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
:
山》东省建筑安全生【产管理规定》
(20】02年1月7日山东!省人民政《府令第1《32号公布 根据】20:04年7《月15日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第》。172?号修订?)
【 第一章总则
!
第一条为加强建!筑安全生产管—理保护人民生—命财产安全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?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省实】。际制定本规定
!
第二条】凡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建筑—工程的新建》、扩建、改建、拆除!。和装饰装修》活动的单位和—个,人必须遵守本规【定
【本规定所称建筑工】。程是指各类房屋【建筑及其附》属设施和与其配套】的线:路、管道、》设备安装《等,工程的总称
【
《。 第三条》建筑安全生产管】理应当坚持》安,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】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!生产的责《任制:度和群防群治—制度
《
第四】条建?设单位、勘察—单,。。位、设?计单位、施工单【。位、工程监理单【位,应当对建筑安全生】产负责
【
第》五条省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省建筑】安,全,生产管?理工作;设区的市】、县:(市)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建《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!建筑安全生产—的具体管理工作【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所属《的,建筑安?全监:督管理?机构负责
】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《当,依法接?受安全生产综—合管理部门对—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!与监督
第二【。章建设单位的安全!责任和?义务
第》。六条:,建设:单位必须执行—工程建设程》。序和国家强制性标】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!安全生?产
》建设《。单位:。应当依法发包—工程不得肢解—工程
《
?
?第七条《建,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!目的安全生产—提供:作业环境《按照工程建》设标准定额确定【建筑工程安全措施】和施工现《场临时设施的—费用并将其》列入工程概》算,
—对于有特《殊安全?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!单位和施工单位【应当根据工程—实际: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!全措施所需费—用
】 第八条建设单】位应当向勘察、【设计和?施工单?位提供与建》筑工:。程相关的供水—、排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供热和邮!。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!料勘:察、设计《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!措,。施对各?。类管线加以》保护
—。
第九条】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!者明示、暗示—施工单位使》用不:合格的建筑材—料、建筑构配—件、设备及安全【。防护用具《
《,按照合同约定建】筑材料、建》筑,构配:件,和设备由施》工单位?。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!指定施工单》。位购入用于工程【的建: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!厂、供应商》
— 第十条涉及建!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!动,的,装修工程建设单【位应当在施工前委】托原设?计单位或者具有【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!单位提出设计方案;!没有设?计方案的不得施工
!
拆除房】屋及其他建筑物和】构筑物的建》设单位应《当,委托具备保证—安全条?。件的施工单位承担】
,
《
, 第十一条—,建设单?位在申请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提供建设】工程有?关安全?施工措施的资料【。安,全,施工措施的》资料应?。。包括下列内容
【
(一【)施工现《场,总平面布置》图;
(!。二,)工程概算确—定的安全作》业环境?及,安全:施工措施费》用及拨付计》划;
】(三)施工组织设】计和专项《施工方案;
!(四《)拟使用的施—工起重机械》设备;
《
(五)工!程项目负责人—、技术负责》人、专职安全—管理人员、特种作】业人员和监理—单位总监理工程【。师,有,效证件的复》印件;
— :(六?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资料
》。
—第十二?条 有下》列情:形,之,一的建设单》位应当?按照:。国家有?关规定办理》申请批准《手续:
: (》一)需要临》。时占用?规划:批准范围《以外场地的;
】 (》二):可能损坏道路、管线!、电力、消防、【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!的;
?
《(三)需要临【时停水、停电—、中断道路交通【的;
(!四)需要进》行爆破作业的;
】
, ?(五?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其》他需要?办理报?批手续的
》
第三章勘察、设!计单位的安全责【任和义务
》。
第十三《条勘察单位应当按!照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进行》勘察加强对现场踏】勘、勘察纲要编制、!原始资?料收集和成果—资料审核等环节【的管理
】
?第十:四条?勘,察,单位应当向建设单】位提供全《面、准确《的地质勘查报—告和相关资料—
第!十五条?,设,计,单位应当按》照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进行设计保】证,设计工?程的安全性》能
《 设《计单位应当考—虑施工安全》操作和防《护的需要对涉—及施:工安全的重点部【位和环节应当在设】计文件中注》明
!。第十六?。条,,设计单?位应:当就审查《。合格的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向建设、!施,。工、工程监理单【位做出详细说—明
? ?,按照施工图》设计文件施》工不能保《证建:筑结构和作业人员】的安全的施工单位】应当向建设、—工程监理单位—报告由原设计单【位或:者其:他具备相应资—质条件的设计单【。位修改设计;遇有重!大修:改的由建设单位报】经,。原审批部《门批准?
— 第十七条—施工?。单位对?工程设计《有异议的勘》察、设计《单位应当及时—。作出处理防范安全】事故的发《生发生事故时—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!积极配合《事故调查并在—。勘察:、设:计方案中《提出防范、补—救措施
《
第:四章施工单位【的安全责任和义务】
第?十八条施工单位】应,当建立健全安全【生产责任制
!施工单》位的法?定代表人是本单位】安全生产的第一【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!全生产负全面责任】。;,直接分管《安全生产《工,作的:。负,责人对?本,。。单位的安全》生产负具体的—领导责任;项目【经理是项目安全生】产的第一责任人【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!负全面责任
【 , ?施工单位法》定代:。表人应当定》期向职?工代表大会或—者职工大会报—告安全生产》情况
《
》 第十九条施工单!。位应当依法》取得相应等级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!质等级许可的业【务范围内承揽工程】
? 施《工单位?。应当依法《取得安全生产—许可:证未取得安全生产】许可证的不得—从,事建:筑施工活动
—
— 第二十条施工单!。位应当配备与其生】产规模相《适应的、具》有工程系列技术职】称的专职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】安全管理人员负【责安全生产》的具体管《理工作
—
第二十】一条施工单—位,。。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!全生产教育培训【制,度;未经安全生产】教育培训或者—考核:不合格的不得上【岗作业?职,工的教育培训—情况应当记入个【人业绩档案
【 垂直运输机【械作业人《员、安装《拆卸工、爆破作业】人员、起重信号工】、登高架设作—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!员必:。须,。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!门的安全作》业培训并取得特种】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!方可上岗《作业
》。。
【 第二十二条—,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标准:、规范组织施工【。根,据工程?项目:特点制定有针对【性,。的,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!案经本单位安全【和技术部门审核、技!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!
:
第二】十三条施工现场的!安全生产管理由施】工单位负责
—
施工单】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!分,包工程?
建【筑工程施工实行总】承包的总承》包单位应当对—全部建筑工程—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!管,理负:责;总承包单位依法!将建筑?工,程分包?给,其,他单位的分包单位】应当按照分包合【同的约定对其分包】工程施工现》场的安全生产管理】向总承包《单位负责总承包【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!包工程施工现—场的安全生》。产管理承担连带责】任
!第二十四条—施工单?位应当对施工现【场实行封闭式—管理
】对,城市规划《区内的?施工:现场施工单位应当】设置围挡对》。临,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!硬质围挡;对在建】。房屋和构《筑物工程应当采用】密目式安全》网,进行全封闭
【。 ,
第二十】五条?。施工现场的道—路应当平整、—硬化、畅通并有【交通: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!地段应当悬》挂警示标志夜间设】。有红灯示《警
!第,二十六条施工【单位应?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在施工现场设【置消防设施》;在容易发生火灾】的部位?进行施工或》者储存、使用易【燃、易爆器》材的应当采取特殊】的消防安全措施
! :
第二十【七条施《工单位应当为—施工:人员提供符合—安,全、卫生标准的生产!环境:、生活设施、作业】条件、机械》设备和安全防护【用具等
》。 施工现场】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!和,。急救设施并》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!
第!二十八条对用【于施工的机》械设备?及安全防《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!在进入施《工现:场前进行《检查并在使用中进】行定:期,检查;检查不合【格的不得使用
】。 :。,施工单位应当定】期对机械设备及【安全防护用具等进】行,维修保养《保证各类机》械设备及安全防【护用具的完好、有效!
:
》 第二十九条施工!单位应?当建立?健全安全检查—。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!。的安全巡《查并:对,违反:施工:安,全技术标准、规范】和操作规《程的行为《及时制止或》者纠正?;对发现的安全事故!隐患及时采取措【。施予以消除
—
第三!十条施工单位必须!按照:规定使用安全措【施,和施工现场临时【设施:费用不得挪作他用
!
— 第三十一》条施工单位应【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!技术资?料,建立档案《并确定专人》管,理;安全技术资料】应当真实、完整、】齐全
》。
第三十二!条施工现场发生安!全事故时施》工单位应当立—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!事故现场并采—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!和财产
!因抢救?人员、疏导交通等原!因需要移《动现场物件》的应当?做出标志《绘制现?场简图并《做出:书面记录妥善保护】现场:重,要痕:迹、物证《有条件的应当拍【照或者录像》
:
》 第三?十三条施工单位应!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!工现:场,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!伤害保险《支付保险费
—
第五章监理单位!。的安全责任和—义,务,。
第?。三十四?条监理单》位应:当依法?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!监理并承担相应【的,。安全监理责任
】。
》 第三?十五条总监理工】程师对工《程项: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!;工程?项目监理《人员按?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!。全,监理工作负责
】
》。 第三十六条【监理工程《师应当?按照工程监理规范】的,要求采取旁站—、巡:视和平行检验等形】式对:施,工,单位执?行安全生产的法律】、法规和标》准、规范及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】制、施工安全措施】等情况?。进行监?理,并对施工现场易发】事故的危险》源和薄弱环节进行】重点监控
—
第【三十七条监—理工程师在实—施监理?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!事故:隐患的应当要—求施工单位停工【整改;?对重:大事故?隐患不及时整改【的应:当立即向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?报告
《第六章监》督管:。理
第三十—八条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采】取措施防范建筑安】。全,事故的发生建筑【安全事故发生后应】当,迅速组织有关部门】妥善处理
】
第三十九】条各级建》设,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当》建立和完《善建: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体系实行《安全生产责任—制保障人民》群众:生命:。财产安全并对—职责范围内建筑【安全生产事故的【。防范以及事故—发生:后的:迅速、妥善处理【负责
建!筑安全?监督管理机构应当】配备具有土建、电】气和:机械等相应专业知】识的人员《经培训合格持证上】岗
》
《第四十?条建设《行政:主,管部门?应当采?取措施宣传、普【。及建筑?安全:生产知识对》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、项目经》理、安全管》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!业人员的培》。。。训情:况进行考核确—保安全生产
—
【第,。四,十一条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依法《对从事建筑活—。。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!进行监督检查并将】检查结果存入安全】监督管理《档案对安《全生产不《合格:的可以依法提—出不予晋升建筑业】。企,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!格的处理《意见:
:
?
: 第四十《二条建筑安全监】督管理机《构应:当对施工单位使【用的机械设备和安】全防护用《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!期的:检,验,发现技术指标或【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!施工安全需要的【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!。用限期整改和维修】
— 第四十三条【,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对建筑】工程安全事》故进行调查、处【理对建筑工》程重大、特大—安全:事故的处理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执行?
对建】筑,。工程安全事故拖【延迟报、隐》瞒不报或者不按【照,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!行调查?处理的任何》单,位和:个,人有权检举和投诉】
第七章法律责!任
:
,第四十四条违反本!规定建设单》位未提供建》设工程安全》生,产作:业环境及安全施工】措,施所需费用的—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:期未改正的责令该】建设工程停止施【工
【建,设单位未将保证安】全施工的措施或者】拆除工程的有关资】料送有关部门备【案,的责令限《。期改正给予》警告
【
第四十五条】违反本规》定施工单《位对建筑《安全事故隐患—不采取措施予以【消除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》可以处?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?严重的由颁发资质】证书的机关责令【停业整顿、降低资质!等,级或者吊销资—质证书;构成犯罪】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》
第四十六【条违?。反本规?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!发,生建筑安全》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!全事故未《及时采取《。措施或者未按照【规定如?实报告事故情—况的由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!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!以,1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?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颁发资【质证书的机关责令】其停业整顿
!
,
第四十七条】违反本规定—建设单位或》者施工单位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建设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并【依,照有关?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给予【处罚
【(一)未按照【工程建设标》准定额确定建筑工】程安全措《施和施?。工现场?临时:设施的费用并—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!;
(】二,)未取得安全生产许!可证的;
】:(三)?未按照规定》配备:相应的?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】的;:
(四】)将安全《措施和施工现场临】时设施费《用挪作他用》的;
【。(五)未按照国家!规定为?施工现场《的施工人员办—理,意外伤害《保,险的
【
第四》十八:条发生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!对有关责任人员【按照国务院关—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!责任追究的规—定和其他有关—规定处理
】
第》四,。十九条?建设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!全监督管理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!筑,。。安全监督管理工【作中玩?忽职守?、滥用?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》由其:。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