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:
山东省城!。市绿:化管理办法
(【。1999年7月2日!山东省人民》政府令第1》04号公布 根【据2018》年,1月24日山东【省人民政府令第3】11号修订)—
第一条 为【加强城市《绿化管理促进城【。市绿:化事业的发展—保护和改善》生态环境美化—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!例和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》
第二?条 本办《法适用于《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!植和养护树木花草】等绿化的规划、【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
第三条— 省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主,管全:省城:市绿化管《理工作
城市人民!政府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主管: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绿化工作 —
城市规划、市政、!房地产、林业、【环保、公安、工商行!政管理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同?城,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搞好绿》化工作 《
第四?。条 :城市绿?。化,应当因地制宜坚持】节,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!结,合突出风貌特—色实行?统一规划、配—。套建设、《分期实?施,、各负其责的原则 !
,第,五条 城市》人民政?府应当采取措—施鼓励单位和—个人投资兴》办城市绿化事—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!位和绿?。化先进单《位等群众《。性创建活动建设园】林城市
第六条】 城市人民政府应】当把:。城,市绿化纳入城市国】民,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并按国?家和省有关规定【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!建设资金 》。
第七条 城市中的!单,位和有?劳,动能:力的公民均应—依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履行植树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!
有条件《的单位应进》行垂直绿化鼓励和】提倡单位《、公:民移风易俗》。栽植纪念性》树木
第八—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《应爱护城市绿地及】绿化:设,施并有?。。。。权对损坏绿地—。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!行制止、检举—和控告
第九条 !城市人民政》。府,应当组织城市规【划行:政主:管部门和《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!编制城市绿化规划】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
城《市绿:化规划按《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!由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实施
第十条【 ,城市绿?。化规:划应当安排与城【。。。市,性质、规模和—发展相适《应的: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!化指标要逐》步达到城区面积的】30%
第十一】条 建设项目与其】附,属绿化项《目应当?同时:设计、?同时:施,工完成绿化的时间】不得迟?于主体?工程投入使用后的】第二个年度绿化【季节
第》十,二条 建《设项目的附属绿化】工程:设计方案按照基【本建设?程序审批时必须有】城市绿?化行政?主,管部门参加审—查;:未,经审查的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!给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
第十三条! 城市?绿化维护管》理责任 《
(一)公共—绿地、风景林地【、,防护绿地《、道路绿《化由城市绿化专【业,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!行政主?管部门?委托的单位负—责,; :
(二)单》位附属绿地》。、生产?绿地和居住区—绿地中的庭院绿【地由权属单》位负责;
(三)!单位门前《责任区内的树木花】草和绿?化设施由责任—。单位:负责;? ,。
(四)《。居住:区绿地?实行物业管理的由】物业管?理企业?负责;未《实行物业管理的【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!委托: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!位负责
第十四条!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!规划用地的》性质或?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!的地形、《地貌:、水体和植》。被
调《整城:市总体规划或城市】绿化规划应当保【证城市绿化用地各】项指标的《合理增长和》各类绿地的合理【布局
第十五【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占用》城市绿化用地;占用!的城市绿化用地应】当限期归还 —
,因建设或者其—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!城市绿地的必须经】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批准并按》有关规定办理临时】用地手续
第十】六,。条 临时占用—。绿地:的期限不得超—过,两年占用《期,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!场退地恢复原—状
第《十七条 城》市绿地内禁》止下列?行为
《(一)挖《坑,、采石、取土—;,
(二)堆放物料!、沙石倾倒》。废弃物停放车辆;】 ,
(:三)放养《家禽、?家畜;
(四)】攀折花木、采摘【花草、践《踏草坪
第—。十八条 严禁擅自砍!伐和移植树木—确需砍?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!列规定审批 —
(一)一》处一次砍伐或—移植树木10—。棵以下的由县(【市)城市绿化主管部!门审批;
(二)!一处一次砍伐—。或移植?树木10棵》以上的?由设区市城市绿化】主管部门审批
】第十九条 城市绿】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定期修剪公】共绿地、防》。护绿地和道路绿化】的树木花草
管线!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!的,必须向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?由城市绿《。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统一组—织修剪承担修剪费用!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!府规定
》因不可抗力致使树】木倾倒等危及—。管线、交《通安全时管线管理】单位和公安交通管】理,部门可先行修剪或】者砍伐但必》须,在,事发3日内报告【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!理单位
》第二十条 管线安】装或其?。他,建设需?。要挖掘绿地或者【移动绿化设》施的应当《经城镇绿化主管部】门同意;《工程完?工后限期《恢复原状
第二十!一条: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树木必须及—时砍伐、更新树【。木属:单位和个人所有【的树: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!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并按要求进】行砍伐、更新
(!一)树?龄已达到更新期【。。。或自然枯《死的;
(二)有!严,。重病虫害无》法挽救的;
(】三)严重枯朽—或倾斜妨《。碍,交通或危及》人身、建筑》物以及其《他设施安《全的;
(—四)因其他自然原因!需要砍?伐或更新的
【第二十二条 禁【止,下列损坏树木的【行为
(一)剥皮!、挖根?。;, ,
(二)《就树搭棚《、,架设电?线;
(三)【攀树、折《枝、摘果;
(】四)在?树上刻字、钉钉、拴!系牲畜; 》
(五)距树木1】米,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!内挖沙取土、—挖窑;
(六)法!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!木,生存:的行为[1]—
第二》十三:条 :。。。城市:的古树名木由城市】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实行统一管—。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!民负责养《护
严《禁,砍伐:或移植古树名—木确因?特,殊需要迁移的按【下,列规定报《批,。 ,
(一)300【年,以上:和特别珍《。贵,稀有或者具有重要】历史价值《和纪念意义的—古,树,名,木由省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!。批准;
》(二)其他古树名木!由所在地城市绿【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查: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,
:第二十四条 城【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加,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!的调查与监测做好】城市植?物,病虫害及其他—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!管理工作《
第二《十五: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: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!。政主管?部门或其授权的【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!以并处罚款;造【成,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!;,应当: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!由,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!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(一《)损坏树木花草【的处以赔偿》费1:至3:。倍的:罚款;
》(二:)擅自修剪树木的处!以20?。。0元以上《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;因【擅自修剪造成树【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!偿费3至5倍的罚】。款;
(三)擅自!。。砍,伐树:木的处以树木赔偿】费3至5倍的罚款;!
(四)砍—伐、擅自移植古树】名,木或:者因:养护不善致使—古树名木受到—。损伤或死《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!以上3万元》。以下的罚款;
(!五)损坏绿化设施】的处以赔偿费1【至3倍的《。罚款
《。第二十六条 未经】批准擅自占用城【市绿化用地的由【城市: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!还、恢复原》状并:可处1万元以上1】0万元?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损失《。的应当?。承担赔偿责》任
第二十—七,条 依照本办法【规,定实施罚《款处罚时《必须按照《国,务院罚款决定与罚】款,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!规定执行
第二】十,八,条 当事人对—。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,。的可: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!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逾期不【申请:复议也不向人—民法院?起诉又不履行处【罚决定的由作—出处罚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第二—十九条 城市绿化行!政主:管,部门:工作人?员玩: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《徇私:舞弊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追究:。刑事责任;未构【。成犯罪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上级—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
【第三十条本办法自】发布之?日起施行
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