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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《东省:。。建设工程《。勘察设?计市场动《态监管办法 —
山》东,省住: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!印发山东省建—设工程勘察设计【市场动态《。。监管办法的通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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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:建设字[2012】] :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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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?住房:和城乡建《。委(建设局》)、省直《。有,关,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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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我省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!管理规范《市场:行,为保证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《质,量,维护市场各》方当事人的》合法:权益:根据山东省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!理条例的规定我们】制定了山东省建【设工:程,勘察:设计市场动》态监管办法现—。印发给你们望—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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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: 二】〇一:二年二月十》。。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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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市场动态【监管办法
第一条! 为加强我省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!。管理规范市场—行,为保证建设工—程勘察设计质—量维护市场各方【当,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!设,计管理条例的规【定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凡【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均!。应,遵守本办法
第三!条 本办法所指【勘察设计《市场动态监管是指对!勘,察设:计企:业资质、业绩、质量!。、市场行为》等,进行适时监督检查并!及时作出处理—的,活动
第四条 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负责全省勘察—设计市场《动态监管工作;设区!的市、?县(市)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。域,内勘察设计》市场动态监管工【。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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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级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?对本辖区内从事工程!勘察、工程设计企业!的市场?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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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检查—可采:取以下形式
!。
:。(一)集中监督检】查;
—(二)临《时抽查和巡查
】第六条? 监督检查》的,人员组成
》
(】一)两名或以上佩】戴执法证的监督【检查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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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熟悉资质》。管理和资质审—查的专家
】(三:)相关专业的—技术专家
—第七条? 集:中监:督检查每年进—行一次?检查范围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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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勘察设—计,企业取得《国务院和省住房城乡!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!工程勘?察,设计、设计与施【工一体化及专项【工程设计证》书(以?下简称?资质证书《),并在我省行》。政区域范围内—注册的?企业在?鲁承担勘察设—计项目的省外勘察】设计企业《
《(二)勘察设计项】目上:。。年度完成的勘—。察、设计项目包括省!外勘察设计企业在】鲁承担的勘察设【计,项,目
第八条— 集中监督检查的程!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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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制定监督《。检查方案《并公布?
(二】)检:查方出示相应的检】查文件?或,证件:明确监督检查—内容:
(三)!被检企业如实提供相!关文件资《。料;
】(四)检查方—按检查方案对检查内!容,逐一进行检查
!
(五)检查】方将:检查情况《予以记录并由—被检企业负责人【和检查人员签字【确认
》
,(六)?在监督检查》中发现被检》单位专业技术人【员达不到资质标【准要求或者其他违法!行为:和重:大质量安《全问题的核》实,后依法提出行政处理!或者行政处罚建议现!场下发执法告知书】
第九条 集中】监督检查应按以下三!个阶段进行
】。
(一)】自查阶?段,受检企?业按照检查要求认真!进行自检并上报以下!材,料
1、!自检报告1》份
【2、由“企业勘察设!计管理信息系统【”,软件发送的》数据:1,份
3】、加盖注册执—。业师印模的》资质:。检,查申请表1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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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检查阶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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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设区市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省直有【关部门按隶属关系】进行:检查所检查的企业数!不得少于辖区内企业!总数的50》%按检查文件—的要求向省》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提报书》面检查?报告、检查情况【汇总表、《检查工程项目—情况一览表和检【查勘察设计企业【情况一览表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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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专家对】各设区市25%【以,上的企?业进行现场检查在各!企业资质证书有效】期,。范围内必查一次被实!名投诉和《举报企?业为必?查对象
(三!)总结阶《段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!上,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检!。查情况进《行梳理汇总写出书面!检查报告《对违规企业或个【人提出处理意—见
第《十条 监督》检查结论为合—格,和不合格《
: , :
(一)—企业符合《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!。场,、资质管理规—定质量行为良好的检!查结论定为合格【
》
对合格《的省内企业在勘察】设计资质证书上加】盖山: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!查合格专用章
】。
(二)企业!有下列情况之一【的市场检查》。。结论定为《不合格?
?。
1、》注册执业人员或技术!骨干人数《未,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要!求的;
—
2、存—在出卖?。资质图章、代审【代签、压《价竞争、越》级承揽业务等—不良行为的;
】
3》、受检材料中存在伪!造、恶?意涂改等不良行为的!;
《
4、违—反国家强制性标准】条文有?严重质量问》题或因勘察设计【原因造成重大—工程:质量、安全事—故的;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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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5,、违反市场》管理规定、资质管理!规定及其它有—关管理规定情节【严重的
》第十一条 对—监督检查不》合格的省内企业资】质,由国务院住》房,城,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核准的?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。政,主管部门提出处【理建议并上》报;资质由省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核,准的责?令限期整改整—改仍不符《合行政许可条件【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资!。质收回?其资质证书正、副】本及证书专》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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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监!督检查不合格—的省:外企业两年内不予】办理进?鲁备案手续并将【处理结果《告知企业工》商注册地省》级住:房城:乡建设?行政主?管,部门
对在检!查中存有严重违【法、违规和违—反强制性条文的各方!主体质量《企业或个人予—以不:良行为记录在媒【体公开曝光列为【重点监管《对象并?不得参加本年度诚】信,企业、文明企业【等荣誉表彰评比
!第,十二:条 加?大对依法诚信—。经营企业和》从业人员的表—彰宣传力度并—纳,入绿色通道切实【。发,挥动态?监管:的激励作用
第十!三条 临时抽查和巡!。查采取?不定期?随机监督检查的方】式,主要查?处住房?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!临,时,性举报和重大勘察】设计市场及质量【问题
第》十四条 《有关部门在》实施监督检查—时不得妨碍企—业正常的《。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!取或者收受企业【的财:物不得谋取其—他利:。益
》有,关企业?和个人对依》法进行的监督检查】应当协助与》配合不得拒绝或【阻挠对拒不》提供:被检资料予》以通报并责令限期】提供被检材料
第!十五条 实施勘【察设计企业和从【业人员诚信档案管】理制度各级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合!同履约?、招标投标、工【程质量管理、安全生!产管理等行》为信:息记入诚《信档案 》
对勘察设—计企业实行量化考】评并实行诚信评价等!。级制度?对,从业人员实行“【红牌”、“黄—牌,”警示制度
第】十六:。条 各?级住:房城乡建设行—政,主管:部门应?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立!勘察设计质量管【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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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连续两年经国家!、省、市质量—检,。查、市场检查、施工!图审:查检:查发现有《不,合格项目或施工图审!查不合格率达到2】0%或一年以上无勘!。察设:计业绩的勘察设【计企业连续四年未】作出省部《级优秀勘察设计成】果的甲级《勘,察设计?企业以及连续—四年未作出市级优秀!勘察设计成果—的乙级及以下企业】均不予?资质升级和增项【
第十七条 【省外(境外)—工程勘察、设—计企:业来山?东省承包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项目】的应当到省和项【目,所在设区市住房【。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备案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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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!工程勘察、设计企业!(包括?中,央驻:鲁企业)在山东省境!内跨地区承担业务】的不:再在各设区市办【理备案手《续但应办《理勘察设计合—同登记?手续:
企业或【注册人员在》备案:时提供虚假资—料的省、《市级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不予备《案并作为不良—行为记录向》社会:公布:
第十八》条 实行勘察—。设计市场《信息化管《理制度 》
勘察设计—企,业业绩、注册—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!的签名?、毕业证、职称【。证、个人业绩等【应通过“企业勘察设!计管理?信息系统平台”及】时进行网上上传和】更新
第十九条】。 加大对资》质资格申《报弄虚?作假:查处力度实行申【报企业注册人员【、工程?。业绩等公《示制度 》
:对于申报材料有弄】虚作假嫌疑或被举】。报的企业《和个:人,要及时?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!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!对其申请资质资格不!予行:政许可在一年—内不受理其资质【升级:和增项申请》在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网站和各级》有形建?筑市场予以》通报并记入企业和】个人信用档案—;,对于存在伪造印【章,等严:重违法行为的移交】公安或司法部—门处理
第二【十,条 推行并健—全违规勘察设—计,企业法定代表人【约谈制度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要对在勘察设计!市场竞?争中违背公约—及,规定的企业》和在施工图审查、】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!查,专项:检查中发现问题的】企业逐一进行—约谈并建立档案对重!点企:业进:行追踪检查对情【节严重的《。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并网上《发布:
第二十一条【 完善?勘察设?计市场自律体系建立!勘察设?计市场自律委—员会:
第二十二条【 加强?对勘察设计》招投标活《。动的监督管理 【
建设单—位与建设工》程勘察?、设计项目承包企】业应:。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!的建设工程勘—。察、设计《收费:标准不得违反—规定压低建设工程】勘察费、《设计费
》第二十三《条, 对有关部企—业或:个人:在勘:。察设计市场动—态监管中的其他违规!行为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予】以处罚
第二十四!条 本办法自—2,012年3月1【日起施行有效期【至20?17年2月》28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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