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山东省?。工,业生产建设》项目安全《设施监督《管理办法 》
:山东省人民政府【令, 第213号
【山东省?工业生产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监督管【理办法已经2009!年5月4日省政府第!44: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?发,布自2009年【8,月1日?起施:。。行,。
省 《长 : 姜大明
二○○】九年六月十七日
第!。一章 总 则—
第一《条 为了《加强工业生产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!监督管理防止和减】少生产安全事故【保障人?民群众生《命,。和财产安《全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安全生—产法:和山东省安》全生:产条例?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省,实际:制,定本办法
第—二条 在本省行政】区域内对工》业生产建《设项:目(以下简》称建设项目)安全】设施实施《监督:管理适用本办法【;法:律,、法规?、规章另有》规定的?从其:规定
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对建设】项目安?。全设施?监督管理工作的领】导支持、《督促各有关部门【依法履行监》督管理职责
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负责本《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】目安全设《施的:监督管理其他各【行业主管部门在【各自职责《范围内履《行相关的《监督管理职责
【 省人民政—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负责对【全省建设项目—安全设?。施监:督管理工作进行【综合:监督、指导
第四条! 建设项目》安全:设施实?行分级监督管理
! , (:。一,)省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审【批、核准或者备【案的建设项目及跨】设区的市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】目其安全设施—的监督?管理由省人民政【。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负责—;
(二)】设区的?市人:。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:门审批、核》准或:。者备案的建设项【目及:。跨县(市、区)【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!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!理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《理,部门负责《;
(三【)前:两项之外的其他建】设项目安全设施【。的监督管理由建【设项: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负责
上!一级人?民政: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根据工》。作,。需要:可以将?其负责监督管理的】建设项目委托下【一级人民政府安【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!施监督管《理
第五条 —建,设项目安《全设施必须与主体】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验收】、同: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】安全: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!设项目概算
— 投资建》设工程项《。目的生产经营单位】。(以下统称投—资建:设,单位)?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!。主,要负责人负责全面】落实
第二章 【建设项目设立安【全审:查,
第:六条 建设项目【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!产,条件投资建设单位】应当:对建设?项目设立的安—全生产条件进行【。论,。。证并形?成安全生产条件【论证报告安全—生产条件《论证报告应》当包括下列》内容:
《(一)建设项目内】在,的危险、有》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!影响;
》 (二《)建设项目》对周边设施、单位的!生产活动和》居,。民生活安全》方,面的影响;
— (《。三)建设项》目周边设施、—单位:生产活动和居—民,生活:对建设项目》安,。全生产?的影响;
— (?四)当地自》然条件对《建,设项:。目安全生产的—影响;
《 (五)—其他需?要,论证的?内容
第七条 【设立下列建设项【目的投资建设—单,位应当报安全生产监!。督管理部《门进行安全审查
! (一)矿山【建设:项目;
— (二)生产、储】存危险物品的建设】项目;?
(》三):使用危险物》品为生产原》料和设施《、设备构成重大危险!源,的建设项目;
】 :(四)黑《色,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!项目;
(】五)化工、》建材、轻《工,、造船等行业的重】大建设项目;—
《(六)?国家规定《的其他建设项目
】 前款规》定,的建设项目》以,下统称重点》监管建?设项目;重点监管】。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!建设项目以下—统称:非重点监管建设项】目
》设立非?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!。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将!安,全,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!安全生产监》督,。管理部门备案
第八!条, 设立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的投资》建设单位在申—请安全审《查前应当依法选择具!备相应资《质的安全评》价机构对建设项目】设立进行安全—评价
安全【评价机构《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!产的法?律、法?规、规章和标准【。进行:评价并对建》设项目设立》安全评价报告—的真实性负责
第九!。。条 :投资建设单位申【请重点监管建设【项目:设,立安全审查》应当提?交下列?。资料
—(一)设立安全审查!申请书;
》 (二)规划】选址:文件;
》。 , (三)安全生【产条件论证报告;
! (四)建设】项目设立安全—评价报告
》
,第十条 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接到申?请后应当指派有关】人员:或者组织专家—依法对申请》资料进?行,审查;必要时应当进!行实地核《查
?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部:门应当自《受理申?请之:日起20《个工作?日内完?成审查?并向投资建设单位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!查意见书在20【日内不能完成—审查的经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!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!0,个工作日《并应当将延长期【限的理由告》知,投资建设《单位
第十一条【 重点监管建—设,项目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安》全审:查不予通过
【 (一)选—址不符合《安全要求的;
】 (二)对涉及】的危险、有害因素】分析、辨识不全面的!;
: (三)—对涉及的危》险,、有:害程度分析、判【断不:。准确的;《
, (四)—未,进,行安全?生产:条件论证或者论【。证不充分的;—
,。 (五)安【全设施的配置—方案不符合有关【安,全生产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标【准,的规定要求》的,;
《 (六)选择不具备!相应资质的安全【评价机构进行安【全评价的《;
(—七)提?供虚假文件》的
:第十二条《 已经通过安全审】查的重点监管建设】项目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投》资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原》审查部门《申请变更审查
】 (一)》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!发生变?化,的;
—(二)变更建设地】址,的;
—(三)变更主要装置!、设备、《设施平面《布置的;
》 (四)—变更主要技术—、工艺、生产方式】。以,及主要装置、设备、!设施的;《
(五)【生产的规模、范【围超出已经通过审】查,的规模、范围的
】第,十三条? ,投资主?管部门或《者,其他有关部门应【当,严格:执行:。安全:设,施监督管理规定【重,点监管建设项目设】立未:。经安全审《查,合格的投资主管【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单!位不:得,进行设计投》资建:设单位?不得开工建》设,
第三章 建—设,项目安全设施设【计审查
第十四【条 建设《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!当依法?委托具备相应—资质的设计单位【进,行
设计单【位应当依据有关【安全:生产: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—标准以及建》设项目设立安全评】价报告?对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进行设》计并编制安》全设施设计专篇【安全设施《。。设计:。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!容
(一)】建,设项目概况;
】 :。(二)建设》。项目涉?及的危险、》有害因素和危—险、有害程度;
】 (三)建【设项:目设立安《全评价报告中的安】全对策和建议—的采纳情《况说明;
》 (四)采【用的安全设施及数】量、分布图》和安全措施;
! (五)《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!及应急救援措施【;
(—六,)安全生《产管:理机构的设置及【人员配?备;
(【七):安全设施投资—概算;
(八!。)结论和建议
第!十五条 重》点监:管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?的设计?。应,当报安全生》。产监督?。管理部门进行审查】审查时应当提交【下列资料
》 (一》)安全设《施设:计审查申《请书;
(】二)设立安全审【查意见书;
】 (三)《立项许?可证明?文件;
—。 (四)安全设【施设计?。专篇;
《 (五》)设计单《位资质证明文件;】
(六)【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!
:。 非重点《监,管建设项目需要报】经投:资主管?部门批准的其—安全设?施,设计由有关》部门在审批》该,建设项目初步设【计文:件时一并予以审查
!
,第,十六:。。条 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部门接到申请—后应当?指派有?关人员或者组织专】家自接到申》请之日起2》0个工作日内依【法对申请资》。。料进行审查作—出同:意或者?不同意建设项目【安全设?施设计的决定并出具!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设《计审查意见书20】。个工:作,日内不能《作出是否批》准决定的经》本行政机关负责【人批准可《以延长?10个?工作日并应》当将延长期限—的理由书面告知生】产经营单《位
第十七条 【重点监管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设计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审?查不予通过
】。 (一)未》经建设项目》设立安全《审查或者安》全审查不合》格的;
》 (二)未选择具!备相:应资质的设计单位】进,行设计的;
【 (三)不—符合:有关安全生产的【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和标准的】强制性规定的;【
? (四)未采纳【建,设项目?设,立安全评价》报告中?的安全对策和建【议且未作出充分论】证和合理说明—的
第十八条 重】点监管建设》项目安全《设,施设计发生》重大变更的应当【报原审查《部门审查同意—
第十九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严格审查建设项目】安全:设施设计审》查的:情况重点监管建设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!经审查合格的—不予施工许可—投资建设单位不【得开工建《设施工单位不得施】工
第四章 建设】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!竣,工验收
第二十条 !建设:项目安全《设施的施工单位应】当,按照批准或者备【案的安全设施—设计:施工并?对安:全设施的施工质【量负责
第》二,十一条 《安全设?施施工完《成后施工单位—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施工情—况报告?施工情况报告应当】包括下列内容
】 (一)建设项】目概况;
(!二)依据的有—关法律?、,法,规、规章和技术标准!;
《 (三)安全—设施及其原》材,料的检验《、检测情况;
】 :(四:)主要装置、设施的!施工质量控制情【况
第?二十:二条 施工》单位发现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?设计不合《理或者?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】时,应当停?止施:工并报告投资建设】单位确需修改设计的!投,资建设单位应—当通:。知设计单《位进行修《改,
安全设【施设计修改》后应当报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】;属于重点》监,管建设?项目的应当报—原审查部门审—。查同:意后方可恢复施【工
:
第:。二十三?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竣工后《投资建设单》位应当?依法组织对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!行检验、检测保【证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满足》安全要求并处于【正常适?用状态
第》二,十四条 建设项【目建成后进行试生】产(使用)的投【资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标准编制试【生,。产(使用)方案【试生产?(使用)方案应当包!括下:列内容
《 ?。(,一)建设项目—施工完成情况;
! (二)》生产类型和设计能】力,;
(三)试!生产(使用)过程中!可能出现的安全【问题:及对策;
— (四)采取的】安全措施;
【 (?五)事故应急救【援预案;
【 (六)试生产【(使用)《起止日期
第二十五!条 :投资建设《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!生产:措施后方可》将建设?项,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!程同时试生产—(使:用)试生《产(使?用)不得超》过国家?和省规定的期—限
第《。二十六条《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!安全:设施竣工验收—前投资建设单位应】当依法选择具备相】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!构对建设项目—进,行安全评价已进行】试生产(《使用)的应当对【。安全设施试》生,产(使用)情况【一并进行安》全,评价
— , 安全评《价机构应《当依:据有关安全生产【的,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及【标准进?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!。报告的真《实,性负责
第二十七】条 重点监管—建设:项目投入生产(【使,用)前?投资建?设单位应当》。向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?部门申请《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,竣工验收并提—交下列资料
— : (一)安》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!书;:
(二)安全!设施设?计审查意见书—。;
(三【)施工单位》施工资质《证明文件;
— , (四)》建设工程施工—。许可证明《文件:;
(五)安!全设施?施工:情况报?告;
》 (:六)建设项目试【。。生产(使用)自查】。报告;
【。。(七)安全生—。产,设施资金《。投,入,情况报告《。;
:。 (八)—安全评价报告;
】 (九)安【全机构?设置或者人》员配备情况;
! (:。十)主要《负责:人、: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和特种作】。业人员安全培训【情况;
《 (十一)安全!生产责?任制、安全规章制】度和安全操作规程;!。
(》十二)事《故应急救援预案;
! , (十《三):国家和省规定提交的!其他:资,料
《非重点?。监管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!工验收?。由投资建设单—位依法组织》实施验收情况应当】报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备案
第【二十八条 》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?接到申请后应—当指:派有关?人员或?者组织专家依法【对申:请,资,料进:行审查并应当到现场!。进行验收《作出同意或者不【同意:。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投:入生产(使用)【的决:定出具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!书
《 验收审《。查应当自《接到申?请之:日起20个工作【。日,内完:成20个工作日内不!能作出决定的—经本行政机》关负责人《批,准可以延长10个】工作日并应当—将延长期限》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资!建设单?位,
第二十九条【 重点?监管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竣工?验收不予《通过
《 , (一)未》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!施工:单位施工的;
! (二)《安全:设施和安全条件未】达到设?计要求的;
】 (三?)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的施工不《符,。合国家有关施工【。技术标准的;
【 , (四)建设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!未依法进行检验、】检测的;
》 , (?五)未选《择具备相应资质【的安全评价机—构,进行:安全评价的》。;
(六)】安全:设施和安全生产条】件不符合有》关安全?生产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标【准,的规:定要求?的;
》 (七)建设项目】试生:产(使用)期间存在!事故隐患未整改的;!。
(八—)未按规定设—立安全管理机构【或者:配,备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的;》
:。 (九)企业【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!产管理人《员和特种作业—人员未经过》安全培训或者—。不具备?相应:资,格,的;:
《(十)?提供虚假《文件的;
(!。十一)不《符合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的其他条件的
【
第三十条 有关单!位在组?织对建设项》目进行总体竣工【验收前应当严格审查!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《的竣:工验收情况建设项】目,安全设施未验收【合格的不得》组织总体竣》工验收投资》建设单位不得投【入生产?和使用
《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第三十一—条 重点《监管建设《。项目设立未经安全】审查合格或者变【更后未经变更审【查,合格:擅自开?工建:设,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责:令投资建设单位限】期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!主要负责人处—50:00元以上2—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;造成严重!后果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二条 投资建】设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:处2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严重后果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【 ,。。(一)建设项目【。安全设施设计未经】依法审查合格—或者变?更后未经依法—审,查合格擅《自开工建《设,的;
? (二)建设】项目安全《设施未经依法—验收合格擅自投入】生产和?。使用:的
第三《十三条 投资—建设单位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!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!警告责令限期改正;!。。逾期未改正的处30!00元以上1万元】以,下的罚款
》。 (一)—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!设立的安全》。生产条件论》证,并向安全生》产监:。督管理部门备—案的;
—。 (二)建设项目】安全:设施竣工后未依【法组织对《安全设施进行检验、!检测的
《第三十四条 建【设项目?应当进行《。安全审查而未—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!单位擅自《进行设?计或者未依照有【关,安全生?产的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:章和:标准以?。及建设项目设立安】全评价报告进行安】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安【全生:产,监督管?理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可处5【000?。元,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
第三十—。五条 ?建设项?目安:全设施设计》应当进行审》查而未?经审查合格施—工单位擅自进—行施:工或者?未按照批《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!行施工的由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限期: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》。的罚款
第三十【六条 建设》项目:未,按规定进《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!安全评价的》中介机构《出具:虚,假报告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安—全生产法《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!例等法律、法规的】。规定进行处罚
】第三十七条》 安全生《产,监督管?理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违反规】定的条件和程—序进行建《。设项目?设立安全审查、安全!设施:设计审查和安—全设施竣《工验收?。。以及总体竣工—验收或者有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《。行为的对《。直,。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: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第【六章 附《 则
第《三十八条 本—办法:下列用语的含—义
建》设项目是指工—业生产单《位用于生产的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,建工程项目》
危险物品【是指易燃《易爆物品、》危险化学《品、:。。放射性物《品等能够《。。危,及人身安全》和财产安全》。的,。物品安全设施是【指在工业生》产过程中为》。防止和减少安全【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!生产而配备的—设备、?装置、?安,全通道等《设施
第三十九【条 煤矿建设—项目安全设施的监】督管理依《。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》规,定执行
第四十【条 对规模》较小:、工艺流《程简单和危险程【度,较低:的建设项《目可按?照有关规定》适当简化建设项【。目安全设《施监督管理》的程序?
第四十一条 本】。办法自20》09年8月》1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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