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
《
山东省环境质!量和污染源监—督监测?管理办?法 (试行)—
,。
?山东省?。环境保护厅》关于印?发山东省环境质【。。量和污?染源:监督监测管理—办法(试《行)的?通知
?。
,鲁环发〔2012〕!65号
各市环保!局各县(《市,。、区:)环保局厅机关各】处室、?各直:属单位?
为进!。一步加强对》全省重点水、气环境!。和重点污染源的【监管根?据,山东省环境监测管理!体制:机制改革《意见省环保厅研究】制定了?。山东:省,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!督监测?管理办法(试—。行)现印发给你【们,请遵照执行
山!东省环境《保护厅?
20《1,。。。2年9月2》9日
第—一章 ?。 总 则
】。第一条 》为提高环《保部:门发现问题、分清责!任,、依:法行政工《作水平进一步规【范环境质量和污【染,源监督监测》工作制定《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!全省主?要水气环《境质量和重点—污,染源(重点》监管企业和城镇污】水,。处理厂)的》监督监测各》级环保部门》承担:的,例行监测、预警和】应急监测仍按环【境保护部和省环【保厅有关《监测规?定,和监:测方案执行》
第《三,条 按照环境【质量“上收一级”、!污染源“下》放一级”管理的【原,则省环保厅负责【全省:主要水、气环境质】量和国家规定由【省级:。承担的污染源—。。的,监督监测《。市、县级环保局负】责辖区内《水、气环境质量和】其他重点污染源【的监督监《测
第四条 】 ,省环保厅考》。核各市省控重点污染!源自动监测设—备运:行率:和监测数据》准确率?并将其纳入山东省】污染物?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!奖励:。办,。法中“?环境监?管奖”的考核—
第二章 【。。 水:环境质量监测—
第五条 【 省:环保厅负责省控重】点,河流断面《水,质监测
》 《 (一?。)省环境《监,测,站负责省控重点河】流断面人工》监测点位化》学需氧量(》高锰酸盐指数—)和氨氮2项指【标的监测每月上【半月、下半月各【监,测1次;负责省控重!点河流?断面全部监测点位】22项指标(地表】水,环境质量标》。准(GB38—38-2002)】。基本:项目)?的,监测每季《度监测1《。次,其,中已:实行自动监测的项目!不再重复监测—;,承担省控重点—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!测站 (简称水站)!停运期间《、抽查比对水质【样,品的:分析
?
? (《二)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心负责省—控重点?河流断面自》动监:测点位化学》。。需氧量(《高锰酸盐指数—)、:氨氮和?常规5参数(pH】值、水温、溶解【氧、电导率、—浊,度,)7项指标》的监测每《4小时监测》1次每月《对30%的水站【进行抽查比》对承担水站停运【期间水质样品—的采集
第六条! 设区的市环保局!负责辖区跨县—(市、区)界河【流断面水质监测监】测项目、《监测频次《不少于省级
【 第七条 县(】市、区?)环保局按》。照山东省环境安全】预警水质监测方【案(试行)》开,展辖:区风险源单》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!近断面特征污染物的!预警监?。测,每天监测1次
】 第三章 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
!
第八条 — 省环保厅负责全】省设区的市环境【。空,气,质量监测
》
(一】)监测?项目包括可吸—入颗粒?物(:PM10)》、细:颗粒物(PM2【.5)、二氧—。化硫、?。。氮氧:化物、一氧化碳、】臭氧、能见度和气象!参数连?续,实时:监测
》 (二)采】用转让?经营(TO)模式】由社会化运营单【位负责环境空气质】量,自动监测站(简称空!气站)的运营维【护和设备更》新比对单位通过移动!监测站对空气站【监,测数据整《体比对质控》。
? (三)省】环境信息与监控中】。心按照山东省城市环!境空气自动监测【站,TO模式运营考【核细则(试行)对运!营单位和比对单【位监督和质控考【核
》 (四)—省、市环保部门共】同对空气站运行情况!和监测数《据情况实时监控共】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!要求的监测》数据监测数据—归省、市《环保部门《共同所有
第九!条 设《区,的市环保局》负责协调《保,障本市空气站—正常:运,行必须的监测—条件及时向》省环:境信息与《。监控中心《反,馈运:营、比对问题和数】据疑问协助查—找原因;负责—所辖县(市)环境空!气质量监测未建设空!气,站的暂按照》国家:环境空气质量手工】监测技术规范—相关技术要》求开展人工监测
! 第:四章 污染源监】测
第十条 】 省环保厅》负责总装机容量30!万千瓦及以上的电力!企业(?简称30万千瓦电厂!)的监测《
: (一)监!。测项目包括二—氧化硫、氮》。。氧化物、《颗粒物、《氧量、流量和烟温每!季度开展1次
! (二)【省环境监测站—、省环境信息与【监控中心和省环境监!察总队按照全省应】用污染源自》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!排污费?工作现场检》查实施?方案要求共同—承担省环境》监,测站负?责监督性监测并出具!人工比对监测报【告省环境信息与【监控中心负责—自动监测《。。数,据有效性审核省环】境监察总队》负责治污设施—运行情况检》查
:
第十《。一条 《设区的市环保局负】责辖区?除30万千瓦电【厂外国控污》染源:的监督性监测—和,自动监测数据有效】性审核监测项—目和监测《。。频次不?。少于省级;负—责辖区免《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!的省控?污染源主要污—染物的?人工监?测每旬开展1次【。;负责辖区其他污】染源的监测监测项】目和监测频》次根据环境监管【需,要确定?;配:合省环?保厅完成3》0万:千,瓦电厂监《督性:监测和自动监测数】据有效性审》核,
: 第十二条》 县(市、区)环!保局根据市环保局要!。。。求和环境监管需要】开展辖区污染源监】测;按照山东省环境!安全:预警水质监测—方案(试行)开展】辖区风险源单位【车间排放口和总【排,。口、城?镇污水处理厂进水】口特征污染物预【警监测每天监测【1次
第五章 ! 重点监察监测
! 第十三条》 通过《环,境监测、监》控、信访等渠道【发现:的污染严重》的区域或《污染源经全省—环境形?势分:析会确定《为环境重点督查【对象后?由省环境监察总【队、省环境监测站及!其他相关处室和【单位实施监察、监】测具体监测点—位、项目、频次等根!据督:。查需要确定》
第《十四条 省环【境信息与监》控中心对省控污染源!自动监测《设备运行情况和监】测数据质量疑似有问!题的实施重点检查】
?第十:五条 设》区的市?环保局可参》照省环保厅规定建立!本辖区重点》监察:、监测制度》
: 第六章《 数据审》核和报?送
第十—六条 ? 厅环境监测处负责!对按照本办法开【展监测?工作情?况,和监测数据质量情况!。。检查
第十【七条 《各级监测站、监控】中心严格落实—各项质量管理措【施对:报送的?监,测数据质量》负责
【
第十》八条 省环境监】测,站,、省环境信息与监控!中心:。定期:向厅机关有》。关处室提供监测【数据各处室根据【职责分工应》用监:测数据分析环境【质量状况《在应用监测》数,据,有问题时《及时与省环境监测】站、省环境信息与】监控中?心沟:通
第十九条】 水环境质量监测!数据按如下规—定报:送
【 (一)省环境监测!站定:。期向省环境信息与监!控中心送交省控重】点河流断面人工监】测点位每半月监测】数,据其中上半月数据】于当月20日前【、,下半月?数据于下月5日前】送交省?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将人工?和自动监测数据汇总!后于下月6日前将上!半月、下半月—和全月监测数据送交!厅流域?生态环境管理—处,。、,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处和省环境监—测站
《 (二)】省环:。境监测站每》季度第一个月5【日前向厅流》域生态环境》管理处送交省控【重点河流断面—上季度22项指标】的监测数据
—
? (三)省环】境监:测站接收水站停【运期间?和抽查比对的水质样!。品后于4个工作日内!将监测数据》送交省?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
第二十条 !。。省环:境信息?与监控?中,心每月4日前向厅污!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】处送交上月设区的市!环,境空气?质量监?测数据经征》求设区的市环保【局意见、核实—确认后6日》前送:交厅污染防治处和】污,染物排放总量—。控制:处
:。
, 第二十一条 污!染源监测数据按如】。。下规定报送
! ,。 (一)省环境】监测站?。每季度第《一个月5《日,前向:省环境信息与—监控中心送交—。上季度30万千【瓦电:厂比对监《测报告省环境信息】与监:控中心每季》度第一?个月9日《前向省环境监察【总队送交上季—度,30万?千瓦电厂自动监测】数据有效性审核【结果
【 :(二:)设区?的市:环保局每季度第三个!月15日前向省环】境监测站报送除30!。万千瓦?电厂外国《控,污染源上季度监【督,性,。监测结果省》环境监测站》汇总后每季度第三个!。月25日前》。将全省国控污—染源:上季度监督性—监测:结果报送中国—环境监测总》站同:时送交厅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处和环境监》测处
《 : (三)—设区:的市环保局每月3日!前向省环境信息与】监控中心《报送缓免安装自【动监:测设备的省控污【染,源,上月人?。工监测数据
】第二:十二条? 省环境信—息,与监控中心负—责统计?、报送省控重点河】流断:面水质达标情况【和各市重点》污染源达标率
! (一—。)省:控重:点河流断面自动【监测数据日均—值累计2《天、人工监测数据1!次超过省环保厅【控制要求《的判定该《月该断面超标省控】重,点污染源主要—污,染物:自动监测数据日【均值、人工监测【数据1次超标判定该!月该污染《源超标各市污染源】月达标率为省—控重点污《染源达标《数,量与各市省》控重点?污染:源,总数之比年》。达标率为月达标率平!均值
— (二)省环境!监,测站每?月3日前向》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。心送交30》万千瓦电厂上月【监督性监《测超标?数据;?设区的市环保局每】月3日前向》省环境信息》与监控中《心报送除3》0,万,千瓦电厂《外国控污染源上月】监,。。督性监测超标—数据
【 , ,(三)?省,环境信息与监控【中,心每月?6日前向《厅,流,域生态环境》管理处送交省控【重点河流断面—水质达标情况;每】月6日前、每年【2月15《日前向厅污染—物排放总《量控制?。处送交上月、—上一年各市重—。点污染源达标率
】
第二十三—条 省环境信息与!监控中心《每天向厅办》公,室送交省控》重点河流水质、设区!的,市环境空气质量【和重点污染源自【动监测超标快报超】过省环保厅应急标】准的:由省环境监》测站、省环境—信,。息与监?控中心?按照关?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!严重超标和空气严】重污染纳入》环境:安全应急管理范【围的规定《(试行)《及时送交厅环—境安全应急管理【处
第》二,十四条 》省,环保厅每《月向各市通》报省控重点河流水】质、设区的市环【境空气质量监测【数据每?季度末向各市—发送:30万?千瓦电厂监督性监测!数据
第二十五!。条 按照本办法】开,展,监测的项目监测数】据,。省市共?享省:市数据不一致—的以省环保厅监测数!据为准
第【七章 《数,据的执法应用
【
第二十六条【。 :30万?千,瓦电厂监督》性监:测数据或自动—监测数据日均值【。超标的分别由省环】境监测站《或省: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确认后将监测报【告,和相关材料》移交厅政策法规处】和省环境监》察总:队调查处理;省环】境监:察总队?负责立案调查厅政】策法规处负》责行政处罚》
第二十七条】 :省环境监察》总队、省《环境监测站、省【环境信?息与监控中》心在重点监察监测中!发现超标排污—违法行为的》移交厅政策法规处依!。法处理
第【二十八?条 除30万【千瓦:电厂外污《染,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或!自动监测数据日【均值超标的由设【区的市?环保局立案》查处并将《每季度查《处情况报政策法规】处和省环境监察总队!
第二十九条 ! 厅政策法规处会同!省环境监《察总队负责定期【对各市污《染源监测数据的【执法应用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【
第八章 附! , 则:
: 第三十条》 本办法由省环】保厅:负责:解,释
:
第三《。十一:条 本办》法自2012—年10月1日起【实施:有效期至2014】年9月30日全省】重点企业监管办法】(试行)《等“四个办法”【。。( 鲁环发〔200!7〕67《号)、对〈全—。省,重点企业监管办法】(试行)《〉等:“四:个办法”进行—调整补充的通知【。(,鲁环发〔2010】〕128《号)、全省环境监】察机构联动》。查处制度《(鲁:环发〔2008〕7!1号)同时废止【相关工作按本—办法执?行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