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?供热经营《许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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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一条 为加强供】。热经:营许可管理提高【。供热服?务质量保障安—全、:优质:、持续?、稳:定供热节约能源促进!供热事业健康发展,!根据山东省供热【。条,例等法律《法规规?。定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— ? 第二条 在【本省行政区域—。内申请供热经营【许可:实施供热经营许可管!理适用本办法
!。 第三条 【省、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或【者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确定:的供热管理部门(】以下:统称:供,。热主管部《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的供热经营》许可管理工作—。
第—四条 从事供热】经营活动的企业(】。以下简称供热经【。营企业)必须—取得省、《设区:的市供热主》管部门颁发的供【热经:营,许可证后方可从【事供热?经营:活动
》 第?五条 ? 供:。热经营许可实—行分级审批
! 供热面积》8,00万平方米以【上的供热经》营企业(含下—游供热企业总供热面!积800万平方米】以上的热《源企业)由》。设,区的市?供,热,主管部门初审合【格后:报省住房城》乡,建,。设厅审批符合—条,件的批准颁发供热经!营,许可证
《 供热—面,积80?0万平方米以下的】供,热经营企《。业由设区的市供热主!管部门审批符合条】件的批?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!证并在批准颁发之日!后5个工《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!定书及供热》经营许?可,申请:表,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!备案
? :。 第六条 供】热,经营企业应当具【。备下列条件
】 (一)依—法进行?工商登记《注册:;
—(,二)有可靠、稳定的!热源和与供热规【模相适应《的供热能力及—符合要?求的供热设施—转,供热企业《与热:源企业以合同形式】确定供热量;
】 : ,(,三)有项目批—准文件和工程—竣工验收《资料;
(!四)有与供热规【模,。相适应的《。资本金和《银行资信证明供【热面积8《00万?平,方米以?上的供热企》业热电联产供热企】业注册资金不—少于1?000?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!业注册资金不少【于800万元;供热!面积100》万平方米以上的供】热企业热电》联产供热企业注册】资金不少于500万!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!注册:。资金不少于300】万元;供热面—积100万平方米以!下的: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!热企业注册资金不】少于20《0万元其《他类型供《。热企业注册》资金不少于1—。00万元;
】 (五)有与供热!规模: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!相,应资格的从业—人员热能工程、热能!与,动力工程、建筑环】境与设备工程、【工程:热物理、动力机械及!工程、供热供燃【气通风及空调工程、!。制冷:及低温?工,程、电气《工程及其自动化或】相近专?业技术人员高级技】术职称的人员省级】审批发证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5!人市级?审批发证的供热【企业不?少于:2人锅炉、管道运行!、水:处理等关《。键岗位人员全部持】证上岗;
— (六)有规范!的经营?管理制度、操作规】程、服务标准和应】急保:障措: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!。险预案和与经营规】模相适应的抢—修抢:险,人员、设备;
】 (《七):。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!。物排放指标达到国】家和省规定的—。。标准其中供热能【。耗指标应达到山【东省供热能耗评价考!核办法、山东—省供热能耗统计监】测办法要求污染物】排放指标应》达到山东省区域【性大气污染物综合】排放标准(DB3】7/2?3,76-2013)、!山东省火电》厂大:气,污染物排放》标准(D《B37/664【-2013)、山东!省锅炉大气污染【物排放标准(—DB:37/2374-】2013);
!。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?条件:
: 第七条— 申请供热经营】许可的企业》应提供下列资料【
, ? (一)山东—省,供,热经营?许可申请表;
】 (《二):企业法人营》业执:照副本?、验资报告》;企业法定代—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!安全:负,责人:。、技术负责人的职务!、职称证《书和任职《。文件;专业技—术人员职称证书和】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!须是:省人力资《源和社会保障—厅或原人事厅—或国家规定具有【高级:职称评?审资格的单位评【审,核发的职称证书;】
(三)热!源配置?情况的文字材—料包括供热能—力与供热规模的匹】配情: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!用热合?同;
— (四)热源—与主干?管网项目建设—审批文?。。件热源?与主干管网项目【立项批复文》件、城?市规划许可文—件施:工许可证、压力容器!合格:证,工,程竣工验《收资料、安全及【消防设施验收—资料;
】。(五)法定机构出具!的锅炉压力容器检】验合格报告》。;
: (六)企】业安全生产管—理制度?、,安,全操作规程》供热事故抢修抢【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!队,伍人员名单和—设备台账;》。
(—七)企业章》程、服?务规范、《服务承诺;
】 (?八)供热服》务投诉电话》、电子信箱及服务内!。容、服务《标准、办事》程序、收《费标准向《社会公?开情况;
》 (九—)申请供热经营【许可延续的》。应提:供所在市、县(【市):供热主管部门出【具的最近《一个采暖《期,供,热服务质量》。。评价意见、》供热能耗达》标意见?;,。
《 (十)申》请,供热经营《。许可延续《的应提?供所在市、县(【市,)环保部门出具的】最近一个采暖—期污染物排放—指,标,达标意?见
《 , 第八条 》 省、设区的市【供热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2—。0个工?作,日内作?。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!。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!。当,核发供?热经营?许,。可证;不予许—。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!由
第【九条 《供热经营《许可证由省》住房城乡建》设厅统一印制供热】经营许可《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!本和副?本具有同等的法【律效力
》 第《十条 供热经营许!可证有效期》为5:年供热经营企—业需要延续已取【得的供热经》营许可有效期的【应当:在供热经营许—可证有效《期届满?30日前按照审【批程:序向供热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》供热主?管部门在接到供【。热经:营企业申请后20】。个工作日内》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!决定
《 第十一条 !已,取得供热《经营许可证》的供热企业进—行分立、《合并、转让、—租赁:的不应对《供热服务造》。成不利影响》。
供热【经营企?业分立、合》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办理【登记变?更手续?。后10个工作日【内向作?出供热经营许可【的供:热,主,管部门?申请办理《注销手续原供热【经营许?可证作废《并按照规定》重新申请办理供热】经营许可证
— 第十—。二,条 已取得—供热:经营许可证的供【热,经营:企业许可证书载【明内容有变更的【应当在变更后10日!内向:。作出供热经营—许可的供热主—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!手续
? : 第十三条— 供?热经:营企业申请供热经】营许可证审查—时隐瞒?情况、弄虚》作假:的作:出供热经营许可【的供热主管部门【可,以撤销许可
—。 :。 第十四条 【 供热经营》企业应当按照规【定,。对其负责管》理的供热设施进行】定期检查《和维护保证》。其在:使用期内安全稳定】。运行
【第十五条 供热】经营企业取得供热】经营许可后供热主管!部,门应当对照供热经营!许可条件《对其进行《监督检查在实施检】查时应?将检查的时间、地】。点、内容、发现的问!题作出书《面记录并《下达书面整》改通知书书》。面记录和整改通知书!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!。企业的负责人签字
! , , :被,。检查企业《接到整改通知书【后应:当在规定期》。限内予以改正—并,将整改情况》书面报告制发整改】通知书的供热主管】部门:供热主管《。部门接到书面报告】后10个工》作日内对整改情况】进,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!。。。收意见
《 第十六条 !。。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供!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!从事供热经营活动】的供热经营企业【由供热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依据山东省供热条!例进行处罚
】 第十七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未取得供热经—营许可证从事供【热经营活动的由【供热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并依据山东省供!热条例进行》处罚
— 第:十八条 》供热主管部门未按】。照规定的权》。限、程序和条件审批!供,热,经,营许可由本级人民政!。府、上级主管部门】依,据职权责令》改正通报批评—;情节严重的对【相,关责任人依法—给,予,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
!第十九条 本办】法由:山东省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厅负—责解:释,
第二十】条 : 本办法自20【14年7《月1日起《施行有效期至20】19年6《月30日2006】年2月27日印【发的山东省》供热经营许》可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