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?
山东省】实施:村庄和集镇规划建】设管理条《例办法
【
(1?996年《4,月1日山东省人民】政府令第《66号发布 — 根据19》98年4月》30:日山东?省人民政府令第9】0号修订)
【。
《。 第一章》 总则
第一】条 为加》强村庄、集镇的【规划建设管理—改善村庄、集镇的生!产、生活《。环境促进农村经【济和:社会发展根据国【务院:村庄和集镇规—。划建设?管理条例(以下简称!条例)结合》本省实?际情况制定本办法
!
:
第二条】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《制定和实施村庄、集!镇规划在村庄—、集镇规划区内【进,行各类?建设必须遵守条例】和本办法但国家【征用集体所有土地】进行建设《的除外
】 ?城市规划区内村庄】、集镇规划的制定和!实施按照城市规【划,的法律、法规执【行
】 第三条 村庄、!集镇规?划建设管《理就当坚持》全面规划因地制【宜量力?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!济效益的《统一
! 第四条《 县?级以上人《民,政,府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主》。管本行政区载内的村!庄、集镇规划建【。设管:理工作
! 乡级《人民:政府负?责本行?政区:域内的?村庄:、集镇?规划建设管》。理工作?
《
,
第五条 各!级人:民政:府应当采取措施鼓】励村庄、集镇—规划建?设管理?的科学研《究推广先《进技:术并组织开展村【。镇建设社会化服务】工作
第》二,。章 村庄和集镇】。规划的制定
第】六,条 村庄》、,集镇规划《。由乡级人民政—府负:责组织编制并—监督:实施
! 第七条 编制】村,庄、集镇规划必须】坚持合理布局十【分珍惜土地的原则
!
《 : 各项建设就当【。。相对集中充分—利用原有建设用地】新建、扩《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!。量不占用耕》地和:林地
《
第八】。条 ?编制村庄、集—镇规划必须按照村镇!规划标准《以县城?规划、农业区—划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为依据并同有】关部:门的:专业规划《相协调
【
,
第九》条 村庄》、,集镇规划包括集镇或!规划、?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!规,划、村庄建设规划】
? 集镇【。域规:划和:。主,要内容包《括乡级行《政区域?内村庄、集镇布点】村庄、集镇的位置】、,性质、规模和—发,展,方向规?划建设用《地范围?村庄、集镇》基础设施《以及其他各》项生产和生活服务】设施的配置等—
集!镇总体规划的主【要内容包括集镇的性!质和发?展方向人口和建设】用地发展规模—住宅、乡(镇)村】企业、公共》设施、公益事—业等: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!、用地规模和功能分!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!标等:。集镇详细规》划是指集镇总—体规划的《指导下对近期建【设项目及重点地段】建设的具体》安排
!。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!要内容包《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发!展规模建设》用地范围住宅、公共!设施和公益事—业等各项建》设用地的《布局有关技术经济】指标等
! 第?十条: 村庄、》。集镇的规划期限【远期规划为》20年近期规划【为5年
》
?
, 第十一条 集!镇域规划、集—镇总:体规:划,和详细?规划须经乡级人【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!。由乡级人民政府【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!。
村!庄建设规划须—。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!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!级,人民政府批准
!
第十二条! , 村庄、集镇规划】经,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!府公布
—
第十三!条 经《批准的村庄》、集镇规划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随意】调整和变更因社会经!济发展?需要:经乡级人民代表大】会,或村民?会,议同意乡级人民【政府可?以对村庄、》集镇规划区进行局部!调整并报县级—人民政?。府备案;涉及村庄、!集镇:的性质?、规模、发展方向】。和总体布局重大变】更的依照本》办法第十条规—定的程序办》理
?。第,三章 《村庄和?集镇规划的实—施,
第十四条 】在,。村,庄、集镇规划区【内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居民住宅、】乡,(镇)村企》业、公共设施、【公益事业、路边【店等:必须符使村庄、【集镇规?。划服从规划》管理任何《单,。位和个人《均不得阻挠和—拖延规划的实—施
《。
:
?第十五条 在【村庄、集镇规划区】内进行各类建设【。必须按照条例的规】定办理有关批准手】续,并,按规划进行建—设
【 第十六》条 : 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,在村庄?、集镇?规,划区外?进行各类建设确需】建设:的其位?置须由县级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?同有:关,部门决定并》按照:本办法规定输—。规划建设审批手续】
第四《章 村庄和集镇】的建设管理
第十!七条 ? 集镇和有》条件的村庄建设应】当推行综合开发配】套,建设各类基》础设施和公用—设施:
第!十八:条 村庄、集镇】建筑设计就当—。遵循适用《、经济?安,全和美观的原则符】命国家和地方有关节!约资源、《抗御灾害的》规定并与周》围环:境相协?调保持地《方特色
》
第十九!条 村庄、—集镇规划《。区内的下列》建设项?目必须由具有相就】资质等级《的设计单《位进行设计或者选】用通用设计、标【准设计
《
: (:一)2?层以上的住》。宅和其经混》命结构的《民用建筑或》者跨度在6米—以,。上的单层民用建筑;!
(》二,)多层或者跨度在6!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!仓库:;
《。 (:三)属工《程设:计规: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!独立:烟囱:、水塔?和水池等构筑物;】
(四)道路!、桥:梁、给排水》、供气、供暖—等公用设施》、基础设施第—二十条 在—村庄、集镇规划【区,。内从事开《发和建设活动的【单位和个体组织、】个体工匠必须取得相!就的资质证书并按规!定的经营范围承【担建设任务》
《
第》二十一条《 建?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】必,。须按照设计图纸【施工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!自更改设计图纸;确!需变更的《须经:原设计单位同意并】出具:变更设计通》知单或者图》纸
?
—第二十二《条 ?乡(镇)村企业、】公共设施《、公:益事业等建设建设】单位: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!民政府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开?发申请经审》批准并?定位验线后方可【开工
— 农(居)民!建房应当《向,乡,级人民政《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!。查指准并定位—验线后方可开—发
【 第二十三条【 未经乡级人【民政府批准》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?擅自在村庄、—。集,。镇规划区内的街【道、广场、市场和车!站,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!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!。施
?。 》 临地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。和其他设《施,使用:期,满后使?用单:位或:个人就当《自行拆?除,
【 第二十《五,年 村《庄、集镇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】中,不,得妨碍交通和—工农业生《产不:得损坏古树名木【、文物古迹、风景名!胜和公共设施
第!五章 ? 房:屋、:公共设?施、村容镇》貌和环境卫生管理
!
,。第二:十六条 村—庄、集?镇房屋?实行:产,权登记制度
!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产【权、产籍管》理,依法保护房屋—所有人对房屋的【所有权
《
— 房屋产权》变更涉及国有土地所!有权转?移的应当按时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规办理有!关手续
】
第二十七【条, :乡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。加强村庄、集镇房】屋的拆迁管理保护公!民、法?。人和其他组织的【合,法权益
《
,。 —村庄、集镇的房屋拆!迁,就当:根据当地的经—济发展水平》按照规划有计划地逐!步进行在《已确定搬迁的区域】内不得进行房—屋翻建、《扩建、改建、抵【押等活动
—
第二十!。八条 从集镇【。收取的?城市维护建设税主】要用于集镇》公共:设施的维护、建设和!管理不?得挪用他用;集【镇国有?土地出让、转让收入!作为专项资金—用于集镇《基础设施建》设和土地《开发
《 :
? 第二十九条— 在集镇规划区内!进行各类建设的单位!应,当按规定缴纳—基础设?施配:套费基础设施配【套费必须专项用【于基础设《施,的建设
【
: , 第三十条 鼓励!集体和?个人:在村庄、集镇—规划区内投资建设】自来水、煤气—、文化娱乐》等公共设施村庄、】集镇自筹资金—建设的公共设—施由其自《行管理自主经营
】
【第三十一条 村】庄、集镇的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!格遵守国《家,有,关环境保《。。。护、消防管理—等法律、《。法规的规定》切实保护和改善村】庄、集镇《生态环境防》止污:。染,和其他灾害
【
第【三,十二条? 乡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村—庄、集镇环境—卫生管理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应当【维护:村容镇?貌和环境卫生妥【善处理垃圾、粪【便及杂物种》植和保?护,树木花草美化环【境
!村庄、集镇规划确定!的公共绿地、—苗圃、防护林带【以,及建设项目专用绿】地等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均:不得占用和改作他】。用
【 第?三,十三条? 县级《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!民,政府应当《加强村庄、集—镇规划建设档—案的管理工》作
《 村庄【、集:镇规划和各类建设】项目的档案由乡【级人民政府保管重】要的由县级人—民政府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和—乡级人民政府—分别保管
》
:
? 第?三十四条 —村庄、集镇的规划】建设实行监察制度】由乡级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和乡级人【民政府依法》。对村庄、《。集镇的规划建设进行!监督检?。查
第六章— : 法律责任—
,
第三?十五条 《 在:。村庄、集镇规划区】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!批准或者《违反规划的规定【进行建设严重—影响村庄《、集镇规划的由县】。级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责令停止《建设:限期:拆除或者没》收违法建筑物、构筑!物,和其他设施;影响】村庄、集镇规划尚】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按违法建《筑面积每平》方米处以5元以【上10元以下的罚款!
农!村居民未经》批准:或者违反法规的规】定,建住:宅的乡级人民政府】可以按照前款规定】处罚
《
第三十!六条 依法取得设计!、施:工或开发资质证【书的单位为无证单位!提供资质证书超【过规定的《经营范围承担设【计、:施工任务或者—设施、?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!。求情:节,严重的由原》发证机?关吊销?其资质证书
!
,
第三十—七条:。 未经批准擅—自在村庄、集镇规划!。区,内的街?道、:广场、市场和车站等!场,所修建临《时建筑?物,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的,由乡级人民》政,府责令限期拆除【并,处以1?。0,00元以下的罚款
!
《
第三十八条 ! 损坏村庄、集镇】房屋:。、公:共设施尚未构成犯】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!为的由乡级人民政府!责令停止侵害—并可处以200【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损失的就当负!赔偿责任
》
【第三十九条 损】坏村庄、集》。镇内的文物》古迹、?古树名木《和风景名胜、军事设!施、防汛设》施以及国家邮电、通!信、输?。。变,电、输油管》道等设施的依照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处罚
》。。
:
第四十条 !依照: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!处以罚?款的可以处以200!0,元以:上1000》0元以下的罚款【
《
: :第四十一条 依照!条例和本《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!罚时必须使》用财政?部门统一印》制的罚没收据罚没】收入交同《级财政
《
?
第四十二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拒绝:、阻碍依法实—施村庄?、,集镇规划建设管理】构,成违反治安管—理行为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的规定处—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》 ,
: 第?四十三条 村庄】、集镇建《。设管理人员在热【行,公务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:舞弊的由其》。所在: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构成:。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《
第四十!四条 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不服:的依照条例的—第四十二《条的规定执行—
第七章》 :附则
第四十五条! 未设镇》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!、国营林场场—部及:其,基层居民点》的规划建《设管理分别由国营】农场、?国,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!参照条例和本—办法执行
】
? ,第四十?六条: 本办法》由省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—解释
《
第四十七】条 本办法自【199?6年5月1日起施行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