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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山东?省,节能监?察办法 山!东省人民《。政府令 第18【2号 ?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!法已经2005【年8月29日省政】府第52次常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05年—。11:月1日起施行 省! ,长 : 韩寓群 二【○○五年九月十【四,日 第一条 【为保障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节约能源法和—山,东,省节约能源条例【等节能?法律、法规》的实施规范节能监】。。察行为促进节—约型社会建设—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 第二《条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节【。能监察活动的应【当遵守本办法 【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,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!政,主管:部,门或者其依法委托】的机构对能源生【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!以及其他有》。关单:位(以下《简称被监察》单位)执行节—能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!的情况进行》监督检查督》促、帮助被》监,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!、提高能源利—用效率并对违法行】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!动 ?第四条 《县以上节能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》。区域内的节能监【察工作其《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!节,能监察工作 【  设区的市以上节!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依法委托其》所属的能《源利用监管机构具】体实施日常的节能】监察工作 》。   ?前,两款:规定的实施节能【监察的节能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其,依法委托《的,能源利用监管—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!察机构 》。第五:条 节能监察应当】遵循公正、公—开、效?。能和教?育与处罚《相结合?的原则 第六条】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对违》反节能法律》。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!都有权向节能—。。监察:机,。构举报和投诉 】  节能监》察,机构:应当在接到举报【和投诉后15日内组!织处理并将处理情】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!诉人:反馈: :。第七条 节》能监察主要包—括以下内容 【。  (一)用能项】目,和其他相关项目在】设计、建《。设过程中执行节【能设计规范》和建成后合理—用能的情况; 【  : (二)淘汰—或者限制使用落【后的耗能《过高的用《。能产品?以及生产设备、【设施、工《艺和:材料的情况;—   (三)【执行单位《产品能耗限》额,的情况; 》   (四》。)供应能源》的质:量状况; 》   (五)耗能产!品执行?能,效限值标准和—有,关能效标识、标志制!度的情况《;   (六【。。)采用节能技术措施!、制定和落》实节能制度》的情况; 》   ?。(七)能《源利用检验、测试】、评: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!务的:。情况; 《 ,  (?八)节能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其他【情况 第八条 】节能监察《机构应当根据—。节能法?律,、法:规、规?章和本行政区—域节能工作的实际】情况:编,制节能监察计划并】。组织实?施,   节能—监,察计划及实施情况应!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!机构备案 第九】条 有下《列,情形:之一的?节能监?察机构?应当实施现场监察】   (一)被监!。察单位?因技术改造或者【其他:原因致使其主要【耗能设备、生产工】艺或者能源消—费结构发《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!化,的; ?   ?(二)根据举报或者!其他途径《发现被监察》单位涉嫌违》。。反节:能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:和标准的《;,   《(三)需要对—被监察单位的能源】利用状?况进行?现场监测《的;   —(四)需要现场确认!被监察单位落实节】能整改?措施情?况的; 》  (五)》节能监察计》划规定应当进行现】。场,监察的;  【 (六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【。的其他情形》 第十条》 除采取现场监察】。的方式以外》节能监察机构—也可:以采:取,书,面监察或者其—他合理的方式—实,施节:能监察 》  采取书面监察】方式的被《监察单?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!机构:规,定的监察内》。容和时间要求—如实报送能源利用】。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!关资:料 第十一条 节!。。能监察机《构实施节能监察【。时应当有2名以上节!能,。监察人?员共同进行出示【有效的行政执法证】件并将实《施节能监察的内【容、方式和具—体,要求告知被监—察单位 第十二条! 节能?监察机?构实:施现:场监察时应当制【作现场?监察笔录监察笔录】应当如实《记录实施节能监察】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!、参加人员》和,现场:监察的实际》情况并由节能—。监察人?员,和,被监:察单位负责人或者】被,监察单?位负责人《的委托人签字确【认,;拒绝签字》的,节能监察人员应当】在监察笔《录中如实注明 第!十三条 节能监察人!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!以采取下列措施 !  (一)要—求被监察单位—提供与节能监察内容!有关的技术文件【和材料?并进行查阅或—者复制; —  (?二):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!察事项所涉》及的问题如实作出】解,释和:说,明; ?   (《三)经被监》察单位同意可以对有!关设备、《设,施和:。工艺流程等进行【录像或者《拍照; 》  (四)根据【需要对被监察—单位的能源》利用情?。况进行监测 — 第:十四条? 被监察单位对节】。。能监察机构》出具的监测结论【有异议的可》以要求复测》   被》监察单位要求复测】的节能?监察机构应当在1】5日内委托具有相应!。资格的?能源利用监测机构重!新进行监《。测复测?结论证明被监察单位!的异议成《立的复测费用由【节能监?察机构承担;—不,成立的?复测费用由被监【察单位承担 第】十五条 节能监察中!发现被监察单位【有违法行为或者有】其他违反节能规定行!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!定进行处理 —   (一)被监】察单位?存,在违:反节能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有关强【制性标准《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!并制作限期》整改通?知书责令被监—察单位限期改正; !   (二》)被监察单》位存在明《显不合理用能行【。为或者?严重浪费能源行【为但尚未违反—节能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强制》性标准的制》作节能?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!察,。单位采取措施进【行改进; 》   (三)被【。监察单位《存在其他不合理用】能行为?的制:。作节能监察建议【书,提,出节能建议》或者节能措》施   》对,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!能监察意见书节能监!察机:构应当进行跟踪检】查并:督促落实《 :第十六条 节能【监察机构发》现,被监察?单位有违法行为【但无权?进行处理的应当【移送有权处理的【部门进?行处理或者向—有权处理的部门【提出处理建议— 第?十七条 节能监察】结束后?节能:。监,察机构?应当形?成节能监察报告节能!监察报告应当包括】实,施,节,能监察?的时间?、内容、方》式、对违《法行为的处理—措施、?整改或者改进意见】的落实?情况:。等 第十》八条: 被监察单》位应当配合》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!施节:。能监察不得拒绝或】者妨碍节能》监察工作的正常进】行   对违法】进,行的节?能监察被监察—单位有权拒绝并【可以:向节能监察机—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。举报 ? 第十九条 节能】监察机?。构和:节能监察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节!能法:律、法?规、规章和其—他有关?规定不得泄露被监】察单位?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】秘密不得利用职务】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!者有其他《影响公正执法—的行为?。 第二十条 节】。能监察人员与—被监察?单位:有,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!系可能影响公正监】察的应当回避 【   被《监察单位认为—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!避的: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!式向:节,能监:察机构?。提出   节能监!。察人员的回避由【节,能监: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!决定 《。第二十一条》 节能监察机构实】施节能监察时不【得向被监察单位【收取费用   节!能监察机构》。不得与被《监察单位存在利【益关系不得从事【影响节能执法工【作的经营性活动 !第二十?。二条 被《监察单位拒绝—依法:实施的节能监—察的由节能行政主管!。部,门给予警告责—令限期改正;—拒不改正的可并【。处1000元—以上50《。0,0元以下罚款;阻碍!依法实施《的节能?监察、违反治安【管,理处罚规《。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进行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 : 第二十三》条 节能《监察机构《及其工作《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》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(一)泄】露,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!密和商业秘密—的; ?。   (二)利用职!务之:便谋取非法利益【的;:  ? ,(三:)违法向被》监察单?位收取费用的—;   》(四)与被监察单位!存在利益关》系或者从事影响节】能执法工作的—经,营,性活动?的;   —(五)有其他违法行!为并造成较》为严重后《。。果的 第二十四】条 本?办法自?2,005年1》1月1日起施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