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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山东省房】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》设,施工:程施工工《程量清单计价—招标投标暂行规【定 各市建!委(建设局) 】  —   为规》范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础设》。。施工程项目施工工】。程量:清单计价招标投标】活动保护国家利【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!招标投?标活动当《事人的合法权益【依据:招标投标法及—有,关,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结,合我省建筑》市场的实际特制【定山东省房》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?程施工工程量清【单计价?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现!予以印发《请贯彻执《行 二○—○六年十月》二十:五日:。 ?第一条? 为规范房屋建【。筑和市?。政基础设施》。工程项目(以下简】。称,工程项目《)施工工程量清单计!价招标投标活动【保护国家《利益、社会》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!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依据招《。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规章制定本!暂,行规定 —。 —第二:条 凡?本省:行政区?域内采用工程量【清单:计价方式进》行工:程项目?施工招标投标活动】实施监督《。管理适用《。。本暂行规定 — — 第三条 工程】量清:单计价?招标投标《活,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!的原则 【 》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:。民政府?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工【程量清单计价招标】投,标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具体工作由》其所:属工程招标投标监督!管理机构(以下简】称“招投标监—管机构?”)负责实施—。 】 第五条 》依法应?招标工程项目全部使!用国有?资金:投资或?者国有资《金占控股或者—主,。导地位?的其施?工招标投标活—动应:当采用工《程量清?单,。计价方式进行— 《 , 第六条【 进: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!标投标活动除具备】法,律法规规定的—条件外?还应具备编》制工程量清单所【需要的施工图设【计文件?及相关资料 第】七条 采用工程量】。清单计?价方:式进行招标投标【。除技术特别复杂或】者具有特殊专—业技:术要求的工》程项目外提倡实【行资格后审实行【资格预审《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!。有资格预《审合格的潜》在投标人(》以下简?。称合格申请人—)参加投标 —    【 ,。依法必须《公,开招标的工程—。项,目实行资《格预:审且采用经评审的最!低投标价法》评标的招标人必【须,邀,。请所有?。合格申请人参加【投标不得对投标人】的数量进行限制 】 :    依》法,必须公?开,招标的工程项—目实行资格预审且采!。用综:合评估法《评标的?当合:格申:请人:数量:过多:时一:般采用随机抽签的】方法:特殊情况也》可,。以采用评《分排名的方法选【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!请人:参加投标其中工程】投资额?1000《 ,万元以?上的:工程项目邀请的【合格申请人应当不】少于9个;》工程投资额1—000万元以下的工!程,。。项,目,邀请:的合格申请人应当】不少于7个 — : 《 第八条 工程】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!重要组成部分应当】。由,具有编制招》标文件?能力的招标人或【其,委,托的具?有相应资《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!构、招标代理机【构编制 》 》。 , ,第九条 《工程量清《单应当根据施—工图设计文》件、施?工,现场条件、工期和】质,量要求?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!单计价规范(以下】简称计价规》范,)、山东省建—筑、装饰装修、【安装、市政及园林绿!化工程量《清单计价办》法,(,以下简称计价—办法)编《。制 《 》 第十条 》采用工程量清单【。计价:方式进行招》标投标的招》标人:可以设立预算控【制价 》     预算控】。制,价是反?映招标人《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!高限:价 ? 第十!一条 预算控制价】应当:由具有编制》招,标文件能力的招【标,人或其委托的具有】相,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!询机构、招标代理机!构编制  !   预《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招!标文件?、施:。工图设计文件、【施工现场《条件、工期和质【量要求、计价规范、!计价办法以及工【程造价?管理机构发布—的人工、材料、设】备价格等编制—一个招标项目只能】设立一个预算—控制价 【。 , , 第十二条 招!标人:设立预算控》制价:的,。应当在?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!控制价的设立方法、!公布的内《容和时?间   —  :预算控制价一般【。应随招标文件一起】公布但最迟应当【在投标截止日15天!前公:布招标人在公布【预算控制《价的同时应》报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备案》  —   预算控—制价公布的》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!目总价表《。、,单项工程费汇总表】、单位工程费汇【。总,表、分部《分,。。项工程?量清单计《价表、措施项目清】单计价表、》其他项?目清单计价表、【规费分?。析计算表、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!以及相关说明等 ! 第】十三条 投标人【的投标?报价不得高于—预算控?制价投标人投标报】价高:于预算控制价的【应作废标处》理 ?     投】。标人认为《预算控?制价:低于本企业成本【的可放弃投》标并向招投标监【管机构或者招标单】位书面提《交放弃投标说—明 】第十:四条 ?。投标人对招标—人公布的预算控制】价有异议的应当在】投标截止日10【天前向?招标人书面提—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!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!招标人应当》调,整预算?控制价在《。投标截止日5—天前通?知,所有投?标人 》 —第十五条 》工程项?目招标采《用,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法评标的招标人【应当:根据当地施工—技术和施工》企业:管理水平结合市场行!情在招标文》。件中设立投标—报价合理浮动区【。间 《     投标人!的,投标报价超出招【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!价,合理浮动区间的应】作废:标处理 ! : 第十六《条, 投标人应》当根:据招:标人提?供的招标文》件、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及相关资料、【工程:量清单及国家—和省有关工程量【清单计价规定结合】施工现场情》况、工?程类:别和投?标人:自身:实力综合考虑多种】风险因素《编制投标《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!业成:本不得减少工程【造价的构《成 ? 第十七条! 投标人对工—程,量清单进行》质疑的可以在投标截!止,日10天前以书【面形式?向,招,标人:。提出由招标》人予以解释或更正 ! :第十八条 投标报】价中的规《费、税?金为不可竞争—费,用应按相应规—定足额计《取;环境保护—费、文明施工费【、临时设施费—。。的报价不应低于规】。定费:用标:准;安全施》工费按各市的规定】。全额计取 — :     》投标人在投标报【价中对上述费用【进行让利或》。者优:惠,的,应,作废:标处理 — 第十九条】 ,投标人的投》标报价应《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!。后的:最终报价在此—基础上投标》人不得对涉及工程价!款方面的《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!惠    !。 投标人违反本条】规定: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得!作为评标依据 】 【第,二十条 使》用计算?。机辅:助评标的招标—人应当使用符—。。合“山东《省房: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项?目施工工《程量:清单计价招标—投标智能《化评标系统数据【标准”?的计算机《辅助评标系》统 ?。 : , 第二十一】条 使用计算机【辅助评标的》招,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详:细载明?投标文?件,。电子文本《的,填报:要求并向所有投【标人提?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本! : : : 第《二十二条 使用【计算机辅助》评标的投标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】件的:要求提交书面投标】文,件和投标《文件:电子文本 》 , :     书面【投,标文件和投标文件】电子文本不一致的】或者投标文》件电子文本无法复】制或者进《。行,数据:导入:的依据?招标文件的约定【可不予评审》 , 第!二十三条 使用计算!机辅助评标》的投标?文,件电子文本应当在】开标会议上当众【进行复?制或:者数:据导入供评标—时使用投标文件电子!。。文本应当密封保存】。至招标文件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】满 : ? , 第二十四条! 评标可《以采用?经评审?的最低投标价法【、综:合评估?法招标人《选定的?评,。标方式应当在招【标文件中明确并【载,明具体的《评标标准和评分【标,。准 《。    前款所【称经评审的》最低投标价法—是指经评审的合理】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!候选人?或中标人的方法具有!通用:技,术、性能标准—或者招标《人对其技术》、,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!。求的施工《招,。标项目?应当采用该办—法 《     前款所!称综合评估法是指按!。照招标文件》规定:的综合?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!技术部?分和商?务部分?各项评审因素进【行量化打分按照【得分高?低推荐中《标候选?人或确定中标人的】方法 《 《 第二?十五:条, 综:合评估法的评—标总分值由技—术标、商务》标两部分分值—组成    【。 招标人应按工程类!别的不同设》定,权重总分值为 【100 分  】   一类》工程技术标的权重】为20%-3—0%商务标的—权重为?70%-80—。。%    】 二类工程技术标】的权重?为 10%-2【0%商务标的权【重为80%-9【0% 》     三类【工程技术标的—权重为0商务—标的权重为1—00%  !   ?工程:类别的划分依—据山:东省建?。筑安装市政工—程费用组成及—计算规则(鲁建标】[200《6]2号)规定【的,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! 【 第二十六》条 评标按照—下列:程,序进行 【   ?  :(一:)实行资《格后审?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!审查; 【     (二)】组,建评标?委员会?;   】  (三)》评标准备及清标;】 《   ?  :(四)初《步评:审;:。 ? ,    《。 ,(五)详细评—审;   】  (六)推荐中标!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! , 《 《第二十七条 评标】委员会由招》。。标,人依法组建其中评标!委员会?中工程?造价类评委应不【少于评委《总数的三分》。之一;评标委员会】中招标人的代—表应:当具备规《定的评标《专家的?相应:条件   !  评标委员会可分!为技术组、商—。。务组各自独立评标】 《 , 第?二十八条 清标工】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!的评:标委:员会进行 第二!十九条 《清标工作的主—要内:容 ? ?。    《(一)按照投标总价!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!规定的?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!进行排序; — ? ,    《(二)按《照招标?文件规定《的方法和标》准对投标报价进行】换算; 《  》 ,  (三)》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!列,出投标文件存在【的算术计算错误【。; 《     (四)】根据:招标文?件,规定的标《。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比!。较,、审查?并列出过高和过【。低的投标价格; ! ? ,   (《五)形成《书面:的清标情况报—告 】 第三十》条 清标《情况报告应当—包括以?下内容 《     】(一)对《投标报价进行—换算的依《据,和换算?结果; —     (二)!投标文件存》在的算术《计算错误和修—正结果?; :   —  (三《)列出投《标价格?过高:或者:。过低的清《单项目的序》号、项目编码、项】目名称、《项目特征、》工程内容; 【    《 ,(,四)在清标过程中发!现的其?他问题 — 第三十一!条 初步评审—阶段评标委员—会应当按照》下列程?序对投标文件—。。的,内,容进行初《步评审 】    《(,一):听取招标人或—者,招标人?委,托,的招标?代理:。机构:的工作人员对—招,标工程项目的情况】介绍阅读《、研究招标文件和】清标工作组》提交的清标情况【报告获取评标—所,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!据了解?和熟悉评标》的要求; !    (二)核对!并,确认清标情况—报告:对投: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!据和结?。果;   !。  (三《)核对并确》认清标情况报告【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!术计算错误的修正】方法、标准和结【果;: ?     (【四)根据招标—文件的?规定列出投标文件】在,符合性、响应性和】技术方法、技—术,措施、技术》标准等?方面存在的所有偏】差并确认重大偏【差、细微《偏差和对细微偏【差进行补正的—方法和标准;— : :     》(五)对算术计算错!误,的修:正、细微偏差—的,补正及投标文件【中,其他含义《不明确、对同类问】。题表述不一致—的内容向投标人提】出书面澄清、说明】或者补正要求; 】   —  (六)分—析投标人对澄清、说!明或者补正》。。要求所作的书面材】料并予以认定—。; 《     (七)!对,过,低投标报价》的投标人提出—书面澄清要求分析】。其做出的书面—说明和提供的—相,关证明?材,料并认定《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!成本:;,     (八!)评标委《员会形成初步评【审,结论 第三十二】条 评标委》。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!规和招标文件的规】定,认定重大偏差不【得,随,意,认定投标文件—无效:。   【  相关法规和【招标文件未规定为重!大偏差的应视—为细微偏差评—标委员会应要求【投标人补正 ! 第三十三!。条 :评标委员会要—求投标人对》相关内容进》行,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!、修正?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!。求进行澄《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】、修正;投标人拒绝!的评标委员》会可以做《出,不利:于投标人的评审【 》 , 第三十四条 !当投标报《价或经算《术错误修《。。正的投标报价低【于公:布的:预算控制价》的投:标人少于3家—时招标人可以依【法,重新招标 】 : ?第三十?五条 ?。初步评审完成后【评标委员会应当【根据:招,标文:件确定的《评,标标:准和:方法对投标文件进】行详细?的评审和比较 ! ,    投标文件】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!得进行详细》评审  】  : 在详细评》审阶段对《投标报价《的评审应当以—初,步评审?后得出的评标价为】依据 【。    采用经评】审的最低投标价【法的:评标委员会应当按】照初步评审后得出】的评标?总价从低《到高的?顺序:对投:标文:件进:行评审采用综—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!会应当对《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!投标文?件,进行:详细评审《 !第,三十六?条 评?标,委员会在详细评审】过程中发现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否—决,其投标 》     (一】)投:标报价或《者经算?术错误?修正的投《。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!价的; 《  》   (二)—没有按招《标文件要求报价【增减或?修改招标文》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!的;   !  (三)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!供投标文件电子【文本或者投标人【所提:供的投标文》件电:子,文本与书面投—标文件存《在重大偏差的; !     【。(四)降《低本规定不可竞争】费用:的; 【   ?。 (五)投标人【拒绝:对评标委员》。会提出的澄清、说】明或者补《正、修正进行—说明或者提供相【应证明材料的以及】说明理由不》成立或?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!不属实的; 【 ,     (六】)施工?方案与报价不一【致投标?人不能做出合理【说明的; —     【(七:)投:标人的投标报—。价,被,评标委员《。会认定为低于其成】本,。价的 ! 第三十》七条: 评标委员会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!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!评标报告应载明如】下内容? 》    (一)评】标委员会《成员名单;》 ?   《 , (二)基本—情,况,和,数据表; !    (三)开标!记录; — :    (》。四)符合要求的投标!一览表; !    (五)【废标:情况:说明; —     (六)!投标文件《重大偏?。差,的情形和相关认定依!据;:  《   (七)中标】候选人投标》价格过高《或,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!序号、项目编码【、项目名称、—项目特?征、工程内容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!准之间存在》的偏: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!技术、经济等—方面:。原因:摘录;?  —   (八》)经评审的价格或者!评分比较一览表; ! ,。 :  :   (《九,)推荐的中标人名单!或者经评《。审的投标人排—序;   !  (十)招—标人与?中标人?签订合同前》应注意的事》宜; ?    【 (十?一)澄清、说—明、补?正事项纪要 【 【。第三十八条 —招标人?向招:投标:监管机构提交的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】报告:应当包括清标—报告以及《相关法规规定的内】容 《 ? 第三十九条】 本暂行规定由【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解释: 第四!十条 本暂行规定】自发:布之日?起施行?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