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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!施,管理办法 】 山东省人民政府】令 第259号】 , 山《。东省公共消防—设施管理办法已【经2013年1【月16日省政府【第139次常—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发,布自2013年【5月1?日起施行《。。       】   ?        】        】 省长 姜》大明 —        】       【      —      !2013年2—月2:日 第一章 总】。 则 第》一条 为了》加强公共消防—设施管理提高—抗御火灾能力维【护,公共安?。全,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!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?防法、山东省消【防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第二条 本!省,行政区?域内公共消防设施】的建设、使用、维】护和监?督适用本办》法 ?。 :  : 本?办法所称的公—共消防?设施是指 — ,  (一》)消防站、消防指】挥中心等; —  :  (二)—城,市和乡村的消—火栓、消防水池【、消防取水平台(码!头)、消防供水【管网等消防供水【设,施;    】(三)消防车通道;!  : (四)火警信】号传输线路、消防】通信指挥系统等【消防通信设施 【 第三条 各级【人民:政府应?。当加强对本行政【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!理工:作的领导将公—共消防设《施建设纳入》城乡规划明确公共】消防设施管理—职责协调解决公【共消防设《施管理中的重大【问题 ?  《 ,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发展改革、经济和】信息化、财》政、住房城乡—建设、规划、交通运!输,、水利、林业—、公安?消防等部《门,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共?同做好公《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!    —村民委员会负责本】村公共消防设施的】管,理工作乡镇人民政】府(街道办事处)】应当:给予指?导、支持和》帮,助, ,。。  城建、—。供水、电信、—公路等公用企业、】事业单位承担国【。有公共?消防设施的建设、】维护:工作 第四—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,市政公共消》防设施的建设、【维护资金《纳入本级《财政:预算及?时拨付建设或者【。维护单位;属—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!的,列入地方固》定资:产投资计划》    村!庄公共?消防设?施的建设《、维护资金通过【。村级公益事》业经费的规定—渠道解?决;经费《确,有困难的由》当地人民《政府给予适当—支持    【 驻在农村的—机关:、团体、企业、【。事业等单位应当【通过多种形式—参与农村公共—。消防设施建设—   居民住宅区!室外消火栓的建设】资金由?开发单位或者投资单!。位,支出维护《费用:由物业服务》企业或者其》他管理?单位从专项》维修资金中支出 !第五: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【公共消防设》施的义务;发现破坏!、挪用?。、妨害?使用或者擅自—拆除、迁移、停用】公,共消:。防设施的行为—有权向?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或《者有关部门举报 】  ?对在:公共消防设施—管理工作《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和—有关部门、》团体: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!。予表彰、奖励 第!二章: 建: 设 第六—条 城市消防站的选!址,、布:局、:建设规模、建筑【标准:。、消防?装备、?人员配备等应当符合!国家:城市消防站建设【。标准;不《。符合的应当增建【。、改建、配置—。或者:进行:技术改造 第【七条 乡镇人民【。政府应当单独或者】与相邻?乡,镇、有关单位联合建!设消防站《乡镇消防站》的建筑标准、消防装!备、专职消防员配】备标准按照城乡消防!规划和?有关规定执行—  : :乡,镇,和,村庄:的志:愿,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的农《村消防点建设标准配!置消防装备》有山林的乡镇、【村庄应当结合当地森!林,防火工作的需要科学!合理:设置:。消防点 《 第:八条 ?市,政消火?栓应当?。。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!、同步安装、同【步验收   ! 建?设、改造供水管【网时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【技术标准规定的间】距、设置《要求统一安装消火栓!供水管网不》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!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!等储水设施   !乡镇驻地的》消防供水设施由【乡镇人民政府—建设;村庄消防供水!设施由村民委员会】建设 ?。 第:九条 靠近》海洋、河流、湖【泊、水库等水—源的乡镇、村庄应当!修建消防车通道和消!防取水平《台(码头)   】 ,没有消火栓和消【防供水管网、消防】。给水:不足以?及没有?。。保证:消防车通行的道【路的乡镇、村庄应当!。修建消防水池—。配备消防水泵、【消防水?。枪、水带《等装备保证火—灾扑救需要 — 第十条《 城市?道路的宽《度、转弯半径、【净空高度、承载力和!回车场等应当符【合国:家消:防技术标准保证【消防车通行  【 乡镇驻地、村】庄与其?他村庄和城镇连通的!公路以?及,村庄主要道路—应当满足消防车通】行要求 第十【一条 消防通—信设:施建设应当符合【国家有关消防—通信指挥系统建【。设的技?术标准   消防!指挥中心应》当与各消《防站和供水、供电、!供气、?医疗急救、交通管】理等单位设》置火警调度通信【专线: 第三章 —使用和?维护 ? 第十?二条: 消火栓专供—灭,火救援和日常消【防训练?使用其他《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同,意并通?知当地供水企业不得!。擅自使用《 第?十三条 供水企【业、有消《火栓的村庄的村民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】火栓档案明确—检修人?员每年?定期检查、维护消火!栓,保持消火栓完好【有效:消火栓?档案信息应当及时】报送:当地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 —  鼓励供水【企业、村民委员【会为消?火栓加设防》护装置 《。 ,。第十:四条 ?供,水企业、自建消【防供水设施的村民】委员:会应当保持》消防供水设施的水压!和水量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组织《扑救火灾时有权【使用各?种水源;《需要加压供水的【供水企业或者其【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!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!令加压?供水 《第十五?条 消防《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!应当将保持》消防取水平台—(,码头)、《消防水池正》常使:用、消防用水—量的计量统计等纳】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管!理内容明确管理【人员职?责并督促落实 】第十六条 》城市:道路:、公路、村》庄,主要道路不能满足消!防车:通行要?求的管理《单位应?当及时改造》、维:修 :。  居民住宅区内!的消防车《通道沿线应》当,设置禁止占》用的标志 第【十七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实施【下列行为《   — (?一)在消防车—通道:设置:隔,离桩、固定》。。栏杆等障碍设—施,;  《  (二)—在消防车《通,道净空4米》以,下,设置广告牌》、,管,线等障碍物; 】  : (三)》在公:路、:村庄:主要道路堆放土石】、,柴草等障碍》物; ?  :  (四》)妨碍消防车通行】的其他行为   !村庄确因特殊原因】需要: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隔!离,桩、:固定栏杆等障碍物】的村民委《员会:应当及时通知—当地公安消防队、】政府专职《消防队并采取必【要,的应急措施 第十!。八条 医院、—学校、?大型商场、客运车】站等人员密》集场:所周边因停车占【。道,。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相!关单位有协助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—、城市管理等部门疏!通道路的《义务: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员会应当对消防车通!道的占用情况进行】经常性巡《查协助?有关部?门,开展道路疏通工作 ! 第:十九条? 电信运营商应【当将保持火警—信号传输线路—畅通纳入日常检【查维护范围确保【消防通信《。畅通 第二十条】。 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应当将保护消!火栓和消《防器材、维护消防水!源、保持消》防车:通道畅通等要求【纳,入防火安全公约并教!育,村民、居《民,自觉遵守《 第二十一条【 修建?道路、改造供水管网!、维修通信》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!救援的有关单位【应当提前24—小时通知当地消【防指挥中《心或者公《安消防队 》 第:四章 监督》。检查 ? 第二十《二条: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定【期对本级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和下级人】民政府履行》公共消?防设施管《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!、考:核;:与下一级人》民政:府、:本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、派出机关【签,订的: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!明确公?共消防设施管理【的目:标、任务《、考核?、奖:惩等内?容   《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将本行政】区域年度公共消【。防,设施管理《工作情况向上—一级人民政府—报告 第二—十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应: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!设与管理《情况纳入基》础设施建设工作【检查内容《并,督促落实 》 ,第二十四条》 公安机关消防【。机构:应,。当定期组织公—安消防队、政府专职!。消防队?检查消防水》源、消火栓》。、消防车通道等【消防设施的》完好:情况:;,。发现不能正》常使用的应》当,立,即通知有关单位维】护、维修 —第二十五条 —公共消?防设:施建设不符合—消防规划和国家【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!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应】当书: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!接,到报告的人民—政府应当及时组【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!、单位限《。期整改 第—五章 法律责—任 : 第二十六条 【。各,级,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!违反:本办法有下》列情形?。。之一的由上级—人民政府《、上级主管部—门或:者监察机关按—照规定责《令限期改正通—报批评并《对直接?负责: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 【    (】一)公共《消防设施建设—达不到国《家,和省有关标准—或者规划《要求且未制定整改】计划的; 》    (二)】。对公共消防》设施管理工》作,不履行?监督检查《职责:的;  》 , (三)对有关】人民政府协调—解决的公《共消防设《施建设?、,管理事项《拒不办理或者拖【延办理的; —  ?(四)?违反本办法的其他】情形 ? 第二十《七条 ?违反本?办法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由,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》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消防法第六十】条的规定处罚 】 , ,   (一)消防!供水压力《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】。准的;    !(二:)未按照规定检查】、,维护消?火栓、消防水池、消!防取:水平台?(码头)等公共【消防设施导致不能】正常使用的; 】   《(三:。)未按照规定建【设,、,维护火警信号传输】线路致使延误灭火】救援的;  【 , (?四)破坏、挪用【或者: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!设施、器材的—;    — (: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!闭消防车通》道的;?   (》六)埋压、》圈占、?遮挡消火栓的 第!。二十八条 》违反:本办法擅自使用市政!消火栓取《水的由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处20《0元以上《1000元以—下罚:款并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   】盗窃公共《消防设施或者其组件!的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治,安管理处罚法的有】关规定处理》;造成财《产损失的依》法,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?。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: 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影响灭火救—援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】定处罚? 《   《(一)拒绝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使用水》源的;   — (二)拒不按照火!灾现场指挥员的命】令加压供水的 【 第三十条 村民委!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不履行本—办法规?定的职?责的依照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村》民委员会组织法、中!华,人民:共,和国居?民委员?会组:织法的规定处理 !第六章 《附 :则 第三十一【条 国有山林防【火所需的公共消防】设施由?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!理林区消防站或者】消防点的建设、【维护由林业主—管部门参《照本办法执行— :。第三十二条》 本办法自201】3年5月《1日:起施行?1998年》8月13日山东省】人民政府第93号】令发布的山》东省城市《公共消防设施管【。理办法同时废—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