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山东省房屋建】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施工工程量清单】计价招标投标—暂行规定
!。各市建委(》建设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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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为规范房屋建【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项目施工工程量】。清单计价《招,标投标活动保护【。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利益和招标》投标活动当事人的】合法权益依据招标投!标法:及有关法律》、法规?和规章结合我省建】筑市场的实际特制】定山东省房屋—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施工工程量—清,单计价招标投标暂】行规定现予以—印发请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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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○○六年十月—二十五?日
《第一条 为规范【房,屋建筑和《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项目(》以下:简称工程项目)施工!工程量?清,单,计价: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!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!益和招标投标—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依据招标投标法】及有关?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制—定本暂行规定—
!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!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!单计:。价方式进行工程项目!。施工:招标:。投标活动实》施监督管《理适用本暂》行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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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工!程量清单计》。价,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!循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《。和诚实信用的—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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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:区域内工程量—清单计价招标投标】活动的监督管理具】体,工作由其《所属工程招标投标】监督管理机构—(以下简称》“,招投标监管机—。。构”)负责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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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依法应【招标:工程项目全》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或者国有资金占【控股或?者主导地《位的其施工招—标投标?活动应当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】价方式进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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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进行工程量】清单计价招》标投标?。活动除?具备法律法规规【定的条件外还应【具备编?制工:程量清单所需要的】。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!关资料
《。
第七?条 采用《工程量?清单计价方》式进行招标投标【除技术特《别复杂或《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!要,求的工程项目外提倡!实,行资格后审实行资】格,预审:的提倡招《标人邀请所有—资格预审合》格,的潜在?投标人(以下简称】合格:申,请人)参加投标【
!依法:。必须公开招标—的工程项《目实行资格预审且采!用经评审的最—低投标价法评标的】招标人必须邀请所】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!标不得对《投标人?的数量进行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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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依法必须公开】招标的工程项目实】行资格?预审且采用综合评估!法评标?的当合?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!一般采用《随机抽签的》方法特殊情》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!名的方法选择—规定: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!加投标其中》工程投资额1—000 万元以上】的,工程项目邀请—的合格申《请人应?当不少于9个;【工程投资额100】。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!目邀请的《合,格申请?人应当不少于7个】
【 第八条 工程】量清单是《招标文件的》重要:组成部?分应当由具》有编制招《标文:件能力的招标人【或其委托《。的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造《。价咨询机《构、招?标代理机《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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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? 工程量清单—应,当根:据施工图设计—。文,件、施工现场条件、!工期和?。质量要求、建设工程!工程:量清单计价》规范(以下》简称计价规范)【、山东省建筑—、装饰装《。。修、安装、市—政及园林绿化工程量!清,单计价办法》(以下简《称计:价办法?)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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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【 采用工程》量清单计价》。方,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招!标人可以设》立,预算控制价
【 : 预算控制】价是:反映:招标人对招》标,工程:期望的最高限价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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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一条 预【算控制价《。应当由?具有编?制招标?文件能?力,。的招标人或其委【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!工程造?价咨询?机构、招标代理机】构编:制
【 预《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招!。标文件、施》。工图设计文件—、施工现场条件、】工,期,和质量要求、计【价规范?、计价?。办法:以及工程造》。价管理机构发布的】人工、材《料、设备价》格等:编制一个招》标项:目只能设立一—个预算控制价
】
》 第十《。二条 招标人设立预!算控:制价的应当》在招标文件中载明】预算控?制价的?设立方?法、公布的内容和】时间
】 ,预算控制价一般应随!招,。标文件一起》公布但最迟应当在】投,标截止日1》5天前公布招标人在!。。公布预算控制价的】同,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《
!预算控?。制价:公布:的内:容应: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!表、单项工程—费汇总表、》单位工程费汇总表】、分部分项工程量】清单计价表》、措施项目清单计价!。。表、其他项目清【单计价表《、规费分析计—算表、主要材料设备!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!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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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三—条 投标人的—。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】预算控制价》投标人?投标:报价高于预算控制】价的应?。作废标处理
! 投标人认!为预算?。控制价低于》本企业成本的—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投!标监管机构或者招标!单位书面提》交放弃投标》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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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投!标人对招标人—公布的预算控—制价有异议的应当】。在投标?截止日?10天前《。向招标人书》面提出招标人—应当及时核实经核】实确有?错误的招标人—应当:调整:预算控?制价在投《标截:止日:。5天前通知》所有投标人》。。
【 第十五条 【工程项目招标采用】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。法评标的招标人【应当根据当地施工技!术和施工企业管理水!平结合市场行—情在招标《文件中?。设立投标报》。价合理浮动区间 】
? ? 投标《人的:投,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!规定的?投标报?价合理?浮动区间的》应作废标《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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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《。条 投标人应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】的招:标文件、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及相关《。资料、工程》量清单及国家和省】有关工程量清单计】价规定?结合施工现场情况、!工程类别和投标人】自身实力综合考虑】多种风?险因素编制投标报】价但:不得低于《本企业成本不得【减少:。工程造价的构成【
第十!七条 投标人对【工程量?清单进行《质疑的可以在—投标截止《日10天前》以书面形式》向招标人提出由【招标人?予以:解释或?更正
第十【八,条 :投标报价《中的规?费、税金为不可竞争!费用: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!取;环境《保护:费、文明施工—费、临?时设施费的》报价不应低》于,规定费用标准—。;安全施工费按各】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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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】标人在投标报价中】对上述费用》进,。行让利或者优惠【的应作废标》处理
!第十:九,。条 投标人的投【标报价应《。为,综合各种优惠—让利后的最终报【。价在此基础上投【标人不得对涉及工程!。价款:方面的投标内容【。。进行再次优惠
!。 : 投标人违反!本条规定做》出的其它优惠不得作!为评标依《。据 :
】第二十?条 使用计算—机辅助?评标:的招:标人应当使用—符合“山东省房屋建!筑,。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项目施—。工工程量清》。单计价招标投标智能!化评:标系统数据标准【”,的,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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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,一,条 使用计算—机辅助?。评标的招标人应【当,在招标文件》中详细载明投—标文:件电:子文本的填报要求】并向所有投标人提供!招标文件《电子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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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,十,二条 使用计—算机辅助《评标的投《标人应当按照招标】文件的要求》提交:书面投标文件和投标!文件:电子:文本:
】 书面?投标:文,件,和,投,标文件电子》文本不?一致的或者投标文件!电子文本《无法复制或者进行数!。据导入的依据招标文!件的约定可不予评】审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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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使用计算!机辅助评标的—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!当在开标会议上当】众进行复《制或者数据》。导入供评标时使【用投:。标,。文件电子文》本应当密封保存至招!标文件?规定的投标有效【期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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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评标可以采用—经评审的最低投【标价:法、综合评估—法招标人选定的评标!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明:确并载明具体—的评标标准和评【分标准?
《。 ?。前款所称经评审的】最低投?标价:法是指经评审—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!为中标候《选人或中标人的【方法具有通用—技,术、性能《标准或者招标人对】其技术、性》能标:准没有特殊要求的】施工招标项目应当】采用该办法
! 前款【所,称综合评估法是指按!照招标?文件规定的》综合评?价标准对投标—文件:技术部分和商—。务部分各项评—审因素进行量化打】分按照得分高低推】荐中标候选人—或确:定中:标人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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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综合评估法的—评标总分值由技术】标、商务《标两:。部分分值组》成
【招标人应按工程类】别的不同《设定权重总分—值为 ?100 分
】 一类工程【技术标的权重—为2:。0%-30%商务标!的权重为7》0%-80》%
【 二类工程技术标!的权重为 10%-!20%商务标的权重!为80%-90%】
三!类工程技术标的【权重为0商》务,标的权重为》100%
】 , 工程—类别的划分依据【山东:。省建筑?安装市政工》。程费用组《成及计算规则(【鲁建标[2006]!2号)规《定的:工程类?别划:。。。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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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条 【评标按照下》列程序进行 —
《 (一)【实行资格后审—的对投标人进行资】格审查; 》
: ?。 (二》)组:建评标委员》会;
》 (【。三)评标准》备及清标;》
!(四)初《步评审;
】。 (五)】详细评审;
】 》(六)推荐中标【候选人撰写评—标报告
—
第二十!七条 评标委员【会由招标人》依,法组:。建其中评标》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!评委:应不少于评》委总数的《三分之一;》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!的代表应当具备规】定,的评标专家的—相应条?件,
— 评标委员会】可分为技《术组、商务组各自独!立评标 《
《。
第二十八条【 清标工作由招标】人依法组建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】
第二十—九,条 清标工作的主要!内容:
!(一)?按照投标总》价的高低或》者招标?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!对投标文《件进行排序;
! (二】)按照招标文件规】。定,的方法?和标准对《。投标报价进行换算;! ,
《 《。(三)对投标报【价,。进行:。。校核列出投》标文:。件,存在的算术计—算错误?;
《 :。 (《四)根据招》标,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!标,报,价进行比较、审查】并列出过高和—过,低的投标《价格;?
【 :(五)形成书面【的清标情况》报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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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 清标情况报告应】当包括以《下内容
】 ? (一?)对投标《报价:进行换算《的依:据和换算结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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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)投标文件—存在的算术计—。算错误和《修正结果;》
《 (三)列!出投标价格》过高:或者过低的清单项】目的序号、项目编码!、项目名称》、项目特征、工程内!容;
】 (四)在清—标过程?中发:现的其他《问题
》
《 第三十《一条 初步评—审阶段评标》委员会应当按照下】列程:序,对投:标文件的内容—进行初步评审—
— (一)听取招!标人或者招标人委】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!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!项目的情况介绍【阅读、研究招标【文件和清标工—作组提交的清标情】况,。报告获取评标所【需要的重要信—息和数据《。了解和熟《悉评:标的要?求;
》 (二】)核对并确认清标情!况报:告对投标价格进【行换算的《依据:和结果;
【。。 : : (?三):核对:并确认清标情况报】告提出的对》投标文件算术计算】。错误的修正》。。方法、标准和结果;!
【 (四《)根据?招标文件《的规定列出投—标文件在符合性【、,响应性和技》术方法?、技术措施、技术标!准等方面存在的【所有偏差并确—认重大偏差、细微】偏差和对细微偏【差进行补《正的:方法和标《准;
— , (五)【对算术计算错—误的修?正、细微偏差—的补正及投标文【件中其他含义不明】确、对同《类问题表述不一致】的内容向投标人提】出,书面澄清《、说明或者补正【要求;?
《 (六)】分,析投标人对澄清、】说明或者《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!材料并予以认—。定;
】 (《七)对过低投标报】价的:投标人提出书—面澄清要求》分析其做《。出,的书面说明和—提供的相关》证明材料并认定其】投标报价是否低于】成本;?
? ? (八)评标委【员会形成初》步评审结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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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评标!委员:会应当依《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!件,的规定?认定:。重大偏差不》得随意认定投—标文件无效
】 《。。 相关法规和招】标,文件未规《定为重?大,偏差:。的应视为细微偏【差评标委员会应【要求投标《人补正
】
第三十三】条 评标委》员,会要求投标》人对相关内容进行】。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!、修正的《投标人应《当,按照要求进》。行澄清、说明或者补!。正、:修正;?投标人拒《绝的评标委》员会可以《做出不利于投标人】的,评审
】
第三十四条】 当投标《报,价或经算术错误修】正的投标《报价低?于公:布,的,预算控制价》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!。招标人?可以依法重新招标】。
》
第三十【五条 初步》评审完成后评标委】。员会应当根据—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!标准和?方,法对投标文》件进: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!
投!标文件未通过—初步:评审:的不得进行详—细评审
【。 在—详细评审阶段对【投标报?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!评审后得出的—评标价为依据— ,
? 采用经评!。。审的最低投标价法】的评标委员会应【当按照?初步:评审后得出的评标】总价从低到高的【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!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!。的评: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!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!文件进?行,详细评?审
?
》 第三十六条 评!标委:员会在?详细评?审过:程中:发现下?列,情形之一的可否决】其投标
! :(一)投标报价或者!经算术?错误修正的投标报价!高于:。预算控制价的—;
》 (—二)没有按招标【文件要求报价增【减或修改招》标文件?提供的工程量清【单的;
— (三】)未按招标文件【要求提供投标—文件电子《文本或者投》标人所提《供的:投标文件电子文本】与书面投标文件【。存在重大偏差的【;
【 (四》)降低本《规,定不可竞争费用的】;
【 (五)投标】人拒绝对评标委员会!提出的澄清、—说,明或者补正、修正进!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应!证明材料的以及【说明理由不成立或】者所提供的证明【材料不属实的—;
— (》六)施工方案与【报价不一《致投标人不能做出】合理说明的》;
【 (《七)投标《人的投标报价被【评标委员会认定【为低:于其成本价》。的,
》
第三十七条! 评标委员》会完:成,。评标后应向》招标人提出书面评】。标报告评标报—告应载明《。如下内容《
!(一)评标委员【会成员名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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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基本情】况和数据表; 【
》 : (三)开标记录;!
》 (四)符合!要求:的投标一览表;【。
— ,。 (五)》废标情?况说明;
—。
?。 : (六)投—标文件重大偏—差的情形和相—关,认定依据;
【
(七【)中标候选人投标】价格过高《或者过低的》清单:项目的序号》、项目编码、—项目名称、项目特】征,、工程内《容与招标文件规定】的标准之《间存在的偏差幅度】和产生偏差》的技术?、经济等方面—。原因摘?。录;
】 (八)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!。。分比较一《览表; 《
》 (九)推【荐的中标人》名单或者经评审的投!标人:排,序; ?
《 : (十)招标【人与中标《人签订合同前应【注意的事宜》;
》。 : (十一)澄】清,、说明、补》正,事,项纪要
】
第三—十八条 招标—人向招投标》监管:机构提交的招—标投标?。情况书面报告应【当包括清标报告【以及相?。关法规规定的内容】
!第三十九条 本暂】行规定?由省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解释《
:
》第,四十条? 本暂行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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