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— 监测?。
5!.1 采样点【
,
【 采样点应按4.!2.1.1及4【。.2.?1.2第一、第【二类污染物排—放口的规定设置在排!放口:必须:设置排放口标志【、污水水量》。计量装置和污水比】例采样装置
】。。。
5《.2 采样频【率
》
工【业污水按生产周期】确定监测频》率生产周期》在8:h以内的每2h采样!。一次;生产》周期大于8h的每】4h采样《一次其他污水采样】2,4h:不,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!放浓度按《日均值计算
】
5.3 排!水,量
—
《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!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!用率来控制》均以月均值计
【
:
?5.4 统计
!
》 ?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!、产品产量》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!报表为准
—
5.5 !测,定方:法
《
,
本标】准采用的测》定方法?见表6?
【
】
《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