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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, 山东省《节能监察办法 【 山东—省人:民政府?令, 第:182号 山东省!节能监察《办法已经《2005年8月29!日省政府第52【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200—5年11月1—日起施行 省 】长  韩寓群 【 二○○五年—九,。月十四日《 第一条 为【保障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节—约能:源法: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!例等:节能法律、法规的】实施规范节》能监察行为促进【节约型社会建设【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》 第二条 —在,本省:行政:。区,域内从事节》。能监察活动的应当】遵守本?办法 《第,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!能监察是指》节能:。行,政主:管部:门或者其《依法委托的机—构对能源生产、【经营:、使用单位以及其他!有关单位(以下简称!。被监:察单位)执行节能法!律,、法规、规章和节能!技术标准的情—况,进,行监督?。检查督促《、帮助被监》察单位加《强节能管理、—。提高能源《利用效率《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!。以处:。理的活?动 第《。四条 县以上节【能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,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!他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做好有】关的节?能监察?工作   设区的!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!部门可以依》法委托其所属的能】源利用监管机构具】体实施日常的节【能监:。察工作 》  前两《款规定的实施节【能监察的《节能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依法—委托:。的,能源利用监管机构】以下:统称节能监察—机构 第五条 】节能监察应当遵【循公正、公开、【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!结合的原《则 第六条— ,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对违反《节,能法律、法规—、规:章,的行为都有权向【节,能监察机构举报和】投诉   —。节能监?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!。报和投诉后15【。日内:组织:处理并将处理—情况及时向举报人】和投诉?。人反馈 第七【。条 节能监》察主要包括以—下内容 《 ,  :(一)用能项—目和其他《相关:项目在设计》、建设过程中—。执,行节:。能设:计规范和建》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!。;,   (》二)淘汰或者限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!高的用能产品以【及生产设备、设施】、工艺和材料的情况!;   (三【)执行单位产—品,。能耗:限额的?情况;   (四!)供应能源的—质,。量状况; —  (五)耗能【产品执行能》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!效标:识、:标志制度的情况【;   (六【)采用?。节能技术措施—、制定和落实节【能,。。制度的情况;  ! (:七)能源利用检验、!测试:、评:估等机构开展—节能服务的情况; !   (八)—节,能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情:况 : 第八?条 节?。能监察机《构,。应当根据节》能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本?行,政区域节能工作的实!际情:。况编:制节能监《察计划并组织实施】  ?。 节能监《察,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!报上:一,。级节能监《察机构备案 第】九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节,能监察?机构应当《实施:现场监察   (!一)被监察》单位因?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!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!备、:生产工艺或》者,能源消费《结构:发生影响节能—。的重大变化的; !  (二)根据举报!或者:其他途径《发现被监察》单位涉嫌违反节能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标准的《;   》(,三):。需要:。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!利用:状况进行现》场监测的;  】 (四)需要现【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!实节能整改措施【情况的;  【 (五?)节能监《察计划规定应当进】行现场监《察的;   (】。六)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情形 【第十条 除》。。采取现场监》察的方式以外—。节,能监:察机构也《可以采取书面监察或!者其他合理的—方式实施节能监察】 :  :采取书面监察方【式的被监察单位应】当按:照节:能监察机构规—定的监察内》容和时间《要求如实报送—能源:利用:状况报告或》者其他相关资料【 第十一》。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!施节能监察时应当】。有2:名以上节《能监察人员》共同进行出》示,。有效的行《政执法证件并—将实施节能》监察的内容、—方式和具《体要求告《知被监察单位 【。 第十二条》 节:能监察机构实—施现场监察时—。应当制作现场监察】笔,录监察笔录应—。当如:实记录实施节能监】察的时间、地点【、内容、参加人【员和现场监察的实际!情况并由节能监察】人员和被《监,察单位?负责人或者被—监察单位负责人的委!托人签字《确认;?拒绝签字的节—能监察人员应当【在监察笔录》中如实注明 【第十三条 节能【监察人员实施—。节能监察时可以采】。取下:列措施 《  :。 (一)《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!与节能?监察内容有关的技】。术文件和材料并进行!查阅或者复》制; 《  (?二)要求被监—察单位就《监察:事项所涉及》的问题如实作出【。解释和说明》。;   (三)】经被监察单位同意】可以对有关》设备:、设施和工艺—流程等进行录像或】者,拍照:。;  《 (四)根据—需要:对,被监察单位的—能源:利用情况进》行监测 第十四】条 被?监察单位对》节能监察机构出【具的监测《结论有异议的—。可以要求复测 】  被监察单位要】求复测?的,节,能监察机构》应当:在15日内委托具】有相应资格的能源利!用监测?。机构重新《进行监测复测—结论证明被监—察单位的异议成立】的复测费用由节能】。监察:机构承担;不—。成立的复《测费用由被监察单位!承,担, 第十五条 节能!监,察中发现被监察【单位有违法行为【或者有其《他违反节能》规定行为的应当按】照下列规定》进,行处理   (】一)被监察单—位存在?违反:节能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和有关强制性!标准行为的依法【进行处罚并制作【限期整改通知—书责令被监察—单位限期改正; ! , (:二)被监察单—位存在明显不合理】。用能行为《或者严重《浪费能源《行为但尚未违反节】能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强》制性标准的制作节能!监察意见书要求【被监:察单:。位采取措施进行【改进; 》  (三《)被监察《单位存在《其他不合《理用:能行为的制作节【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!能建议或《者节能措施 —   ?对限: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!监察:意见书节能监察【机构:应当: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!落实 第十—六条 节《能监察机构发现被】监察单位有违—法行为但无权进行处!理,的应当?移送有权处理的【部门进行处》理或:者向有权处理的【部门提出处理—。建议 第》十七条 节能监察结!束后节能监察机构应!当形:成,节能:监察报告《节能监察报告应【。当包括实施节能监察!的时间、内容、方式!、对违法行》为的处理措施、整】。改或:者改进意见的落实情!况等 《第十八条 被监察】单位应当配合节【能监察人《员依法?实施节能监》察不得拒绝》或者妨碍节能监察】工作的正常进行 】   对违》法进:。行的节能监察被【监察单位有权—拒绝并可《以向:节能监察机构或者】其他有关部门—举报 第十九条】 节: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!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!节能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其他有关!规定不得泄露被监】察,单位的技术秘—密和商业秘》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!谋,。。取,非法利益或者有【其,他影响公《正执法的行为 第!二十:条 节能监察—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!利害关系《。或者其?他关系可能影—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!避 ?。  被?监察单位《认为节能监察—人员应当回避—的可:以书: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!。能监察机《构,提出   节【能监察人员》的,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!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! 第二十一条 节能!监察机构实施节【能监察时《不得: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!用   节能监察!机构不得与》被监察单位存在利益!关系:不得从事影响—节能执法工作的经营!性活动 第二十二!条 被监察单位拒】绝依法实施的节能】监察的由节》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责令限期改正;!拒不改正《的,可并:。处1:000元《以上5000元以】下罚款;阻碍依法】实施:的节能监察、违【反治安管理处—罚规:定的:由公安机关依—法进行处罚》。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 第二十三【条 节能《。监察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。的对直?接负责?。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,。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—(一:)泄露被监察—单位的?技术秘密和商—业秘:密的;   (】二)利用职务—。。之便谋?取非法利益的; 】   ?(三)违法向—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!的;   —(四:。。)与被监《察单位存在》利益关系或者从事】影响节?能执法工《作的经营性》活,动的; 》  (五)有其他】。违法行为《并造成较为》严重后果的》 第?二十四条 》本办法自《2005《年11月1日—起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