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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山东省》公共:消防设施管理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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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》人民政府《令
第《25: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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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公共消防】设施管理办》法已:经20?13年1月1—6,日省政府第139次!常务:会议通过现》。予发:布自2013—年5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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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013年2月】2,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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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 则
第一【。条 为了加强公【共消防?。设施: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!力,维护公共安》。全保:。障经济社会健康发】展根据?中华:人民共?和国消防《法、山东省消防【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结!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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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省行政!区域:内公共消防设施【的建:。设、使用、维护和】监督适用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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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办法所称的公共消】。。防设:施是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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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消防站、【消防:指挥中?心等:;
【(二)城市和乡村】。的消火栓、》消防:水池:。。、消:。防,取,水平台(码头)【、消防供《水,管网等消《防供水设施;—
(【三):消,防车通道; —
(四)火警信!号传输?线路、消《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!防通信设施
【。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!区,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!工作的领导将—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纳入城乡规—划明确公共》消,防,设,施管理职责协调解决!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中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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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发展改革、经【济和信息化、财政、!住房城?乡建设、规划、【交通:运输、水利、林业、!公安消防等部—。。门和:机构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共同做【好公共消防》设施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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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委《员,。会,。负,责本村公共》消防设?。施的管理工作乡镇】。人民:政府(街《道办事处)应当【给予指导《、支持?和帮:助
城—建、供水、电—信、公路等公用【。企业、事《业单位?承担国有公共消【防设施的建设、维护!工作
第》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将市—政公共消防》。设施的建设、维【护资金纳入》本级财政预》算及时拨付建—设或者维护》单位;属于固—定资产投资范围【的列:入地:方固定资产》投,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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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庄公共消】防,设施的建设、—维护:资金:通过村级公益—事业经费的规定渠】道解决?;,经费确有困难的由】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!当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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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在农】村的机?关,、团体、企》业,、事业等单位应当通!过多种形式参与农】。村,公共消防《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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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住宅区室【外消:火栓的建设资金【由开发单位或—者投资单位支出维护!费用由?物,业服务企业》或者其他管》。理单位从《专项维修资》金中支?出
?第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公共消防设施—的义务;发现—破坏、挪用、—妨害使用或者擅【自拆除、迁移—、,停用公共《消防设施的行为【有权向?。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或者?有关:部门举报 —
对?在公共消防设施【管理工作中有突【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!、团体应当按照有】关规:定给予表《彰、奖励
第二】章 建 设
【第六条 《城市消防站的选址】、布局、建设规模、!建筑标准《、消防装备、人员】配备等应当符合国】家城:市消防站《建设标准;不符合的!应当:增建、?改建、配《置或者进行技术【。改造
第》七条 乡镇人民政】。府应当?单独或者与相邻乡】镇、有关单》位联合建设消防【站乡:镇消防站的建筑标准!、消防装备、专【职消防员配备—标准按照城乡消【防规划?和有关规定执行 】
乡镇和村【。庄的志?愿消:防队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的农村消防点!建设:标准:配置消防装》备有山?林的乡镇《、村:庄应当结合》当地森林防火工作的!需要:科学合理《设置消防点
第八!条 :。市政消火栓应当与】市政道路同步设计】、,同步安装、同步验】收
!建设、改造》供水:。管,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,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】。规定的间《距、设?置要求统一安装【消火栓供水管网不能!满足消防用水要求】。的应当修建消防【水池等储水设施【
乡镇驻地】的消防?供水:设施由乡镇人—民政府建设;村庄】消防供水设施—。由村民委员会建设】
第九条 靠近海!洋、河流、》湖泊、水库等水源】的乡镇?、村庄应当修建【消防车通道》。和消防取水》平,台(码头《)
没有【消火栓和《消防供水管网、消防!。给水不?足以及?没有保证消》防车通行《的道路的乡镇、村】庄,应,当修建?消防水池配》备消防水泵、消防】水枪、水带》等装备?。保证火灾扑》救需要
第十条】 城:市,道路的宽度、转弯】半,径,、,净空高度《、承载?力和回车《场等应?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!标准:保证:消防车通行 【
乡镇《驻地、?村庄:与其他村庄和城【镇连通的公路以【及村庄主要道路应当!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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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消防通信设施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消防通信指—挥系统建设》的技术标准
!消防指挥中心应当与!各消防站和供水【、供电、《供气、医《疗急救、交》通管理等单位—设置火警调度通信专!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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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使用和】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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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消【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!日常消防训练使用】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!。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同】意并通知当地供水】企业不得擅自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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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供,水企业、有》消火:栓的村庄的村—民委员?会应当建立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!人,员每年定期检查【。、维:护消火栓保》持消火栓完好—有效消火栓》档案信?息应当及时报—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 《
鼓励供水企【业、村民委》员会为消火栓加设】防,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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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供水企!业、自建消防供水设!施的村民委员会应】当,保持消防供水设施的!。水压和?水量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组织扑救火灾【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!;需要加压供水的】供水企业《或者其他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】。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!令加压供水
【第十五条 消防供】水设施的管》理单位应当将保持】。消防:取水:平台(?码头)、消防—水池正常《使,用、消?防,用水量?的计量统计等纳【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!。理内容?明确管理人员—职责并督促》落实
《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!。、公路、《。村庄:主要道路不能满【足消防车通行—要求的管理单—位应当及时改造、维!修, ,
居《民住宅区内的消【防车通道沿线应当】设置禁止占用的标志!
第十七》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实施】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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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消防【车通道?设置隔离桩、—固,定栏杆等障》碍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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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《在,消防车通道净空4】米以下?设,置,广告牌、管》线等障碍物》;
【(三)在公路、【村,庄主要道路堆放土】石、柴草等障碍物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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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妨碍消防车通—行的其他行为— :。
村庄确因特殊原!因需要?在消防车《通道设置隔离桩、】固定栏?杆等障碍物》的村民委《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当!。地公安消防队—、政府专职消—防队并采《取必要?的应急措施》
第?十八条? 医院、《学校、大型商场、】客运车站等》。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因!停车占道妨碍消防车!通,行,的,相关单位《有协助公安机关【。交通:管理、城市管理等】部,门疏通道路的—义务村民《。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应》当对消防车通道的占!用情况?进行经常《性巡查协助有关部】门开展道路疏—通,工作
《第十九条 电信运营!。商应当?将保持火警信号传】输线:路畅通纳入》日,常,检查维护范围确保】。消,防,。通信:畅通:
第二十条— 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应当将保【护消火?栓和消防器材、【维,护消防水《源、保持消防车通道!。畅通:等要求纳入防火安全!公约并教育村民【、居民?自,觉遵守?
第二十一条【 修建?道路、改造供水【管网、维《修通:信,线路等可能影响灭】火救援的有关—单位应当《提前24小》。时通知当地消—防指:挥中心或者》公安:消防队
第四章】 监督检查》
第?二十二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定期《对,本级人?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和下级《。人民政?府履行公共》消防设?施管理职责情况【进行督查、考核【。;与下一《级人民?政府、本级人民政】府有关?部门、派出机—关签订的消防安全责!任,书应当明确公共消】防设施?管理的?目标、任务、考核】、奖惩等内容—
各》级,人民政?府应当将本行政【区域年度《公共消防《设施管理《工作情况向上—一级人?民政府报告
第】二十三条 县—。级以上?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。应当将公《。。共消防设施建设与】管理情?况纳入基础》设施建设工作检查】内容:并督促?落实
第》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!消防机?构应当定期》组织公安消防队、政!府,专职消防队检查消】防水源、消》火栓、消防车通【道等消防设施的【完好:情况;发现不—能正常使用》的,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!位维:。护、维修
—第二十五条 —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不符合消防规划】。和国家消《防技:术,标准要?求的: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!面报告?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!告的人?民,政府应当《及时组织或者责成有!关部门、单》位,限,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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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第二十六】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及有》关部门?违反本办《法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由上】级人民政府、上级主!管,部门或者监》察机:关按照规定责令限】期改:正通报批《评并对直接》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。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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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公共》消防设施《建设达不到国家和】省有关标准或者规】划要求且未》制,定整:改计划的《。;
(二!)对: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工作不履行监督检查!职责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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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有关【人民政府协调解【决的公共《消防设?。施建设?、,。管,理事项拒不办理【或者拖延办理的; !
(《。。四)违反本办法【的其他情形
第】二十七条 违反本】办法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。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第六十条的【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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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消防《供水:压力达不到国—家规定?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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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】按照规?定检查?、维护消火栓—、,消防水池、》消防取水平》台,(码头?)等公共消防设施】导致不能正常使【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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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未按照规定【建设、?。维护:火警信?。号传输线路致使【延误灭?火救援的;》
—(,四)破坏、挪用或者!擅自拆除、停—用消防设施》、器材的《;
(五!)占用、堵塞、封】闭消防?车通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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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埋压、圈【占、遮挡消火—栓的
第二十【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,擅自使用市政消【火栓取?水的由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处200】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并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。
盗《。窃公:共消防设《。施或者?其组:件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?管理处罚法的有【关,规定处理;造—成财产损《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第】二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法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影—响灭:。火救援的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消防法《第六十四条的规【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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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拒绝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使用》水,源的; 《
(二)拒不】。按照火灾现》场指挥员《的命令加压供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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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条 村民—委员会、《居民:委员会?不履行本办法—规定的职责的—依照中?华人:。民共和?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居民委员会组—织,法的规定处理
第!六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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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》条 国有山林防【火所需?的公共消防》设施由林业主管部】门负责管理林区消】防站或者消防点【的建:设、维护《由林业主管部门参照!本办法执行
【第三十二条 —本办法?自2:0,13年5月1—日起施行1998】年8月13》日山东省人民—政府第93号—令发布?的山东?省城市公《共消防设施管理办】法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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