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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】城市绿化管》理办:法
(1999年】7月2日山》东省人?民政府令第1—04号公布 —根,据201《8年1?月24日山》东省人民政》府令第31》1号修订)》
:第一:。条 为加强城—市绿化管理促进【城市:绿化事业的发展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】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!绿化条例和有—关法律?、法: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—二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!区内种?。植和养?护树木花草等绿化】的规划?、建设、保护—和,管,理
第三条— 省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主《管全省城市绿化【管理工?作
?城市人民政》。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,门主管本行政—区域内?的城市绿《化工作
》城市规划、市政、房!地,产、林业、环保【、公:安、:工,商,行政管理等部门【。按照各自职》责协同城《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搞好绿化《工,作
第四条— ,城市绿化应》。当因地制宜坚持节】。约,用地与美化环—境相:。结合突出风貌—特色:实行统一规划、【配套:建设、分期实施、各!负其责的《原则
第五条 城!市人民政府应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!和个人投资》兴办城?市绿化事业积极【开展花园式单—位和绿?化先进单位等群众】性创建活动建设园林!城市
《第六条 城市人民】政府应当把》城市绿化纳入城市】国民经?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!和省有关《规定安?排城市绿化养护【和建设资金》
第七条 —城市中的单》位和有?劳动能力《的公民?均应依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履行植树—或者其他绿化—。义务
《有条件的单位应进】行垂直绿化鼓励【和提倡单位》、公民移风》易俗栽植纪念性树】。木
第八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【应爱护城市绿地及】绿化设施并》有权:对,损坏绿地和绿化设】施的行为进》行制:。止、检举《和控告
第九【条 城?市人民?政府应?当组织城市规划行】政主: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?部,门共同编制城—。。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!市总体规划
城市!绿化规划按规定【程序报经批准后由】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组—织,。实施 ?
第十条《 城市?。绿化规划应当安【排与城市性》质,、规模?和发展相《适应的绿化建—设用地城区绿化【指标:要逐:步达到城《区面积的30%
!第十:一条 建设项—目,。与其附属绿》化项目应当》同,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完成绿《化的时间不得迟【于主体工程投—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!度绿化季节 —
第十二《条 :建设: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!。。。设计:。方案按?照基本建设》程序审?。批时必须有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参加审查《;未经审查的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不得发给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
第十三条 城!市绿化维《护管:理责任 《
(一)公》共绿地、风》景林地、防》护,绿地、道路绿—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!护单:位,或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的单位负责】; :
(二?)单位附属绿地、】生,产绿:地和居?住区绿地中的—庭院:绿地:由权属单位》负责;
(三【)单位门《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!草和:绿化设?施由责任单》位负责;
(四)!居住区绿地实行物】业管理的《由物业管理企业【。负责;未实行物业管!理的由建设单位负】责或者?委托城市绿》化专业养护》单位负责
第十四!条 任何单位—。和,个人不得《擅自改变城市绿【化规划用地》的性质或者破坏【绿化规划用地—。。的地形、地貌、【水体和植被 —
,调整:城,。市总体规划或城市】绿化规划应当保证】城,市绿化用地》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!和各类?绿地的?合理:布局:。
第十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:占用城市绿》化用地;《占用的城市绿—化用地应当限—期归还 《。
,。。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!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!地,的必须经城》市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,批准并?按有关规《定办理临时用地手】续
第十六条 临!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!得超过两《年占用?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!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!
第:十七条 城市绿【地内禁止下列行为】 ,
(一)挖坑—、采石、取土;【
(二)堆放物料!、沙石倾《倒废弃物停》放车辆;
—(,三)放养家禽、家畜!;
(四)—攀,折花木、采摘花草、!践踏草坪
第十八!条 严禁擅自砍伐】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!或,移植的必《须按下?列,规定审批
(【。一,)一处一次砍伐【或移植?树木10棵以下的由!县(:市)城市绿》化主管部门审批; !
(:二)一处一次砍【伐或移植《树木10棵以上【的由设区《市城: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!
:第十:九,。条 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!。期修:剪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:地和道路绿化的树】。木,花草
管》线管:理单位需修》剪树木的必须—向,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由城【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统一组?。织修: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!法由城市人民—政府规定
因不】可抗:力,致使树?木倾倒等危》及管线、交通安【全时管线管理单位】和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!者砍:伐但:必须在事《发3日内报告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!绿地管理单位
】第二十条 管线安装!。或,其他:建设需要《挖掘绿?。地或:者移动绿化设施的】应当经城镇绿—化主管部《门同意;《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!原状 ?
第二十一条 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树木】必须及时砍伐—、更:新树:。木属单位和》个人所有的树木所】有者:应及时?报告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:并按:要求进?行砍伐、更新 【
,(一)树龄已达【到,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!; :
(二)有严重病】。虫害无法挽》救的:;
(三)严重】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!或危及?人身、建筑物以【及,其他:设施安全的;
(!四)因?。。其他自?然原因需要砍伐【或更新的 》
第二十二条 【禁止下列损坏树木】的行为 《
,(一)剥皮、挖根】;
(二)就树】搭,棚、架设电》线;
(三)【攀树、折枝、摘果;!
(四《)在树上刻字、钉钉!、拴系?牲畜;
(—五)距树木1米【以内堆?放物料2米》以内:挖沙取土、挖窑;】 ,。
(六)《。法,律,、,。法规规?定的其他有》碍,树,。木生存的行为[1]!
第二》。十三:条 城市的》。。古,树名木?由城市绿化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!理有关责任单位和】公民负责养护
】严禁砍伐或移—植,。古树名木《确因特殊需要迁移】的按下列规》定报批
》(一)30》0年以?上和特别珍贵稀有】或者具?。有重要历史价—值和纪念意义的【古树名木由省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报省人民政【府批准;《
(二)其他古树!名木由所在地城【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审》查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
第》二十:四条 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:国家有?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!草,病虫害?的调查?与监测?做,好城市植《物病虫害及其—他自然?灾害防治的》监督管?。理工作
第—二十五条《 ,。违反本?办法规?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绿化?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》授权的单位责令停】。。止侵害可以并—处罚:款;造成损失的应当!负责赔偿;应—当给予治安管理【处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: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,
(一)损坏树【木花草?的处以?赔偿费1至3倍【的罚款; 》
(二)擅自修剪树!木的处?以200元以上1】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因—擅自修剪造成树木】。死亡的处以树—木赔偿费《3至5倍的罚款;】
(?三)擅自《砍伐树木的》。处以树木赔偿—费3至5倍》的罚款;《
:(四)?砍伐、擅《自移:植古树名木或—者因养护不善致【使古树名木受到【损伤或死亡的—处以每株1万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 》
(五)损坏绿化设!施的:。处以赔偿费1至3倍!的罚款
第—二十:六条 ?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!市绿化用地的—由城:市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退还、恢—复原状并《可处1万元以上1】0万元?以下:的罚款;造成损【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!任 :
第二十七条— 依照?。。本办法?规定:实施罚?款处罚时必须—按,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!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!法,的规定执行》
第二十八—条,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复议?或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当事人逾【期不申请复议也不】向,人民法院起诉又不】履,行处罚决定的由【作出处罚决定—的,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?
第?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人员玩?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。弊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;未构成犯!。罪的: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?级主管机关》。给,予行政处分
第三!十条: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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