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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: , 山东《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!市场动态监管办法】 : 山《东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关于—印发山东省》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市场动态—监管办?法,的通知 鲁建设字![2012] 1】号 各市》住房:和城乡建委(建设】局)、省直有关【。部门   》 为加强我》。省,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市场:管理规范《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!程,勘察设计质》量维护市《场各方当事》人的合法权》益根:。据山东省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!。规定:我,们,制定:了山东省建设工【程勘察设计市场动】态监管办法现印【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!执行     】 ,。     》     二〇【一二年二月》十四:日 山东》省建设工程勘察【设计市场动态—监管办?法 第一条 【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!。。勘察设计市场管【理规范市《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!勘,。察设计质量维护【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!法权益根据山东省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!理条例的规定—制,定本办法 》 第二条 凡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勘察?设计活动的均应【遵守:本办法 《 第三条 本办法所!指勘察?设计:市场动态监管是指对!勘察设计企业—资质、业绩、质【量、市场行为等进行!适时:监督检查并及时作出!处理的活动》 第四《条 省住房》城,乡,建,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全【省勘察设计市场【动态监管工作—;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)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: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勘察设—计市场动态监管工作! 第五条 —各级住房城乡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对本】。辖区内?从事工程勘察、工程!设计企业的市场【行为进行监督检【查    】 监督检查可采取】以下:形式:    (一】)集中监督检查【;  ? (二《)临时抽《查和巡查《 第六条 监督检!查的人?员组成 》    》 (一)两》名或以上佩戴执法证!的监督检查人—员    【(二)熟悉资质【管理和?。资质审查的专家 】  (三)相【关,专业的技术专家 !第七条 集》中监督?检,查每年进行一—次检查范《围为   】 , (一)《勘察设?计企业取得》国务院和省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核发的工程勘察】设计、设《计与施工一》体化及专项工程设】计证书(以》下简称资《质证书)并在—我省行政区》域,范,围内注册的企业【在鲁承担勘察设计】项目的省《外勘察设计》企,业  ? (二)勘察【设计项目上年度完成!的,。勘察、?设计:项目包括《省外:勘察设计企业在【。鲁承担的勘察—设计项目 第八】条 集中监督检查的!程序:    (!一)制定监督检【查方案?并公布?    (二)!检查方?出示相应的检查【文,件或证?件明:确监督检查》内容 ?    《 ,(三)?被检企业如实提【。供相:关文件资料;  ! , (四)》检查方按检》查方案对检查—内容逐一《进行检查    ! (五)检》查方将检查情况予以!记录并?。由被检企业》负责人和检查人员】签字确认   】(六)在监督—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!专业:。技术人员《。达不到资质标—准要求或者其他违】法行为和重》大质量安全》问题的核实后—依法提出行政处理或!者行政处罚》。建议现场下发执【法告知?书 第九条 集】。。中监督检《查应按以下三个阶】段进行 【   (一—)自查阶《。段受检企业按照检查!要求认?真进行?自检并?上报以?下,材料    【 1、自《检报告1份 —    2—、由“企业》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!统”软?件发:送的数据1份  !  3、》加,盖注册执业》。师印模的资质检查】申请表1份 【   (二)检】查阶段    】 设区市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省直》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!进行检查《所检查?的企业数不得少于辖!区内企业总数的5】0%按?检查文件的要求【。向省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提报书面《检,查报告、《检查情况汇总表、】检查工程《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检!查勘察?设计:企业情?况一览表 》    省住房】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专家对各—设区:市25%以》上的企业进》行现:。场检查在《各企业资《质证书有效期范【围内必查一次被实】名,投诉:。和举报企业为—必查对象   【 (:三,)总结?阶段省住房和—城乡:建,设厅组织专家对【上报材?料进行审查》。对检: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!写出书面检》查报告对违》规企业?。或,个人提?出处理意《见 ?第十条 监督—检查结论为合格【和不:合格  【  (一》)企:业符合资质标准遵】守有关市场、资【质管理?规定质?量行为良好》的检查结《论定:为合格 》。  : , ,对合格的省内企业在!勘察设计资质证【书上加盖山东省勘察!设计市场检查合格】专用章    !(二)企业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!。场检查结论定为不合!格    1、!注册执业《人员或技术骨干【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!标准要求的;  !  2、》存在出?卖,资质图章《、代审代签、压价】竞争、越级》承,。揽业:务等不良行为的; !    3、受检!材料:中存在伪《造、恶意涂改等不】良行为的; 【   4、违反国!家强制性标》准,条文有严重质量问】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!造成重大《工程质量、安全【事故的?;    5【、违反市场管理【规定、资质管理【规定及其它有关【管理规定《情节:严重的 第十一条! 对监?督检查不合格—的省内?企业资质由国—务院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核准】的由省住《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处—。理建议并上报;资质!由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核准的责令限期】整改整改仍不符【。。合行:。政许可?条件的?依法吊销其相关资】质收回其资质证书正!、副本及《证书专用章 】。    《 对监督检查不【合,格的省外企业两年】内不予办理进—鲁备案手续并将【处理结?果告知企业工—商注册?地省级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   对在检查中!存有严重违》。法、违规和违反【强制:性条文的各方主体质!量企业或个》人予:以不良?行为记录在媒体公】开曝光列为重点监管!对象并不得参—加本年度诚信—企业:、,文明企业等荣—誉表彰评比 第十!二条 加大对依【法诚信经《营企:业和从业人员的表彰!宣传力度并纳入【绿色通道切实发挥动!态监管的激励作【用 : 第十三条 临时】抽查和巡《查,采,取不定?期随机监督》检查的方式主要查】处住房?。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受理的临时》性举报和重大—。勘察设计市场及质】量问题 第—十四条 有关—部门在实施》监督检查时不得【妨碍企业《正,常的生产《经营活动不》得索取或者收—受企业的财物—不得谋取其他—利益  《 有关企》业,和,个人对依法》进行的?监督检查应》当协助与《配合不得拒》绝或阻挠《对,。拒不提?供,被检资?料予以通报并—责令限期提供被检】材料 第十—五条 ?实施勘察《设,计企业?和从业?人员诚?。信档案管《。理制度各级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!业合同履约》、招标投《标、工程质量—管理、安全生产管】理等行为《信息记入诚信档【案   对勘察】设,计企业实行量化考评!并实行诚信评价等级!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!“,红牌”、《“黄牌”《警示制度《 第十六条— ,各级住房城乡—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通》过施工图审查建立勘!察设:计质:量管理档案》。  : 凡连续两年【经,。国家:、省、市质量检查】、市场检查、施【工图审查检》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!或施工图审查—不合格率《达到20%》或一年以上无勘【察设计业绩》的勘察设计企业连】续四年未作出省【部级优秀勘察设【计成果的《甲级勘察《设计企业以及连续四!年未作出市级优秀勘!察设计成果的乙级】及以下企业均不予】资质升级《和增:项 第《十七条 省外—(境:外)工程《勘察、设计企—业,来山东?省承包?建设工?程勘察、设》。。计项目的应当到省】和项目所在设—区,市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备案手》续    】 省:内工程勘察、—设计企业(包括中】央驻鲁企业》)在山东省境—内跨地区承担业【务,的不再在各设区市】办理备案手续但【应办理勘察设—计,合同登?记手续   企业!或注册人员在—备案时提供虚假资】料的省、市级住房】城,乡建设主《管,部门:不予备案《。并作:为不良行《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! 第十八条 实【行勘察设计市场【信息化管理制度 】  勘察设计【企业业?绩、注册《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!的签名?、毕业证、职称证、!个人:业绩等应通》过“企业勘》。察设计管理信—息系统平台”—及时进行《网上上?传和更新 —第十九条 加—大,对资:质,资格申?。报弄虚作假查处【力度实行申报企业注!册人员、工程业绩等!公示制度   【 对:于申报材《料,有弄虚作《假嫌疑或《被举报的企》业和个人要及时开展!。核查经?。核查确?实,存,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!其申请资质资格不予!行政许可《在一:年内不?受,理其资质升级和增】项申请在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网站《和各级有形》建筑:市场予以通报—并记入企业》和个人?信用档案;对于存】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!法行为的《移交公安或》司,法,部门处理 》。 ,。第二十条《 推行并健全违【规勘察设计企—。业法定?代表:人约谈制度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要对?在,勘察设计市场竞争】中违背公约及规【定的企业《和在施工图审查、】勘,察设计?及施工?图审查?专项检查中发—现问题的企业逐一进!行约:谈并建立档案对重点!企业进?行追踪检查对—情节严重的》。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并网上发布— 第二十一条 完!善勘察设计市场【自律体系《建立勘?。察设计?市场自律委员—会, 第二十二条 】加强对勘察设计【招投标活动的监【督,管理   建设单!位与建?设工程?勘察、?设计项目承》。包企业应当》执行国家和省—规定的建《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收费标准不得违【反,规定压?低建:设工程勘察费、设】计费 第》二十三?。条 对有关》部企:业或个?人在勘察设计市场动!态监管中的其他违规!行为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予以处》罚 第二十四【。条, 本办法自2012!年3月1日》起施行有效期—至2017年—2月28《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