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— ,。 ,山东:省节能监察办法【 山—东省人?民政府令 第182!号 山《东省节能《监察办?法已经2《005年8月—29:日,省政府?第52?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公布自2《0,05年11月1日】起施行? , 省: 长:  韩?寓群 二○○五年!九月:。十四日 《 第一条《 为:保障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!法和山东《省节约能源条—例等节能《。法律、法《规的实施规范节【能监察?行为促进节约型社】。会建:设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《二条 在《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!节能监察活》动的应当遵》守本办法 第三】条 本办法所—称节:能监察是指节能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其】依法委托的机构对】能源生产、经营、使!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!单位(?以下简称被监—察,单位)执行节能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节!。能,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督促—、帮助被监察单位】加强节能管》理、提高能源利用效!率并对?违法行为《依法予以处理的【活动 第四条 】县以上节能行政主管!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节能监察工作—其他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职责共】同做好有关》的节:能监察工作》   设区的市以!上节能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以—依法:委,托其所属的》能源利用监管机【构具体实《。。。施,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! ,  : 前两款《规定的实施节—能监察的节能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其依法委《托的能源利》用,监管机构《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!构 ?第五条 节能监察】应当遵循公》正、公开、效能和教!育与:处罚相结《合的原则 》 ,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?违反节能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行》为都有权《向节能监察机构【举报和投《诉 :   节能监察【机构应当《在接:到举报?和投诉后15—日内组织处理并【。将,处理情况及时—向,举报人和投诉人反】。馈 第七条 节能!监察主要包括以下】内容   (一)!用能项目和其他【相,关项目在设计、【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!设计规?。范和建成后合理用】能的:情况;  — (二)淘》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!的耗:能过高的用能—产,品以及生产设备【、设施、工艺和材料!的情况;   (!三)执?行单位?产品能耗限额—。的情况;   (!。四):供应能源的质—量状况;   】(五)耗《能产:。品执行能效》限值标准《和有:关,能效标识《、,标志制?度的情况; 【  (六)采用节】能,技术:措施、制定和落实节!能制:度的情况; —   (七)能【源利用检验、—测试、评《估等机构《。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!;,   (八)节能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》其,他情况 第八条】 节能监察机构应】。当根据节《能法: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和本行政—区域节能工》作,。的,实际情况编制节【能,监察:计划并组织实施 !  节?能监:。察计:划,及实施情况应当【报上一级节能监【察机构?备案: 第九条 —有,下列情?形之一?的节能?监察机构应当实施】现场监察 —  (一)被监【察单位因技术—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致!使其主要耗》能设:备、:生产:工艺或者能》源消费结构发—生影响节能的—重大变?化,的;  》 (二)根据—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!现被监?察单:。位涉嫌违反》节能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标准的; 】  (三《)需要对《被监察单《位,的能源利用》状况进行现场监测】的;   (四】。),需要:现场:确认:被监察单《位落实?节,能,整改措施情况—的;   —。(五)节能监察计划!规定应当进》行现场监察的—;  《 (六?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—第十条 除采—取现场监察的方式】以,外节能?监察机构也可以【采取书面监察或者其!他合理的方式实【施节能?监,察   》采取书?面监察方式的被【监察单位《应当按照《节能监察机》构规定的监》察内容?和,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!。源利用?状况报告或者其他】相,关资料 》第十一?条 节能监》。察机构?实施节能监察时应】当有2名以上节能监!。察人员共同》进行出示有效的行】政执:法,证,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!的内容、方式和具】体要求告《知被:监察单位 —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!机构实施现场监察时!应当制作现场—监察笔?录监察笔录应当如实!记录实施节》能监察的时》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参!加,。人员:和现场监察的—实际情况并由—节能监?察人员和被监察单】位负责人或者被【监察单位负责—。人的:委托人签字确认;拒!绝签字的《节能监察人》员应:当在监察《笔录中如实注明 】 第十三条 节能监!察人:员实:施节能?监察时可以》采取下列措》施   (—一)要求被监—察单位提《供与节?能监察内容有关的】技术文件《和,材料并?进行查阅或者复制;!   《(二)?要求被监察单位【就监察事项所涉及】的问题如实作出【解释和说明;  ! ,(三)经被监察单】位同意?可以对有《关设:备、设施和工艺流】程,等进行?录像:或者拍?照;   (【四,)根据需要》。对被监?察单:位的能源利用—情况进行监》测 第十》四条 被监察—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!出具:的监测结论有异议的!可以要求复测  ! 被:监察单位《要求复测的节—能监察?机构应当《。在15日内委托具】有相应?资格的能源利用【监测机构重新进行】监测复测结论证【明被监?察单位的异议成立的!复测费用由节能监】察机构?承担;不成立的【复测费用《由被监?察,单位承担 第十五!条, 节能?监察中发现被—监察单?位有违法行为—或,者有其他违反节【能,规定行?为,。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!进行处理   (!一)被?监,察单位存在违反【节,能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有关强制性标】准,行为的依《法进行处《罚并制作《限期整改通知—书责:令被监察单位限期改!正; ?   (二)被【监,察单位存在明显【不,合理用能行》为,或者严重浪费能源行!为但尚未违反节能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强制性标准的制作】节能监?察意见书要求被【监察:单位采?取措施进行改—进;   (三)!被监察单位》存在其他不合理【用能行为的制作节】能监察建《议书提出节》能建议或者节能【措施  》 对限期整改—通知书和节能—监察意见《书节能监察机构应当!进行跟踪《检查并督促落实【 第十六条 节】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!。察单位有违法—行为但无权进行【处理的应当移送有权!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!或者向有权》。处理的部《门提出处理建议 】 第十七条 节能监!察结束后节》能监:察机构应当形成节能!监察报告节能监察】。报告应当包》括实施节能监察的】时间、内容、方式】、对违法《行为的处理措施、整!改或者改进意见的落!实情况等《 第十《八条 被监察单位】。应当配合节能—监,察人员依《法,实,施节能监察》不,。得拒绝或者妨碍节】能监:。察工作的正》常进行 《   对违法进【行的节?能监察被监》察单:。位有权拒《。绝并可以《向节能监察机—构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举报 第—十九条 节能监察】机,构和节能监察—人员: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!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: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泄!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!秘密和?商业秘?密不得利用》职务之?便谋取非法利—益或者有《其他影响《公,。正执法的行》。。为 ?。。第二十?条 节能监察—人员与?。被监察单位有利【害关系或者》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!正监察?的应当回避  】 被:。监察单位认为节能】监察人员应当回避】的,可以书面或者口头】方式向节能监—察机构提出  】 节能监察》人员的回避》由节能?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!人决定 第二十一!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!施节能监《察时不得向被监察单!位收取费用 —   ?节能监察机》构不:得与被监察单—位存在利益关系【不得从事影响节【能执法工作》的,经营性活动》 第二《十二:条, ,被监察?单位拒?。绝依法实施的—节,能监察的由节—能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警告》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!改正:的可并处1000元!以,上5000》元以下罚款;阻碍】依法实施的节能【。监察、?违反治安管理处【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!。依,法,进行处罚《。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 第—二十三条 》节能监?察机构?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?情,。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?。政处分?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   (一】)泄露被监察单位】的,技术:秘密和商业秘密【的;: ,。 ,  (二)利用职务!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!;  《 (三)违法向【被监:察单位收《取费用的;   !(四)与《被监察单位存在利】益关系或者》从事影响《节,能执法工作的经【营性活动的; 【 ,。  (五)有其他违!法,行为并造成较—。为严重后果的 】。第二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2005【年,11月1《日起施?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