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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【 山东省实施村】庄和集镇《规划:建设管理《条,例办法 《 ? (1?996年4月1【日山:东省人?民政府?令第6?6号发布 根据1!998年4月30】日,山东省?人民政?府,令第:90号?修订) 【 ? 第一章《 总?则 第一》条 为加强村庄、!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!改,善村庄?、集镇的生产—、生活?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!社,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!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!理条例(以下简【称条例)结合本省】实际:情况制定本办法 ! 第【二条 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制》定,和,实施村庄、集镇规划!在村庄、集镇规【划区内进行各—类建设必须》遵守条例和本办法但!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!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!。     城】市规划区《。。内村庄、集镇规划】的,制定和实施》按照城市《规划的?法,律、法规《执行 》 第三条 ! 村庄?、集:镇规划建设管理就当!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!宜量力而《行逐步建《设,实,现经济效《益的统一 — , : ?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主?管本行政区载—内的村?庄,、集镇规划建设【管理工作 】    乡级人民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建设管理—工作 《 ? 第五条— , 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当采取》措施鼓励《村庄、集镇规—划建设管理的—科学研究推》广先进技《术并组织开展村【镇建设社会化服务工!作 ?第二章 村庄【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! 第六条 村庄】、集镇规划》由乡级人民政府【负责组织编制—并监:督实施 ! 第七条 编制!。村庄、集镇规划必须!坚持合理布局—十分:珍惜土地的》原,。则 》    各项—建设就当《相对集中充分—利,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!、扩建工程及住宅应!当尽量不占用耕【地,和林地 【 《第八条 编—制村庄、集镇规划】必须按照村镇规【划标准以县城规划】、农业区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《划为依据并同有【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!协调 】。 第九《条 村庄、集镇规!划包括集镇或规划、!集镇:总体规划《和详细规划、村【。庄建设规划 —  《   ?集镇域规划和主要内!容包括乡级》行政区域内》。村庄、集镇布点村】庄、:集镇:的位:置、性质、规模和】。。发展方?。向规:划建设用地》范,围,村庄:。、集:镇基础设施》以及其他各项—生产: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!。置等 —    集》镇总体规《划的主要内容包【括集:镇的性质和发展方】向,人口和建设用地【发展规模《住宅、乡《。(镇:)村企业、公共【。设施、公益事—业,等各项建《。设的用地布局、用】。地,规模和功能分区有关!的技术经济指标【等集镇详细规—划是:指集镇总体》规划的指导下对近】期建设项目》及,重点地段建设的【具体安?排 ?     —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!内,容包括人口和建【设用地发展规模【建设用地范》围住宅、公共—设,施和公益事业等各】项建设用地》的布局有关技—术经济指标等 【 》 第十条 村庄!、集镇的《规,划期限?。。远期规划为》20年近《期规划为5年 ! 第十一条! 集镇域规划【、集镇总体规划和】详细规划须经乡【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审查同—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!县级人民政》府批准 》     —村,庄建设规划须经【村民会议讨》论同意由乡级人【民政府报县级人民】政府批准 】 《第十二条 村庄、!集镇规划《经批准后由乡—级人:民政府公布》 ? 第十三!条, 经?。批准的村庄、集【镇规:。划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随意调【整和变更因社会经济!发展需要经乡级【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!会议同意《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!。。村庄、集镇规划区进!行,局部:。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!府备案;涉及—村庄、集镇的性【质、规?模、发展方向和【总体:布局重大变》更的依照本办—。。法第十条规定的【程序办理 第【三章 《村庄和?集镇规划的实施 !第十四条 —在,村庄、集镇规—划区:内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居民住宅、乡(!镇)村企《业、公共设施、公】益事业、路边店等】必须符使村庄、【集镇规划《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!位和个?人均不得阻挠和拖延!规划的实施》 》 第十五条 !在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区《内进:行各类?建设必须按照条例的!规定办?理有关批《准手续并按规—划进行建《设 》 第十—六,。条 任何》。。单位和?个人不得在村庄、】集镇规?划区外进行各类建设!确需建设的其位置】须由县级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:部门决定并按照本办!法规定输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! 第四章 村【庄和集镇的建—设管:理, 第十七》条 : 集镇和有条件【的村庄建设应当推】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!各类基础设施—和公:用设:施 : 第】十八条 村—。庄、集?镇建筑设计就当【遵循适用、经—济安全和美观的原】则符:命国家和《地方有关节约资源】。、,抗御:灾害的规定并—。。与周围环《。境相协调《保持地方《特色 《 —。第,十九条 《。 村庄、集镇规划区!内的:下列建设项目必【。须由具有《。相就资质等》。。级,的设计单《位进行设计》或者选用《通用:设计、标准》设计 (【一)2?层以上的住宅和【其经:。混命结?构的民用建》筑或者跨度在6【米以上的单层民用】建筑; 》 (二)》多层或者跨度在6】米以上的单层厂【房和仓库; 】 ,(三)属工程—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!以上的独立烟囱、水!塔和水池等构—筑物; — (四)道路—、桥梁、《给排水?、供气、《供暖等公用设施、基!础设施第二》十,条 在村》庄、集镇规划区内】从事开发和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!体组织、个》体,工匠必须取得相就】的资质证书并按【规定:的经营?范围承担建设任务】 《 第二十【一条 ? 建设单位》、施工单位必须按】照设计图纸》施工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均:不得擅自更改设计】图,纸;确需变更的须经!原设计单位》同意并出具》变更设计通知—单或者图纸 】 第—二十二条 乡(镇!)村:。企业、?公共设?施、公益《事,。业等建设建设单位】和个:人应当向县级—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开发【申请经审批准并定】位,验线后方可开工 】 ?。    《农(居)民建房应当!向乡:级,人民政府提出—开工申请经审查【指准并定位》验线后方可开—发 【。 第二十三—条 ?。未经乡?级人民政府批—准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!庄、集镇规》划区:内的街道、广场、市!场和车站等》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!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?施   【  临地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!施使用期满后使用】单位或个《人就当自行拆除 !。。 : 《第,二十五年 村庄、!集镇建?设项目施工过程中】不得妨碍交通—和工:农业生产不得损【坏古树名木、—文物古迹、风景【名,胜和公共《设施 第》五,章 : 房:屋、:公共设施、村容镇貌!和环境卫生管—理 第二十—六条 ? 村庄、《集镇房屋实》行产权?登记制度  !   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产权、—产籍:管理依法保护房【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!有权 》。     房—屋,产权变更涉及国【有,。土地所有权转移的】应当按时国家有关法!律、:法规办理有关手续】 : ? 第二十七条】 , 乡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强村庄、集镇—房屋:的拆迁管理保护公民!、法人和《其他组?织的合法权益 !     村庄、集!镇的房屋拆》迁就当根据》当地的?经济发展《水平按照规划—有计划地《逐,步进行在《已确定搬迁的区域内!不,得进行房屋翻建、】扩建、改《建、抵押等》。活动 》。 第二十】八条 从集镇【收取的城市维护【建,设税主要用于—集镇公?共设施的维护、建设!和,管理:不得挪用他》用,。;集镇国有土地出让!、转让收入作为专】项资金用于》集镇:基,础设施建设和—土地开发 — , 第二十】九条 在集—镇规:划区内进《行,各类建设《的单:位应:当按规定缴纳基础设!施配套费基础设【施配套费必须专项】用于基础设》。施,。的建设 — 第—三十条 鼓励集】体和个?人在:村庄、集镇》规划:区内:。投资建?。设自来水《、,煤气、文化》娱乐等公共设—施村:庄、集镇自筹资金建!设的公共《设施由其《自,行管:理自主经《营 :。 ,。 第【三,十一条 《 村庄、集镇—的各项建设》。活动必须严格遵【守国家有关环境【保护、消防管理等法!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切实?保护:和改善?村庄、集镇》生态环境防止—污染和?其,他,。灾害 !。 第三十二条— 乡?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村庄、集!。镇环境卫生管—。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应:当维护?村容镇貌和环境卫】生妥:善处:理垃圾、粪便及杂】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】花草美化《环境  【。   村庄、—集镇规划《确定的公共绿—地、苗圃、防护林带!以及建设项目专用绿!地等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均不得占用和】改作他用 》 第三!十三:。条 县级人民政府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!级,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村庄、集镇规划建!设档案的管理工【作 《   ?  村庄、集镇【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!的档案由乡级人【民政:府保管重要》。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和乡》级人民政府分别【保管 《 第三十!四条 ? 村庄、集镇—。的规划建《设实行监察》制度:由乡级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和【乡级人民《政府依法对村庄、】集镇的规划建设进行!监督:检查 第六章 】。 : 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?五条 在村庄、】集镇规划区内未【按规:划审批程序批准【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!进行建设严》重影响村庄、集镇规!划的由县级人民【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!拆,。除或者?没收违法《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和其他设施;影】响村:。庄、集?镇规划?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的》由县级人民政—府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并可按违!法建筑面积每平【。方米处以5元以上】。10:元以下的罚款—。 , :    《 ,农,村居民未经批准【或者:违反法规的规—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!政府可以按照—前款规定《处罚 》 《 第三十六条— 依法取得设计、】施,工或开发资质证书的!单位为无证单—。位提供资质》证书:超过规定的经营【。范围承担设》计、施工《任,务或者设施、施【工的质量不符—合要求情节》严,重,的由原发证机关【吊销其资质证—书 《 《 第三十七条 【未经批准《擅,自在村庄、集镇规划!区内的街道、—广,场、市场和车站【等场所修建》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其他设施的由乡】级人民政《府责令?限期拆?除并处以1000元!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八!条 损《坏,村,庄、集镇房屋、公】共设施尚《未,构成犯罪和违反治】安管理行为的—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!停止侵害并可处以2!00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就当负赔偿》责任 — 第三十九】。条 :。 损坏村庄、集【镇内的文物古迹、】古树名木和风—景名胜、《军事设施《、防汛设《施,以,及国家邮电、通【信、输变电、输油管!道等设施的依照【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处罚【 — , 第四十条 — 依照条例第—三十八条规》定处以罚款的—可以处以2000元!以上100》00元以下的—罚款 《 第四十!一条 依照—条例和本办》法规定实施罚—款处罚时必须使【用财政部《门统:一印制的罚没—收据罚?没,收入交同级财政 】 , , 第四【十二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拒绝【、阻碍?依法实?。。施村庄、集镇—规,划建设管理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】行为的依《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。条例的?规定处罚《;构: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 第【四十三条 村庄】、集镇建设管理【人员在热《行公务中玩忽—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?徇私舞弊《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》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【 : 第四十四—条 当事》人对行政处》罚不服的依照条【例的第四十二条【。的规定执行 — 第:。七章 附则— , 第四?十五条 未设镇建!制的国营农场场部】、国营?。林场场部及其基【。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!管理分别由国营农】场、国营林》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!条例和?本办法执行》 ? 第四【十六:条 本办法由省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解释 — 第四十七条】 :本办法自1》9,96年5月1—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