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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山东省?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!。督监测管《理办法 (》试行:)
山东【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!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!污染源?监督监测管理办法】(试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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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环发〔2012!〕65号
各市】环保局各县(—市、区)环》保局:。厅机关各《处室、各直属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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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!步加强对全》省重点水、》气环境和重点污染源!。。的监管根《据山东省《环境:监测:管理体制机》制改革意见省环保】厅研究制《定了山?东,省环境质量》和,污染源监督监测【管理办法(试—行)现印发》给你们?请遵照执《行
山东省环】境保护厅
—2,0,12:年9月29日
!第,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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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 为提高环】保部门发现问题、】分清责任《、依法行政工—作水平进一步规【范环境?质,量和污?染源监督《监测工作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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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 本办法适用—于全省主要水气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!源(重点《监管企业和》城镇污水处理厂【。)的监?督监测各级》环保部?门承担的例行监测】、预警和应急—监测仍按《环境保护部和—省环保厅有关监测规!定和监测方案执行】
第三条 按!照环境质量“上收】一级”、《污染源?“下放?一级”管理的原则省!环保厅负责全省【。主要水、气环境质量!和国家规定由省【级承担?的,。污染源?的,监督监测市、县【。级环保局负责辖区】内,水、气环境质量和】其,他重点污染源—的监督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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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四条 》省环保厅考核各【市省控重《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!备运行率和监测数】据,。准确率?并将:其纳入山《东省污染物减—排和环?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!中“:环境监管奖”的【。考核
第二章】 水环境》质量监测
第】五条 ? 省环保厅负责省控!重点河?流断:面水:质,监测
》 (》一)省环境》监,测站负责省控—重点:河,流,断面人?工监测点位化学【需,氧量:(,。高锰酸盐指数—)和:氨氮2项指标的【监测每月上半月【、下半月各监测1】次;负责《省控重?点,河流断面全部—监测点位《22项指标(地【表水:环,境质量标准(GB】3838-200】2,)基:本项目)的》监测:每季度监测1次【其中已?实行自动监》测的项目不》再重:复监测;承担—省控:重点河流断》面,水质自动监》测站 (《简称水站)停—运期间、抽查比【对水质样品的分【析
《 : , ,(二)省环》境信息与《监控中心负责省【控重点河流断面【自动监?测点位化学需氧量(!。高锰酸?盐指数?),、氨氮?和常规?5参:数(pH值》、水温、溶》。解氧、?电导率、浊度)【。7项指标的监—测每4小时》监,测1次每月对—30%的水站进行抽!查,比对承担水站—停,运期间水质样品【的采集
第六条! 设区的》市环保局负责辖【区跨县(市、—区)界河流断—面水质监测监测项目!、监测频次不—少,于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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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县(!市、区)环保局按照!山东省环境》安全预警《水质监测方案(试】行)开?。展辖:区风险源单位聚集】区河流?下游临近断面特征】。污染物的预警监【测每天?监测1次
— ,第三章 》环境空气质》量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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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省环保厅负责全省】设区的市环境—空气质量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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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监测?项目包括《可吸入颗粒物(【PM1?0)、细颗粒物【(PM2.5—)、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!、一氧化《碳、臭氧、能—见度和?气象参数连续实时】监测
》 , (二)采【用转让经营(TO】)模式由社》会化运营单位—负责环?境空气?质量:自动监测站(简【称空:气,站,)的运营《维,护和设备《更新:比对单?位通过移动监—测站对?空气:站监测数据整体【比,对质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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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省环境【信息与监控》中心:。按照山东省城市环境!空气自动监测—站,TO模式运营考核细!则(试行)对运【营单位和比对—单位监?督和质控考核
】 (—四):省,、市:环保部门《共同对空气》站运行情况》和,监测数据情况—实时:监控:共同出资《购买符合质量要求】的监测数据监—。测数据归省、市环保!。部门共同所有—
第九条 】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!协调:保障本?市空气站正常运行】必,。须的:监测:条,件,及时:向省环?境信息与监控中心】反馈运营、比对问】题和数据疑》问协助查找原—因,;负责所《。辖县(市)环境【空,气质量监测》未建设?空气站的暂按照国家!环境空气《质量:手工监测技术规【范相:关技术?要求开展人》工,监测
第四章 ! ,污染源监测
【 第十?条 省环》保厅:负责总?装机容量30万千瓦!及以:上,的电:力企业(《简称30万千瓦电厂!)的监?测
(!一)监测《项目包括二氧—化硫:。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!、氧量、流》量和烟温每季度开展!1次
】 (二)省环—境监测?站、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心?和省环?境监察总队按照全省!应用: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!核定征收排》。污费:工作:。现场检查《。实施方?案要求共同承担【省环境监《测站负责监督性监】测并出具人工—比对监测报告省环】境,信息与?监控中心负》责自动监测》数据有效性审核省】环,境监察总队负责治污!设施:运行情况检查—
第十一—。条 : ,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!辖区除30》万千瓦电厂外国控污!。。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!。自动:监测数据有效性审】核监测项目和监测频!次,不少于省级;负【责辖区?免,缓,安装自动监测—设,。。备,的省控污染源主要】污染:物的人工监测—每旬开展1次;负】责辖区其他污染源】。的,。监测监测项目和【监测频次根据环境监!管需要确《定;:配合省环保厅完成3!0万千瓦电厂监督性!监测和自《动监测数《据有效性《审核
第十【二条 《县(市、区)环保局!根据市环保》局要求和环》境监:管需要?开展辖区《污染源监测;按【照山东省《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!测方案(试行)开】展辖区风险》源单位车《间排放口和》总排口、城镇污水处!。理厂:进水口特征污染【物预警监测每天监测!。1,。次
第五章【。 重点监》察监测
第十三!条 通过》环境监测、监控、】信访等渠道发现的】污染严重《的区域或污染源【经全省环境形—势分:析会确?定为环境重点—督,查对象后由省—环境:。监察:总队、省《。环境监测站》及,其他:相,关处室和单》位实施监察、监测】具体:监测点位、项目、】频次等根据督—查需要确定
【 第十四条》 省?环境信息与》监控中?心,对省控污染》。源自:动监测设备运行情】况和监测数》据质量疑似有问题的!。实施:重,点检:。查
第十五条 ! 设区的市环保局】可参照省《。环保厅规定建—立本辖区重点—监察、监测》制,度
《第六章 数—据审核和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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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六条 《厅环境监测处—负责对按照》本办法开展监测工作!情况和监测数据质】量情况检查
第!十,七条 各级监测】站、监控中心严格】落实: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!。报送:的监测数据质量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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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。条 省《环境监测站、省环】境,信息与监控中心定】期向厅机《关有关处室提供监测!数据各处《室根据?职责分工应》用,监测数据分析环境质!量状况在应用监【测数据有《问题时及时与省环境!监测站、省》环境信息与监控【中心沟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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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水,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按!。如下:规定报?。送
《 : (一)省—环境监测站定期向】省环境信《息与监控中心送【交省控重点河流断】面人:工监测点位每—。半月监测数据其中上!半月数据于当月【20日前、下—半月数据于》下月5日前送交省环!境信息与监控中【。心将人工和自—动监:测数据汇总后于下】月,6,日前将?上半月?、下半月《和全月?监测数据送交—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!处、: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。处和:省环境监测》。站
《 , : (二)省环—境监测站每季度第一!个月5日前向厅【流域:生态环境管理处【送,交省控重《点河流断面上季度2!2项指标的监测【。。数据
】 (三)《省环境监测站接收】水站停?。运期间和《抽查比对的水质样】品后于?4个工作日内将监测!数据送?交省环?境,信,息与监控中心
!第二十条 省环境!信息与监控中—。心每月4日前向【厅污:染物排放总》量,控制处送交上月【设区的市环》境空气质《量监测数据经—征求设区《的市环保局》意见、核《实确认后6日前送交!厅污染防治处和污染!物排放总《量控制处
【第二:十一条 污—。染源监测数据按如】下,规定报送
— ,。 : , (:一)省环境监测站】每季度?第一个月5日前向】省环境信息与—监控中?心送交上季度3【0万千瓦《电厂比?对,监测报告《省环境信《息与监控中心每季】度,第一个月9日前向】省环境监《察总队送交上—季度30万》千瓦电厂自动监测】数据有效《性审核?。结果
!(二)设区的—市环保局每季度第】三个月1《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!站,报送除30》万千瓦?电厂外国控》污染:源上季?度监督性监测结果省!环境监测站》汇总后每季度—第,三个月25日前将】全省国控污染源【上季:度监督性监测—结果报送中》国环境监测》总站:同时送?交厅污染物排放【总量控制处和环【境监测处
! (三)设区的市!环保局每月3日【前向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心报送》缓,免安装自动监测【设备的省控污染源】上月:人工监测数据
!第二十二条 【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,负责统计《、报送省控重—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!。情况和各市》重,点,污染源达标率
! (》一,)省:控重点河流断面自】动监测数据日均值】累计2天、人—工监测数据1次超】过省环保厅控制要】求的判定《该月该断面超—标省:控,重点污染源主要【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!日,均值、人工监测【数据1次《超标判定该月该污染!源,超标各市污染—源,月达:标率为省控重点【污染源达《标数量与各市省控重!点污染源总数—之比年达标率为月】。达标率平均》值
》 (二)省【环,境监测站每月—3日前向省环境信】息与监?控中心送交30万】千瓦电厂《上,月监督性监测超【标数据;设》区的市环保局每月3!日前向省环境信息与!监控中心报送除【30万?千瓦电厂《外国控污染源上【月监督性《监测超标《数据
《 , (》三)省环境》。信息与监控》中心每月6日前【向厅:流域生?态环境管理处送交】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!质,达标情况;每月【6日前、每年2【月1:5日前向厅污染物排!放总量控制处送交】上,月、上一年》各市重点污染源达】标率
第—二十:三条 ? 省环?境信:息与监控中心—每天向厅办公—室,送交省控重》点河流水《。质,、,设区的市《环境空气质》量和重?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超!标,快,报,超,。过省环保《厅应急标准》的由:省环境监测》站、省环境信息【与,监控中心按照—关于将第二类水【污染物严《重超:标和:空气严重污染—纳入环境安全应急】管,理范围的规定(试】行):及时送?交厅环?境安全应急管理处】
第二》十四条 省环【保厅每月向各市通报!省控重点河流水质】、设区的市环境【。空气质?量监:测数据每季度末向各!。市发送30万千【。瓦电厂监《督性监测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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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按照本办】法开展监测的项【目,监测数据省市—共享省市数据不一】致的以省《环保厅监《测数据为准
【 第七章 数据的!执法应用
【第二十六条 3】0万千瓦电》厂监督性监》测数据?或自动监《测数据日均值—超标的分别由省环】境监测站或省环【境信:息与监控中》心确认?后将监测《报告和相关材料【移交厅政《策法规处和》省环境监《察总队调查处理;省!环境监察总队负【责立案调查厅—政策法规处负责【行政:处罚
第二十】七条 省环境监】察总队?、省环?境,监,测站、省环境信【息与监控中》心在重?。点监察监测中发现超!标排污违法行为的移!交,厅政策法规处依法处!理
《第二十八条 【除30万千瓦电厂外!污染源监《督性监测《数据或自动监测数据!日均:值,超,标,的由设?。区的市环保局—。立案查处《并将每季度》查处情况报政策【。法规:处和省环《。境监察总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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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二十?九条 厅》。政策:法规处会同省环境】监察总队《负责定期《对各市污《染源监测数》据的执法《。应用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
第八章! :附 : 则
第三十】条 本办法由省环!保厅负责解释—
第三十一【条, 本办法自201!。2年10《月1日起实施—。有效期至201【4年9?月30日全省重点】企业监管办法(【试行)等“四—个办法”( 鲁环发!〔2007〕67】号)、对《〈全省重点企业监管!办,法(试行)〉等“】四个办法”进行调】。整补:充的通知(鲁—环发〔2010【〕128号)、全】省环境监《察,机构联动查处制度(!鲁环发〔20—08〕71》号)同时《废止相关工作按【本办法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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