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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?农村公共供水—管理办法    】。。(2:009年6月12日!山东省政府令第2】12号发布》  根据2012年!。。1月10日》省政府?令第25《。0号第?一次:修订  根据20】1,4年1?0月28日省政府令!第280号第二次修!订  本《办法:。自2:。009年8月1日】起施行) —目,  :录, 第一章  总则 !第二:章 规划《与,建设 第三章 【供水管理 》第四章  用—水管理 《第五章 供水安全】管理 ?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 第七章 附则 !第一章  总 则 !   ? 第一条  为【了,加强农村公》共供水管理》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!。全改善农《村居:民的生活《和生产条件推进【社会主?义新农村建设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法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  第二条  本!办法所称农村公共】供水是指利用公【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施向农村居—民,。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!产用水的活动—   第三条 【 ,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农《村公共供水规—划,、建设、经》营、使?用、管理及其他【相关活动的》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  第?。四,条, 农村公共供水【应当遵循政府引【导、市场运作、社】会参与、统一—规划、安全卫生【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!筹水资源《实行规模化发—展、标准《化建设、市场化运】作、企?业化经营、专业化管!理,。逐步实现城乡—供水一体化 — , 第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农: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!当地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【采取有效措施扶持】农村公共供》水事业发展保障农】村公共供《水工程?长效运行《 ,  乡(镇)—人民政府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农村—公共供水工作—的组:织、协调和指导 】  :第六条?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农:村公:共供水?的管:。理工作具体工作由】其所属的农村—公共供水管理—机,构承担   发展改!革、:。财政、国土资源、建!设、农业、卫生、环!境,保护、价格、审计】等有关部门》应,当按:照职:责,分工做好与》农村:公共供水《管理相关的工作 】  第七条  鼓】励单位?和个人研究开发、】推广应用《农村:供水用水的新技术、!新工艺、《新材料?、,新设备为节约—用水和?安全供水《提,供技术?支持   第—八条  任》。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农村公共【供水水源《、,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!施的义?务,有权制?止,、,检举:。和控告破《坏或者损坏供—水水源、供水工程及!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!为   《第二:章 规划《与建设     】第九:条 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水资【源综合规划、—城乡建设规划会同】有关部?门组织编制农村【公共供?水发展规《划经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组织》实施并报上一级【。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备》。案   编制—农村公共供水发展】。规划应当统筹—。城,乡社会经济发展优】先,建设规?模化集中供水—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!模效益 《  经批准》的农村公共供—水,发展:规划需要修改的【应当按照本条第一】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!准和备案   第】十条  农村—公共供水工》。程采取政府投资、群!众筹资筹《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!的方式进行建设【 鼓励?单位和个人投资【农村:公共供水《事业 第十一条  !农村公?共供水工程村内部】分可以由村民委员】会按照?国家和?省,有,关规定在遵循—。村民自愿、量—力而:行的:原则下采《取“一?事一议”筹资筹劳】等方式进行建设【   农村公—共供水?。工程:入户部分由农村居】民自行筹资建设【单位统?。一施工建设   】第,十二:。条  农《村公共供水》工程建设《用,地作:。。为公益性项目—建设用地统一纳【入当地年度建设用】地计划应当优先安】排;占用农》用地的应当依—法办:理农用地转用和【。使用:手续   第十三】条  新《。建,、改建、扩建农村公!共供水工程应—当符合?当,地,。农村公共供水—发展规划《并按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办理《相,关批准手续后方可】。建,设   《按,照,。国家和省《有关:规,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!村公共供水工程应】当依法进行》招标   》第十四条  —农村公共供》水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应当符?合国家和省有关【。技术标准和规范【;,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!和设施设《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!品,质量标准的要求  ! ,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!设计、施《工,、监理应当由具备相!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 —  第十五条—  农村公》。共供:水工程项目竣工后应!当,按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!或者经验收不合格】的不得投入使用  !。 农村公共供水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】后有关部门应—当及时进《行清产核《资明晰工程产—权,。并办理资《产交接手《续   第十六【条,  农村公共—供水工程建》。设单:位应当及时汇集整】理工程资料》建立工程档案并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!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!案资料报送》当地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  第三】章, 供水管《理   第十七【条  农《村公共供水工—程按:照下列规定确定【所有权? (一)由政府投资!建设的供《水,工程:其所:有权归国家所—有; (二》)由集体筹资筹劳】。为主、政府依法予以!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!其,所有权归集体所有;!   ?(三)?由个人(企业)【投资为主、政府依】法予以补助或者以】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!的供水工《。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!。所有:。前款第(一)项【规定的?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!过拍卖、租赁或者转!让等形式进行—产权改?革所:得收入应当用于【当地农?村,公,共供水?事业发展 第十【八条  农村公共供!水工:。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!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!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!式和经营者》(以下统称供—水单位)   供水!单位依法自主经【营,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干预  】 第十?九条:  供?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!条件  《 (一)有稳定的供!水水:源;   》(二:)有符合设》计要求的供水设施;!   ?(三)供水水—质符合国家生活【饮用水卫《生标准; 》 , ,(四)?有,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的卫生许可—证;  《 ,。。(五)有合格—的从业?人员;   (六】)有保证安全—、稳定供水的规章】制度;   (七)!符,合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  供《。水单:位应当在实施供【水1个月《前向当地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!条  供《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!农村居民生》活用水?统筹兼顾工业用水】及其:他用水? 第二十一》条  供水单位应当!采取措施保证—供水设?施的正常运转并定】期进行检查维—修确保正常供水 】因工:程施工、维修等确】需停止供《水时: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!8小时通知用—水单位和个人—;因发生自然—。灾害:或,者其他突发性事件】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!当在组织抢》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!水单位和《个人 第二十二条】  县级人民—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!水,主管道和其》他供水设施安—全保护范围经本级】人,民政府批准》。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!在安:全保护范围内设【置警示标志 —村民:委员会应当协—助做好村内供水【工程设?施的维?护 :第二十三条》  在供水主管【道和:其他供水设施安【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!列行:为 :(一)挖坑、取土、!挖沙:、爆破; (二【)排放有毒有—害物质;《 (三)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; 【(四)堆《放垃圾、粪便; (!五)从事其他危害】供,水设施?安全的活动  【 第四?章  用水管理 】 ,   第二十—四条  农村公【共供水实行有偿【使用制度 》农村公共《供水水价按》照补偿?成本、合理收益【、公平负担》的,原则实行农村—居,民生活用水和—工业生产《用水:分,类计:价生活用《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!则核定生产用水按】照成本加合理利【润的原则《核定政府补》助和群众《。筹资:筹劳部?分不参与利润计【算 第二十五—。条  农村》公共供水水价按照】下列规定确定 【    (一—)供水人口在—。1,0000人以上【的供水工程其供【水水价?实行政府定价由供】。。水单位?编,制供水水价》方案报县级人民【政府价格主》管部门会同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!。; :    《(二)供水人口不足!100?00:人的:联村供?水工程其《供水:水价:可以实行政》。府定价或者》政府指导价》具体办法由县级【人民政府《。根据当地实际情【况,规定;     (!三)单村供》水工程的供水—水价实行政》。府指导价由供水【用水双?方在:价格:主管部门《确定的浮《动范围内协商确【定, 跨县级行政—。区域的?供水工程《其供水水价由设【区的:市人民政《府价格主管部门会】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准: 第二十《。六条:  供水水价确定后!应当向社会》公示 经核准的【供水水价《需,要变更的应当按【照法定的权限和【程序重新《。报批 第《二十七条  —边远贫困山区的农】村居民供水单位应】当在供水水价—上给予一定优惠;】。。。供水水价低于成【本的部分《由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给予《适当:补助: 第二十八条—  供水单位应【当与用?水单位?或,者个:人,签订供水《用水合同明确双【方权利义务 用水】单位和个人应当按】时交纳水《费;逾期不交纳的】供水:单位有权按照合【。同约定收取滞纳【金 第二十九—条  用水》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安装质量合》格的计量设施;需】要安装、改造—用水设施的应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】意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擅自改动—、拆除公共》供水设施或者擅自】在公共供水》。管网上接水》 ,第三十条 》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!程向农村《。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!水量:经当地水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核实后不征收水】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! 农村公共》供水:工程调引水库水【。、黄河水《的执行农业》用水价格 第三【十一条 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农村公—共供水工程公共【维,修专项资金的归【集、管理和》监督具?。体办法由《省财政部门会同省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另】行制定?   第五章 供】水安全管理   】第三十二条 —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划定本【行政区域内》的农村公共供水【水源保护区水源【保护区?由县:级,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水利、国—土资:源、卫生《、建设等《有关部门提出—划,定方:案报本级人民政【府,。批准后公《布;跨县级行政【区域的水源保护区】应当由有关人民【政府共同《商定并经其》共,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布》 县:级人民政《府,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在水:源保护区设立明确】的地理界标和明显】。的警示标志》 第:三十三条 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环境保?。护、卫?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职责—分工加强对农村供】水水源、供水水【质的保护和监—督管理定期》组织有关监测机【构对水源水质进行】化,验、检测并公布结果! 水质化验、检测所!需费用由本级人民】政府承?担,不得:向供水?单位收取 》第三十四条》 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在农村公共供水水】源地从事《下列活动《  :   (《一)以地表水为【供水水源的》在取水点周围10】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!殖、捕捞或者倾倒】废渣、生《活垃圾; (—二,)以地下水为—供水水源的》在,水源点周围100】米范围内设置—渗水厕所、渗水坑、!粪坑、垃《圾场(站); (】三)以泉《。水为:。供水水源的》在保护区范围内开】矿、采?石、取土; (四】)其他可能破坏水源!或者影响《水,源水质的活动— 第三十五条 【。 在:供水工程《的沉淀池《、,蓄水池、泵站外围】5,。0,米,范围内任何》单位:和,个人不得《修建畜禽饲养—场、:渗水厕所、渗水【坑、污水沟道以及其!他生活?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!圾 第三十六条【  供?水单位?应,当加: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!施的管理和保护定】期,进行检测、维修、养!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!源工程?设施正?。常运行? 第三十七》条 :供水单位应当—建立健?全水质检《。测制:度确保供水水质【符合: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!生标准日供水1【000立方米或【者供水?人口1?0000人以—上的农村公共—供水:工程供水单》位应当设立水质【检验室并配备—。专业检验人员和【仪器设备负责供水】水质:的日:常检:验工作 供水单位的!。日,常水:质检测资料应当【报县:级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!八条  《供水单位从》事直接?供水的人《员应:当建立健康档—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!。符合健康《标准的方《可上岗工《作 第三十九—条  供水》单位应当《制定农?村公共供水安全【应急预案并报县级】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?备案 因环境污染】或者其他《突发事件《造,成水:。质污:染的供水单位—。应,当立即停《止供水及时向—当地环境保》护、卫生《和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!。适时启动《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!第,四十条  农—村公共供《水水源被破坏或者】水质被污染的应【当按照谁破》坏、谁恢《复和谁污染、—谁治理的原则由【责任者负《责治理恢复;给他人!造成损失的应—当承担赔偿责任【   第六》。。章, ,法律:责,任   《  :。第四十?一条  违反本办法!规定未经批准擅自】建,。设,农村:公共供水工程的由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停止建设《对,符合: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!补办有关手续—;不符?合供水发展规—划的责令限期—拆除并可处以—20000元以下】的罚款;逾期—不,拆除的由作出行政】决定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拆除 《  :第四十二条  违反!本办法规定有第【二十三条规定行【为之:一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》采,取补救措施;情节】严重的可处以200!元以上5《000元《以下的罚《款   第》四十三条  —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擅自?改动、?拆除公共供水设【。施或者擅《自在公共供水管网】上接水的由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采?取补救措《施,;,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!0,00元以上2—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。。 第四十四条 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第三:十四条规定行—为之一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?;,逾,期,不改正?的处以500元以上!。300?00元以《下的罚款  — 第四十五条—  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在供水工程】的,沉淀池、蓄水—池、泵站外围—50米范围》内,修建畜禽饲养场、渗!水厕所、渗水坑【、污水沟道以及其他!生活生?产设施或者堆放【垃圾的由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,违法行为并处—以200《。。元以:上2000元—以下的罚《款   《第四十?六条  违反—。本办法规《定,供水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!可处以300—0元以上100【0,0元以下的罚款 】(,一):擅自停止供水或【者未履行《停水通知义务的;】。 (二?)未按照规定检修】供水设?施或者供水》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!时组织?抢修的;   (】三)发生水质污【。染未及时上报—的 供水单》。位擅自向用水单位】和个人加《价收取水费的用【水单:。位和个人有》权拒绝交纳;情【节严重的由价格主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! 第四十《七条  对违反本】办法的行为除依法】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!违反治安管理—规定的由《公安机?关依法给《予治:安管理?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;给他人造》。成,。。损失:。的应当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第四十八《条 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的工作人员【。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!工,作,中玩忽职守、滥【。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 ? 第七章 附 则 !  第四十》九条:  本办法自2【009?年8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