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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:工程施工工》程量清单计价—招,标投标暂行规定 】
各市建委】。(建设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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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为规—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。。础设施工《程,。项目施工工程—量清单计《价招标?投标活动保护国【家利益、社会—公共利益和招标投】标活动?。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依据【招,标投标法及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结合:我省建?筑市场?的实际特制》定,山东省?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施工—工,程量清?单,计价:招,标投标暂行规定【现予以印发请—。贯彻执行
二○!○,六年:十,月二十五《日,
第一》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项目(以【下简称?。工程项目《。)施工工程量清单计!价招标?投,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!、社:会公共利益和—招标投标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,依据招标投》标法及有关》。法律:。、法规和规章—制定本?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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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条 :凡本省行政区域内】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!方式进行《工程项目施工招标】投标活动实施监督】管理:适用本暂行规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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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工程量清—单计:价招标?投,标,活动应当《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,正和:诚实信用的》原则
! 第四条 —。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工程量清》单计价?招标投?。标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具体工作由—其,所属: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!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!招投:。。标监管机构”)负】责实施
】
《第五条 依》法应:招标:工程项目全部使用】国,有资金投资》或者国有资金占控】股,或者主导《。地位的其《施工招标投标—活动应当采用工程】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!
【 第?六条 进《行工程?量清:单计:价,招标投标活》动除具备《法律法规规定的【条件外还应具备编制!工程量清单所需要】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及相关资料】
第七条 采用】工,程量清单《计,价方式进行招标【投标除技术》特别复杂《或者具有《特殊专?业技术要求》的工程项目外提【。倡实行资格》后,审实行资格》预审的提倡招标【人,邀请所有资》格预审合《格的潜在投标人(以!下,简称合格申请人)参!加投标
— —依法必须公》开招标的工程—项目:实行资格预审且采用!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法评标《的招标人必须邀请】所有:。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!不得对?投标人?的数量进行》限制:
依法!必须:公开招标的》工程项?。目实行资格预审且】采用综合评估—法评:标的当合格申请【。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!用随机抽签的方【法特殊情况也—可以采用《评分排名《的方法选择》规定数量的合—格申请人参加投标】其中工程《投资额1000 】万元以上的工—。程项目?邀请的合《格申请人应当—不少于9个;工程】投资额1000【万元以下的》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!申请人应当》不少于7个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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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工程量清单》是招:标文件的《重要组成部分应当】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!能力的招标人或【。其委托?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!程,。造,价咨询机构、招标】代理机?构编制
【
《 第:九条 工《程量清单应当根据】施工图设计文件【、施工现场条—件、工期和质量要】求、建设工程工程】。量清单计价规范【(,以,。下简:称,计价:规范)、山东省【建筑、装饰》装修、安装、市【政及园林绿化工程量!清单:计,价办法(以下简【称计价办法)编制】
【 第十条 采用】工程:量,清,单计价方《式进行招标》。投标的?招标人可以设立【预算控制《价
? ? ?预算控制《价是:反映招标人对—招标工?程期望的《最,高限价
】
第》十一条 预算控制价!应,当由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能力的招标人】或其委?托的具有相》。应资质的《工程造价咨》询机构?、招标代《理机构编制》 ,
预!算控制价《应当根据招标文【件、施工图设—计文件、施工—现场:条,件、工期和质量要】求、计?价规范、计价办【法以及工程造价【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!、材料?。、设备价格》等编制?一个招标项目只能】设立一个预算控【制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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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。招标人?设立预?算,控制价的应当在招标!文件中载明预算控制!价的设立方法、公】布,的,内容和时间
】 预算控【制价:一般应随招》标文件一起公布但】最迟应当在投标截】止日15天前—公布招标人在公【布预算控制价的同时!应报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
【
》 预算《。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!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!表、单项工》程费汇总表》、,单位工程费汇—总表、分部分—项工程量清单计价】表、措施项》目清单计价表、其他!。项目清?单计价表《、规费?分析计算表》、主:要,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!相,关说明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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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: ,投标人的投》标报价不得高于【预算控制《价,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!预算控制价的—应作废?标处理 《
? 投—标人认?为预算?控,制价低?于本企?业成本的可放弃【投标并向招》投标监管《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书!面,提交:放弃投标说》明
《
《第十四?条 :投标人对招标—人公布的预》算控制价有异议【的应当在《投标截止日10【。天前向招标人—书面提出招标人应】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!有错误的招标人应】当调整预算控—制价在投《标截止日5天前【通知:所,有投标人 》
— 第十五条—。 工程项目招标采用!经评审?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!的招标人应当根【据,当地施工技术—和,。。施工企业管理水平】结合市场行情在招标!文件:中设立投标报价合理!浮动区间
】 投—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!招标文件规定的投】标报价合理浮动【区间的应作废标处理!
】 第:十六条 投标人【应当根?据招标?人提供的《招,。标文件、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及相关【。资料、工程量清【单及国家和省有关】工程量清单计价【规定结?合施工?现场情况、工程类】别和投标人自身【实力综合考虑多【种风险因素》编制投标报价但【不得低于本企—。业成本不得》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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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投标人对工程—。量清:单进行?质疑的可以在投【标截止日10天【前以书面形式向【招标人提出由招标】人予:。以解释或更》正
?。 第十八条》 投标报《价中的?。规,费,、税金为《不可竞争费》用应按相《应规定足额计取【;,。环,境,保护:费,、,文明施?工费、?临时设施费的报价】不应低于《规定费用《标准;安全施—工费按各《市的规定全额—计取
! ,。 投标人在》投,标报价中对上述费】用进:行让利或《者优惠的《应作:废,标处理
【
第十》九条 投标人的【投标报价应为综合】各,种,优,惠让利?后,的最终?报价在此基础—上投标人不》得对涉及《工程价款方面—。的投标内容进—行,再次优惠《
—。 投标人违反】本条规定做出的其】它优惠?不得:作为评标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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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第二十条 使用计算!机辅助评标的招标人!应当使用符合—“山东省房屋—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,程项目施《工工程量清》单计价招标》投标智能《化评标系统数—据标准?”的:计算:机辅:助评标?系统 ?
》
第二》十一条 使用计算】。机,辅,助评标的招标人应当!在招标文件中详细】载,明投:标文件电子文本的】填,报要求并向》所有投标人提供招标!文件电子文本 【。
】第二十二《条 :使用计算机辅—助评标的投标人应当!按照招标文件—的要求?提交:书面投标《文,件和投标文件—电子文本
】 ? 书面投标文件】和投标文件》电子文本不一—。致的或者投标文件电!子文本?无法复制或者进行数!据导:入的:依据招标文件的【约定可不予评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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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使用计算机【辅助评标的投标文】件电子文本》应当在开《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!制或者数据》导入供评标时使用】投标:文件电子《文本应当密封保存】。至招标文件规—定的投?标有效期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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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四条 》。评标可以采》用,经评审的最》低投标?价法、综合评估【法招:标,人选定的评标—方式应当在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】载明具体的评标标】准和评分标准—
— 前款所《。称,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法是指经评》审的合理低价—。的,。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!。或中标人《的方法具有通—用技术、性》能标准?或者招标人》对其技术《、性能标准没有【特殊要求的施—工招标项目应—当采用该办法 【
: 《 :前款所称《综,合评估?法是指?按照招?。。标文件规《定的综合评价标【准对:投标文件技术—部分和商务部—分,。各项评审因素—进行量化打分按照】得分高低推》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!中标人的《方法:
《
第二十五条 !。综合评估法的评【标总分值由技术【标,。、,商务:标两部分分值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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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应!按,工程类别的》不同设定权重总分值!为 10《0 分?
? 一类工程【技术标的权重为2】。0%-30%商务标!的权重为70—%-80%
—
《 二类工程技术!标的权重为 1【0%-?20%商《。务标的权重为8【0,%-90%
【 三类】工程:技术标的权重为【0商务标的》。权重为10》0%
》 , 工程类别!的划分依据山东省建!筑安:装市政工程费用【组成:及计算规《。则(:鲁建标[2》00:6]2号)》规定的工程类别【划,分标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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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: 评标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
】。
【(一)实行》。资格后审《的对投标人进行资】格,审查;?
:
, (二)!组建:评标委员会;
】
, —。(三)评标准备及清!标;
《
(】四):初步评审《;
— , (五)详细评!审;
】 :(六)?推荐中标候选—人撰写评《标报告
!
第二十七条】 评:标委员会由》招标人依法组建【其中评标委》员会中工《程造价类《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!数的三分之一;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!。。的代表应当具备规】。定的评标专》。家的相应条件—
— 评《标委员?会可分?为技术组《、商务组《各自独?立评标?
?
第》二十八条 清—标工:作由:招标人依《法组建的《评标委员会进行
! 第二?十九:条 清标工作的【主要内容
【。 》 (:一)按照投》。标总价的高低—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!其,他方法?对投标文件进行排】。序; ?
】(二)按照》招标文件规定的【方法:。和标准对投标—报价进行《换算;
】 , ?(三:)对投标报价进行】校核列出投标文件】存在的算术计算【错误;
《
《 (四》),根据招标《文件规定的标准对】投标报价进行比较】、审:查并列出过高—。和过:低的投标价格;【
:
【(五)形《成书: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!
》
第三》十条: 清标?情况报告应当包【括以下内容
【
: (一)对!投标报价进行换【算的依据和换算结】果;
! (二)投—标文件存在的—算术计?算错误?和修正结果; 【
? , (》三)列出投》标价:格过高?或者:过低的清单》项目的序号》、项目编码、项目】名称、项目特—征、工程内容;
!
: ?(四)在清标过【程中发?现的其他问题
】
《 第三十一条【 初步?评审阶段评》标委员?会应当按照下列【程序对投标文—件的内?容进:行初步评审
【
(一!)听取招标人或者】招标人委托》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!作人员对招标工【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!。读、研究招标文件】和清标工作》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!告获取评标所需【要的重要信息—和,数据:了解和熟悉评—标的要求;
】 (二】。)核:对并确认清标—情况报?告,对投标价格》进行换算的依据【和结:果;
—。 :。 ?(三)核对并确认】清标:。情况报告提》出的:对投标文件算—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!法、标准和结果; !
(!。四):根据招标《文,件的规定《列,出投标文件在符【合性、响应》。性和技术方法、技】术措施、《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!的所有偏差》。并确认重大》偏差、细《微偏差和对细微偏】差进行?补正的方法和标准】;
【。 (五)对算】术计算错误的修【正、细微偏差的补】正,。及投标文件》中其他含义不—明确、对同类—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!。容向投标人提出书】面澄清、说明或者】补,正要:求; ?
】(六)分析投标人对!澄,清、说明或者—补正要求《所,作的书面材料并予以!认定;?
》 《(七:),对过低投《标,报价的?投标人?提,出,书面澄清要求分析其!做,出的书面《说明和提供的—相关证明材料并认定!其投标?报价是否低》于,成本;
! ,(八)评标委员会】形成初步评审—。结论
《第三十二条 评【标,委员会应当》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!文,件,的规: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!随意认定投标文件无!效
《 : 相关法【规和招标文件未规】定为重?大,偏差的应《视为细微偏》差评标委员会应【要求投标人补正【
【 ,。 第三十三条 评标!委员:。会要求投标人对相】。关内容?进,行澄清、说明或【者补正、修》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!要求进?行澄清、说明或【者补正?、修正?;投标人拒绝—的评标委《员,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!标人的评审
】
第三十!四条:。 当投标《报,价或经算《术错:误修正的投标报价低!于公布的《预算控制价》的,投标人少于3家时】招标人?可以:依法重新招标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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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】条 :初,步评审完成后评标】委员会应当根据【招,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!准和:方法对投《。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!审和比较
】 投标文件】未,通过初步评》审的不得进行详【细评审
】 : 在详细评审阶】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!应当以初步评审后】得出的评标价为依】据
《 采用】经评审的《最低投标价法的【评标:委员会应《。当按照初步评审后得!出的评标《总价从低到高—的,顺序对?投标文件进》行评审采用综合评估!法的评标委员会应】当对所有通过初步评!审,。。的,投标文件进行—详细评?审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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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十六条 评》标,委员会在详》。细评审过程中发现下!列情形?之一的可《否决其投标
! (一)投】标报价?或者经算《。术错误修正的投标报!价高于预算》控制: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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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?)没有按招标—文件要求报》价增减或修》改招标文件提—供的工程量清单的;!
】 ,(三)未按招标文】件要求提供投标文】件电子文本或者【投标:。人所提供的》投标:。文件电子文本与书】面投标文件存在重】大偏差的;
! 《 (四)《降低本规定不可【竞争费用的; 【
】(五)投标》。人拒绝对《评标委员会》。。提出的澄清》、说明或者补正、修!正,进行说明或者提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!及说明理《。由不成立或者所提】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!的,;
— (六)施工!。方案与报《价不一致投标人【不能做出合理说【明的;
】 (七)【投标:人的投标报价被评标!。委员会认定为低【于其:。成,本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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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七条 评标—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!向招标人提》出书面评《标报告?。评标报告应载明【如下:内容
【。 ? (一)评》标委员会成员名【。。单;
】 (二)基【本情况和数据表【;
》 (—三):开,标记录;
【 : (四)【符合:。。要求的投标一览表】;
— , (五》)废标?情况说明;》
? (六】)投标文《件重大偏差的情【形和相?关认定依据;
】
? :(七)中标候选人投!标价格过高或者【过低的清单》项,目的序号《、项目编码、项目名!。称、项目特征、工程!内容与招《标文件?规定的标准之—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!产生偏差的技—术、经济等》方,面原因?摘录;
【。 (八)经!评审的价格或—者评分比《较,一览表;
! (九)【推荐:的中:标人名单或者—经,评审的?。投标人排《序;
— :。 ,。 (十)招标【人与中标人》签订合同前应注意】的,。事宜;
! , (十一)澄【清、说明、补正事】项纪要 《
第!三十八条 招标人】向招投标监管—机,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!况书面?报告应当包括清标】报告以及相关—法规规定的内容 】
】第三十九条 本暂】行规定由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!释 :
?
第四十条 】本暂行规定》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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