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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工业生!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监督管理办法— 山东省—人民政府令 第21!3号 ?山东省?工业:生产建设项目安全】。设施监督管》理办法已经》。2009年5月4日!省政府第44次常务!。。会议通过现》予发布自2》009年8》月1日起施行—  :省 长  姜大【明 二?○○九?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!章 总? 则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工业生产!建,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!。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!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!群,众生命和财》产安全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安,。全生:产法和?山东省?安全生产条例等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—。办法 第二》。条 :在本省行《。政区域内《对工业?生产建设项目(以下!简称建设项目—),安全设?施实:。。施监督管理适—用本办?法;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章另《有规定的从》。其规定 第三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:当加强对《建设项目安》全设:施监督?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!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!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  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的—监督管理其他各行业!主管部门在各—自职责范围内—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!职责   》省人民?政府:安全生产监》督,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!建设项目安全—。设施监督管》理工作进行综合【监督:。、指导 第四条 建!设项目安全设施实】行分级监督》管理    (一】)省: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审批、】。核准或者备案—的建设项目及—跨设:区的市行政区域【的建设项《目,其安: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!省人民政府》。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负责;  】 , (:二,),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及:其有关部门》审批、核准或—者备案?的建设?项,目及跨?县(市、区)—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!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!。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安全生《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负责; 【   (三)—前两项?之外的其他建设项】目,安全设施的》。。监督管理由建—设项目所在地—的县级人《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负责 》  :上一级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《根据工作需要—可以将其《负责:监督管?理的建?设项目?委托:。下一级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,管理部?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!五条 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必—须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:时验收、同时投入】生产和使《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!纳入建设项目—概算   投—资建:设工程项目的生产】。经营单位(以下统称!投资建设单位)对】其承担主体》责任其主要负责【人负责全《面,落实 第《二章 建设》项目: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!条, 建设项《目设: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!条件投资建》设,单,位应:当对建设项目设立】的安全?生产条件进行论【证并形成安全生【产条件论证报告安】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!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    (一!。。)建设项目》。内在的危险、有害】。因素对安《全生产?的影响;《    《(二)建《设项目对周边—设施、?。单位的生产活动和居!民生活?安全方面《的影响;   【 (三)建》设项目周《边设施、单位生产活!动和居民生活对建】设项目安全生产的】影响;    【(四)当《地自然条《件对建?设项目安全》生产:的,。影响;  》 , (五)《。其他需?。要论:证,。。的内容 第七条 设!立下列建设》项,目的投资建设单【位应当报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进行安全审查 】   (《一)矿山《建设:项,目;  《。。 , (:二)生产、储存【危险物品的建—设项目;《    (三)【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!原,料和:设施、设《备构成重大危险源】的建设项《目;    (四】)黑色及有色金属冶!炼建设项目》;  ?  :(五)化工、—建材、轻《工、造船《。等行:业的重大建设—。项目;    (六!)国家规定》的其他建《。设项目   前款】规定的建设项目以下!统称重点监管建设项!目,;,重点监管《建设项目之外的其】他,建设:项目以下统称—非重点监管建—设项:目,    设立非重】点监管?建设项目的投资【建设单位应当将安】。。全生产条件论证报】告报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。理部门备《案 第八条 设立重!点监管建设项—。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在!申请安全审》查前应当依法—选择具备相应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】构对:建设项目设立进行】安全:评价 ?  安全《评价机构应当依【据有关?安全生产《的,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章和标—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!项目:设立安?全,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!责 第九条 投资建!设单:位申请重点监管建】设项目设《立安全审查应—当,提交下列资料 【   (一)设立】安全审查《申,请书; 《   (《二)规划选址文件;!    (》三)安全生产—条件论证报告;  !  (四)建设【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!告 : 第十条 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接:。到申请后应当指【派有关人员或—者组织专家依法【对申请资《。料进行审《查;必要时》应当进行实地核【查  ?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20—个工作?日内完成审查并向】投资建设《单位出具建设—项目安全审查—意见书在2》0日内不《。能完成审查的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!准,可以延长10个工】作日并应《当将延长期限—的,理由:。告知投资建设—。单位 第十一—条 :。重点监管建设项目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安全审查不予通【过    (—一)选?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!;  ? , (二)对》。涉及的危险、有害因!素分:。析、辨?识不:全面的; 》。   (《三):对涉及?的危险、有害程度】分析、判断不—准确的;  —  (四)》未进行安全生—产条件论证或者【论证不?充分的; 》  : ,(五)安全设施的配!置方案不符合有关安!。全生产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和标准的规定要求】的;    (六)!选择不具备相应资】质,。的安:全评价机构进行【安全评价《。的;    (七】),提供虚假文件—的 第十二条 【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!重点监管《建设项目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投资《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!查,部门:申请:变,。更审查  》  (一)外—部的安全防护距离】发生变化的;  】  (?二,。),变更:建设地址的;  】  (三《)变更主要装—置,、设备?、,。设,施平:面布置的;》    (四)【变更主要技》术,、工艺、生》产方式以及》主要装置、设备、】设施的; 》   ?(五)生产》的,规模、范围》超出:已经通过审》查的规模、范围【的 第十三条 投】资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《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设!。施监督管理规定重点!监管建设项目设立】未经安全审查合格的!投资主?管部门不予立项设】计单位不《得进行设计投资【建设单位《不,得开工?建设 第三章 建】。。设项目安全设施【设计审查《 第十四《条 建设《。项目: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!法委托具备相应【资质的设计单位【进行  《。 设计单位应—当依据有关安—全生产的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和标准以】及建设?项目设立安全评【价报告对建设—项目安全设施—进,行,设计并编制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】安全设施设》计专篇应当包括下】列内容    【(,。一,),建,设项:目概况; 》 ,  (二)建设项】目涉及?的危险?、,有害因素《和,危险、有害程度; !  : ,(三)?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!价报告中的安—全对:策和建议的》采纳情况说明; 】。   (《四)采用的安全【设施:及数量、分布图和】安全措施;   】 ,(五)可能出—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!救援措施;》   ? ,(六)安全生产管理!机构的设置》及人员配备》; :   (七)安【全,设施投资《。概算;  》  (八)结论和建!议 第十五—条, 重点监管》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!应当报安《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进—行,审查审查《时应当提交》下,列,资料    (【一)安全《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!;    (—二)设?立安全审查意见【书;    (【三)立项《许可证明文》件,;    (四)安!。全设施设计专—篇;   》。 ,(五)设《计单位资质证明文】件;   》 (六?。)需要提供的其【他材料  》 非重点监管建【设项目需要报—经投资主管部门批】准的其安全设施【设,计由:有关部门《在审批该建设项目】初步设计文件—时一并予以审查【 第十《六条 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】请后应当指派有【关人员或者》组,织专:家自接到申请之日】起20个工》作,日内依法对申请资料!进行审查作》出同:意或者?不同意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?设计的决定》并出具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设—。计审查意见书20】。。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!是否: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!机关负责《。人批准可以》延,长,10个?工作日?并应:当,将延长期限的理【由书:面告知?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!七条 重点监管【建设:项目安全设》施设计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审查不予通过— ,   (《一)未经建》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!或者安全审查不合】格的;    【(二)未选择具【备相:应资质的设计—单位进行设计的; !   ?(三)不符合有关】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》和标准的强》制性规定的;—  :  :(四)未《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!全评价报告中—的安:。全,。。对,策和建议且未作【出充分论证和合理说!明的 第十八条【 重:点监管建设》项目安?全设施?。设计发生重》大变更的应当报原】审,查部门审查同意【 第?十九条 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者其他有关部门【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!目安全设《施设计审查的情况】重点监管《。。建设:项,目安全设施设—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!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!单位不得《开工建?设施工单位不得施】工 第四章 建设】项目安全设施—。施工和?竣工验收 第二十】条 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的施工单位】应当按照《批准或者备》案的安全《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!全设施的施工质量】负,责 第二十》。一条 安全》设施施工完》成后施工单》位应当编制建设【项目安全《。设施施工情况—报告施?工情: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!内容    (【一)建设项目概况;!    《(二)依据的—有关法?律,、,法规、规章》和技:术标准;    (!三)安全设施及【其原材?料的检验、检测【情况;    (】四)主要装》置、设施的施工质量!控制情况《 第二十二条 施】工单位?发现建设项》目,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!或者存在重大安【。全,隐患时?应当停止《施工并报告投—资建设单位确需修改!设计的投资建设【单,位应:当通知设计单位【进行修改《。    安全设【施设计?修改后应当报安【全生:产监督?管理部门备案;【属于:重点监管建设项目】的应当报原审—查部门?审,查同意后方可恢复】施工 第二—十三:条 建设《项目安全设施—竣工后投资建设单】。位应当依法组织【对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进行检验、检】测保:证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》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!正常适用状态— 第二十四》条 建设项》目建成后进》行试生产(使用【)的投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有?关安全生产的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标准编制试—生产(使用)—方案试生产》。(使用)方案应【当包括下列内容 】。 ,  (一)建设【项目施工完成情况;!    (》二)生产类型和【设计能?力;   》 ,(三)?试生:。产(使用)过程【中可:能出现的安》全问题及对策;  !  :(四:)采取的安全—措施:;    (五【)事故?应急救援预案; 】   (六)试生】产(使用)》起止日期 》第二十五条 投资】建设单位在》采取有效安全生【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!项目:。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试生产(【使,用)试生产(—使用)不得超—过国家?和省规定的期限 !第,。二十六?条 重点《监管:建设项目安全—设施竣工验》收前投资建》设单:位应当依法选—择具备相《应资:质的安?全评价机构》对,建设项目进行安【全评:价已进行试生产(使!用)的?。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!产(使用)情况一】并进行安全评价【  : ,  :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!依据有关安全生产】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及:标准进行安全—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!真实性负责 第【。二十七条 重—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!生产(使《用)前投资》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!请建设?项目安?全,设施竣工《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!    (一—)安全设《施竣工验收申—请书;    (二!)安全设施设计审查!意见书;   【 (:三)施?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!文件;?   ? ,(四)?。建设工程施工—许可证明文件;【。    (五)【安全设?施施工情况报告;】   ? (六)建设—项目试生《产(使用)》自查报告;   】 (七)安全生【产设施?资金投?入,情况报告; —   (八》)安全评价报—告;    (【九,)安全机构》设置或者《人员:配备情况《;    》(十)主要》负责人?、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安全—培训情?况;    (【十,一)安全生》产责任?制、:安全:规章制度和》安全操作规程;【    (十—二)事故应》急救援预案;   !。 ,(,十,三)国?家和省规定提交的】其他:资料 ?  非重点监管建】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的竣工验《收,由投资建《设,单位依法《组织实施验》收情:况应当报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《部门备案 第二【十八条 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接到】申请:。后应当指派》有关人员或者组【。织专家依法对申请】资料进?行审查并应当到现场!进行验收作出同意或!者,不同意建设》项目安全设》施投入生《产,(使用?)的决?定出:具建设项《目安全?设施竣工《验收意见书   】 验收审查》应当自?。接,到申:请之日起20个【工作日内完成2【0个: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!定,的经本行政机关负】责,人,批准可以延长10个!。工作日并应当—将延长期限的—理由书面告知投资】建设单?位 第二十九条 !重点监管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竣工验收》不予通过    】(一)未选择—具备相?应资: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!;    》。(二)?安全设施《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!计要求的; —   (三)建【设项目安《全设施的施》工不符合国家有关】施,工技术标准的—;    (—。四)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竣工后未依法【进行检验《、检测?的;:  :  (五)未—选择具备相》应资质的安全—。评价机构《进行安全评价的; !   (六)安【。全设施和安》全生产?条件不符合有—关安全生《产的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和?标,准的规定《要求的;  — , (:七)建?设,。。项,目试生?产,(使用)期间存在】事故隐?患未整改的; 【   ?(八)?未,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!机构:。或者配?备安全?。。生产管理人员的; !   (九)企【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!生产:管理:人员和特种作—业,人员未?经过安全培训或【者不具备相应资格】的; ?   (十)提供】虚,假文件的;    !(十一)不符合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》件的 第三—十条 有关单位在】。组织对建设项目进】行总体竣工验收前应!当严格审查建—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的竣工验收情况建设!项目:安全设?施未验收合格—。的不:得组织总体竣工【。验收投资建设—单,位不得?投入生产和》使用: 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 第三十一【条 重点《监管:建设项目设立未经】安,全审查合格》或者变?更后未经变》更审:查,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【责令投资《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!处1: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的罚:款并: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!500?0元以上《2万元?以下的罚《。款;造?成,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? 第:三十二条 投资【建设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,督管理?部门责令《。限,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:正的处2万元以上】。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造成严—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  (一)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》设计未经依法审查】合,格或者变更后未【经依法审查》合格擅自开工建【设的; 《。   ?(二)?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未经》依法验收合》格擅自投入生产【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!。条, 投:资,建设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门给】予,警告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逾期未改—。正的处300—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的罚款  !  :(一)未依法进行】建设:项目: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!论证:。并向安全《。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:。备案的;   【 (二)建设—项,目安全设施竣—。工,后未依法组》织对安全《设施进行检验、【检,测的 第三十—四,条 建设项目—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!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!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!或者未依《。照有关安《全生产?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?标准:以及建设项目—设立:安全评价报》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!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部: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可处5000】元,以上2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—第三十五《条 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!进,行,审,。查,而,未经审查合》。格施:。。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!或者:未按照批准的安全】设施:设计进?行施工?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:。。正可处1《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第三十六条 建设】项目未按《规定进?。行安全评价》或者承担《安全:评价的中介机—构出:具虚:假报告的依》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!全生产法、山东省安!全生产条例》。等法律、法规—的,规定进行处罚 第!三十七条 安—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和其他【有,关,。部门违反规定的条件!和程序进行建设【项目设立《安全审查、安全设】。。施设计审查和安【全设施竣工验—收以及总体竣工【验,收或者有其他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。、徇私舞《弊行为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,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,任, 第六章《 附 则 第三十八!条 本办《法下列用语的含义】  :。 建设?项,。目是指工业》生产单位用于—生产的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项目【 , , 危险物品是指易】燃易爆物《品,、危险化学品、【放射性物品等能【够危及?人身安全和》财产安全的物—品,。安全设施是指在工业!生产过程中》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!故的:发生保障安全—生产而?配备的设备》、装:置、安全通道等【设施 第三十—。九条: 煤矿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的》监,督管理依《照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】。 第四十条 对【规模较小、工艺流】。程简单和危险程度较!低,的建设项目可按照】有关规定适》当简化建设》项目安全《设施监督管理的程】序 第四十一条 】本办:法自:2009年8月1】日起:实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