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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》。。山东省房屋》建筑和市《政,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工程:量清单计《价招标投标暂行【规定 ? 各市建【委(建设《局) ? —    为规范房屋!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项目施工工程量清】。单计价招标投标活】动保护国家利益、社!会,公共利?。益和招标投标活【动当事?人,的合法权益》依,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!。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结—。。合我省?建筑市场的》实际特制定山—东省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—。设施: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!计价招标投标暂【行规定现予以印发】请贯彻?执行 ? :二○:○六年十月二—十五日 —第一条 为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?施工程项目(—以下简称工程项目)!施工工程量清单【计价招标《投标活动保护国【家利益、社会公【共利益和招标投【标活动当事人的【合法:权益依据招标投【标法:及有关?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制定本?暂行规定 — — 第二条 凡本【省行政?区域:内采用工《程量清单计价方【式进行工程项目【施工:招标投标活动—实,施监督?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! !第三:条 工程《量清单?计价招标《投标活?动应:当遵循?。公开、公平》。、公正和诚实信用】的原则 】 第四条 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《域内工程量》。清单计价招》标投标活动的—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!其所:属工:程招标投标》监督管理机构—(以下简称“招投标!监管机构”)—。负责:实施 ? 】第五条 依法应招】标工程项《目全部使用国有资】金投资?或者国有资金占【。控股或者主导—地位的其施工招标投!标活动应当》。采用工程量清—单计价方式》进行 《 》 第?六条 进行工程【。量,清单计价招标投【标活动除具备法律】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!应具备?编制工程量清—单所需要《的,施,工图设计文件及【相关资料 —第七条 《采用工?程量清单《计价方式进行招【标投标除《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!。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!。的工程项目外提倡】实行资格后审—实行资格《预审的提倡招标人】邀,。请所有资格》预审:合格的潜在投标【人(以下简称合格】申请人)参加投标 ! : ,     依—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!程项目实行》资格预审且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】投标价法《评标的招标人必【须邀请?所,有合格申请》人参:。加投标不《得,对投标人的》数量进行限制 !。    依》法必须公《开招标的《工程项目实行—资,格预审且《采用综?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!格申请人数量过多】时一:。般,采用随机《抽签的?方法特殊情况也可】以采用?评分:排名的方法选—择规定数量》的,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!。其中工程投》资,额1000 —万元以上的工—程,项,目邀请的合格申请】人应当不少于—9个;工程投资额】。100?0万元以下的—工程:项目邀请《的合格申请人应【当不少于《7个 》 《 :第八条 工》。程,量清单是招标文【件的:重要组成部分应【当,由具有编《制招标文件能—力,的招标人《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!资质的工程造价【。咨询机构《、招标代理机构编】制 ? 第九!条 工程《量清单?应,当,根,据施工图《。设计文件、施工现】场条件、工期和【。质量要?求、建设工程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】范,(,以下简称计价规范)!、山东省《。建筑、装《饰装修、《安装、市《政及园林绿化工程量!清单计价办法(以下!简称计价办法)【编,制 《 《。 第十条》 采用工程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】行招标投标的—招标人可《以设立预《算,。控,制价 《     预算】控制价是反映招【标人对招标工程【期望的?最高限价 !。 ,。 ?第十一?条 预算控制价应】当由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能力的招—标人或?其委托的《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!造价咨询《机构、招《标代理机《构编制?     !预算控制价应当【根据招标文件、施工!图设计文件、施工现!场条件?、,工期:和质量要求、计【价,规范、?计价办法以及工程造!。价管理机构发布的】。人,工、材料、设—备价格等编制—一,。个招标项目只能设】立一个预算控—制,。价, : — 第十二条 招标人!设立预算《控,制价的应《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!预算控制价的—设立方法、公—布的内容和时间【  《 ,  预算控制价一】般应随招标文件一】。起公布但最迟应【当在投标截止日1】5天前公《布招标人在公布预】。算控制?价的同时应报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   】  :预算控?制价公布《的内容应当》包括工程项目总【价表、单项工程费】汇总表、单位—工程费汇总表、分】部分项工程量—清单计价表、—措施:项目清单计价表【、其他项目》清单计价表、—规费分?析计算?表、主要《。材料设备价》。格表以及相关说明】等 】。 :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!投,标报:。价不得高于预算【控制价投标》人投标报价高—于预算?控制:价的应?作废:标处理 — : ,   投标人认为预!算控制价低于—本企业成《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!招投:标监管机《构或者招《标,单位书面提交放弃】投,标说明 —。 : 第十四条 投标!。人对: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!制价有?异议的?应,当在投标截》止日10天》前向招标人》书面提出招标—。。。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!实确有错误》的招:标人应当《调整预算控制价【。在投:标,截止日5天前通知所!有投标人 》 】第十五条 工—程项目招标采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】标价法评标的招标】人应当?。根据当地《施工技术和施工【企业:管理水平结合—市场:。行情在?招标文件中设立投】标报价?合,理浮动区间》 ? ,     投标人】的投标报价超出招】标,文件规定《的投标报价》合理浮动区间—的应作废标》处理 【 第十六条 !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!。人提供的招标文件】、,施工图设计文—。件及相关资料、【工程量清单及—国家和?省有关工程量—清单:计价规定《结合:施工现?场情况、工程类【别和投?标人自身实力—综合考虑《多种风险因素编制投!标报价但不》得低于本《企业成本不得减少】工程造价的构成【 【第十七条 投标人】对工程量清单进【。行质疑的《可以:在投:标截:止日10天前以【书面形?式向招标《人提出由招标人【予以:解释或更正 】。第十八条《 投:标,报价中的规费—、税金为不可竞争】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!额,计取;环境保—护费、文明施—工费、临时》设施费?。的报价不应低于规】定,费用标准;安—全,施工费按《各,市的:规,定全额?计取  】。  : 投标人《。在投标报《价中对上述》费,用进行让利或者【优惠的应作》废标处理 》 》 第十九条 —。投标人的投标—报价应为《综合各种优惠让【。利后的最终报价在】此基础上投》标,人,不得对涉《及,工,程价款?。。方,。面的投标内容—进行再次优惠 !     —投标人违反本条【规定做出的》其它:优惠不得作为评标】依据: 【 第二《十条 使用计—算机辅助评》标的招标人应当使用!。符合“山东省房屋】建筑和市政》基础:。。设施工程项目—施工工程量清—。单计价招《标投标智能》化,评标系统数据标【准”的计算机—辅,助评:标系统 — ? 第《二十一条 使用计算!机辅助评标的—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!件中详细载》明投标文件电子文】本的填报要求并向】所有投标人》提供招标《文件电子文本— 》 : 第?二十二条 使用计算!机辅助评标的—投标:人应当按《照招:标文件的要求—提,交书面投标文件和投!。标文件电《子文本? 》    《书,面投标文件》和投标文件电子文】本不一致的》或者投标文件电【子文本无法复制或者!。。进行:数据导入的》依据:招,标文件?的约定可不予—评审 ? 》 第二》。。十三条 使用计【算,机辅助评标的—投标文件电》子文本应当》在开:标会议上当众进行】复制或者数据—导入供评标》时使用?投标文?件电子文《本应当?密封保?。存至招标文件规【定的投?标有效期满 【 第】二十四条 评标可】以采用经评审—的,最低:投标价法、综合【。评估法招标人选定的!评标: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明确并载明具体的!评标标准和评分【标准 《    《 前款所《称经:评审的最低投标价】法是指?经评审的《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!中标:候选人?或中标人的方法具】有通:用技术、性》能标准或者招标【人对其技术、性能】标,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!工招标项目应当【采用:该办法  !。   前款所称【综合评估法是指【按照:招标文件《规定的综合评—价标准对投标文件】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!各项评审因》素进行量化》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!荐中标候选人或确】定中标人的方—法 】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!估法的评标总分值由!。。技术标、商》务标两部分分值【组成:  ?   招《标人应按工》程类别的不同设定权!重总分?值为 100— 分  》   一类工程技】术标的权重为20】。%-30《%商务标的权重【。为70%-8—0% —    二类工【程,技术标的权重为 】10:%-20《%商务标的》权重为?80%-90—% ?。    》 三类工程技术【标的权重为0商【务标的权重为10】。0%  】  : 工程类《别的划分依据—山东省建筑安—装市政?工程:费用:。组成及计算规则(鲁!建标[?。2006]2—号)规定的》工程类别《划,分标准 — , : : 第二十六条 评】标,按照:下列:程序进行 —     (一!)实行资格后审【的,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!查;  】   (二)组建】评标委员会; 【。     】(,三):评标:准备及?。清标;? 《     (四)初!步评审; 】  : ,  (五)》详细评审; 【 ,     (六)推!荐中标候选人撰写】评标报告 ! 第二—十七条 评》标委员会由招—标,人依法组建其中【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!价,类评委应不少于评委!总数的三分之—一;评标委》员,会中:招,。标人的代表》。应当具备规定的评】标专家?的相:应条件  !  : ,评标委员会可分为】技术组、商务组【各自独立评标 】 :。 , , 第:二十八条 清—标,工,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!的评:标,委员会?进行 第—二十九条《 清:。标工作的《主要内?容   】  (?一)按照投标总【价的高低或者—招,标文件规定》的其他方法》对投标文件进行排】序;  】   (二)按【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!法和标准对投—标报价进行》换算; —     (三)!对投:标报价进《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!。存在的算术计算错】误; 《     (四)!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!标,准对:投标报价进行比较】、审查?并列出过高和—过,低的投标价格; !。     (】五)形成书面的清】标情况报告 【。 ? , 第三》十条 清标情况报告!应当包括以下—内容 —    《 (一)对投标报】价进行换《算,的依据?和换算结果; 【  》   ?(二)?。投标文?。件存在的算术—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!;    ! (三)《列出投标价》格过高或《者过:低,的清单项目的序号】、项目编码、—项目名称、项目特】征、工程内容;【 ,     (【四)在清标过程【中发现的其他—问题 》 , 第三十一】条 初步评审阶段评!标委员?会应:当按照下列程序对投!。标文件的《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!     (!一,)听取招标人或者】招标:人委托的招标代理】机构的工作人员对】招标工程项目—的情况介绍阅读【、研:究招标文件和清标】工,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!报告获取评》标,所需要的重要—信息和数《据了解和熟悉评【标的要求; 【     (二!)核对并确认清【。标情况报告》。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!的依据和结果; 】 : :   ? (三)核对—并确认清《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!投标文件算术计算】错误的修正方法、标!准和结果;》 》 ,   ?(四)根据》招标文件的规定列】。。出投标?文件在符《合性、响应性和技】术方法、《技术措施、技—术标准等方》面存在的所有—偏差并?确认重大偏差、细微!偏差和对《细微:偏,差进行补正的方【法和标准; !   ? , (五)对算术计算!错误的修《正、细微偏差—的补正及投标—文件中?其,他含义不明确、对】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!的内容?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!清、说明或者补正要!求; —    《 ,(,六)分析投标人对澄!清、说明或者补正要!求所作的书面材【料并予以认定;【。 , 《 ,   (七)—对过低投标》报价的投标人提出书!面澄清要求分析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!提供的相关证明【材料并认定其—投标:报价是否低于—成,。本; 《 ,  :  (?八)评标委员—会,形成初步评审—结论 第三十二】。条 评标委员—会应当依据》。相关法规和招标文】件的规定认定重【大偏差?不得:随意:。认定:投标:文件无效 !    《相关:法规和招标文件未规!定,为重大?偏差的?应视为细微偏差评标!委员:会应要求投标人【补正 【 ? 第三十《三条 评《标委员会要求投【。标人对相关内—容进行澄清》。、说明或者》补正、修《正的:投标人应《当按照要《求,进行澄清《、,。说明或者补正—、修正;《投标人?拒,绝的评标《委员会可以做出不】利,于投标人的评审 ! 第】三十四?条, 当:投标报价或经算术】错误修正的投标【报价低于公布—的预算?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!3家:时招标人可》以依法重《。新招:标 》 第三【十五条 初步评审完!成后评标委员—会应当根据招标【文件确定的评—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!文件进行详细的评】审和比较 【     投标【文件:未通过?初步:评审的不得进行详】细评审? 》    在详细评】审阶段对投》标报价?的评审应当以初【步,评审后?得出的?评标价为依据 【   —  采用经评审【的最低投标价—。法的评标委》员会应当按照初步评!审后得出的评标总】价从低到高的—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!评审采?用综合评估法的评】标委员会应当—对,所有通过初步评【。审的投标《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!。 》 第《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!会在详细评》审过程中《发现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否决其投标 !  ?   ?。(,一)投?。标报:价或者?经算:术错误修正的投标报!。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!;    ! (:二)没有按招标文】件要求报价增减或】修改招标文件—提供的?工程量清单的; !     (三!)未按招标文件【要求提?。供投标文《件电子文本或者投】标人所提供的投【标,文件电子文本与书】面投标文件存在重】大偏差的; 】 ,   ?  (四)降低本】。规,定不可竞争》费用的; 】     》(五)投标人—拒绝:对评标委员会—提出:的澄清、说明或者补!正、修正进行说明】。或者提供《。相应证明材料的【以及说明理由—不成立或者所—提供的?证,明材料不属》实的; 】  :  (六)施工方案!与报:价不一致投》标人:不能做出合》理说明的; 】  ?   (《七)投?标人的投标报价【被评标委员会认【定,为低于其成本价的】 , ?。。 第三【十七条 评标—委员会?完成评标《后应向?招标:人提出书《面评标?报告评标报告—应载明如《下内:容 : 《。    (一)【。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,; ? :   ?。  (?二):基本情况和数据表】; 》。   ?  (?三):开标记录;》 ?    》 (四?)符合要《求的投标一览表; ! 《    (五)废】标情况说明;—     !(,六)投标文件重大】偏差的情形和相关认!定依据;《 , :    (七)中标!候选人投标价格【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!项,。目的序号、项目编码!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特!征、工程内容与【招标文件规定的【标准之间存在—的偏:。差幅度和产》生偏差的技术、【经济:等,。方面原?因摘录; 】     (八)】经评审的价格—或,者评分比较》一览表; 】     》(九)推荐的中标人!名单或者经》评审的?投,标人排序《;,     !(,十)招标人》与中标人签订—合同:前应注?意,的事:宜; —   ?  (十一)澄清】、说明、补》正事项纪要 】 —第三十?八条: 招标人向招投标】监管机构提交—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!报告应当包括清【标报告以及》相关法规规》定的:内容 》 第三】十九:条, 本暂行规定—由,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责解释 》 : 第《四十: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!。布,。之日起施行 【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