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软化水、除盐水系统
7.1 一般规定
7.1.1 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工艺的选择,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,并应选择节水型工艺流程。
7.1.2 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合理选择节水型预处理设施。
7.1.3 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过程中各段产生的反冲洗排水应回收利用。
7.1.4 软化水、除盐水向各个系统的补水宜采用恒压变量自动控制。
7.1.5 新建钢铁企业软化水、除盐水设施宜集中建设,并宜靠近主要用水户。
7.1.6 软化水、除盐水系统的输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、塑料管、钢塑复合管等具有防腐性能的管道。
7.1.7 膜处理法制备软化水、除盐水时冬季宜对原水进行加热,加热热源宜利用余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