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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, — 山东《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! 山—。东省人民政府令【 第261—。号 山东》省农田水《利,管理办法已经2【013年4》月,15日省政府第【3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2—013年8月—1日起施行 【      — ,        】     》       【  省? 长(?。代) 郭《树清 《  ?    《 ,   ?      —         !   ?    《 20—13年5月》2日 《。第一章? 总 则 第【一条 为了加—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!农业综合生》产能力促《进农村经济社会发】。展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水—法等:法律、法规》。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第二条! ,在本:省行政区域内—从事农田水利规【划,、建设、管护—、使:。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!应当遵?守本办法  !  : 本《办法所?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!。治旱、?涝、盐碱等灾—害和实现农业增【。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!、排水工程及相关】措施 第三条 】农田水利工作应当】坚,持政府主《导、:部门协作、农民参与!、社会支持的方【针遵循因地制宜、统!一规划、建管并【重、注重效》益的:原则逐步《实现:耕地灌区《化、灌区节水化、】节水长效化、环【境生态化 第四】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将农》田水利工作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,规划保障农》田水利资金投—入强化基层》水利服务体系建设】建立健全《农田水利发》展长效机制 !   县(市!、区)?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农田水利工作协!调机制?统筹解?决农田水利规划【、建设及管》理中的重大问题【 第?五条: 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?。。。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农田水利【。监督管理工》作 ?   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发展?改革、财政》、农业、国土资源】、环境?保护、林业》、,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负责做好有【关工:作   》 乡镇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!。。级,人,民政府?和水行?政主管?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!、管护、《使用:等方面的任务—和措施做好》本行政区域内农【田水利的组织、协】调和指?导工作? : 第?六,条 对在农田—水利工作《中取得显著》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给予表】。彰奖励 第二【。。章 规划与建设 】。 第七条《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门根—据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粮?。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!展规划?、林业发展规—划、生态保护—规划以水源为依托】以灌区为基本—单元统一编》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!一级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《同意后报《本级人民政》府批:准实:施并向?社会公布 》 ?   编制农!田水利规划》应,当,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!镇人民政府和—村民委?员会:、村民以及有关专家!的意见 第—八条 农田水—利规划应当包括水源!保障、工程布—局、工程建》设、:节水措施《。应用、管理》能力建设《。以及:生态保?障措施?等,。内容 第九条【 经批准的农田【。水利规划是》农,田水:利建设?管理工作的依—据各级人民政—。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严格执行规划】不得违反规划建【设农田?水利工程  !  : 农田》水利规划进行—修改的应当按照规】划编:制审批程《序,报经批准 第十】条, ,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!农田水利《。的建设项目》应当:。。符合:农田水利规划并在办!理项目?立项审批、核准【或者备案手续前【按照国?家规定?进行水?。资源论证 》 第十一条》 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:建立稳定《增长的农田水利建】设投入机制逐步【增加农田水利专【项财政资《金并从国有土地出】让收益中计提—10%专项》用于农田水利建设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】应当优?。先用于农田》水利建设《 ,   》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鼓励农民投资】投劳和社会投资【。。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!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和农户建设的农】田水利工程》应当给予适当补贴;!符,。合一事?一议财政奖补—条件的应当优—先纳入奖补范围 !第十二条 》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组?织发展改革、财【政、水利、农业【、,国土资?源、林业等部—。门统筹安排》与农田水《利建设有关的项【目集中连片推进农】田水利建设 第】十,三条 属于》。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农!田水利工程建—设项目应当》实,行项目?法人责任制、工程】建设监理制、招标投!标制和合同管理制】其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应当由具备相应资】质的单位承》担 《    《 , 其他农田水【。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!理按照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的规定》执,行 第十四条【 农田水利工程建】设应当执行国家【和省有?关水利?。工程建?设的标?。准和技术规范所【。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!符合国家规》定的标?准和要求 —    国!家规定节《水灌溉水《利,工程所需材料和【设备应当《经过节水产品质量】认证的应当按照【国家:规定进行认证未经】认证:的不得参与工—程招投?标 第十五条【 农田水利及其【他涉及农田水利的】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!按照农田水利—工程建设《标准:的,有关规定进行验收】未,经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?的不得投入》使用 第十—六条 农田水利工】程实:行质量保修制度在】保修期限和》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!。量问题由《施工单位负责维【修并对造成的—损失承担责》任   【 保修期【限和保修范围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】。单位通过合》同约定法律》、,法规另?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第三章 》管护与?使用 第十七条 !大,中型农?田,水,利工程由水》行,政主:管部门所属的—水利工程管理机构】负责:管理、维修、养【。护小型农田》水利工程《由投:资者确?定管理主体》和管护方式 】。。  : , 鼓励支持】农民用水合作组【织参与?。工程管?理、维修、养—护 第十八—条 大中型农田水利!工程的运行》。与维修养《护费用?由本级财政承—担,    【 小型农田水利!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!护费用由受》益者承担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】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从!土地出让《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!建设资金中安排日】常维护管理》费,用 :    农田水】利工程运行与维【。修养护资金》应当专?款专用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挤占、!挪用和截留》 《第十九条 农田【灌溉实行《计划用水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当地水资【源条件合理确定【农业灌溉用》水量:制定灌区水量分【。配计划 》    — 水利工程管理】机构或者《乡镇水利服务—机构负?责制:订相应的《用水计划并报有管】辖权的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后组织实《施 第二十条【 农:田灌溉用《水实行有《偿,使用计量收费—逐步实行终端—水价制度和计—量水价?制度:具体价格由》价格主管部门会【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 第二十一】。条 农田灌溉—实,行节:约用水?、定额?管,理逐:步,推行:超,定额用水累进—加价制?度   【 , 各级》人,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推广使用》管,道输:水灌溉、喷灌—、微灌?等高:效节水技《术节水效益》。明显的应《当,给予奖?励;农?民购买的节水—设备与产品应当按】照规定给予》农机:购置补贴 第【二十二条 县—(市、?区)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:基层水利服》。务机:构、防?汛抗旱供水》专业服?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!作组织强化》其水利公共服务【功,能加强对农田水【利工:程的维护管理—  》  ? 防?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!组织的公益性服务】所需经费由政府【承担: 第四章 —监,督管理 第二【十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及其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监督【管理建立《健全执?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!为举报制度及时【发现和纠正农—田水利工作中的【违法行为保障农田】水利工程建设质【量和工程正》常,运行 第二十四】条 农田水利工程】应当:依,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!围 ? :   》 国有灌《区,。的灌排干、支渠以及!闸坝、?水电站、排灌站【等工程的管》理和保护《范围按照山东—省灌区管理》办法有关《规定执?行其他?农田水利工程由乡】镇人民政府按—照下列标准》组织划定保》护,范围    】(一)?灌,排沟、渠《为边线两侧各2【米;  【  (二)地【下输:。水管道、暗渠、涵洞!为垂直轴《线,水平方向各5米【;   【 (三《)泵站?。、水闸、塘坝—、池窖为边缘外【延伸10~》。5,0米:;,。 :  ?  : (四)机井、田】。间出:水口为周边5米【 第二—十五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在农田水利工程管!理和保护《范围内从事取土、采!石、挖砂《、排:污,、,倾倒垃圾、弃渣【以及在渠道内—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!响工程运行》、危及工程安全等】活动 第二—十六条 从事工程建!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!得擅自占用农业灌】。溉水源和灌排工【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!当,报有管辖权的—。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《准 ?第二十七条》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农《。田水:利工作的《考核建立和完善农田!。水利:工程建设《及运行?维护奖惩机制 】第二十八《条 报废小型—农,田水利工程》的应当报《县级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备案;报废大中】型,农,田水利工程的按照国!有资产管理的—有关规定执行— 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 第二十九】条 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在农田水利工程管!理和保护范围内从】事取土、采石—、挖砂、排污、【倾倒垃圾、弃—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!阻,。水建筑物等影响【工程运行《、危及工《。程安全等活动的【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予:以处罚;法律—、法:规未:规定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!取补救措施;—情节:严重的处10—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予】以赔偿 第三十】条 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擅自占》用农业灌溉》水源和灌排》工程:从事工程建设—及其他开发活—动,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采》取补救措施处1【万元: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予以《赔偿 ? 第三十一条—。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及《其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以及其他《有,关部门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对负有?责任:的主管人《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,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!。   《 (一)未—。按规定?编制:农田水利《规划或者《违反规划批准建设】项目的?;, :   (二)【挤占、挪用、截留农!田水利建设与运行】。维,护资金的; 】  :  ?(三:。)不履行监督检查】职责或?者发现违法》行为:不予查?处,的;   】 (?四):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行,为 ? , 第六章 附 【则 第《三十二?条 本办法所称【小型农田水利工【程包括   ! ? (一)1》0万:立,方米以下《的水池、《水窖:、塘坝等蓄水工程】; :  :  ?(二:)灌溉机井和—装机1000千瓦以!下的小型灌》溉泵站?、排水泵《。站;    ! (三?)流量1m》3/S以《。下的引?水堰:闸、灌排渠》系、输水管道—、高效节水灌—溉工程? 第三十【三条 本办》法自20《13年8月1—日起: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