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— , 山东省建筑安全】生产管理《规定 — (2002年1月!7,日山东省人民政【府令:第1:32号公布 根据】2004年7—月15?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【令第:172号修订) ! 》 第一章总则 】 第一条》为加强建筑》安全生产《管理保护人民生命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、,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等】有关法律、》法,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规:定 】 第二条凡—在本省?行政:区域内从事建筑【工,程的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、?拆除和装《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必须遵守本【规,定 《 ,,本:规定所称建筑工程】是指:各类房屋《建筑:及其附属设施—和与其配套的—线路、管道》、设:备安装?。等工程的总》称 》 第三—条建?筑安:。全生产?管理应当坚持—安全第一、预防【为主的方针建立【健全安全生产的【责任制度《和群防群《治制度 】 第四条—建设单《。位、勘察单》位、设计单位、【施工单位、工—程监理单《位应当对建筑—安全生产负责 ! , 第五条省!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全省建筑—安全生产管》理,。工,作;设区的市、县(!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?区域内的建筑安【全,生产管理工作—建筑安全生产—的具体管理工作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所属?的建筑?安全监督《管理机构《负责 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依法—接,受安全生产》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!安全生产的》指导与监督 — 第二章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!和义务 》第六条建》设单位?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!序和国?家强制性标准制【定,合理工期确保—安全生产 【 建设单—位应当依《法发包工程不—得肢:解工程? 【 第七条建设单位!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!。全生产提供作业环】境按照工程建设【标准:定额确定建筑—工程安全措施—和施工现场》临时设施《。。的费用?并将其列入》。工程概算 — ?,对于有特殊安—全防护要求的工【程,建设单位和施工【单位应当根据工【程实:。际需要在合同—中约定安全措施【所需费用 — 第八】条建设单位应当向!勘,察、设?计和施?工单位提《供与建筑工程—。相关的供《水、排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供热和邮】电通讯等地下—管线资料勘察、设计!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!措施对各类管线加】以保护 》 ? 第九条【建设单位不得购【。买或者明示、暗【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!格,的建筑材《料、建筑构配—件、设备及》安全防护用》具, , 按照【合同约定建筑材【料,、建筑构《。配件和设备由施【工单位采购》的建设?单位不得指定—施工单位购入—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!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或者指定生产厂、供!应,商 》 ?。 第十条涉及建】筑主: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!装修: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!施工前?委托原设计单位或】者具有相应资质【条件的设计单位提】出设计方案;没有】设计方案的不得【施工 —拆除房屋及【其他建筑物和构筑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备保》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!位承担 — 第十一条!建设单位在申【请,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!供,建设:工,程有关安全施工【。措施的资料安全施】。工措施的资料应【包括下列内容 【 (—一,)施工现场总—平面布置图;— : , (二)工程概!算确定的安全作业】环境及安《全施:工措施费用及拨【付,计划; 】(三)施工组织】设计和专项施—工方案; !(四)拟使用的】。施工起重《。机械设备;》 》(五)工程—项目负责人、技术】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管!理,人员、特种作业【。人,员和监?。理单位总监理—。工,程,师有效证《件,的,复印件; — ?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资料【 》 第十》二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办理申】请,批准手续 【 (一)—需要临时占用规【划批:。准范围以外》场地的; 【 (二)可【能,损坏道路《、管线、电力、消防!、邮电通讯等—。公,。。共设施的; 【 (三—),需要临时停水、【停电、中断道路【交通的;《 ,。 (四【。。)需要进《行,爆破作业的; 】 :(五)》法律、?法规:规定:。其他需?要办理报批手续的】 , 第三章勘察、设!计单位?的安全责《任和义务《 第十三条勘】。察,单位应当按》照工程?建设强?制性标准进行勘【察加强对现》场踏勘、勘察纲【要编:。制、原?始资料?收集和成果》资料审核等环—节的管理 》 第十!四条勘《察单:位应当向建》设单:位,提供全?面、准?确的地质勘查报【告和相关资料 】。 第【十五条设计单位应!当按照工程》建设:强制性标《准进行?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!安全:。性能 —设计单》位应当考虑施工【。安全操作《和防护?的需要对涉》及施:工安全?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!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! 《 第十—六条:,设计单位应》。当就审查合格的施】工图:设计文件向建—设、施工、工程【监理单位做出详【细说明 【按照《施工图?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!证建筑结构》和,。作业人员的》。安全的施《工单:位应当向建设—、工程监理单位报告!由原设计《单位或者其他—具备:相,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!位修改设计;—。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!设单位报经原审批】部门批准 ! 第十》七,条施工单位—对工程设《计有异议的勘—察、设?计单位应《当及时作出处—理防范安全事—故的发?生发生事故时勘察】、设计单位应当【积极:配合事故调查并【在勘察、设》计方案中提出防【范、补救《措施: 第四章施【工单位的安全责任】和义务 》第十:八条施工单位应当!建立健?全安全生产责—任制 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】表人是本单位安【全生产?。的第一责任人—对本单位的安全【生产负全面责任;直!接分管安全》生产工作的负责人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】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!;项目经理是—项目安?全生:产的第一责》任人对本项目的【安全生产负全—面责任? , 施工【单位法定《代表人应《当定期向职工—代,表大:会或者职工大会报】告安:全生产情况 ! ? 第十?九,条:施工单位应当依法】取得相应等级的资】质证书并在》其资质等级许可【的业务?范围内承揽工—程 —。施工单位应当依】法取得安全生产【许可证未取得安全】生产许可证的—不得从事建筑施【工活动 【 第二十条】施工单位》应当配?备与其生产规模相】适应的、具》有工程系列技—术职:称的专职安全管理】人员专职《安全管?理,人,员负责安全生产的】具体管理工作 】 》 第二十一条施工!单,位应当建立》健全建筑安全—生产教育培训制【度;未经安全生产】教育培训《或者考核不合—格的不得上岗作【业职工?。的教育培训情—。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!档案 —垂直运输机械—作业人员、安装拆卸!工、爆?破作业人员》、起重信号工、登高!架设作业人员等【特种作业人员—必须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经过【专门的安《。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!种作业操《作,资格证书后方—可,上岗作业 【  】第二十二条》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?标准、规范组织施工!。根据工程项目特点】制定有?针对性的安全技术】措施或者方》案经本单《位安全和技》术部门审核、技术负!责,人批准后实施 ! 第二【十三条施工现【场,的安全生产管理由】施工单?位负责 】施工单位不得转】包或:者违法分包》工程 】建,筑工程施工实行【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!。应当对全部》建,筑工:程施:工现场的安全生产】管理负责;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!筑,工程分?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!单位应?当按照分包合—同的约定对》其分包工程施工现】场,的,安,全生产管《理向总承包单位负】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!单位对分包工程【施工现场《的安全生《产管理?承担连带《责任 ! 第二十四条—施工单位应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!闭式管理《 对城】市规划?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!单位应?当设:置围挡?对临:街施工?现,场应当设置硬—。质围挡;对》在建房?屋和:构筑物工程》应当采用密目—式安全?网进行全封闭 ! , 《第二十五条—施工现场的道—路应当平整、硬化】、畅通并有交通指示!标志通?行,危险的地段应当【悬挂警示标志夜间】设有红灯示警 【 第】二十六条施工单】位应当?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在】施,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!;在容易发生火【灾的:部位进行施》工或者储存、使【用易燃、易爆器材的!应当采取特殊的消】防安全?措施: 第!二,。十,七条施工单位应】当为施工人员提供】符合安全、卫—生标准的生产环【境、生活《设施、作业》条件、机械设备和】安,全防护用《具等 施!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!的,医疗和急救设—施并配?备相应的急》救人员? 【 第二十八条—对用于《施工的机械》设,备及安全防》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!。在进入?施工现场《前进行检《查并在使用中进【行定期?检查;检查》。不合:格,的不得使用》。 施工】单位:应,当定期对机械设备】及安全防护用—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!。证各类机械》设备及安全防护【用具:的完好、《。有效 — : 第二十九条施!工单位应当》建立:健全安全检查—制度加强《。对施工?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!违反施工安》全技术标《。。。准、规范和操作【规程的行为及时制】止或者纠正;对发现!的安全事故隐患【。及,时采:取措施予以消除【 , — 第三十条施工】单位必须按照规定】使用安全措》施,。和施:工现场临时设施费】用不得挪作他用 ! ? 第三十一条】施工单位》应当对?。施工现场的安全【技术资料建》立档案并确定—专人管理《;安全技术资料【应当真实、完整、齐!全 — 第三十二【条施工现场发【生安全事故》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!报告:有关部门保护—事故现场并采取【有效措施抢》救人员?和财产 !因抢救?人员、疏导》交通等原因需要移】动现场物件的应当】做出标志《绘制现场简图并做】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!现场重要痕迹、物证!有条:件的应当拍照—或者录像 【 《 第三十三条—,施工单位应》当按照?国家规定为施工现】场的:施,工人员办《理意外伤害保—险支付保险》费 第五章【监理单位《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!。 第:三十四条监—理单位应当依法对】建筑工程《实施安全《监理:并承担相应》的安全监《理责任 》 第三十!五条总监》理,工程:师对工程项目的【安全监理负总责【;工程项目》监理人员《按照: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!监理:。工作负责《 《 第三十六条!监理工程师应【当按照工程》监理规范《的要求采取旁站、巡!视和:平行检验等形式对】施工单位执行安全】生产的?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、!规范及落《实安全生产责—任制:、,施工安全措施等情】况进:行监理并《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!的危:险源和薄弱环—节进行重点》监控 】 第三十七—条监理工程师在实!施监理?过程中发现存在【。。重大事故《隐患的应当》要求施工单位—停工整改;对重大事!故隐患不及时整改】的应:当立即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— 第六章监督】管理 第三十【八条各级人—民,政府应当采取—措,施,防范:建筑安全事故的【发,生建筑安《全事故发《生后应当迅》。速组织有《关部门?妥善处理 】 第三十【九条各级建设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建:立和:完善建筑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《体系实行安全生产】责任:制保障人《民群众生命财产安】。全并:对职:责范围?内建筑安全生产【事故:。。的防范以《及事故发生后的【迅速、妥《善处:理负:责 ? 建筑—安全监督《管理机?构,应当配?。。备具有?土建、电气和机械】等相应专《业知识?的人员经培训合【格持证?上岗 ! 第四十条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采:取措施宣传、普及建!筑安:全生:产知识?对施:工单:位的法定代表—人、项目经理、【。安全管理人员和特】殊工种作业人员【的培训情《况进行?考核确保安全生【产 ? 第【四十一条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依法对?。从事建筑活动的【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!监督检查《并将检查结果存【入安全监督管理【档案对安《全生产不合格的可】。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!建筑业企业资质或】。者,年检不合格的—处理意见《 《 第四十二条!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!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!使用的?机械:设备和安全防护【用具进行《定期:或者:不定: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!标或者安《全性能不能满—。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!令施工单《位停止?使用限期《整改和维修 【 》 第四十三条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》门对建筑工》程安全事故进行调】查、处理《对建筑工程重—大、特大安全事【故,的处理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规》定执行 【对建筑工程安全!事故:拖延迟报《、隐瞒不报或者【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:进,行调:查处理?的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有权检《举和投诉 第七】章法律责任 第!四,。。十四条《违反本规定建设【单位未提供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!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!所需费用《。的责令限《期改正?;逾期未改》正的责令该建设工】。程停止施工 — , 建》设单位未将保证【安,全施工的《措施或者《拆除工程的》有,关资料送有》关,部门备?案的责令《限期:改正给?予警告 【。 第四十【五条违反本规定】施工:单位对建筑安—全事故隐患不采【取措施予以消除【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】。处以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《情节严?重的由颁发》资质证书的机关【责令:停业:整顿、降低资—质等级或者》吊销资质证》书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》 第四【十六条《违反本规定施工单】位在施工中发生建】筑安全事故》以及:发生建筑《安全事故未及—时,采取:措施或?者未按照规定—如实报告事故—情况的由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部门?责令改正给》予警告并处以1万】元以上?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情—节,严重的由颁发资【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!停业整?。顿 : 》 第四十七条】违,反本规?定,建设单?位或者施《工单:位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改正并依照》有关法?律、法?规的规定给予—处,罚 (一!)未按照工程建设标!准,定额确定建筑工【程安全措施和施工】现场临时设施—的,。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!概算的?。。; : , (二)未】取得:安全:生产:许,可证的?。。; 《 :,(,三,)未按照《。规定:。。。。配备相应的专职【。安全:管理人?员的; 《 (四)】将安全措施和—。施工现场《临时设施费用挪【作他用?的; ? (五)未!按照国家规定为【。施,工现场?。的施:工人:。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!的 《 第四十】八条发生建—筑安全生产事—故的对有关》责任人员按照国【。务院关于特大—安全事?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!。定和:其他有?关规定处理 】。 第四十】九条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及其建筑安全【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!人员在建筑安—全监督管理工—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