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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山东省公《。共消防?设施管理办法 ! 山东省人—民政:府,令, 第259号 】 山《东省:公共消防设施—管理办法已经20】1,。3年1月16—日省:政府第?139?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发布自2013年!5月1日起施行【   《 ,      —  :      —      — ,  省长 姜大明】      !    《   ?     》         ! , : 2013年2月2!日 ?第一章? 总 则 第一条! 为:。了,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!理提高抗御火灾【能力维护公》共安全保《障经:济社会健康发展【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。防法、山东省消【防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 :第二条? 本省行政》区域内公共》消防设施的建设、使!。用、维护和》监督适用本办法【 :  ? , 本办法所称的】公共消防《设施是?指    (一!。)消防站、消防指挥!中心等; —   (二)【城市:和,乡村的消火栓、消防!水池、消防取—水平:台(码?头)、消《防供水管网等消【防供水设施;  !  ?(三)消防车—通道;   (】四):火警信号《传输线路、消防通信!指挥系统等消—。防通信设施 【第三条? 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本行政区域—公,共消防设《施,管理:工作的领《导将:公共消防设施建【。。设纳入城乡规划明】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!职责协调解决公共消!防设施管《理,中的重?大问题 【  : 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发展改革、—经济和?信息化、财政—、住房城《乡建设、规划、交】通运输、《水利、林《业、公安消防等【部门和机构应当按】照各:自职责共同做—好公共消《防设施管理工作【    —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!公共消防《设施的管《。理工作乡镇人民政】府,(街道办事处)应当!给予指导、支持和帮!助  ? 城建、供水【、电信、公路等公用!企业、?。事业单位承担国有】公共消?防设施?的建设、《。维护工作 第四】条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市政公共消防设【施的建设、维—护资金?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】。及,时拨付建设或者【维护:单位;属于》固,定资产投资范围的】列,入地方固定资产投】资计:划 : ?  : 村?庄公共消防设—。施的建设、维护资金!通过村级公》益事业经费》的规定?渠道解决;经—费确有困《难的由当地》人民政府给予适当】支持  》  驻在》农,村的机关、团—体,、企业、事业—等单位应当通过【多种形式参与—农村公共消防设施】建设 ?  居民住宅区】室外消火栓的建【设资金由开》发单位或者》投资单?位,支出:维护费用由物—业服务企《。业或:者其他管理单位【从专项维修》资金:中支出? 第五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,护公共消防设施【的义务;发现—破,坏、挪用、妨—害使用或者》擅自拆除、迁移、停!用公共消防设—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!。机,。关,消防机构《或者有关部》门举报 《  对在公共消】防设施管理》工作中有突出贡献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县?级,以上人民《政,。府和有关部门、团体!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给予》表彰、奖励 第】。二章 建 设 】第六:条 城市《消防站的选址、布】局、建设规模—、建筑标准、消防装!备、:人员:配,备等:应当符合国家—城市消防站建设标】准;不符《合,。的应当增建、—改建:、配置或者进—行技术改造 — 第:七条 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单独【或者与相《邻乡:镇、有关单》位联合建设消防站乡!镇消防?站的建筑《标,准、消防装备—。、专职?消防员配备标准按】照城乡消防规划和有!关,规定执行   乡!镇和村庄的志—愿消防?队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的农村消防—点建:设标准配置消—防装备?有山林的乡镇—、村庄应当结合当】地森林防火》工作的需要科学【合理:设,置消防点《 第八条 市【政消火栓应当与市】政道路同步设计、同!步安装、同步—验收 ? ,    建设】、,改造供?水管网时建设—单位应当按》照国家有关技术【标,准规定的《间距:、设:置要求统一安装消火!栓供水管《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!要,求的应当修建消防水!池等储水设施   ! 乡镇驻地的消防】。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!。政府建?设;村庄消防供水】设施由村《民委员会建设 第!九,。条 靠?近海洋、河流、【湖泊、水库等水源的!乡,镇、村庄《应当:修建消防车通—。道,和消防取《。水,。平台(码头》)   》没有消火栓和消防】供水管网《、消防给水不—足以及没有》保证:消防车?。通行的道《路的乡镇、村庄【。应当修建消防水池】配备消防水泵—、消:防水枪、水带等【装备保证火灾扑救需!要 第十条 【城市道?路的宽度、》转弯半径、》净空高度《、承载?力和回车场》。等应当符合国家【消防技术标准—保证消防车通行 】  乡镇驻地、村!。庄与其他《村庄和城镇连通的公!路以及村庄主要【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!通行要求《 第十一》条 消防通》信设施建《设应当符合国家【有关消防《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!技术标准   【 消防?指挥:中心:应,当与各消防》站和供水、供—电、供?气、:医,疗急救、交通管【理等单位设置—火警调度通》信专线 》第,三,章 使?用和维?护 第十二条 】消火栓专供灭火救】援和日?常消防?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!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同意并通知】当地供?水企业不得擅自使用! :第十三条 供水【企业:、有消火栓》的村庄的村民委员会!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!明确检修人》员每年定期检查【。、,维护: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!好有:。效消火栓档》案信息应当及—时报送当地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  【 :鼓,励供水?企业、?村民委?员会:。为消火栓加设防护装!置 第十》四条 供水》企业、?自建消?防供水?设施的?村民委员会应当【保持消防供水—设施的水《压和水量公》。安机关消防机—构组织扑救火灾【时有权使用各种【。水源;需要加压【。。。供水的供《水企业或者其—他管理单位应当按】照火灾现场指挥员】的命令加压供—水, :第十五条 》消防:供水设施的》管理单位应当将保】持消防取《水平台(码头)、消!防水池正《常使用、消防用水量!的计量?。统计等纳《入本单位目标责【任管理内容明确管】理人员职责并督促落!实, 第十六》条 城市道路—。、公路、村庄—主要: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!通行要求的》管,理单位应当及—时改:造、维?修,   居民—住宅区?内的消防车通道【沿线应当设置—禁止占用的标—志 : ,第十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实施下》列,。行,为   【 (?一)在消防车通道设!置隔离?桩、固?定,。栏杆:。等障:碍设施;  【。  (二)在消】防车:。。通道净空4米以下设!置广告牌、管—。线等障碍物; 【    (三)】在公路、村庄—主要道路堆放—土石、?柴草等障碍物;【   《 (四)妨碍【消,防车通行的》其他行为 》。  村庄确因特殊!原因需要在》消,防,车,通,道设:置隔离桩、固定栏杆!等,障,碍物的?村民:委员会应《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!消防队、政府—专职消防《队并采取必要的应】急措施 第十【八条 医《院,、学校、大型商场、!。客运:车站等?人,员密集场所周—边因停车占道—妨碍消防车》通行的相关单位有】协助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、城市!管理等部门疏—通道路的义》务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】委员会应《当对消防车通道【。的占用情况进行经】常性巡查协助有关部!门开展道路疏—通工作 第—十九条 电信运营商!应当将保持火—警信号传《输线路?畅,通纳入日《。。常检查维护范围确】保消防通《信,畅通 ? ,第二十条 村民委】员会:、居民委员会应【。当将保护消》火栓和消防》器材、维护消—。防水源、保持—消防:车通道畅通等要【求纳入防火安全【公约并?。教育:村民、居民自—觉遵守 第二十】一条 修建道路、】改造供水管》网、维修《通信:线,路等可能影响—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!应当提前24小【时通知当《地,消防指挥中》心或者公安消防队】 第四章 —监督检查《 第二十》二,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!民,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!。人民政?府履行公《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!情况进行督查—、考:核;与下《一级人民政府—、本级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、派【出机关?签订的消防安全责】任书应?。当明确公共消—防设施管理》的目标、任务、考核!、奖惩等内容   !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将本行政—区域年度公共消防】设施:。管理工?作,情,。况向上一级人民【政,府报告 》第二十三《。。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应当将公共》消,防设施建设》与管理情况》纳入基础设施建设】工,作检:。查内容并督促—落实 第二十【四条 公安机—关消防机《构应当定期》组织公安消防队、】政府专职消防队检查!消防:水源、消火栓、消防!车,通道等消《防,设施的完好情况【;发:。现不能正常使用【的应当立《即,通知有关单位—维护、维《。修 ?第二:十五条 公共消【防设施建设不—符合:消,防规划和《国家消?防技术?标准要求的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》应当书面报告—本级:人民政?府接到报告的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及时组织或者【责成有关《部门、单位限期整改! :第五章? 法律责任》 第二十六条 各!级人民政府及—有关部门违》。反本:办,法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由上级人民【政府、上《级主管部门或者【。监察机?关按照规《定责令限期改正通】报批评并对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  》  ?(一)公共消防设施!建设达不到》国家和省有》关标准或者规划要】求且未?制定:整改计划的; 【    (二【)对公共消防设【施管:理工作不履行监【督检查职责的; 】   ? ,。 (:三)对有关人民政】府协调?解决的公共消—防设施?建,。设、管理事项拒不】办理:。或,者拖延办理的—;   (四)】违,反本:办法的其他情形【 第二《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公安—。机关消防机》构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消防法第六》十条的?规定处罚  !  (一)消【防供水压《力达:不到国家规》。定标准的; 【   (二)【未,按照规定检查、维】。护消:火栓:、,消防水池、消防取】水平台(码头—)等公?共消防设施导致不】能正:常使用的;》    (三】)未按照规定—建设、维《护火警信《号传输?线路致使延误灭火】救援的;  【  (《四)破坏、挪用或者!擅自拆除、停—用消防设施》、器材的; —。    (五)占!用,、堵塞?、封闭?消防车通道的;  ! (六)》。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!火,栓的 第二十八条! 违反本《办法擅自使用—市,政消火栓取水—的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处【200元《以上:1000元》以下罚款《。并依法承《担赔偿?责任:。   盗窃公共】消防设施或者—其组件?的由: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治安?管理处罚《法的:有关:规定处理;造成财产!损失的依法》承担:赔偿责?任;: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二十九—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有下:列行:为之一?影响灭火救援—的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!的,。规定处罚《    】。(一)?拒,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使用水源的; 【  (二)—拒不按?照火灾现场》指,挥员:的命令加压供水的 ! 第三?十条 村《民委:员,会、居民委员会不履!行本:办法:规定的职《责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村民委【员会:组织: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!规定处理 —第六:。章 附? 则: , 第三十一条 国】有,山林防火所》需的公共消防设施由!林业:主管部?门负责管《理林区消防站或者消!防点的建《。设、维护由林业主】管部门参《照本:办法执行 第三】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2013《年5月?1日起施行》1998年8月【13日山东省人民】政府第93号—令发布的山东省【城,市公共消防设施【。管理办法《同时废止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