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工程》建设标准《化管理办法
第!一条 ?为了加强《工程建设标准—化管理?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!设工程质量安全维】。护社会?公共利益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。国标准?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!程质:量管理条例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
第二!条, 本省行政区域【。内工程建设标—。准的编制、实施【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法
交—通、水利、工—业等专业工程—的工程建设标准【化管理国家另—。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第】三条 省《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、省质量技【术监督?主管:部,门按照职责分工负】责全省工程》建设标准化管—理工作
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住—房,城乡建?。设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内工程建设标准【化管理工《作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、通信、人【民防空?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做?好工:程,建设标?准化管理相》关工作
第四】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将: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!经费纳入本级—财政预算
— 第:五条 工程》建设标准包括—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、!行业标准、》。地,方标准以及团—体标准?和企业标准》
?工程建设标准—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!。荐性:标,准
: 第六条》 没有国家》标准:、行业标准或者为】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!。、行业标准需要在全!省范围内《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!、管理要求作出统】一规定的可》以,制定地?方标:准
地方—标准规定《的事项包括》
(一)建设!工,程的勘?察、规划、设—计、:施工、验收、—运,行、:。维护、改造、拆【除的质量和技术要】求;
(二【)工程建设中—有关安全、卫生【、,环境保护、能源【。资源节?约,和合理?利用的要《求;
(—三)工程建设—。中有关新《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:材料、新设备—及新产品应》用的要求;
(!四)工?程建设的试验—、,检验和评《。。定方法;
【(五)工程》建设:信息技术应用和工】。程建设管理》的要求;
(六!)需要?。全省统一控制的【其他工?。程建设?技术、管《理要求?
第七条 制】定地方标准》应,。当符合?下列规定
》 (?一):严格遵守国家—和省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以及技—。术经济政《策,;
(》二):安全适用、经—济,合理体现本地气候、!地理、环《。境等:特点:;
(三)】不低于国家标—准和行?业标准;
(四!)采用专利技术【的应当?取,得专利?权,人许可
—制定地方《标,。准应当?积极采用新技术【、新材料、》新工艺鼓《励参:照先进的国际—工程建设《标准和境外》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地!方标准
第八条! 地方标准项目分为!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!申,报,项目
? :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】地方: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!照政:府向社会力量—购买:服务的?要求委托《具备条?件的标?准,主编单位编》制地方?标准
企业事业!。单位或者社》会团体根据推广应】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!新工艺的需》要可以向《省,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申报】地方标准项目—由申报单位委托具备!条件的标准主编【单位编制《。地方标准
— 第:九条 省住房城【乡,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省质【量技术监督主—管部门于每年第三】季,。。度向社?会,公开征集地方标准】建议:项,目拟订地《方标准?编制年度计》划确定政府委托项目!和社会申报项目目录!并向社会公》布
: 第十《条 列入地方—。标准编制年度—计划的?项目应当《具备:下列条?件
(一)符合!国家和省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、规章以及技术】经,济政策;
》。 (二)具有成熟!的工程建设》或者:产,品生产?实践经验;
】(三)拟纳入标准中!的科:技成:果已通?过,验收或者鉴定且【具备:推广应用的》条件:;
《(,。四)与现行有效的相!关标准?协调配套
》 第十一》。条 :地方标准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】作由标准主编单【位,负责
《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!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!与,所主编标准》内容相?关的工?程建设科研、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或—者产品研发、设【计、:生产等工《作并在相《关领域?内具有较高水平【
?第十:二条 标准主—。编单位应当严格【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工程?。建设标准编制程序】及,实,体要求开展》编制工作《
标准》。主编单位应当—征求与标《。准内容相关的、有】代表性的单位和【专家意?见对有争《。议,的重大技术问题由】标,准主:编单位聘请专家【专题研?究解决
标准】主编单位应》当根据有关单位和专!家,的意见对标准征【求意见稿进行修【。改形成标准送审稿】送省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审查
!第十三条《 ,地方标准直接涉及】人,身财产安全、环境保!护、能源《资源节约和其他公】共利益的条文可以作!为强制性《条文
含—有,强制性条文的地【方标准?应当在文本中—注明强制性》条文
? 第十四条 省】住房: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门应当将》标准送审《稿通过部门》网站向社会公开【。征求意见
— 省: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成立专家【。审查委员会对地方】标准送审稿》。进行审查《专家审查委员—会应当由不》少于9?。名具有高级技—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!家审:查委员会成员应当】是,勘察:。、,规划: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?、质监、安监、科研!等方面具有权威【性的:专业技术人员—
第《十五条 标准主编单!位应当根据》专,家,审查委?员会:的审查意见》对标:准送审稿进行修【改形成标准》报批稿?送,省住房?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审批
! 地方标准涉及】有关行业领》域,的省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:门在审批前应—当征求有《关行业主《管部门意见
含!有强制性《条文的地方标准在批!准前省住房城乡【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按照【规定:报国务院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审查
—经批准的《地,方标准?由省:质量技术监督—主管部门《按照地方《。。标准管理规》定统一编号
】第十六条 地方标】准由省住房城乡建】。设主管部门会—同省质量技》术监督?主管部门联合—发布
《 第十七条》 ,地方标?。准应当自发布—之,日起30日内报国务!院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备案
第十八条!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!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负责【解释:涉及地方标准技【术内容的由标准【主编单位作出说明】
第十》九条 ?地方标准《发布实?施后省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国家标—准,、行业标准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!。要适时组织专家对】地方标?准进行复审并—。根据复?审结果确《。。认其继续有效或【者,予以修订、废止【
, 地方标准—复,审,周,期,一般不超过》3,年
: 第二十条 鼓】。。励,。具备相应能力的【协会、学会等社会组!织和产业技术联盟】根据:。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!并发布?团体标?准
企业根【。据需要可以》自主制定企业标【准并实施
— 团体标准、企业】标准:不得低于国家标【准、行业标准、【地方标准
【第二:十一条 工程建【设标:准,。是工程?建设活动的技—术依据和《准则建设、》规划编制《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,工图审查、施工、】监理和?工程质量《。检测等单位及—其从业人员》应当:严格依据工程建设】标准从事相关—工,程建设?活动
第二【十二条 省住房城】。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应当《组织有关《单位编制建设—工程通用标准设计】和相关产品》。应用:标准设计为工程建】设标准?实施提供技术支持】
建设工—程设计企业进行设】计时应当《优先采用标》准设计
》 标准设《计项目的确定、编制!和实施参照地—方标准的管理—要求:执行:
: 第二十三条—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,关,部门应?当加强对《工程建?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!实施情况的监督检】查对: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】为及时进行》查处:。
工程》建设标准监》。督,。检查情况和处—理结果应当依法公】开并纳?。入诚信体系管理【
?第,二,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?定,的行为依照中华【人民共?和,。国,。建筑法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?的规:定进行处罚
】第二十五条》 违:反本办法规》定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和其他有关—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对直《接负: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任人员《。依法给?予,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? , (一)未按照规定!程序、标准》组织编制地方标【准,的;
(二)】未依法履行工程【建设标准监督检【查职:。责的;
》 ,(三)对发现的违法!违规行为不及—时进行查处的—;,
(四》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:守,。、徇私舞弊》的行为
《 第二十六条 本!办法自?2017年7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