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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—省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:施工工?程量清单计价—招标投标暂行—规定
【各市建委(建设【局)
! 为规—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。础设施?工程项目施工工【程,。量清单?计价招标投标活动】保护:国家利益《、社会公共利益【和招标投标活—动,当事人的合法权【。益依据招标投—标法及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结合我—省建筑市《场的实际特制—。。定山东省《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施,工工:程,量清单计价》招,标投标?。暂行:规,定现: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!
二○○六年十!月二十五日》
第一条 为】规范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项目(以—下简:称工程项目)施工】工程量清单计价【招标投标活动保护】国家利益《、社: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!标,活,动,当事人的合》法权益依据招标投标!法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和规章制定本暂行】规,定 :
】。第二条 凡本省【行政区域内采—用工:程量清?单计价方式》进行工程项目施工】招标投标活动—实施监督管理适用】本暂行规定
【
》。 第三条 工程】量清单计价招标投】标活动应当遵循【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和诚【实信用的原》则
】。 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:主管部?。门负: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工?程量:清,单,计价招标投标活【动的: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!其所属工《程,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!构(以下简称“招投!标监管机构》”):负责实施
!
第五条【 依法应《招标:工程项目全部—。使用:国有资金投资—或,者国有资金》占控股?或者主?导地位?的其:。。施工招标投》标活动?应当:采,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!式进行 《
《
第六—条 进行工》程量清单计价招【标投标活动除具【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!件外还应《具备编制工程—量清单所《需要的施工图设【。计文件及相关—。资料
第七条 采!用工程量清》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!投标除技术特—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!。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!项,目外提倡实行—资格后审实行资格】预审的提倡招标人】邀请所有《。资格预审合格的潜】在投标?人(以下简》称合格申请》人)参加投标 【
? : 依《法必须?公开招标的工程【项目实行资格—预审且采用经评审的!最低投?标价:法,评标的招标》。人必须邀请》所有:合格申请人参—加,。投标不得对》投标人的数》量进行限制 —
: ,。 ?依法必须公开招【标的工程项目实行】资格预审且采用【综合:评估法评标的—。当,。合格申请人数量过】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!签的方法特殊情【况也可以《采用评分排》名的方法选择—规定数量的合格【申请人?参加投标其中工【程投资额10—00 万元以上【的工程项目邀请【的合格申请人—应当不少于9—个;:工程投资额》1000万元以【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!合格申请人应当【不少于7个
【。
第】八条 工程》量清:单,是,招标文件的重—要组成部分应当由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】能力的招标人—或其委托的具—有相:。应资质的《工,程造价咨询》机构、招标》代理:机构编制 》
《
第九条 】工,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施!工图设计文件—、施工现《场条件?、工期和质量—。要求、建设》工,程工程量《清单计价规范(【以下:简称计?。价规范)、山东省建!筑、装饰《装修、安《装、:市政及?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!计价办法(以下简】称计价办法》。)编制
!
第《十条 采用工—程量:清单计价《方式进行招标投【。标的招标人》可以设?立预算?控制价
! 预算控制价是】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!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!
】第十一条 预算控】制价应当由》具有编制招》标文件?能力的招标人—或,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!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!构、招标代理机【构编制?
:
,。。 , 《 预算控制价应当根!据招标文件、—施工图设计文件、施!工现场条件、工【期和质量要求、计价!规范、计价办—法以及工《程造价管理机—构发布的人工、材】料,、设备价格等编制一!个招标项《目只能设立一个预算!控制价 《
:。
》 第十二条 —招标人?设立预算控制价的】应当在招《标文件中载》明预算控制价的设】立方法、公布的内】容和时间
! 预算控》制价一般应随招标】文件一起公布但最】迟应:当在投标截》。止日15《天,前公布招标人在公】布预算控制价的同时!应,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,案
! ,预,算控制价公布的内容!应当包括《工程项目总》价表:、单项工《。程费汇?总,表,、单位工程费—汇总表?、分部分项工—程量清?。单计价表《、措施项目清单【。计价表、其他项【目清单?计价表、规费分【析计算表、》主要材?料设:备,价格表以《及相:。关说明等《。。
?
第【十,三条 投标人—的投标报价》。不得高?于预算控制价—投标人投《标报价高于》预算控制价》的应作废标处—理,
!投标人认为预—算控制价低于本企】业成本的可放弃【投标并向招投标监】管机构或者》招标单位《书面提交放弃投标】说明
《
》第十四条《 投标人对》招标人公布》的,预算控制《价有异议的应当【在,投标截止日10天前!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!。。标人应?当及时核实经—核实确有《错误的招标人—应当调整《预算控?制价在?投标截止《日5:天前通知所有投标】人 :
第!十五:条 工?程项目招《标采用经评审—的最低投《标,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!当根据当地施—工,技术和施工企业管】理水:平结合市场行情【在,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!报价合理浮动区间 !
投!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!招标:文件规定的》投标报价合理—浮动区间的》。应作废标处理—
!第十六条《 ,投标人?应当:。根据招标《人,提供的招标文—件、: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及:相关资料、工程量】清单及国家和省有关!。工程量清单计—价规定结合施工【现场情况、工程类别!和投标人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】多种风险《因素编制《投标报价但不—得低于本《企业成本不》得减少?工程造价《的构成 《
第十七!条 投?标人对工程》量清单?进行:质疑的可以在投【标截止日《10:天前以?书面形式向招标人】提出由招标人予【以解释或更》正
第十八【条 投标报价中【的规费、税》金为不可竞》争费用应按》相应规定足额计【取,。;环境保护费、文】明施工费、》临时设施费的报【价不应低于规—定,费用:标,准;安全施》工费按各市的规【定全额计取 —
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】中对上述费用—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!应,作废标?处理
—
?。。第十九条《 投标人的投标报】价应为?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!的最:终报价在此基础上】投,标人不得对涉—及工程价款方面的】投,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!
【 :投标人违《反本条规定》做出的?其它优惠不》得作为评标依据
!
,。
》 第二十条 使用计!算机辅助评》标的招标人应—当使用符合“山东省!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!程量清单计价招【标投标智能》化评:标系统数据标准”的!计,算机辅助评标系【。统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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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使用?计算:。机辅助评标》的招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件》中详细载明投—标,文件电子文》本的:填报要?求并向所有投标【人提供招标文件【电子文本
【 ,。
》第二十二条》 使:用计算机辅助—评标的投标人应当按!照招标?文件的要求提交书面!投标文?。件和投标文》件电:子文本
】。 : 书面投标文件】和投标文件》电,子文本不一致—的或者投标》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复!制或者进行数据导入!。的依: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!。不予评审
】
? 第二十三条【 使用?计算机辅助评标的】投标文件电》子,文本应当在开标会议!上当众进行复制【或者数据《。导入供评标时使【用投标文件》电子文本应当密封保!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!投标有?效期满
【
《。 第二?十四条 评标可以】。采用:经评审?的最低投标价法、】综合评估法》。招,标人:。选定的评标》方式:应当在?招标文件中明—。。确,。并载:。。明具体的评标标准】和评分?标准
【 前款所称经评】审的最低投标价【法是指经评》审的合理低价的【投标人为中》标候选人或》中标:人的方法具有—通用:技术、性能》标准:或者招标人对其技】术,、性能标《准没有特《殊要:求的施工《。招标项目应当—采用该办法 —
前!款所称综合评估法】是指按照《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!评价标准对投标文】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!分,各项评审因素进【行,。量化打?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!中标候选人或确【定中标人《的方法 《
,。
:
第二》十五条 综合—评估法的评标总分】值由技术标、商务】。标两部分分值组【成
《 : 招标人应按工程类!别的不同设定权【重总分值为》 100 分
! 一类工—。程,技术标的权重为【20%-30%商】。务标:的权重为7》0%-80%
! 》二类工程《技术标的权》重为 1《0,%-:20:。%商务标的权—重为80%-90%!
? : , 三类《。工程技术标的权【。重为0商务标的【权重为100—%
》 》。工程类?别,的,划分依?据山东?省建筑安装市政【。工程费用组成—及计算规《则(鲁建标[200!6]2号《)规定?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! ,
?
《 第二十六条 评】标按照下列》程,序进:行 :
】(一:)实行资格后审【的对投标《人进行资格》审,查;
! (二)组建【评标:委员会; 》。
《 (》三,)评标?准备:及清标;
】 (四)初!步评审;《。
!(五)详细》评审;
《
【(六)推荐中标候】选人撰写《评标报告
】
《 第二十七条—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!人,依法组建《其中评?标委员会中工程【造价类评委》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!三分之一《;评标委员会中招标!人的代表应当具【备规定的评标—。专家的相应条件
!
, ? 评《标委员会可分为技】术组、商《。。务组:。各自独立评标—
—
,第二十?八条 ?清标工作由招标人】。依法组建的评—标,委员会?进行
》。第二十?九条 清《标工作的主要—内,容
【 (一)—按照投?标总价的高低或者】招标文件规定的其】他,方法对投标文件进】行排序;
! (二)按照!招标文?。件规定?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!报价进行换算;
!
【(三)对《投标报价《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!件存在的《算术计算错误;【
,
《 , , (四?)根:据招标文件》规定:的标准对投》标报价进行比较、】审查并列出过高和】过低的投标价格;】
【 (五)形成【书面的清标情况【报告
《
— 第三?十,条 清标《情况报告应当包【括,以下内?容
! (一)对投标【报价进行换算—的依据和换算—结果:;
》 , (二—)投标文《。件存在的算术计算】错误和修正结果; !
? 《 (:三)列出《投标价格过高—或者过低的清—单项目的序》号、项目《。编码、项目》名称:、项目特征》、,工程:内容;?
【。(四)在清标过程】。中发现的其他问题
!。。
:
《 第三十一条 【初步评审阶段—评标委?员会应当按照下【列程序对《投,标文件的《内容进行初步评【审
】 (一)听取招】标人或者《。招标人委《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!工作人员对》招标工程项目的【情,况介绍阅读、研【究招:标文件和《清标工作《。组提交的清》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!所需:要的重?要信息和数据—了解和熟悉评—。标的要求;
! (二)核!对并:确认:清标情况报告对【投标价格进行换【。算的依?据和结果;
】 (三)!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!报,告提出的《对投标文件算术【计算错?误的修正方法、【标准:和结果?。; :
: (【四)根?据招标文件的规【定列出投标文件【。在符合性、响—。应性和?技术方法《、,技术措施、》技术标准等方面【存在的所有偏差【并确认重大偏差、细!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!进,行补正的方法和【标准;
— , 》(五)对《算术计?算错误的修正、【细微偏?差的补?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!含义不?明,确,、对同类问题表述不!一致的内容向投标人!提出书面澄》清、说?明或者补正要求【;,
》 (》六)分析《投标人对澄清、【说,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!的书面材料并予以认!定; ?
】(七)对《过低投?标报价的投标—人提出书面澄清【要求分?析其做出的书—面说明和《提供的相关证明【材料并认定其投标报!价是否低于成本【;
【 (八)《评标委员会形—成初步?评审结论《。
: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!员,会应当依《据,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!的规定认《。定重大偏差不得随】意认定?投标文件无效—
:
相】。关法规和招》标文件未《规定为重大偏差的应!视为细微偏差评标】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!。补正:
—
第三十三【条 评标委》员会要求《投标:人对相关内容—进行澄清、》。说明或者补正—、修正的投标人应当!按,。照要求进行澄—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】。、修正;投标人拒】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!做出不利于投标【人的评审《
】 第三十四条— 当投标报价或经】。算术错误修正的投标!报,价低于公布的预算】控制价的投标人少】于,3家:时招标人可》以依法重新招标【
《
? 第三十五条【 初步评审完—成,后评标委员》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!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!法对: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!。评,审和比?较
》 : , 投:标文件未通》过初步评审的—。不,得进行详《细,评审
— 在详【细评审阶段对投【标报价的评审—应当:以初步?评审后得出的评标】价为依?据
【 , , 采用经评审的【最低投标价法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!照初:步评审后得出的评】标总: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!投标文件进行评【审采: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!委员会应当对—所有通过初步—评审的投标文—件进行详《细评审
!
第三十—六条 评标委—员会在详细评—审过程中发》现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否—决其投标
! : ,(一)投标报价或】者经算?术错误修正的投标报!价高于预算控—制价的; 》
? 》(二:。),没有按招标文件要】求报价增减》或修: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!程量清单的;—
《。 ? :(三:)未按招标文件要求!。提,供投:标文件?电子文本或者投【标人:所提供的投标文【件,电子文本与书—面投标文件》存在重大偏差的;】
《 (四【)降低?本规定不可》竞争:费用:的;:
】 (五?)投标人《拒绝对评标委—员会提出《的澄清、说》明或者补《正、修?正进行说明或—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!的,以及说?明理:由不成立或者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!属,实的;
】 : (六)施工【方案与?报价不一致投标人】不,能做出合理说明的】。;
?
—。 ,(七)投标》人的投标报价—被,评,标委员会认定为低】于,其成本价《的
! 第三十七》条 评标《委员会完成评—标后应向招标—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!评标报?告应载明如》下内容
】。 : :(,一)评标《委员会成员》名单;
》
: 《 (二)基本情况】和数据?表;
— 《 (三?)开:标记录;
】 》(四:)符合要求的投标】。一览表;
【 (五)!废标情况说》明,; :。
— (?六)投标文件—重,大偏差的《情形和相《关认定依据;—
(七!。。)中标?候选人投标价格过】高或者过低的—清单项目的序号、项!。目编码、项目名称】、项目特征、—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!规定的标准之间【存在的偏差幅度【和产生偏《差的:技,术、经济等方面【。原因摘录; —
》 (八》。。)经评审的价格【或,者评分比较一览表】;
《 (九)!推,荐的中标人名—单或者?经评审的《投标人排序;
!。 》 (十?),招标人与《中标人签订合—同前应注意的—事宜;
】 (十一)澄!清、说明、补正事项!纪要:
》
? 第三十八》条 招标人》向招投?标监:管机构提交的招标】投,标情况书面报告【应当包括清标报告】。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!内容
! 第?三十:。九,。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!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
】
第四十条—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
】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