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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山东?省,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!法
—。(1995年 【鲁政发1995【106号发》布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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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:章 总则《
:第,一条 为《加强工程《建设监理的》管理提高工程建【。设项目的投资效【益和:建设:水,平根据国家有关规】定结合?本省实际情况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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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条 本办法所称【工程建设《。监理是指监理单位】受建设单《。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!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对工程建设行为】。实施的?监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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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条 在》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事—工程建?。设监理业务实施工】。程建设监理》。管理均应遵守—本办法
】
第四条— 省建设《行,政主管?部,门负责管理》。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!工作其?。主,要职责是
— (一)贯彻执】。行国家和省》有关工程《建设监理的法—律、法规和规章【;
(二【)负责?全省监理单位的资】质管理;
】(三)负责全省监理!工程师?。的培训、资格考试和!执业注册的管—理;
《 (?四)负责省外—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!事监理业务的管理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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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负责工《程建设监《理的招标投标管【理;
《 (六)负责对】大中型项目和重【点工:程建设单位》。的,建设行?为进行监督管—理;
(七】)检查?处理在全省》范围内?有重大?影响的工程建设【监理中?的违:。法行为
】
第《五条 市、县建设】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!区域内的工程—建设监理工》作其主要职责—。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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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贯?彻执行国家和—。省有关工程建设【监,理的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;
(二!),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监理】单位资质的初审【。、申报和《。管理:;
(三)】。负责本?行,政区域内监理—工程师资格的初审、!申报和管《理;
—(四)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!招标:投标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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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按【建设项目的》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!的建设?。行,为进:行监督管理》;
(六【)检查处理》工程建设监理—中,的违法行为;
】 (?。七)同级人民政【府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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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下列工程】建设项目除国家【法,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外均须实行监【理
》(一:)大中型工业、交通!、水利、市》政公用基础》设施、民用建筑等】工程项目;
!。(二)国家、省【和市重点工程项目;!
: :(三)成片》开发建?设的住宅《小区工程项目—;
(四)使!用国:外贷款、赠》款的工程《项目;?
《(五:)法律?、法规?规定应当实行监理】的其他工程项—目
— :。 前款规《定以外的《。工程建设项目是【否实行?。监,理由建设单》位自行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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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监理【单位
第七条【 监理单《位是指依法成立的】从事:监理业务的》公,司或者其他》企业法人《包括专营《。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!兼营工程建》设监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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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八条 成》立监:理单位应当按—规,定申领?工程建设监理资质】证书并办理工—商注册登《记手续
】 , 监理单位必【须按批准的资质等级!和经营范《围承接相《应的工?程建设监理》业务
】 第九条 —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!省从事工程》。建设监理业务的【应,当持资?质证:书,到省: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验证登记手续并向】监理项目所在地【的建设?行政:。主管部门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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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监理人员》必须经登《记注册领取上—岗,证件后方可从事【监理工作
【 监理人员!进行监理必须严【格执行监《。理合同以及》有关法律、》。法规和技术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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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监理》。单位的各级负责人】。和监理?工程师不得在政府】机,关或施工、设—备制造和材》料供应单位》任职不得参与施工、!设备制造《和材料供《应单位的经营活【动不得从《事施工和建筑材料】销,售业务
》 : : 与?监理单?位有: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!承建:建设工程的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】该,工程的监理业—务
第三章— 监理业务的实施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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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工程】建设监理应当—由依法成立的监理单!位承担其他任何【单,位或者个人均—不得擅自进行—工程:。建设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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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建设单》位可:以直接委托监—理单位承担工—程建设监理业—务也可以《采用招标《的方法择《优选择?监,理单:位
【 两个或两个以】上监理单位联合投】标的应当在合同【。。中明确主投标方由主!投标方代表合作各方!参加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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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:建设单位根》。据实际需《要,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!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!部监理业务也—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!位分:别承担不同阶—。段,的监理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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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监理单位承!担,监理业?务必须与建》设单位签订书面合】同合同应当具—备以下主《要,条款
(一】)监理?的范围和内容;
】
(二)—监理:。的技术标准和要【求;
》 (三)监理酬金】及其支?付的时间、方式【;
(—四,)违约责任》;
》(五)发生》争议的解决方式;】
? (六)对合理化】建议的奖励》办法;
【(七)双方认—为必:须明确的《其他内容
】 监》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!同签订后15日【内将:监理合?同报相应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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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六条 监—。。理单位应当按照【监理:合同的规定为委托】单位负责不》得与施?工单位?、材料和设》备供应单位》有隶属?关系或?发生经营性业—务关系
监】理业务不得转—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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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【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!据监理?业务:。情况组?成由总监理工程师】、监理工程师和【。。其他:监理人员《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!机构
【。 在工程建设】施工阶?段监理人员应当进】驻施工现《场
】 第十八条》 实施监理前—建设单位应当—将委:托的监?理单位、监理内容、!总监理工程师姓名】及所:赋,予的权限书面—。通知设计《单位和施工单—位并为监理单位开】展,工作提供便利—条件
!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!工程师应当》将其授予监理工【程,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!知,设计单位和施工单】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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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】工单位?应当根据监理单位】的要求提供》完整的工《程记录、检测记录等!技术、经济资料【为监理?单位开展工作提供】方便
! ,第十:九,条 工程建设监理】实,行总监理《工程师责任》制总监理工》程师行使《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!位的权限并领导【监理工程师对工【。程的投资、》进度和?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!和管理?
? 监理【工程师对总监—理工程师负责—承担核定《专业的监理业务【
第!二十条 《总监理工程》。师对危及工程—质量和安全的—施工按照监理—权限可?下,达停工指令对施工】单位人员不符合工作!。要求的?可以要求撤换施【工,单位应当《执行:
— 第二《十一条 对监理【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!结算工程进》。度款要?经总:监,理工程师核》定签字认可建—设单位同《意并报开户》银,行审:查后方可支付—总监理工程》师,拒绝签?字认可的建设—单位不予《支付工程款
】
第二十二!条 对影响工程质】量和使用功能—以及不合理的—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!。权要求有关》。单,位修:改对不符合质量要】求的材料、》。设备:和构配件监理单【位有权要求生产或】者供应单《位退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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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实》施,。监理过程中监理单】位应当定期向—建设单位报告—工程建设情况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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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 建设监理—实行有偿服务工【程监理费用按国家】有关规定计取列入】工程概(预)算【
《 使用国外贷!款、赠?款及其他涉外的工】程,项目其?监理酬金的计取【标,准和支?付方式?可以参照国》际惯例并应当在监理!合,。同中作出明确规定】
— 第二十五—条 凡实施监理的工!程仍然接《受政府授权》的工程?质量监督部门的【监督其工程质量监】督费的征收标准【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?
第?。四章: 责任条款》
第二《。十六条 因监理【单位的?过错给工程建设【造成经济损失的监】理单位应当》承担赔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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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七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规定工程建—设项目?未实行监理的—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其限期改》正并:可处以5000元以!上20000元以】下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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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—八,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!节轻重给予责—令限期改正警告降低!资质等级或吊销资】质等级证书没收违】法所得处《以5:000元以上20】000?。。。元以下的罚款—
(一—)监理单位》在办理资质等级时】。弄,虚作假、《谎报单?位情况的;
】 (二)伪造、【涂改、出租》、出借、转让资质等!级证书的;》
(三—)未办理资质等【级手续或《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!。监理业务的;
【。
(四)转【让监理业《务的;
(】五)故意《损害建设单》位、设计单位、总】承包单位利益的【
】第二十?九条 违反本—办法:第九条规《定,省外监理单位未经省!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验证登记擅自【在本省从事》监理业务的由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,令其限期改》。正并:可,处以20000元以!下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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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条 依据【本办法实施罚款处罚!时应使?用财政?。部门印?制,的罚款收据罚款全】。部上缴?同,级财政?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,均不得挪《。用
】 第三十一》条 当事人》。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?可以依?法申请复议也可【以直接向人民法院】起诉:逾期不申《请复议也不》向人:民法院起诉又—不履行处罚》决定的由作》。出处罚决定》的机关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执行
】。 ,
第—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在实施工程建—设,监理的管《理工作中玩》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由主管】部门给予行政处【。。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五章—。 附则
》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!由省建设行政—主,管,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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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】条 本办法自1【996年1月—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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