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5 —监测
?
5.!1 采《样点
! 采样点应按4!.2:.1.1《。及4.?2.:1.2第一、第二】类污染物排》放口的规《定设置在排放—口必须设置排放【口,标志、污《。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!水比:例采样装置
【
5.2 !采样频率
—
:
工【业,污,水按生产周期确【定监测?频率生产周期在8h!以内的每《2h采?样一次;生产—周期大于8h的【每4h采样一—次其他污水采样2】4h:不少:于2次最高允许排】放浓度?按日均值计算—
5.3! 排水量
!
:。 , 以最》高允许排水》量,。或,最低允?许水重复利用—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!计
5】.4 《统计
?
,
:
企业】的,原材料使用量、【产品产量等以法【定月报表《或年报表为准
【
》5.5 测定方】法
【。 本标准采】用的测定方法见表】6,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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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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