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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公共消!防设施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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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—。。人民政府令
第】25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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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?省,公共消防《设施:管理办?法已经2013年1!月16日省政府【第139《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?予发布自2013年!5月1?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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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2013年2】。。月2日
第一章 !总 则
第一【条 为了加强—公共:消防设施《管理:提,。高抗御火灾能力【维护公共安全—保障经济社会健康】发,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、山东省消!防条: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—。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!域内公共《消防设施的建—设、使?用、:维,护和:监,。督适用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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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所?称的公共《消防设施《是,指
【(一)消防站、消】防指挥中《心等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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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城市和乡村的】消火栓、消防水池】、消防取水》平台(?码头)?、消防供水管网等消!防供水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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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消【防车通道;
!(四)火警信号【传输线路《、消防通《信,指挥系统《等,消防:。通信设?施
第三条 各级!。。。人民政府《。应当加强对本行政】区域公共《消防设施《管,理工作的领导将【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纳入城乡规—划,明确公共《消防:设施管理职责—协调解决公共消【防设施管理中的重】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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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发?展改:革、经?济和信息化、财【政、住?房城乡?建设、规划、交通运!输、水?。利、林业、公安消防!等部门和机》构应当按照各自职】。责共同?做好:公共消防设》施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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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村民委员会》负责本村《公共消防设施的管】理工作乡《镇人民政府(街【。道办:事,处)应?当给予指导、支持和!帮助
城建】、供水、电信、【公路等公《用企业?。、事业单《位承担国有公—共消防设施的建【设、维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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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!公,共消防设《施的:建设:、维护资金纳入本】级财政预算》及时拨付建设或者】维护:单位;属于固—定资产投资范围【的列入?地方固?定资产投《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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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庄公共消防设!施的建设《、维:护资金通过》村级:。公益事业经费的规定!渠道解决《;经:费确有困难》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【给予适当支持—
驻【在农村的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、事业等单》位应:当通过多种形式参】与农村公共》消防设施建设 【
居民住宅区室!外消火栓的》建设资金由开发【单位或?者投资单位》支出维护《费用由物业服务【企,。。。业或者其他管—理单位从《专项维修资金—中支出?
第五《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保护公共】消防设施的》义务;发现破坏、挪!用、妨害使用—或者:擅自拆除、迁—移,、,停用公共消防设施的!行,为有权向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或者有】关,。部门举报《
对在公共消!防设:施管理工作中有突出!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和有关部门—、团体应当》按,照有:关,规定给予《。表,彰,。。、奖励?
第二章 建 】设
?第六:条 城市消》防,站的选址、布—局、建设规模、建筑!标准、消防装—备,、人员配备等—应当符?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!设标准?;不符合的应当增】建、改建、配置或者!进行技术改造—
第七条 —乡镇:人民政府应当单【独或者与《相邻乡镇、有关单位!联合建设消》防站:。乡镇消防站的建筑】标准、?。消,。防装备、专职消防员!配备标准按照城乡】。消防规划和有关【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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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和村庄的【志,愿消防?。队应: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!村消防点建设标准】。。配,置,消防装备有山林的乡!镇、:村庄应当结》合当地?森林防火《工作的需要科学合】理设置?消防点
》第八条 《市政:消,火栓:应当与市政道路【同步设计、同步【安装、同步验—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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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》改造:供水管网时建设单】位应当?按照: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】规定的间距》、设:置要求统《一安装?消,火栓供水《管网不能满》。足消防用水》要求:的应当修建消防水】池等储水设施—
《乡镇驻地的消防【供水设施由乡—镇人民政府建—设;村庄《消防供水设施由村民!委员会建设
【第,。。九条 靠近海—洋、河流、湖泊、】水库等水源的—乡镇、?村庄应当修建—消防:车通:道和消防取水平【台(:码头)
没】有消火栓和消防供】。水管网、消防给【水不足?以及没有保证消防车!通,行的道路的乡镇【、村庄应当修建消】。防水池?配备消防水泵、【消防水枪、水带等】装备保证《。火灾扑?救需要
第十条】。 城市道路的宽度】、转弯半径、净【空高度、承载力和】回车场等应》当,符合国家消防技术】标准保证消》防车通行 —
乡镇驻》地、村庄与其他【村庄和城镇连通的】公路以及村庄主要】道路:应当满足消防车通】行要求
第十【。一条 消防通信设施!建设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消?。防通信?指挥系统建设的【技术标?准 :
消防指挥中心!。应当与各消防—站和: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医疗《急救、交通管—理等单位设置火警调!度通信专线
第】三,章 使?。用和维?护
?第十二条 消—火,栓专:供灭火救援和—日常消?防训练?使用其他单位和个】。人未经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同》意并通知当地供水企!业不得擅自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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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,。 供水企业、有【消火栓的村庄的【村,民委员?会应当建立消—火栓档案明确—检,修人:员每:年定期检查、维护】消,火,栓保持消火栓完好】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!。应当及时《报送当地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 —
鼓励供—水,企,业、村民委员会为】消火栓加设防—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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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供水企!业、自?建消防供水设施的】村民:委,员会:应当保持消防供水】设施的水压和水量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组织扑救火灾!时,有权使用《各种:水源;需要加—压供水的供水企【业或者其他管理【单位应当按》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!命令加压供水
第!十五条 消防供水】设施:的管:。理,单位应当将保—。持消:防,取水平台(码头)】。、消防水池正常使】用、消防用水量的计!。量统计等纳入—本单位?目标责?任管理内容明确【管理人员职责并督】。促落实
第十六条! 城市道路、公路、!村,庄主要道路不能【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!的管理单位应当及】时改造、维修— :。
居民住宅区内的!消防车通道沿线应】当设置禁止》占用:的标志
第十七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:得实施下列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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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在消防车》通,。道设置隔离桩、【固,定栏杆?等,障,碍设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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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在消《防车通道净空4米以!下设置广告牌、【管线等障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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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!公路、村庄主要道】。路堆放土石》。、柴:。草等障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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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妨碍消!防车通行《的其他行为》。 :
村庄《确因特殊原因—需要在消防车通道设!置隔离桩、固定栏杆!等障碍?物的村民委员会应当!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消!防队:。、政府?专职消防队并采【取必要的应急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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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医院、学校、大【型商场、客》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!所周边因停车占道】妨碍消防《车通行的相关单位】。有,协,助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、城》市管理?等部门疏通道路的】义务村民委》员,会、居民委员会应】当对消防车》通,道,的占:用情况进行经—常性巡查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!路疏通工《作
第十九条 】电信运营商应当将保!持火警信号》。传输:线路:畅通纳入日常—检查维护范围确【保,消防通?信畅通
第—。二十条 村民—。委,员会:、居:民委员会《应当将保护消火【栓和消防《器材、维护消防【水源、保持消—防,车通道畅通等要【求纳入防火安全公约!并教育村《民、:居民自觉《遵,守
第《二,十,一条 修建道路、改!造供水管《网、维修通信—线路等可能影响灭】火救援的《有,关单位应当提前24!小时通知当地消防指!挥中心或者公安消】防队
第四章【 ,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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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县级!。以上:人民政府应》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!民政府履行公共消防!设施:管理职责情况—进行督查《、考核;与下—一,级人民政府、本级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、,派出机关签订的【。消,防安全责任》书应当明确公共【消防:设施管理的》。目标:、任务、《考核:、奖惩等内容 【 ,
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将本【行政区域年度—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!作情况向上》一级人民政府—报告
第二十三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有关部门应—当将公共消》防设:施建设与《管理情况纳入基础设!施建设工《作检查内《容并督促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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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四条 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!组,织公安消防队、政】府专职消防队—检查:消防水?源、:消火栓?、消防车通道等消防!。。设施的完好情—况;:发现不能正常使用】的应当立即通—知有关单位维护、维!修
第二十五条】 公共消防设—施建设不符合—消防: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!标准要?求的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构应当书面报—告本:级人民?政府接?。到报告的人民—政府应当《。及时:。组,织或者?责成有关部门、单】位限期整改
第五!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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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六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】部,门违反本办法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由上级人民政—府、:上级主管部》门或者监察机—关,按照规定责令限【期改正通报批评【并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》。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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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公共消!防设:施建设?达不到国家》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!划要求?且,未制定整改计—划的:。;
(】二)对公共消防设】施管理工作》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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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对有《关人民政府协调【解决的公共消防【设,施建设、管理—。事项拒不办》。理或者?拖延办?理的; 》
(?四)违反《本办法的其他情形】
第?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!法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由公?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第六《十条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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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消防供水压力达不到!国家规定《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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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未按照规定检】查,、维:。护消火栓、消防水】池、消?防取水平台(码头】)等公?共消防设施导致不】能正常使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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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—按照规定建设、维】护火警信号传输线】路致:使延误灭《火救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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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破!坏,、挪用?或者擅自拆》除、停用《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!
(五】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!消防:车通:道的;
【(,六,)埋压?。。、圈占、遮挡消【火栓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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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擅自使用市政—消火栓取水的由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处【200元以》上100《0元:以下:。罚款并依法承—。担赔偿责任 【
盗窃公》共消防设施或者【其组件的由公安【机,关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治安管理处罚—法的:有关:规定处理;造成财】。产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责—任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二十九!条 :违反本办法》有,下列行为之》。一影响灭火救—援,的依照?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!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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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拒【绝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使用水源的!;
(—二,)拒不按照火灾现场!指挥员的命令—加压供?水的
第》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!、居:民委员会《不履行本办》法规定的职责的依照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村民委员会【组织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,和国居民委员会组】织法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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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六章 附 》则
第《三十一条《 国有山林防火【所需的公共消防设】施由林业主管—部门负责《管理林区消防站或者!消,防点的?建设、维护由林【业主管部门》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第三十二条】 本办?法自2?013年5月—。1,日起施行《199?8年8?月13日山东省【。。。人民政?府第93号令发【布的山东省城市【公共消防设》施,。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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