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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《东省环境质量—和污染源《监督监测《管,理办法 (试行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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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》省环境?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!。省环境质《。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!管理办法(试—行)的通知
【鲁环发〔20—12〕65号
各!市环保局《各县(市、区)环】保局厅?机关各处室、各【直属单位
【 , 为《进一步加强对全省】重点水、《气环:境和重点污染—。源的监管根据山东】省环:境监测管理体制【机,制改革意见省环保厅!研究制定了山东省】环境:质量:和污染源监》督监测管理》办法(?试行)?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!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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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环境保】护厅
201【2年9月《29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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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 总 《。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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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提!高环保部门发—现问:题、分清责任—、依法行政工作水】平进一步规范环【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!监测工作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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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全省—主要水气环境质量和!重点污染源(重点监!管企业和城镇污水】处理厂)《的监督监《测各级环《保部门承担的例行】监测、预警》和应急监测仍按环境!保护部和省环保【厅有关监测》规定和监测方案执行!
第三条—。 按照环境质量“!上收一级”、污染】源“下放《一级”管《理的原?则,省环保厅负》。。责,。全省主要水、—气环境质量和国【家规定由省级承担】的污染源《的监督监《测市、县级环—保,局负:责,辖区内水、气环境】质量和其《他重点污染》源的监督监测—
:。 ,第四条 省—环,保,厅,考核各?市省控重点污染源自!动监测设备运行【率和监测数据准【。确率并将《其纳入山东省污染】物减排和环境改【善考核奖励办法【中,“环境监管奖”的】考核
第二章】 水环境质—量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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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省】环保厅负责省控【。。重点河流《断,面水质?监测
— (《一):省环境监《测站负?责省控重点河流断】面人:工监:。测点位化学需氧量】(高锰酸盐指数)】和氨氮2项指标的监!测每月上半月、下半!月各监测1次;【负责省控重点—河流断面全部监测点!。位22项《。指标(地表水环【境质量标《准(GB3》。838-2002)!基本项目)》的监测每季度监测】1,次其中已《实行自?。动监测的项目—不再重复监测—;承担省控重点河流!断面水质自动监【测站 (简称—水站)停运》期间、抽查》比对水?质样品的分析—
— (二)省环—境信息与《监控中心负责—省控:。重点河流断面自动监!测点位化学需氧【量(高锰酸盐指【数,)、氨氮和常规【。5参数(pH—值、水温《、溶解?氧、电导率、浊度)!7,项指标的《监测:每4小时监测1次每!月对30%》的水站进行抽—查比对承担水站停】运期间水质样品的】采集
第六条 ! 设:区,的市环保局负责辖区!跨,。县,(市、区《)界河流断面水【质监测监测项目【、监测频《次,不少于省级
第!七条 县(市、】区)环保局按照【山东省环境安全预警!水质监测方案—(,试行)?开展:辖区风险源单—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!。近断:面特征污染物—的预警监测每天【监测1次《。
?第三章? ,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!
第八条 】省环保厅负》责全省设区的市【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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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监测项目包》括可吸入颗粒—。物(:PM1?0)、细颗粒物(P!。M2:。.5:)、二氧化硫—、氮:氧化:物、一?氧化:碳、臭氧、》能见:度和气象参数连续实!时监:测
(!二)采?用转让?经营(TO)—。模,式由社?会化运营单》位负责环《境空气?质量自?动,监测站(简称空【。气站)的运营维【护和设备更》新比对单位通—过,移动监?测站对空气站—监,测,数据整?体比对质控
【 : ?。(,三)省环境信息与】监控中心按照山【东省:城市环?境空气自动监测【站TO模式运营考】核细则(试行)对运!营单位和比》对,。单位监督和质控考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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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—省、市环保部门共同!对空气站运行—。情况和监测数据情况!实时:监控共同《出资购买符合质【量要求的监》测数据?监测数据归省、市】环保部?门,共同所有
【第九条 设区的市!环保局负责协—调保障本《市空气站正常—运,行,必须的监测条件【及时向省环境—。信息与监控中心反馈!运营、比《对问题和数据疑问协!。助,查找原因《;负责所辖县—(,市):环境空气质》量监测未建设空【气站的暂按》照国家环《。境,空气质量《手工监测技术规【范相关技术要—。求,开展人工监测
】 第四章 》 污染?源监测
第【十,条 省环》保厅负责总》装机容量30—万千:。瓦及以上的电力企】业(简称30—万千瓦电厂)的监测!
(】一)监测项目—包括二氧化硫—。、氮:氧化物?、颗粒?物、氧量、流量和烟!温每:季度开展1次—
【(二)?省环:境监测站、》省环境信息》与监控?中心:和省环?境监察总《队按照全省应用【污染源自动》监,测数据核《。定,征收排污费工作现】场检查实施方—案要求共同承担省】环境监测站负责监督!性监测并出具人工】比,对监测报告省环【。境信息与监》控中心负责》自动监?测数据有《效性审?核省环境监》察总队?负责治污设施—运,行情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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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设区的市环》保局负?责辖区除30万千】。瓦电厂外国控污染源!的监督?。性监测和自动监【测数据?有效性审核监测项目!和监测频《次不少于省级;【负责:辖区免缓安》装自动监测设备的】省控污?染源主要污染—物的人工《。监测每?旬开展1《。次;:负责辖区其他污【染源的监测监测项目!和监:测频次根据环境监】管需要确定;配合省!环保厅完成30【万,。千瓦电?厂监督性监》测和自动监测—数据有效《性审核
第十】二条 县(市、区!)环保局根据—市环保局要求和环境!监管需要开》展辖区污染源监测】;按照山《东省环?境,。安全预警水质监测】方,案(试行)开展辖】区风险源单》位车:间排放口和总排【口,、,城镇污?水处理?厂进水口特》。征,污,染物预警监测每【天监测1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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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重点!监察:监测
第十三】条, :通过环境监》。。测、监?。控、信访等》渠道发现《的污染严《。重的区域或污染【源,经全省环境形势【。。分析会确定为环境重!点督查?对象后由省》环境监察《总队、省环境监测站!及,其,他相:关处室和单位实施监!察、监测具体监【测点位、项目、频】次等根据《督查:。需要确定
【第十四条 》。 省:环境信息与监控中】心对省控污染—源自动监测》设备运行情况和监】测数据质《量疑似有问题的实】施重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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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设区的市环【保局可参照省环保】厅规:定建立本辖区重点】监察、监测制度
! 第六章《。 数据审核—和报送
》 第十六条 【厅环境?监测处负责对按照】本办法开展监测工作!。。情况和?监,测数:据质量情况》检查
》第十:七条 ? 各级监测站、【监控中心严》格落实各项质—量管理措施对报送】的监测数据质量负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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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八条 省环境监!测站、省环境—信息与监控中心【定期向?厅机关有《关处室?提供监测数据各处室!根,据职责分工应用监】测数据分《析环境质《量状况在应用—监测数据《。有,问题:时及时?与省环境监测站、】省环境信息与—监控:中心沟通
— 第:十九条?。 水?环境质?量,监测数据按如下【规,。定报送
— (一—。)省环境《监测站定期向省环】境信息与监控—。中心送交省控—重点河流断》面人工监测点—位每半?。月监测数《。据,其中上半月数—据于当月20日前】、下半月数据于【下月5?日前送?交省环境信》息与监控中心将人工!和自动监测数据【汇总后?于下月6《日前将上半月、【下半月?和全月监测数据【送交厅流域生态环境!管,理处:、污: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!和省环境监测站【
【(二)省环境监测】站每季度第》。一,个月5日《前向:厅流域生态环境【管理处?送交省控重点河流断!面上季度22项指】标的监测数据—
【(三:)省环境监测站接收!水站停运期间—和抽查比《对的水?质样品?后于4个工作日【内将监测数》据送交省环境信【息与监控中心
】 第二十条 【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,每月4?日前向?厅污染物排放—总量控制《处送交上《月,设,区的市环境空—气质量?监测数?据,经征求设区的市【环保局意见》、核实确认后6日前!送,交厅污染防治处和】污染物排放》总量控制处
】第二十一《条 污染源监测】数据按如下规定报送!。
【(一)?省环境监测站—每季度第一个月5】日前向省环境信息】与,监,。控中心送交上季度3!0万千瓦电厂比【对,。。监测报告省环境信息!。与监控中心每季度】第一个月9》日前向省环境监【察总队送《。交上季度30万千瓦!电厂自动监测—数据有效性》审核结果
— (二)】设区的市《环保局每季度—第三个月15日【前,向省环境监测站报送!除30?。万,千瓦电?厂外国控污》染源:上季度监督性监【测结果省环》境监:。测站汇总后》每季:度第三?个月2?5日前将全省—国控污染《源上季度监督性监】测结:果报送中国环境【监测总站同时—送交厅?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制处《和环境监测处
】。 , (三)设】。。区的市环《保局每月《3日前向《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报送缓免安装自动!监测设备《的,省控污染源上月人工!监测数据
【第二十?二条 省环境【。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!统计、报《送省控重《点河流断面》水质达标情况—和各:市,。重点污?染源达标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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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《一)省控重点—河流断面自动—监测数据日均—值累:计2:天、人?工监测数《据1次超过省环【保厅控制要》求的判定该月该断】面超标省控》。重点污?染源主要《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!日均值、《人工监测数》。据1次超标判定该】月该污染源超标各市!污染源月达》标率为?省控:重点污染源达标数量!与各市?省控重?点污染源总数之比年!达标率为月达—标率平均值
! (二)—省环境监测站每月】3,日前向省《环境信息《与监:控中心送交30万】千瓦电厂上》月监督性监测—超标数据《。;设区?的市环?保局每月《3日前向省环—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报!送除30万》千瓦电?厂外国控污染源上】月监:督性监测超》标数据
】 (三)》省环境信《。息与监控中心每月】6日前?向厅流域《生态环境管理—处送交省控重点河流!断面水质达标情况】;每月?6日前、每年2【月15日前向厅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】。制处送交《上月、上一》年各市重点污染源】达,标,率
第二十三条! 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心每天》向厅办公室送交省】控重点河流》水质:、设区的市环境空气!质量和重点污—。染源自动监测超标】。快,报超过省《环保厅应《急标准的由省环境】监测:站、省环境信—息与监?控中心按照关—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!严重超?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!入环境安全应—急管理范围的—规定(试行)—及时送交厅环—境安全应急》管理处
》 第二十四》条 省环》保厅每月向各市通报!省控重点《河流水质、设—区,的市环境空气—质量监测数据每季】度末向各市发送30!万千瓦电厂监—督性监测《数据
》第二十?五条 按照本【办法开展监测—的,项目监测数据省市】共享:省市:数据不?。一致的以省环保【厅监测数据为准【
: 第:七,章 数据的执【。法应:用
第二十六条! , 30万千瓦电厂监!督性监测数据或【自动监?。测数据日《均值超标的分别由省!环境监测站》或省环境《信息与?监控中心确认后将】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!移交厅?政策法规处和省环境!监察总队调查处理;!。省环境监察总—队负责立案调—查厅:政策法规处》负责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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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七条? :省环境监《察总队、省环境监】测站、省环境信【息与监控中心在【重点:监察监测中》发现超?标排污违法》行为的移交》厅政策法规处依法处!理
《第二十八条》 除30万千瓦】电厂外污染源监督性!监测数据或自动【监,测数:据日均?值超标的由设区【的市环保局立案查处!并将每季《。度查处?情况报政策法规处】和省环?境,监察总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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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【 厅政策法规【处会:同省环境监察总【队负责定期》对各市污染》源监测数据的执法应!用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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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章 附 则!
第三十条 !本办:法由省?环保厅负《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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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:一条 本办—法自2012年10!。月1日?起实施有《效期至201—4年9月《30日全省重点【企业监?管办法(《试行)等“四个办法!”( 鲁《。。环发〔?2007〕67号】)、对〈全省重点】企业监管办法(【试行)〉等“四【个办法”进行调整补!充的通?。知(鲁环《发〔20《。。10〕128号)】、全省环境监察机构!联动:查处制度(鲁环【发〔2008〕71!号)同?时废止相关工作按本!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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