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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山东省节能监察!办法: , 山东—省人民政府》令 第182号 】 山东省节》能监察办法已—经2005年8【月29?日省政府第52次】。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005【年,11月1日》起施:行 省《 ,长  韩寓》群 二○○五年】九月十四《日 第一条 为保!。障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节约能源】法和山东省》节约:能源条例等》节能法律、法规的】实施规范节能监【察行:。为促进节约型—社会建设《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第【二,条 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从事【节能监察活动—的应:当遵守本办法 第!三条: 本办法所称—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依《法委:托的机?构对能?源,生产、?。经营、使用》单位以及《其他:。有,关单位(以下—简称:被监察?。单位)执行节能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和节能技术标—。准的:情况进?行监督检《查督促、帮助被监】。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!、提高能《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!行为依法予以—处理的活《动 第四条— 县以?上节能行《政主管?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节:能监察工《作其他部门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!。监察工作   设!区的市以《上节能行政主—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!其所属的能源利用】监管机构《具体:实,。施日常的节能—。监察工作   】前两款?规,定的实施节能监【察的节能《行政主?管部: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!能,源利用监管机构以下!。统称节能监察—机构 第五条【 节能监察应—当遵循?公,正、公?开、效能和教育与】处罚相结合》。的原则 第六【。条, 任何?。单位:和,个,人对违反节能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的—行为都有《权向节能《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!  ? 节能监察》。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!和投:诉后15日内组织】处,理并: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!报人和投诉人反馈】 , 第七条 节能监察!主要包括以下内【容   (一)】用能:项目和其《他相关?项目在设计、建设过!程中执?行节能设计》规范和建成后—合理:用能的情况; 】 , (二)淘汰或【者限制使用落—后,的耗:能,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!生产设备、》设施、工《艺和材料的》情况;   【(三)?。执行单?位,产,品能耗限额的情况;!  ? (四)供应能【源的质量状况; 】  : (五)耗能产品执!行能效限《值标准?和有关?能效标识、标志制】度的情况; —   (六)—采用节能技术—措,施、制定和落实节能!制度的?。情况;   【(七)能源利用检】验、:测试、评估》等机构开展节—能服务的情况; ! ,。 (八?)节能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。章规定的其》他,情,况, 第八条 节能】监察机?构,应当根据节能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和本行》政区:域节:能工作?的实际情况编制节】能监察?计划并组《织实:施   节能监】察计:划及实施情况—应当报?上一:级节能?监察机构备》案 第九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节能?监察机构《应当实施现场—监察   (一】)被监察单位因技术!改,造,或者:其他原因致使其主】要耗能设备、—生产工艺或》者能源消费》结构发生影响节能】的重大变化的; 】   (二)根据】举报或者《其他途径发现—被,监察单位涉》嫌违反节能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和标准的; 】   (三》)需要对被监—察单位的能源利【用状况进《行现场监测》的;   (【四)需要现场—确认:被监察单位落实节】能整改措施情—况的:; ?。  (五)节—能,监察计划规定—应当进行现场—。监,察,的;   (六)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! 第十条 除采【取现场监察的方式以!外节能?监察机构也可以采】取书面监察或者其他!合理的方式》实,施节能监察   !采取书面监察方式的!被监察?单位应当《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!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!。要求如实《报送能源利用—状况报告《或者其他相关—资料 第十—一条 节能监察机】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!当有2?名以上节能》监察人员共同进行】出,示有效?。的行政执法》证件并将实》施节能监察的内容】。、方式和具体要求告!知被监察单位 】第十二条 节—。能监察机《构,实施现场监察时应当!制作现场监察笔【录监察笔录应—当如实记录实施【节能监察的时—间、:地点、内容、参加人!员和现场监》察的实际情况并【由,节能监察人》员,和被监察《单位负责人或者【被监察单位》负责人?的委托人签字确认】。;拒绝签《字的节能《监察人员应》当在监察笔录—中如实注明》 第十三》条 节能监察—人员实施《节,能监:察时可以采》取,下列:。措施   (一)!要求被监《察单位提供》与节能监察内容有】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!并,进行:。查阅或者复》制;:   《(,二)要求被》监察单?。位,就监察事项》所涉及的问》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!明;   —(三)经被监—。察单位同意》可以:对,有,关,设备:。、设施和工艺流【。程等进行录》像或者拍照; 】  (四《)根:据需要对被监察单位!的能:源利用情况进—行监测? 第十四条 【被监察单位对节【能监察?机构出具的监测结】论有异?议的:可以要求《复测   被监察!单位:要求复?。测的节能监察—机构应当在15日内!委,托具有相应资—格的能源《利用监测机构重新进!行监测复测结论证】明被:监察单位的异议【成立的复测费用由】。节能监察机构承担;!不成立的复测费用由!被监察单位承担 】 ,第十五条 节能监】察中:。发,。现被监察单位有违法!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!节能:规,定行为的应当按照】下列:规,定进:。行处理   【(,一)被监察单位存】在违反节能法律、法!。规,、,规章和有《关强:。制性标?准,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!并制作限期整改通知!书责令被监》察单位限期改正【;   (二)】被监察?。单,位存在?明,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!者,严重:浪,费能源行为但—尚未违反节能法【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,强制性标准的制【作节能监察意—见书:要求被监察单位采取!措施进行改进—;,。   (三)被监!察单位存在其—他不合理用能行为的!制作节能《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!。建议或者节能措【施   对限期整!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!。意见书节能监—察机构?。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!督,。促落实 第—十六条 节》能监:察机构发现被监【察单位有违法—行为但无权进行处理!的应当移《送有权处《理的部?门进行处理》或者向有权处理的】部门提出处理—建议 《第十七条 节—能监察结束后节能监!察机构应当形成节】能监察报告节—能监察报告应当【包括实施《节能监?察的:时间、内容、方式、!对违:法行为的处理措施、!整改或?者改进?意,见的落实情况—。等 第十八—条 被监察单—位应:当配合节能》监察人员依》法实施节能监—察不得拒《绝或者妨《碍节能监《察工作的《正常进行   对!违法:进行的节能》。监察被监《察,单,位有权拒《绝并:可,以向节能监察机【构或者其他有关【部门举?报 第《十九条 节能监【察机构和节能监察】人员应当严格—执行节?能法律?、法规?、规:章和其他有关规【定不得泄露被监【察单位?的技术秘密和商【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!之便谋取非法—。利益或者有其他影响!。公正执法《的行为 《 ,第二十?条 节能《监,察人员与被监—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!者其他关系可能【影响公正监察的【应,当回避   被】监察单位认为节能】监察人员《应当:回避的可以书面或】者口:头方式向节能监【察机构提出  】 节能监察人—员的回避由节能监察!机,构,的,主,要负:责人决定《 , 第:二十一条 》节能监察机》构,实施节能监》察时:不得向被监察—单位收?取费用  —。。 节能监察机—构不:得与被监察单位【存在利益关》系不得从事》影,响节能执《法工作的经营性活动! 第?。二十二条 被监察】单位拒绝依法—实施的节能监察的】由,节能:。行政主?管部:。门,给予: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可并—处1:00:。0元以?上5000元—以下罚款;阻碍【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!、违:反治:安管理处罚规—定的:由公安机《关依:法进行处罚》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二十三条 【节能:监,。察机构?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其,他直接?责,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(一)!泄露被监察单位【。的技术?秘密:和,。商业:秘密的; 》 ,  (二)利—用职务?之,便谋取非法利益的;!   (三)【违法向被监察单位】收取费用的; 【   (四)—。与被监?察单位存在利益关系!或者从事《影响节能《执法:工作的?经营性活动》。的,;   》(五)有《其他违法行为并【造成较为严》重后果?的 第二十四条】 本:办法自2005【年,11:月1日?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