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:省工程建设标准【化管理办法
—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:工程建?设标:准化管理促》进技术进《。步保证建设工程质】量安全维护社—会公共利《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标准》化法:和,国,。务院建?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》。等法律、《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 本省行政!区域内工《程建:设标准的编制、【实,施及:其,监督管理《适用本办法
】交通:、水:利,、工业等专业工【。程,的工程建设》标准化管理国—家另有?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第三—条 省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!省,质量技?术监督主管》。部门按照职责—分工:负责全省工程建【设标准化管理—工,作
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住房城乡—建设主?管,部门: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工—程建设标《准化管?理工:作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、通信、人民防空!。等有关?部门按?照职责?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!准化管理《。相关工作
— 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,。人民: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!标,准,化工作经费》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】
第五条— ,。工程建设标准包括】工程建?。设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!以及团?体标准?和企业标准
— 工?程建:设标:准分:为强:制性标?准和推荐性》标准
第六【条 没?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准或者为了细化【提高:国,家标准、行业标【准需要在全省范围】内对相关工》程建设?技术、管理要求作出!统一:规,定的可以制》定地方标准
】地方标准《规定的事项包—括
《 (一)建设工程】的,勘察、规划、—设计、?施工、验收、—运行、?维护、改造、—。拆除的质《量和:技术要求;
— (二)工程建】设中有关安全、【。卫生、环境》保护、能源资—源节约和《合理:利用的要求;
!(三)工程建设中有!关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、新设备及新!。产品应用的》要求;
》 (:。。四,),工程建设的》试验、检验和评【定方法;
— (五)工程建【设信息?技术:应用和工程建设管】理的要求《;
(六—)需要全省》。统,一控制的其他—工程建设技》术、:管理要求
【第七条 制》定地方标准应当符】合下列规定
【 (一)《严,格遵守国家》和省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以及技术》经济政策;
(!。二,)安全适用、经济】合理体?现本:地气候、地理—、环境等特点; 】
?(三)不低于国【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】;,
(四)采用专!利技术的应当—取得:专利权人许可
】。 制定地方标—准应当?积极采用新技术、】新材料、新工艺【鼓励:参照先进的》国际工?程建设标准和境【外工程建设标准【制定:地方标?准
第八—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!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!会申:。报项:目
《省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可以根》据工:作需要?确定地方《标准:政府委?托项目按照政府【向社会力《量购买服务的—要求委托具》备,条件的标《准主编单位编—制,地方标准
企业!事,业单位或者社会团】体根据推广应用新】技术、新材料—、新工艺《的需要可以向省住】。房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?申报:地方标?准项目由申报单【位委托具备》条,件的标准主编单【位编:。。制地方标《准
?。 第九?条 省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省质量技】术监督主管部门于】每,年,。第三季度向社会公】。开征集地方标准建】。。议,项目拟?订地方标准编制【年度计划确定政【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!报项目目录》并向社会公布—
: ,。第十条 列入地方标!准编制年度计划的项!目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《(一)符合国家【和省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以《及技术经济政—策;
(二【)具有成熟》的,工程建设或》者产品生《产实践经验;
【 (三)拟—纳入标准中的科技成!果已通过验收或者】鉴定且具《。备推广应用》的,条件;
》 (四)与现行【有效的相关》标准协调配套
!第十一条《 地方标准》相关文?。件的编制工作由标】准主编单位负责【
标准主编【单位:应当具?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!所主编标准内容相】。关的工程建设—科研、?勘,察、设?计、施?工,或者产品《研发、设计、生产等!工作并在相关—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!。。。
第十二—条, 标:准主编单位应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工《程建:设标:准编制程《序及实?体要求?开,展编制工作》
标准主编单】位应当征求与标准】内容相?关的、?有,代表性的单位和【专家意见对有争议】的重大技术问题由】标准:主,编单位聘请专家专题!研,究解决
标准】主编单?位应:当根据有关单—位和专?家的意见对》标准征求《意见: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!送,审稿送省住》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审》查
《第十三条《 地方标准直—接涉及人身财产安】全,。、环境保护、能【源资:源节约和其他公【共利:益的条文可以—作为强制性》条文
? 含有强制性条】文的:地方:标准:应当在文《本中注明强制性条文!
: 第十四条》。。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将—标,准送审稿通过部【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!求意见
省住】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—成立:专家审查委员会【对地方标准送审【稿进行审查专—家审查?委员:。。会,应,当由不少于9名具】。有,高级技术职称—。。的专家组成专家【审查:。委员会成员应当【是勘察、规划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?。、质监?、安监?、科研等方面—具,。有权:威性的专业技术人】员
《第十:五条 标准》主编单?位应当根据专家审】查委员会的审—查,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!。行修:改形成标《准报批稿送省住房】。城乡建设主管—。部门审批
地方!标准涉?及有关行业领—。。域的省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在】审批前应当征求有】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!
含有强—制性条文《的地方标准在—批准:前省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》按照规定报国务院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审查
经批】准的地?方标准由《省质量技术监督主】管部门按照》地方:标准:管理规定《统一编号
》 第?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!省住房城乡》建设:主管部门会同—省质:量技术监《督主管?部门联合《发布
? 第十七》。条, ,地方标准应》当自发?布之日起3》0日内报国务院【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
第十八条 】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!乡建设主《管部门?负责解释《。涉及地方标准技【术内:容,的由标?。准主编单《位作出说明》
第十》九条 ?地方标准发布实施】后省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!律、:法,规和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以及《经济:社会发?展需要适时组织专家!对地方标准进行【复,审并根据复审结果】确认其继《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!、废止
》 地方标准复审周】期一般不《超过3年
【第二十?条 鼓励《具,备相应能力的协【会、学会等社—会组织和《产,业,。技术:联,盟根据市《场和创新需要—制定并发布团体【标准
企业【。根据需要可以自主】制定企业标准并【实,施
团体标【准、企业标准不得低!于国家标《准、:。行业标准、》地方:标准
》第二十?一条 工程建设【标准是工《程建设活动》的技术依据》。和准则建设、规【。划编制?、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图!审查:、施工、监理和【。工程质量检测等【单位及其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!据工:程建设标《。准从事相《关,工程建设《。活动
第二十】二条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组织有关单位】编制建设工程通用】标准:设,计,和相关?产品应用标准设计为!工程建设标准实施】提供技术《支持
建—设工程设计企业【进行设计时》应当优?先采用标准设计
】 标准设计项【目的确?定、编制和实施参】照地方标准的管理要!求执行
《 第?二十三条 县级【以,。上人民?政府住房城乡建【设,主管:部,门和:其他:有关部?门应当加强对工【程建设标准的宣【传普及?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!查对:发,。现的违法违规行【为及时进行查处
! 工程建设标准监】督,检查:情况和处理结果应】当,依法公开并纳—。入,诚信体系管理—
第二十四条】 违反本办》法,规定的?行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等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进】行处罚?。
,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和其他有关部门有】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,。。。究刑事责《任
? (一)未按照【规定:程序、?标准组?织编制地《方标准?的;
《 (二?)未依法履行—工程建设标准—监督检查职责的【。;
(》。三)对发现》的,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!进,行查处?的,;
(四—)其他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行为
】第二十六条 本办】法自2?017年7月1【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