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
山东!省环境质量》和,污,染源监督监》测管理?办法 (试行)【
山东—省环境保护》厅关于印发山东【省环境质量和—污染源监督》监测管理《办法(?试行)的通》知
鲁环发〔20!12〕65号
】各市环保局各县(市!、区)环保局—厅机关各处室、各】直属单位
【 为进一【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水!、气环境和重点污】染源的监管根据山东!省环境监测管理体】。制机制改革意见省环!保厅研究制定了山东!。省环:境质:量和污染源》。监督:监测管理办法(试】行)现印发给你【们请遵照执》行
山东—省,。环境保护厅》
2012年9】月29日
第一!章 总 则【
第一条— 为提高环保部】门发现问题、分【。清责:任、依法行政工作】水平进一《步规范环境质—量和:污染源监督》监测:工作制定本办—法
? 第:二条 本办—法适:用于全省主要水【气环境质量和—重点污染源》(重点监《管企业?和城镇污水处理厂)!的监督?。监测各级环保部【门,承担:的例行?监测、预《警和应急监测仍【按,环境保护部和省环】保厅有关监测规定和!监,测方:。案执行?
第三条 】按照环境质量—“,上收一级”、污【染源“下放一—级”:管理的原则》。省,环保厅负《责全省?。主要水、气环境质量!和国:家规定由省级承担的!污染源?的监督监测》市、县?级环保局负责辖【区内水、气》环境质量和其—他重:。点污染源的监—督,监测:
第《四条 ? 省环保《厅考核各市省控【重点:。污染源自动》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!测数据准确率并将】。其纳入?山东省污染物减【排和环境改善考【核奖励办法中—“环境监管奖”【。的考核
—第二章 水—环境质量监测
!第五:条 省环》保厅负责《省控:重点河流《断面水质《监测
【 (一《)省环境监》测站负责省控—重点河流断面—人工监测点》位化学需氧》量(高锰酸》盐指数)《和氨氮2项指标【的,监测每月上》半月、下《半月:各监:测1次;《负责省控重点河流断!面全部监《测点位22项指标】。(地表水环境质【量标准(GB—。3838-20【02)基本项—目)的监测每—季度监测《1次其中已实—行自动监测的项目不!再重复监测;承【。担,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!质自:动监测站《 (简称水》。站)停?运期:间、抽查《比对水质样品的分】析,
: (二)省!环境信息与监—控中心负《责,省控重?点河流断面自—动监测点位化学【需氧量(高》。锰酸盐?指数)、《氨氮和常规5—参,数(pH《值、水温、溶解【氧、电导率、浊度)!。7,项指标的监测每4】小时监测1次—每月对30%的【水站进行抽查比【。对承担水站》停,运期间水质样品的】采集
第六【条 ?设区的市环》保,局负责辖《区,跨县(市、区—)界河?流,。断面:水质监测《。监测项目、监测频次!不,少,于省级
第七条! 县(市、区【)环保局按》照山东省环境—安全预?。警水:质监测方《案(:试行:)开展辖区风险源单!位聚集区河》流下游临近》断,面特征污染物—的预警监测每天监】。测1次
》 第三章 环境空!气质量?。监测
第八条 !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!设区:。的市环境空气质【量监测?
— (一)监测项【目包括可吸入—颗,粒物(PM10)、!细颗粒物(》PM2.5)—、二氧化硫、氮氧】化物:。、一氧化《碳、臭氧《、能见度和气—象,参,数连续实时监测
! , : , (二)采用转让】经营(TO)模式由!社会化运《营单位?负责环?境空气质《。量自动监测站(【简,称空气站)的运营维!护和设备更新比对】单位:通过移动监测—站对空气站监—测数据整体比对【质控
》 (三—)省环境信》息,与监控中心按照山东!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!监测站TO模式运营!考核:细则(?试行)对运营单位】和比对单位》。监督:和质:控考核
】 (四)省、市环!保部门共同对空【。气站运行情况和监测!数据情况实时监控共!同出资?购买:符合质量《要求:的监测数据监—测数据归省、市环保!部门共同所有
【
第九《条 设区的市环】保局负责《协调保障本市空气】站正常运行必须的】监测条件及时向省】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反馈运营、》比对问题《和数据?。疑问:协,助查找原因;负责】所辖县(市)—环,境空气质《量监测未建设空气】站的暂?按照国家环境空【气质量手《工监:测技术规范相关技术!要,求开:展人工监测
【 第四章 污【染源监?测
? 第:十条 ? 省环保《。厅负:责总装机《容量30《万千瓦及以上的电力!。企业(简称3—0万:千瓦:电厂)的监测
【
? (一)—监测项目包括—二氧化硫、氮氧【化物、颗粒物、【。氧量、流量和烟【温,每季度开展1次
! 《 (:二,)省环?境监:测站、省环境信息】与监控?中心和省环境—监,察,总队按照全省—应,用污: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!定征收排污》费工:作现场检查实施方案!要求共同《承担:省环:境监测站《负,责,监督性监《测并出具人工—比对监测报告省环】境信息?与监控中《心负责自《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!核省环境监察总【队负责治污》设施:运行情?况检查
第十一!条, 设区的市环保】局负责辖区除30】万千:瓦电厂外国》控污染源的》监督性?监测和自动》。监测数据有效—性审核监测》项,目和监测频次—。不少于省级》;负责辖区免缓安】装自动监测》设备的省《控污染源主要污染物!的人工监《测每:旬,开展1次;负责【辖区其他污染—源的监?测监测项目》和监测频次根据环】境,监,管需要确《。定;配合省环保厅完!成30万千瓦电厂】。监督性监《测和自?。动,监测数据有效性【审核
第—十,二条 县》。(市、区)环保局】。根据市环保局要【求和环境监管需【要开展?辖区污染源监测;】。按,照,山东省?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!测方案(试行—。),开展:辖区风险源单位车间!排放口和总排口、城!镇污水处理厂—进水:口特征?污染物预警监—测每天监测》1次
第—五章: 重点监》察监测
—第十:三条 通过环境】监测、监《控、信访等渠道【发现:的污染?严重的区域或污【。染源经全省环境形势!分析会确定》为环境重点督—查对象后由省环境】监察总队、》省环:境,监测站?及其他相关处室和单!位实施监察、—监测具体监测点位、!项目、频《次等根?据督:查需要确定
【 第:十四条 省环【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!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!设,备运行情《况和:监测数据《质量疑似《有,问题的实施重—点检查
—第十:五条 设区—的市环保《。局可参照省》环保厅规定建立本辖!。区,重点监察、监测【制度:
,
, 第六章 数据审!核和:报送
?
第十六条—。 :厅,环境监?测处负责对按照本办!。法,开展监测工作情况和!监测数?据质量情《况检查
》 第十七条》 各级监测站【。、,监控中心严格—落实各项质量管理】措施对报送的—监测数据质量负责】
— 第十《八条 省》环境监?测站、省环》境信:。。息与监控中心定期向!厅机关有关》处室提供监测数据】。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!应,用监测数据》分析环?境,。质量状?况在应用监测数【据,有问题时及》时与省环《境监测站、省环【境,信息与?监控中心《沟通
《 第十九条 — ,水环境质量》监测:数据:按如下?规定报送
— , 《(一)省环境监测站!定期向省环境—。信息与监控中心送交!。省,控重点河《流断面人《工监测点《位每半月监测—数据其中《上,半月数据于当月【。20日前、下—半月数据《于下月5日前送交】省环境信息与监【控,。中心将人工和自动】监测:数,据汇总后于下月6】日前将上半》月、下?半月和全月监测数】。据送交厅流》域生态环境管理【处、污染物》排放总量《控制处和《省环境监测站
! : (?二)省?环境监测站每季【度,第一个?。月5:日前向厅流域生【态环境管理处送【交省控重点河流断面!上季度?22项指标的监测数!。据
】(三)省环境监测】站接收?水站停运期间—和抽查比对》的,水质样品后于—4个工作日内—将监测数《据,送交省?环境信息与监—控中心?
?第二十条 省环境!信息与监控中心【每,。月4日前向厅污【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】处送交上月设区的】市环:境,空,气质量监测数—据经征求设区的【。市环保局意》见、核实《确认后6《日前送交厅污染防】治处:和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控制处【
,
第二十一条【 污?染源监测数据按如】下规定报送
】 : :(一)省环》境监测站每季度第】一,个月5日《前向省环《。境信息与监控—中心送?。交上季度30—万千瓦电厂比对监测!报告省环境》信,息与:监控中心每》季度第一个月—9日:。前向省环境监察总】队,送,交上:。季度3?0,万千:瓦电厂自动》监测:数,据有效性《审核:结,果
《 (》二):设区的市《。环保局每季度第【三,个月15日前向【省环境?监,测站报送《除30万千瓦电【厂外国控污染源上】季度监督性监—测结:果省环境监》测站汇总后每—。。季度第三个月2【。5,日,前将全?省国控污染源上【季度监督性监测【结果报?送中:国环境监《测总站同《时,送交厅污染物—排放总?量控制处和环境监】测,处
》。 , (三)设—区的市环保》局每月3日前向省环!。境信息与监控中【心报送缓免安装自动!监测设备的省控污】染源:上月人工《监测数据《
第二十二条 !。 省环境信》。息与监?控中心负《。责统:计、报送《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!质达标情况和—各市:重点污?染源达标率
! : (一)省控重点河!。流断面自动监测【数据日均《。值累计2天》、人工监测数据【1次超过《省环保厅《控制要求《的判定该《月该断面超标省控】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!物自动监《测数:据日均值、》人工监测《数据:1次超标判定该月该!污染源?超标各市《污染源月达标率为】。省控:重点污染源达标数】量与各市省控重【点污染源总数之比】年,达,标率为月《达标率平《均,值
(!二)省环境监测站】每月3日前向省环】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送!。交30万千瓦电厂】上月监督《性监测超标数据;】设区:的市环保局》每,月3日前向省—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!报送除30万—千,瓦电厂外国控污染】源,上月监?督,性监测超标数据
! 《 (三)省环—境信息与监控中心】。每月6日前向厅流域!生态环境《管理处送交省—控重点?河流断面水质达【标情况;每》月6日?。。前、:每年2月15日前】向,厅污染物排放—总量控?制处送交《上月、上一年—各市重点污染源达】。标,率
第二十三】条 省环境信【息与监控《中心每?天,向厅办公室送—。交省控重点河流水质!、设区的市环境【空气:质量和重点》污染源自动监测【超标快?。报超过省环保厅【应急标准的由省环境!监测站、省》环境:信,。息与监控中心—按照:关,于将第二类水—污染物严重超—标和空气严重污【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!管理:范围的规定(试行】)及时送交厅环境】安全应急管》。理处
?
第二《十四条 省环保厅!每月向?各市通报《省,控重点河《流水质、设区—的市环境空气质【量监测数据》每季度末向》各市发送30万【千瓦电厂《监督性监测》数据
《。 第二十五条 】按照本?办法开展监测的项目!监测数据《省市共享省市—。数据不一《致的以省环保—厅监测数据》为准
第七【章 数据的—执法应用《
第二十—六条 30万千】瓦,电厂监督性监测数】据或自动监测数【据日均值《超标的?分别由省环境监测】站,或省环境《信息与监控》中心确?认后将监测报告【和相关材《料移交?厅,政策法规处和—省环境监《察,。总队调?查处理;省环境监察!总队负?责立案调查》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行!政,处罚
《 第二?。十七:条 省环境监【察总队、省环—境监测站《。。、省环境信息与监控!中心在重《点监察监测中—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!。为的:移交厅政策》法规处依法处理
! 第二?十八条 除30】万千瓦电厂》外污染源监督—性监:测数据或自动—监测:。数,据日均值超标—的由设区的市—环,保局立案查处并【将每季度《查处情况报政—策法规处和省环境监!察总队
—。第二十九条 厅政!策法规处会同省环】境监察总队负责定】期对各市污染源【监测数据的执法应】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
第八章 【 附 《则
《第三十条 本【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!解释
《。 第三十一条 】本办法自201【2年10月1日起实!。施有效期至2—014?年9月3《0,日全省重点企业【监管办法(试行【)等:“四个办法》。”( 鲁环发〔2】007〕67号)】、对〈?全省重点《企业监管办法(【试行)〉等“四【个办法?。”进行?调整补充的通知【。(鲁环发〔2—。010〕12—8号)、全省环境】监察机构联动查处】制,度(鲁环发》。〔2008〕7【1号)同时》废止相关工作按【本办法?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