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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东省节】能监察办法》 ? 山?东省人民政》府令 第18—2号 ? 山东省节能—监察办法已经200!5年:。8月29日》省政府第52次常】务,会议通过现》予,公布自?2005年11月】1日起?施行 省 长【  韩寓群 【二○○五年》九月十四日 — 第一条 为保【障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,节约能源法和山【。东,省,节约能源《条例等节能》法律、法规》的实施规范节能【监察行?为促进?节,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本!省,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《。 第二?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从事节《能,监察活动的应当遵】守本办法 第三条! 本办法所称节能】监察是指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其依法委托的—机构对?能源生产、经营、使!用单: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!(以下简称被—监,。察单位)《执行节能法》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节能技术标】。准的情况进》。行监督?检查督促《、帮:助被监察单位加强】节,能管理、提高能源利!用效:率并对?违法:行为依法《予以:处理的活动 【第四条 县以上【节能行?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:的节:能监察工作》其他部门应当按照】各,自职责共同》做好有关《的节能?监察工作 —。  设区的市以上节!能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依法委托其】所属的能源利用监管!机构:具体实?施日常的《节能监?察工作   前】两款规?定的实施节能—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其依法【委托的能源利用【监管机构《。以下统称节能监【察机构 第五条】 节能监察应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、!效能和?教育与处罚相—结,合的原则 第【六条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对违《反节能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的行为都有!权向节能监察机【构举报和投诉  ! 节能监察机构应】当在:接,到举报和投诉后15!日内组织处》理并将处《理情况?及时:向举报人和投诉人】反馈: 第七《条 节能监》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 ,   ?(一)用能》项目和其他相关项】目在设?计,、建设过程中执行】节能设计规范—和建成后合理—用能的情况; 【   (二)淘【汰或:者限制使用》。落后的耗能》过高的用能产—品以及生产设备、设!施、工艺和材料【的情况;《。   《(三)执行单位产】品能耗限额的情【况;   —(四)供应能源【的质量状况;  ! (五)耗》能产品?执行能效限》值标准和有关能效】标识、标志制—度的情况;   !(,六,)采用节能技—。。术措施、制》定和落?实节能制度的情【况;   (七)!能源:利,用检验、《测试、评《估等机构开展—节能服务的情况; !   ?(八)节能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情况 !第八条 节》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!节能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:和本行政区》域节能工作的实际情!况,编制节能《监察计划并》组织实施 》 ,  节能监察计划】及,实施情况应当报【上,一级节能《监察机构《备案 第》九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节?能监察机构应—当,实施:现场监察 —  :(,。一)被监察单位因技!术,改造或者其》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!能设备、生产工艺】。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!生影响节能的—重大变化的;—  ? (二)《根,据举报或《者其他途径发现被】监察:单位涉?嫌,违反:节能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标准的》;   》(三)需要对被监察!单位: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!现场监测的;— ,  : (:四):需要现场确认—被监察?单位落实节能整【。改措施情《况的;?   (五)节能!监,。。察计划规定应当【进行现场监》察的;   【。(,六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情形《 第十《条 除采取现场【监,察的方?式以外节能监察机构!也可以采取》书面监察或》者其他合《理的:方式实?施节能监察   !采取:书面监察方式的被】监察单位应当按【照节能?监察机构《规定的监察内容【。和时间?要求如实《报送能源《利用状况报告或者】其他相?关资料 第十一条! 节:能监:察机构实施节能监】。察时应当有2名【以上节能监察人员】。共同进行《出示有效的行政【执法证件并将实【施节能监察的内容】、方式和具》体,要求:告知被?监,察单位 》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!机,构实施现场监—察时:应当制作现场监【察,。笔,录监:察笔录?。应,当如实记《。录实施节能监—察的时?间、:。地点、内容、—参加人员和现—场监察的《实际情况并由节【能监察?人员:和被监察《单位负责《人,或者被监察单位负责!人的委托人签字确】认;拒?绝签字的《节能监察人员应【当,在监察笔录中如实】注明 《第十三条 节能【监察人员实施节【能监察时可以—采取下列措》施,   (一)要】求被监察单位提供】与节能监《察内容有《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!并进行?查阅或?者复制; —  :(,二)要求被监察单】位,就监察事项所涉【及的问题如》。实作:出解释和说明;【  ? (三)经被监【察单位?同意可以对有关设备!、,设施和?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!或者拍照;  】 (四?)根据需要对被监察!单位的能源利—用情况进行监—测 第十四条 】被监察单位对—节能监察机》构出具的监》测结论有异》议的可以要求复测】   被监—察单:位要求复测的节能监!察机构?应,当,在15日内》委托具有相应资【格的能源利用—监测机构《重新进?行监测复测结论证明!被监察单位的—异议成立的复测【费,。用由节?能监察机构承担;不!成,立,的复测费用由—被监察单位》承担 第》十五条 节》能监察中发》现被监?察单位有违法行【。为或者?有其他违《反节能?规定行为的》应,当按照下列规—定进行处《。理   (一)】。被监察单位》存在:违反节能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有—关强制性标》准行为的依》法进行?处罚:并制作限期整改通】知书责令《被监察单位限期改】正;:   (》二)被监《察单位?存,在,明显不合理用能【行为或?者严重浪费能源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】能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和?强,。制性标准的制作【节能监察意见书要】。求被:。监察:单位采?取措施?进行改进;   !(三)被监察单【位存:在其他不合理用能】。行为的制作节能监察!建,议,书提出节能建议或】者节能措施》   对》限期:整改通知书和节能】监,察意见书节能监【察机构应当》进行跟?踪检查?并督促落《实 : 第十六条 节【能监察机构发现被】监察单位有违法行为!。但无权进《行处理的《应当移送有权处理】的部门进行》处理:或者向有权》处理的?部门提出处理—建议 第十七条 !节能:监察结束《后节能监察机—构应当形成节能监】察报:告节能监察报告【应当包?括实施节能》监察的时间、—内容、方式》、对违法行为的处理!措施、整改或者改】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! :第十八条 》。被监察单位》应当配合节能监察人!员依法实施节能【监察不得拒绝或【。者妨碍节能》监,察工作的正常进【行,   《对违法进行》的,节能监察被监—察单位有权拒绝并】可以:向,节能监察机构或者】其他:有关部门举》报 第十九条【 ,节能监察机构—和,节能监察人员—应,当严格执行节能【。法律:。、法:规、规章《和,其他有?关规定不得》泄露被监察单位【的技术秘密和—商业秘密不得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】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!影响公正执法—的行为? 第二十条 节能!监察人员与被监【察单位有利害关系】或,者其: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!监察的应当回避 】   ?被监察单位认为【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!避的可以书面或【者口头方式向—节能监察机构提出】   节能监察人!员的回避由节能监】察机构的主要负【责,人决定 第—二十:一条 节能》监察机构实施节能】监察时不得向—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!   节能监察机!构不得与《被监察单位存在【利,益,关系不得从》事影响节能》。执法: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! 第二?十,二条 被监察单位拒!绝依:法实施的《节能监察的由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警告: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!改正的?可并:处1000元以【上500《0元以下罚》款;阻碍依法—实施的节能监察、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】规定的由《公安:机关依法进行—处,罚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二十三条 !节能监察机构及【其工作人《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 【 (一)泄露被监察!单位的技《术秘密和商业秘【密的;  — (二)《利用:职务之便谋取非法】利益的?;   (—三,)违法向被监察单位!收取:费用的;《 :  (四)与被【监,察单位存在利益【关系或者从》事影响节能执法工】作的经营性活动的】;   (五)有!其,他违法?行为并造成较为【严重后果的》 第二十四条 本!办法自20》05:年1:1月1?日起: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