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工程》建,设标:准化管?理办法
》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工》程建设标准化管【理促进技术进步【保证建设工程—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!共利益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】准化法?和国务?院建设工程质量管】。理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省《实,际制定?本办:法
? 第二条 本省行政!区域内工程》建设:。。标准的编制、实施】及其:监,督管:理适用本《办法
交通【、水利、工业等专业!工程的工程》建设标准化管—理国家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
! 第?三条 省住房城【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、省质量》。。技术监?督主管部《门按照?职责分工《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!准,化,管理:工,作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住房城乡】建设主?。管部: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工程—建设标准化管理工】作
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城?乡规划?、通信、人民—防空等有《关部:门按照?职责分工做好工【程建设标准化管理】。相关工作《
, 第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!工作经费《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】
第五》条 工程建设—标准包?括工程?。建,设,国家标准、》。行业标准、地—方标:准以及团体》标准和企业标—准
工程建设】。标准分?。为强制性标准和推】荐性标准
【第六条 没有国【家标准、行业标【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!。。国家:标准:。、行业标准需要在】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!。程,建设技术《、管理要求》作出统一《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!标准
地方标准!规定的事项》。包括
(【一,),。建设工程《的勘察、规划—、,设计:、施:工、:验收、?运行、维护、改造】、拆除的质量和【技术要求;
(!二):工程建设中有关【安,全、卫生、环—境保护、能源—资源:。节约和合理利用【。的要求?;
(三—)工程建设中有关新!技术、新《工艺、新材料、新】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!要,求;
(四)】。工程建设的试验【。。、检验和评》定方法;
》 (五)工程【建设信息技》术应用?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!。求;
(六)需!要全省统一控制的】其他工程《建,设技:术,、,管理要求
【第七条? 制定?地方标?准应:当符合下列规定
! (一)严格遵守国!。家和省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以及技《术,经济:政策:。;
? (二?。)安全适用、经【济合理体现本地气】候、地理、环—境等:特点; 《。
: (:。三)不低于国家标】准和:行业标准;
】(四)采用》专利技术的应当【取得专?利权人许可
— :制定地方标准应当】积极采用新》技术、新材料、【新工艺鼓励》。参,照先进的国》际工程建设标—准和:。境,外工程建设标准【制定地方标准
【 第八条 地方】标准项目《分,。为政府委托》项目:和社会申报》项目
《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:。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!确定地方标准政府】委,托项目按照政府【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】务的要求委托具【备条件的标准主编】单位编制地方—标准
企业事业!单位:或者社会团体根据】推广应用新技—术、新材料》、新工艺的需—要可以向省住房【城,乡建设主管部—门,。。申报地方标》准项:目由申报单位委托具!备条件的标准主编】单位编制地方—标准
《 ,第,九,条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省:质量技术监督—主管部门于》每年:。第三季度向社会【公开征集地》方标准建《议项目?拟订地?。方标准编制年度【计划确定政府—委托项目和社—会申报项目》目录并向社》会公布
第十】条 列入《地方标?准编制年度计划的】项目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:。
?(一)符合》国,家和省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以及技术《经济政策;》
(二)具【有成熟的工》程建:设或者?产品生产实》。践经验;
(三!)拟纳入《标准中的科技成【果已通?。过验收或者鉴—定且具备推广—应用的条件;—
(四》)与现行《有效的?相,关,标准协调配套
】 第十?一条 地方标—准相关文件的编【制工作由标准主编单!位,。负责
》标,准主编单位应—当具备法人资格承】担过与所主编标准】内,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!研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或者产—品研发、设》计、生产等》工作并?在,相关领域内》具有较高水》平
《第十二条 标准【。主编单位应当严【格,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?工程建设标准编制】。程序及实体要求开】展编制工作
【 标:准主编单位》应当:。征求与标准内容【相关:的、:有代表性的》单位和专《家意见对有争议的】重大技术问题由标】准主编单位聘请专】家专题研究》解决
标准主编!单位应当根据有【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!。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!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!。。稿送省住房城—乡建设?主管部门审查
】 第十三条 地方】标准直接涉及—人身:财产安全、环境保护!、能源资《源节:约和:其他公共利》益的条文可以作为强!。制性条文
含有!强制性条《文的地方标》准应当在文》本中注明强制性【条文
?。 第十四条—。 省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—当将标准送审稿通过!部门网站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】见
《省住房城乡建—设主:管部门应当成立专家!审,查委员会对地方标】准送审稿进行审【查专家审查委—员会:应当由?不少:。。于9:。名,具有高级技》术职:称的专家组成专家】审查委员会》。成员:应当是勘《察、规划《、,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质监、安监!、科研等《方面具有权》威性的专业》技术:人员
第十五】条 :标准主?编单位应当》根据专家审查委员】会的审查意见对标准!送审稿?进行修?改,形成:标准:报批:稿,送省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:审批
地方标】准涉及有关》行业领域的省住房城!乡建:设主管?。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!求有关行业主管部】门,意见:
含有强制性】条文的地方标准在】批准前省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?规,定报国务院住—。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审查】
经批准—的地方标准由—省质:量,技,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!地方标准管理规【定统:一编号
第【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!省住: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:部,门会同省质量技术】监督主管部》门联:合发布
第十七!条 地方标准应当】自发布?之日起30》日内报?国务院住房》城,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备案
【第,十八条 地方标准】由,省住房城乡》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!释涉及地方标准技】术内容的由标—准,主编单?位作出说明
【。 第十九《条 地?方标准发布实—。施后: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有【关法律?、法规?和国家标准、行业】标准以及经》济社会发展》需要适?时,组织专家对》地方标准进》行,复审:并根据复审结—。果确认其继续—有,效或者予以》修订、废《止
地》方标准?复审:周,期一般不超》过3年
—第二十条 鼓励具备!相应能力的》协会、学会等社【会组:织和产业技》术联盟根《据市场和创新需【要制定并《发,布团体标准
— 企业《根,据需要?可以自?主制定?企业标准并实—施
: 团体标准、企】业标准不《得低于?国家标准、》行业标准、地方标】准
第二—十一条 工程建【设标准是《工程:建设活动的技术依】据和:准则建设《、规划编制、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图【审查、施工》、监理和工程质量】检测等单位及其【从业人员应当严格】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!事相关工程建设【活,动
第二—十,二条 省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—应,。当组织有关单—位编制建设》工程通用标准设计】和,。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!计,为工程?建设标准实施提【供技:术,支,持
建设工程】。设计企业进行设计】时应:当优先采用》标准设计《。
?标准设计项目的确定!、编制和实施参照】地方标?准的管理要求—执行
《 第二?十三条 县级以上】。人民:政府: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工程建设—标,准的宣传普及和实】施情况的《监督检查对发—现,的违法违规》行为及时进行—查处
? 工程建设标【准监督检查》情况和处理结—果应当依法公开【并,纳入诚信体系管【理
? 第二?十四条 违》反本办?法规定的行为—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建筑法建设工【程质:量,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的规—定,。。进行处罚《
第二十五【条 :违反本?办法:规定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?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【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,究刑事责任
【 (一)未按照规定!程序、标准组织【编制:地方:标准的;
(二!)未依法《履行工程《建设标准监督—检查:职责的;
(三!)对发现的》违法违?规行为不及时—进行查?处的:;
(四)其】他滥用?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行为
第二】十六条? 本办法《自2017年—。7,月,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