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!化管理办法
第!一条 为了加—强工:程,建,设标准化管理促进】技术进?步保证?。建设工程质量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!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标准化—法和:国务:院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,条,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【。办法
第二【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!工程建设标准—的,。编制:、实施及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交通、水!利、工业《等专业?工程的工《程建设标准化管【理,国家另有规定—的,从其规定 》
第三条 省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、省质量技术】监督主管部门按照】职责分工负》责全省工程建设标】准化管理《工作
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:。内工程建《设标准?。化管理工作
县!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、》。通,信、人民防》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!责分工做好》工,程建:设标准化管理—相关工?作
第四条 】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将—工程建设标准—化工:。作经费纳入本级财】政,预算:
, , 第五条 工程【。建设标准《包括工程建设—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、地方标准以!。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!准
《工程建设标准分为】。。强制性标准》和推荐性标》准
第六条【 没: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准或者?为了细化《提高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需要在】。。全省范围内对相关】工程:建设技术、》管理要求《作,出统:一,规定的可以制定【地方标准
地方!标准规定的》事项包括《
:。 , (:一)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,规,划、设计、施—工、验收、运行、维!。。护、改造、》。。拆除的质量》和技术要求;
【 (二)工程建设!中有关安全、卫生】、环境保护、能源】资源节约和》合理利?用的要求;
— (三)工程建设!中有关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《。、新材料、》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!的要求;
— (:。。四)工程《建,设的:试验、检验和—评,定方法;
【(五)?工程:建设信息《技,术,。应用和工程建设【管理的要求;
【 (六)》需要全?省统一控制的—其他工程建》设技:术、管理要求
!第,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!。应当符合下列—规,定
(》一)严格遵守国【家和省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以及—技术:。经济政策;
—。 (二)安全适用!。、经济合理体现本】地气候、地理、【环境等特点;
】 (三)不—低于:国家标准《和行业标准》。;,
(四》)采用专利技术的应!当取得专利权人许】可
制定地【方标准应当》积,极采用?新,。。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!艺鼓励参《。照先进的国际—工程建设《标准和境外》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地!方标准
《 第八条》 地:方,标准项目《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!社会申报项目
【 省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可以根据工—作需要确定地方【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!。照政府向《社会力量购》买服务的要求委托具!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!。位编:制地方标准
【。 企业事《业单位或者》社会团体根据推广应!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】、新工艺的需—。。要可以向省》住房城乡建设主【。管部门?。申报:。地方标准项目由申报!单位委托具备条件】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!。地方标准
第九!。。条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省》质,。量技术监督》主管部?门于每年第》三,季度向社会》公开:征集地方标准建议】项目拟订地方标准】。。编制年?度计:划确定政府委托项】目和社会申报项目】目录并向社会—公,布
第十条 】列入地方标》准编制?年度计划的项目应】当具备下列条件【
(《一)符合国家—。。。和省: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以》及技术经济政策;
! (?二)具有成熟—的工程建设》或者产品《生产实践经验;【
(三)拟纳入!标准中的科技—成果已通《过,验,收或者鉴《。定且具备推广应用】的条件;
》 (四)与—现,行,有效的相《关标准协调配套
】 第十一条 地方!。标准:相关文?件的编?制,工作由标准主编【单位负责
》 , 标准主《。编单:位应当具备法人【资格承担《过,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!关的工程建》设科研?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或者产品!研发:、设:。计,、生产等工作并【在相:关领域?内具有较高水平【
第《十二条?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!严,格,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—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!。序及实?体要:求开:。展编制?工作
》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征!求,与标准内容相关的】、有代表性的—单位和专家》意见对有争议的【重大技术问》。题由标准主编单位】聘请专家专题—研究解决《
标准主—编单位应当根据【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!。见对标准征求—。意见稿进行修改【。。形成标准送审稿【送省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审】。查
第》十三条 地方标准】直,接涉及人身财产安】全、:。环,境保护、能源资源节!约和其他公共利益】的条文可以作为【。。强制性条文
】含有强制性条—文的地方标准应【当在文本中注明强制!性条文
第十】四条 ?省,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将标准送》审稿通过部门网站】。。向社会公开征求【意见:
省《。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成立《专家:审查委员会对地方】。标准送审稿进行【审查专家审查—委员会应当由不【少于9名具有高级】技术职称的专家【组成专家《审查委员会》成员应当是勘察【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、质监、安】。监、科研等方面【具有权?。。威,性的专业《技术人?员
? 第十?。五条 标准主编单位!应,当根据专家审查委】员会的审《查意见对标准送审】稿进行修改形—成标准报批稿送省】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审批
! 地方标准》涉及有关行业领【。域的省住房城—。乡建:设,主管部门《在审批前《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!管,部门意见
【含有强制性条文的】地,方标准在批准前省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规定报国】务院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!查,
: ,经批准的地方标准由!省质量技《。术监督主管部门按】照地方标准》管理规定统一编号】
?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!由省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会同—省质: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!联合:发布
? 第十七条 【地方标准应当自【。发布之日起30【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!。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
?第十:八条:。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涉《及地方标准技术内容!的由:标准主编单位作出说!明
? 第十九条 地【方标准发《布实施后省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根》据有:关法律、法规和【国家标?。准、行业《标,准以及经《济社会发展》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!地方标准进行复审】并根据复审结—果,确,认其继续《有,效,或者:予,以修订、废》止
: 地方标准复审】周期一般不超过【3年
》第二十条 鼓励具】备相应能力的协会】。、学会等社会—组织和产业技术【联盟根据市场和创】新需:要制定并发布团体】标准
《 企:业,根据需要可以自【。主制定企业标—准并实施
团体!标准、企《业标:准不得低于国家【标准、行业标—准,、,地方标?准
: 第二十一条【 工程建设标准【是工程建设活动的】技术:依据和准《则建:设、规?划编:制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图《审查:、施工、监》理和:工程质量《检测等单位》及其从业人员应【当严格依据工—程建设标准从—。事,相关工程建设活动
!。 第二十二—条, 省住房城》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有:关单位编制》建,设工程通用》标准设?计和相关产》品应用标准》设计:为工程建设标准实】施提供技术支持
! 建设工程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】时应当优先》采,用标准设计
标!准设计?项目的?确定、编制和实【施,参照地方标准的【管理要求执行
!第二十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。房城乡建设》主,管,部门和?其他有关部门—。应当加强对工—程建设标准的宣【。传普及和实》。施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对发现的违—法违规行为及时进】行查处
工程】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情!况和处理结果—应当:依法公开并纳—入诚信体系管理
】。 第二十四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?等法律?、法规?的规定进行处—罚
第二十【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县》级,。以上:人民政?府住: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:门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直接负责的【。主,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(一)未!按,照规定程序、标准组!织编制地方标准【的;
(—二):未依法?履行工程建设标准监!督检查职责的—;
? (三?)对发现《的违法违规行为【不及时?进,行查处的《;
(四)其】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?弊的行为
— 第二十六条 本】办法自20》17:。年7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