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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? 山?东省环境《质,量和污染源》监督监?测,管理办法 》(试行?) ? 山东省》环境保护厅》关于印发山东省【环境质量《和污染源监》督监测管理办—法(试行《)的通知 》 鲁环发〔20【。12〕65》号, 各市环保—局各县(市、区【),环保局?厅机关各《处室、各直》属单位    ! 为进一步加强对】全省重点水、气环境!和重点污染》源的监管《根据山东省环境监】。测管理体制》机制改革意见省环】保厅研究制》定了山东省环境【质量和污染》源监督监测管理【办法(试行)现印发!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】 山《东省环境保护厅 !。2012年9月【2,9日: ?第,。一章 《。。总, 则 —第一条 为提【。高环:保部门发现问题、】分清责任、依—法行政工作》水平进一《步规范环《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!监,测工作制定本办法】 ?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全省主要水气】环境质量和重点污】染源(重点监管企】业和:城镇污?水处理厂)》的监:督监:测各级环保部门承】。担的例行监》测、预?警和:应急监测仍按—环境保护部和—省环保厅有关监测规!。定和监?测方案执行 】第三条 按照环】境质量“上收一级”!、,污染源“下》放一级”《管理的原则省—环,保厅负责《全省主要《。。水、气环境质量和】国家规定由省级承担!的污染源的监督监】测市、?县级环保局》负责辖?区,内水:、气环境质量和【其他重点污》染源的监督监测 】 第四《条 省环保厅考核!各市省控重点污染源!自动监测设备—运行率和监》测数据?准确率并将其纳入山!东省污染物减排【和环境改《善考核奖励办法中】“环境监管奖”的】。考核 《。 第二章 —水环境?质量监测《 第五》条, , 省环保厅负责省】控,重点河流断面水【质,监测  —   (《一)省环境监测站负!。责省控?重点河流断面人工】监测点位化学需氧】量(高锰酸盐—指数:)和氨氮2项指标的!监测每月《上半:月、下半月》各监测1次;负责】省,控重点河流断面【全部监测《点位22项指标【(地表水环》境,。质量标准(GB3】838?-2:002)基本项目】)的监测每季度监测!1次其中已实行【自动监测的项目【不再重复监》测;承担《。省控:重,点河流断面水质【自动监测站 (简称!。水站)停《运期间、抽查比对】水质样?品的分析 —。  :   (二)省环】境信息与监》控中心负责》省控重?点河流断面自动【监测点位化》学需氧量《(高锰酸《盐指数)、氨—氮,和常规5参数—(pH值、水—温,、溶解氧、电导率】、,浊度)7项指—标的:监测每4《小,。。时监测1次每月对】30%的水站进行抽!查比:对,承担水站停运期间】水质样品的采集 】。 :第六条 》设区的?市环保局负责辖区】跨,县(市、区)界河】。流断面水质监测监】测项目、监测频【次不少于省》级 : , 第:七,条 县(市、【区)环保局按照山东!省环境安全预—警水质监测》方案(试行)—开,展辖区风险源单位】聚集区河流下游【临近断面特征—污染物的预警监测每!天监测1次》 第三章 环!境空:气质量监测 第!八条 省》环保厅?负责:全省设区的市环境空!气质量监测 【    《 ,。(一)监测项目【包括可吸入颗粒【物(PM《10)?、细颗粒物(PM】2.5?)、二氧化硫、氮氧!化物、一氧化碳【、,。臭氧、能见度和气】象参数连续实时监】。。测   —  (二)采—用,转让经营(T—O,)模式由《社会化运营单位负责!环境空气《质量自?动,监测站(简称—。空气:站)的运《营维:护和:设备更?新比对单位通过移】。动监测站对空—气,站监测数据整体比】。对质控? ?    (》三)省环境信息与】监控中心按照山东省!城市环境空气自【动监测站T》O,模式运?营考核细则(试行)!对运营单位》和比对单位监督【和质控考核 —     (【。四):省、市环保部—门,共同对?空气站运《行情况?和监测数据情况【实时监控共同出【。资购买符合》质量要求《的监测数据监测数】据归省、市环—保部门共同所有 ! 第九条 设【区的市?环保局负责协调保】障本市空气站正【常运行必须的—监测条件及时向省】环境信?息与监控中》心反馈运营、—比对问题和数据疑问!协助查找原因—;负责所辖县(【市)环境空气质量监!测未:建,设空气站的暂—按照国家环境空【气质量手工监—测技术规范》相关:技术要求开展—人工监测《 第四》章 污染源监测】 第《十条 省环—保厅负责总装—机容量30》万千瓦及《以上:的电力企《业(简称30万千瓦!电厂)的监测 】  :   (一)—监测项目包》括二氧化硫、氮【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氧!量、流量和烟温每季!度开展1次  !   (二)省【环境监测站、—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,和省环境监察总【队按照全省应—用污染?源自动监《测数据核定征—收排污?费工作现场检查实】施方案要求共同【承担省?环境监?测站负?责监督?性监测并出具人工】。比对:监测报告省环境信息!与监:控中心负责自动【监,测数据?有效性审核》省环境监察总队【负责治污设施运行】情况检查 【第十一条 》 设区的市》环保局负责辖区除3!0万千瓦电厂外【国控污染源的—监督性监测和—自动监测数》据有效性审核监测项!目和监测《频次不?。少于省级;负责辖】区免:缓,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!。省控污染《源主要污染物—的人工监测》每旬开展1》次;负责辖区其他污!染源的?监测监测项目—和监测频次根—据环境监管需要【。确定;配合省—。环保厅完成》30万千瓦电—厂监督性监测—。和自动监测数据【有效性审核 — 第十二条 】。县(市、《区,),环保局根据市环【保局要求和环境监】管需要?开展辖区污染源监】测;按照山》东省环境安全预警水!质监测?方案(试行)—开,展辖区风险源单位】。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!、城镇污水处理厂】进,水口特?征污染物预警监测】每天:监测1次 第五!章 : 重点监察监测 ! 第十三条 — 通过环境监测、监!控、信访等》渠道发?现的污染严重的区】域或污染源经—。全,省环境形势分—析会:确定为环境重点督】查对象后由省—环境监?察总队、省》环境监测站及其他】相关处室和单位【实施监察、》监测具体《监,测点位、项目、【频次等?根据督?查需要确定》 , 第十《四条 省环—境信息与监控中心】对省控污染源自动】监测设?备运行情况和监测】数据质量疑》似,有,问,题的实施《重点检查 【第十:。。五条 设区的市】环保局可参照省环保!厅规:。定建立本辖区重点】监察、监测制度 ! 第六章《 数据审核—和报:送 ? 第十六条 — 厅:环境监测处负责对】按照本办法开展监】测工作情况》和监测数据》质量:情况检?查 ? 第十七条 各】级,监测站、监控中心】严,格落实各项质量【管理措施对报送的】监测数据质量—负责 — 第》十,。。八条 《省环境监测》站、省环《境信:息与监控中心定【。期向厅?机关有关处室提【供监:。。测数据各处室—根据职责分》工应用监测数据【分析环境质》量状况在应用监【测数据?有问题时及》时与省环境》监测:站、省?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沟,通 第十九条】。 水环境质量【监测数据按》如,下,规定报?送     】(一)省《环,境监:测站:定期向省环境信【息与监控《中心送交省》控重点河流断面人】工监测点位》每半月监测数据其中!上半月数据于—当,月20日前、下半】。月数:据于下月5》。日前:送交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:心将人工和自动监测!数据汇总后》于下月6日前将上】半月、下半月和【全月监测《数据送交《厅流域生态环—境管:。理处、污染》物,排放总量控》制处和省环境监测】站,   》  (二《)省环?境监测站《每季度第一个月5】日前向?厅流域生态环境管】理处送交省控重【。点河:流断面上季度—22项指标的监测】数据 ?     (【三)省环境监测站】接,收水站停《运期间和抽查比对的!水质:。样品后于4个工作】日内将监测数据送交!省环:境信息与监》控中心 第【二十条? 省环境信息与】监控中?心每月4日前向【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!制处送交上月设【区,的市:环境空气质量—监测数据经》征求设区的市环【保局:意见、核实》确认后6《日前送交厅污—染防治处《和污:染物排放《总量控制处》。 第二十—。一条 污染源监】测数据?按如下规定报送 】。 :  :  (一)省环境】监测站?每季度第一个—月,5日前向省环境信】息与监控中心送【交上季度《30万千瓦》电厂比对《监测报告省环境信息!与,监控中心每》季度第一个》月9日前向》省环境监察总队【送交:。上季度30万千瓦电!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!性审核结《果   —  (二)》设区的市环保—局每季度第》三个月15日前【向省环境《。监测:站报送除30万千瓦!电厂外国控污染源上!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!省环境监测站汇总】后每季度第》三个月25日前将全!省国控?污染源?上季度监督性监测】结果报送中》国环境监《测总站同时送交厅】。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处和环?境监:。测处 》 ,   ?(三)设区的—市环:保局每月3日前向省!环,境信息与监控中【心报送缓免》安装自?动监测设备的—。省控污染《源上月?人工监测数据— : 第二十二》条 省环》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!责统:计、报送省控重点河!流断面水质》达,标情况和《各市重?点污染源达》标率 》。    《(一)省控》重点河流断》面自动?监测:数据日均值累—计2天、人工监测数!据1次超过省环保厅!控制要求的判定该】月该:断面超标省控—。重点污染源主要【污染物自动监测【数据日?。均值、人工监—测数据1次超标判】定,。该,月该污染源超标【各市污染《源月达标《率为省?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数!。量与各市省控重点污!染源总数之比年达标!率为月达标率平均值! :     (二【)省环境《。监测站?。每月3日前向省【环境信?息与监控中心送交】30万千瓦电厂上】月监督?性监测超标数据【;设区?的市:环保局每月3日前】向省环境信息与监控!中心报送除》30:万千:瓦,电厂外国控污染【源上月监督》性监测?超标数据《     (】三)省环境信—。息,与监控中心每月6日!前向:厅流域生态》。环境管理处送交省控!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!标情况;每月6日前!、每年2月15日前!向厅污染物排—放总量控制处—送交上?月、上?一年各?市重:点污染源达标率 ! 第:二十三条 省【环境信息《与监控中《心,每天向厅办公—室送交?省控重点《河流水质、设区的】市环境空气质—量和重点污染源自】动,监测超标快报超【过省环?保厅应急标准的由省!环境:监测站、省环境【信息与监控中心按照!关于将第二类—水污染?物严重超标》和空气?严重:污染纳入环境安【全应急管《理范:围的规定(试行)及!时送交?厅环境安全应急管理!处 第二十四】条 省环保厅每月!向各市通报省控【重点河流《水质、设区》的,市环境空气质量【监测数?据,每季度末向各市发送!30万千《瓦电厂监督》性监测数据 】第二十五条 — 按照?本,办法开展监测的【项目:监测数据省》市共享省市数—据不一致《的以省环保厅—监测数据《为准 第七【章 数据的执法】应用 《 第二十六条 3!0万千瓦《电厂监督性监测【。数据或自动监测数】据日均值超标—。的分别由《省环境监测站或省环!境信息与监控中【。心确认后将监—测报:告和:相关:材料移交厅政策法】规处和省环》境监察总队调查处理!;,省环境监察总队【负责立案调查—厅政策法规处—负责行政处罚 !第二十七条》 省环境监—。察总队、《省环境监测站、【省环境信息》与,监控中心《。在重点监察监—。测,中发:现超标排污违—法,。行为的移交厅政策】法规处依法》处理 ? 第二十八条【 除30》。。。万千:瓦电厂?外污染源监》督,性监测数《据或自动监》。测数据日均值超【标的由?设区的市环》保,局立案?查处并将每季度查】处情:况报:政策法规处和省环境!监察总队 第】二十:。。九,。。条, 厅政《策法规处会同省环境!监察总?队负:责定:期对各市污染源监测!数据的?执法应用《情况进行监督—。检,查 ? 第八章 附 !。。则 《第三十条 》 本办?法由省环保厅负责】解释 第三【十一条 《 本办法自20【12:年10月1》日起实?施有效期《至2014年9月】30日?。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!法(试行)等“四】个,办法”?( 鲁环《发〔2007〕【67号)《、对:〈全省重点企业监】管办法(《试行)〉《等,“四个办法”进【行调整补充的通【知(鲁环发〔2【0,10〕128号)】、全省环境监察机构!联动查处制度(【鲁环:发〔200》8〕71号》)同时废止相关工】作按:本办:法执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