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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工业生!产建:设项:目安全设施》监督管理办法— 山东》省人民政府令 【第213号 山东】省工业生产建设【项目安?全设施监督管—理办法已《经2009年5【月4日?省政府第4》4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09年8月—1日起施行 — 省 长《  姜大明 二○】。○九年六《月十七日 第—一章 总 则 】第,一条: 为了加强工业生】。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的监督管理防止【和减少生《产安全?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!命和财产安全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!山东省安全生产条】。例等法律《、法规?。结合:本,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【。二条 在本》省行政?区域内对工业—。生产:。建设:项目(以下简称建】设项目)安全设施】实施监督管理适【用本办法;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定的》从其:规定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监—督管:理,工作的领导支持、】督促各有关部—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责   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安全: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建设:项目:安,。全设施的监督—管理其他各》行业主管《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履行相《关的监?。。督管理职责   】省人民政府安全【生产:监,督管理部门》负,责对全省《建设项?目安全设《施监督管理》。工作进行综合—监督:、指导 第四条 建!设项目?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!督管理    (一!)省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审批】、,。。核准或者备》案的建?设项目及跨》设区的市《行政区域的》建设项?目其: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!由,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部门负【责;    (【二):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,。审批、核准或—者备案的《建设项?目及跨县(市—、区:)行政区域》的建设项目其安全】设施的监督管—理,由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负责;】    《(三)前两项之外的!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的监督管理由建】设项: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府安全生》。产监督管理》。。部门负责 》  上一《级,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监《督管:理,部门根据工》。作需要可以》将其负责监督管理】的建设项《目委托下一级—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实】施,。监督管理 第—五条 建设项目安】全,设施必须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:工、同时《验,收、同时投入生【产和使用安全设施】。投资应当《纳入建设《。项目概算《   投资》建设工?程项目的生产经【营单:。位(以下统称投资建!设单位?)对其承《。。担主体责任其主要】负责人?负责全面落实— 第二章《 建设?项,目设立?安全审查 第六【条 建设《项目设立《应当符合安全—生产条件投资建设单!位应当?对建设项目》设立:的安全生产条—件进行论《证并形成安全生【产条件?论,。证报告安全生—产条件论《证报告?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  ? (一)建设项目内!在的危险、有—。害,因素:对安全生《。产的影响; — ,  (二)建设项】目对周边设施、单】位的生产活动—和居民生《活安全方面的影【响;    —(三)建设项目【周边设施、单位生产!活动和居民》生活对建设项目【安全生产的影—响;    (四)!当地: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!安全生产《的影响; 》   (五)—。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!。 第:七条 设立下列建设!项目:的投资建设》单位应当报安全生产!监,督管理部门进—行安全审查 —   ?(,一):矿山建设项目; 】   (二)生【产、储存《危险物?品的建设项目;【    (三)【使用:危险物品为》生产原料《和设:施、设备构成重【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!;    (—四):黑色及有《色金属冶炼建设【项目;   — (五)化工—、建材、轻》工、造船等行—业的重大《建,设项目; 》   (六)国家】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!   前款规—定,的建设项《目以下统称重—点监管建设项目;重!点,监管建设项》目之外?的其他建设》项目以下统称非重】点,监管建设项目 【   设立非—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的投资建设单】位应当?将安全生《产条件论证》报告报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》门备案 第八条 设!立重点监管建—设项目?的投资建设》单位在申《。。请安全审查前应当】依法选择具》备相应资质的安全】评价机构对建设【项,目设立进行安—全评价? ,  安全评》价机构应当依据【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!、法规、《规,章,和标准进行》。评价并?对建: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!。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!第九条 投资—建设单?位申请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设立安全—审查应当提交下列】资料 ?   (一)设立安!全审查申请书;  !  (二)规划【选址文件;    !(,三)安全生产条件论!。证报告;   【 (四)建设项目】设立安全评价报【告,。 , 第:十条 安全》生产:监督管理部》门接到申《。请后应当指派—有关人员《或者组织《专家依法对》申请资料进行审查;!必要时?应当进行《实地核查   安全!。生,产监:督管理部门应当自】受,理申请?之日起?20个工《作,日内完成审查并【向投资建设单位出】具建设项目安全【审查意见《。书在20《日内不能完成审【查的经?安全: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主要】负责人批准可以【延长1?0个工?作日并应当将延【长期限的《理由告知投》资,建设单位 第十一】条 重点监》管建设?项目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安全审查—不予通过   【。 (一)选址不符合!安全要求的》;    (—二)对涉及的危险】。、有害因素分—析、辨识不全面的】;    (三)】对涉及?的危险、《有害程度分析—、判断不准确的【;    》(四)未进》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!或者论证不充分【的;:    (五)【。安全设施的》配,置方案不符合有【关安全生产的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《标准的规定》要,求的; 《   (六)选择】不具备相应资质【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!安全:。评价的;《。    (七)提】。供虚假文件》的 :第十二条 已—。经通过安全审查的重!点监管建设项目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投资】。建设单位应当向【。原审查部门申—请变更审查    !(一)外部的安全】防,。护距离发生》变,化的;    (】二):变更建设地址的【;,   ? (三)《变更主要《装置、设《备、设施平面布置的!;    (—四)变更主》要技术?、工艺、生产方【。式以及主《要,装置、设备、—设施的;  —  (五《)生产的《规模、范围》超出:已经通过审查的【规模、范围的 第十!三条 投《资主管部门或者【其他有关部》门应当严格》执行安全《设施监督管理规定重!点监管建设》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!查合格的投资主【管部门不予立项设】计单位不得进—行设计投资建设单】。位不得开工建设 】第,三章 建设项目【安,全设施设计审—查 第十四条 建设!项目安?全设施?设计应当依法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!设计单位进行   !设,计单位应当依据【有关:安全生产的》法律、法规》、,规章和标准以—及建设项目设—立安全评价》报告对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进行设计【并编制安全设—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!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    (一!。。)建设项目》概况;   — (二)建设项目涉!及的危险《、有害因素和—。危险、有害程度【;    》(三)建设项目【设立安?全评价报告中的安】全对:策和建?议的采纳情》况说明;   【 (四)采用的【安全设施及数—量、分?布图和安全措施【;    (五【。)可能?出现事故的》预,。防及应?急救:援,措施; 《   (六)安全】生,产管理机构的设【置及人员配备;  !  (?七)安全设施投【资概算;    (!。八)结论和》建议 第》十五条 重点监【管建设项《。目安全设施的设计】应当报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】查审查?时,应当提?。交下列资料    !(一)?安全设施设计—审,查申:请书;    (二!)设:。立安全审查意见【书; ?   ?(三)立项许可证】明文件;  —。  (四)安全设】施,设,计专:。篇;    (【五)设计单位资【质证明文件;—。    (六)需】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!  非?。重点监管《建设项目需要报【经投资?主管部门批准—的,其安全设施设计由】。有关部门《在审批该《建设项目初》步设计文件》时一并予以审查【 第?十六条 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:接,到,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!人员或者组织专【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!20个工作日内依法!对申请资料进—行审查作出同—。。意或者不同意—建设项?目安全?设施:设计的决定并出【具建:设项目安全设施设】计审查意见书20个!工作日内不能作出】是否批?准决定的《经本行政机关—负,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!0个工作日并—应当将延长》期限的理《由书面告知生—产经营单位》 第十七条》 重点监管建—设项:目安全设施设计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!过    (—。一)未经建》。设项目设《立,安全审查或者—安全审查不合—格,的;:    (二)【未,选择:具备相应资质的【设计:单位进行设计的;】    《(三)不符合—有关安全生》产的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标《。准的强制性规定的;! ,   (《四)未采纳》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!。价报告中的》安全对?策和建?议且未作《。出充分?论,证和:合理说?明的 第十八条 重!点监管建《设,项目安全设施设计】。。发生重大变更—的应当报原审查部】门审查同《意, 第十九条 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—其他:有关部门应当—严格:审查建设《项目安全《设施设计审查—。的情况?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安全设施设计】未,经审查合格》。的不予施工许可【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!工建设?。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!第四章 建》。设项目安全》设施施工和》竣工:验收 第《。二十条 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!施工单?位应当?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!安全设施《。设计施工并对安【全设施的施工质量】。负责 第二十一【条, 安全设施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】位应当编制》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!况报:告施工情况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!容 :   (一)建设项!目概况?;    (二【)依据的有》关法律?、法:规、规?章和:技,术标准;   【 (三?)安全设施及其原】材料的检《。验、检测情况—;    (—。四)主要装置—、设施的《施,工质量控制情况【 第:二十二条 施—工,单,位发现建设》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!合理或者存在重【大安全隐患时—应当:停止施工并报—告投资建《设单位确需修改【设计的投《资建设单位应—当通知设计》单位进行修改 【   安全》设,施设计修改后—应当报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备?案;属?于重点?。监管建设项目的应】当报原审查部门审查!同意后方可》恢复施工 第二】十三条 建》设,项目安全设施竣工】后投资建设》单位应当依法—组织对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进—行检验、《检测保证建设项目】安,全设施?满足安全《要求并处于》正常适用状》态 第二十四条【 建设?项目建成后进行【试生产(使》。用,)的投?资,建设:单位应当《按照:有关安全生产—的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标准编制试生产【(使用)方》案试:。生产:(使用)方案应【当包括下列内—容    》(一)建设项—目施:工完成情况; 【   (二)生产类!型和设计能力; 】   ?(三)试生产(【使用)过程中可能出!现的:。安,全问题及对策;【    (四—。)采取?的安:全措施;    (!五)事故《应急救援预》案;  《  (六)试生产】(使用?)起:。止日期? 第二十五条 投】资建设单位在采【取有效?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!将建设?项目:安全设施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试生产(使!用,)试生产(使—用)不得超》过国家和省规定的】。期限: 第二十六条 重!点监管建《设项:目,安,全设施竣《工验收前投》资,建设单位应当—依法:。选,择具备相应资质的】安全:评,价机构对建设—项目进?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!生产(使用)—的应当对安》。全设施试生产—(使用)《。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!价      安】全评价?机构应当依据有关】安全生产《的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及标】准进行?安全评价并对评价】报,告的真实性》。负责 第二十—七,条, 重点监管建—设项目投入生产(】使用)前投资建【。。设单位应当向安全】生,产监督?管理部门申》请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竣工验》收并:提交下列资》料,    (》一):安全设?施竣工验收申请书;! ,  : (二?),安全设施设计审【查意见书; —  : (三)《施工单位施工—资质:证明文件; —   (四)建【设,。工程:施工许可证明文件】。;    (五【)安:全设施施工情—况报告?; :   (六)建【设项目试《生产(使用)自查】报,告;    (七)!安,全生:产,设施资?金投入情况报告; !  :。 (八)《安全评价报告;  !  (九)安全机】构设置或《者,人,员配备情况; 【   (十)—主,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安全培训】情况;  》  (十一》。)安全生产责—任,制、安全规章制【度和安全操作规程;!    (十二【)事故应急救—援预案;    (!十三)国《家和省规定提交的】其他:资料   》非重点监管建—设,项,目安全设施》的竣工验收由投资建!设单位依法组织【实施验收情》况,应当报安全》生产:。监督管理部》门备案 第二—十,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接到—。申请后应当指派有】关人员或者组织【。专家依法对》申请资料《。进行审查并》。应当到现场》。进行验收《作出同?意或者不同》意建设项目》安全设施投入生产(!使用:)的决定出》具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》竣工验收意》见书    —验收审查应当自接到!申请之日起20个工!作日内?完成20《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!决定的经本行政【机关负责人批—准可以延长》1,0个工作日并应【当将延长期限的理】。由书面告知投资建】设单位 》第,二十:。九条: ,重点监管建》设项目安《全设施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竣工验收不予【。通过    (【。一)未?选,择具备相应资质【的施工?。单位施工《的;    (二】)安全设施和安【全条件未达到设【计,要求的;《  :  (三)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》的施工不《符合:国家有关施工—技术标?准的;   —。 (四)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!法进行检《验、:检测的?;    (五)未!选择:具备相应资质—的安:全评:价机构进行安全【评价的;    (!。六)安全设施—和,。。安全生产《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!生产的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标?准的规定要》求的;    (七!)建设项目试生【产(使用)期间存在!事故隐患未整—改的;    (】八)未按规定设立安!全管理机《构或者?配备安?全生产?管理人员的; 【  : (九?)企业主要负—责人、安全》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!作,业,人员:未经过安全》培训或者《不具备?相应资格的》;,  :  (?十)提?供虚:假文:件的; 《  : (十?一)不符合》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的《 第三《十条: 有关?单位在组织对建【设项目进行总体【竣工验收前应当严格!审查建?设项目安全》设施:的竣工验《收情况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《未验收合《格的不得《组织总体竣工验收】投资:建设单?位不得投入生产【。和使用 第》五,章 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一《条 重点监》管建设项目》设立:未,经安全审查合格或者!变,更后未?经变更审查合—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!。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责令投】资建设单位》限期改正并处1万】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!。其主要负责人处50!00元以上2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严重后果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【第三十二条 —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安全【生产监?。督管理?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2万元以上3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严重后果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  ! (一)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设计未】经依法审《查合格或《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!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!的;  《  (二)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未经依】法验收合格》擅自投入生》。产和使用的 第三】十三条 投》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安全《生产:监督:管理部?门给予警告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》。期未改正的处3【000元以上1【。万元以下的罚款  !  (一《)未依?法进行建设项目【设立的安全》生产条件论证并【。向,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备《案的;?    (二)【建设项目安全—设施竣工后》未,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!进行检验、检测的】 第三十《四条: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!安全: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!合格设计《单,位擅自?进,行,设计或者未》依照有关安全生产】的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标准—以,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!评价报告《进行安全《设施设计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责令限?期,改正:。可处5000—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—第三: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设计应当【进行审查而》未经审查合》格施工单位擅自进】行施工或者未按【。。照,批准的?安全设?施设计进行》施工的由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可处1万【。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 第三十六条 建!设项目未《按规定进行安全评】。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!的中介机构出具【虚,。假报告的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安全《生产:法、山东省安全生】产条例等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进】行,处罚: , 第三十《七条 ?安全生?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违反规定】的条件?。和程序进行建设【项,目设立?。安全审查、安全设】施设计审查》和安全设施》竣工验收以及—总体竣工验收或【。者有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行为的对】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;】。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!六,章 附 则》 第:三十八条 》本办法下列用—语的含?义   建设项目是!指工业生产》单位用于生产的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程项目   危【险物品是指易燃易】。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!、放射性物品等【能够危及人》身安全和财产安【全的物品安全设施是!指在工业生产过【程中:为防止和减少安全】事故的发生保障【安全生?产而配备的》设备、?装,置、安全通》道等:设施 第三十九【条 煤矿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的监督【管,理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执行 第四十条 对!规模较小、工艺【流程简单和危险程】度较:低的建设项目可按照!有,关规定适当简—化,建设项?目安全设施监督【。管理的程序 第四十!一条: 本办法自200】9年8?月,。1,日起实施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