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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】。省,公共消防设施—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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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民【政府令
第—2,5,9号
—山,东省公共《消防设?。施,管理:办,法已经20》13年1月16日省!政府第1《39次常务会—议通过?现予发布自201】3年5月1日起施行!
】 ! ! 省长 姜大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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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!13年2《月2日
第一章 !总 则?。
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公共》消防设施管理提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】护公共安全保—障,经济社会健康—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消防法、山】东省消?防,条例等法《律,、法规结《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
第二条 —本省:行政区域内公—共消防设施的建设】、,使用、维护和监督】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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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》称的:公共消防设施—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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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消防站》、消:防指挥中心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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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市】和乡村?的消火栓、消防【水池、消防取水【平台(码头)、【消防供水管网—等消:。。防供水设施;—
—(,三)消防《车通道;
(!四):火,警信号传输线路【、消防通信指挥系】统等消防通信—设施
第三条【 ,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本行【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!管理工?。作的领导将公共消防!。设,施建设纳入》城乡规划明确公【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!协调解决公》。共消防设施管—理中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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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发展改革、经济】和信息化、财—政、住?房城乡建设、规划】。、,交,通运输、《水,利、林?业、公?安消防等《部门和机构》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共同做好公—共,消防设施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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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》民委员会负责本【村公共消《防设施的管理—工作乡镇人民—政府:(街道办事处)应】当给予指《导、支持和帮助 】
城建、—供水、电信》、公路?等公:用企业、《事业:单位:承担国有公共消防设!施的建设、维护工作!
第?四条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将市政公共消防设】施的建设、维护资金!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!时拨付建设或—者维护单位;—属于固定资产—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!。固定资?产投资?。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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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:庄公共消防设施的建!设,、维护资金通过村级!公益事业经》费的规?定渠道解《决;经费确有困难】的由当地人民政【。府给予适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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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?在农村的机关、【团体、企业、—事业等单位应当通】过多种形式参—与农村公共》。消防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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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住《宅区室外消火栓【。的建设资金》由开:发单位或者》投资单位支出维【护费用?由物:业服务?企业或者其他—管,。理,单位从专项维修【资金中支出
第五!条 :任何单?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!共,消防设施《。的义:务;发现破》坏、挪用、妨害【使用或者《擅自拆除、》迁移、?停用公共消防—设施的行为》有权向?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!者有:关部: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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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公《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!中有突出贡》献的单位和个人【。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和有关部—门、团?体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给【予,表彰:。、奖励
第—二章 建 》设
?第六条 城市—消防站的选址、布】局、建设规》模、建筑《标准、消防》装备、人员》配备等应当符合国】家城市消防站建【设标准;不符合的应!当增建、《改建、配置或—者进行技术改—。造
第七条 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单!独或者与相邻乡镇】、有关单《位联:。合建设消防站—乡镇消防站的—建筑标准、消防装备!、专职消防》员配备?标准按照《城乡消防规划和有】关,规定执行
乡!镇和:村庄的?志愿:。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!。规定的?农村消?防点建设标准配【置消:防装备有山林的乡镇!、村庄?应当结合当地森【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科!。学合:理设置消《防点
第八条 市!政消火?栓应当与市政—道路同步设计、【同步安?装、同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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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、改造》供水管网时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技术标准规—定的间?距,、设置要求统一安装!消火栓供水管—网不能?满足消防用水要求】的应当修建》消防水池等储—水,设施
—乡镇驻地的消—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!民政府建《设;村庄消防—。供水:设施由?村民委员会建—设
第九条 靠近!海洋、河流、—湖泊、水库等水源】的乡:镇、村庄应当修建】消防车通《道和消防《取水平台(》码头:)
没有消】火栓和消防》供水管网《、消防给《。水不:足以及没有保—证消防车通行的道路!的乡镇、村》庄应:当修:建消防水池配备消防!水泵、消防水枪、】水带等装《备保证火《。灾扑救需要
第】十条: 城市?道,路,的宽:度、转弯半》径、净空《高度、承载力和回车!场等应当符合国家消!。防技术标准保证【。消防:车通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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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驻地、村庄】与其他村庄和—城镇连通的公—路,以及村庄主要—道,路应当满足消—防车通行要求—
第十一条 【消防通信设施—建设应当符》。。合国家有关消—防,通信:指挥系统《建设:。的,。技术标?。准
》。。消防指挥中》心,应当:与各消防站和供水、!供电、供气、医疗急!救、:交通管理等单位【。设,置火:警调度通信专线【
:第三章 《使用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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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消火栓专供灭火【救援和日《常消防训《练使用其他单位【和个人未《经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同意并通知】当地供水企业不得】擅自:使用
第十三条】 供:水企业?、,有消火栓的》村庄的村民》委,员,会应当建立消—火栓档案明确—检修人员每》年定期检《查、维护消火栓保】持消火栓完好有【效消:火栓档?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!当地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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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供《水,企业、村民委员会】为消火栓《加设防护装》置
?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!、自建消防》供水设施的村民委】员会应当保》持消防供水》设施的?水压:和水量?公安机关消防—机,。构组织扑《救火灾时有权使用各!种水源;需》要加压供水的—供水企业或者—其,他管理单位应当【。按,照火:灾现场指挥》员的命令加压供【水
第《十,五条 消防》供水设施的管—理单位应当将保持消!防取水平《。。台(码头)、消【防水池正常使用【、消防用水量的【计量统计等纳—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!理内:容明确管理》人,员职:责并:督,促落:实
第十》六条: 城市道路、公路、!村庄主要道路不能满!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!管理:单位应当及时改造】。。、维修 《
居《民,住宅区?内的消防车通道【沿线应当《设置禁?。止占用的标志—
第?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实》施,下列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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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消防车!通道设置隔离—桩、固?定栏杆等障》碍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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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在消防车通道净空】。4米以?下设:置,广告:牌、管线等》障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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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在公路、》。村庄主要道路堆放土!石、柴?草等障?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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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四)妨碍消防车【通行:。的其他行为 —
村庄确因特】殊原:因需要在消防—车通道设《置隔离桩、固定栏杆!等障:碍物的村民委员【。会应当及时通—知当地公《安消防队《、政府专《职消防队并采取【必要的应急》。。措施
第》十八:条, 医院、《。学校、大型商—场、客?运车站等人》员,密集场所周边因停车!占道妨?碍消防车通行—的相关单位有协【助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、—城市管?理等部门疏》通,。道路的义务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员【会应当对消防车【通,。道的占用情况进行】经常性巡查协—。助,有关部门开》展道路疏通》工作
第十—九条 电信运营【商应当将保》持,火警信号传输—线路畅通纳》。入日常检查》维护范围确保—消防:通信畅通
第二十!。条 村?。民委员会、居民委】。员会:应,当将保护消火栓和】。消防器材、维护消】防水源、保》持消防车通》道畅:通等要?求纳入防火安全公】。约,并教育村民、—居民自?觉遵守
》第二:十一条 修建道路、!改造供水管网—、维:修通信线路》等,可能影响灭》火救援的有关单位】。应当:提前24小时通知当!地消防指《挥中心或者公安【消防队
第四章 !监督检查
—第二十二《条,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定?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:门和下级《人民政府履行—。公共:消防设?施管理职责情况进】行督查、考核;【与下一级《人民政府、本级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、派出!机关:签订的消防安—全责任书应当—。明确公共消防—设施管理的目标【、任务?、考核、奖惩等内容!
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将本行政区【域年度公共消防设】施管理工作情况向】。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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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。应当将公共消防【。设施建设与管—理情况纳入基础设施!建设工作检》。查内:容并督?促落实
第二十】四条 公安机关【。消防机构应当—定期组?织公安消防队、政府!专职:消,防队:检查消防水》源、消火栓、消【防车通?道等消防设施的完】好情况;发现不能】正常使用的应—当立即通知》有关单位维》护、维修
—第二十五条 公【共消防设施建设不符!合消防规划》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!要,求的: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!告本:级人: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!民政府应当及—时组织或者》责成有关部门—、单位限期》。整,改
第五章 法律!责任:。
第二《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有关部门违反】本办法有下》。。列情形之一的由【上级人民政》府,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!监察机?关,按照规定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】批评:并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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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公共消防设【。施,建设达不到》。国,家和省有关标准或】者规划要求且未【制定整改计划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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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对公《共消:防设施管理工作不】履,行监督检查职责的;!
(三】。)对有关人》民政府协调解决的】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、:管理事项拒不办理】或者拖延办理的;】 ,
(四)违【反本办?法的:其他: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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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违《反本办法有下列情】。形,之一的由公安机【关消防机《构依照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消—防法第六十条的【规定处?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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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消防供水压】。力达不到国家—规定标准《的,;
(】二)未按照规定检查!、维护消《火栓:、消防?水池、消防取—水平台(码》头):等公共?消防设施《导致不?能正常使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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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》按照规?定建:设、维护火警信【号传输线路》致,使延误灭火救援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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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?。破坏、挪用或者擅自!拆,除、停?。用,。。。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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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!闭消:防车通道的》; ?
(六)埋—压、圈占、》。。遮挡消火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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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违】反,本办法擅自使用市】政消火栓取水的由】公安机关《。消防机构处》200元《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并依法】承担:赔偿责任 —
盗窃《公共:消,防设施?或者其组《。件的由?公安机?关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》处,。罚法:的有关规定》处理;造成财产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【。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:。。任
第二》十,九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!影响灭火救》援的依照中》华人:民共:和,国消防法第六十【四条的规定》。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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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拒绝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使【用水源的;》 ,
(二)—拒不按照火灾—现场指挥员的命【令加:压供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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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村民委员会、【居民委员会》。不履行本办法规【定的职?责的:依,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村民:委员会?组织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居民委员会—组织法的《规定: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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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 【则
第《三十一条 》国有山林防火—所需的公共消防设施!由林:业主管部门负—责管理林《区消防站或者—消防点的建设、维护!由林业主《管部门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《第三十二《条 本办《。法自2013年5】月1日起施行1【99:8年8?月13日《山东:省人民政府第93号!令发:布的山?东省城市公共消防】设,施管理办《。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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