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506-2009 建标库

5.5  

5.5.1  熄焦工艺宜采用于熄焦技术和设备。

5.5.2  焦台补充熄焦水、贮煤场及其他装置的抑尘设施用水,应使用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回用水。抑尘设施应使用雾化喷嘴。

5.5.3  当采用湿法熄焦技术时,熄焦水应循环使用,其补充水应采用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回用水。

5.5.4  需要冷却的高温介质,应先与低温介质相互换热、充分利用介质余热后,再用水冷却。

5.5.5  煤、焦处理工艺除尘系统应采用干式除尘。

5.5.6  焦炉装煤、出焦及干熄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需冷却后再除尘时,宜采用风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