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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》省工业生《产建设项《目安全设施监督管】理办法 —山东省人民》政府令 第2—13号 山东省工】业生产?建设项目安全设施】。监督管?理办法已经》20:。。09:年5月4日省政府】第4:4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现予发布—自200《。9年:8月1日起施行【  省 长  姜】大明: 二○○九年六月】十七日 第一章 总! 则 ? ,第,一条 为了加强【工业生产《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的监督—管理防止和减少生】产安全事故保障人】民群众生命和—财产安全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安【。全生产法和》山东省安《全生产条例》。等法:律、法规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:二条: 在本?省,行政区域《。内对工业《生产:。建设项目(以下【简称:建设项目)安全【设施实施监督管理】。适用本办法;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 第—三条 ?县,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应当《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!设施监督管》理工作的领导支持、!督促各有关》部门依法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 — 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《部门: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!设项目安全设施的】监督管理其》。他各行业《主,管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内履行【相关的监督管理职】责   省》。人,民政府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对全—省建设项《目安:全设施监督管理【工,作进行综合》监督、指导 第四】。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实:行分级监督管理 】 ,  (一)省人民政!府及其有《关部门?。审批、?核准:或者备案的建—。设项目及跨设区【。。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!项目:其,安全设施的》监督管理由省—人民: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负责; 】   (《二)设区《的市人民政府及【。其,有关部门《审,批、核?准或者备案的建【设,项目及跨县(市、区!)行政区域的建设项!目其:安,全设施?的监:督,管理由设《区的市人民政府安】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负责; 》   (《。三)前两项之—外的其他《建设:项目安全设》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!。项,目所在地的县级【。人民政府《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—负,责   《上,一级人民政府—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!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!负责监督管理的建】设项目委托下一【级,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实】施监督管理 第五】条 建设项目安全】设施必?须与: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,工、同时验收、同时!。投入生产和使用【安全设?施投资应当纳入【建设:项目概算  — 投资?建设工程项目的【生产经营单位(以下!统称:投资建设单位)对】其承担主体责任其】主要负责人负责【全面落实 第二【章, 建设项目设立【安全:审,查 第六条 建设项!目设立应当符合安】全生产条件》投资建设单位—应当:对建设项目》设立的安全生—产条件进《行论证并形成—。安全生产条件—论证报告安全生产条!件论:证报:告应:当包括下《列内容  》  (?。一)建设《项目内?在的危险、有—害因素对安》全,生产的影响;  】  (二)》建设:项目对周边设施、单!。位,的生产活动和居【民生活安全》。方面的?影响;    (】三)建?设项目?周边设施《、单位生《产活动和居民生活】。对建设项目安全生】产的影响;    !(四)?。。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!项目安全生》产的影响;》   ? ,(五)其他需要【论证的内容 第【七条 设立下列【建设项目的投资建】设单:位应:当报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进行安全审查【   ? (一)矿山建【设项目?;   《 (二?。)生产、储存危险物!品的建设项目;  !  (三《)使用危险物品为生!产,原,料和设施、设备构成!重,大危险源《的建设项目》;    (—四):黑,色及有色金属冶炼】建设项目;》    (五—)化工?、建材、轻工、【。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!设项目;    】(六:)国家规《定的其他建》。设项目   前款规!定的建设项目—以下统称重点监【管建设项目》;重:点监管建《设项目之《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以!下统称非重点监管建!设,。项,目    设—立,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!的投资建设单位应】当将安全生》产条件?论证:报告报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! 第:八条 设立重点监管!建,设项目的投资—建设单位《在申请安全审—查前应当《依法选?择具:备相应资质的—安全评价《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!进行安全评价  】 ,安全评价《机,构应当依据有—关,。安,全生:产,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标》准进行评价》并对建设项目—设立安全评》。价,报告:的真实性负责 第】九条: 投资建设单位申】请,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设立安全—审查应当提》交下列资料   】 (一)设立安全】审查申请书;  】。  (二)规—划选址文件; 【   (《三)安全生产—条,件论证报告; 【。   (《四)建设项目设【立安全评价报告 !第,十条: 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—接,到申:请后应当指派—有,关人员或者组织【。专家依法《对申:。请资料进行审查;】必要:时,应当进行实地核【查   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应当自》受理申请之日起【20个?工,作,日内完成审查—并向投资《建设: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!全审查?意见书在20日内不!能完成审查》的经安全生》产监督?管理:部门主要负责—人批准可以延长10!个工作?日并应当《将延长期限》的理由告《知投资建设单位 第!十一条 重点监【。管建设项目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安—全审查?不予通过  —  (一)》选址不?。。符合安全要》求的;   — ,(二:)对涉及的危险、】。有害因?。素分析、辨识—。不全面的;  【  (三)对涉【及的危险、有害程】度分析、判》断不准确的;  】  (四)未进行】安全生产条件论【证,或者:论证不充分的;【   ? (五)安全设施的!配置方案《不符合有关安—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和标准?的规定要《求的:;    (六【)选择不具备—相应资质的》安全评?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!的;    (七)!提供虚假文件的 】第十:。二条 已经通过安】全审查的重点监管建!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投?资建设单位应当向】原审查?部,。门,申请:变更审查   【 (一)外》部的安全防护距离发!生变化的《;,  :  (二)变—更建设地址》的;:    《(三:)变更主要》装置、设备、—设施平面布置的; !   (四)变【更主要技术、工艺】、生产?方式:以及主?要装置、设备、设施!的;   》 (五)生产的规模!、范围超出》已经通过审查—的规模?、范:围的 第十三条 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!。。他有关部门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设!施,监,督管理规定重点【监管建设项目设【立未经安全审查合】格的:投资主管《部,门不:予立项?设计单位不得—进行设计投资建设】单位不得开工建设】 第三?章 建?。设项目安全设—。。施设计审查 第十四!条 建设项目—安全:设施设计应当—依法委托具备相应】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!  :。 设计单位应当依】据有关安《全生产的法律—、法规、规》章和:标准以及建设项目】设立安?全评价?报告对建设》项目: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!。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】专篇:安全设施设计—专,篇应当?包括下列内容 【   (一)建设】。项目概况;    !(二)建设项目【涉及的?。危险、有害因素和危!险、有害程度—; :   (三)建设】项目设立《安全评价报告中的】安全对策和建议【的采纳情况》说明:;    》(四)采用的—安全设施及》数量、分布图和安】全措施?;    (五)可!能出现事《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!措施;    【(六)安全生产管】理机构的设置—及人员配备;   !。 ,(七)安《全设施投资》概算;  》  (八《)结:论和建?。议 第十五条 】重点监管建设—项目安?全设施的《设计:应当:。报安全生《。产监督?管,理部门进《行审查审查时应【当提:交下列资料》。   ? (一)安全设施设!计审查申请书;【   ?。 ,(二)设立安全审查!意见书;  —。  (三)立项许】可证明文《件;    (【四):安全设施设计专篇;!    《(五)设计》单位:资,质证明文件; 【   (六)需要提!供的:其他材?。料   非重点【监管建设《项目需要《报经投资主管部【门批准的其》安全设施《设计由有关》部门:在审批该建设项目】初步设计文件时一】并予以审《查 : 第十六《条 安全生》。。产监督管理部—门接到申请后应【当指派有关人员【或者组织《专家自接《到申请之日起2【0个工?作,日,内依法对申请资料】进行审查作出—同意:或者不同意建—设项目安全》设施设计的》决定并出具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!意见书20个工作日!。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!决定的经本》行政机关《负责人批《准,可以延长《10个工作日—并应当将延》长期限的理由书面】告知生产经营单位】 第十七条 —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!。全,设,。施设:计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!通过    —(一)未经建设项目!。设立:安全审查或》者安全审查不—合格的;    】(二)?未选择具备相—应资质?的设计?单位进行设》计的:;    》(三)不《。符合有关《安全:生产:的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和标准的强!制性规定的; 【 ,  (四《)未采?纳建设项《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!中的安全对》。策和建议《且未作出《充分:论证和合《。理说:。明的 第十八条 】重点: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!施设计发生重大变】更的应?当,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!意, 第十九》条 :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他》有,关部门应当严格【审查建设项目安全】。设施设计审查的情况!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!全设施设计未经审】查合格的不予施【工许可投资建—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!。施工单位不得—施工: 第四?章,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!。施,工和:竣工验?收 第?二,十条: 建:设项目安《全,设施的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批准或者【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!施工并对安全设施】的,。施工质量负》责 第二十一条 安!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!工单位应当编制【建设项目安全—设施:施工情况《。报告施?工情况?报告:应当包?括下列内容   】 ,(,一)建设项目概况】;    (二【)依:据的有关法》。律,。、,法规、规章和技术标!准;   》 (三)安》全设施及其》原材料的检验、检】。测,情况;    【(四)主要装置【、设施的施工质【量控制情况 第二十!二,条 :施工单?位发现建《设项目?安全设施设计不【合理或者存在重【大,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!。施工并报告投资建设!单位确需修改设计】的投资建《设单位?。。应当通知设计单位进!行修改    【安全设?施,设计修改后应当报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备案;】。属于:。重点监管建设项【目的应当报》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!后方:可恢复施工》 第二《十三条 建设—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!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组织对建设项目】安全设施《进行检?验、检测保证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满足【安全: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!状,态, 第二十四条 建设!项目建成后进—行,试生:产(使用)的投【。资,。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有关—。安全生产的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和?标准:编制:。试,生产:(使用)方案试【生产(使《用)方案应》当包:括下列内容》   ? (:一)建设项》目施工完成情—况;    (【二)生产类型—和设计能力;  】。  :(三)试生产—(,使用)过程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!题及对策;》    (四)采】取的安全措施;  !。  (五)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;!    (六)试生!产(使用)起止日】期 :第二十?五,条, 投资建设单位【在采取有效安全【生,产措施后方可将【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与主—体工程?同时试?生产(使用)—试生产(使用)不】得超过国家》和省规定《的期限 》第二:十六条 重点监管】建设项目安全设【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!设单位应《当依法选择具备【相应:资质的安全评—价机构?对建设项目》进行安?全评价?已进行试生产—(使用)的应当对】安全设施试生—产(:使用)情况一—并,进行安全评价  】    《安全评价《。机构应当依据有关】安全生产的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及标准进行】。安全评价并对评【价,报告:的真实性负责— 第:二十七条《 重点监管》建设:项,目投:入生产(使用)前投!资建设单位应当【向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申请】建设项目安》全设施?竣,工验收并提交下【列资料 《   (一)安全】设施竣工验收申【请书;   — ,。(二)安全设—施设计审查意见【书;    (三)!。施工: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!。件;    —(四)建设工—程施工许可证明【文件; 《   (《。五)安全设施施工】情,况报告;    】。(六)建设》项目试生《。产(使用)自查【报告; 《  : (七)安》全生产设施资金投入!情况报告; —   (八)安【全评价报告;   ! (九)安全机构设!。置或:。。者人:员配备情况;   ! (十)主》要负责人《、安全生产》。管,理,人员:和,特种作业人员安全】培训情况《;,   ? (十?一)安全生产—责任制、安》全规章制度和安【全操:作规:。程; ?  : (十二《)事故?。应急救援预》案;: ,   (十三)【国家和省规》定提交的其》他资料?   ?非重点监管建设项】目安全设施的竣工】验收由投资》建设单位《依法组织《实施验收情》况应当?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备案《 第:二十八条《 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接?到申请?后应:当指派?有关: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!法对申请资料进行】。审查并应当到现场进!行验收作出同意【。。或者不同意》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投入生产(!。使用)的《决定出具建》设项:目,安全设施竣工验【收意见书 》   验《。收,审查:应当自接到申—请之日起20个工】作,日内完成20个工】。。作日:内,不能:作出决定的经本行】政机关负责人批准】可以延长《10个?工作日并应》当将延长《期限的?理由书面告知投资】建,设单位 》第二十?九条 重点监管建设!。项目安?全设施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!通过    —(一:。),未选择具备相应资】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!;,  :  (二)安全设施!和安全?。条件未达到设计要】。求的;    【。(三)建设项目【安全设?施的:。施,。工不:符合国家有关—施工技术标准—的; ?   (四)—建设项?目安全设施》竣工后未依法进【行检验?、检测的; —   (《五):未选择具备相应资】质的安?全评价机构进行【安全:。评价的;《    (六)安全!设施和安全生产【条,件不符?合有:关安全生《产的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标【准的规定《要求的; 》   (七》)建设项目试—生产(使用)期间】存在事?故隐患未整改的【;    (八)未!按规定设《立安全管理》机构或?者配备安全生产【管理:人员的;  —  (九)企—业主要负责》人、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和特—种作业人员》未经过安全》培训:或者不?具备:相应资格的》;  ?  (十)提供虚】假,文件的;《    (十一)不!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条件:的 第三十条 】有关单位在组织对】建设项目进行总体】竣工验收前应当严格!审,查建设项目安全【设施的竣工验收【情,况建设项目》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!的不得组织总体竣】工,验收投资建设单位】不得投?入生:产和:。使用 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 —第三十一条》 重点监管建设项】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!合格或者变》。更后:。未经变?。更,审查合?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!县级以上《人民: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?门责令投资建设【单位限期改正—并处1?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!负责人?。处5:000元《。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严重!后果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第三十?二条: 投资建设单位【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责令—限,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正的处【2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: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   (一)】建设项目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】依法审查合》格或者变《更后:未经依法审查合【格擅自开工建—设的;  》  (二)建设项目!安全:设施未经依》法验:收合格?擅自投?入生产和《使用的? 第三十三条 投资!建设单位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。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:正的处3《0,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 ?。。  (一)未依法】进行建设《项目设立的安全【生产条?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!。监督管理《。部门备案的;  】。。  :(二)建《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竣,工后:未依法组织对—安全:设施:进,行检验、《检,测的 第三》十四条 建设项目】应当进行安》全审查而《。未经:安全审查《。合,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!设计或者《未,依照有关安》全生产的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和标准【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!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!设施设计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可处】50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三十五》条 建设《项目安?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!审查而未经审查【合格施工单》。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!未按照批准》的安全设施设—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可》。处,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三十六条 建!设,项目未按规定进行】安全:评价:或者:承担安全评》价的中介机构—出具:虚假报告的依—照中华?。人民:共和国安全生产【法、山东省安全生】产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进行处罚 】 第三十七》条 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》其他有?关部门违反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】进行建设《项目设立安》全审查、安全设施】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!竣工验收以及总体】竣,工验收或《者有其他滥》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舞弊行】。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:分,;,构成犯?罪,的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—六章 附《 则 第《三,。十八条 本办法下】列用语的含义—   建设》项目: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!于生产的《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?工程项目  — 危险物《品是指?易燃易爆物品、【危险化学品》、放射性物品等【能,够危及人身安—全和:财产:安全的物品安全【。设,施是指在工业—生产过程《中为防止和减少【安全:事故:的发:生保障安全》生产而配备的设备】。、装置、《安全通道等设施【 第三十九条 【煤矿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的】。监督管?理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执—行 第四十》条 对规模较—小、工艺《流程简单和》危险程度较低—的建设项目可按【照有关规定》适当简化建》设项目安《全,设施监督管理的程序! 第:四,十一条?。 本办法自2—009年8月1日起!实,施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