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山东省工业生产!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!督管理办法 山!东省人民政府令 】第21?3号 山《东省工业生产—建,设项目安全》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!。经2009》年5月?4日省政《府第4?4次常务《会议通过现》予发布自2009】。年8月?1日起施行 —。 省 长  姜大明! 二○○九年六【月十七日《 ,第一章 总》 则 第一条 为!了,加强工业《生产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《的监督?管理防止和减少【生,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!群众生?命和财产《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!产法和山东省安【全生:。产条例等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第二】。条 在本省行—。政区:域内对?工,业生产建设项目【(以下简称建—设项目)安》全设施实施监督管】理适用本办法;法律!、法:规、规?章另: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第三条 县—。级,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—加,强对建设项目—安全:设施监?督,。管理工?。作的领导支持—、督促?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!监,督管理职责   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。的监督管《理其他各行业—主管部门在各自【职责:范围:。。。内履行?相,。关,的监督管理职责  ! 省人民政府—安,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?负责对全《省建设项目安—。全设:施监督管理工作进】行综合监督、—。指,导 第四条 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实行分】级监督?管理    (【。一)省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审批【、,。核准或者备案的【建设项目及跨设区的!市行政区《域的建?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!监督管?理,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;    》(二:)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部门审批、核准【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!及跨县(市、区【)行政区域》的建:设项目其安全设施】的监督管理由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—。安全生产监督—。管理部?门,负责;    【(三)?前两:项之:外的:。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的监督管理由建】设项:目,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!府安全生《产监:督管理部门负责  ! 上:一级人民政府安【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根《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!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!项目委?托下一级人》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?部门实?施监督管《理 第?五条: 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!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》同时:验收、?同时投入生产—和使用安全设施投】资应当纳入建设【项目:概,。算   投资—建设工程项》目的生产经营单【位(以下统称投【。。资建设单位)对其】承担主体责》任其主要负责人负】责全面?落,实, 第二章《 建设项目设立【安,全审查 《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!立应当符合安全生】产条件投资建设单】位应当对建设项【目设立的安全生【产条件进行论证【并形成?安全生?产条件论证报—告安全生产条件论】。证报告应当》包括下列内容—    (一)建设!项目内在的危险、有!害,因素对安全生产【的影响;    】(二)建设项目【对周边设施、单位的!生,产活动和居》民生活?安全方面《的影响;《    (三)【建设:项目周边设》施、单位生产—活,动,和居民生《活对:建设:项目安全生产的影】响;    (四)!当地自然《条件对建《设项目?安全生产的影响;】  :  (?五,)其: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!第七条? 设立下列建设项目!的投资建设单位应】当报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进行安?全审查  》。  :(一:)矿山建《设项目; 》   ?(二:。)生产、《储存危险物品的【建设项目; —   (《三)使用危险物【品为生产原》料和设?施、设?。。备构成重大危—险源:的建设项目》;    (四)】黑色及有色金属【冶炼建设项目;【    《。(五)化《工,、建材、轻工、【造船等行《业的:重大建设项目—;    (六【)国家规定》的其他?建设项目   前款!规定的建设项目以下!统称重点《监管建?设,项,目;:重点监?管建设项目》之外的其他建—设项目以下统—称非重点监》管建设?项目    设立非!重点监管建》设项目的投资建【设单位?应当:。。将,安全生产条》件论证报《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备《案 第八条 设立】重,点监:。管建设项目》的投资建设单位在申!请安全审查前—应,当依:法选择?具备相?应资质的安》全评价机构对—建设项目设》立,进行:安全评价《  : ,安全评价机构应【当依据有关》安,全,生产: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标准进行】评价并对《建设项目设立安【全评价报告》的,真实性负《责 第九《条 投资《建设单位申请重点监!管建设?。。项目设?立安全审查应当提交!下列资料  —  (一)设立安全!审查申?请,书;   》 (:二,)规划选址文—件;    (【三)安全生产条件论!证报告;   【 (四)建设项【目设:立安全?评,价报告 第十条】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!。应当指派《有关人员或者—组织专家依》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!查;必要时应—。当进行实地核查  !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部门应当自受—理申:。请之:日,起2:0个工作《日内完成审查并向】投资: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!目安全审查意—。见书在2《0,日内不能完成—审查的经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【主要负责《人,。批准可?以,延长10个》。。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!期限:的,理由告知投资建设单!位 第十一条 【重,点监管建设项—目有下?。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!过   《 (一)选址—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;!   ? (二)对》涉及的危险、有【害因素?分析、辨识不全面的!;    (三)对!涉及的危险》、有害程度分析、】判断:不准确的;   】 (四)未》进行安全生产条【件论证或者论证【不充分的;  【  (五)》安全设施的配—置方案不符合有关安!全生:产,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标准?的规定要求的;  !  (六)》选择不具备相应【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!进行安全评价的【;  ? , ,(七)提供虚假【文件的? 第十二条 已经】通,过,安全审查的重点监管!建设项目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投】资建设单位应当【。。向原审查部门申【请变:更审查   — (一)外部的安】全防护距离发—生变化的;    !(二)变更》建设:地址的;《    (三)变】更主要装置、设备、!设施:平面布置《。的;    —(四)?。变更主要技术、工艺!、生产方《式以:及主要装置》、设备?、设施的; —   (《五)生产的》规模、范围超—出已经通过》审查的规模、—范围的 第十三条】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严格:执,行,安全:设,施监:督管理规定重—点,。监,管,建设项目设立未【经安全?审查合格的投资主】。管部门不《。予立项设《计单位不得》进行设计投》资建设单位不得开】工建设? 第三章 建设项】目安全设《施设计审《查 第十四》条, 建设?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!当依法?委托具备相应资质】的设计单《位进行 《  设计单位应当依!据有关安全生产【的,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和标】准以及建设》项,目设立?安全评价报告对【建设项目《。安全设施《进行设计并》编制安?全设施设计专—篇安全设《施设:计专篇应《当包:括下:列内容 《。   (一)建设项!目概况?;    (二【)建设项目涉及【的危险、有》。害因素?和危:险、有害程度—;  ?  (三)建—设项:目设立安《全,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!策,和建:议的采纳情况说明】;   《 (:。四)采用的安全设施!及数量、分布图【。和安全措施;  】 , (五)可》能出现事故的预防】及应急救援措—施;    (六】)安全生产管—理机:。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!;    (七【)安全设施投资【概算;  》 , (八)结论和建议!。 第十五条 重点!监管建设项》目安全设施的设【计应当报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【进行审?查审查时应当提交下!列资料  》  (一)》。安全:设施设?计审查申请书;【  :。。  (二)设—立安全审查意—见书;    (】三)立?项许可证明》文件; 《   (四)—安全设施设计专【篇;    —(五)设《计单:位资质证《明文件?;,    (六—),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!   非《重点:监管建设《项,目需要报经投资主管!部门批?准的其安全》设施:。设计由?有关部门在》审批该建设项—目初步?设计文件《时一并予以审查【 第十六条 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,接到申请后应当指】派有:关人员或者》组织专家《自接到申《请之日起20个工作!。。日内:。依法对申《请,资料进?行审查作《。出同意或《者不同?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设计的决定》并出具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设计审—查意见?书20?个,工作日内不》能,。。作出是?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!政机关负责》人批准可以》延长10个》。工作日并应当将【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!告知生?产经营单位 第十七!条 重点监管建【设项目安全》。设施设计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《审查不予通过  】  (一)未经建】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!。或者安全审》查不合格的;  】 , (二)未选择【具备相应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】行设计的《;    》(三)不符合有关】安全生产《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标准?的强制性规定的;】    (四)未采!纳建设项目设—立安:全评价报告》中的安全对策和建】议且未作出》充分论?证和合理说明的【 ,。第十八?条 :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设计发生【重大变更的应当【报原审?查部门审查同意 】 第:十九条 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应》当严格审《查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设计审查的情【况,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安全设》施,。设计未经审查合格】。的不予施《工许可投资建设【单,位不:得开工建设施工【单位不得施工 第四!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施:工和竣工验收— 第二?十条 ?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的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批准或》者备案的《。安全设施设计施【工并:。对安:全设:施,的施工质量负责 】第二十一《条, 安全设《施施工完成后施【工单位应当编—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施工情况报告施【工情况报告》应,当包:括下列?内容    (【一,)建设项目概—况;   》 (二)依据—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和技术标《准;   》 (三)安全—设,施及其原材料—。的检:验、检测情况—;    》(四)主要装置【、设施的施工质量控!。制情况 第二—十二条 施工单【位发现?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设计不合理或—。者存:在,重大安?全隐患?时应当停止施工并】报告投资建设单【位确:需修改设计》的投资建《设单位应当通知【设计:单位进行《修改:    安》全,设施设计修改后应当!报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备案;—属于:重点监?管建设项目》的应当?报原审查部》。门审查?。同意后方可》恢,复施工 第—二十三条 建—设项目安《全设施?。竣工后投资》建设单?位应当依法组织【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。进行检验、检—测保证建设项目安】全设施满足安全要】。求并处于正常—适用状态《 第二?十,四条 建设》项目建?成后进行试生产(使!用)的投资建—设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安全生产的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和标准编《制试生产(使用)方!案试生产(》使用:。)方案应当包括下】列内:容,    (一)建设!项目施工完成情况】; :   (二)生产类!型和设?计能力;  —  :(三)?。试生产(使用)过】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!问题及?对策; 《   (《四)采取的安—全,措施;   — ,(五)事《故,应,急救援预案;   ! (六)试生产【(使用)起止日【期 第二十五条【 投资建设单位【。在采取有《效,安全生产措施—。后方可将建设项【目安全设施与—主体工程同时试【。生产(使用)试生】产,(使用)《不得超过国家和【省规定的期限 第!二,十六条 重》点监管建设》。项目安全设施竣【工验:收前投资建设单【。位应:当依法选《择具备相应资—质的安全评价机构】对建设项《。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!。。行试生产(》使用:)的应当对安—全设施试生产—(使用)情况一并】进行:安全评?价      【安,全评价机构应当【依据有关安全生【产的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】。标准:进行安?全评价并对》。评价报告的真—实性负?责 第二十七条【。 重点监《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!(使用)前投资建设!单,位应当向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!建,设项目?安全设施竣》工验收并提交下【。列资料    【(一)安全设—施,竣,工验:收申请?书; ?  : (:二)安全设》施设计审《。查意见书; —   (《三)施工《单位施工《资质证明文》件;    (四)!。建设工?程施工许可证—明文件?;   《 (五)安全设【施施工情况报告【;    (—六)建设项目—试生产(《使用)?自查报告; —   (七)安全】生,。产设:。施资金?。投入:情况:报告;    【(八)?安,全评价报《告;   》 (九)安全机构设!置或者人员配备情况!; :   (十)主【要负责?人、安全生》产管理人员》和特种?作业人员安》全培训情《况;  《  (十《一,)安全生《产责任?制、安全规章—制度和安全操—作规程;    】(十二)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; —   (十三—)国家?和省规定提交的其他!资料  《 非重?。点监管建《设项:目安全设施的竣【工验:收由投资建设单位依!法组织实《施验收情况应当报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备案 第二十八【条 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?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指!派,有关人员或者组织】。专家依法《对申请资料》进行审查并》应当到现场进行验】收作出同意或—者不:同意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投入生产】(使用)的》决,定出具建《设项目?安全设施竣工验收】意见书    验】收审查应当自—接到申请之日起20!个工作日内完成2】0个工?作日:内,不能作?出决定的经本—行政:机关负责《人批准可以延长10!个工作日并》应,当将延长期限—的理由书面》告知:投资建设单位— 第二十九—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竣工验收《不予通过 》   (一)未【选择具备相应资质】的施工单位施工的】;   《 ,(,二)安全设》施,。和,安,全条件未达到设计】要求的;《    (三—)建设项目安全设】施的施工不符合【国家有关施工技【术标准的;   】 (:四,)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。。竣工后未依法进行检!验、:检测:的;  《  (五)未选【择具备?相应资?质的安全评价—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!;    》(六)?安全设施和》安全生产《条件: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!的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和标准的规!定要求的;   】 (七)《建设项目试生产(使!用)期间存》在事故隐患未整【改的;    (】八)未按规定设立安!全管理机构或者配】备安:全生产管理人员【的; ?   (《九)企?业主要负责人—、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和特种作【业人员未经过安全】培,训或者不具备相应】资格的;   【 (十)提供虚【假文件的;  【  (十一)不【符合法律、》法,规规定?的,。其他条件《的 第《三十条 有关单位】在组织?对,建,。设项目进行总—。体竣工验《收前应当严》格审查建《设项目安《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情!况,建设项目安》全设:施未验收《合格:的不得组织总体【竣工验收投资建设】单位不得投入生【产和使用《 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 第三十—一条 重《点,监,管建设项目设—立未经安《全审查?合格或?者变更后未经变【更审查合格擅自开工!建设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责令投资建设!单位限?期,改正并处1》。万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?的罚款并可》对其主?要负:责人处5000元】以上2万元》以下:的罚:款;造成严重后【果,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三十二条!。 投资建设单位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—处,2万: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》造成严重后》果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,。事,责任    (一】),。建设:项目:安,全设施?设计未经依》法审查合《格或:者变更后未经—依法:审查合?格擅自开工建设【的;    —(二)建设项目【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!收合:格擅自投入》生,产和使用的 —。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!设单: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: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限期改正》;,逾期:未改正?的处300》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的罚款    【(一)未《依法进行建》设项目设立的—安全生产《条件论证《并向安全《生产监督管》。理部门备《案的;    (】二)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竣工后未》依法组织对安—。全设施进行》检验、检测的 第】三十四条 》建设项目应当进【行,安全审查而未经安】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!擅自进行设计—或者未依照》有,关安全?生产的法律、法【规、:。规,。章和标?准,以及建设项目设立】安,全评价报告进行安】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可处【50:00: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 第三十五—。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!而未:经审查合格施工【单位擅自进行—施工或者《。未按照批准的安全】设施设计进行施工】。的由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!1万元?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第【三十六条 建设【项目未按规》定进:行安全评价或—者承:担安全?评,价的中介机》构,出具虚假报告—的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安全生产法、山东】省安全生产条例【等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。进行处罚 第三】十七条?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违反【规定的?条件和程序进行建设!项目设立安全审查、!安,。全设施设计审查和】安全设施《竣工:验收以?及总体竣工验收或】者有: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行为》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?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!章, 附 则《 第:三十八条 本—办法下列《。用语的含义  【 建设项《。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!用于生产的新建、】。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! ,  :危险物品是指—易,燃易:爆物:。品、危险化学品、放!射性物?品等能够《危及人身安》全和:财产安全的物品安】全,设施是指在工—业生产过程中—为防止和减少安全】。事故:的发生保障安全生】产而配备的设备、】装置:、安全通道》等设施 第三十【九条 煤《矿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的监督管理】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执行【 第:四十条 对规模较小!、工艺流《程简单和《危险程度较低的建设!项目可?按照有关《规定适当简化建【设项目安全设施监】。督,管理的程序 第四】。十一条 本办法【自2009年8月1!日起实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