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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山东省工程【建设监理管理—。办法
(】1995年 鲁政】发1:99510》6号发?布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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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?章, 总则
第一条 !为加强工《程建设监理的管【理提高工程建设项】目的投资效益和【建设水?平根据国家》有关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《情况制定本办法
】
,。
—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工程建设监理】是指监理单位—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!据合同和有关—。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?。对工程建设行为【实施的监督管理
!。
—第三:。条 :在,本省行政区域—内,从事工?程建设监理业务【实施:工程建设监》理管理?均应遵守本办法
】
第】四条 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管【理全省的工程建【设监:理工作其主要职责】是
》(一)贯彻执行国家!和,省,有关工?程建设监理的法律】、法规和《规章:;,
(二)负】责全省监理单位【的资质管理;
】 (三)负责【全省监理工程师的】培训、资格考试【。。和执业注《册的管?理;:
: (四)负责省外!监理单位进入本【省从事监理业务的】管理;
《
: (五?。)负责工程建设监】理的:招标投标管理;
】
(六)—负责对大中型项【目和重点工程建设】单位的?建,设行为进《。行监督管理;—
? (七)检查处【理在全省《。范围内有重》。大影响?的工程建设监理中】的违法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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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市、县【建设:行政主?。管部门负责》管理本行政》区域:内的工?程建设监理工—作,其主要职责》是
? (?一)贯彻执行国家】。。和,省有关工程建设监】理的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—;
》(二)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监理单位资质】的初审、申报和管理!;
《 (三)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!资格:的初审、申报和【。管理;
《
(四)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!。设监理的招》标投标管理》;
? (五)按—建设:项目的隶属关系对】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!进,行监督管《理;
》 (六)检查处理】工程建?。设,监理中的《。违法:。。行为;
《
, (七)同级【人民政府《规定的?其他职责
—
第【六条 下列》。工程建设项》目除国家法》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外均须实行—监理
《 (?一)大?中型工业《、交通、水利、【市政公用《基础设施、》民用建筑等》工程项目;
【 (二《)国家、省》和市:重,。点工程项目;
】 (三)成片开】发建设的住宅小【区工程项目;
【
(四)使用】国外贷?款、赠款的工程【项目;
《
(五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应当【实,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!。目
》 ? 前款规定以外的】工程建设项》目是否实行监理由】建设单位自行决定】
:第二章 监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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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监—理单位是指依法【。成立:的从事监理业务【的公司或《者其他企《业法人包括专营【工程建设监理单【位,和,兼营:工程建设监》理单位
! 第八条 —成立:监理单位应当按规】定申领工程建设【监理资?质证书并办理工商】注册登记手续
! 《 监理单位必—须按批?准的资质等级和经】营范围承《。接相:应的工程建设监理】业务
】 第九条 省【外监理单《位进入本省从事工程!建,设,监,理业务的应当持【资质证书《。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:理验证登记手—。续并向监理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《
第—十条 监理人—员必须经登记—注册领取上岗证【。件后方可《从事监?理工作
! :监,理人员进行监—理必须严《格执行?监理合同《以及: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技!术标准
! 第十《一条 监理单—位的各?级负责人《和监理工程师不【得在政府机》关或施工、》设备制?造和材料供应单【位任职不《得参与施工》、设备?制造和?。材料供?应,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!从事施?工和建筑材料—销售:业,务
—。 与监》理,单位有同一隶属关】系的单位承建建设工!。。程的监理单位—不得承担《。该工程的监理业【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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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监?。理业务的实施
】。。第十二?条 工?。程建设监理应当【由依法成立的—监理单位承担其他】任,何单:位或:者个人均《。不得擅自进》行工程建设监理【
【 第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可以直—接委托监理单位【承担工?程建设监理业务也】可以采用招标—的方法择优》选择监?。理单位
! 两个或》两个以上监》理,单位联合投标的应】。当在合同中明确主】投标方由主投标方】代表合作各》方参加投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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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?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!需要可以委托一个】监理单位《。承担工程建设的全】部监理业务也可【以委托多个监理【单位:分别承?担不同阶段》的监理业务
!
《第十五?条 监理单位—承担监理业》务必须与建设单【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!应当具备《以下主要条》款
(一)监!理的:范,围和:。内容;
【(二:)监:理的技术《标准和要求》;
《 (三)监理酬金及!其支付的时》间、方式;
!(四)违《约责任;
— (五)发生争】议的解决方式;
】
(六)对合】理化建议的奖励办】法;
(【七)双方认为—必须明确的其他内】容
》。 监理—单位应当在监理【合同签订后》15日?内将:监,理合同报相应—的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
】。
第十六条】 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?监理合?同的规定为》委托单位负》责不:得与施工单位—、材料和设备供应】单位有隶属》关系或?发生经营《性业务关系
!监理业务不得转让
!
— 第十七条 监理】。单位应当根据—监理业务情况组【成由:总监理工《程师、监理》工程:师和其他《监理人员参加的工程!建设监理机构—
】在工:程建设?施工阶段监理人员】应当进驻施工现场】
第!十,八条 ?实施监理前建设单】位应:当将委托《的监理单位》、监:理,内容、总《监,理工程师姓名及【所赋予的《权限:书面通?知设计单位和—施工单?位并为监理》单位开?展工作提供便—利条件
》 监理】单位的总监》理工程师应当—将其授?予监理工《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!通知设?计单位和施工单位】
【。 施工?。单位应当根据监【理单位的《要求提?供完整的工》程,记录、检《测记录?等技术、《经济资?料为监理单位—开展工作提供方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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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工程建设【监理:实行总监理工—。程师责任《制总监理工程—。师行:使监:理,合同赋予监》理单位的权限—并领导监理》工程师对工程的投】资、进度和》质,量进行?全面的监《督和管?理
【 监理工程—师对总监理工程【师负责承担核定【专业的监理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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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:二十条 总监理【工程师?对危及工程》质量和安全的—施工按照监理—权限可下达停工【指令对施工单位【人员:不符合?工作要?求的可以要求撤换】施工单位《应当执?行
】 第二十一条 对监!理的工程项目—施工单位结算—工程进度款要经【总监理?。工,程师核定《签字认可建》。设单位同意并报开户!银行审查《后方可支付总—。监理:工程师拒绝》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!。不,予支付工程款
】
第【二十二?条 对影响工程质量!和,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!的设计图《纸监理单位》有,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!对不符合《质量要求的材料、】设备:和构配件《监,理,单位有权要求—生产或者《供应:单位退换
】。。
? 第二十三条 实】施监理过《程中监理单位应【当,。定期向建设单位【。报告工程建设情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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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? 建设监《理,实行有偿服》务工程监理费—用按国家《有关规定计取列入】工程概(预)算
! 》。 使用国《。外贷:款、赠款及其—。他涉外的工》程项目其监理酬金的!计取标准和》。支付方式可以参【照国:。际惯例并应当在【监理合同《中作出明《确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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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凡?实施监理的工程仍】。然,接,受,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!监督部门的监督其工!。程质量监督》。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!按国家?有关规定执行
第!四章 责任》。条款
第二十六】条 因监理单位的】过错:。给,工程建设造》成经济损失的监理】单位应当《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》 第二十《七条 ?违反本办法第—六条规定工程—建,。。设,项目未实行》监理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改?正并可处以5000!元,以上20000【。元以下的《罚款
《
》。 第二?十八条?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根据?其情节轻重》给予责令限期改【正警告降低资质等级!或吊销资质》等级证?书没收违法》所得处以50—00元以上2—00:00元?以下的?罚款
(一)!监理单位在办理资】质等:级时弄?虚作假、谎报单位】。情况的;
》
(二)伪造】、,涂改、?。。出租、出《借、转让资质等级证!书的;
【(,三,)未办理资质等级】手续或者超越资质等!级,承接监理《业务的;
【 (四)转让监【理业务的;》
(五)故】意损害建设单位【、设计?。单位、?总承包单《。位利益的
【 ,。
第二—十,九,。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九条规定【。省外监理单位未【经,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验证登记《擅自在本省从—事监理业务》的由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?限期改正并》可处以2000【0元以?下,的罚款
! , ,第三十条 依据【本办法实《施,罚款处罚时应—使用财政部》门印制的罚》款收据罚款全—部上:缴同: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!人均不得《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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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?三,十,一条 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可以依法【。申,请,复议也可以直接【向人民法《。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!议也不?向人民法《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!决,定的由作《。出处罚决《定的机关申》请人民?。法院强制《执行:
《
第三十【二条: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工作?。人员:在实施工《程建设监《理,。的,管理工作《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。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!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五章 附】则
第三十三条 !本办法?由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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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四条 本办法自1!9,96年1月1—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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