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—工业生产建设项【。目安全?。。设施监督《管理办法 》
山?东,省人民政府》。令 第?21:3号
山东省—工业生产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!督管理办法已经20!09年?5月4日省政府第】44次?常务会议通过—现,予发布?自2009年8月】1,日起:施行
《省, 长 姜大明
】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七!日,
第一?章, 总 ?。则,。 ,
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工:业生产?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的监督管理—防,。止和减?少生产安全事—故保障人民群众【生命:和,财产安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!生产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》二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对》工业生产建设项目(!以下简称建设项目】。)安全设《施实施监督》管,理适用?本办法;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?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建】设项目安《全设施监督》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!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!法履行监《督管:理职责
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的监督?管理:其他各?行,业主管部《门在各自《职责范围《内履行相《关,。的监:督管理职责
】省,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?责,对全省建设项目安】全设: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!综,合监督、指导
【第四条 《建设项目《。。安,全设施实《行分级监督管理【
, : (一)《省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审【批、核准或者备【案,的建设?项目及跨设区的市行!政区域的《。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!的监督管《理由省人民政—府安全?生产监?。督管理部门负责【;
(二)设!区的市人《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—审批、核准或者【备案的?建设项目及跨县(市!、区)行政》区域的建设》项目其安全设施【的监督管理由设区的!市,人民政?府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!责;
—(三)前两项之外的!其他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的监督管理】由建:设项目所《在地的县级人民【政府安全生》。产,监督管?理,。部门负责
— ,上,。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督?管,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!可以将其《负责监督管》理的建设《。项目委托下一—级人:民政:府安全生《产监督?管理部门实施监督】管,理
第五条 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!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验》收、同时《投入生产和使用【安全设?施投: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!概算:
投《资建设工《程项:目的生产经营单位(!以下统称投资建设】单位)对《其承担主体责—任其主要负责人负】责全:面落实
第二章 建!设项:目设立安全审查
第!六条: 建设项《目设立?应当符合安全生产】条件投资建设—单,位应当对建》设,项目设立的安全【生产条?件进:行论证并《。形成安全生产条件】论证报告《安全生产条》件论证报告》应,。当包括下列内容
!。 ,。。 (一)建设项【目内在的危险、【有害因?素对安全生产的【影响;
【(二)建《设项目对周边—设,施、单位的》。生产活动和》居,民生:活安全方面的—影,响,;
(三【)建设项目周边【设施、单位》生,产,活动和居民生活【对建设项目安全生】产的影响;
!。(,四):。当地自然条件对建】设项:目安全生产的影响】。;
《 (:。五)其他需要论证】的内容
第七条 】设立下列建设项【目的投?资建:设单位应当报安【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进行安?全审:查
: (一)矿山建!设项目;
(!二)生产、储存危险!物,品的建?设项目;
— (三)使用危】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!。设施、设备构成重】大危险?源的建设项目;【
(四—),黑色及有色》金属冶?炼建:设,项目;
《 (五)—。化工、建材、—轻工、?造船等?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!;
《 (:六)国家《。规定的其他建设【项目
前款规】定的建设项目—以下统称重点监【管建设项目;重点】监管建?。设项目之外的其他】建,设项目以下》统称非?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:
设立非重点!监管建设项目的投资!建设单位《。应当将安全生产【。条,件论证报告报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备案
第八条】 设立重点监管建】设项目的投》资,建设:单位在申请安—全审查前应当—依法: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!安全评?价机构对《建设项目设立进行】安全:。评价
安全【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!关安全生产的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标准进行《评价并对《。建设项目设》。。立安全评价报告【的真实性负责—
第九?条 投资建设单位申!请重点监管建设项】目设立安全审—查,应当:提交下?。列资料
(一!)设立安全审查申】请,书;
—。(二)规《划选:址文件;
】(三)安全生—产条件论证报告;
! , (四《)建设项目设立【安全评价报告
第!十条 安全生—。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!申请:后应当指派有关【人员:或者组织专家—依法对?申请资料进行审【查;必要《时应当进《行实地核查
— 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应?当自:受理:申,请之日起《20:。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!并向投资建设单位】。出具建设项目安【。全,审查:意见书在20日内不!。能完成审查的经安】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!责人批?准可:以延长10个工作】日并应当将延长【期限的理由告知投】资建设单位》
,第十一?条 重点监管—。建设项目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《。安全审查不》予通过
》 (一《)选址不符合安【。全要求的;
!(二)对《涉及的危险、有害】因素分析、辨识【不全:面的;
(】三)对涉及》的危险、有害程【。度分析、《判断不准《确的;
— (四)未进—。行安全生产条—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!分的;
《 (五》)安全设《施的配?置方案不符合—有关安?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《标准的规定要求的】;,
(六)选】择不: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!评价机构进行—安全评价的;—
《(七)?提供虚假文件的
】第十二条《 已经通《过安全审《查的重点《监管建设项目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投资:建设单位应当向原】。审查部门申请变更】审查:
《。(,一)外部的安全【。。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!;
(二)变!更建设地《址的;
《 (三》)变更主要》装置、设《备、设施平面布置】。。的;
? (四)变【更主要技《术、工艺、生产【方式以及主要装置、!设备、?设施的;
【 (五)生产—的规:模、范围超》出已经通过审查的规!模、范围的
第十三!条 投资主》。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?。门应:当严格执《行,安全设施监督—管理规定《重点监管建设项目】设立未经安》全审查合格的投【资主管部《门不予立项设计单位!不得进行《设计投资建设单位】不得开工建设
第三!。章 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设》计审查
第十四条】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。设计应当依》。法委:。托具:备相应资《质的设计单》位进行
》 ,。设计单位《应当依?据有关安全生—产,的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?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!设立安?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!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!。专篇安全设》施设计专《篇应当?包括下列内容
】 :(一)建《设项目?概况;?
(二)【建,设项目涉及的危【险、有害因素和【。危险、有害程度;
! ?(三)建设项目设】立,安全评价报告中的】安全:对策和建《议的采纳情况—。说明;
》 (四)采用【的安全设施及—数量、分布》图和安全措施;
】 : (五)可能—出现事故《。的,预防及应急救—。援措施;
【 (六)安全—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!及人员配备;—
? ,(七)安全设施【投资概算;
— (八)—结论:和建议
第十五条! 重点监《管建设项《目安: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!。安全:。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进行审《查审查?时应当提《交下列资料
】 (一)安》全,设施设计审查申【请书;
— ,(二)设立安全【审查:。意见书;
— ,。 (:三)立项许可证【明文件;
(!四)安全设》施设计专篇》;,
(五—)设计单位资质证明!文件;?
? (六)需要提供】的其:他,材料
》非重:点监管建设项—目需:。要报经投《资,主管部门批准—的其:安全设施设计由有】关部门?在审批该《建设项目初步—设计文件《时一并予以审—查
第十六条 安!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:部门接?到申请后《。应当:。指派有关人员—或者组织《专家自接到》申请之日起20【个工作日《。内依法对申》请资料进行审查【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!建设项目安全—。设施设计的决定并出!。。。具建: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!审查意?见书20个工作日内!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!定的经本行政—。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!延长10个工—。。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!限,的理由书面》告知生产经营单位】
第十七条 重【点监管建设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审查不》予通过
》 (一)未经建】设项目?设立:安全:审查或?者安全审查不—合格的;
》 (二)未选择!具备相应《资质的设计单位【进行设计的;
】 (?。。三)不符《。。合有关?安全生产《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标》准的强制性规定的;!
(四)【未采纳建《。设项目?设,。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!安全对策《和建议且未作出充分!论证和合理》说明的
《第十八条 》重点监管《建设项目安》全,设施设计发生—重大变更的应—。当报原审查》部门审查同意
第!十,九条 ?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《门应当严格审—查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设—计,审查的情况重点监管!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!计未经审查合格的】不予施工许可—投资建设单位不【得,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!得施工
《第四章 《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!工和竣工验收
【第二十?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的施工单》位应当按照批—准或者备案的安全】设施设计施工并对】安全设施《的施工质量负责【
第二?十,一条 安全设—施施工完成后施【工单位?应当编?制建设项《目安:全设施施工情—况报告施工》情况:。报告应?当包括?下列内容《
(一—)建设项目》概况;
(】二)依?据的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技术标》。准;
(三】)安:全设施及其原—材料的检验、检【测情况;
— (四)》主要装置、设施【的施工质量控—制情况
第二十二】。条 施工单位发现】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设计不合理或者】存在重?。大安全?隐患时应《当停止施工并报【告投资建设单位【确需修改设计的【投资建设单位应当通!知设计单位进行修】改
安全设施!设计修改《。后应当报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,备案;属于重点监管!建设项目《的应当报原审查部】。门审查同意后方可】。恢复施工
第【二十三条 》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竣工后投》资建设单位应当依】法组织对建设—项目安全设施进行】检验、检测保证建设!项目安全《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!处于正常《适用状态
第—二十四条 建—设项:目建成后进》行试生产(》使用)的投资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】安全生产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标准】编,。制试:生,产(使用)方案【试,生产(使用)—方案应当包括—下列内容
— (?一,)建设项目施工【完成情况;
!(二)生产类型【和设计能力》;
《 (三)试》生产(使用)过程中!可能出现的安全问】题,及对策;
】(四)采取的安全措!施;
《。。 (?五)事故应急救【援预案;
— (六)试—生产(使《用)起止日》。期
:第二十五条 投资建!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!全生产措施后方【可将建?设项目安全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试生产(使用【)试生产(使用)不!得超:过国:。家和省规定的期【限
第二十—六条 重点监管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!工验收前投资建【。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!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!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!进行安全评价已【进行试生产(使用)!的,应当对安全设—施试:生,产(使?用)情?。。况一:并进行安全评价【 ,
》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!据有关安全生产的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及,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!。对,评,价报告的真实—性负责
第二十【七条 ?重点:监管建?设项目投入生—产(使用)前投资】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申请《建设项目安》全,设施竣工《。验收并提交下列【资,。料
《 (一)安》全设施?竣工验收申请书;
! ,。 (?二)安全设施—。设计审查意见书【;,
(三)施】工单位施工资质证】。明文件;
(!四)建设工程施工】许可证明文件—;
: (《五):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!告;
(【六)建设项目—试生产(使》。用)自查《报告;
(】七,)安全生产设施资金!。投入情况报告;
】。 (八)安【全,评价报告;》
(》九)安全机构设【置,或者人员配》备情况;
—。 (十)主—要负: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和特种作业【。人员安全培训情【况;
《 (十一)—安全:生产责任制、安全】规章制度和安全【操作:规程;
(】。十二)事故应—急救援预案;
】 (十三)国家】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!资料
非—重,点,监管建设项目—。安全设施的竣工验】。收,由投资建设单位【依法组织《实施验收《。情况应当《报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备案
【第二:十八条? 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接【到申请后应当指【。派有关人员或—者组织专《家依法对申》请资料进行审查【并应:当,到现场进行验收作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】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投入生产(使—用)的决定出具建设!项目:安全设施竣工验收】意见书
《 验收审查应】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!20:。个工作日内完—成20个工作日内】。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!行政:机关:负责人?批准可以延长10个!工作日并《应当将延长》期限的理由书面【告,知,。投资建设单位
】第二十九条 重点监!管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!不予通过
【 (一)未选择【具备:相应资?质的施工单位—施工的;
》 (二)安全】。设施: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!计要求?的;
《 (?三):建设项目安全—设,施的:施工不符合国—家有关施《工技术?标准的;《
(四)建】设,项目安?全设施?竣工后?未依法进行检验【、检测的《;
(五)】未选择?具备相应资质的安】全评价机构进行【安全:。评价的;《
? (六)《安全设施和》安全生产《条件不?符合有?关,。。安,全,生产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标准的《规定要求的;
! (七)建设—项目试?生产:(使:用)期间存》在事故隐患未整改】的;
》 (八)未按规定设!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!配备安?全生产管理人员的】;
? :(九)企业主要负】。责人、安全生—产,管理:人员和特种作业人】员未经?过安全培训或—者不具备相应—资格:的,;
(十)提!供虚:假文件的;
【 , ,(十:一)不符合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。的
第三十条 有!关单位在组织对【建设项目进》行总体竣《。工验收前应》当严格审查》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的竣工验》收情况建设》。项目安全设》。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!组织: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!设单位不得》投入生产和使用
第!。。。五章: 法律责任
第三十!一,条, 重点?监管:建,设项目设《立未经安全审查【合格或者变更—后未经变《更审查合格擅自开工!建设的?由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》安,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责:令投资建设》单,。位,限期改正并处—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并可对》其,主要负责人处—500?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造成严】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三十二条】 投资?建设: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由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未—改正的处2》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造,成严重后《果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(一)建】设项目安全》。设施设计未经依法】。审查合格或》者变更后《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!自开工建设》的;:
, ?(二)建设》项,目安全?设施未经依法—验收:合,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!用的
?第三十三《条 投资建设单【位有: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县《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—给予:警告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处3!000元《以上1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!(一)?未依法进行建—设项目?设立的?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!。向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》。备案的;《
?。 (二)建设项目】安全:设施竣工《后未依法《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!检,验、检?测的
第三十—四条 建设项—目应当进行》安全审查而》未经:安全:审,查合格设计单—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!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!的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!。准以:及建设项目设立安】全评:。。价报告进行安全设】施,设计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可】处5000元—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罚?款
第三十五条 】。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设计应当进】行,审查而未经审查合】格施工?单位擅自进行施【工,。或,者未按照批准的安】全设施设《计进行施工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限期?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《第,三十六?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!定进行?安,全评价或者承担安】。全评: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!假报告的《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安全》生产:法,、山东省安全生产】条例等法律》、法:规的规定进行处罚】
: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!。产,。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的!条件和程序进—。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!审查、?安全设?施设计审《查和安全设施竣【。工验收以及总体竣工!验收或者有其—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行为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:依法给予处》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
第:六章 附 则—
第三十八条 【本办法下《。列用语的含》义
建设—项目是指工》业生产?。单位用?。于生产?的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工程项目】。
危险物品是】指易燃易爆物—。品、危险化学品、】放射性物《品等:能够危及《人身: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!品安全设施是指【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!防止:和减少安全事—故的发生保》障安全生产而配备的!设备、装《置、安?全通道等设施—
第三十《九条 煤《矿建: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!督管:理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。规的规定《执行
第四》十条 对规模—较小、?工艺流程简》单和:危险程?度,较低:的建设项目可按【照有关规定》适当简化建》设项目安全设—施监督管理的程序】
第四十一条 本办!法,自2009》年8月1《日起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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