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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—建筑: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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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2】年1月?7日山东省》人民:政府令?第132号公布【 根据2《004年7月—15日山《东,省人:民政府令《第17?2号修订)
】
? 第?。一章总《则
第一条为】。加,强建筑安全生产【管,理保护人《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、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》例,等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规定:
— , 第二条凡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!工程的新建》、扩建、改》建、拆除和装饰【装修活动的单位和】个人必须遵》守本规定
】本?规定:所,称,建筑工程《是指各类房屋建筑】及其附属设施—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】、,管道、设备安装等工!。程,的,总,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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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建筑安!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!安全第一《、,预防为主的方—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!的责任制度》。和,群,防群治制《度,
】第四:条:建设:单,位、勘?。察单位、设计—单位、施工单位【、工程监理单—位,应当对?建筑安全生产—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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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省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!管理工作;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)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建筑安全生产】管理工?作建筑?安全:生产的?具体管理工作由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的:建筑安全《监督管理《机构负责
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法接受—安全生产综合管【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!产的指导与监督
】。
第二章建—设单位的安全责【任和义?务
第六条【建,设单位必《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!和国家强制性标准】制定合理工期—确保安全生产
】 建设—单位:应当依法发》包工程不《得肢解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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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建设《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!的安全生产提供【作,业环境按照工—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!建筑工程安全措【施和施工现场—临时设施的费用并】将其列入工程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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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于有特【殊,安全:防护要求《的工程建设单—位,和施工单位应当根】。据,工程:。实际: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!全措:施所需费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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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建】设单位应当向勘察、!。设计和?施工:单位提供与建筑工】程,相关的供水、排【水、供?电、供气、供—。热和邮电通讯等【地下管线资料勘察、!设,计和:施,工单位应当采取【措施对?各类管?线加以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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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建设单位《不得购买或者明【示、暗?示施工?单位使用不合—格的建筑材料、建】筑构配件、设备及】安,全防护用具
】 按照》合同:约定建筑材料、【。建筑:构配件和设备由【施工单位采购的【。建设单位不得—指定施工《单位购?入用于工《程的建?筑,材料、建筑》构,。配件和设备或—者,指定生产厂、供【应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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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涉及建?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!动,的装修工程》建设:。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!托,原设计?单位或者具有相应】资,质条件的设计单【位提出设计》方案;没有》设,。。计方案?的不得施工
!拆?除房屋及其他建【筑物和构筑》物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委:。托具备保证》安全条件的施工单】位,承担
—
: 第十一条【建设单?位,在申请施工许—可证时应当提供建】设工程有关安全施】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!工措施的资料—应包括下《列内容
【。(一《),施工现场《总平面?布置图;
— (》二)工程概算确定的!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!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!计划;
》 (三)【施工组织设计和专】项施工?。方案;
】(:四)拟使用的施工起!重机械设《备;
【,(五)工程项目【负责人、技》。术,负责人、专职安【全管理人员》、特种作业人员和】监理单位总监理【工程师?有,效证件?的复印件;
】 ,:(六)?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的其他资料
】
《。 第十二条 】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!理申请批准》手续
】(一)需要临—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!以外场地的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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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可能损坏》道路、?管线、电力、消防、!。邮电:通讯等公共》。设施的;
— :(三)需—要临时停水、停电】、,中断道路交通的;】
—。(四)需要进—行爆破?作业的;
!。。(五)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其他需》要办理报批手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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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:勘察:、设计单位的安【全责:任和义务
第【十三条勘察单【位,应,。当按照工程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勘察加强《对现场?踏勘、勘察纲要编制!、原始?资料收?集和成?果资料审核等—环节的管理》
【 第十四条》。勘察单位应当向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】、准确的地质勘查报!告和相关资料—
— 第十五条设计!单,位,应当:按照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!证设计工程的安【。全性能?
? 设《计单位应《当考虑施工安全操】作和防护的需—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!重点部位和环节【。。应当:在设计文件中注明
!。
— 第十六条—设计单?位应当就审查—。合,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,件向建设《、施工、工程监理单!位做:出,详,细,说明
按!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!工不能?保证:建筑结构《和作业人员的—安全的施工单位应】。。当向建设、工程监】理,单位报告由原—设,计单位或者》其他:具备相应资质条【件的设计单位修【改设计;遇有重【大修改的由建—设单位报经原—审批部?门批准
》
第【十七条施工—单位对工程设计【有异议的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!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!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!、设计单《位应:当积极?配合事故调查并【在勘察、设》。计方案中提出防范】、补救措施
【第四章施工单位】的安全责任和义务】
第?十,八条施工单—位应当建立健—全安全生《产责任制《
?。 ,施工单位的法】定代表人是本—单,位安全生《产的第一《责任人对本》单位的安全生产负】全面责任《;,直接分管安全生【产工作的《负责人对本》单位的安全生产【负具体的领导责任;!项,目经理是项》目安全生产的—第一责任人对本项】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!责任
》 施工》单位法定《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!工代表大会或者职】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!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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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!法取得?相,应等级?的资质证书并在其】资质等级许可的【业,务范:围内:承揽工程
【 施工单位应】当,依法取得安全—生产许可证》未取得安全生—。产许可?证的:不得从事建筑—施工:活动
》。
第二十】条施工单位—应当配?备与其生《产规模相适应—的、具?有工程系列技—术职称?的专职安全》管,。理,人员专职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】安全生产的》具,体管理工作
【
第二十!一条施工单位【应当建立健全建筑】安全生?产教育培训制度;】。未经安全生产教育】培训或者考核不合】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!工的教育培训情况】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!案
《 垂直运输机械【作业人员、安—装拆:。卸工、爆破作业人员!、起重信《号工、登高》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!作业人?员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经过专》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!取得:特种作业操作—。资格证书后》方,可上岗作业
】 《
: 第二《十二条施工—单位应当《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标准—、规范组织施工根据!工程项目特》点制定有针》对性的安全》技术措施或者—方案经本单》位安全和技术部【门审核、技术负责人!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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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施】。工现场的安》全生产?。管,理由施?工单位负责
【 施工单位不!得转包?或者违法《分包工程
— ?建筑工程施工【实行总?承包的总承包单位】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!施工现场的》安,全生:。产管理负责;总【承包单?位依:法将建筑《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!的分包单《位应当按照分包【合同的约《定对:其分包工程施工现】。场的安?全,生产:管理向总《承包单位负》责总承包《单位与?分,。包单位对分包工程】施工现场的》安全生?产管:理承担?连带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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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条施】工单位应当》对施:工现场实行封闭【式管理
》 《。对城市规划区内【的施工?现场施工单位应当】设,置围挡对临街—施工现场应》当设:置硬质围挡;—对在建房《屋和构筑《物工:程,应当采用密》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!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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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,第,二十:。五条施工现场的道!路,应当平整、硬—化、畅通并有交【通指示标志》通行危险的地—段应当悬挂警示【标志夜间设》有红:灯示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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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: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在施:工现场设《置消防设《施;在容易》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!施工或者储存、使】用易燃、易爆器材】。。的应:当采:取特殊的消》。防,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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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施工】单位应当为施—工人员?提供符合安全—、卫生标《准的生产环境、生活!。设施、作业条—件、机械设备和安全!防护用具等
!,施工现《场应当设《置必要?的医: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!相应的急救人员
】
第】二十八条》对用于施工的机【械设备及安》全防护?用,。。具施工单位必—须在进入《施工:现,场前进行检查—并在使用《中进行定期》检查;检《查不合格《的不得使《。用
施工!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!设备及安全防护用】具等进行《维修保养《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!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!、有效
! 第二十九条【施工单位应—当建立健全安—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!。工现场的安全—巡,查并:对,违反施工安全—技术标准、规范【和操作规《程的行为及》时制:止或者纠正;—对发现的安全事故】隐患及时采》取措施予以消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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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《条施工单》。。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!安全:。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!。。设施:费用不得挪作—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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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施工单位!应当对施工》现场:的安全技《术资料建立》档,案并确定《专人管理;安全【技术资料应当—真实、完整、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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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二条?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!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!即报告有关部门【保护事故《现场并采取有效【措施抢救《人,员和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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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因抢救人员、疏导】交通等原因需—要移:动现:。场物件的《应,当,做出标?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!出,书面记录妥善保护】现场重要痕迹、物证!有条件的《。应当拍照或者录【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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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三条施工!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?为施工现场的—。。施工人员办》理,意外伤害保》险支付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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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章监理单位的!安全责任《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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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四条监理单位应】当依: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!全监理并《承担相?应的安全监》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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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,,。总监:理工程师《。对,。工程:项,。。目的:安全监理负总—责,;工程项目监理人员!按照规定对所承担】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!
— 第三十六—条监理工程师【应当:按照工程《监理规范《。的,要求采取《旁站、?巡视和平行检—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!执行安全生产的法】律、:法规和标准、—规范及落实安—全生产责《任制、施工安全措】。施等:情况进行监理并【对施工现《场易发事故》的,危险源和薄弱—环节:进行重点《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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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—条监理工程师【在实施监《理过程中《发现存在重》。大事故隐《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!位停工整改;对重】大事故隐患不及【时整改的应》当,立即: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
【第六章《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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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【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采取—措,施防:范建筑安全事故的】发生建筑安》全事:故,发,生后应当迅速—组织有关部门—妥,。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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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九条各级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建立《和完善?建,筑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体系实行—安,全生产责任》制,保障人民群》众生命财产安全并】对职责范围内建【筑安全生产事故【的防范?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!速、妥善处理—负责
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!构应当配备》具有土建《、电气和机械—等相应专业知识的】人员: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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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十条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采取措施》宣传、普及建筑安】全,生产:知识对施工单位的】法定代表人、项目经!理、安全管》理人员?。和特殊工种》作,业人员?的培训情《况进行考核确保【安全: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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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一?条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法对从事建筑活【动,的,单位和施工》现场进行监督—检,查,并将检查结果存入】安全:监督管?理档案对安》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!依法提出不予—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!。或者年检不》合格的处《理意见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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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建】。筑安全?监督:管理机?构应当对《施工单位使用的【。机械设备《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!定期或?者不:定期的检验》发现技术指标或者】安全性能不能—。满足施工安全—需要:的责令施工单位【停止使?用限期整《改和维修
【 ,
第四—十三条?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对:建筑工程安全事【故进行调《查、处理对建筑工】程重:大、:特大安?全事故的处理按照】国,家和省有关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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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建筑—工程安全《事故拖延迟报、隐】瞒不报或者不按【照国家和《省,有关规定进行调【。查,处理的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检举和【投诉:
:第七章法律责【。任,
第四十四条违!反本规定建设—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作》业环境及安全—施工措施《所需:。。费,。用的: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责》令该:建设工程《。停,止施工
!建设单位未将—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!或者拆除工程—的有关资《料送有关部》门备案的责令限【期改正给予警—告
】 第:四十五条违—反本规定施》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!故隐患不《采取:措施予以消除的【由建:设,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!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由颁发资》质证书的机关责【令停业?。整顿、降低资质【等级或者吊销资质】证,书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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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六,条:违反:本规定?施工单位在施工中】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!及发生建筑》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!措施或者《未按照规《定,如实报告事》。故情:况的:。。由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。关部:门责令?改正给?予警告并处以1万】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情》。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!证书:的机关?责令其停业整顿
!
第【四十七条违反本】规定建设单》。位或者施工单位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《并依照有关法—律、:法规的规定给予处】罚
(】一):未按照工程建设【标准定额确定建筑】工程安全措》施和:施工:现场临时设施的费】用并将其列入工程】概算的;
】:(二)未取得安全生!产许可证的;
】 (三)未】按照规定《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!管理人员《的;
》 (四)将安全!措,施,和施:工现场临时设施费】用,挪作他用的;—
: :。(五)未—按照:国家规定为》施工现场《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!伤害保险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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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,八条发生建筑【安全生产事》故的对有关责任【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!特大安全《。事故行政责任追究】的规定和其》他有关规定处—理,
第!四十九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建筑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!工作人员在建—。筑安全监督管理【工作中玩忽》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》徇,私舞:。弊的:由其: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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