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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!施管理办法 — 山东省【人民政府令 第2!59号? 《山东省公共消—防,设施管?理办法?已经2013—年1月16日省【政,府第139次常务】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!2,013?年5月1日起施行】        !  :     》        】    省长— 姜大明 】 ,。      —     》 ,      —       【 , 2013【年2月2日 第一!章 总? ,则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公共消防设施管理】提高抗御火灾—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!障经济社《会健康发展》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消防法—、山东省消防—。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。办法 第二条 】本,。。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!防设施的建设、使用!、维护和监督适【用本办?法   【。 本办法所称的公!共消防设施是—指   》 (一《。),消防站、《消防指挥中心等;】   《 (二)城市和】乡村的消火栓、消防!水池、?消防取?水,平台:(码头?)、消防《供水管网等》消防供?水设施; —。   (三)【消防车通道;  】 (四)火警【信号:传输线路、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】等消:防,通信设施 第三】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对本行政区域公共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】的领导将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!入城乡规划明确【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!责协调解决》公共消防《设施管理中》的重大问题 【    县级以!。上,人民政府发》展改革、经济和【信息化、财政、住房!城乡建设、规划、】交通运输、水—利、林业《、公: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!应,。当按:照各自职责共同做】好公共消防设施管】理,工作  》  ?村民:委员会负责本—村公共消防》设,施的管?理工作乡《镇人民政《府(街道办事—处)应?当给予指导》、支持和《帮助   城建、!供水、电信、公路】等,公用:企业、事业单位【承担国有公共消【防设施的建设—、维护工作 【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!政公共消《防设施的建》设、维?护资金纳《入本级财政》预算及时拨付建【设或者维护单位;】属于:固,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!入地方固定资产投】。资,计划 ? ,   《 村庄公共消防设!施的建设、维护【。资金通?过村:级公益事《业,经费的规定渠道解决!;经费?确,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!政府给予适当支【持   》。 :驻在农?村的机关、团体【、企业、《事业等单位应当【通,过多:种形式参与农—村公共消防设施建】设   居民【住宅区室外消—火栓的建《设资:金由开发单位—或者投资单位—支出维护费用由物】业服务企业或—者其他管理单位从】专,项维修?资金中支出 第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护—公共消防《设施的义务;—。发现破?坏、挪?用,、妨害使《用或者擅自拆除【。、迁移、停用—。公共消防设施—的行为有《权向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或者有关部》。门,举报:   对在公共消!防设:施管理工作中—有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:人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和有关《部门、团体》应,当按照有关规—定,给予:表彰、?奖励 第二章【 建: 设 第六条【 城市消防站的【选址、布局、建【设规模、建筑标准】、消防装备》、人员?。配备等应当》符合国家城市消【防站:建设标准;不符合的!应,当增建、改》建、配置或者进行】技术:改,造, 第七条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单独或?者与相邻乡镇、【有关单位联合建【设消防站乡镇消【防站的建筑标准、】。消防装备、专职【消防员配备标准按照!城乡消防规划—和有关规《定执行  》 乡镇和村庄【的志:愿消防队应当按【。照国家规定的农村消!防点建设标准配置】消防:装备有?山林的乡镇、村【庄应当结合》当地:森,。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科!学合理设置》消,防点 第八条 】市政消火栓应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!计、同步《。安装、同步验—收 ?  ?  建设》。、改造供水管网时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技术标准规】定的间距、设置要】求统一安《装消火栓《供,水管:网不能满《足消防用水要求【的应当修《建消防水池》等储水设施   !乡镇驻地《的消防供水设施由】乡镇人民政府建设】;村庄消防供水设】施由村民《。委员会建设 — 第九条 靠—近海洋、河流、【湖泊、?水库等水源的乡镇】、村庄应当修建消】防车通?道和消防取水—平台(码头)   ! 没有消《。火栓和消防供水管】网、消防《给水不足《以及没有保证消防车!通行的道路的乡镇】、村庄应《当修建消《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!。、消防水枪、水带】。等装备保证火灾扑】救需要 》第十条 城市道路】的宽度、转弯—半径:、净空高度、—承载力和回》车场等应当符—合,国家消防技术标准】保证消防车通行  ! :乡镇驻地、村庄与其!他村庄?和,城镇连通《的公路以及村庄主要!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!通,行要求 第十【一,条 消防通信设【施建设?应当符合国家有关】。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!设的技术标》准   《 消防?指挥中心应当与各消!防站和供《水、:供电、供气、—医疗急救、交通管】理等:单位设置火》警,调度通信专线— 第三章 —使,用和维?护 : 第:十二条 消火栓专供!灭火:救援和日常》消防训练使用—其他单位和个人【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同意并《。通知当地供水企业】不,得擅自使用 第】。十,。三条 供水企—业、:有消火栓的村庄【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建!立消:火栓档案明确检修】人员每年定期检查】、维护消《。火栓保?持消火栓《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!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!地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  ? 鼓励供》水企业、村》民委员会为消火栓】加设防护《。装置 第十四条】 供水企业、自建】消防供水《设施的?村民委员会应当【保持消防《供水设施的水压和水!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组织扑救火》。灾时有权使用各【种水源;需要加【。压供水的供》水企业或者》其他管?理单位应当按照火】灾,现,场指挥员《的命令加《压供水 《 ,第十:五,条 消防供水设施】。的管理单位应—当将保持消防取【水平:台(码头)、—。消防水池正》。常,使用、消防用水量】的计量统计等纳【入本单位《目,标责任管理内容明】确管理人员职责并督!促落实 第十六】条 城市道路、公】路、村庄主要道路不!能满足消防》车通行要求的管【理单位应当及时改】造、维?修  ? 居民住宅区内的!消防车通道沿线【应当设?置禁止占用的—。标志 第十—七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,实施下列行为 !   ? :(一:)在消?防车通道《设置隔离桩、固【定,。栏杆等?障碍设施; —    (—二)在消《防车通道净空4米以!下设置?广告牌、管》线等障碍物》;   》 :(三)在公路—、村庄主《要道路堆放土石、柴!草等障碍物;—  ?  (四)妨【碍消防车通》行的:其他行?为   》村庄确因《特殊原因需要在【消防:车通道设《置隔:离,桩、固定《栏杆等障碍物—的村民委员会—应当及时通》知当地公安》消防队、政府专职】消防队并采》取必要的应急措【。施 第十八—条 医?院、:学校、?大型商?场、客运《车,站等人员密集场【所周边?因停车占道》妨碍消防车通行【。的相关单位有—协助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、城《市管理等部门疏【通,道路的?义务村民委员—会、居民委员—会应当对消防—车通道的《占,用情:况进行经常性巡【查协助有关部门开】展道路疏通工作 】 第十九条 电信运!。营商应当将保—持火警信号传输线】路畅通纳入日常检】查维:护范围确保消—防通信畅通 【第二十条《 村民?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!应当将保护消火栓和!。消防器?。材、维护消防水源】、保持消防车通道】畅通等要《求,纳入防火安全公【约并教育村民、【居,民自觉遵守 第】二十一条《 修建道《路、改造供水管网、!维,修通信?线路:等可:。能影响灭火》救援的有《关单位应当提—前,24小时通知当【地消防指挥中心【或者公安消防队【 第四章 监督检!查 第二十二条】。 ,。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应当定期》对本级?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和下级人—民政:府履行公共消防【设施管理职责—。。情况进行督查、【考,核;:与下一?级人民政府、本级】。人民:政府有关《部门:、派出?机关签?订的消防《安全责任《书,应当:明,。确公共消《防设施?管理的目标、任【务、考核、奖—。惩等内容《  :。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将】本行政区域年度【公共消防设施—管理工作情况向上一!级人:民政府报告 第二!十三条 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应当将—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与《。管理情况纳入基【础设施建设工作【检查内容并督—促落实 第二十】。四条 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应当定期组!织,公安:消防队?、政府专《职,消防:队检:查消防?水源、消《火栓、消防车通【道等消防设施—的完好情况;发现不!能正:常使用的应》当立:即通知有《关单位维护、维修】 :。第二十五《。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!设不符合消防规【划和国家消防—技术标准要求—的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《当书面报告本—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!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组,织或者责《成有关部《门,、单:位限期整改 — 第五章《 ,法律责任 第二】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有关部门—。。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!级人民政府》、上:级主管部门》或者监察机》关按:照规定责令限期改】正通报批评并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:予处分 《    【(一)公共消防设】施建设达不》到国家和省有关标】准或者规划要—求且未?制定整改《计划的; 》  :  (《。二):对公共消防》。设施管理工作不【履行监?督,检查职责的; 【。    (三)】。对有关人民政—。府协调?解决的公共消防设】。施建设、管理—事,项拒不办理》或者拖延《办,理的;?。 ,  (四)—违反:本办法?。。的其他情形 — 第二十七条— ,违反本办法有—。下列:情形之?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。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第六十条—的规定处罚 】    《 (一)《。消防供水压力达不】到,。国家规定标》准的;  —  ?。(二)未按照规定】检查、?维护消火栓、—消防:水池、消《防取水平《台(码头)》。。等公共消防设—施导致?不能:正常使用的; 】。   (三)未按!照,规定建设、》维,护火警信《。号传:输线路致使》延误灭火救》援的; 》   (四—)破坏、挪用—或者擅自拆除—、停用?消,。防设施、器》。材的:;,    (五】)占用、堵塞—、封闭消防》。车通道的《;   (六【)埋压、圈》占、:遮挡消火栓的 【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办法擅《自使:用市政消火》。栓取水的由公安机】。关消防机《构处20《0元:以上:1000元以下【罚款:并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,   盗窃—公共消防设施或【者其组件的由公安】机,关依照中华人民共】。和,国治安?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!定处理;造成财【产,损失: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》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有下列行为之一】影响灭火救》。援的依?照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》第,六十四条的规—定,处罚  【。  ?(一)拒绝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使用水源《的;  《 (二)拒不【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!的命令加《压供水的《 第三十条 【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,委员:会不履行本办法规】定的职责的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村民委员》会组织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居民委员【会组织法的》规定处理 —第六章 附 则 】 第三十《一条:。 国:有山林防火所—需的:公共消防设》施由林业主管部【门负责管《。理林区消防》站或者消防点的建设!、维护由《林业主管部》门参照本《办,。法执行 第三十二!条 本办法自—2,013年5》月,1日起施行199】8年8月13日山】东,省人:民政府第93—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城!市公共消防设—施管理办法同—时废止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