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?山东省环境质—量和污染源监—督监测管理办—法 (试行》。。),
山东—省环境保护厅关【于,。印发山东省环境质】量和污染源监督监】测管理办法(试行)!的通知
鲁—环发:〔201《2〕:65号
》各市环保局》各县(?市、区)环保局厅】机关各处室、各直】属单位
《。
为【进一步?。。加强对全省重点水】。、气环境和重—。点污染源的监管根】据山东省《环境监测《管理:体制机?制改革意见省环【保厅研究制》定了山东省环境质量!和污染源监》督监测管理办法【(试行)现》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执行
【 山东?省环境保护厅
2!0,12年9月29【日
第一章【 总 则
!第,一条 ?。 为提高环保部【门发现问题、分【清责:任、依法行》政工作?水平进一步规—范,环境质量和》污染源监督监测工】作,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全!省主要水气》环境:。。质量和重《点污染源(重点监管!企业和城镇》污水处理厂)的【监,督监测?各级环保部门承担】的例:行监测、《预警和应《急监测仍按环境保护!部和省?环,。保厅有关监》测规定和监测方【案执行
第三】条 按照环境【质量“上收一—。级”、污染源“【下放一级《”管理的原则省环】保厅负责全省主要】水、气环境质量和国!家规定由省级承担的!污染源的《监督:监测市、县级环保】局负责?辖区内?水、气环境质量和】其他重点污染源【的监督监测
—
第四条》 , 省环保厅考核【各市:省控重点污染—源自动?监测设?备运行?率和监测数据准确】率并:将,其纳:入山东省污染—。物减排和环境改善】考,。核奖励办法中“环】境监管奖”》的考核
第二章! :。水,环境质量监测
【
第五条 省】环,保厅负责省控重点河!流断面水质监—测
?。。。 》(一)省环》境监测站负》责省控重《。点河流断面人—。工监:测点位化学需氧【量(高锰《酸盐指数)和—氨氮2项指标—的监测每月上—半月、下半月—各监:测1次?;负责省《控重点河流断面【全部:监测点位2》2项指?标(地表水环境【质量标?准(GB3》。838-2002)!基本项目《)的监测《每季度监《测1次其中已—实行自动监测的项目!不再重复监测;承】担,省,控重点河流断—面,水质自动监》测站 ?(,简称水站《)停运期间、抽【查比:对水:质样品的分析
】 ? (二《),省,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负责省控重》点河:流断面自动监—测点位化学需氧【量(高锰《酸盐指数)、—氨氮和常规5参数】(,。pH值?。、,水温、溶解氧—、电导率、浊度)】7,项指标的监》测每4小时监测1】次每月对《30%的《。。水站进行抽查比对】。承担水站停》运期间水质样品【的采集
第六】。条 设《区的市环保》局,负责辖区跨》县(市、区)界【河流:断面水质监》测监测项目、监测】频次不?少于:。省级
第七【条 县《(市、区)环保【局按照山东省环境安!全预警水《质监测方案(试行)!。开展:。辖区风险《源,单位:聚集区河流》。下游临近断面—特,征污染物的预警监】测每天监测1次【
:。 第三章 环境空!气质量监测
—
第八条 — 省环保《厅负责全省设—区的市环境空气质】量监测
】 :(一)监测项目包括!可,吸入颗粒物(PM1!0)、细颗粒物【(P:M2.5)、二【氧化硫、氮氧—。化物:。、一氧?。化碳、臭《氧、能见度》和气象参数连续【实时监测
— ? :(二)采用》转让经营《(,T,O)模式由社—会,化,运营:。单,位负责环境空气质】量自动?监测站?(简称空气》站,)的运营维护和设】备更新?比对单位通过移动监!测站对空《气站监?测数据整体比对质控!
(】三)省?环境信息与监—控中心按照山东省】城市环境空气自【动监测站《T,O模式运营》考核细则《(试行)对运营单】位和比对单位监督和!。质控考?核
? ? , (四)省、市环】保部门共《同对空气站运行情】况和监测数据—。情况实时监控—共同出资购》买,符合质量要求的监】测数据监测数据【归省、市环保部【门共同所有
】第九条 设—区,的市环保局负责【协调:保障本市空气站正常!运行:必须的监测条件【及,时向省环《境信:息与监控中心反馈】运营、比对问题【和数据疑问协助查找!原因;负责所—辖县(市)环—境空:气质量监测未建设空!气站的?暂按照国家环境空气!质量: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】相关技术要求—开展人工监》测
第》四章 污》染源监测
【第十条 省环保厅!负,责总装机容量3【0万千瓦《。。及以上的电力—企业:(简称30万千瓦】电厂)?。的监测
【 ,。 (一)监—测项:目包括二氧化—硫、氮氧化》物、颗粒物》、,氧量、流量和—烟温每季《。度开展?1次:
》 (二)省环【境监测站、》。。省环境信息》与监:控中心和省环—境,监察总?队按照全省》应用污?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!定,征收排污费工作现】。场检查实施方—案要求共同承担【省环境?监,测,站,负责监督性监测并】出具人工比》对监测报告》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负责自动监测数据!有效性审核省环境监!察总队?负,责治污设施》。运行情况《检查:
第十》一条: , 设:区的市环保局负责】辖区除30万千【瓦电厂外国控污【。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!自动监测数据有【。效性审核监测项目】和监测频次不少【于省级?;负责辖区免缓【安,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省!控污染源主要—污染物的人工监【测,。每旬开?展1次;负责辖区】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!测项目和监》。测频次根据环—境监管?需要:。确定;配合省环保】厅完成3《0万千瓦电厂监督性!监测和自动监测【数据有效性审—核
第》十二条 县(市、!区)环保《局根据市环保局要】求和环境监》管需要开《展,辖区:污,染源监测《;按照山东省—环境:安全预警水》质监:测方:案,(试行)开展辖区】风险源?单位:车,间排:放口和?总,排口、城镇污—水处理厂进水口【。特征污染《物预警监测每天【监测1次
第】五章 重点监察监!测
第十—三条 通过环境监!测、监控、信访等渠!道发现的污染严【重,的,区域或污《染源经全省环境【形,势分析会确定为【环境重点督查对象后!。由省环境监察总【队、省环《境监测站及其他相】关处室和单位实施】。监,察、监测具体监测点!位、项目、频次等】根据督查需要确定
!
, 第十四条 — 省环境信息—与监控中《心,对省控污染源自【动监测设备运行【。情况和监测》数据质量疑似有问题!的实施?重点检?查
:
第十五条 】设区的市环保局【可参照?省环保厅规定建立】。本,辖区重点监察、【。监测:制度
》第,六,章 数据审—核和报送
【第十六条 厅环】境监测处负责对按照!。本办:法开展监测工作情】。况和监测数据质量情!况检查
》 第十?七条: 各?级监测站、监控中心!严格落?实各项质量管—理措施对报送—的监测数据质—量负责
【
第》十八条 省环【境监测站、》省环境信息》。与监控中心》定,。期向厅机关有关处】室,提供监测数据各处室!根据职责分工应用监!。测数据分《析环:境质量状况》。在应用监测数据有问!题,时及时与《省环境监测站—、省环境信》息与监?控中心?沟通
?
第十《。九条 《水,环境质量监测数【。据按如?下规定报送》
【(一)省环》境监测站《定,期,向省环境信息与监】控中心送《交省控重点河流断】面人:工监测点位每半月监!测数据其中上半月】数据于当月20日前!、下半月数据—于下:月5日前送交省【。环境信息《与监:控中心将人工和【自动监测数》据汇:。。总后于下《月,6日:前将上半月、—下半月和《全月监测数据—送交厅流域生态环境!。管,理处、污染》物排放?总量:控制处和省环境监】测站
】 (二?)省环境监测站每季!。度第一个月5—日前向厅流》域生态环《境管理处送》交省控重《点河流?断面上季度22【项,指标:的监测数《据
【 (三)省》环境:监测站接收水站停】运期间?和抽查比对的水【质样品后于》。4个工作日内将监测!数据送交省环境信】息,与监控中心
第!二十:条 ?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!心每月4日前—向厅污染《物排:放总量控制处送交上!月设区的市环境空气!质,。量监测?数据经征求设—区的市环保局意见】、核实确认后—6日前送交厅—污染防治《处和污染物排放总量!控制处
第二】十一条 《 污染源《监测:数据:按,如下规定报》送
(!一)省环境监测【站每季度第一个月5!日前向省环》境信息?与监控中心送交上】季度3?。0万千瓦电厂比对监!测报告省环境—信息与?监,控中心每季度—第一个月9日前【向省环境监察总队】送交上季《度3:0万千?瓦电:厂自动监测数—据,有效性审核》结果
!(二)设区的—市,环,。。保局每季《度第三个月1—5日前向省环境【监测站报送除30万!千,瓦电厂外《国控污染源上季【度监督性监测结【果省:环境监?测站汇总后每—季度第?三个月25日—前将全?省国控污染源上【季度:监督性?监测结果报》送中国环境监测总】站,。。同时:送交厅污染物排放总!量控制处和环境监测!处
《 ? (三?)设区的市环保【局每月?3日前向《省,环境信息与监控【中心报?送缓免安装自—动监:测设备的省控污染源!上月人?工监测数据
第!二十:二条 省环境信息!与,监,控中心负责统计、】报送省控重点河【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!。和各市重点污染源】达标率
】 (一)省控【重点河?流断面自动监—测数据?日均值累计2天、人!。工监测?数据1次《超过省环保厅控制】要求的判定该月该断!面超标省控重—。点污染源《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!数据日均值、人工监!测数据1次超标判定!该月该污《染源超标各》市污染?源月达标率为—省控重点《污染:源达标数量与各市省!控重点污染》源总数之比》年,达标率为月达标率】平均值
】 (?二,。)省环境《监测站每月》3日前向省》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送交30万千瓦电】厂上月监督性监测】超标数据;设区的】市环:保局:每月3日前向省【。环境信息《与监:控,中心报送除》30:万千:瓦电厂外国控污染源!上月:监督性监《测超标数据
—
, ? (三《)省环?。境信息与监控中【心每月6日前向【厅,流域生态环》境,管理处送交省—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!达标:情况;每月》6日前、每年2月】15日前向厅污染】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送!。交上月、上》一年各市重点—。污染源?达标率
—第二:十三条 》省环境?信息与监《控中心每天》向厅办公室送—交省控重点河—流水质?、设区的市环境空气!质量和重点污—染源自动监测超标】快报超?过,省环保厅应》急标准的由省—环境监测站、省【环,境,。信息与监控中心【按照关于将第—二类水?污染物严重》。超标和空气严—重污染纳入环—境安全?应急:管理范围的规定(】试行)及时送交【厅环境安全应急【管理处
》 第二十四条 】省环保厅每月—向各:市通报省控重点河】流水质、设区的【市环境?空,气质量监测》数据每季度末向各】市发送30万千瓦】电厂监督性监测【数据:
?第二:十五条 按照【本办法?开展监?测的项?目监测?数据省市共》。享省市数据不—。一致的以省环保厅】。监测数?据为准
第【七章 数据的执法!应用
?
第?二十六条《 , 30万千瓦电厂】监督:性监测数据》或自动监测》数据日?均值超标的分别由】。省环境监测站或省】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确认后将监》测报告和相关材料】移交厅政策法规处】和省环境监察—总队:调查处理;省—环境监察《总队负责立案调查厅!。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!处罚
》第二十?七条: 省环境》监,察总队、省环—境监测?站、省环境信息【与监控中《心在重点监》察监:测中:发现超标《排污违?法行为的移》交厅政策《法,规处依法处理
【
, 第二十八条 除!30万千瓦》电厂:外污染源《监督性监测》数据或自《动监测数据日均【值,超标:的由设区的市环保】局立案查处并—将每季?度查处情况报政策法!规处:和省环境《监察总队
第二!十九条 厅政【策法规处会》同省环境监察总【队负责?定期对各市污染源监!。。测数据的执法—应用情?况进行监督检查【
?第八章? 附 《。 则
第三【十条 本》办法由省环保厅【负责解释
【第,三十一?条 : 本办法自201】2年10月1—。日起实?施有效期《至,2014年9月30!日全省重点企业【监管:办法:(试行)等“四个办!。法”( 《鲁环发〔200【7〕67号)、对】〈全省重《点企业?监管:办法(试行)〉等】“四个办《法”进行调整—补,充的通知(鲁环发】〔,2010《〕128号)、【全,。省,环境监察机构—联,动,。查处制度(鲁—环发〔2008〕】71号)同时废止】相关工作按本—办法执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