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506-2009 建标库

7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系统

7.1  一般规定

7.1.1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工艺的选择,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,并应选择节水型工艺流程。

7.1.2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合理选择节水型预处理设施。

7.1.3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处理过程中各段产生的反冲洗排水应回收利用。

7.1.4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向各个系统的补水宜采用恒压变量自动控制。

7.1.5  新建钢铁企业软化水、除盐水设施宜集中建设,并宜靠近主要用水户。

7.1.6  软化水、除盐水系统的输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、塑料管、钢塑复合管等具有防腐性能的管道。

7.1.7  膜处理法制备软化水、除盐水时冬季宜对原水进行加热,加热热源宜利用余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