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《东省:工业生产建》设项目安全设施监】督管理办法
】山东省人民政府令】 第213号—
山东省工》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监?督管理?。办法已经《2009年5月4日!。省政府第4》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发布自《2009年8—月1日起施行
省! 长: 姜大明
二○○!九年:。六月十?七日
?第一章 总 则 】
第一条 为了加强!工,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!设,施的监督《管理防?止和:减少:生,。产安全事故保障【人民群众生命—和财: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安全生产【法和山东省安全【生产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结《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条?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。。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!(以下简称建设项】目)安全设施实【施监督管《理适用本办法;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》。定
第三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!设,项目安全设施监督】管理工作的领—导支:持、督促各有—关部门依法履行监】督管理职责》
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安全生《产,监,督,管理部门负》责本行?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其!。他各行业主》管,部门在各自职责范】围,内履行相《关的监督《管理职责
》 省人民政府【安,全生产监督》管理:部,门负:责,对全省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监督管】理工作进行综—合监督、指导
第】四条 建设项目【安,全,设施实行《分级监督《管理
(一】)省: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审批【、核准或者》备案的?建设项目《及,跨设区的市》行政区域的建—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!监,督管:。理由省人民政府安全!生产监督《管,理部门负责;
【 (二)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审批、!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!项目及跨县(—市,、区)行政区域的建!设项目其《安全设?施的监督管理由设区!的市人民《政,府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负责;
! ,(三)前两项之【。外的其他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的监督管】理由建设项目所【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
? 上一级人民政【府安全生《产监督?。管理部门《根据工作需要可【以将其负责监—督管理的《建设项目委》托下一?级人: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《部门实施监督管理】
第五条 》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必须与【主,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同》时验收、同时—投入生?产和使用安全设施】。。投资应当《纳入建设项目概算
! , 投资建设》工程项目《的生产经营单位(】以下统称《投资建设单位)对其!承担主体责》任其:主要:负责人负责全面【落实
第二章 建设!。项目设立安》全审:。查
第六条 —建设项目《设立应当符合—安全生?产条:件,投资:建设单位《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!的安全生产条件【进行论证《并,形成安全生产—条件论证《报告安全生产—条件: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
(一!)建设项目内在【的危险、《有害因素对安全生】产,的影响;《
(二)建】设项目对周边设施】、单位的生产活动和!居民生活安全—方面的?影响;
— (三)建设项【目,周边设?施、:单位生产活动—和居民生活对建【设项目?安全生产《的影响;
【 (:四)当地自然条【件对建设项目安全】生,产的影响;》
, (五)其他需!要论证的内容
第】七条 设立下列建】设项目的投资建设】单位应当报》安全生产《。。监督管理部门进行】安全审查
【 (:一)矿山建》设项目;
(!二)生产、储存【危险物品的》建设项?目;
》 (三)使用危险物!品为生产原料和【设,施、设备构》。成重大危险源的建】。设项目;
— :(四)黑色及有色】金属:冶炼建设项目;【
(五)化工!、建材、轻工—、造船等行业的【重大建设项目—;
? (六)国家规】。。定的其他建设项【目
前款规【定,的建设项目以下【。统称重点监》管建设项《目;重?点监:管建设?项目之外的其—他,建设项目以下统称】非重:点监管建设项目
】 ?设立非?重点监管建》设项目的投资建设】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!条件论证报告报安】全,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—备案
第八条 【设立重?点监管建设项目的】投,资建设单位》在申请安全审查前】应当依法选择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!评价机构《对建设?项目设立进行安【全,评价
安—全评价机《构应当依《据有关安《全生产的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标《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!项目:。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!真实性负责
第【九条 投资建设【单位申?请重:点监管建设项目设】立安全审查应当提交!。下,列资料
— (一)《设立安全审》。查申请书;
【 (二)规划【选址文?件;
(三】)安全?生产条件论证报【告;
—(四)建设项—目设立安《全评价报《告
第十条—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!。应当指?派有关人员》或,者组织专家依法【对申请?资料进?行审查;必要—时应当进《。行实地?核,查
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20《个,工,作日内完成审查【。并向投?资建设单位出具【建设项目安全审【。查意见书在20日】内,不能:完成审查的》经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部?。门主要负责人—批准可?以延长10个工作】日并应当将》延长期限的》。理由告知投资建设单!位,
第:十一条? 重点?监管建设项目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!审查不予通过
【 (一)选【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!;
(二【)对:涉及的?危险:、有害因素分析、辨!识不全面的;—
(》三):对涉及的危险—、有害程《度分:析、判断不》准,确的;
【(四:)未进行安全生产条!件论证或者论—证不:充分的;《
: (五)安全设施!的配置?方案不符合有关安】全,生产: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标准的规】。定要求?。。的,;
《 (六?)选择不具备相应】资,质,。的,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!全评价的;
】 (七)提》供虚假文件的
第十!。二条 已经通过【安全审?查的重点监管建设项!目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?。的投资建设单位【应当:向原审查部》门申请变更审查
! (?一)外部《的安:。全防护?距离发生变化的;】
《(二)变更建设地址!的;
—(三)?变,更,主要装置、设备、】设施平面布置的;】
, (四)变更】主要技术、》工,艺、生产方》式以及?主要装置《、设备、《设施的;
【 (五?)生产的规模、范围!超出已经通过—审查的?规模、范围的
第十!三条 投资主管部门!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!当严格?执行安全设施监督管!理规定重点监管建】设项目?设立未经安》全审查合格的投【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!。设计单位不得进行】设,计投资?建设单位不》得开:工建设
第三—章 建设项目—安,全,设施设计审查—
第十四条 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》设计应当《依法委托具》备相应资质的—设,计单位进《行
设计单位】应当依据有关—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。法规、规章和—标准以及建》设项目设立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!项目安全设施—。进,行设:计并编制《安全设?施设计专《篇安全设施设计专】篇应当包《括下列?内容
《 (一)建设项目!概况;
(】二):建,设项目涉及的—危险、有害因素【和危险、《有害程度;
【 (三)建设项目!设立安全《评价报告中》的安全对策和建【议的:采纳情况说明;【
(四)采】用的安全设施—。。。及,数量、分布》图和安全措施;【
(五—)可能出现》事故的预防及—应急救援《措施;
(】六)安全生产管【理机:构的设置《及人员配备;
【 (七)安全设!施投:资概:算;:
(八—)结论和建议—
第十《五条: 重点?监管: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的设计应当报—安全生产监》督,管理: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时!应当提交下》列资料
》 (一)安全【设施设?计审查申请书;
】 (《二,)设立安全审查意】见,书;:
(三—)立项许《可证:明文件;
】(四)安全设施【设计专篇《;
《 (五)设计单【位资质证明》文件;
》 (六)需要提供!的其他材《料
: 非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需要报》经投资主管部门批】准的其安全设—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!审批该建设项目【初,步,设计文件《时一并予《以审查
》第十六?条, 安全生产》监,督管理部门接到申】请后应当《。指派有关《。人员或者《。。。组织专家自》接到申请《之日起2《0,个工作日内依法对】申请资料进》行审查作出同意【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!。安全:设施设计的决定【并出具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!见书20个工作日】内不:能,。。作,。出是否批准决—定的经本行》政机关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10】个工作?日并应当将延长期】限,的理由书《面告知生产》经营单位《
第十七条 重点】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设计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】不,予通过
《 ?(一)未经建设项目!设立安?全审查或者安全审】查不合格的;
【 (二》)未:选择具备相应资质】的设计单位进行设】计的;?
(三)不符!合有关安全》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?。和标准?的强制性规定的;】。
? (四)未采纳建设!项目设立安全评价】报告中的安》全对策和建议且未】作出充分论证和合理!说明的
《第十:八条 重《点监管建设项—目安全设《施设计发生重大【变更:的,应当报原审查部【门审查同意
【第十九条 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?有关部?门,应当:严格审查建设项【。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!的情况重点监管建】设项目安全》设施设计未经—审,查合格?的不予施工》许,可投资建设》单位不得开》工,建设施工单位—不得施工
第四【。章 建?设项目安《全设施施《。工和竣工验收—
第二十《。条, 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的施工单位应当】。按照批准或》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!计施工并对安—全设施的施》工质量负责
—第,二十一条 安—。全设施施工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!编,制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施工情况报—告施:工情: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!内容
—(一)建设项—目概况;
》 (二》),。依据的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和技术标准;
】 (三)安全】。设施及其原材—料的检?验、检测情况;
! (四)主要【。装置、设施的—施工质量控》制情况
第二—十二条 《施工单位发现建设】项目安全设》施设计不合理或者】存在重?大安全隐《患时应当停止—施工:并,报告:投资建设单位—确需修改设计的投】资建设单位应当通】知设计?单位进行修》改
《 安全设《施设:计修:改后应当报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》。部门:备案;属于重点【监管建设项目的应】当,。报原审查部门—审查同意后》方,可,恢,。复施工
》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。。项目安全设施竣工】后投:资,建设单位《应当依法组织对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进,行,。检,验、检?测保证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满足》安全要?求并处于正常适【用状态?
第二十四条— ,建设项?目建成后进》行试生产(使用)】。的,投资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!全生产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标准编!制,试生产(《使用)方案试生【产(:使用)方案》应当包括《下列内?容
(—一)建设项目施工完!成,情况;
《 (二)生产】类,型,和设计能力》;
(三【)试生产(使用)过!程中可能出现—的安全问题及对【策;
(四)!采取的安全措施;】
? (五)事故应【急救援?预案;
《 (《六)试生《产(:使用)起止日期【。
第二十五条 【投资建设单》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!产措施后方可将建】。设项目安全设施【与主:体工程同时试生产(!使用)试生产(使】用)不?得超:过国家和省规—定的期限
第【二十:六条: 重点?监管:建设项目《安全设?施竣:工验:收前投资建设单【位,应当依法选择具【备,相应资质的安全【评价机构对建—设项目进《行安全评价已进【。。行,试生产(使用)的】应当对安全设施试】生产(使《用)情况一并进行】安全评价
】 安?全,评价机构应当依据】有关安全《。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及《标准进行安全评【价,并对评价报》告的真实性》。负,责
:。第二十七条 重点】监管建设项》目投入生产(使用】)前投资建设单位应!当向安?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—门申:。请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,竣工验收并提交【下列资?料,
(一)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】申请书;
】(二)安《全设施设《计审查意见书;
】 ?(三)施工》单位施工资质证明】文件:;
(四)建!设工程施工许可【证明文件;
!(五)安全设施施工!情况:报,告;
? (六)—建设项目试生产(】使用)自查报告;
! : (七?。)安全生《产设施资金》投入情况报》告;
—(八)安全评价报】告;
(【九)安全机构—设置或者人员配备】。。情况;
— (十)《主要负责人、—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和特种作—业人员安全培—训情况?;
(—十一)?安全生产责任制【、安全规章制—。度和安全操》作规:程;
(【十二)事故应急救援!预案;
(十!三)国家《和省规定提》交的其他资料
!非重点?监管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的竣《工验收由投资建设】单位依?法组织实施验收情】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!督管:理部门备《案
第二十八条【 安: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接到】申请后应当指派【有关人?员或者组织》专家依法对申—请资料进《行审查并应当到【现场进行验收作出同!意或者不《同意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!生产(使用)—的决定?出具建设《。项目安?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!书
验收审】查应当自接到申请】之,日起:2,0个工作日内—完成20个工作【。日内不能作出决【定的经?本行政机关负责【人批准可以延长【1,0,个工作日并》应当将延长》期限:的,理由书面告知投【资建设单位
第】二,十九条? 重点监《管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竣》。工验收不予通过
! (一)未选【择具备相《应资质的施工单位】施工的;
】(二)安全》设施:和安全条件未—达到设计要求的;
!。 , (三)建设【项,目安全设施》的施工不符》合国家有关施工技】术,标准的;
(!四):建设:项,目安全?设,施,竣工后?未依:法进行检《验、检测的;
【 (《五)未?选择具?备相应资质的—安全评价机》构进行安全》评价的;
】(六:)安:全设施和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!有,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和标准的规》定要求的《;,
《(七)建设项—目试生?产(使用)期—间存在事故》隐患:未整改的;
【 (八《)未: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!机构或者配》备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?的;
》 (九)企业—主,要负责人《、,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和特种作【业人员未经》过,安全培训或》者不具备相应资【格的;?
(》十)提供虚假文【。。件的;?
(》十一)不符合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的
第三十!条 有关单位在组织!对建设项目》进,行,总体竣工验收前应当!严,格审查建设》项,目安:全设施的竣工—验收:情况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!的不得组织总体竣】工验收?。投资建设《单位不得《投入生产和使用
第!五章 法律责—任
第三十》一条: ,重点监管建》设项目?设立未经安全审查合!格或者变《更后未经变更审【查合格?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责】令投资?建设单位限期—。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!3万元?以,下的罚款《并,可对其?主要负责人处50】00元以上2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严重后—果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第三十二条 【。投资建设单位有下】列,行为之一的由县级】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安全生产—监督管?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2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造成严重后果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? (《一)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设计》未,经依:。法,审查:合格或者变》更后未经依》法审:查合格?擅自开?。工建设的;
— ?(二)建设》。项目安?。全,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!格擅自投入生产和】使用的
第三十三条!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给予?警告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《。的处3000元以上!。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《(一)未依法进行建!设项目设立的安【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!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》部,门备案?。的;
》 (:二)建设项目—安,全设施竣工后未【依法组织《对安:全设:施进行检验》、检测的
第三十】四条 建设》项,目应当进行》安全审查而未—经安全审查合—。格设计单位擅自【进行:设计或者未依—照有关安全生产【的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!目设立安全评—价报:告进行安全设施【设计的由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可【处5000》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第【三十:五条 建设》项目安全设施设【计应当进行》审,查而:未经:审查合格施》。工单位擅自》进行施工或者—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!施设:计,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可处1万元—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
?第三:。。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!按规定进行安全评】价或者承担》安全评价的中介【机构出具虚》假报告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!法、山?东省安全《。生产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的》规定进行处》罚
第三十—七条 安《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和其他【。有关部门违》反,规,定的条?。。件和程?序进行建设项目设立!安全审查《、,安全设施设计审【查和:安全设?施竣工?验,收以:及总:体竣工验收或—者有其他《滥用职权、玩忽【。职,守、徇?私舞弊行为的对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。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六章 附 —则
:第三十八条 —本办法下列用语的】含义
建设项】目是指工业生—产单位用于生产的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《程项目
》 危险?物品是指易燃易【爆物品、危》险化:学品、放射性—物品:等能够危《及人:身安全?和财产安全的物【。品安全设施是指在工!。业生产过《程中为防止和减少】安全事?故的发生保障安全】生产而配《备的设?备、装置《、安全通道等设施
!第三十九条 煤矿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!监督管理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规定执行
第【四十:条 对?规模较小、》工艺流程简单和危】险程度较低的建设项!目可:按照有关《规定适当简化建【设项目安全设—施监:督管:理的程序
第四十】一条 ?本办法自《2009年8月1】日起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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