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,东省工程建设—标,准化管理办法—
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工程建设标】准,化管理促进技—术进步保证建设工】程质量安全维—护社会公共》利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标准化法《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!量管:理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—制,定本办法
第二!。条 本省《行政区域内工—程建设标准的编制】。、实施及《其监督管理》适,用本办法《
: 交通、《水利、?工业等专业》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!化管理国《家,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 》
, 第三条 省【住房:城乡建?。设主管部门、省质】量技术?监,督主管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—。负责全省工》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!作
县》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工程建《设标准?。化管:理工作
》 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、通信、人民】。防空等有关部门按】照职责分工做—好工程建设标准化】管,理相关工作
第!四,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应当将工》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!费纳入本级财—政预:。算
第》五条 ?工程建设标准包【括工程建设》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、地《方标准以及团体标】准和企业标准
【 , ,工程建设《。标准分为强制性标】准和推荐性标准【
第六条 没有!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!高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?准需要?在全省范《围内对相关工程建】设技术?、管理要求作—出统一规定的可以】制定地方标》准
地方标准规!定的事?项包括 《
(《一)建?设工程的勘察、规划!、,设计:、施工、验》收、运行、维护、】改造、拆除的质量】和技术要求》;
《(二)工程》。建设:中有关安全、—卫生、环境》保护、?。能,源资源?节约和合理利用的】要求;?
(三》)工程?建设:中有关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新材》料、新设备及—新产品应用的要求;!。
(四)工【程,建设的试验》、检验和《评定方?法;
(—五)工程建设信【息技术应用》和工程建设管理的】要求;
》 (:六,)需要全省统一控制!的其他工《程建:设技术、管理要求】
?第七:条, 制定地方标准应】当符:合下列规定
【 (一)《严格遵守国》家和省有关》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以及技术经济—政策:;
(二)【安全适用、经济合】理体现本地气候、地!理、环境等特点【;
(三)】不低: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!准;
》(四)采用专利技术!。的应当取得专利【权人许可
制】定,地方标准应》当,积极采用新技术【、新材料《、,。新工艺?鼓励参照先》进的国?际工程建设》标,准和境外工程建【设标准制定地方标准!
第八条 【。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!府委:托项目和社会申报】项目
省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可以根据》工作需要确定地方】标准政?府,委,托项目按照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!服务的要求委托具备!条件的标准主编单】位编:制,地,方标准
《 企业事业—单位或者社会团体】根据推?广应用新技术、【新材料、新工—艺的需要可以向【。省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申?报地:方标准项目由申报】。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!标准主编单》位编制地方标准
! 第九条 省—住房城乡建设—主,。管部门应当会同省】质量技术监》督主管部门于每【年第三季度向社【会公开征集》地方:标准建议项》目,拟订地方《标准编制年度计【。划确定政《。府委:托项:目和社会申报项目】目录并向社会—公,布
第》。十条 列入地—方标准编制年度【计划的项目应当具】备下列条《。件
? ,(一)符合》国家和省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以及技术经》济政策;
(二!。)具有成熟的—。工,程建设或者》产品:生产实?践,经验;
(三)!拟纳入标准中的【。科技:成果已通过验收或】者鉴定且具备推【广应用的条件;【
(四)—与现行有效的—相关标?准协调配《套,
, 第?十,一条 地方标准【相关文?件的编制工作由【标,准,。主编单位负责—
标准》主编单位应》当具备法《人资格承担》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!相关的工程建—设,科研、勘察、设【。计、施工或者产品研!发、:设计、生产等工作并!在相关领域内具【有较高水平
第!十二条 标准主【编,单位:应当严格按》照国家?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!准编制程序及实【体要求开展》编制工作
【标准主编《单位应当征求与【标准内容相关—的、有代《表性的?单位和专家意见对】有争议的重大技术】问,题由:标,准主:编单:位聘请专家》专题研究解决
】 标:准主编单位应当根】据,有关单位和》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征!求意见?稿进行修改》形成标准送审稿送】省住: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审查
第十三!条, 地方标《准直接涉及》人身财产安全、环】。境保护、能源资源节!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!条文可以作为强【制性条文
含有!强制性条文的地【方标准?应当:在文本中注明强【制性条文
第十!四,条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标!准送审稿通过部【门网站向社》会公开征求意见【
: 省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成立专家审【查委:员会对?地方标准送审稿进】行审:查专:家审查委员》会应当由不》。少于:9名具有《高级技术职称—的专家组《成专家审查》委员会?。成员应?当是:勘察、规划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质监、安监》、科研等《方面具有权威性的】专业技术人员
【。 , 第十五条 标【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!专家审查《委,员会的审查》意见对标准送—审稿进行修改形【成标准报《批稿送省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审批
— ,地方标准涉及—有关行业领》域的省?住,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!前应当?征求:有关行业主管部【门意:见
含》有强制性条文的【地,方标准在《批准前省住》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《应当:按照规?定报国务院住—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审查《
经批准—的,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!术监督主管部门【按照地方标准管理】规定统一编号
】 第十六条 地方标!准由省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会同省】质量技?术监:督主管部门联—合,发布
《 第十?七,条 地方标准应当】自发布?之日起30日内【报国务院《住房城乡《建设主?管部门备案
— 第十八条 地方!。。标准:。由省住房《城乡:。建设主?管部门负责》。解释涉及地方—。标准技术《内容:的由标准《主编单?位作出说明
【 第十九《条 地方标准发【布实施后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有关】法律、法《。。规,和国家标《准、:。行业标准以及—。经济社?会发展需《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地!方标准进行复—审并根据复审结【果确认其继续—有效或者予以修订】、废止?
地方》标准复?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!。。年
第二十【条 鼓?励具备相应能力【的协会、学会—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!术联盟?根据市场和创新【。需要制定并》发布:团体标准
企业!根据:需要可以自主—制,。定企业?标准并实施
【 团体标准、企【业标: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!。、行业?标准、地方》标准
《 第二十一》条 工程建设标【准是工程建设活【动的技术依据和准】。则,。。建设、规划编制、】勘察、?设计、?施工图审查、—施工、?监理和工程质量检】测等单?位及其从业人员【应当严格依据工程】建设标准从事相关工!程建设活动
】第,。二十二条《 ,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!建设工程通用标准】设计和相关》产品应用标准—。设计为工程建设标准!实施提供《技术支持
建】设工程?。设,计企业进行》设计时应当优先采】用标准设计
标!准设计?项,目的确定、编制和实!施参照?地方:标准的管理要求【执行
《。 第二十三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住房》。城,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和?其他有关《部,门应当加强》对工:程,。建设标?准的宣传普》及和实?施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对发?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!时进行查处
【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!检查情况和处理【结果:应,。当依法公开并纳入诚!信体系管《。。。理
第二十四】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?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建设工】程质:量,管理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进行处罚】
第二十五条】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?关部门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对直接负】。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一—。)未:按,照规定?程序、标准组织编制!地,。方标准?的;
?。 (二)未依【法履行工程》建设标准监督检【查,职责的;《
: (:三)对发现的违【法违规行《。为不及?。时进行查处的;【
(四)—其他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?守,、徇私舞《弊的行?为
第》二十六条《 本办法自201】7年7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