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— 《 山东省建筑—安全生产管理规【定 (【。2002年1月7日!山东省人《民政府令第》132号公布 【。根据2?。004年7月—15日山东省—人民政府令第17】2号修订《) : 第】。一章总则 — 第一条为加强】建筑:安全:生产:管理保护人民生【命,财产安全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。建筑法?、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规定 【 ? 第二条《,凡,在,本省: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建筑工《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、拆除和》装饰装修活动—的单位和个》人必须遵守》。本规定 【本规定所称建】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!建筑及其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】套,的线路、《管道、设《。备安装等工程的总】。称 】 第三条《建筑安《全生产管理》。应,当坚:持安全第一、预防】为,主,的方针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的责任【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! 《 第》四条建设》单位、勘察单位、】设计:单位:、施工单位》、工:。。程监理单位》应当对建筑安—全生产?负责 《 》 第五条》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省建筑《安全:。生产:管理工作;设区的】市、:县(市)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建《筑安全?生产管理工作建【筑安全生《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,。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!机构:负责 —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依法接】受安全?生产综合管理部门】对建筑安全生产的】指导与监《督 第二章建】设单位的安全责任】和义务 第—六条建设单—位必须执行工程【建设程?序和国家强制性【标准:制定合?理工期确《保安全生产 】 :建设单位应当【依法:发包工程不得肢解】工程 ? 第】七,条建设单》位应当为工程—项,目的安全生》产提供作业》环境按?照工程建设》标准:定额确定建筑工程】安全措施和施工【现场临时设施—的费用并将其—列入工程概算 ! :对于有《特殊安?全防护要《求,的工程?建设单位和施工【单位应当根据—工程实?际需要在合同—中约定安全措—施所需费用 — — ,第八条建设单【位应当向勘》察、设?计和施工单位提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】。的,供水:、排:水、供?电、:供气、?供热:和,邮电通讯《等地下管《。线资料勘察》、设计和施工单【位应当采取》措施对各类管—线加以保护 】 ? 第九条建设】单位不得购买或【者明示、暗示施工单!。位使用不合》格,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、设《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! 按照合同!约定: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和设备由施【工单位采《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!定施工单位购入用】于工程的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配【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!产,。厂,、供应商 【 , 第十—条,涉及建筑主体和承!重结构变动》的,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!。当在施工《前委托原设计单位】或,者具有相应》。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!提出设计方案;没有!设计方案的不—得,施工: 拆除房!屋及其?他建筑?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!位应当?委托具备保证—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!承,担 【。 第十一条建】设单位在申请—施工许可证时—应当提?供建设工程有关【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!安全施工措施的资】料应包括《下列内?容, ? :(一)施工现场总!平面布置图; 】 (二)【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!作业环境及安—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!付计划; !(三)施工组织设!计和专项施工—。方案; 】(四)拟使用的施!工,起重机械设备;【 《,(五?)工程项《。目负责人《、技术负《责人、专职安全管】理人:员、特种作业人员】和监:理单位总监理工程】师有效证件的复【。。印件; 》 ?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资料 】 — 第十二《条 有《下,列情形之《。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,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】申请批准《手续 【(一)需要临【时占用规划批准【范围:。以外场地的》; —,(二)可能损坏道】路,、管线、电力、消防!、邮电通讯等公共】。设施的; — (三)需要!临时停水、停—电、中断道路交通】的;: (四】)需要进行爆破作】业,的; 【(五)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其他《需要:办理报批手续的 !第三章勘察、设计!单位的安全责任和】义务 《。第十:三条勘察单—位应当按《照工程建《。设强制性标》准进行勘察》加强对现场踏勘【、勘察纲要》编制、原《始资料?收集和成《果资料审核等环【节的管理 ! 第十四条【勘察?单位应当向建设单】位提:供全面、准确的【地质:勘查报告和相关【资料 ? 第十!五条?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进行设计【保证设计工程的【安全性能 》 设—计单:位应当考《。虑施工安全操—作和:防护的需要对—涉及:施工安全的重点部】位,和环:节应当在《设计:文件中注《明 【 第?十,六,条设计单位—应当就审查合格的】。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向,建,设、施?工、工程监理单位做!出详细说明 —。 ?: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!施工不能保证建【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!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!向建设、工程监【理,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!位或者其他具备【相应资?质条件的设》计单位修改设计【;遇有重大》修改的由《建设单位报经—原审批部门批准 ! : , 第十》七条施工单—位对工程设计有【异议的勘察、—设计单位《应,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!安全事故的》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!。、设计?单位应当积极配【合事故调查并在【勘察、设计方—案中提出防》范、补救措施 】第四章施》工,单位的安《全责任和义》务 : 第十八条—施工单位应》当建立?健全安全《生产责任制 】 ,,施工单位》的法定?代表人是本》单,。位安全生产的第【。一责任人《对本单位的安—全生产负全面—责任;直《接分管安全生—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!单位的安《全生产负具体的领】。导责任;项目—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!的第一责任人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】产,负全面责任 【 施工单位】法定代表《人应当定期》向职工代表大会【或者职工大会报告】安全生产情况 !。 ? , 第十九条—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!得相应等级的资质】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!许可的业务范—围内承揽工》程, 施【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!安全生产许》。可,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!可证的不得从事【建筑施工活动 】 》 第二十条施【工单位应当配备【与其生产规》模相适应的、—具有工程系》列技:术职: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!员专职安全管理【人员负责《。安全生产的具—体管理?工作 ! ,第二十一《条:施工单位《应当建立健全建筑】安全生产教育培【训,制度;未《经安: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或者《考,核不合格的不—得上岗?。作业职工的》教育培训情况应当】记入个人业绩档【案 垂直【运,。输,机械作业人》员、安装拆卸—工、爆破作业—人员、?起重信号工、—登高架设作业人员】等特:种,作业人员《必须按照国》家有关规《。定经过专《门的安全作业—培训并取得特种作】业操作资格》证书后方可上岗作】。业 ? ? 》 第二十二条施工!单位:应当按?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标准、规范!组织施工根据工程】项,目特点制定》有针对?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!者方:案经本单位安全和】技术部门审核、技术!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! — 第二十三条【施工现场《。的安全?生产:。。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! 施【工单位不得转—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! 《建筑工程施【工实行?总承包的总承包单】位应当对全部—建筑工程施工现【场的安全生产管【理负责;总》承包单位依》法将建筑《工程分?包给其他单位的分】包单位应当按照【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!。分包工程施》。工现场的安》全,生,产管理向《总承包单位负责【总承:包单位与分包单【位对分?。。。包工程施《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!理承:担连带责任》 第!。二十四条《施工单《位应:当对施工现》场实:行封闭式《。管理 《 ?,对城市规《划区内的施工—现场施?工单位?应,当设置围挡》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!设置硬?质围挡;对》在建房屋《和构筑物《工程应当采用—密目式安《全网进行全封—闭 《 第—二十五条施—工现场的道路—。应当平整、》硬化:、畅通并有交通【指示标志通行危险】的地段应当悬—挂警示标志》夜间设有红灯—示警 ? 》 :第二十六条施【工,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?在,施工:现场设置消防设【施;在容易发—生火灾的部位进【行施工或者储存、使!用易燃、易爆器材的!。应当采取特殊的消】防安全措施 ! 《第二十七条》施工单位应当【。为施工人员》提,供符合安全、—卫生标准的生产【环境、生《活设施?、作业条件、机械】设备和安全防护用】具等 —施工现场应【当设置必要的—医疗和急救设施并】配备相应的》急救:人员 ? , 第二】十八条?对用于施》工的机?械设:备及安?全防护用具施工【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!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!使用中进行定期【检,查;检查不》合格的不《得使用 】施工单《。位应当定期对机【械设备及安》全防护用具等进【行维修保《养保证各类机—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!具的完好、有—效 — 第二》十九:条施工单位—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!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!场的安全巡查并对】违反施工《安全技术标准—、规范和操作—规程的行为及时【。。。制止或者《纠正;对发现的【安全:事故隐?患及时采取措施【予以消除 】 第三十【条,施:工单位必《须按照规定使用【安全措?施和施工现》。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!挪作他用 》 第三!十一条施》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!场的安全技术—资料建立档案并确】定专人管理;安【。全技术资料应当【真实、完整、齐全】 第!。三十:二条施《工现场发生安全事】故时施工单位—应当立即报告有【关部门?。保护:事故现场并采取有】效措施抢《。救人员和财产 】 , 因抢救人员、!疏导交通《等原:因需要移动现场【物件的应当做出标】志绘制现场》简图并?做出书面记录妥【善保护现《场,重要痕迹、物—证有:条,件的应?当,拍照或者录像 【 【第三十三条》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为施工现场的【施工人员《办理意外伤害—保险支付《保险费 第五【。章监理单位的安全!责任和义务》 第三十四条】监,。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!筑工程实施安—全监理并承担相【应的安全监理责【任 《 》第三:十五条总监理工】程师:对工程项目》的安:全监理负总责;工】程项目?监,理人员按《照规定对所承—。担的安全监理工作】负责 》。 第三十六!条监理《工,程师应当《按照工程《监理规范的要求【采取旁站、巡视和】。平行检验等形式对】施工单位执行—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法规和标准、规范及!落实安?全,生产责任制、施【工安全措施》等情况进《行监理并对施—工现场易发事故【的,危险源和薄》弱环节进行重—点监控? , 《 第三十—七条?监理:工程:师在实?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!在重大事故隐患【的应:。。当要求施《工单位停《工整改?;对:重大事故隐患—不及时整改的—应当:。立即向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 ?第六章《监督:管理 《第三十八条各级人!民,政府应当《。采取措?施防范建筑》安全事?故,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!。发生后应当迅速组】织有关?部门妥善处》理 【 第三《十九条各级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:。立和完?。善,建筑安?。全生产监督》管理:体系实行安全—生产责任制保障【人民群众《生,命,财,产安全并对职责范】围内建?筑,安全生产事》故的防范以及—事故发生后的迅速】、妥善处《理负责 【:建筑安全监》督管:理机构应《当配:。备具有土建》、电气和机》械等相应专业知【识的人员经培—训合格持证》上岗: , , 第四】。。十条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采取措施】宣传:、普及建筑安全【生产知?识对施工单》位的法定代表人、】项目经理、安全【管理:人员和特殊工种【作业人?员的:培训:情况进行《考核确保安全生产】 【 第四?。十一条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!动的单位和施工【现场进行《监督检查并将检【。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!管理档案对安全【生产不合格》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!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!或者年检不合—格的处理意》。见 《 第—。四十:二条建筑安全监督!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!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!和安全?防护用具进行定【。期或:者,不定期?的检验发现》技,术指标或者安—全性能不《能满足施工安全【。需要:的责:令,施,工单位停《止使用限《期整改和维修— ? 第四【十三条?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,对建筑工程安全【事故进行调查、处】理对建筑工程重大】、特大安全》事故的?处,理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《规定:执行 【,对建筑工程安—全事故拖延迟—报、隐瞒《不报或者不按—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进行调查《处,理的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有权检举和投诉 】 第七?章法律《责任 第》四十四条违反【本规:定建设单位》未提:。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作业环境及安全【施工:措施所需《费,用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?期未改正的责令【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! 《建设单位未将保!证安全施工的—措施或者拆除工程】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!门备案的《责令限?期改正给予警告 】 第四!十五条违反本规定!施,工单位对《建筑安?全,事故隐患《不采取?措施予?以消除的《由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正【。可以处以3万—元以下?的罚款?;情节?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!书,的机关责令》停业整顿、降—低资:质,等级或者吊》销资质证书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— 第四!十六条《。违反:本规定施工单位在】施工中?发生建筑安全—事,故以及发生建—筑安全事故未—及时采取措施—或者未按照规定【。如实报告事故情况】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《部,门责令?改正:给予警?告并处以1》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由【颁发资质《证书:的机关责令其停业】整顿 ? 【第四十?七条违反本—规定建设单位或【者施工?。单位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!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给予处罚 — 《,。(一)未按照—工程建?设标准?定额确定建筑—工程安全《措施和施《工现场临《时设施?的费用并《将其列入工程概算】的; —(二)未取得】安,全生产许可证的;】 ? :(三?)未按照规定配备】相应:。的专职?安全管理《人员的?; —(四?)将:安全措施和》施工现?。场临时设施费用挪】作他用的; !(五)未按照国!家规:定为施工现场—的施工人员办理【意外伤害保险的 ! 》 第四十八条—发生?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!对有:关责任?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!特,大安全事故行政【责任:追究的规定和其【他有关规定处理 ! —第四十九条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及其建筑安全】监,。督管理机构的工【作人:。员在建筑安全—监督:管,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,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