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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?东省建筑《安全:。生,产管:理规定
【
(:2002年1月7】日山东?省人民政府令第【132号公布— 根据20》04年7月15日】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!172号修订—),
《
第》一章?总,则
第一》条为加《强建筑安《。全生产管理保—护人民生命财产安】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筑》法、建设《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—省,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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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凡在本省—行政区域内》从,事建筑工程》的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?、拆除和《装饰装修活动—的,单位和?个人:必须遵守本规定
! 本规定所称!建筑工程是》指各类房屋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】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!
】。第三条建》筑安全?。生产管理应当—坚持安全《第一、预防为主的方!。针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】的责任制度和—群防群?。治制度
》
第四】条建设单位、勘察!单,位、设计单位—、施工单位、工程】监,。理单位应《当对建筑安》全生产负责》
》
第五条—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。全省建筑安全—生,产管理?工作;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:本,行政区域内的建筑】安全:生产管?理工作?建筑安全《生产:的具体管理工—作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所属的建筑安】全监督管《理机构负责
【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法接受安全】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!建筑安全生产的【指导与监督
【第二章建设—。单位的安全责任【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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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建设单】位,。必须执行工》程建设程序和国【家强制?性标准制定合理【工期:确保安全生产
】 建设单【位应当依法发—。包工程不得肢解工】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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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建设单位应当为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!提供:作业环境按照工程】建设标准定额确【定建筑工程安全措】施,。和施工现《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!将其:列入工?程概算
】。。。对于有《特殊安全防护—要求的工程建设单】位和施?工单:位应当?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!合同中约定》安全措?施,所需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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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八条建设单位!应当向勘察》。、设计?。。和施工单位提供【与建筑工程相关【的供水、排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供热和【邮电:通讯等地下管线【资,料勘察、设》计和施工单》位应当采《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!以保护
】
, 第九条建设】单位不得购买—或,者明示?。、暗示?施工单位使》用不合?格的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、设备及【安全防护《用具
》 ,按照合》同约定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《和设备由《施工:。单位采购的建设单】。位不得?指定施?工单位购入》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!、建筑构配件—和设备或者》。指定生产厂、供【应商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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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》涉及建筑主体—和承重结《构变动的装修工程】建,。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!委托原设计》单位或者具有—相应资质条件的【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!案;没有《设,。计,方,。案,的,不得施工
!。。拆除房屋》及其:他建筑物和构—筑物的建《设单位?应当委托具备保【证安全条《件的施工单》位承担
》
—第,十一条?建设单位在—申请施工许可证时】应当提供建》设工程有关安—全施:工措:。施的:资料安全《施工措施的》资料应?。包括下列内容
】 (》一)施工《现场总平面布置图;!
(【二)工?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!业环境?及安:全施工措《施,费,用,及拨付计划;
【
(—三):。。施工:组织:设计和?专项施工方案;
】
《(四?)拟使用的》施工起?重机械设备;
】 (五)工程!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!责人、专职安全【管理人员、特—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!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!证件的复印》件;
—(六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的其他资》料
】 ,第十二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建,设单: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《定办理申《请批准手续》
—(一)需要临时【占用:规划批?准范围?。以外场地的;
【。
,。 ?(二?)可能损《坏道路、管线、电力!、消防、《邮电通讯《等公共设施的;【
: , (三)—需,要临时停水、停【电、中断道路交通的!;
》,。(四)需》要进行爆破作—业的;
— ,(五)法—律,、法规规定其他需】要办理?报批手?续,的
第三》章:勘察、设计单—位的安全责任和义】务
第十三条】勘察单位应当—按照工程建设强【制性:标准:进行勘察《加强对现场踏勘【、勘察纲要编制【、原:始资料收集和—成果资料《审核等环《节的:管理
】 第十《四条勘察单位应】当向建设单位提供】全面、准确的—地质:勘查:报告和相关》。资料
?
第十!五条设《计单:位应当按照》。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?进行设计保证设计】工程的安《全性能
》 ?设计单位应当【考虑施工《。安全操作和防护【的需要?对涉及施工安全【的重点?部位和环节应当【在设计?。文件中注明
【 ,
第十六】条设计单位应当就!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!计文件向建》设、施?工、工程监理单位】。做出详细《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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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【施工:图设计文件施工【不能保证建筑结【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!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!设、工程监理—单,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!或者其他具备相应】。资质条件的设计单】位修改设计;遇有重!大,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!经原审批部门批【准,
?
《 第十七条施工】单位对工程设计【有异议的勘察、【设计单?位应:当及时?作出处理《防范安全事》故,的,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!、设计单位应当积极!配合事?故,。调查并在勘察、设计!方,案中提?出防范、补救措施
!
第四?章施工单位的【安全责任和义务【
第十八条—施工单《位,应当建立健全—安全:生产责任制
】 施工单位的】。法定代表人是本【单位:安全生产《的第一责任》人对本单位的—安全生产负》。全面责任;直接分管!安全生产工》作的负?责人对本单》位的安全《生产负具《体的领导责任;项目!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!的第一责任人对本】项目的安全生—产负全面责任
【
施工单位!法,定代表人应当定【期向职工《代,。表大会或者职工【。。大会:报,告安全生产》。情况
》
第—十,九条施《工单位应当依法【取得相应《等级的资质证书【并在其资质》等级许可《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!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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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【单位应当依》法取得安全生产【许可:证未:取得安全生产许【可证的不《得从事?。建筑施工活》动
!第二十条施—工单:位应当?。配备与其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】、具有工程》系列技术《职称的专职安全【管理人员专职安全】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!产的具?。体管理工作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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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一条?施工单位应当建立】健,全建筑安《全生:产教育培训》制度;未经安—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或?者考核不《合格的不得上岗【作业职?工的教育培训情【况应当记入个人【业绩档案
》
垂直》运输机械作业—人员、安装拆卸工、!爆破作业人员、起】。重信号工、登—。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!。。种作:业人员?必须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定经过专门的—安全作业培》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!作,资格证?。书,后方可?上岗作业《
《
【第二十二条—施工单位应》当,按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和标【。准、规范组织施工根!。据工程项《目特点制定有针【对性的安《全技术措施或者方】案经本单位》安全和技《术部门审《核、: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!施,
《
第二十三条!,施工现场的安全生】产管:理由施工单位—负责
施!工单位不得转包或】者违:法分包工《程
【建筑工?程施:工,实行总承《。包的总承《包,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!工程施工现》场的:安全生产管理负责;!总承:包单位?依法将?建筑工程分》包给:其他单位的分—包单位?应当按照分包合【同的约定对其分包】工程施工现场的【安全:生,。产管理向《总承包单位负—责总承包单位与【分包:单位对分《包工程施《工现场的安全生产】管理承担连带责任】
《
:。 第二《十四条?施工?单位应当对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!管理:
? ?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!工现场施工》单位应当设置围【挡对临街施工现场】应当设置硬》质围挡;对在建【房屋和构《筑物:工程应当采》用密目式安》全网进行全》。封,闭,。
第!二十五条《施工现场的道【路应当平整、硬化、!畅通并有《。交通指示《。标志通行危险的【。地段应?。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!设有红?灯示警
【
第二十【六条施工单—位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在施:工现场设置》消防设施;在容【易发生火灾的部【位进:行施工或《。者,储存:、使用?易燃、易爆器材的应!当采:取特殊的消防安全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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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二十七?条施工单位应当】为施工?人员提供《符合安全《、卫生标准的生产环!境、生活设施、作】业条:件、机械设备和【安全防护用》具等
施!工现场应当设置【必要的医疗和急救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!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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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】对用于施工》的机:械设备及安全—防护用具施》工单位必《须在进入《施工现场前进行检】查,并在使用中进行【定期检查;检查不】合格的不得使用
】
《施工单位应—当定期对机械—。设备及安全防—护用具等《进行:维修保养保》证各类机械》设备及安全防护【。用具的完好、有【效
!第二十九条施工单!位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检查制》度加:强对施工现》场的安全巡》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!技术标准、》规范和操作》规程的行《为及时制止或—。者纠正;对》发现的安全事故【隐患及时采取措施】予以消?除
《
? 第三十条—,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】。规定使用安全措施】和施工现场临时设】施,费用不?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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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一条施《工单位应《当对施工现场—的安全技术》资料建立档案并【确定专人管理;安】全技术资料》应当真实、》完整:、齐全
】
: 第三十二条施工!现,。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!工,单位应当立即—报告有关《部,门,保护事?故现场并《采取有效措施—抢救人员和财产
! , 因抢救—人员、疏导交通【等原因需《要移动现《场,物件:的应当做《出标志绘制现—场简:图,并做出书面记—录妥善保护现场重】要痕:。迹、物证《有条件的应当拍照】或者录像
【
《 第:三十三条施工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规定为施工现场的】施工人员办理意【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!费
第五章监理!单位的安全责任【和义:务
第三十四条!监理单位应当依【法对建筑工程实施】。安全监理并承担相】应的安全监理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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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五条总监理工程】师对:工程项目的安全监】理负总责;工程项】目监理?人员:按照规?定对所?承担的安全监—理工:作负责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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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三十六条监理工】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!理规范的《要求采取《旁站、?。巡视和平《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!单位执行《。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法,规和标准、规范及】。落实安?全生产责任制—、施工安全》措施:等情况进行监—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!事故的危险源—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!监控
! 第三十七条—监理工程师—在实施?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!重大:事故隐患《的应:。当要求施《工单位停《。工整:改;:对重大事故隐—患不及时整改的【应当立即向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?
:第六章《监督管理
第【三十八条》各,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采?取措施?防范建筑安全—。事故的发生建筑【安全事故发生后【应当:迅速组织有关—部门妥善处理
】。
第三】十九条各级建【。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。建立和?完善建筑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体【系实行安全生产【。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!生命财产安全并对】职责范围内》。建筑安全生产—事故的?防范以及事》故,发,生后的迅速》、妥善处理负责
】
建—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!应当配备具有土【建、:电气:和机械等相应专【业,知识的人《员经培训《合格:持证上岗
】。
第四十【条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当采【取,措施宣传、普及【建,筑安全生《产知识对施工单【位的法定代》表人:、项目经理、—安,全,管理人员和特—殊工种作业人—员的:培训情?况进行考核确保安】全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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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《十一:条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依法【对从事建筑活—动的单位《和施工?现场进?行监督检查并将检】查,结果存入安全监督】管理档案对安全生】产不合格的》可以依法《提出不予晋升—建筑业?企业资?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!。处,。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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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十,二条?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】机构应当对》。施工单位使用的机】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!具,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!的检验发《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!性能不?能满:足施工?安全需要的》责令施?工单位?停,止,使用限期整》改和维修
!
第四》十三条建设行【。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对建筑—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!查、处理对建—筑工程重大、—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!按,照国:家和省有关》规,。定执行?
》对建筑工程—安全事故拖延迟【报、:隐瞒不报《或者不按照》国,家和省有关规定【进行调查处理的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有权—检举和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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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法律【责任
第四十四条!违反?本规定建设单—位,未提供建设工程安】全生:产作业环境及安【全施工措《施所需费用》的责:令限期?改,正;逾?期未改正的责令该】。建设:工程停止施工
! 建设单位未】将保证安《全施工?。的措施或者》拆除工程的》有关资料送有关部】门备案的责令—。限期:改正给予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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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五条?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!对建筑?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!措施予以消除—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责令改正可以处【以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情节严重的由颁发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!停业整顿《、降低?。资,质等级或者吊销【。资质证书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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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六条?违反本规定施工单】位在施工中发生【建筑安全《事故以及发生建【。筑安全事故未及【时采: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!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!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?有,关部门责《令改正给予警—告并处以1万元以】。上5万元以》。下的:罚款;情节严—。重的由颁发》资质证书的机—关责令其停业整顿
!
》 第四十七条】违反本规定建设【单位或者施工单【位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!照有: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给【予处罚
】(一)未》。按照工程建设标准】定额确定建》筑工程安全措—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!施的费用《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!的;:
(【二)未取得安—全生产许可证—的;
】(三)未按照规定配!备相应?的专职安全管—理人:员的;
》 (四)【将安全措施和施【工,现场临时设施费用】挪作他用的;
【
《(五)未按照国】家规定为施》工现:。场的施工人》员办理意外伤害保】险,的
【 第四十八条【发生建筑安全生】产事故?。的对有关责任人【员按照国务》院关于特大》安全事故行政责【任追究的规》定和其他有》关规定?处理:
第!四十:九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及其建筑【安全监督管》理,机构的工作人员【在建筑安全监督【管理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: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—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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