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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【东省建筑安全生产】。管理规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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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2年1!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!府令第132号公】布 :根据20《04年7《。月15日山东省人】民政府令第17【2号修订)》
第!一章总则
【第一条为加强建】筑安全?生产管理保护人民】生命: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筑法、建!设工程?质量管理《条例: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,。实,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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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凡在】本,省行政?区域内从事建筑工】程,的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、《拆除和装饰装—修活动的《单位和?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!
本规】定所:称建:筑工程是指》各类房?屋建筑及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】配套的?。线路、管道、设备】安装等工程的总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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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三条建筑》安,全生产管理应当【坚,持安全?第一、预防为主【的方针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的责—任制度和群》防群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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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?建设单位、勘察单位!、设:计,单位、施工单位【、工程?监理单位应》。当对建筑《安全生?产负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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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!管理工作;设区的市!。、县(市《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?行政:区域内的建筑安全】生产管理工》作建筑安《全生产的具体管【理工作由《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所属:的建筑安全监—督管理机构》负责
【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,依法:接受安全《生产综合《管理部门对建筑【安全生产的指—导与监督
第【二章?建设单位的安—。全责任和《义务
第六—条建设单位必须】执行工程建设程序】和国家强制》性,标准制定合理工【期确保安《。全,生产
【建设单位应—。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!肢解工?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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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建设单位应当为!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!提供作业环境—按,照工程?建设标准定额确定】建筑工程安全措施】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!的费用并将》其列入工程概—算
》。,对于有特殊安全】防护要求的工—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应当根《据工程实际需要【在合同?中约定安全措—施所需费《用
】 第:八条建设单位应当!向勘察、《设计和施工单位提】供与建筑《工程:相关的供水》。、排: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供热—和邮电通讯等地【下管线资料勘—察,、设计和施工单位】应当采取措》施对各类管》。线加以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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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建设单位《。不得购买或》者明示、暗示施工】单位使?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!、建筑构配件、设】备及安全防护用【具
按】照合同约《定,。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和设备【由施工单位采—购的建设《单位不?得指定施工》单位购入《用于工程《的建筑?材,料、建筑《构配件和《设备:或者指定生》产,厂、供应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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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涉及建筑主!体和:承重结构变动的【装修工程《建设单位《应当在?施工前?委托原设计单—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!条件的设计》单,位提出设计》方案;没有》设计:方案的不得施—工
—拆除房屋》及,其他建筑物和构筑】。物的建设单位—应,当委托具备保证安】全条件的施工单【位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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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一条建设》单位在申请施工许】可证时应当提供建】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!措施的资料》安全施工措》施的资料应》包括下列内容
! ?(,一):施工现?。场总平面布置—图;
—(二)工程概】算确定?的安全作业环境及】安全施工措》施,费用及拨付计划【;
—(三)施工组织设!计和专项施工方案;!。。
—(四)拟使用的【施工起重《机械设备;
!,,(五)工程项目【负责:。人,、技术负责人、【专,职安全管理人员、特!。种作业人员和—监理单位总监—理工:程师有效《证件的复印件;
】
》。。(六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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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办理申】请批准手续
!(一)需要临】时占用规《划批准范围以外场】地的;
】(二)可》能损坏?。道,路、管线、电—力、消防、邮电通】讯等公共设施—的;
》 ,,(三)需要临时停!水、停电、》中断道路交》通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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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四)需要》。进行爆破作业—的,;
《 (五》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其?他需:要办理报批手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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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勘察、设计】单位的?安全责任《和,义务
第十三条】,勘察单位应当按照】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进【行勘察加强对现场】踏,勘、勘?察纲要编制、原始资!料收集和成果资料】审核等?环节的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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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:勘察单位应当—向建:设单位提供全面、】准确:的地质勘《查报:告和相关资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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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《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!计保证设计》工程:的安全?性能
【设计单《位应当?考虑施工安全—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!涉及施工《安,全的重?点部位和环节—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!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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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。六,条设?计单位应当就—审查合格《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!。。建设、施工、工程】监理:。。单位做出详细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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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施工!图设计文件》施,工不能保证建筑结】构和作业人员的【安全的施工》单位应当向》建,设、工程监理单位】报告:由原设?计,。单位或者《其他具备相应—资质条件《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!;遇有重《大修改的由》建设单位报经—原审批部《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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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施工:。单,位对工?程设计有异议的【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应当》及时作出《处理防范安全事故】的发生发《生事:故时勘察《、,设计单位应当积【极配合事《故调查并《在勘察、设计方案中!提出防范、补—救措施
第四章】施:。工单位?的安全?。责任和义《务
第《十八条施》工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】
》施工?单位的法定》代表:人是本单位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!人对本单位的安【全生产负全》面责:任;直接分管安【全生产工作的—负责人?对本单位的安全生】产负具体《的领导责任;—项目经理是项目安】。全生产的《第一责任人对—本项目的安》全生产负全面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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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!应当定期向》职工代表《大会或者职工大会】报告安全生产情况】
【 ,第十九条施工单】位应当?依法取得相应等级】的资质证书并—在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?业,务范围内承揽—工程:
》施工单位应当依】法取得安全生产【许可证未取得安全】生产许可证的不【得从事建筑施工活】动,
第!二十:条施工单位应当配!备与其生产规模【相适:应的、?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!称的专职安全管理】人员专?职安全管理人员负】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!理工作?。
【 第二十一条—。。施工单《位应当?建立健全《建筑安全生产教育】培训制度;未—经安:全,生产教育培》训,或者考核不合格的】不得上岗作业职工】的教育培训情况应】当记入个人业绩【。档案
垂直】。运输机?械作业人员》、安装拆卸工—、爆破作业人员、起!重信号工、登高架设!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!人员必须《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!的安:全作业培训并取【得特种作《业操作资格证书【后方可上岗作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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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施工单】位应当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《规和标准《、规范组《织施工?根据:。工程项目特点制【定有:。针对性的安》。。全技术措施》或者方案经本单【。位安:全和技术部门审【核、:。。。技术负责《人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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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施《工现场的《安全生产管理由【施工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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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施工单位《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!。。包工程
— ?建筑工程施工—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!单位:应当对全部》建,筑工程施工现场【的安全生产管理负】责;总承包单位依法!将建筑?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!的分包单位应当【。按照分?包合同的《约定对其分包工程】施,工现场的安全生产】管理向总承包单【位负责总承包—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!包工程施工》现场的安《全生产管《理承担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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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《四条施工》。单,。位应当对《施,工现场实行封闭【式管理
— 对城市规【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!工单位应《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!工现:场应当设置硬—质围挡;对在建房】屋和构筑物工程【。应当采用密目式【安全网进《行全封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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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。五条:施工现《场的道路应当—平整、硬化、畅【通并:有交通指示》标志通行《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!警,示标志?夜间设?有红灯示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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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: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在施工现场设【。置消:防设施;《在容易发生火灾的】部位进?行施工?或者储存、使用【易燃、易爆器材【的应当采《取,特,殊的消防安全—。措施
】 第二十七条】。施工单位应当为【。施工人员《提供符合安全、卫生!标准的生《产环:境、生活设》施、作业条》件、机械设备和【安全防护用具等
! ?施工现场应当设置!必要的医疗》和,急救设施《并配备相应》的急救人员
】
》第二十八条》。对用于施工—的机械设《。备及安?。全防护用《具,施工单?位必须在进入施【工现场前进》行检:查并在使《。。用,中进:行定期检《查;检查不合—格的不?得使用
】施工单位应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】。及安全防《。护用具等进行维【修,保养:保证各类机械—设备及安全防—护用具的完好、【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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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施工《单位应?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!。制度加强对施工现】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!。反,施工安全技术标【准、:规范和操作规—程的行为及时制止】或者纠正;对发现的!安全事故《。隐患:。及,时采:取措施予以消—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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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?施工单位必—须按照?规定使?用安全?措施和施工现场临】时设施费用不得【。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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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一条:施工单位应—当对施工现场的【安全:技术资?料建立档案并确定】专人管?理;安全技术资料】应当真实《。、完整、齐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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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二条施工现【场发生安全事故【时施:工单位?应当立即报》告有关部门保—护事:故现场并采》取有效措《施抢救人员和财【。产
? 因抢救【人员、疏导》交通等原因需—要,移动现场《物件的应当做出【标志绘制现》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!录妥善保护现—场重要痕迹、物【证有条件的应当拍】照或:者录像
! 第三十三条【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规定为施工现场的】施工人员办理意外】伤害保险支付—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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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监理单位!的,安全责任和》义务
第》三十四条监—理单位?应当依法《对,建筑工程实》施安全监理》并承担相应的安全】监理责任
】
第三十【五条总监理工程师!对工程项目的—安全:监理负总责;工【程项目监理人员【。按照规?定对所?承担的安全监理工】作负责
》。
第三十!六条监理工程师应!当按照工《程监理规范的要求】采取:旁站、?巡视和平行检验【等形式对施》。工单位执行》安全生?产的法律、法—。。规和标准《、,规范:及落实?安全生?。产责任制、施工安全!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!并对施工现》。场,。易,发,事故的危险源和薄】弱环:节,进,行重点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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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七条监理工程【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!发现存在重》大事故隐患的应当】要,求施工单位停工整】改;:对重大事故隐患【不,及时整改的》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报告
—第六:章监督管理
】第,三十八条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《采取措施《防,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!生建筑?安全事?故发生后应当迅【速组:织,有关部门妥善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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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】条各?级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建立和完善建筑【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—体系实行安》全,生产:责任制保障人—民,群众生?命财产安《全,并对职责范围内建】筑安全生产》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!。发,生后:的迅速、妥善—处,理负:责
—建筑?安全监督管》理机构应当配备【具有土建、电—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!知识:的人员经培》训合格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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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采取措施—宣,传、普及建》筑安全生产》知识对施《工单位的《法定:代表:人、项目经》理、安全管理人员】。和特殊工种作业人】员的培训情况—进行考?核确保安全生—产
【 第四十一—条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依—法对从事建筑活动】的单位?和施工现场进行监】督检查?并将检查结果存【入安全监督管理档】案对安全生产不合】格,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!。晋,升建筑业企》业,资,质,或者年?检不合?格的处理《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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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【条建?筑安全监督管理机】构应当对施工单【位使用的机械设【备和安?全防护用具进—行,定期:或者不?定期的检验》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!全性能?不能满足施工—安全需要的责—令,施工单?位停止?使,用限期整改和维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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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,三条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《门对建筑工程—安全事故进》行调:查、处?理对建?筑,工程重大、特大安】全事故?的处: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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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建【筑工程安全》事故拖延迟报、隐】瞒不报或《。者不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进行调】查处理的任》。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检举和投诉
第七!章:法律责任
—第四:十,四条:违反本规》定建:。设单位未提供建设】。工程安全生》。。产作:业环境及安全施工】措施所需费》用的:责令限期《改,正;逾期未改正【的责令?该,建设工程停止施工】
建【。设单:位未将保证安全施】工的措?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!关资料送有关—部,门备案的责》令限期改《正给予?。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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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。五条?违反本?。规,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!全事:故隐患不采》取措施予以消除的】由,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。令改正可以处以3】。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;情节严重的由【颁发资质证》书,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!、降低资质等级【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。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》
— , 第四?十六条违反本规定!。施工单位《在施工中发生建【筑安全事《故以及?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!及时采取措施或者】未按照规定》如实报告《事故情况《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,。部门责令改正—给予警?告并处以1万元【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情节严重【。。。的由颁发资质—证书的机《关责令其停业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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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,七,条违反本规定建设!单,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依—。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的规:定给予处罚
!。(一)未按【照工程建《。设标准定额确定【建筑:。工程安全措施和【施工现?场临: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!列入工?程概算的;》
(二】)未取得安全生产许!可证的?;,
(三)!未按照?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!安全管理人员的【;
? 《(四)?将安全措施和施【工,现场临时《设施费用挪作—他用的;《
》(五)未按照【国家规定《为施工现场的—施工人员办理意外】。伤害保?险的
》
第—四十八条发—生建筑安全生—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!人员按?照国务院关于特【大安全事故行政【责任:追究的规定和—其他有?关规定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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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九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!机构:的,工作人员在建—筑安:全,监督:管理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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