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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山东:省公共消防设施【管理办法
!。山东省人民政府令】
:。第25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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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《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。办法已经201【。3年1月16日【省政府第139次常!务会议通过现—予发布自《2013年5—月1日起施行
! , 【 — ? 《 : 省长 姜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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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【年2月2《日
第一章— 总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公共【消防设?施管理提高抗御火】灾能:。力维护公共安全【。保障经济社会健康】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消防法、山【东省消防条例等【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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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:本省行政区》域内公?共消防设《施的建设、使用、】维护和监督适用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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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—法所:称的公共消防设施】是指
】。。(一)消防》。。站、消防指挥中心】。等;
】(二)城市和乡【村,。的消火栓、》消防水池、》消,防取水平台(—码头)、消防供水】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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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,消防车通道》; :
(《四):。火警信号传输—线路、?消防通信指》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!施
第三条— 各级?人民政府应》当,。加强:对本行政区》域公共消防》设施管理工作—的领导将公共消【防设施建《设纳入?城乡规划明确—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!责,协,。调解决公共消防设】施管理?中,。的重大问题》
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发】展改革、经济和【信息:化、财政、住房城】乡建设、规》划、交?通运输、水利、林业!、公安?消防等部《门和机构应》当按照各自职责共】。同做好公共消防【设施管理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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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》委员会负责本村公共!消,防设:施的: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!府(街道办事处)应!当给予指导、支【持和帮助
】城建:、供:。。水、电信、公路等】公用企业、事业单位!承担国有《公共消防设施的建】设,、维护?工作
第四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市政公《。共消:防设施的建设、【维护资?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及时拨付建设或【者维护单位;属【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!的列入地《方固定资产投—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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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《庄公共消防设施的建!设、维护资金通过】村级:。公益事业经费的规】。定渠道?解决;经费》确有:困难的?由当地人民政府给】予适当支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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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驻在农村的机关、团!体、企?业、事业等单位应】。当通过多种形式【参与农村《公,共消防设施建设 !
居民住》宅区室外消》火栓的建设资金由开!发单位或者投资单位!。支出维?护费用由物业服务】企业或?者其他管《理单位从专》项维修资金》中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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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保护公】共消防?设施的义务;发现】破坏、?挪用、?妨害使用或者擅自】拆除、迁移、停【用公共消防设施的行!为有权向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或者有关】部门举报《
对在—公共消防设施管【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!。的单位和个人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和有关部《门、团体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给予表彰、】奖励
第二章 】建 设
第六【条 城市消》防站的选址、布局、!。建设:规模:、建筑?标准、消防装备、人!员配备等《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消!。防站建设标准—。。。。;不符合的应—当增建、《改建、配置或—者进行技《。术改造
第—七条 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单》独或者?与相:邻乡镇?、有关单位联合建】设消防站乡》镇消防站的建筑标】。准、消防装》备、专职消防—员,配,备标准按照城乡消】防规划和有关规定执!行 ?。
乡镇和村—庄的志?。愿消防队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的农村消《防点建设标准配置消!防装备有山林的【乡镇、村庄应当结】合当地森林防火工作!的需要科学合理【设置消防点
第八!。条 市?政消火栓《应当与市政道路同】。步设计、同步安【装、同?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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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改造!供水管网时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》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》规定的间距、设置】要求统一《。安装消火栓供水管网!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!求的:。应当:修建消?。。。防水:池等储水设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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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?驻地的消防》供水设施《由乡镇人民政府建】设;村庄消防供【水设施由村民委员】。会建: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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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,。条 靠近海》洋、河流、湖—。泊、水库等水源【的乡镇、村庄应当】修建消防车通—道和消防取水平台(!码头)
没有!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!网、消防给水不足以!及没有保证消防车】通行的道路的乡镇、!村庄应当修建消【防水池配备消防【水泵、消防水枪【、水带等装备保【证火灾?扑救需?要
第十条 【城市道路的宽度【、转弯半径、净空高!度、:承载力?和回车场《等应当符《合国家消防技—术标准保证》消防车通行 【
乡镇驻地、村】庄,与其他村庄和城【镇连通的公路—以及村庄主要道路】应当:满足消防车》通行要求
—第十:一条: 消:防通信?设施建?设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,消防通信《指挥系统建设—的技术标准》 ,。 ,
:消防指挥中心应当与!各消防站和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》、医疗?。急救、?交通:管理等单位设—置火警?调,度,通,信,专线
第三章 】使,用和:。维护
《第,。十二条 消》。火,栓专供?灭火救援《。。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!其他单位和个人【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同意并《通知当地《供水企业不》得擅自使用》
: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!。、有消火《栓,的,村庄的村《民委员会应》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!。确检:修,人员每年定期检【查、维?护消火?栓保持消《火栓完好《有效消火栓档—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!当,地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
鼓励供!水企业、村民委【员,会为消火栓加设防护!装置
第十四条 !供水:企业、?自建消防供水设施】的村民?委员会应当保持【消防供水设施的【水压和水量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组织》扑救:火,灾时有权使用—各种水?源;需要加压供水的!供水企业或》者其他管理单位应当!按,照,火,灾现:场指挥?员的命令加压供【水
第十五—条 消?防供水设《施的管理单位应【当将保持消》防取水平《台(码头)、消防】水池正?常使:用、消防用水量的计!量统计等纳》入,本单位目标责任管理!内,容明确管理人员【职责并督促》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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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城市道路》、,公路、村庄主要【道,路不能?满足消防车通行要】求的管?理单位应当及时改造!、维修 》
居民住宅区【内的消防车通道沿】线应当设置禁—。止占用的标志—
第十七条—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实施【下列行为《
(!一)在消防车通道设!置,隔,离桩、固定栏杆【等障:。碍,。设,。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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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在消防车通道净空】4米以下设》置广告牌、管线【等障:碍物;
!(三)在《。公路、村庄主—要道路堆《放土石、柴》草等障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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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妨碍消防》车通行的其他行为】
村庄确因特!殊原因需要》在消防车《通道设?置隔:离桩、固定栏—杆等障?碍物的?村民委员《会应当?及时通知《当,地,公安消防队、政府】专,职消防队并采取必】。要的应急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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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医【院、学校《、大型商场、客运】车站等?人员密集场》所周:边因停车《占道:妨碍消防《车通行的相》关,单位有协助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、【城市管理《等部:。门疏通道路的—义务村民委员—会,、居民委员会应当对!消防车通道的占用情!况进行经《常性:巡查协?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!疏通工作《
第?十九条 电信运营】商应当将保持火警】信号:传输线路畅通—纳入日常检查维护范!围确保消《防通:信畅通
第二十】条 村民《。委,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】应,当将保护消火栓【和消防?器材、维护消防水源!、保持消防车通【道畅通?等要求纳入》防火安全公约并【教育村民、居民【自觉遵守
第二】十一条 修建道【路、改造供》水管:网、维修通信线路】等可能影响灭—火救援?的有关?单位:应当提前2》4小时通《。知当地消防指挥中】心或者公安消—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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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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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二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定期对本】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和下级人《民政府履行公共【消防设施管理职责情!况,进行督查、》考核;与下》一级人民《。政府、?本级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、派出—。机,关签订的消防安【全责任书《。应当明确公共消防】设施管理的目标、任!务、考核《、奖:惩等内容 》
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将本【行政:区,域年度公共消防设施!管理工作情况向【上一级人民政府报】告,
:第二:十,。三条 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应当将公】共消防设《施建设与管理情【况纳入基础设施建】设工作检查内容【并督促落实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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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四条 公安机—关消:防机构应《当定期组《。织公安消防》队、政府专》职,消防队检查》消防水源《、消火栓、消防车】。通道等消防设施【。的完好情况》;发现不能正常使】用的应当立即—通知有关单位维护】。、维修
》第二十五条》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不符合?消防规划和国—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!的,公安机?关,消防机构应当—书面报告本》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!的人民政府》应当及时《。组织或者责》成有关部门、单【位限:期整改?。
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
第二【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有关《部门:违反:本办法有《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:。由,上级人民政府、【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】监察机关按照—规定责令限期—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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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: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达不到—国家和省《有关标准或者规划】要求且未制》定整:改计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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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公【共消防设施》管理工作不》履,行监督检《查职责的;》。
(三】)对有关人民政府协!调解决的公共—消防设?施建:设、管理《事项拒不办理—或者拖延《办理的;
】(四)违反本办法】的其他情《形
第二十七条】 违:反本办法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由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第六十条的规】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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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消防供?水压力达《不到国家规定标准】的;
(!二)未按照规定【。。。检查、维护消火【栓、消?防水池、消防取水平!台(码头)等公共】消防设?施导致?不能正常使用的;】
—(三)?未按照规定建设、】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!路,致使延误灭》。。火救援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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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破坏、挪《。用,或者擅?自拆除、《停用消防设施—、器材的《;
(】五)占用、堵—塞,、封闭消《防车:通道的; —
(六)》埋压、圈《占、遮挡消火栓【。的,
第二十八条 违!反本办?法擅: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取!水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处—200?元,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并《依法承?担赔偿?责任 《
盗窃公》共消防?设,施或者其组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理处《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!;造:成财产损《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。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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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违反本办法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影响灭火救!援的依照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《第六十四《条的规定处》罚
!(一)?拒绝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使《用水源?的;
(【二)拒不按照火灾现!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!供水的
》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!会、居民《委员会不履行本办】法规定的职》责,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村民委员】会组织法、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居民委员会】组织法的《规定处?理
第六章 附 !则
第《三十一条 国—有山林防火》所需:的公共消《防,设,施由林业主管—部,门负责管《理林区?消防站或《者消防点的建—设、维护《由林业主《。管部门参《。照本:办,法执行
第—三十二条《 本:办法自2013年5!月1日起《施行1998年【8月13日山东【省人民?政府第93号—令发:布的山东省城—。市公共消防设—施管理?办法同?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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