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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?东省:建设工程《。勘察设计市场—动态监管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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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!山东省?建设工程《勘,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!办法:的通知
》鲁建设?字[2012] 】1号
各市—。住房和城乡建委【(建设局)、省直有!关部门 《
为加强我省建!设工程勘察设—计市场管理规范【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质量【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!。的合法权益根据山】东省建?。设工程勘《察设计管理》条例的?规定我们制定—了山东?省,建,设工程勘察设计市】场动态监管办法现】印发给你们望—认,真贯:彻执行
!。 《 二〇!一二:年,二月:十四:日
山东省—建设工?。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!监管:办法
第一条 】为加强?我省建设工程勘【察设计市场管—理规范市场行为【保证建设工程勘【察,。设计质?量维护市场各—方当事?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!东省建设工程勘察】。设计管理条例的【规定制定《本,办法
第二条 】凡在本?省行政?区域内从事勘—察设计活动的—均应遵守本办法【
第三《条 本办法所指【勘察设计市场动【态监管是指对勘察】设计企业资质—、,业绩、?质,量、市场行》为等进行《适时监督《检查并及《时作出处理的活【动
第《四,条,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。政主:管部门负责》全省勘?。。察设计市《场,动态监管工》作;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住》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勘察设》计,市场动态监管—工作:
第五条 各级住!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对本辖区内】从事工程《勘察、工程设计企业!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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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检】查可采取以》下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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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集中监督检查!;
(二)临!。时抽查和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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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监?督检查的《人,员组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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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两:名或以上佩戴执【。法证的?监督检查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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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熟悉资质管理和】资质审查的专家 】
(三)相关】专业的?技,术专: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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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七条 集中》监督:检查每年进》行一次检查范围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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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勘察设计企业—取得国务院和省住】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的工?程勘:察,。设计:、设计与施工一体】化,及专项工程设计【。证书(以《下简称资质证—书,)并在我省行政区域!。范围内注册的企【业在鲁承担勘—察设:计项目的省外勘【察设计企业 【
(二)勘察【设计项目上》年度:完成的勘察、设【计,项目包括省》外勘察设计》企,业在:鲁,承担:的勘察设《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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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集中监督检查】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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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制—定监:督检查方案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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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。。二)检查方出—示相应的《检查文件或证件明】确,监督检查内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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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被检企业如实提】供,相关文件资料;【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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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检查方按检!查方案对《检查内容逐一—进行检查
【
(五)检查方!将检查情况》予以记录并由被检】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!员,签字确认
【
,(六)在监》督,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!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!资质标准要求或者】其他违?法行为和重大—质量:安,全问题的核实后【依法提出《行,政处理或者行政【处罚建议现场下发执!法告知书《
第九条 集【中监督检查应按以】下三个阶段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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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自查—阶段受检《。企业按照检查要【求认真进行自检并】上报: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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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自检报】告1: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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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由“企—业勘察设计管理【信息系统”软—件发送的数据—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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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3、加盖注册执业】。师印模的资质检查申!请表1份
】
(二)检查【阶段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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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区市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省直有《关部门按隶属关系】进行检查所检查的企!业数不得《少于辖区内企业总】数,的50%《按,检,查文:件,的要求向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提报书《面检查报告、检查情!况汇总表、检—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!表和检查《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!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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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房】城乡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组《织专家对《各设区市2》5%以上的企—业进行现场》检查:在各:企业资质证》书有效?期范围内必查一次被!实名投诉和举—报企业为必查对象 !
?(三)总结阶—段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组织》专家:对上报材《料进行审《查对检?查情:况进行梳理》汇总:写出书面检》查报告对违》规企业或个人提出处!理,意见
第》十条 监督检查结】论为合格和不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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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企业符合资—质标准遵《守有关市场、资质管!理规定?质量行为良好—的检查结论定为【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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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合格的省内】。企业在勘察设—计资:质证书上加盖—山东省勘察设计市】场检查合《格专用章
》
(二)企!业有: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!检查结论定为不【合格
1!、注册?执业人员或技术骨干!人数: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!要求:的;
2!、,存在出卖资》。质图章、代审—代签、压价竞争【、越级?承揽业务等》。不良行?为的;
!3、受检材料—中存在伪《造、恶意涂改等不】良行为的;》
4【、违反国家》强制:性标准条文有—严重:质量问题或》因勘察设计原因【造,成重大?工程:质量、?安全事故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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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违《反市场?管理规定、资质【管,。。理规定及其它有【关管理规定情—。节严重的
第十】一条 ?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!省内企业资质由国】务,院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核准—的由: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,政主:管,部门提出处理建【议并上报;资—质由省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准的责【令,。限期:整改整改仍不符合】行政:许可条件的依法吊】销,。其相关资质收回【其资质证书》正、副本及证书【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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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监督检查不合】格的省外企业两【年内不予办理进【鲁备案手续并将处理!结果告知企业工【商注册地《省级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
对在【。检查中存有》严重违法、违规【。和违反?强制性条文》的,各方主体质》量企业或《个人予?以不良行为记—录在媒体公开—曝光列为重点监管】。。。对象并不得参加【。本,年度诚信企》业、文明企业等荣】誉表彰评比》
第?十二条 加大对依法!诚信经?营企业和《。从业人员的表—彰宣传力度并纳入】绿色:通道:切,实发挥动态监管的激!励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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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临【时抽查和巡查采【取,不,定期随机监督检【查,的方式主《要查:处住:。房城乡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受理的临】时性举报和重—大勘察设计市场及】质量问题
第【十四条 有关部【门在实?施监督检查时不得】妨碍企业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】动不得索《取,或者收受企业的【财物不得谋取—其他利益
】有关企业和》个人对依《法进行的监督—检查:。应当协助《与配合不得拒—绝或阻挠《对拒:不提供?被检资料予以通报】并责令限期》提供:被检材料
第十五!。条 实施勘察—设计企?业和从?业人员诚《。信档案管理制—度各级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《及时将企业合同履】约、:招标投标《、工程质量》管理、?安全生产管》理等行为《信息记入《诚信档案
对!勘察设计企》。业实行量化》。。。考评并实行》诚信评价《等级制度《对从业人员》实行“红牌”、“】黄,牌,”警示制度
第十!六条 各《级住:。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通过施工—图审:查建:立勘察设计》质量管理档》案
凡连【续,两,年,经国家、省、市质】量检查、市场检查】、施工图审查检【查发现有《不,合格项?目或施?工图审查不合格率达!到,20%?或一年?以上无?勘察设计《业,绩的勘察设计企业】连续四?年未作?出省部?级优秀勘察设计【成果的?。甲级勘?察设计?企业以及连续四【年,未作出市级优秀勘】察设计成果的—乙级及?以下企业《均不予资质升级和增!项
?第十七条 省外(】境外)工程勘察、设!计企业来《山东省承包建—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项目的应当【到省和项《。目所在设区市住【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办理备案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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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工】程,。勘察、?设计:企业:(包括?中央驻鲁《企业)在山东省【境,内跨地区《承担业务的》。不再:在各:设区市办理备—。案手续但应》办,。理勘察设《计合同登《。记手续 》
:企业或注册人—员在备案时提供虚假!资料的?省、市级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不予备】案并作为不》良行:为记录向社会—公布:
:第十八条 实行【勘察设计市》场信息化管理制度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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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设计企业【业绩、注册执业人员!及技术人《员,的签名?、,毕,业证、职称证—、,个人业绩等应通【过,“企业勘察》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平!台”及时进行网上】上传和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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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加大对!资质资格《。申报弄虚作》假,查处力度实》行申报?。企业注册《人员、工程业绩等公!示制度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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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申报材料有】弄虚作假嫌疑或被】。举报的企业》。。和个:人要及时《开,。展核:查经核查确实存【在弄虚?作,假行为的对其申请资!质资格不予行政【许可在一年》内不受理其资质升】级和增?项申请在住》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各!级有:形建筑市场予以【通报并记入企—。业和个人信用档案】;对于存在伪—造印章等《严重违法行为的移】。交公:安或司法部门处【理
第二十条 推!行并:健全违规勘察设计】企,业,。法定代表人》约谈制度各级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要对》在勘察设计市场竞争!中违:背公约?及,规定的企业和在施工!图审查、勘察—设计及施工》图审查专《项检查中发》现问题的企》业逐一进行约谈并建!立档案对重点企【业进行追踪检查对】情节严重的》要按: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!。网,上发布
》第二十一条 完善勘!察设:。计市场自律体系建立!勘察设计市场自律委!员会
《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!勘,察设计招投标—活动的监《督管理
建】设单位与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项目】承包企业应当执行国!家和省规《定的建?设工程勘察》、设:计收费标准不得违】反规定压低建设工程!。勘察费、设计费
!第二十?三条 对《有关部企业或—个人在勘察设计【市,场动态?监管:中的其他违规行为按!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予以处《罚,
第二《十四:条 本办法自20】12:年3月?1日起施行有效【。期至20《17年2月28日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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