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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山东省燃气专项【规划编制技术—。规定:
第一【条 为加强我省燃】气,专项规划工作—保障燃?气专:项规划的科学—性和可操作》性根据山东省燃气】管,理条例、城市规划】编制办法和有关法】律法:规规定结合我省【实,际,制定本规定》
第!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!我省设区市》、县(市)、—乡镇、工矿区—的燃气专项》规划的编制和—修订
】 第三条 燃气专!项规划由《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组织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和城》市规划等部》门根据城市总体规】划编: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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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—编,制燃气专项规划【要与城市的性质【、规模、发展方向和!目标相?适应贯彻近远期结】合、工业与民用结】合和布局合理、统】。筹安排?、分期实施、保【障安全?、,节约能源、保护环】境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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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》燃,气专:项规划期《限要与城市总体规】划期限相《一致
】。 第?六条 承担城市燃】气专项规划编—制的单?。位必须具有相应城市!规划及燃气》。专业设计资质—
】第七条 燃气专项】规,划成果应当包括【燃气专项规划—文本:、图纸和附件规【划成果应当严谨科】学内容齐全并建立电!子文档
】。
第八条 规】划文本是对规划的】原则、依据、目标】、内容和实施—做出的规定性要求】文字表?达应当规范、—。准确、肯定、含义】。清楚规划图纸是用】图像表达现状—和规划内容规划图】纸绘制应以最新【测绘的现状地—形图为基础》规,划图上应显》示出现状和地形图】。纸上应标注图名【、比例尺、图—例、绘制时间—、规划?单位名称和有关设计!人员、技术》负责人签字规—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!和要求应与规划文】本一致附件》包括规划说明—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!划说明书是在—分析现状、论证规】划意:图的基础上》。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和!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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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?编制燃气专》项规:划需收集的基—。础,资料包?。。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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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国家?和,省的有关政策、【法规:和,规,范以及各级》政府的有关文—件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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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城,市总:体规划?(包括文本、图纸】。。、说明书《。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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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:)规划?。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的规】划条: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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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。)城市能源规划资料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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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城市气象】、水文地质、—。工程地?质、道路、》铁路:、河:流等的现状及规划资!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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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城市各!类燃:料,的,用量、?用途及供需现—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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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七)现《有城:。。。市燃气气源、燃【。气设:施及管网的现状;】
! ,(八)城市燃气【居,民用户?。。、商:业用户、《工业用?户、采暖空调—用户、汽车用户等各!类用户的数量及分】布情况;
【 , ,
(九)】城市燃气《规划需要的其它【基,础资料等;
【
第十条! 规划文本的内容应!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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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总【则主要包《。括城市燃气专项【规划的依据和范围】;城市燃气》专项规?划的原?则、:任务和年《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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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气源规划【通过:技术与经济》的比:。较论证选择近期合适!并兼顾远期的气源】结构:确定:气源站?点的位置和规—模;选择确》定工艺流程和主要】设备等
】 ,
? (:三,),。估算:耗气水平确定气化】范围及?供气规模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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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燃气输配系统】。规划包?括确定输配系统【的压力级《制和供气《方式;?布置燃?气管网;确》定用气高峰系数和】高峰小时用》。气量;确定调峰【。措施;进行管—网的压力计算确【定管径;《选择管材及防腐方】式;确定《储配站、调压站的】数量、规模和位置;!确定计算《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!。统,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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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液化石油气!站点规划依据当地经!济社会发展的状【况拟:定液化气站点的【规模、数量》。、布:局原则等
】
—(,六,)燃气汽车》加气站规《划依据当地气—源情况确定》燃气汽车加气—。站点的?类型、数量、规模和!布局原则等》。
!。 (七)消》防规划确《定建构筑《物的防火《。等级、?消防间距、》消,防,水量、消防设—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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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八)环?保规:。划应作?环境影响分析评价】包括实施该规划对】环境可能造成—影响的?分析:、预测和评》估;预防或减轻【不良影响《的对策?。和措施;环境影响分!析评价?。的结论
】。
(—九)安全与职—业卫:。生规划包括经—营,模式、安全》。。措施、劳保卫生设施!、劳动定员等
】。。 ?
? (十)投资【。匡算及规划的主要技!术,经济:。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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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(十!一)实施规划—的措施和建议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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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规】划图纸的内容—应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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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城市燃气管【。网及:设施现?状图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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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城市近—期燃气?管网及设《施规划图《;
【。。
? (三)城市远期】燃气管?网及设施规划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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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城市!远景燃?气管网及《。设,施规划图;
!
》 (五)《液化石油气》站布局规划图;
】
, :
《 (六《)燃气汽车加气站布!局规划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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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气】源厂(站)》平面布置图;
!
(八!)气:源厂(站)工艺【流程图;
】
(【九)其它《需要提供的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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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燃气专!项,规划应?当经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专家进行专业审查设!区的市燃气专—项,规划: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组织专?家论证县(市)【的燃气专项规划由】设区的?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:组织:专家论证乡镇和独立!工矿:区,的燃气专《项规划应当由县【。(市)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】进行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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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审查论证专家—组应当由燃气—、规划?、消防、环保—。。等专家组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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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燃—气专项?规划编制单》位应当根据专家论】证意见对编制的【燃气专?项规划进行修—改完善;修改完【善后:的燃:。气专项规划报当地人!民政府批准由当地燃!气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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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?本规定由省》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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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本规定!自发布之《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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