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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《村公共供水管—理办法    (】200?9,年6月12》日山东省政府令【第212《。号发布?  根据2012】年1月10日省政】府令第250号第】一次修订  根据】2014年10月2!8日:省政府令第280号!。第二次修订 — ,。本办法自2009年!8月1?日起施行)》 目  录— 第:一章  总则 第二!章 规划与建—设 第?三,章 :供水管理 第四章 ! ,用水管理《 第五章《。 供水安全管理【 第六?章 法?律,责,任 第?七章: 附则 第一章 】 总 则    】 ,第一条  为了加】强农村公共供—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!用水安全改善农村】居民的生活和生【产条件推进社会主】义,新农: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《法等法?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  】第二条  》本,办,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!。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!道及其附属设—施向农村《居民和?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!用水的活《动   第》三条  在本—省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!水规划、建设—、经营、使用、【管理及其《他相关活动的—应当遵守《本办法?   ?第四条 农村—公共供水《应当遵?循政府引《导、市场运作、社】会参与、统一规划】、安全卫《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!统筹水资源实行【规模化发《展、标准化建—设、市场化》运作、企业》。化经:营、:专业化管理逐步【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!   第《五条 县《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《应当:将,农村公共供水—事业:纳入当?地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采取有】效措施扶持农—村公:共供水事《业发:展保障农《村公共供水工程【长效运行 》  乡(镇)—人,民政府负责本行【。政区域?内农: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!织、协调和指导 】 , 第六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农村公共【供水的管理工—。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!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!机构承担  — 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,土资:源,、建设、农》。业、:卫生、环境保护、】价格、审计等有【关部门?。应当按?照职责分工》做好与农村》公共供水管理相【关,的工作   第七】条  鼓励单位【和个人?研究开发、推广应用!农村供水用水的新】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?材料、新设备为节约!用水和安全供水【提供技?术支持   第八条!  任?何,。单位:和个人都《有保:护农村公共供水水】源、供水工程及【其附属设《施的义?务有权制止、检举和!控,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!水,源、供?水,工程及其附》属,设施的违法行—为   《第二章 规划与建】设     —第九条 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。当根据水资源综合】规划、城《乡建设规划会同【有关部?门组织?编制:。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!划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组织实【。施并报上一》。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 编?制农村公共供水【发展规划应当统筹】城乡社会经》济发展优《先建设规模化集中】供水工程《提高供?水工程规模效益 】  经批准的农村】公,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!修,改的应当按照—本条第一《款规:。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!备案:   第十条  农!村公:共供水工程采—。取政府投资、—群众筹资筹劳和社】会投资相结合的方】式进:行建设 鼓励—单位和?个人投资《农村公共供》水事业 第》十一条  农—。村公:共供水工程村内部】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!按照国家和省—有,关规:定在遵?。循村民自愿、量力】而行的原《则下:采取“?一事一议”筹资筹劳!等方:式进:行建设  》。 农村公共供—水工程入户部分【由农村居民自行【筹资建设单》位统一施工建设【   第十二条【  :农村公共供水工【程建设用地》作为公益性》项目建设用地统一】。纳入当?地年:度建设用地》计划:应,当优先?安排;占用农—用地:的应当?依法办理农用地【。转用和使用手—续 :  第十三条 【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《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!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!划并按?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办理相?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!设   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需要】进行招标《的农村公共》。供水工程应当依【法进行招标   第!十四条  农—村公共供水工—程的设计、》。施工应当符》合,国家和省有关—。技术标准和规范;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】材和设施设备—等应:当符合国家产品【质量标准的要求 】  农村公共供【水,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应当:由具备相应资质【的,单位承担  — 第十五条 — 农村公《共,。供水工?程项目竣工后应【当按国?家和省有关规—定进行验收未经验】收或者经验》收不合格的》不得投?入,使用  《 ,农村:公共:供水工?程项目验收合格【后有关部《门,应,当及时进行清产【核资明晰工》程产权并办理—。。资产交接手续 【  :第十六条  —农村公共供水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!集整理工程资料【。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!。程竣工验收合格后】3个月内《将工程档案资料【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   【第,。。三章 供水管—理  ? 第十七条  【农村公?。。共供水工程按—照下列规定确定所】。有权 (一)由【政府投资《建设的供《水工程其所有权【归国家所有;— (二?)由集?体筹资筹劳为—主、政府依法—予以补助《建设:的供水工程其—所有权归集体—所有;   —(,三)由个《。人(企业《)投资为主、政【府依法予以》补助或者以股份制】形式投资建设的【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!投,资者所有前款—第(一)项规定的供!水工程?可以依?法通过拍卖、租【赁或者转让等—形,式进行产权改革所得!。收入应当用于当地农!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! 第十八条》  农村公》共供:水工:程,可以按照《所有:。权和经营权分离【的原则由所有权【人确定?。经营模式和经—营者(以下》统称供水单位) 】  供水单位依法自!主经营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干预】  : ,。第十九条《  供?。水单位应当具备【。。下列条件   (一!。)有:稳定:的供水水源;—   (二)有【符合设计要求—的供水设施;—   (三)供水水!质符合国家生活饮】用水:卫生标准; — , (四)有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发:的卫生?许可证?;   (五)有】合格的从业人—员;   (六【)有保证安全、稳】定供水的规章制【度;   》。(七)符合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  供水单位!。应,当,在实施供水》。1个月前《向当:。地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》 第二十条  【供水单?。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!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!顾,工业用水《及其:。他用水 《第二十?一条:。  供水单位应【当采取措施保证供】水设施的《正常运?。转并:定期进行检查—维修:确保正常供水 【因工程施工、维修等!确需停止供水时【供水单位应》当提前48小时【通知用水单位—和个人;因发—生自然灾害》或者其他突发性【事件而?不能提前通知—的应当在组织抢【修的同时及时通知】用水单位和》个人 第《二十二条 》 县级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—划,定供水主管道和【其他供水设施安【全保:护范围经本》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,公布供水《单位应当在安—全保护范围》内,设,置警示标志 村【民委员会应当协助】做好:。村内供?水工:程设施的《维,护 第二《十三条  在供【水主管道和其—他供水?设,施安全保护范—围内禁止下》列,行,为 (?一)挖坑、取土、】挖沙、爆破》;, (二)排放—有毒有害《物质; 《(三)修建建筑物、!构筑物; (—四,)堆放垃圾、粪【便; (五)—从事:。。其他危害供》水,设施安全的活动  ! 第四章  用水】管理   》  第二十》。四条:  农?村公共供水实行【有,偿使用制《度, 农村公《共,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!本、:合理收益、公平负担!的原:则实:行农村居民生活【用水和工业》。。生产用?水分类计价生活用】。水按照保本微—利,的原则核定生—产用水按《照成:本加合理利润—的原则核定政—府补助和群众筹【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!润计算 第二十【五条  农村—公共供水水价—按照下列规定—确定:     》(一:)供水?人口在1《。00:00人以上》的供水工程》其供:水水价实行》政府定价由供水【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!案报县级人民政【府价:。格,主管部门会同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核准;   【  (二)》供水人口《不,足10000—人的联?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!价可以实行政府【定价或者政》府指导价具体—办法:由县:级人民政府根—据当:地实际情况规—。定,;  ?   (三)—单村供水工》程的供?水水价实行》政府指导《价,由供水用水双方在】价,格主管部门确—定的: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! 跨县?级行政区域的供【水工程其供水水【价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,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!水,行政主管部门核准】 第二?十六条  》。供水水价确》定后:应当向社会公示【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!需要:。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!的权限和程》序重新?报批 第二十七【条,  边远贫困山【区的农村《居民供?。水,。单位:应当在?供水水价上》给予一定优惠—;供水水价低—于成本的部分由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府给予】适当补助《 第二?十八条 《 供水?单位应当《与,用水单位或者个【人签订供水用水【合同明确双方—。权,利义务 用水单【位和个人应》当按时交纳水费;】逾期不交纳的供水】单位:有,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!滞,纳金:。 第二?十九条  》用,水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安装质量合格—。。的计量?设施;需要安装、】改造用?水设施的应当—。征得供水单位同意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擅,自改动、拆除公共】供水设施或者—擅自在?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! 第三十条  【对农: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!村居民?生活提供的》实际水量《经当地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核《实后不征收水资【源费和污水处—理费 农村公共供】水工程调引水库水】、,黄河水的执行农业】用水价?格 第三十》一条 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农村公共—供水:工,程公共维修专项【资,金的归集《。、,管理和监督具体【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!。同省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另行制定】。   第五》章 :供,水安全?管理   第—三十:二条 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划定本行政区域】内,的农村公共供水【水源保护区水源【保护:区由县级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,主管部门会》同水利、《。国土资源、卫生【、建设?等有关部门》。提,出划:。定方案?报本级?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;》跨县级行政区—域,。的水源保护区应当】由有关人民政—府共同商定并—经,其,共同的上一级人【民政府?。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!民政府?。。环境保?护,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在水源保—护区设立《明确的地理》界标和明《显,的警示标志 第【。三十:。三,条 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】保护:、,卫生和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按照职责分工加【强对农村《。供,。水水源、《供水水质的保护【和监督管理定期【组织有关监测—机构对?水,源水质进行化验、检!。测并公布结果 水】质化验、检测所需】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!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!收取 第三十四条 ! ,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!。水源地从事下—列活动?。。  :   (《一)以地表水为【供水水源的在取【水点周围100米的!水域内从事养—殖、捕捞《或者倾倒废渣—、生活垃圾; 【(二)?以地:下水为供水》。水源的在水源点周】围100米范围【内设置渗《水厕所?、渗水坑、粪坑、】垃圾:。场(站?); (三)—以泉水为供水水源】的在保?护区:范围:内开:矿、采石、取土; !(四)其他可能【破坏水?源或者影《响水源水质的活【动 第三十五条  !在供水?工程的沉淀》池、:蓄水池、泵站外围5!0米范围内》任,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,修,建畜禽饲养场—、渗水厕所、—渗水坑?、,污水沟?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!设施不得《堆放垃圾 第三【十六条  供水【单,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!源工程设施的—管理和保护》定期进行检测—、维修?、养护并建》档登记确保水—源工程?设施正常运》行 第三十七条 供!水单位?应当建立健全水质】检测制度《确保供水水》质符合国家规—定的饮?用水卫生《标准日供水》1000立方米【或者供水人口—10000人以上的!农村公共供》水,工程供水单》位,应当设立水质检【验室并配备专业检】验,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!。供水水?质的日常检验—工作 供水单—位的日常水质—。检测资料应当—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第三十》。八条  《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!。水的:人员应当建立健【康档案定期进行健】康检:查符合健康标准【的方可上《岗工作 第三十九条!  供水《单位应当制定农村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!。案,并报县级《人民政府水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因—环境污染或者—其他突发事》件造成水《质污染的《供水单位应》当立即停止供水【及,时向当地环境保护】、卫生和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!适时启?动供水安全应急预】。案 第四十条 【 ,。农村公共供》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!质被污染的应当【按照谁?破坏、谁《。恢复和谁污染、【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!者负责治理恢—复;给他人》造成损失的应当【承担赔偿责任—   第《六章 法律》责,任     第四十!一,条 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未经《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!共供水工《程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停止建设对—符合供水《发展:规划的责令》补办有关手续—;不符合供水—发展规划的责令限】期,拆除并可处以200!0,0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不拆除》的由:作,出行:政决定的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申请人民《法院拆除   第】。四十二条  违反本!办法规定有》第二十?。三条规定行为之【一的由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停止?违,法行为采取》补救措施;情节严重!的可:处以200元以【上5000元—。以下的罚款   】第,四十三?条  违反本办法规!定擅自改动、—拆除公共供》水设施或者擅—自在公?共供水管网上—接水的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采取补救措施;】情,。节严重的可处—以1000元—以,上,。20:000元以下的【罚,款 第四十四条  !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第三十四条规】定行为之一的由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?改正的处以》500元《以,上30000—元以下的罚款—。   第四十五条】  违?反本办?法规定在供水工程】。的沉淀?池,、蓄水池、泵站外】围50米范围—内修建畜禽》饲养场、《。渗水厕所《、渗水?坑、污水沟道—以及其他生》活生产设施》或者堆放垃圾的由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止,。。违法行为并处以【200元以上200!0元以下的罚款【   第四十六【条  ?。违反本办法》规定供水《单,位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由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并【可处:。以3000元以上】10000元—以下的?罚款:。 (一?)擅自停止供—。水或者未履行—停水通知义务的【; (二)未按照规!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!供水:。设施:发生故障后未及时】组织抢修的;  】 (:三)发生水》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! 供:水单位擅自》向用水单位和个人】加价收取水费的【用,。水单:位和个人有》权拒绝交《纳;情节《严重的?由价格主管部门依】法予:以处罚 第四十七】条  对违反本【办法的行为除依【法给予行政处罚外】属于违反治安管【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!依法给?予治:安管理处罚;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》任;:给,他人:造,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。担,赔偿责?任 第四十八条 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的—工,。作,人,员在农村公》共,供水管?理,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?职权:、徇私舞《。弊,的依法?给予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:   第七章— 附 则  — 第四十九条  】本,办法:自20?09年8月》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