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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山东省农《村公共供水管—理办法?    (200】9年6月12—日山东省政》府令第2《12号发《布  根据》2012《。年1月10日省政府!令第250》号第一次修订  根!据2:014年10月28!日省政府令》第280号第—二次修订  本办法!。自200《9年8月1》日起施行) 目】  :录 第一章  【总则: 第二?章 规划与建设 第!三章 ?供水管理 》第四章  用水管理! 第五章 供水【安全:管理 ?第六:章 法律责任 【第,七章 附则 第【一章 ? 总 ?则     第【一条  为了加强农!村公共?供水管理保障—农村供水《用水安全改善—农村居民的生活【和生:产条件推进社会【主义新?农,村建设?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等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办【。。法  ? ,第二条  》。。本办法所《称农:村公共供水是—指,利用公共供水管【道及其附属》设施向农村居民【和单位提供生活【和生产?用水的活动 —  第?三条  在》本,省,行政区域内从事农】村,公共供水规》。划,。、建设?、经营、使用—、管理及其他—相关活动的应—当遵守本办法 【  第?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!应,当遵循政府引导【、市场运作、社会参!与,、,统一规划、安全卫】生和节?约用:水,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!行规模化发》展、标准化》建设:、市场化运》作、企?业化经营、专业化管!理逐步实《现城:乡,供水一体化  【 第五条 》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农村公共供水【事,业纳入?。当地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采】取有效措施扶—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!发展保障《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》长效运行  —。 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》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农村公共供水工】作的组织、协调和指!导   第六—条,。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农,村公共供《水的管理工作—具体工作由》其所属的《农村公共供水管理】机构承担   发】展,改革、财政、国土资!源、建设、农业、】卫生、环境保护【、价格、审计等【有关部门《应当按照职》。责,分工:做好与农村公共【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!  : 第七条《  鼓励单位和个人!研,究开发、《推广应用农村供水】用水的新技》术、新工艺》、新材料、新—设备为节约用水【和安全供水提—供技术支《持   第八—条 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《护农村公共供水水】源、供水工程及【。其附属设施的义【务有:权制:止、检举和》控告破?坏或者损坏供水水】源,、供水工程》及,其,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!  : ,第二章 《规划与建设   】  :第九:条  ?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?水,资源综合《规划、?城乡建设《规,划,会同有?。关部门组织》编制:农村公共《供水发展规划经【本,。级,人民政?府批准后组织实【施并报上一》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 ! 编制农《村公共供水》发展规划应当统筹】城乡社会《经济:发,展优先建设规模【化集中供水工程【提高:供,水工程规模效—。益,   经《。批准的农村公共供】水发:展规划需要修改的】应当按照本条第【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!批准:和,备案   第—十条  农村—公共供水工程采取】政府投资《、群众?筹资筹劳和社会投】。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!建设 鼓励》单位和个人》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!业 第十一条  农!村公共供水工程村】内部分可以由—村民委员会按—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在:遵循村民自愿、量力!而行的原《则下采取“》一事一议”筹资【筹劳等?方式进行建设—   ?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入户部分【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!建设单?。位统一施工建设  ! 第十二条  农】村公共供水工程【建设用地作为公【益性项?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!当,地年度建设》用地计划应当优【先安排;占用农用】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!用地转用和使—用手:续   第十—。三,条, 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农:村公共?供水工程应当—符合当地农村公【共供水发展》规划并按国家—和省有?关规: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!后方可建设》   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》需要进行招标的农】村公共供水工程【应当依法进行招标】   第十四—条  农村公共【供,水工: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应当符合国【家和省有《关技术?标准和规《范,;供水工《程使用的管材和设】施设备等《应当符合国家产【品质量标准》的,要求  《 ,农村公共《。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施:工,、,。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!资质的单位承—担 :。  第十五条  】农村:。公共供水工程项目竣!工后应当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进行验?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!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!。使用   农村【公共供水工程项目】。验收:合格后有关部—。门应当及时进行【清产核资明晰工程】产权并办《理资产交《接手续?   第《十六条 《 农村?公共供水工程—建,设单位?应当及时汇》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!工,程档案并在》。工程:竣工:验收合格后》3个月内将工程档】案资料报《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备案   第三】章 :供,水管理 《 , 第十七条  【农村:公共供水工程—。按照下列规》。定确:定,所有:权 (一)由政【府投资建设的—供水工程《其所有权归国家所】有; (二)—由集体?筹资筹?劳为主、政》府依法予以补助【。建设的供水工程【其所有权《归集体所有;—   (三)—由个人(企业)投】资为主、政府—依法予以补助或【者以股份制形—式投资建设的供水】工程其所有权归投】资者所有前》款,第(:一)项规定的供水工!程可以?依法通过拍卖—、租赁?或者转让《等形式?。进行产权改革所得】收入应当用于当地】农村公共《供水事业发展 【第十八条《  农村公共—供,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!权和经营权分离【的原则由所有—权人确定经营模【式和:经营者(《以,下统称供水单—位)   供—。水单位依法自—主经营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干预   第【十九条 《 供水?单位应?当具备下列条—件   (一—)有稳定《的供水水《源;  《。 (二)有符合设计!要求的供水设施;】  : (三)供水水【质,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!。卫生标准;   (!四):有,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的卫【生许可证;   (!五):。有合格?的从业人员; 【 , (:六)有保证安全【、稳定供水》的规章制度; 【  (七)符—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条?件   《供水单位《。。应当在实施供水1】个月:前向当地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第二十【条  供水单—位应当优先保证农】。村居民生活用水【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!其他用水 第二【十一条  》供,水单位应《当采取措施保—证供水设施的正常】运转并定期进行检查!维修确保正》常,供水: 因工?程施工、维修等确】需停:止,供水时供水单位【应当提前《4,8小:时通:知用水?单位和个人;因【发生自然《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!事件而不能提前通】知的应?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!及时通知用水单位】和个:人, 第二十二》条 : 县级?。人,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!。水主管?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!全保护?范围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公布供【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!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!志 村民《委员会应当协助【做好:村内供水工》程设施的维》护 第二十三条【  在?供水:主管道?和其他供水》设施:。安全保护范围内【。禁止下列行为— (一?)挖坑、取》土、挖沙、爆破; !(二)排放有毒有害!物质; (三)修】建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; (四)—。堆放垃圾、粪便【; (?五,。)从事其他危害【。供,水,设施安全《。的活动?   第四》章  用水管理  !。   第二十四【条  农村》公共供水实行—有偿使用制度 农】村,公共供水水》价,按照补?偿成:。本、合理收益—、公平负担的—原则实行农村居民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】产用水分类计价【生,活用水按照保本【微利的原则核定【。生,产用水按照成本【加合:理利润的原则—核定政?府补助和群》众筹:资筹劳部《分,不参与利润》计算 第二十—五条  农村—公,共供水?水价按照《下列:规定确定《  :  : (一)供》水,人口在10000】人以上的《供,。水工程?其,供水:水价实?行政府?定价由?供水:单位编制供》水水价方案》报县级人民政府价】格主:管部门会《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!准;:   ?  (二)供水人口!不,。足10000人【的联村供水》工程其?供水水价可》以实:行政府?定价或者政》府指导?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!民政府根《据当:地实际情况规定; !  :  (?三,)单村供水》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!政府指?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!在,价格主管部门确【定的:浮动范?围,内协商确定 —跨县级行政》区域:的供水工程其供【水水价由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!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。核准 第二十六条】  供水水价确【定后应当向》社会公示 经—核准的供水水价【需要变更的应当按】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!重新报批 第二【。十七条 《 边远贫困山区【的农村?居民供水单》位应当在供》水水价上给予一定优!惠;供?水水价低《于成本?的部分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! 第二十八条  供!水单位?应当与用《水,单位:或者个人签订供水用!水合同明确双方【。权利义务 用水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】时交纳水费;逾期不!交纳的供水》单位有权按照—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! 第二十《九条  用》水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安装质量合】格的:计量设施《;需要安装、改造用!水设施?的应当征得供—水单位同意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动、拆【。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!擅自:在公共供《。水管网上接水— 第三十条  对农!村公共供水工—。程向农村居》民生:活提供?的实际水《量经当地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核实后不征】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!理费: 农村公《共供:水工程调引水—库水、黄河水—。的执行?农业用水价格 【第三十一条 — 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!公共供水工程—公共维修专项—资金的归集、—管理和监督》具体办法《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!水行政主管部门另】行制定   第五】章 供?水安全管理   】第三十?二条  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!的农村?公共:供水水源《保护区?水源保?护,区由县?级人民政《府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,管部门?会同水利、国土资】源、卫生、建设等有!关部门提出划—定方案报《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《公布;跨县级—行政区?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!由有关人民政—府共同商定并经【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!级人:。民政府环境保—护行政?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在水源保护》区设立明确的地【理,。界标和明显》的,警示标志 第三【十,三条  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,府,环境:保护、?卫生和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!供水水源、供水【水质的?保护和监督管理定】期,组织有关《监测机构对》。水源水质进行—化验、检《测并公布结》果 水质《。。化验、检测所需【。费用由?本级人民政府—承担不得向》供水单位收》取 第三十四条【  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不:得在农村公共供【水水源?地从事下列活动【 ,    (一)【以地表水《为供水水源》的在取水点》周围1?00米?的,水域内从事养殖、】。捕,捞或者倾倒》废,渣、:生,活垃圾?。; (二)以—地下水?。为供水水源的在【水源点周《。围100米范围【内设置渗水》厕所、渗水坑、【粪坑、垃圾场(站)!;,。 (三)以泉—水,为,供水水源的在保护】区范围内开矿、【采石、取《土;: (:四)其他可能破坏】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!。质的活动 第三【十五条  在供水工!程的沉淀池、蓄水池!。、泵:站,外围50《米范围?内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。修建畜禽饲》养场、渗《水厕:所、渗水坑、污水沟!道以及其他生—活生产设施不得【堆放垃圾 第—。三十六条  供水】单位应当《加,。强对:供水水源工程设施】。的管理和保护定【期进行?检测、维修、养护】并建档登记确保水】源,工,程设施正常运行【 第:三十七?条 供水单位应当】建立健全水》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!水质符合国》家规定的《饮用:水卫生标准日—供水100》0立方米或》者供水人口1—0000人以—上的农村公共—供水工程供》水单位应当设立【水质检验室并配【备专业检《验人员和仪》器设备负责供水水】质,的日常检验工—作 供水单》位的日常水质检测】资料应当报县—级人:民政:府水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第三十【八条:  供水单位从事】直接供水的人员【应,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!进,。行健康检查符合健】康,标准的方可》上岗工作 》第三十九条  【供水单位应当—制定农村《公共供水安全—应急:预案并?报县:级人民政府水—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因—环境:污染或者其他—突发事件造成—水质污染的供水【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!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!护、卫生和水—行政主?管,部,门,报告并适时启动供】水安全?应急预案 第四【十条  农村公共】供水水源被》破坏或者水》质被污染的应—当按照谁破坏、【谁恢复和谁》污染、谁《治理的?原则由责任》者负责治理恢复;】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!当承担?。赔偿责任   第六!章 法律责任  】 ,  第四《十一条?  违?反本办法规定—未经批准擅》自,建设农村公》共供:水,工,程,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停止建?设对符合供水—发展规划的责令【补,办有关手续;不符】合供水发《展规划的责令限【期拆除并可处—。以20?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: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!。行政决定的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申请】人民法院拆》除   第四十二】条 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!为之一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《行为采取补救—措施:;情节严重的—。可处以?200元《以上5000—元以下的《罚款   第—四十三条  违反】本办:法规:定,擅自:改动:、拆除公共》供,水设施或《者擅自?。在公共供水》管网上接《水的由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《行为采取补救—措施:;情节严《重的可?处以10《00元以上2—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 第四十四》条 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第【三十四条规定行【为之一?的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;逾期不改》。正的处以500元】以上300》00元以下的—罚款 ?  第四十五—条,  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在供?水工程的沉淀—池、蓄水池、泵站外!围5:0米范围内修—建畜禽饲养》场、渗?水厕所、渗水坑、污!水沟道以及其他生】活生产?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!由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?为并处以200元】以上2000—元以下的罚款—   第四十六条】  违?反,本办法规定供水【单位有?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?改,正并可处以30【00:元以上100—00元?。以下的罚款 (一)!擅自:停,止供水?或者未?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!; :(二)未《按照规?定检修供水设施或】者供水?设施发生《故障:后未及时组织—抢修:的;:   (三)发【生水质污染未—及时上报的 供水单!位擅自?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!价收取?水费的用水》单位和?个人有权拒绝交纳】;情节?严,重的:由价:格,主管部门依》法予以处罚 第【四十七条  —对违:反本办法《的行:为,除依法给予》行政处?罚外属于违反治【安管理规定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治安管理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事责任;—给他人造成损—失的应当依法承担】。赔偿责任 第四十】八条 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的工作—。。人员在农村》公共供水管理工【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《。徇私舞弊的依法【。给予:处分: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  第七章 附 则!  : 第四十九条  本!。办法:自2:00:9年8月1日起【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