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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山东省?。实施村庄和》集镇规划建设—管理条例办法 ! (199—6年4月1日—山东:省人民政府》令第66号发—布 根据199】8年4月30日山东!省人民政府令第【90号?修,订) 》 第一章 ! 总则 第一条】 ,。 为加?强,村庄、集镇》的规划?建设管理改善—村庄、集镇的生【。产、生活环境促进】农村经?济和社会发展根据】国务院村庄和—集镇规划建设管理】条例:。(以下简称条—例)结合本省—实,际情况制定》本办法 《。 《 第《二条 《本省行政区域内制】定,和实施村庄、集镇】规划:在村:庄、集镇规划区【。内进行各类》建,设必:须遵守?条,例和:本办法但《国家: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!行建:设的除外 》     【城市规划区内村庄】、集镇规划的—制定和实施按照城市!规划的法律、法规执!行 — 第三条 【 村庄、集镇—规划建设《管理就?当坚持?全面规划《。因地制宜量力—而行逐步建设实现】经济效益的统—一 【 :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主:管本:行政区载内》的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!     】乡级人?民政: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村庄、集》镇,规划建设管》理工作 — 》第五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,鼓,励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建设》管理:的科学研究推广【先,进技术并组织开【展村:镇建设社会化—服务:工作 第二—章 村庄和集【镇规划的制定 第!六,条 村庄、集【镇规划由乡级—人民政府负责组【织编制并监督—实施 《 ? ?第七条 编制【村庄、集镇规划必】须坚:持合:理布局十《分珍惜土地的原则】 :    》。 各项?建设就当相对集中】充分利用原有建设】。用地新建、扩建【工程及住宅应当尽】量不占?用耕地和林地 【 》。 第八条 编】制村庄?、集:镇规划必须》按照村镇规划标【准以县城《规划、农业区划、土!地利用总《体规划为《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!专业规划相协调 】 第】九条 ? 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包括集镇【或规划?、集镇总体规划【和详:。细规:划、村?庄建设规划》   —  集镇域规—划和主要内容包括乡!级行政区域内村庄】、集镇布点村庄、】集镇的位置、性质、!规模和发《展方向规划建设用】地范:围村庄、集镇基础设!施,以及其?他各项生产》。和生活服《务设:施的配置等》     】集镇总体《规划的?主要内容包括集【镇的性质和发—展,方向人口《和建设用《地发展?规模:住宅、?乡,。(镇)村企业、【公共:设施、公益事业【等各项?建设的用地布—局、用地规模—和功能分区有—关的技术经济指标】等集镇详细》。。规划是指集》镇总体规划的—指导下对近期建设项!目及重点地段建【。设的具体安排 !     村庄【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!包括人口《和建设用地发展【规模:建设用地范围住宅】。、公共设施和公【。益事业等各》项建设用《地的布局《有关技术经》济指标等 — , 第—十条: , 村庄、集镇的规】划期限远期规—划,为20?年近期规划为5年】 — 第十一条 【 集:镇域规划《、集镇?总,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须!经,乡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审?查同意?由乡级人《民政府?报县级人民政府【批准:  》   ?村庄建设规划—须经村民会》议讨论同意由—乡,级,人民政?。府报县?级人民政府批准 ! 第十】二条 ? 村庄、集镇规【划经批准后由乡级】人民政府《公布 】 第《。十三条 经批【。准的村庄、集镇规划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随意【调整和变更》。因社会?经济发展需要经【。乡,级,人民代表大会或【村民会议同意乡级】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!、集镇规划区—进行局部调》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!备案;涉及》村庄、集镇的—性质、规模、发【展方向和总》体布局?重大:。变更的?依照本?办法第十条规—定的程序《办理 第三章 】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!实施 第》。十四:。条 : 在村庄、》集镇规划区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居民住宅!。、乡(镇)》村企业、公共设【施、公?益事:业、路边店等必须】符使:村庄:。、集镇?规,划服从?规划管理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均不得【阻挠和?拖延:规划的实施 — 【第十五条《 在?村庄:、集镇规《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!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!办,理有关批准手—续,并按规划《进行建设 】 第十六【。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!庄、集镇规》划,区外进行各类建设确!需,。建设的?其位置须由县级【建,设行:政主:管部:门会同有《关部门决《定并按?照本:办法规定输规划建设!审批手续 第四】章 村庄》和集镇的建设管【理 第《十七条 集—镇和有条件的村庄】。建设应当推行综合】开发配?套,建设:各,类基础设施和公【用,设施 —。 第十八条】 村庄、》集镇建筑设计—就当遵循适用—、经济安《。全和美观的原—则符命国《家和地方有关—节,约资源、抗御灾害的!规定:并与周围环境—相协调保持》地方特色 【 : 第十九条 】 村庄、集》。镇,规划区?。内的:下列建设项目必【。。须由具有相就资【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!。行设计或者选—用通用?设,计、标准设》计 : (一)—2层以上的住宅和】其经混命结构—的民用建筑》或者跨度《在6米以上的单层】民用建筑; !(二)?多层或者跨度在6】米以上的《单层厂房和仓库;】 (三)属】工程:设计规范规定的小】型以上?的独立烟囱、水塔和!水池:等构:筑,物; 《 (四)道路【、桥梁、给排水【、供:气、供暖等公用设施!、基础设施》第二十?条 : 在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区?。内从事开发和建【设活动的单位和【个体组织、个—体工匠?必须取得相就的资质!证书并按规定的经营!范围承担建设—任务 ?。 : : 第二十一条 ! 建: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必须按照设计图】纸施:工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!图纸;确需》。变更的须《经,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!具,变更设计通》知单或者图纸 】 》 第二十二条— 乡(镇)村企业!、,公共设施、》公,益事业等建设建设单!位和个人应当向县】级人民政府建设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提出开】发申请经审批准并】定位验线《后方可?开工   】  :农(居)民建房应当!向乡:级人民政府提出【开工申请《经审查指《准,并定位?验线后方《可开:发, : 》 第二十三条— 未经乡级人民】政府批准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擅自?在村庄、集镇规划区!内的街?道、广场、市场和】车站等场所修—。。建临时建《。筑物、构筑物和【。其他设施  !。 ,  临地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施使用期满】。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就!当自行拆除 】 ?。 第二十》五年 村庄—、集镇建设项—目施:。工过程中不得—妨碍:交,通和:工农业生产不—得,损坏古树名木、【。文物古迹《、风景名胜》和公共?设施: , 第五章 —。房屋、公《共设施?、村:容镇貌和环》境卫:。生管理 》。第二十六条 【村庄、集镇房屋【实行产权登记—制度   】  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加强产权《。、产籍?管理: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!对房屋的所》有权 《     房屋】产权:。变更:涉及国有土地所有权!转移的应当》按时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办理有【关,手续 ? — 第:二十七条《 ,。。 ,乡级: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。村庄:。、集镇房屋的拆【迁,管理保护公民、法】人,和其他组织的合法】。权益 ?     村】庄、集镇《的房屋拆迁就当根】据当地的经济发【展水平按照规划【有计划地逐步进行在!已确定搬迁的区域内!不得:。进行:房屋翻建、扩建、改!建、抵押等活动 】 【第二十?八条 从集—。镇收:。取的城?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用!于集:镇公共设施的维护、!建设和管理》不得挪用他用;集镇!国有土地《出让、转让》收,入作为?专,项,资金用?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!和土地开发 【 第二】十九条 《 ,在集镇规《划区内进行各—类建设的《。单,位应当按规定缴纳】基,础,设施配套费》基础:设施配套费》必须专项用于基【础,。设施的建设 —。 》。 , 第三十条 鼓】励集体和个人在村】庄、集镇规划区内】投资建?设,自来水、煤气、【文化娱乐等》公,共设施村庄、集镇自!筹资金建设的公共】。设,施由其自行管理自】主经营 】 第《三十一条 》 村庄、集镇—的各项建设活—动必:须严格遵守国家有】关环境?保护、消防管理等】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切,。实保护和《改善:。村庄、集《镇生:态环境防《止污染和其他—灾害 【 第三十—二条: 乡级人民—政府:应当加?强村庄?、集镇环境》卫生管理任何—单位:和个:人都应当维》护,村容镇貌和环—境卫生妥善处理垃】圾、粪便及杂—物种植和保》。护树木花《草美:化环:境   【。  村庄《、集镇?规,。划确定?的公共?绿,地、苗圃《、防护林带以—及建设项目专—用绿地等《任,何单:位,和个人均不得占用】和改作?他用 ? 第三!十三条? 县级人民—政府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!。府应当加《强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建设》档案的管《理工作 《     村】庄,、集镇?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!的档案由乡级—人民政府保管重要】的由:。县级:。人,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和乡】级人民政府》分别保管 】 第三—十四条 《 村庄、集镇—的规划建《设实行监察制—度由乡级人民—。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乡级人《民,政府依法《对,村庄、集镇的—规划建设进行监【督检查 第六章】 法律—责任 第三十五条! 在村庄、集【镇规划区《内,未,按规划审批》程序批?准或者违反规—划的规?定,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!庄,。、集镇规划的—由县级人民政—。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!收,违法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和其他设施;影】响村庄、集镇规【划尚可采取改正措】施的由县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并可按【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!米处以5元以—上1:0元以?下的罚款  !   农村居民未经!批准或者违反法【规的规定《建住宅的乡》级人:。民,。政府可?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罚! ? 第三【十六条 依法取得设!计、施工或开发资】质证书的单》位为无证《单位提供资质—证书超过规定—的经营范围承担设】计、施工任务—或者设施、施工【的,。质量不符合》要求情节严重—的由:原发证机《关吊销其资质—证书 】 第?三十七条《 未经批准擅—自在村庄、集镇【规,划区内的街道、【广场、市场和车站】等场所修建临—时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他设施的由—乡级人民政府责令】。限期拆除并处以1】000元以》下的罚款 】 第》三十八条 损【坏村庄、集镇房屋、!公共设?施,尚未构?成犯: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!为的由乡《级人民政府责—令,停止侵害并可处【以200元以下【的罚款;造成损失】的就当负赔偿责任】 第!三十九条 —损坏村庄《、,集镇内的文物古迹、!古树名木《和风景名胜、军【事设施、防汛设施以!及国家邮电、通信】。、输变电、输油【管道等设施的依照】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处罚 ! 第四十条 !依照条例第三—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!的可以处以》2,。000元以上10】000?。元以下的罚》款 》 , 第《四,十,一条 依照条例和!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!。处罚时必须使用【。财政部门统一—印,制的罚没收》据罚没收入交—同级财政 》 ? 第四十【二条 任何单位】。和个人?拒绝、?阻碍依法《实施村庄《、集镇规划建设管理!构成违反治》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!华人:民共: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例的规定【。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】 第—四十三条 村庄】。、集镇建设管—理人员在热行公务】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、徇私舞弊—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,处分;?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。事责:任 【 ,。 第四十四条— 当事《人对行政处罚—不,服的依照条例—的第四十二条的【规定执行《 第七章 附则!。。 第四十五—条 未设镇—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!、国营林场场部【及其基?层,。居,民点的?规划建设管理分【别由国?营农场、国营林【场主管部门负—责参照条例和本【办法执行 】 第四十六条! , 本办法由省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解释 ! ? 第四十七条 】本办法自19—96年5月》1,日起施行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