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山东省工【。业,。生,产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监?督管:。理办法? 山东省人【民政府令《 第:21:3,号 山东省》工业生产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监—督管理办《。法已经2009【年5月4日省政府第!44: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发布自2009年】8,月1:日起施行  省 长!  :姜大明 二○○九年!六月十七日 第一】章 总 则》。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的监督管】。理防止和《减,少生产?安,。全事故保《障人民?群众生命和财—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!省安全生产》。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。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 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对工业生产建设【项,目,(以下简称建设项目!)安全设《施实施监《。。督管理适用》本,办法;?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?另有规定《的从:其规定 第》三,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建【设项目安全》设施监督管理工作】的领:导支持、督促各有关!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!理职:责  ? 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?部,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设项?目安:全设施的监督管理】其他各行业主—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履?行相关的监督管理】职责   》省人民政府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负责对全省—建设:项目安全设施—监督管理工》作进行综合》监督、指《导 第四条 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实行:分级监督管理  】  (一)省人民】政府:及其有关部门审批、!核准:。或者备案的建设项】目及跨设区的市行政!区域的建设项目【其,安全设施的监督【。管,理由:省人民政《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负?责;:  :  (二)设区【的,。市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?门,审批、核准或—者,备案的建设》项目及跨县》(,市、区)行》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!安全设施《的监督管理由设区】的,。。市人:民政府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—门,负责;?。   ? (三)前两项之】外的其他建设项【目安全设《。施,的监督管理由—建设:项,目所在?。地,的县级人民政府安】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   上一级】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根据:工作需要《可以将其负》责监督管理》的建设项目委托下】一级人民政府—安全生?。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实施监督管】。理 第五条》 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必须与—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验收、同《时投入生产》和使用?安全:。设施投资《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!算   投资建设工!程项目?的生产经营》单位(以《下统称投资建设【单位)?对其承担主体责任】其主:要负责?人,负责全面落实— 第二章 建设项】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!六条 建《设项目设立应当【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投!资,建,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!目设立的安全—生产条件进行论【证,并形成安全生—产条件论证报告【安全生?产条件?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    【(一)?建设项目内》在的危?险、有害因素对安】全生产的影响; 】   (二》)建设项目对—周边:设施:、单:位的生产活动—和居民生活安全【方面的影响》;    (—三)建设项目周【边设施、《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!生活对建设项目安】全生产的影响; 】   (《四)当地自然—条件对建设》项,。目,安全生产的影响【;,    (五)【其他需要论证的【内容 第七条 设】。立下列?建设项?目,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!报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进行安全审】查    (一)】矿山建设项目;  !  (?二)生产、储存危】险物品的建》设项目;  —  (三)使用危险!物品为生产》原料:。。和设施、《设,备构成重大危险源】的建设项目》;    》(四)黑色》。及有色金属冶炼【建设项?目;:    (五)【。化工、?建材、轻工、造船】等行业的《重大建设《项,目;:   ? (六)《国家规定的其他【建设项目   前款!规定的建设项—目,以下统称重点监管】建设项目《;重点监管》。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!建,设项目以下》统称非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    设【。立非重?点监管建设》。项目的投《资建设单位应当【将安全生产条件论】。证,报告报安《全生产监督》。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!。。。条 :设立重点监管建【设项:目的投资建设单位】在申请安全审—查前应?当依法选择》具备相应资》质的安全评价—机构对建设项目【。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!  安全评价机构应!当依据有关安全生】产,的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标准进行评】价并对?建设项?目设立安《全评价报告的真实】性负责 《第九条 投资建【设单位申《请重点监管》建设项?目设立安全》审查应当《。。提交下列资料  】  (一《)设立安全》。审查申请书; 【   (《二):。规,划选址文件; 【   (三)安全】。生产条?件论证报告; 【   (四)—建设项目设立安全】。评价报?告 : 第十条 安全【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—接到申请后应—当指派有关》人员:或者组织专家依【。法对申请资料进【行审查?;必:要时应当进行实【。地核查 《  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2《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!。查并向投资建设【单位出具《建设项目安全审【查,意见书在20—日内不能完》成审查的经安全生】。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!负责人批准可以【延长10个工—作日:并,应,当将延?长期限的理由告知】投资:建设单位 第十【一条 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!通过 ?   (一》)选址不符合安【全要求的;   】 (二)对涉及的危!险、有害因素分析】、辨识不全》面的;    【(三)对涉及的危险!。、有害程《。度分:析、判断不》准确的?;   《 (四)《。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!论证或?者论证不充分—的,;    (五)安!全设施的配置方【案不符合有关安全生!产的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标准的】规,定要求的;  【  (六)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!的安全评《价,机,构进行安《全评价的;    !。(七)?提供虚假文件的【 第十二条 已【经通:过安全?审查的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,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!向原审查部门—申请变更审查   ! (一?)外部的安全防护】距离发生变化的【;    (二)变!更建设地《址的:;,    (》。三)变更主要装置】、设备?、设施平面布置的;!    《(四)变更主要技术!、工艺?、,。生产方式以及主要装!置,。、设备?、设施的《。;  ?  :(,五)生?产,的规:模、范围超》出已经通过审查【的规模、范围—的, ,第十三条《 投资主管部门【或,者其他有《关部门应当严格【执行安全设施监督管!理规:定重点监《。管建设项《目设立未《经安全审查合格【的投资主管部门不】予立项?设计单位不》得进行设计投—资,建设:单位不得开工建设】 第三章 建—设项目安全设—施设计审查 第十】四条 建设项目【安全设?施设计应当依法【委托:具备相应资质的设】。计单位?进行  《。 设计单位应—当依据有关安全【生产:的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标—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!安全评价报》告,对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!设施设计《专篇安全设施—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!列内容 《  :。 (一)建》设项目概况》;   《 (二)建》设项目涉及的危险】、有害因素》和危险、有》害程度; 》。   (三)建【设项目设立安全【评价报告《。中的:。安全对策和》建议的?采纳情况说明;【    (四)采用!的安全设施》及数量、分布图【和安全措施;   ! (五)可能—出现事故的》预,防及应急救援—措施;    (】六)安全生产—管理机构《。的设置及《人员:。配备;    (】七)安全《设施投资概算;【。    (》八)结论和建议【 :第十五条 重点【。监管建设项目—安,全设施的设计应【当报安全生产—。监督管理部》门进行审查审查时】应当提交下列资料】  : , (一)《安全设施设计审【查申:请书;   — (二)设立安全审!查意见书;   】 (三?)立:项许可证明文件【;    (四)】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;!   ? (五)设》计单位资《质证:明文件;   【 (六?)需要提供》的其他材料  【。 非重点监管建【设项目需要报经投】资主管部门批准【的其安?全设施设计》由有关部门在审【批该建设《项目初步设》计文:件时一并予以审查】 第十六条—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?接到申请后应当【指派:有关人员或者—组织专家自接到申】请之日起20个工】作,日,内依法对申》请资料进《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!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设计的决—定并出具建设项目】安全:设施:设计审查意见书2】0个工作日内不能】作出是否《批准:决定的经《。本行政机关负责【人批准可以延长10!个工作日《并应:当将延?。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!知生产经营单—位 第十七》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!目安全设《施,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审查不予通过【 ,   (一》)未经建设项目设】立安全审查》或者安全《审查不合格》的;   》 (:二)未选择具备相应!资质的设计单位【进行设计的;—    (三)【不符合有关》安全:生产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和标?准的强?制性规?定的;?。   ? ,(四)未采》纳建设项《。目设:立安全评价报告中】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!未作出充分论证和合!理说明的 》第十八条 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设计》。发生重?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!查部门审查同意 】 第十九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部门》应当严格《。审查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设计—审查的情况重—点监管建设》项目安全设施—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!。不予施工许可—。投资建设单位不得】开工建设施工—单位不得施工 【第四章 建设项目】安全设?施施工?和,竣工验?收 第?二十条 建设—项目安?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!当按:照,批准或者备案的安】。全设:施设计?施工并对《安全设施《的施工质《量负责? 第二十一条 【安全设施施》工完成?后施工单《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施工情【况报告施《工情况报告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   (一)建】设项目?概况; 《   (二)依【据的: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,规章和技术标准; !   (三)—安全设施及其原【材料的检《验、检测情》况;    (四)!主,。要装置、《设施的施《工质量控制情况 】第二十二条》 施工单《位发现建设项—目安全设施》设,计不合理或者—存在重大《安全隐患时应当停】止,施工并报《告投资建设单位确需!修改设?计的投?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!设计单位进行修【改    安全【设施设计《修改后应当报—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备《案;属于重》点监:。管建设项《目的应当报原审查】部门审查同意后【。方可恢复施工 】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项目安全《设施竣?。工后投资建》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!对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,进行:检验:、检:测保证建设项目安】全设:施满足安《全要求并处》于正常适用状—。态 第?二十四条《 建设项目》建成后进行试生产】(使:用)的投资建设【单位应?当按照有关安—。全生产?的法律?、法规?、规:章和标准编制试【生产(?使用)方案》试生产(使用—。)方案应当包括【下,列内容    (】一)建设项目施【工完成?。情况;  》  (二《),生产类型《和设计能力;  】 , ,(三)试生产—(使用?)过程?中可能出现》的安全?问题及对策》;    (四)采!取的安全措》施;    (【五)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; ?   (《六)试生产(—使用)起止》日期 第二十五条】。 投资建设》单位在采取有效安】全生:产措施后方可—将建设?项目安全设施与【主体工程同》时,试生产(使》。用)试生《产(使?用)不得超过国【家和省规定》的期限 第二十六!条 重点监管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!验,收前投资建设—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!备相应资质的安全】评,。。价机构对建设—项目进行《。安全:评价已进行》试生产?(使用)的应当【对安全设施》试生产(使用)【情况一并《进行安全评价—      —安全评价机构—应当依据《有关安全生产的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!标准进行安全评价】并对:。评价报?告,的真实性负责— 第二十七条 重】点,。监管建设项》目投入生产》(使用)《前投资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部门申?请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: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!资料    (一】)安全设施竣工【验收:申请书;  —  :(二:)安全设施设计审】查意见书;》   ? (三)施工单位施!工资:质,证明文件《;   《 (四)建设工【。程施工许可》证,明文件;   【 (五)安全设施施!。工情况报告;—    (六)建】设,项目试生产(使用)!自查报告;   】 (:七)安全生产设【施资金投入情况报告!;,  :  (八)安全评】价报告?;   《 (九)安全机构】设,置或者人员配—备情况; 》   (十)主要】。负责:。人、安全《生产: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?。。员,安全培训情况;【    (十—一):。安全:生产责任制、安全规!章制: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】。;    (—十二)事《故应急救援预案; ! ,  (十三)—国,家和省规定提—交的其?他资料   非【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的竣》工验收由投》资建设单《。位依法?组织实施验收情【况应当报安全—。生,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备案 《第二十八条》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部门接到申》请,后应当指派》。有关人员或者组织】专,家依法对申》请资料进行审—查并应?当到现场进》行验收作出同意或】者不同?。意,建设项目《安全:设施投入生》产(使?用)的决定》。出具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》竣工验?收意见书  —  验收审查应当】自接:到申请之日》起20个工作日内】。完成:20个工作日—内,不能作出决定—的经本行政机关【负责人批准》可以延长1》0个工作日并—应当将延长期—限的理由书》面告知投资建—设单位? 第二十九条 】重点: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!工验收不予通—过    》(一)未选》择具备相应资质的】。。施工单位施工的; !   (二)—安全设施和安全【。条件未达到设计要】求的;    (三!),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的施》工不符合国家—有关施工技》。术标准的;   】 (四)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竣工【后未:依法进行检验—、检测的;    !(五)未选择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】全评价机构进行安】全评价的;    !(六)安全设—施和安全生产—条件:不符合?有关安全《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和标准的—。规定要?求,的,;    (—七,)建设项目试生产(!。使用)期《间存在事故隐—患未整改的; 【   (八》)未按规定设立安全!。管理机构或者—配备安?全生:产,管理人?员的:;  ?  (九)企业主】要负责人、安—全生:产管:理,。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!未,经过安全培训或【者不具备《相应资格《的,;    (十)提!供虚假文《件的;?   ? (十一)不符合】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条件的 【 第:三,十条: 有关单位在组织】对建: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!验收前应当严格审】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的竣:。工验:。收情况建设项目【安全:设施:未验收合格的—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!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!投入生产和》使,用 第五章 法律责!任 第三十一条 】重点监管建设项【目设:立未:经安全?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!未经变更审查—合格擅?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责令投【资建设单《位,限期改正并处—1万元以《上3万?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!其主:要,。负责人处5000】元以上2万元—以,下的罚?款;造成《严重后果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《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!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安?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:成严重后果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  ?(一:),建设项目安》全,设施设计未》。经依: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!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!。。擅,自开工建设的;  !  (二)建设项目!安全:设施未?经依法验收》合格擅自投》入生产和《使用的? 第:三十三条 投—资建设单位有下【列行:为之一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!予警告?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处3000元以【。上1: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   (【一)未依法》进行建设项目设立】的安全生产条件论】证并向?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备案的】;  ?  (二《)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竣工后未—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!进行检验、检—测的 第三十四条 !建,设项目应当进行安】全审查?。。而未经安全审—查合格设《计单位?擅自进行设计—或者未依照有关【。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!。规、规章和标—准以及建设》项,目设立?安全评价报告进行】安全设施设计的【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可—处5000》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!罚款 第三十五【条 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设?计应当进行审查而】未经审查合格施【工,。单位擅自进行—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!的安:全设施设计进—行施工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!。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第《三十六条 》建,设项目未按规定【进行:安全评价《或者承担安全评【价的: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!告的依?照,中,华人民共和国安【。全生:产法、山东省安全】。生产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进行处罚 — 第三十七条 安全!生产:。监督管理《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违反规定》的条件和程》序进行建设项目设】立,安全审查、》安,。全设施设计》审查和安全设—施竣工验收》以及:总体竣工验收—或者有其他滥—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?、徇私?舞弊行为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第六【章 附 则 第【三,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!。用语的含《义   建设项目】是指:工业生产《单位用于生产的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项目   【危险物品是指易燃】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!品,、放射性《物品:等,能够危及人》。身安全和财》。产,安全的?物品安全设施是指在!工业生产过》程中:为防:止和减少《安全事故《的发生?保障安?全生产而配备—的设备、装置、安】全,通道等?设施 ?第,三十九条 煤矿建设!项,目安全设施的监督】管理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!十条 对规模较【小、工艺流程简【单和危险《程度较低《的建设项目》可按照?有关规定《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监督管理的程!序 第四十一条【 本:办法自200—9年8月1日—起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