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— 山东—省建筑安全生产【。管理规定《 (2【00:2年1月7日山东】省人民政府令第13!2号公?布 根据2004年!7月15日山东省】人民政府《令第172号修订】) 【 第一章总则 ! 第一条为加强】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!护,。。人民生命财产安【。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、建设】。工程:质量管?理条例等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!定 : 》 第二条凡在】本省行?政区域?内从事建筑工—程的新?建、扩建《、改建、《拆除:和装饰装修活—动的单位和》个人必须遵守本规】定 : ?本规定所—称建:。筑工程是指各类【房屋:建,筑及其附属设—施和:。与其配套的线路、管!道、设备安装—等工程的总称 】 : 《第三条建》筑安全生产管理应】当坚持安《。全第一?、预防为主的—方针:建立健全安》全生产的责》任制度?和群:防群治制《度 》 第四—条建设单位、勘】察单位、《设计:单位:、施工单位》、工程监理》单位应?。当对建?筑安全生产负责【 》 第五条【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全省建筑【安全生产《管理工作;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)建】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,内的建筑《安全生产《管理工作建筑—。。安全生产的具体【管理工作由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所属的建筑】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负责 !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法接受安—全生产?综合管?理部门对建筑安【。全生产的指》导与监督《 第二章建【设单位的《安全责任和义—。务 第六条建设!单位必须执行工程】建,设程序和国家—强制性标《准制:定合理工期》确保安全生产 【 《建:设单位应当依法【发包工程不得肢解】工程 ! 第七条《建设?单位应?当为工程项目—的安:全生产提供作业【环,境按照工程建—设标准定额确定【建,筑工程安全措施【和施工?现场临时设》施的费用《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! ? 对于有特殊】安全防护《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!和施工单位应当根】据工程实际需—。要在:合同中约定安—。。全措施所需》费,用,。 ? 第八条】建设单位》应当向?勘察:、设计和施工单【位提:供与建筑工程相关】的供水、《排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《和邮电?通,讯等地下管线—资料勘?察、设?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!取措施对各类管线】加以保护 》 ? 第》九条建设单位不】得购买或者明示【。、暗:示施工单《。位使用不合格的【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:配,。件、设备《及安全防护用具【 按【照合同约定建筑材】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,设备:由施:工,。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!不得:指定施?工单:位购入用于工程的】建筑材料、》建筑:构配件和设备—或,者指定生产厂、【供应商 》 第十】条涉及建》筑主体和《。承重结构变》。动的装修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在施—工前委托原》设计:单位:或者具有相》应资质条《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!计方案;《没有设计方案的不】得施工 《 拆—除房屋及其他建【筑物和构筑物—的建:设单:位应当委《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!的施工单位》承担 —。 第》十一条《建设单位《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!应,当提供建《设工程有《关安全施工措—施的:资料安?全施工措施的资料】应,。包括下?列内容 — (一)—施工现场总平面布】置图; 【(二)工程【概算确定的安全作】业环境?及安全?施工措施费用及【拨付计划; 【。 ?。(三?)施工组织》。设计和专项》施工方案;》 (四)!。拟使:用,。的施:。。工起重机械设备; ! : :(五)工》程项目负责人—、技术负《责人、专职安全【管理:人员、特种作—业人员和监》理单位总监理—工,程师有效证件的复】印件; 【(六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资【料 — 第十二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建设单?位,。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办理:申请批准手续 ! ,(一《)需要临时》占用规划批》准范围以外场—地的; — (二)可能】。损,坏,道,路、管线、》电力、消防》、邮电通讯等公共】设施的; —。 ?(三?)需要临时停水【、,停电、?。中断道路《交通的?; ? :(四)需—要进行爆破作业的】; :。 (五【)法律?、法:规规定其他需要【。办理:。报,批手续的 》 第:三章勘察、设计】单位的安全责—。任和义务 —第十三条》勘察单?位应:当按照工程》建设强制《。性标准进行勘察加】强对现?场踏勘、勘》察,纲要编制、原—始,。资,料收:集和成?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!。管理 】。 第?十四条勘察单【位应当?向建设单位提供全】面、准确的地质【勘查报告《。和相:关资料 】 第《十五:条设计单位—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进行设计】保证设计工程的安】全性能 !。设,计单位?应,当考:虑施工安《全操作和防护的需】要,对,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!部位:和环节应当在设计】文件中注明 】 , : 第十六条设】计单位应当就审【。查合: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。件向建设《、施工、工程监【。。理单位做出》详细说明 》。 按照施】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!能,保,证建筑?结构:和作业?人员的安全的施【工单位应当向—建设、工程监—理单位报告由原设】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!相应资质条件的设】计单:位修改设计;—遇有重大修改的由】建,设,单位报经《原审批部门批准【 , ? 第十七条】施工单位对工程设!计有异议的》。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!及时作出处》理防范安《全事故?的,发生发生事故—时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应当积极配合事【故调:查,并在勘察、设计【。方案中提出》防范、补救》措施 第四章【施工单位》的安:全,责任:和义:务 第十八条施!工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生产责任【制 施工!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】是本单位安全生产】的,第一责任人对本【单位的安全生产负】全面责任;》。直接:分管安全生》产工:作的负?责人对本单位的【安全生?产负具?体的领导责》任,。;,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!生产的第《一,责,任人对本项目—的安全生产负全面】责任 施!工单位法定代—表,人应当定期向职【工代表大会或者【职工:大,。会报告安全生产情】况 》 《第十:九条施工》单,位应当依法取得相】应等级的资质—证,书并在其《资质等级《许可:的,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! : 施工单位应!当依法取得》。安全:生产许可证未取得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】不得:从事建筑施工活【动 【 :第二十?条施工单位应当】配备:与其生?产规:模相适应的》、具有?工,程系: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!全管理人员专职安】全管理人员负责安】全生:产的具体管》理工作 ! :第二:十一条?施工单位应—当建立健全建—筑安全生《产教育培训制—度;未经安全生产教!育培训或《者考:核不:合格的不得上—。岗作业?职工:的教育培训》情况应当记入个【人业绩档案 【。 , 垂:直运输机械作—业人:员、安装拆卸工、】爆破作业人员、起重!信,号,工、登高架设作业人!。员等特?。种作:业人员必须》按照:国家有关规》定经过专门》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!得,。特种作业操作资【格证书后方可—上岗作业 】 【第,。二十二条施工单位!应当: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和标?准,。、规:范组织?施工根据工程—项目特点制》。定有针对《性的安全技术措【施或者方案》经本:单位安全和技术【部门审核、技术负责!。人,批准后实施 ! , 第二十三【条施工现场的【安全生产管理—由施工单位负—责 》施工单位不【得转:包或者违法》分包工程《 建筑】工,程施工实行总承包】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!全部建筑工程施工】现场的?安全生产管理负责】;总承包单位—依法:。。将,建筑工程分包—。给其他单位》的分包单《位应当按《照分包合《同的约定《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!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!总承包单位负责【。总,承包单位与分包单】位对分包《。工程施?工现场的安全生【产管理承担》连带责?任 !第二十四条施工】单位:应当对施工现—场实行封闭式管理】 —对城市规划区内【的施工现场施—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!对临街施工现场应】当设:置硬质围挡;对【在,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!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!网,进行全封闭 — , , , : 第二十五条【施工现场》的道路应《当,平,整、硬化、畅—通,并有交通《指示:标志通行危》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!示标志夜间设有【红灯示警 —。 : 《第二十?六条施工单—位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在施—工现场设置消防设】施;在容易》发,生火灾的部位进【行施工或者储存、使!用易燃、易爆器材】的,应当采取特殊的消】防安全?措施 《 : 第》二十七?。条:施工单?位应当为施工人【员提供符合》安全、卫生标准【的生产环境、生活设!施、作业条件—、机:械设备和安全防【护用具?等 ?。 《施工现场应当设置】必要的医疗和急【救设施并配备—相应的?急救人员《 《 第》二十八条《对:用于施工《的机械设备及安【全防:护用:具施工单位》必须: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】进行:检查并?在使用中《进行定期检查—;检查不合格的不】得使用 】施工单位应当【定期对机械设备及】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!维修保养保证各【。类机械设备》及安全防护用具【的完好、有效 【 《 第二十九条】施工单《位应当?。建立健全安全—。检查制度加强对【施,工现场的安全巡查】并对违反施工—安全技术标准、规范!和操作规程的行为】及时制止或者纠正;!对发:现的安全《事故隐患《及时采?取措:施予以消除 !。。 第三—十条施工单位必】。须按照规定使用安】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!时设施费《用不得挪作》他用 — 第》三十一条施工单】位应当对《施工现场的安全【技术资?料建立?档案并确定专人管】理,;,安全技?术资料应当真实【、完整、齐》全, 》 第三十二条!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!。故时施工单位应【当立即报告》有关部门《保护事?故现场并采取—有效措?施抢救人员和财产】 —因抢救人《员、:疏导交通等》原因需?要移:动现场物件的应【当做出标志绘—制现:场简图并做》出书:面记录妥善保护【现场重要《痕,迹、物证有条—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!像 — : 第:三十三条施工单】位,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为施工现场】。的施工人员办理意】外,伤害保险支付保险】费 : 第五章监理单】位,的安全?责任和义务 第三!十四条监》理单位应当依—。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!。全监:理并承担相应的安】全监理责任 ! 第三—。十五条?总监理工》程师:对工:程项目的《安全监理负总责;】。工程项目监理—人员按照规定对【。所承担的《安全监理《工作负责 — , 》第三:十六条监理—工,程师应?当按照工《程监理规范的要【求,采取:旁站、?巡视:和平行检验等形式】对,施工单位执行安【全生产的法律、法】规和标?准、规?范及:落实:。安全:生产责?任制、施工安全【措施等情况进—行监理并对施—。工,现场:易发事?故的:危险源和《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!控 】 第三?十七条监理工程】师在实施监理—过程中发现存—在重大事故》隐,患的应?当要:求施工?单位停工整改;对重!。大事故隐患》不及时整改的—应当立?即向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报《告 第六章—,监,督管理 第—三十八条各级人民!政府:应当采取措》。施防范建筑》安全事?故的发?生建筑安全》事故发生后应当【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!善处理 ! , 第三十九条各级!建设: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当建立【和完善建筑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【体,系实行安全生产【。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!生命财产安全并对】职责范围内》建,筑安全?生产事故的防范【以及事故发》生后的迅速、妥善处!理负责 — ?建筑安全监督管理】机构应?当配备具有土建、电!气,和机械?等相应专业》知,识,的人员经培训合【格持证上岗 】 《 第四?十条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!传、普及建筑—安全生产《。知识对施工单—位的法定代表—人、项目经理、安全!管理人?。员和特殊工种作业】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!考核:确保安全生产— 》 第《。四十一条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依法对从事建筑活】动的单?位和施工现》场进:行监督检查》并将:检,查结果存入安全【监,督管理档《案对安全生》产不合格《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!晋升建筑业》企业资质或》者年检不合格的处】理意见 — 《 第四十二条建筑!安全监督管理—机构应当对施工单】位使:用的机械设备—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!定期或者不定期的】检验发现《。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!能不能满足施—。工安全需要的责【令,施,工单位停止使用限】期整改和维》。修 《 第—。四,十三条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对建筑》工程安全《事故进行调查、处】理对建筑工程—重大、特大安全事故!的处理?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执行 】 对建筑工程】安全事故拖延迟报、!隐,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!家,和省有关规定—进行调查处理的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《检,举和:投诉: , ,第七章法律责【任 第《四十:。四条违反本规定建!设单位未提》供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!境及安全《施工措施所需费【用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责令该建设工程【停,止,施工: 《建设单位未【将,保证安全施工的【措,施或者拆除工程的】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!备,案的责令限期—改正给予警告 ! ? 第四十五条】违,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!建筑安全事故隐患】不采取措施予以【消除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可以【处以3?万元以?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由颁?发资:质证书的《机关责令停业整顿】、降低资质》等级或?者吊:销资:质证书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 : 第—四十六条》。违反本规《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!发生建筑安全事故】以及发生建》筑,安全事?。故,未及时采《取措施或者未按照】规定如实《报告事故情况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,其他:有关部?门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并处以1万元】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重的由!颁发:资质证?书的:机关责令其》停业整顿 】 《。第四十七条违【反本规定《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!位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给,予处罚 》 :。。。。(一《)未按?照,工程建设标准—定额:确定建筑工程—安全措?。施,。和,施工现场临时—设施的费用》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!的;: (二)!。未取得?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】; : 》(三:)未按照规定配【备相应的专职安【全管理人《员的; !(四)将安全措【。。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!施费:用挪:作他:用,的; 》 :(五?)未按照国》家规定为施工现场】的施工人员办—理,意外:伤害保险的 — : 第四十】八条: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!事故的对有关责任】人员按照国》务院:关于特大安全事【。故,行政责任追究的规】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!。理 ? 第四】十九条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建筑安全监—。。督,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!在建筑?安全监?督管理工作中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,给予:。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