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!山东省建筑安全【生产管理规》定, : (2》002年1月7日】山东省人民》政,府令第132号公布! 根据2004年】7月15日》山东省人《民政:府令第1《72号?修订) 】。 第一》。章总则 》。。 第一?条为加强建—筑安全生产管—理保护人民生—命财产安全根据中】华,。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建设》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《。际制定?本规定 ! 第二条凡在本!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筑工程的新建、】。扩建、改建、拆除和!装饰装修活动的单】位和: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! 《本规《定所称建筑》工程是?指各类?房屋建筑及其附属】设施: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等工程的总【称 : 》 第三条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】。应当坚持《安,全第:一、:预,。防为主?。的方针?建立健全安》全,生产的责任》制,度和群防群治—制度 !。 第四条《建设单《位、勘察单位—、设:计单位、《施工单位、》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对?建筑安全生产负【责, 】第五条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全省建筑安全生【产管理工作;设区】的市、?县,(市)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建筑安全生产【管理工作建筑—。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!。工作由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:建筑:安,全监督管理机构负】责 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法接受安全】。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!建筑安全生》产的指导与监—督 第二章建设!单位的安全》责任和义务 第六!条建设单》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!程,序和国家《强制性?标准制定合》理工期确保安全【生产 【建设单《位应:当依:。法发包?工程不得肢解工程】 ? 第七【条:。建设单?位应当为工程项【。目的安全《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!。。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!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!施和施工现场临【时设施?的费用并将》其,列入工程《概算 ? 对于【。有,特殊安全防护要【求的工程建设—。单位和施工单—位,应当根据《工程实际需要在【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!所需费用 — 第八】条建?设单位应当向勘察、!设计和施工单位【提供:与建筑?工程相关的供—水、排水、》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和邮电通讯等地】。下管线资料勘察、设!计,和施工?单位应?当采取措施》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! 《 第九条建!。设单位不得购买或】者明示、暗示施【工单位使用》不合格的建筑材【料、:。建筑构配件》、设备及安全防护用!具 【按照合同约定—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和设—。备由施?工,单位采购的建—。。设,单,位不得指定》施工单位购入用于】工程的建筑材—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。备,或者指定生》产厂:、供应商 —。 ,。 第十条】涉及建筑主体和】承重结构变动的装】。修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:在施工前《委,托原设计单位或【者具有相应资—质条件的设计单位】。提出:设计方?案;没有设计方案的!不得施工 【 ,拆除房屋及【其他建筑物》和构筑物的建设单】位应当?委托具备保证安【全条件的施》工单位承担 ! , 第十》一条建设单位【。在申请施《工许可?证时应?当提供建设工—程有关安全》施工措施的》资料安全施工措【施的:资料应包括》。下列内容 】(一)施工现】场总平面布》置图; !(二)?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!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!措施费用及》拨付计划; 【 (三—)施:工组织设计和专项】。施工方案; 】 (四》)拟:使用的施工起重【机,械设备?; (】五)工程项目负责人!、,技术负责《人、专职《安全管理人员、【特种作业《人员和?监理:单位总监《理工程师有效—证件的复印》件; 【,。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资料【 : ? ?第十二条 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,办理申请批准手续】 》(:一)需要《临,时占:用规划批准范围以】外场地的; — (二)】可能损坏道路、【管,线、电力、消防【、邮电?通,讯,等公共设施的; ! (三—)需要临时停水【。、,。停电、中断》道路交通的;—。。 (【。四)需?要进行爆破作业【的; 【(五)法律、法规!规定其?他需要?办理报?批手续的 》 ,第三:章勘察、设计单】。位的:安全责任和义务【 第十三条勘察!单位应当按照工程】建设强制《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!对,现场踏?。勘、:勘察纲要《编制、原始资料收集!和,成果资料《审核等环节的—管,理 : 第十!四条:勘察单《位应当?向建:设单位提供》全面、准确的地质】。勘查报告和相关【资料 【 ?。第十五条》。设计单位应当—按照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进行—设计保证设计工程】的安全?。性能 —,。设计单位应当考】虑施工?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!。要对涉?及施工安全的重点】部位和环节应当【在设计文件中注明】 — , 第:十六:。条设?计单位应当就审【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!文,。件向建设、施工【、工程监理单—位,做出详细说明 【 ?按照《施工:图设计文件施工不】能,保证建筑《结构和作业人—员的安?。全的施工单位—应当向建设、工程】监,理单位报告由—。原设计?单位或者《其他具备相》应资:。质条件的设计单位】修改设计;遇有【重大修改的由建设】单位:报经原审批部门批】准 》 《第十七条施工单位!对工程设计有异议】的,。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!及时作出《处理防范安全事故】。。的发生发《生事故时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应当》积极配合事故—调查:并在:勘察、?设,计方案中提出—防范、?补救措施 第四章!施工单位的安【全责任和义务 【 第十八条—施工单位应当建【立健全安《全生产责《任制 —:。施工单位的》法,定代表人《是本:单位安全生产的【第一责任《人对本单位的安全】生,产负全面责任;直接!分管安全生产—工作的?负责:人对本单位》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!领导责任;项目经】理是项目安》。全生产的第一—责任人对本项目的】安全生产负全—面责任? —施工单位法定—代表人应《当定期向职工—代表大会或者—职工:大,会报告安《全生产情况》 《 第十九【条施工单》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等级的资《质证:书并在其《资质:等级许可的业务范】围内承揽工程 【 《,施工:。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!全生产许可证—未取:得安全生产许可【证的不得从事建【筑,施工活动《 】第二十条施工单】位应当配备与—其生产规模相—适应的、具有工程】系列技术职》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!员专职安全》管,理,人员负责安全—生产的具体管理【工作 ? , 》 第二十一条—施工单位》应当建立健》全建筑安全生—产,教育培训制度;【未经安全生产教【。育培:训或:者考核不《合格的不得》上岗作业《。职工的教《育培训情况》应当记入《个人:业,绩档案 —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!人员、安装拆卸工、!爆破:作业人员、起—重信号工、登—高架设作业》人员等特种作业【人员必须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经过专门的安全【作业培训《并取得特种作业操】作资格证书后方可】上岗作?业  ! 第二十—二,条,。施工单位应—。当按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?标准、规《范组织?。施工根据工》程项目特点》制定有针对性—的安全技术措—施,或者方案《经,本单位安全》和技术部门审—核、技术负责人【批准:后实施 】。 第二十—。三条施工现场的安!全生产管《理由施工《单位负责 【 施工单—位不得转包或者【。。违法分包工程 】 ?建筑?工程:施工实行总》承包的总承》包,单位应当对》全部建筑工程施工】现场:的安全生产管—理负责;总承包单位!依,。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!其他单位的》。分包单位应当—按照:分包合同的约定【对其:分包工?程施工?。现场的安《全生产管理》。向总承?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!位与分包单位对【分包工程施工现【场的:安全生产《管理承担《连带责任 】 : 第二十四条】施,工单位应当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!式管理 》 , 对《城市规划区内—的施工?现场施工单位—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!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!质围挡;对》在建房屋和构筑物】工程应当采用密【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!闭 《 ? 第二十五条【施工现《。场的:道路应当平整、硬】。化、畅通并》有交通指示标志【通行危险的地—段,应当悬挂《警示标?志夜间设《有红灯示警 — : 第二【十六条施工单【位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,规定在?施工:现,场设置消防设施;】在容易发生火灾【的部位进行施工【或者储存、使用易】燃、易爆器材—的,应当采取特殊的消】。。防安全措施 】 第二十】七,条施工单位应【当为施工《人,员提供符合安—全、卫?生标准的生》产环境、《生活设施、作业【条件、机《械设备?和,。安,全防:护用具等 — 施工现【场,应当设置必要的医】疗和急救设施并配】。。备相应的急》救人员 》 ? 第二》十八条对用于施工!的机械设《备及安?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!必须在进入施—。工现场前进行—检查并在《使用中?进行定期检查;检查!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】 》。施工单位》应当定期对》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!用具等进行》维修保养保证各【类机械设备》及安全防护用—具的完好、有—效 — ?第二十九《。条施工单位应当】建,。立健全安全检查【。制,度加强对施工现场】的安全巡查并对违】反,施工安?全,。技术标准、规范【和操作规程的行【为及:时制止或《者纠正;对》发现的安全事故【隐患:及时采取措施予以】消除:。 : : , 第三》十条施工单位必】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!措施和施工现—场临时设施费用不】得挪作?。他用 ! 第三十一条施工!单位应当对施工【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!建立档案并确—定专人管理;安【全技:术资料应当真实【、完整、齐全 ! 第—三十二条施工现场!发,生安全事《故时施工单位应当】立即报告有关部【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!取有效?措,。施抢救人员和财产】 , 因—抢救人员、疏导【交通等原因需要移】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!出标志绘制现场【简图并做出》书面记录妥》善保护?现场重要痕迹、物】证,有条件?。。的,应当拍照或者录像】。 ? 第三十】三条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》规定为施工》现场的施工人员办】理意外伤害保—险,。支付保险费 【第五:章监理单位的【安全责任和义务 】 第三十四条—监理单位》应当依法对建筑【工程实施《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!的安:全,监理责任 ! 第三十五条!总监理工程师对工】程,项目的安全监理【负总责;《工,程项目监《理人员按照规—定,对所承?担的安全监理工【作负责 ! 第三十六条监!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!程监理?规范:的要求?采取旁站、》巡视和平行检验【等,形式对施工单—位执行安全生产的】。法律:、法规和标准、【规范及落《实,安全生产责任—制、施工安》全措施等情况—进,行监理并对施工现】场易发事故的危【。险源和?。薄弱环节进行重【点监控 【。 第三十【七,条监理《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!程中发?现存在重大》事故隐患的应当要】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!;对重大事故隐【患不:及时整改的》。应当立?即向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报告 !第六:章,监督管理 【第三十八条各级】。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防范建筑安全事】。故的发生建》筑安: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!速,组织有关部门妥善】处理 — : 第三《十九条各级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!。善建:筑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体系实行安—全生产责任制保【障人民群众生命财】产安全并对》职责范围《内建筑安《。全生产事故的—防范以及事故发生】后的:迅速、妥善处理【负责 】建,筑安: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配备具有土建—。、电气和机械等相】应专:业知识的《人员经培《训,合格持证上》岗 【。 , 第四十条建设行!。政主管?部门应当采取措【施宣传、普及—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!。施工单?位,。的法:定代表人《、项目经理》、安全管《。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!业人员的《培训情况进行—考核确保《。安全生产《。 》 第四十一条!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依法【对从事建筑活动【的单位和《施工现场进》行,监,督检查并将》检查结?果存入安《。全监:。督管理档案》对安全生产不合【格的可以依法提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】。企业资质或者年检】不合格的《处理意见 》 ? 第四十二】条建筑《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对—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!设备: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!定期或者不定期【的检验发现技术指】标或者安《全性能?不能:满足施工安》全,需要:的责令施工单位停】止使用限期整—改和维修 】 , 第四十三条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!工程安全事故—进行调查《。、处理对建筑—工程:重大、特大》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!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 》 对建筑工!程安全事故拖延【迟报、隐瞒不报或者!不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进行调查处理的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有权检举】和投诉 》第七章法律—责任 第》四十四条》违反本规定建设单】位未提供建设工【。程安全生产》作业环境及》。安全施工《。措施所?需费用的责令—限,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责令《该建设工程停止施】工 : 建设单】位未将保证》安全施工的措—施,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!资料送有关部门【备案的责令限期改】正给予?警告 】 :第四十五条违反】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!筑安全事故隐患【不采取措施》予以:消除的由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可《以处以3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情节—。严,重的由颁发资质【证书的机关》责令停业《整顿、降低资—质等: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》书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事责任》 《 : 第四十六条】违反本规《定施工单位在—施工中发生建筑【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!筑安全事《故,未及时?采取措施或者—。未按照规定如实【报告事故《。情,况的由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。部门责令改正—给予警告并处以【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—由颁发资《质,证书的机关责—。令其:。停业整顿 ! 第四十七条!违,反,。本规定建设》单,位或者施工单位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改正并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,规定给予处》罚 【(一:)未:按,。照工程建设标准【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!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!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!列入工程概算的【; (】二)未取得安全生产!许可证的; 【 , (三)—未按照?规定配?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!理人:员的; —。 (四》)将安?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!时设施费用》挪作他用《的; —:(五:)未按?照国家规定为施工】现场的施工人—员办理意外伤害保】险,的 【 第四十八条】发生建筑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】有关:责任人?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!。大,安全事?故,行政责任追究—的规定和《其他有关规定—。处理 》 第四十】九条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建》筑安全监《督管理机《构,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!全监:督管理工作》中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,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