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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《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!    (200】9年:6月12《日山东省政府令【第21?2号发?布  根《据2012年1【月1:。0日省政府》令第2?50号第《一次修订《  根?据2014年10】月28日省政府令第!2,80号第二次修订 ! 本:办法自2009年】8月1日起施—行) 《目  录《 第一?章  总则 第二】章 规划《与建设 第三—章 供水《管,。理 第四章  用】。水管理 第》五章 供水》安,全管理 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 第七章! 附则? 第一?章  总 则 【    第一条【  为?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!管理:保,障农村?供水用水安全—改善农村居民的【生活和生产条件推】进社会主义新—。农村建设根据中【华,人,民,共和国水法等法【。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 第二条  【本办法?所,。称农村公共供水【是指: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!其附属设施向农村】居民:。。和单位提供生活【和生产用水的—活动   》。第三条?  在本《省,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农村公共供水规】划、建设、经营、】使用、管理》及其他相《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!办,法   第四条 】农村公?共供水应《当遵循?政府引导、市场【运作、社会》参与、统一规划、】安全卫生《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!筹水资源《实行:规模化发展、标准】化建设、市》场化运作、企业化】经营、专《业化管理逐步实现】城乡供水一》体化   第五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。政府应当将农—村,公共供水事业纳入】当地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。。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!持农村公共供水事】业发展保障农村【公共供水工程—。长效运行 》  乡?(镇)人民》政府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农】村公共?供水工作《的组织、协调和指导!  : 第六条 》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《。。区域内?农村公共供水的【管理工作具体工作】由其所属的农—村,公共:供水:管理机构承担—。   发展改革、】财政、国土》资源、建设、农业】、卫生、《。环境保护、价—格、审计等有—关部门应当按照职】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!共供水管《理相关的工作   !第七条 《 鼓励单位和—个人研?究,开发、?推广应用农村供水】。用水的新技》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设备为【节约:用水和安全供—。水提供技术支持  ! 第八条 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保护农村公共【供水水?源、供水《工,程及:其附属设施的义【务有权制止、检【举和控告破》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!、,供水工程及其附【属设施的《违法行为   第二!章 规划《与建设    【 第九条  —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根据水资源综【合规划?、城乡?建设:规划会同有关部【门组织编制农村公】共供水?发展规划经》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组织实施并报上一】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  — 编制农村公共供】水发展规划》应当统筹城》乡社会?经济发展优先—建设规模化集—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!工程规模效益  】 ,经批:。准的农村公》共供水发展规—划需: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!条第一款规定—的程序报经》批准和备案   】第十条?  农村公共供水】工程采取政》府投资、群众筹资筹!。劳,和社会投资相结合】的方式进行》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!人投资农《村公共供水事业 第!。十一条?  :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!内部:分可以由村》民委:员,会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规《定在遵循村民自愿、!量力而行的原则【下采取“一》事一议”筹》。资筹:劳等方式进行—建,设   农》村公共?供水工程入户部分由!农村居?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!统,一施工建设  【。 第十二条  农村!公共供水《工程建?设用地作《为,公益性项目建设【用地统一《纳入当地年度建设】用,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!;占用农用地的【应当依法办理—农用地?转用和使用手续【   第十三条【 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农村公共!供水工程《应当符合《。。当地农村《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并!按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,办理相?关批准?。。手续后方可建设【   按《照,国,家,和省有关规定—需要进行招标的【农村公共供水工【程,应当:依,法进:行招标   第【十四条 《 ,农村公共供》。水工程的设计、【施工应当符合国家】和省有关技》术标准和《规范;?供水工程《使用的管材和设【施设备等应当—。符合国家产》品质量标准》的要求  》 农:村公共供水工程【的设计、《施工、监《理应当由具备相【应资质的《单位承担 》  第十五条—  农村《公共:。。供水工程项目竣【工后应当按国家【和,省有:关规定进行验收未】经验收?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!不得投入使用  】 农村?公,共供水工程项—目验收合《格后有关部》门应当及时进—行清产?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!办理资?产交接手续》 , , ,第,十六条  农村公共!供水工程《建设单位应当及【时汇集整理工程资】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!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3个月内将》工程档案资料报送】当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备》案   第三章【 供水管《理   第十—七条  农村—公共:供水工程《按照下列规定确定】所有权 (一—)由政府投》资建设的供水—工,程,其,。所有权归国家所有】;, ,(二)由集》体筹资?筹劳为主、政府依法!。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!工程其所有权归集】体所有;  — (三)由个人(】企业)投资为主【、政府依法》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!制形式投《。资建:设的供水工》程其所有权》归,投资者所有前—。。款第(一)项—规定的供水工—程可以依法通过拍】卖、租赁或者转【让等形式《进行产权改》革所得收《。入应当用于当地【农村公?共供水事业发展【 第十八条  农村!公共供水工程可以】按照所有权和经营】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!权人确定经》营模式和经营—者(以下《统称供水单位) 】  供水单》。位依法自主经营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干预   第!十九条  供水单】位应:当具备下列》条件  《 (一)有稳—定的供水水》。源; ?  (二)有符【。合设计要《求的供水设施;  ! (三)《供水:水质符合国家—生活饮?用水卫?生标准; 》。  (?四)有卫生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核发的—卫,生许:。可证;   (五)!有合格的从业—人员;   (【六)有保《。证安全、稳定供水】的,规章制度;   (!七)符合法律、法】规规:。。定的其?他条:件  ? 供水?单,位应当在实施供【水1个?。。月前向当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第《二,十条  《供水单位应当优【先,。保证农村居民生活】用水统筹兼顾—工业用?水,及其他用水 —第二十一条 — 供水?单位应当采》取措施?。保证供水设施—的正常运转并定【期进行检《查维修?确保正常《供水 ?因工程?施工:、维修等确需停止】。供水时供《水单位应当提前4】8小时通知用水单】位和个人;因发生】自,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!性事件而《不能提前通知的应】当在组?织抢:修的同时及时—。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! 第二十二条  】。县级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划定供水主【管道和其他》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!围经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公布供水单】位应当在安全保【护范围内设置—警示标?志 村民委员—。会应当协《助,做好村内供水工程】设,施的维护 第二十三!条,  在供水》。主管道和其他供【水设施安全》。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下,列行为 (》一):。挖坑、?取土、挖沙、—爆破; (二)排】放有毒有害》物质;? (三)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;— (四)《堆放垃圾、》粪便:;, (五)从事—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!全,的,活动   第四章】  用?水管理 《   ? ,第二十四《条  农《村,公共供水实行有偿】使用:。制度 农村公共【供,水水价按照补偿成】。本、合理《收益、公《平负担的原》则实行农村居民生】活用水?。和工业生《。产用水分类计价【生活用水按》照保本微利》的原则?核定生产用水—按照成本加合—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!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!。劳部分不参与—利润计?算, 第二?十五条  农村【公,共,供水水价按照—下列规定确定  】   (《。一)供?水人口?。在100《00人以上的—供水工程其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】定价由供水单位【编,制,供水水价方案报【。县级人民《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会同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准;  》。   (二)供水】人口不足《10000人的联】村供水?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!。实行政府定价或【者政府指导价—具体办法由县—级人民政府根据【当地:实际情况《规定:;   《  (三)》单村供水《工程的供水水—价实行?政府指导价》由,供水用水双方在【价,格主管部门确定的】浮动:范围内协商确定【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!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!由设:区的市人民政府【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!行政主?管部门核准》 第二十六》。。条,  供水水价确定后!应当向社《。会公示 经核—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!更的应当按照法定】的,权限和程《序重新报批 第【二十七条  边远贫!困山:区的农村居》民供水单位应当在供!水水价上给予—一定优?惠;:供水水价《低于成?本的部分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给予适当补》助 第二十八—。条,  供水《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!或者个人签》订供水用水合同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!用水单位和个人应】当按时交纳水—费;逾期《不交纳的供》水单:位有权按照合同【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!二十九条《  用水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安装:质量合格的计—量设施;需要安装】。。、改造用水设施【的应当征得供水【单位同意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》。改,动,、拆除?公共供?水设施或者》擅自在?公共供?水管网上接水 第三!十,。条  ?对农村?公共供水《工程向农村居民生】活提:供的实际水量经当】。地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实后不征收】水资源费《和污水处理费 【。农村公共供水—工程调引《。水库水、黄河水【的执行农业》。用水价?格 第三十一条【 ,。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农村公【共供水工程》。公,共维修专项资金【的归集、《管理和监督》具体办法由》省财:政部门会同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】制定:   ?第,五章 供水安全【管理   第三十】二条 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应—当,划定:。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!源保护?区水源保护区由【县级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水《利、国土资源、卫】生、:建设:等有关部门》提,出划定方案报—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布;跨县级】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!区应当由《有关人民政府共同】商定:并经其共同的上一】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公布 县级》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?主管部?门应:当在水源保》。。护区设立《。明确的地理界—标和明显的警—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! 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环境保护、卫生!和水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加强对农村供水】水源、供水》。水质的保护和监【。。。督管理定期组织有】关,监,测机:。构对:水源水质进行化【验、检?测并公布结果— 水质?化验、?检,。测所需?费用由本级人民【政府承担不得向供】水,单位收取 第三十四!条 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在农村公共—。。供水水源地从事【下列活动  — ,。  (一)以地表水!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!点周围100—米的水域内从—事养殖?、,捕捞或者《倾,倒废渣、生活垃圾;! (:二)以地下水为【供水水源的》在水源?点周:围100米范围【内,设置渗水厕》所、:。。渗水坑、《粪,坑、垃圾场(站【); (三)以泉】水为供水水源的在】保护区范《围内开矿《、采石、《取土; (四)其】。他可能?破坏水源或》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!动 :第三十五条  【在供水?工程的沉淀池、蓄水!池、泵站外围5【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!饲养场、渗》水厕:所、渗水坑、污水】沟道以及其他—生活生?产设施?不,得堆放?垃圾 第三十六条】  供水单位应当加!强对供水水》源工程设施》的管理和保护—。定期进行检》测、维修、养护并】建档:登记确保水源工【程设施正常运行【 第三十七条 供】水单位应当建立【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!保供水?水质符合国家规定】的饮用水卫生标准】日供:水1000立—。方米或者供》水人口1《0,000人以上的【农村:。公共供水《工,程供:。水单位应《当设立水《质检验?。室并配备专》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!备负责供水》水质的日常检验工】作 供水单位的日常!水质检测资料应当】报县级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, ,第三十八条  供水!。单位:从事直接供水—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!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!查符合健康标准的】方,可上岗工作 第【。三十九条  供水】单位应当《制定农村公共供【水安全应急预案【并报:县级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《案 因环境》污,染或者?其他突?发事件造成》水质污染的供水【单位应当《立即停止《供水及?时向当地环境保护、!卫生和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并?适时启动供水—安全应?急预案 第四十条 ! 农村公共供水【水,源被破坏或者水【质被污染的应当按】照谁:破坏、?谁恢:复和谁?污染、谁治理的【原则:由,责,任,者负责治理恢复【;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?应当:承担:赔偿责?任   第六章 法!律责任     】第四十一条 —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未经》批,准擅自建设》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!规划的责令补—办有:。关手续;不符合【。。供水发展规划的【责令限期拆除并【可处:以2:0000元以下的罚!。款;逾期不拆—除的由?作出行政决》定的:水行:政主管部门依—法申请?。人民法院《拆,除 :  第四《十,二,条  违反本—办法:规定有第二十—三条规定行为之【一的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采取补救【措施;情节》严重的可处以200!。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的【罚款   》第四十三条》  违反本》。办,法规定擅自改动、拆!除公共供水设施或】。者,。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!上接水?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采取补救】措施;情《节严重的可》处以1000元以上!20000元—以下的罚款 —第四十四条  违反!本办法规《定有第三十》。四条规定行》为之一的《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以500】元以上300—00:元以下的罚款 【  第四十五条  !违反本办法规定在】供水工程《的沉淀池、蓄水池、!泵,站,外围50《米范:。围内修建《畜禽:饲养场、渗水厕【所、渗?水坑、污水沟道【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!施或者堆放垃—圾的: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?违法行为并处以2】00元以上20【。00元以下的罚款 !  第四十》六条 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供水单位《有下列?行,为之一?的由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并可》。处以3000—元以上?10000》元以下?的罚款 (一)擅】自停:止供水?或者未履行停水通】知义务的; (二)!未按照?规定检?修,供水设施或者—供水设施发》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!抢修的; 》  (三)发生水】质污染未及时—上报的 供水单位】擅自向用水单位和】个,人加价收取水费【的用水单《位和个?人有权拒绝交—纳;情节《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!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!四十七条  对违反!本,办法的行为除依法】。给予行政处罚外属】于违反治安管理【规定:的由:公安机关依法给【予治安管理处—罚,。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;给他人造成—损失:的应当依《。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第四十?八条  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的工作人员在农】村公共供水管—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依法给予处分】;,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 ?  第七《章 附 则   】第四十九条  本】办法自2《00:9年:8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