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【说,明
【1 为便于在执【行本规范条文—时区别对待》对,要,求严格程度不同的】用词说明如下
】
1!)表示很严格非这样!做不可?的
—
正面!词采用“必须”反面!词采用“严禁—”;
】 2》)表示?严格在正常》情况下均应这样做】的
《
:
【。正面词采《用“应”反面—词采用“不应—”或“?不得”;
—
:
—3)表示允许稍有】选择在条《件许: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!
! 正面词采【用“宜”反》面词采?用“不?宜”;
】
》4)表示有选择在一!定条件下可以这【样,做的采用《“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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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—条文中指明应—按其他有关标—准执行的写法—。为“应符合……的】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!执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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