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?供热经营许可—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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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条 为》加强供热经营许【可管理?。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!障,安全、优质》。、持续?、稳定供热节约能】源促进供热事业健】康发展?,根据?。山东省供热条例【等法律法规》规,定结:合本省实际制—定,本办法
【。。 ,第二条 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申【请供热经营许可【实施供热经营许可管!理适:用,本办法
第!三条 ? 省、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?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确定的供热管理【部门(以《下统称供热主管【部门)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的供热经【营许可管《理,。工作
— 第四条《 从事《供热经营活动的【企,业(以下《简称:供热经营企》业):必须取得《省、设区的市供【热,主管:部,门颁发?的供热经营许—可证后方可从事供】热,经营活动
】 第五条 》 供热经营》许可实行分级审批
! ? 供热面积80【。0万平方《米以上的供热经营】企业(含下游供热企!业总供热《面积800》万平方?米以上的热》。源企业)由设—区,的市供?热主管部《门初审合格》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审批符合》条,件的:批,准颁:发供:热经营?许可证
《 : 供?。热面积8《00万平方》米以下的供热—经营企业由》设区的市供》热主管部门审—批,符合条件的批准【颁发供热经营—许可证并在批准【颁发之日后》5个:工,作日内将行政许【可,决,定,书及供热经》营许可申请表报省住!。房城:乡建:设,厅备案?
《 第:六条 供热经营】。企业应当具》备下列条件
— (一)依法!进行工商登》记注册;
》 ? ,(二)有可靠、【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!规模相适《应,的供热能《力,及符合要求的供【热设施转供热企业】与热: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!定供热量;
】 , (三)《有,。项目: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!验收资?料;:
(四【),有与供?热规:模,相适应?的资本金和银行资】信,证,明供热面积800万!平方米以上的供【。热企业热电联产【供热企业注册资【金不少于1》000万《元其:他类型供热企—业注册资《金不少于《800万元;供热面!积100万》平方米以《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!产供热企《业注册资金》不,少于5?00万元其他类型】供热企业《注册资金《。不少:于3:00万元;》。供热面?积100万平—方米:以下的供热企业热】电联产供热》。企业注册资》金不少于200万】元其他类《型供热企业注册资】。金不少?于100万元;
】 (五)【有与供热规模相适】应的经培训具—有相应资格》的从业人员热能工】程、热?能与:动力工程、建—筑环境与《设备工程、工程热】物理、动力机—械及:工程、供《热供:燃气通风及空调【工程、制冷》及低温工程、电【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】或相近专业》技,术人员高级》。技术职称的》人员省?级审批发证》的供热企业不少于】5人市级审批发证】。的供热企业不—少于2人《锅炉、管道》运行、水《处理等关键岗位【人员全部持》证,上岗;
— (六)有规【范的经营管》理制度、《操作规程、服务标】准和应?急保障?措施有应急事故抢】修抢险预案和与经】营规模相适应—的抢修抢险人—。员、设备;
】 (七)供热【能耗:指标和污染物—。排放指标达》到,国家:和省规定的标—准其:中供:热能耗指标应达到山!东省供热能耗评价考!核办法、山》东省:。。供热:能,耗统计监《测办法要求污染物排!。放,指标应达到山东【省区:域性大气《污染物综合排—放标准(DB37】/,23:76-201—3)、山东省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!放标准(DB37】。/6:64-?2013)、山【东省锅炉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】准(DB3》7/:2374-》201?3);
》 (八)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的,其他条?件
第七】条 申请供—热经营许可》的,企,业应提供下列资【料
—(一)山《东省供热《经营许可申请—表;
(二!)企业?法,人营业执《照副本、验资—报告;企业法—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!人,、安全负《责人、技术负责人的!职务、职称证书【和任:职文件;专业技【术人:员职称证书和聘任】文件高级职称—必须是省人》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厅:或原人事厅或—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!称评审?资格的单位评—审核发的职称证书】;
?。 , (三)热源配】置情况的文字—材料包?括供热能力与—供热规模的匹配情】况外购?热源的提供供用热】合同;
(!四,),。热源与主干管网【项目建设审批文件】热源与主干管网【项目立?项批复文件、城市】规,划许可文件》施工许可证、—压力容器合格证工】程竣:工验:收资料、《安,全及消防设施验收】资,料;
(】五)法定机构出【具的锅炉压力—容器检验合格—报告:;,
(—六)企业《。安全生产《管,理制度?、安全操作规程供】热事故抢修抢险应】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!人员名?单和设备台账;【
》(七)企《。业章程?、服务规范、服务】承诺;
— (八《)供热服务》投诉:电话、电子信—箱,及服务内容、服务标!准、办事程》序、:收,费标准向社会公【开情况;
— (《九,)申:请供热经营》许可延续的应提供所!在市、县(市)供热!。主管部门《出具的最近一—个采暖期供热服务】质量评价意见、【供热能耗达标意见】;
(【十)申请供热经【营许可延续的应提供!所在市、县(市)环!保部门出具》的最近一个采暖期污!染物排放指标达【标意见
【 第八条 省、】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!。门应: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!0个工作《日内作出《许可或者不》予许可的《决定:。准予许可的》应,当核发?供热经营许可证;】。不,予许可的应当—书面说明理》由
第九条! 供热经营许可证!由省:住房城乡建设厅【统一印制供热—经营许可证分—为正本和副》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!等的:法律效力
!。第十:条 ?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!期为5年供热经营】企业需要延》。。续已取?得的供热经营许可有!效期的应当》在供热经营许—可证有效期届满3】0,日前按照审》批程序向供热—主管:部门提出申》请供热?主,管部门在接到供热】经营企?业申:请,后20个工作日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】续的决定
— ?第十一条 》 已取得《供热经营《许可证的供》热企:业进行分立》、合并、《转让、租赁的不应对!供热服务造成—不利影响
》 : 供热经营企业】分立、合并的应【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办理登记变更】手续后10个—工作日内向作出供热!经营许?。。可,的供热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注?销手续原供热经营许!可证作废并》按,照,规定重新申请—。办理:供热:。经营许可证
】 第十二条— 已取得》供热经营许可证的】供热经营企》。业许可?证书载?明内容有变更的【应当在变更后—。10日内向作出【供热经?营许可的供》热主管?部门申请办理变更】手续
》 第十三条— , 供热?经营企业申请供【热经营许可证—审,查时隐瞒情》。况、弄虚《作假的作出供热经营!。许可的供《热主管部门可以【撤销许可
!第十四条《 供?热经: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!对,其负责管《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!。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!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!运行
【第十五?条 供热》经营企业取得供热经!营许可后供热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对照供热经营许可条!件对其进行监督检】查在:实,施检查?。时应将检查的时间】、地:点、:内容、发《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记!录并下达书面整【改,。通知书?书面记录和整改通】。知书由检查人—员和被检查企—业的负?。责人签字
》 , 被《检查企业接》到整改通知书—后应:当在规定《。期限内?予以改正并将—整改情况书面—报告制发《整改通知书的供热】。主管:部,门供热主管》部门接到书面—报告后1《0个工作日》内对整改情况进行验!收并出具书面验【收意见
— 第十《六,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未按照供热经营许!可证的规定从—事供热经营活动的】供热:经营企业由供热主】管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并依》据山东?省供热条例进—行处罚
】第十七条 》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未取得供热【经营许?可证: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!由供热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?违法行?为并:。。依据山东省供热【条例进行《处罚
第十!八条: 供热主管部门】。未按照规定的权限】、程序和条》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!由本级?人民政府、上级【主管:部门依据职权责【令,。改正通报批评;【情节严?。重的对?相关责任人依—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—第,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山东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厅负责】解,释
第二】十条 本办—法自2014年7月!1日起施行有—效,期至2019年6】月30日2006年!2,月27日印》发的山东《省供热经营》许,可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