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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山东?。省公共消防设施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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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民政【府,令,
第259—号
山东【省,公共消防设施—管理办法《已经2013—年1月16》日省政府第1—39次常务会—议通过现予》发,布自2013年5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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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 ! ? 省长《。 姜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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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】3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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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,总 则
》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!共消防设施管理提】高抗御?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!全保障经济》社会健康发展—。根据: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、—山东省消防》条,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本省行—政,区域内公《。共消防设《施的建设《、使用、维护—和监:督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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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】。。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!施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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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消防!。站、消防《。指挥中心等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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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城市和乡村的【消火栓、消防水池、!消防:取水平台(码头)】。、消防?供水管网《等消:防供水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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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,。消防车通道; 】
:(四)火警》信号传输线路、消防!通,信,指挥系统等》消,。防,通信设施
第【三条 各级》。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对本行政区域—公共消防设施—管,。理工作的领导将公】共消防设施建—设纳入?城乡规划明确公共消!防,设施:管,理职责?。协调: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!理,。中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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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?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!。、经:济和信息《化、财政、住—房,城乡建设、规划【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】、林业、公安消【防等部门和机构应】当按照各自职责共】同做好公共消—防设施管理工—作
【村民委?员会负责《本村公共《消防设?施的管理《工作乡镇人民政【府(街道办事处)应!当给予指导、支持】和帮助 《
城建、供水、!电,。信、公路等公用【企业、事业单—。位,承,担国有?公共消防设》施的建设、维护工】作,
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!公共:。消防设施《的建:设、维护资》金纳:入本级?财政:预算及时《拨付建?设或者维护》单位;属于》固定资产投资—。范围的列入地方固定!资产:投资:。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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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:庄公共消防》设施的建《设,、维护资金通过村】级公益事业》经费的规定渠道【解决;经费》确,有困难的由当地【人民政府给予—适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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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在》。农村的?机关、?团体、企业、事【业等单?位应:当通过多种》形式参与农村公共】消防设施建》设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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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住《宅区室外消》。火栓的?建设资?金由开发单》。位,。或者投资单位—支出维护费用—由物业服务》企业或?者其他?管理单位从专项维修!资金中支出》
第五条 任何】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公共消防设施【的义务;发现破坏】、挪用?。。、妨害使用》或者擅自拆除、迁】移、停用公》共消防设施的行【为有权?向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或?。。者有关部门举报 !
对?。在公共消防设—施,管理工作中有突【出贡:献的单位和》个人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和有关部】门、团?体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!
第?二章 ?建 设
第六【条 城市消防站【的选址、布局、【建设规模、建筑【标准、消防装—备、:。人员配备《。等应当符合国家城】市消防站《建设标准;不符合的!应当增?建、改建、配置【或者:进行:技术改造
—第七条 《乡镇人?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!与相邻乡镇、有关单!位联合建设消防站】乡镇消防站的—建筑标?准、消防装》备,、专职?消防:员配:备标准按照城—乡消防规划和有【关规定执行
!乡镇:和村庄?的志愿消防队—。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:的农村消《防点建设标准—配置消?防装备有山》林的乡镇、》村庄应?当结:合当:地,森林防火工作的【需要科学合理设置】消防点
第—八条 市政消火【栓应当?与市政道路》同步设?计、同?步安装、同步验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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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《、改造供水管网时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:有关技?。术标准规定》的间距、设置要【求统一安装消火栓供!。水,管网不能满足—消防用?。水要求的应当修【建消防水池等—储水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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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:镇,驻地:。的消防供水》设施由?乡镇人民政府—建设;村庄消防供水!设施由村《民委员?会建设
第九条】 靠近海洋、河流、!湖泊、水库等水源】的乡镇、村庄应当修!建消防?车通道和消防取水平!台(码头)
!没有消火栓和消【防供水管网》、消防?给,水不:足以及没有保证【消防车通《行的:道路的乡镇、—村庄应当修建消【。防水池?配备:消防水泵、消防水】枪、水带等装—备保证火灾扑救需要!
第十《条 城市道路的宽】度、:。转弯半径《、净空?高度、?承载力和回车—场等应当《符合国家消防—技术:标准保证消防车通】。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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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:镇驻地?。、村庄与其他村庄和!城,镇,连,通的公路以及村庄主!要道路应《当满足消防车通【行要求
第十一】条 消防通信设施建!设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消防通—信指挥系统》建,设的技术《标,准
消防指挥!中心应?。当,与各消防站和供水、!供电、供气》、医疗急《救,、交通管理等—单位设置火警调【度通信专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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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使用和维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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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消火《栓专供灭火救援【。和日: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!单位和个人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同?意并通知当地供水】企业不得擅自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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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供水企业《、有消火栓的村【。庄的村民委员会应】当建立消《火栓档案明确检修】人员每年定期检【。查、维护消火栓保持!消,火,栓完好有《效消火栓《档案信息《。应当及时《报送当地《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
!鼓,励供水企业、—村民委员《会,为消火栓加设防护】装置
第》十四条 供水企业、!自建消防《供水设施的村—。。民委:员会应?当保持消防供—水设施的水压和水量!。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组—织扑救火灾时有权】使用:各种水源;需—要加压供水的供水企!业,或者其他《管理单?位应当按照》火灾现场指》挥员的命令加压【供水
第》十五条 《消防供水《设施的管理单位应】当将保持消》防取水平台(码头】),。、消防水池正常使用!、消防用水》量,的计:量统计等《纳入本?。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内!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!并督促落实
第十!六条 城市道路、】公路、村庄主要【道路不能满》足消防车《通行要求的管—理单位应当及时【改造、维修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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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:民住宅区《。内的消防车通道沿】线应当?设置禁止占用的标志!
: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实施—下,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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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在消》防车通道设置隔离】桩,、固定栏杆等障碍】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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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在消防车通道】净空:4米以下设置广告】牌、:管线等障碍》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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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在公路、村庄主】要,道,路堆放土石、柴草】等障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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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妨碍消《防车通行的其他行】为
》村庄确因特殊原因】需要在消防车—通道设置隔离桩、】固定:栏,杆等障碍《物的村民委员会应】当及:时通知当地公安【消防:队、政?府专:职消防队并采取【必要:的应急措施
【第十八?条 医院、学校、大!型,商,场、客?运车:站等人员《密集场所《周边因停车占—道,。妨碍消防车通行的】相关单?位有协助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、城市管理】等,。部门疏通道路—的义务?村民:委,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应?当对消防车通—道的占用情况进【行经常性巡查协助有!关部门开展道路疏通!工作
第十九条】 电:信运营?商应当将保》持火警信《号传输线路畅通纳】。入日常?检查维?护范围?确保消?防通信畅通》
第?二十条 《村民:委员:。会,、居民委员会—应当将保护》消火栓?和消防器材、维护】。消防水?源、保持消防—车通道?畅通等要求纳入防火!安全公约并》教育村民、居—民自觉遵守》
第二十》一条 修《建道路、《改造:供水管网、》维修:通信:线路等可能影—响灭火救援的—有关单位应当提前2!4小:时通知当地消—防指挥中心》或者公安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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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【检,查
第二十二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!民政府?有关:部门和下级》人,民政府履《行公共消防设—。施,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!查、考核;与下一级!。人民政府、本级人】民政府有《关部门、派出—机关签订的消防【安全责任书应当明】确公共消防设施管】。。理的目标、任务、考!。核、奖惩等内容 !
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将本行政—区域:年度公共消防—设施管?理,工作情况向上—一级人民《政府报告《
:第二十三条 —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将公共?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!情况纳入基础—设施建设工》。作检查?内容并督促落—实
第二》十,四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!公安消防队、政【。府专职消防队检查】。消防水源、消火栓】、消防车通道等消】防设施的完好情况;!发现不能《正常使用的应当【。立即通知《有关:单位维护、维修
!第二十五条 —。公共消?防设施建《设不符合消防—规划和国家消—防技术标准要求的】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应当书面报告本级】人民政府接》到,报告的人《民政府?应当及时组织或者责!成有关部门、—单位限期整改
】第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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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各?级人民政府及有【关部门违反》本,办法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由《上级人民政》府、上?级主管部门或—者监察机关按照规】定责令限期》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—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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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公共消!防,设施建设达不到国家!和省有关《标准或者规划要求且!未制定整改》计划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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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公】共消防设《施管理工《作不履行监督检查职!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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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有关人!民,政府协调解决的公】共消防设施建设、】管,理,事项拒不办理或者】拖延办理的》。。; : ,
(四)》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!形
第二十七条 !违反本办法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消防法第六十—条的规定处罚—
(!一,)消防?供水:压力: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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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。)未按照规定检查】、维护消火栓—。、消防水池》、消防取水平台【(码头)等公共消防!设施导致不能正常】使用的;《
(【三,)未按照《规,定建设、维护火警信!号,传输线路致使延误】灭火救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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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?破坏、挪用》或者擅自《拆除、停用消防【设施、器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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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)占用、堵【塞、封闭《消防车通道的; !
(六)埋压、】圈占、遮挡消火栓的!。
第二《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!擅自使用《市政消火《栓取水的由》公安机?关,消防机构处20【0元以上10—00:元以下罚款并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:
盗窃《。公共消防设施或者其!组件的由公》安机关?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。罚,法的有?关规定处理;造成】财产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?
第二十》九条 违反本办法】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影响灭火救援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第六十【四条的?规定处罚《
(!一,)拒绝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使用水【源的; 》
:(二)?拒不按照火灾现场】指挥员的命令加压】供,水的
第三十条】 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不履行—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!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!委员:会组织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居民委员会组织】法的规定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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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附 则
》第三:十一条 国有—山林防火所需的公】共消防设施》由林业主管部门负】责管理林区消—。防,站或:者消防点的建设、维!护由林业主管部门参!照本办法《执行:
第三《十二条 本办法自】2013年5—月1:。日起施行《1998《年8月?13日山《东省人民政府第93!号令发布的山东省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!理办法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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