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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— 山东省实施—村庄和集镇规—划建设管理条例【办法 《 (1》996年4月1日】。山,东省人民政府令【第66号发布 根!。。。据1998年—4,月30日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第90号】。修订:) !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为加【强村:庄,。、集镇的规划建设管!理改善村庄、集【镇的生产《、生活环境促—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!展根据国务院村【庄和:集镇规?划,建设管理条例(以下!简称:条例)结合》本省实际情况—。制,定本办法 【 《 第二条 —本省行?政区: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!、集镇规划在—村庄、集镇规划区】内进行各《类建设必须》遵守条例和本—办法但国《家征用集体所有土】地进行?建设的除外 【     城市】规划区?内村庄、集》镇规划?的制定和实施—。按照城市规》划的法律、》法规执行 【 , 第三条【 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建设管理就当】坚持全面规划因【地制宜量力而行逐】步建:设,。实,现经:济效益的《统,一 】 第四条 县级以!。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?主管本?行政区载《内的村庄、集镇规划!建设管理《。工作    !。 乡:级人民政《。府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!庄、集镇规划建设】管理:工作 《 : 第五条【 , 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采取《措施鼓励《村庄、集镇规划【建,设管:理的科学研究—推广先进《技术并组织》开展村?镇建设?社会:化服务工作》 第二章》 村庄《和集镇规划的制定】 第?六条 村庄、【集镇规?划由乡级人民—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!监督:实施 】 第七条》。 编制村庄、集镇!规划必须坚》持合理?布局十分珍惜—土地的原《则   【  各项《建设就当相对集【中充分利《用原有建设用地【新建、扩建工程及住!宅应当尽量不占用】耕地和林地 — 【第八:条 编《制村庄、《集镇规划必》须按照村镇规划标准!。以县城规划、农业】区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?划为依据《并同有关《部,门的专业规》划相协调《 《 第九—。条 村庄》、集镇规划包括集】镇或规划、集镇【总体:规划和详细规—划、村?庄建设规划 】。     》集镇域规划和主要】内容包括乡》。级行政区域内村【庄、集镇布》点村庄、集镇的位置!、性质、规模—。和,发展:方向规划《建设用地范围村【庄、集镇基础设施以!及其他各项》生,产和:生,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! , :  :。  : 集镇总体规划的】主要内容包括—集镇的?。性质和发展方向人口!和建设用地》发展规模住》。宅、乡(镇)—村企业、《公共设施《、,公益:事业等各项建—设的用地布局—、用地规模和功能分!区有关的技》术经济指标》等集镇详细》规划:是,指,集镇总?体规划的指导—下对:近期建设项》目及重点地段建设的!具体安排《 《    村庄—建设规划的主要【内容:包括人口和建设用】地发:展,。规,模建设用地范围住】宅、公共设施—和公益事《业等各项建设—用地:的布局有关技术经】济指:标等 》 ? 第十条 村】庄、集镇的》规划期限远》期规划为20年近期!规划为5年 — 【第十一条 集【镇域规划、集镇总】。体规划和详细规【划须经?乡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审查同意由乡【级人民政《府报县级人》。民政府批准 —     村庄!建设规划须经—村,民会议?。讨论同意《由乡级人民政—府报县级人民政【府批准 — 第十二条!。 村庄、集—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!级人:。。民政府公布 ! 第—十三条 《 经批准的村庄、集!镇规划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!。意调整和《变更因社会经济发展!需,要经乡级《人民代表大会或【村民会?议,同意:乡级人民政府可以】对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区进》行局部调整并报县】级人民政府备—案;涉?及村庄、集镇的性质!、规模、发展方向】。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!的依:。照本办法第十条【规定的程序办理【 , ,第三章 《 村:庄和集镇规划—的实施 第十四】条 在村庄、集】镇,规,划,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居民住宅》、乡(镇)村企【业、公?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】。、路边店等必须符】使村庄?、集镇规《划服从规划管理【任何:单,位和个?人均不?得阻挠和《拖延规划的实施【 第!十五条 在村【庄、集?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!建设: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!办理有?关批准手续并按【规划进行建设 】。。 《 第十六条 【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在村—庄、集?镇规划?区外进行各类建设】。确需建设的》其位置须由》。。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有》。关部门决定》。并按照本办法规【。定输规划建设审【批手续 第四章 ! 村庄和集镇的建】。设管理 第十七】条, 集镇和有条件的!。村庄:。建设应当推》行综合开发配套【。建设各?类基础设施和—。公用设?施 》 第十八【条 村庄、集镇建!筑设计就《当遵循?适,用、经?济安全和美观的【原则:符命国家和地方有关!节约资?源、抗?御灾:害的:规定并与周围环【境相协?调保持地方特色 ! 第【十九条 村庄、】集镇规划《区内的?下列建设项目必须】由具:有相就资《质等级的设计单位】进行设计或者选用】通用设计、》。标准:。设计 —(一:)2层以《上的住宅和其经【混命结构的民用建筑!或者跨?度在6米以上的【单层民用建筑—; ? (二)多层【或者跨度在》6米以?上的单层厂》房和:仓库; — (三)属工—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!型以上的独立烟【囱、水塔和水池等】构筑物;《 , (四)—道路、桥梁、给【排水、供气、—供暖等公用设施、基!础设施第二十条【 在村《庄、集镇规》划区内从事开—发和建设活》动的单位和》个体组?织、个体《工匠:必须:取,得相就的资质证书】并按规定的》经营:范围承?担建设任务》 : ? , 第二十一条 !。建设:。单位、施工单位【必,须按照设计图纸施】工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均,不得擅自更改设【计图纸;确需变更的!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!并出具变《更设计通知单或者】图纸 【 : 第二十二条 】乡,。(镇)村企业、公】共,设,施、公益事业等建】设建设?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!级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开发申请经》审批准并《定位验线后方可开工!     】农(居?)民建房应当—向乡级人民政—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!查指准并《定位验线《后方可开发 【 《 第二十三—条 未经乡级【人,民政府批准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:不得擅自在村庄【、集镇规划区内的街!道、广场、市场和】。车站等场所》修建临?时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他设施 !     临地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。使用:期满后?使用单位《或个:人就当自行拆除【 】第,二十五年 —村庄、集镇建设【项目:施工过程中不得妨】碍交通和工农业【生产不得《损坏古?树名木、文》物,古迹、?风景名胜和公共设施! ,。 第五章 —房屋、公共设施【、村容镇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 — 第二十《六条 村庄、集镇!房屋实行产》权登记制度》    【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【产权、产籍》管理依?法保护房屋》。所有:人对房屋《的所有权《     】房屋:产权变更涉》及国有土地所有权转!移的应当按时国【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办!理有关?手,续 !第二十七条 — 乡级?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村庄、集镇】。房屋的拆迁管理保】护公民、《法人和其《他组织的合》法权益 【    村庄、集】镇的房屋拆迁就当】根据:当地的经济》发展水平按照规划】有计划地逐步进行在!已确定搬《。迁,。的区域内不得进行】房屋翻建、》扩建、改建、抵押】等活动 】 第《二十:八条 从集镇收】。取的城市维护建设】。税主要用于集—镇,公共设施的维护【、建设和管》理不得挪用他用;】集镇国?有,土地出让、转让收入!作为专项资金—用于集镇基础设【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!。 《 第二》十九条 在—集镇规划区内—进行各类建》设的单位应当—按规定缴纳基—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!施配: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基!础,设,。施,的建设 》 —第三十条《 鼓励集体和【。个人在?村庄、集镇规—划区内投资》建,设自来水、煤—。气、文化娱乐等【公共设施村庄—、集镇自筹》资金建设的公共设】施由其自行》管理自主《经营 《 , 第三十】一,条 ?村,庄、集镇的各项【建设活动必须严【格,遵守国?家有关环境保护、】消防管理等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切实【。保护和改善村—庄、集镇《生态环境防止污【染和其他灾害 】 《 第三《十二条 乡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加—强村庄、集》镇环境?卫生管理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?。应当维护村容—镇貌和环境卫生妥】善处理垃圾、粪便及!杂,物,种植和保护树—木花草美《化环境 【    村庄、集镇!规划:确定的公共绿地、苗!圃、:防护林带《以及建设项目—。专用绿地等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均不得占用】和改作他用 — ? 第三—十三条? :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和—乡级人?。民政府应当》加强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建设档》案的管理《工作:     村!庄,、,集镇规划和各类建】设,项,目的档案由乡—级,人民:政府:保管重要的由—县级: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—。乡级人民政府分别】保管 【 第三十—四条 村》庄、集镇的》规划:建设实行监察制度由!乡级人民《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和乡级》人民政府依法对村】庄、集镇的》规划建设进行监督】检查 第六章 ! 法律《责任 第三十【五条 在村庄【、集:镇规划?区内未按规》划,审批程序批准或【者违反规划的规定】进,行建设严重》影,响村庄?、集镇规划的由【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,。主管:部门:责令停止建设限【。。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!。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他设施;影响—村庄、集镇规划尚】可采:。取改正措施的—由县级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?正并:可按违法建》。筑面积?每平方米处以—5元以?上10元以》下的罚款  !   农村居民【未经批准《或者违反法规—的规定建住宅的乡】级,人民政府可》以按照前款规—定处罚 ! 第三《十六条 依》法取得?设,计、施工或开发资】质证书的《单位为无证单位提】供资质证书超过【规定的?经营范围承担—设计、施工任—务或者设施、施工的!质量不符合要求【情,节严重?的由原发证机关吊】销其资质证书 【。 《 第《三,十七条 未经—批准擅自在村—庄、集镇规划区内】的,街,道、:广场、市《场和车?。站等场所修》建临:时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:和其:他设施?的由:乡级人民《政府责令限期拆【除并处以10—00:。元以下的罚款 ! 第—三十八条 —损坏:村庄、集镇房—屋,、公共设施尚未构】成,犯,。罪和:违反治安管理行【为的由乡级人民【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!可处以2《00元以下的罚款;!造成损失的就—当,负赔偿?责任 《 : , ?第三十?九条 损》坏村庄、集镇内的文!。物古迹、古》树名木和《风景名胜、》军事设施、防汛【设施以及国家邮【电、通信、输变电】、输油管道等—设施的依照关—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处罚 ! 第四十条— 依?照条例第三》十八条规定处以罚】款的可以《处以:200?0元以?上100《00元?以下的罚款 】 ? 第四十一条 】 依照条例》和本办?法规定实施罚款处】罚时必须使用财【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】罚没收?据罚:没收入交同级—财政 —。 : 第四十二条【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拒绝、《阻碍依法实施村庄】、,集镇规?划建:设管理?构成违反治安—管理行为的》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?理处罚条例的—规,。定,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。 第【四,十三条 《。 村庄、集镇建设】管理人员在热行【公务中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?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:者上:级,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》 第?。四十四条 —。当,。事人对?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!条例的第《四十:二,条,的规定执行》 , 第七?章 附则》 第四十五—条 未设镇建制】的国:营农场场部、国营林!场场部及其基层居】民点:的规划建设》管理分?别由国营农场、国营!林场主?管部门负责》参照条例和本办【法执行 — , 第四十【六条: , 本办法由省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负责解释 —。 , , 第四《十七条 》本办法自199【6,年5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