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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—工业生产《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监督管理办法 ! 山东省人民政【府令 第213号】 山东省《工业生产建设项目】安全:设,施监督?管理办法已经2【009?年5月?4日省政府第44】。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发布自20—09:年8月1日起施行 ! 省 长  姜【大明 二○○九年】六月十七《日 第一章 总 】则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工业】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!减少生?产安全事故保障人】民,群众生命和》财,产安全?。根,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!安,全生产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:实,际制定?本办法 第二—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对《工业生产建设项【目(:以,下简称建《设项目?。。)安全设施实施【。监督管理适用本办】法;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第三条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!项目安全设施监督】管理工作的领—导支持、督促各有关!部门:依法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   —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安,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》内建:设项目安全》设施的监督管理其他!各,行业主管部》门,在,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履行相关的—监,。督管:理职责?。   省《人民:。政府: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!省,建设项目《。安全设施监督管【理,。工作进行综》合监督、指导 第四!条 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:实行分级监督管【理, ,   (一)省【人民政?府及其?有关部门审批、【核准或?者备案?的建设?项目及跨设区—的市:行政区域的建设【项目其安全》设施的监督管—理由省人民政府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—部,。门负责;  —  (二)设区的】。市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审—。批,、核准或者备案的】建设项?目及跨?。县(市、区)—行政区域的建设【项目其安全设施的】监督管理由设区的】市人:民,政,府安: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;?    (三)前】两项之外的其他建】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!督管: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!的县级人民政—府安全生《。产监:督管理部《门负责?   上一级人民政!府,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【根据工作《需要可以将》其负责监督管理【的,建设项目《委托下?。一级: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实】施监督?管理 第五条 建】设项:目安全设施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?。、,同时:。施,工、同时验收—、同时投《入,生产和使《用安全设《施投:。资应当纳入建—设项:目概算   投资】建设工程项目的【生产经营单》位(以下统》称投资建设单—位)对其承担—主体责任其》。主要负?。责人负责全面落实】 第二章 建—设项:目设立?安全审查 》第六条 建设项【目,设立应当符》合安全生《。产条件?投资建设单位应【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!安全生?产条件进行》论证并形成安全【。生产条件论》证报告安全生—。。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当!包括下列内容—    《。(一)建设项—目内在?的危险、有害因【素对安全生产的影】响;:    (二)建】。设项目对周边设【施、:单,位的生产活》动和居?。民生活安全》方面的影响;—  :  (三)建设【项目周边设施—、单位生产》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!。设项目安全生产的】影,响;    (四)!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!项目安全生》产的影响;    !(五)?其他需?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!条 设立下列建设】。项目的投资建设单】位应当?报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进《行安全审《查    (—一):矿,山建:。设项目;  —  :。(二)?。。生产、储存危险物品!的建设项目; 【   ?(三)?。使用危险《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!施、设备构成重大】危险:源的建设项目; 】   (四)黑色及!有色金属冶炼—建设项目;    !(五)化工、—建材、?轻工:、造:船等行业《的重大建设》项目;    【(六)国家规定【的其:他建设项目   】。前款规定《的建设?项目以下统称—。重,点监管建设项目;重!点监管建设项目之】外的其他建》设项目以下》统称非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 ?   设立》非重点监管建—设项目的投》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!全生产?条件论?。证报:告报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备【案 第八条》 设:立重点监管》建设项目的投—资建设?单位在申请安全审查!前应当依法》选择具备相应资质】的安:全评:价机构对建设项【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!   ?安全评价机构应当】依据有关安全—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标准进行评!价并对建设项目【设立: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!性负责 《第,。九条 ?投资建设单位申请】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设立安全—审查应当提》交,下列资料《    (一—。)设:立安:全审查申请书; 】 ,。  (?二)规划选址文【。件;:    (三)【安全:生产条件论证—报告;  》  (四)》建设:项目设立安全—评价报?告 第十》条 安全《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!后应当指派有—关人员?或者组?织,专家:依法对申请资料进】行审查;必要—时应:。当进行实地核—查   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—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20个工【。。作日内完《成审查并向投资【建设单位出》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!意见:书在20日内—不能完成审查的【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主要《负责人批准可以【延长:10个?。工作:日并应当将延—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投!资建设?。单位 第十》一条 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!查不予通过   】 (一)选》。址不符合安全要【求的:。;   《 (二)对涉及的危!险、有害因素分析】、辨识不全面的;】  :  (三)对—涉及的危险、有害】程度分析、判断不】准确的;    (!四)未?进行安全生产条【。件论证或者》论证不充《分的;    【(五)安《全设施的配》置方案?不符:合有关安全生产的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标准的规定要求的】;  ?  (六)选—择,。不具备相应》资质的安全》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!价的;    (七!)提供虚假文件的】 第十二《条 已?经通过安全审—查的重点《监管建设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投?。资建设?单位应当《向原审查部门申请】。变更审查    (!一)外?部的安全防》护距离?发生变化的;   ! ,(二)?。变更建设地址的【;    》(三)变《更,主要装置、》设备、设施平—面布:置的;    【(四:),变更主?要技术、工艺、生】产方式以及主要装置!、设备、设》施的:;    (—五)生产的规模、范!。围超出?已经通过审》查,的规:模、范围的 第十】三条 投《资,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?门应当?严格执行安全—设施监督管理—规定重点监》管建设?项目设立未》经安全审查合格的投!资,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设!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!投资建设单》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!三章 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设计—审查 第十四—条 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:。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!备,相应资质《的,设计单位进行  】 设计单《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!生产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标准以【及建设项目设立安】全评价报告》对建设项目安—。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!制安全设施设计【专篇安?全设施设计专篇应】当,包括下列内》容    》。(一)?。建设项目《概况:;    (二【)建设项《。目涉及的危》险、有害因素和危】险、有害程》度; ?   (三)—建设项?目,设立安全评价报【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!议的:采纳情况说明;【  :  (四)》采用的安《全设施及数量、【。分布图和安》全措:施;    (五)!可能出现事》故的:预防及应《急救援措施;  】  (六)》安全:生产管理机构—。的设置及人员—。。配备;    (】七,。)安全设施投资概算!; :   (八)结论】和建议? ,。 第十五条 重【点监管建设项目安】。全设施?的设计应当报—安全生?产监督?。管理部门进》行审查审查》。时应当提交下列资】。料    (一【)安全设施设计审】查申请书;   】 ,。(二)设立安全审查!。。意见:书;   》 (三)立项—许可证明文件;  !  (?四)安全设》施设:计专篇;  — , (五)设计单位资!质证明文件;—   ? (:六,)需要提供的其【他,。材,料,   非重点监管建!设项目需要报—经投资主《管,。部,门批准的其安全设】施设计?由,。有,关部门在审批该【建设项目《初,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!以审查 《 第:十六条? 安全生《产监:督管理部门接到申】请,后应当?指派有关《人员或者组》织专家?自接到申请》之日起20个工【作日内依法对—。申请资料进行—。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!同意建设项目安【全,设施设计《的决定并出具建【设项目?安全设施设计—审查意见书20【个工作日内》不,。能作出是否》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!机,关负:责人:批准:可以延长10个【工作日并《应当将延长期限的】理由书面告知—生产经营单位 第】十七条? 重点监管建设【项目:。安全设施设》计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审查不—。予通过    【。(一)未《经,建设项目设立安全】审查或者安全—审查不合格的;  !  (二)》未选择具备相应【资质的设计单位进】行设计的;  【  (三)不—符合有关安全生【产的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和标准的】强制性规《定的; 《 ,  :(四)未《采纳建设项目设立】安全评价报》告中的安全对策和】建议且?。未作出?充分论证《和合:理说明的 第—十八条 重点监管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!计,发生重大《变更的?应当报原审查部门审!查,同意 第十九【条 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或者其他有关部【。门应当严格审—查,。建,设项目安全设施【设计审查的情况【重点监?管建设项目》。安全设施设》计未经审《查合格的不予—施工许可投资建设】单位不得《开工建设施》工单位不得施工 】第四章 建设项目】安全设?施施工和竣》工验收?。。 第二十条 建设】项目安全设》施的:施工:。单位应当按照—批准或者备案的【安全:设施设计施》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!工质量负责 第【二十一条 安全设】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!位应当编制建设【项目安?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!施工情况报》告应当包括下—列内容    (】一,)建设项目概况【;  ?  (二)依据【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技》术标准;《    (》三)安全设施及其原!材料的检《验、:检测情况;   】 (四?)主要装置、设施的!施工质量控》制情:况 第二十》二条 施工单位发】现建设项目》安全设施设计—不合理或者存在【重大安全隐患时应】当停止施工并报告】。投资建设《单位确需修改设计的!。投资建设单》位应当通知设计单】位进行修改》    安全设施】设计修改后应当【报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备案》;属于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:的应当报《原审查部门审查【同意后方《可恢复施工 【第二十三条》。 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竣工后投资【建设单?。位应当?依法组织对建设项】目安全?设施进行《检验、检测保证建】。。。。设项: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!要求并?处于: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!十四条 建》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!生产(使用)的【投资建?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有关安》。全生产的法律、法】。规、规?章和标准编制试生】产(使用)方案【试生产(《使用)方案应当包】。括下列内容 — ,。  (一)建—设项目?施工完成情》况,;,    《(二)生产类型【和设计能力; 【   (三)—试生产(使用)【过程中可《能出现的安全—问题及?对,策;   》 (四)《采取:的安全措施》;  ?  (?五,)事故应急救援预】。案;  《  (六)试生产】。(使用)起》。止日期 第二—十五:条 投资建设单位在!采取有效《安,全生产措施后方可】将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试?生产(?使用)试生产(使】用):不得超过国家—和省规定的期限 】 第二十六条 重】点监:管建设项《目安全?。设施竣工验收前【投,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!选择具备相》应资质的安》全评:价机构对建设项【目进行安全评价已】进行试生产(使用】)的应?当,对安全?。设施试生产(使用)!情况一并进行—安,全评价?      安全】。评价机构应》当依据有《关安全生《产的法律、法—规,、规章及标准进行】安全评价并对评【价,报告的真实性负【责 第?二十七条 重点监管!建设项目投入生产】。(使用)《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!向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!安全设施竣工验【收并提交下列—资料  《 , (一?)安全设施竣工验收!申请书;    】(二)安全》设施:。设计审查意见书【;  ?。  (三)施—工单位施《工资质?证明文件《;    (四)】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?证明文件《;    (五)】安全设施施工情【况报告;   【 ,。(六)建设》项目试生产(使用)!自查报告《。;    (七)安!全,。生产设施资金投【入情况?报告;    【(八)安《全评价报告;  】 , (九)安》全机构设置或—者,人员配备情况;  !  (十)主要【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和特种作业】人员安全培训—情况;   — (十一《)安全生产》责任制、安全—规章制度和安—全操作?规程;  》  (十《二)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;    (十三!)国家和省规—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!  非?重点监管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!。竣,工,验收由投资建—设单:位依:法组织?实施验收情况应【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备案》 第二十八条—。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?门接到申请后应当】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!织专家依法对申请】资料进?行审查?并应当到现场进行】验收作出《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!项目安全《设施投?入生产(使用)【的决定出具》建设项?目安全设《施竣工验收意见【书    验收【审查应当自接到申】请之日起20个【。工作日内完成—。20个工作日内不】能作出决定的—经本行?政机关负责》人批准可《以延长?10个工作日并【应当将延长》期,限的理由书面告知投!资建:设单位 第二【十,。九条 重点监管建设!项目安全设施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竣工验收不—予通过 《 ,  (一)未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】的施工单位施工的】;    (—二)安全设施和安全!条件未达到设计要】求的;    (三!),建设项目安全—设施的施工不符合】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!。准的:。; :   (四》)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竣工后未依法】进行检验《、检测的; —   ?(五)?未选择?具备相应《资质的安全评价【机构:进行安全《评价的;   【 (六)安全设施和!安全:生产条件不符合【有关安全《生产:的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和标准的规定要求】的;  《  (七)建设项目!试生产(《使用)期间》存在事故隐患未【整改的;《    《(,八)未?按规定设立安全【管理机构或者配备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!;    (九【)企:业主要负责人、安】全,生产: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未经过安】全培训?或者不具备》相应资格《的;    (十】)提供虚假文件【的; ?  : ,(十一)《不,符合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的 ? 第三十条 有关单!位在组织《对,建设项目进行总体】竣工验收《前应当严格审查建】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!工验收情况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!格,的,。不得组?织总体竣《。工验收投资建设【单位不?得投入生产》和使:用 第五《。章 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?一条 重点监管建设!。项目设立未经安【全,审查合格或》者变更?后未经变更审查合格!。擅自开工建设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《。监督:管,。理部门责令投资【建设单?位限期改正并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款并《可对其?主要:负责人处5000】元以上?2万元以下的罚款;!造,成严重后《果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 ? ,第,三,十二条 投资建【设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责令限?。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2《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:严重后果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》 ,(一)?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!计未经依法审—查合:格或者?变更:后未经?依法审查合格擅自】开工建设的;  】  (二《)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》未,经依法验收合格擅】自,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!第三:。十三条 投资建【设单位有《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给【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《正;逾?期未改正的处3【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 】  (一《)未依法进行建设】项,目设立的安全生产】条,件论证并《向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部门备《。案的;   —。 (二)建》设项目安全设施竣】工后未依《法组织对安全设【施进行检验》、检测的 第—三十四条 建—。设项目应当进—行,安,全审查而未经安【全审查合格设计单】位擅自进行设—计或者未依照有【关安全生《产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标准以及建【。设,。项目设立安全—。评价报告进行安【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可处500【0元:以上2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第三《十五条 建设项【。目安全?设施设计应当进【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!格施工单位擅自【进,行施工或者未按照】批准:的安:全设施设计进—行施工的《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可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的罚》。款 第三十六条 建!设项目未按规定【进行安全评价或【者承担安全评价【的中介机构》出具虚假报告—的,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安全】生产法、山东省安】全生产条例等法【。律、法?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! 第三十七条— ,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其?他有关部门违反规定!的条:件和程序《进行建设项目设立】。安全审查、》。安全设施《设计审查和安全【设施竣工验》收以及?总体竣工验收—或者有其《。他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:舞弊行为的》。对直接?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六【章 附 则 —第,。三十:八条 本办法下【列用语的含义—   建设》项目是指工业生【产单位用于》生产的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程项目— ,  危险物》品是:指易燃易《爆物品、危险化【学品、放《射性:物品等?。能够危及人身安全】和,财产安?全的物品安》全,设施是指《在工:。业生产过程中为【。防止和减《。少安:全事故?的发生保障安全【生产而配备》的设备、装》置,、安全通道等设施】 第三十九条 【煤矿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的—监督:管理依?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执行 第四十】条 对规模较小、】工艺流程简单和【危险程度《较低的建设项目【可按照有关规定适】当,简化建设项目—安全设?施监督管理的程序】 第四十《一条 本办法自【2009年》。8月1?日起实施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