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506-2009 建标库

5  生产工序

5.1  采矿

5.1.1  对产尘点洒水喷雾降尘,应根据产尘量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喷雾器,不应用供水管直接洒水。

5.1.2  井下排出的地下水,其水质达到生产用水使用要求或经处理后达到生产用水使用要求时,宜作为生产水水源。

5.1.3  山坡露天矿的穿孔设备宜选用干式捕尘器。

5.1.4  集中供风的空气压缩机站宜选择风冷式空气压缩机。当选择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时,应采用循环水冷却。

5.1.5  露天开采的辅助原料矿山,矿石破碎作业洗矿水应采用循环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