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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城!市绿化管理办法
】(1:9,9,9年7月2日—山东省人民》政府:令第104》号公:布 根据2018年!1月24日山—。东省人民政府—令第:311号修订—。),
第一条》 为加强城市绿【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!事业:的发展保护》和改善生态环境【美,化城市根《。据城市绿化》条,例和有关法律—。、法: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?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省城市规划区【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!草等绿化《的规划、建设、【保护和管理
【第三:条 省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全省?城市绿化管理工【。作
城市》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!政,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》的城:市绿化工作》
城市规划—、市政、房地产【、林:业、环保、》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!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协同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搞好绿化工作
】第四:条 城市绿化应【当,因,地制宜?坚持节约《用地与美化环境相】。结合突出风貌—特色实行统一规【划、配套建设、分期!实施、各负其—责的原则《
第五条 —城市人?民政府应《当采取?措施鼓励单》位和个人投》。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!积极开展《。。花园:式单位和绿》化先进单位》等群:。众性创建活动建【设园:林城市
第六【条,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把城市绿化纳—入城市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!有,关规定安《排城:市绿化养护和建【设资金
第七条 !城市中的《单位和有劳》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!照国:家有关规定履—行,植树或者《其他绿?化义务
有条件的!单位应进《。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!倡单位、公民移【风易俗栽植纪—。念性树木
第八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!及绿化设施并—。有权对损坏绿地和】绿化设施的》行,为进行制止》、检举和控》告
第九条 城市!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和《城市绿化《行,政主管部门共同【编制:城市绿化规》划并纳入城市—总体规划《
:城市绿?化规划按规定程序】报,经批准后由》城市绿化《行政:主管部?。。门组织实施
第十!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!当安排与城》。市性质?、规模和发》展相适应的绿—化建设用地城—。区绿化指标要逐步】达到城区《面积的3《0%
第十一【条 建设项目与【其附属绿《化项目应当同—时设计、同时施工完!成绿化的时》间不得?迟于主?体工程投入使—用后:。的第二个年度—绿化季节
—第十二条《。 建设项《目的附属绿》化工程设《计方案?按照基本建设程【序审批时《必须有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!加审查;未经审【查的城?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。不得发给建》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
第十【三条 城市绿化维护!管理责任
(一】)公共绿地》、,风景林地、防护【绿地、道路绿化由城!市绿化专《业养护单位或城【。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委?托的单位负责;【
(二)单位附属!绿地、生产绿地和】居住区?绿地中的庭院绿地】由权属单《位,负,责;
(》三)单位门》前责任区内的—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!由责:任单位负责; 【
(四)居住区【绿地:实行物业管》理的由物《业管理企业负责【;未:实,行物业管理的—由建设?单位负责或者—委托城市绿化专业】养护单位负责
】第十四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变城市绿—。化规划用地》的性质或者破—坏绿化规划用地【的,地形:、地貌、水体和【植被
《。调,整,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!绿化规?划应当保证城市绿化!用,地各项?指标的合理增长和】各类绿?地的合理《布局
第十五条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!绿化:用地;?占用的城《市绿:。化用地应当限—期归:还
因建》。设或者其他特—殊需要?临时占用城》市绿地的必》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!规定:。办理临时《用地手续
第十六!条 临时占用绿【地的期限《不得超?过两年占用期—满后占?用单位应当清场【退地恢复原状 【
,第十七?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!下列行为《
(?一)挖坑、采石【、取土;
(二)!堆,放物料?、沙石?倾倒:废弃物停放车辆; !
(:三,)放:养家禽、家》畜,;
(四》)攀折花木》、采摘花草、践踏】草坪
《第,十八条? 严禁擅自砍—伐和移?。。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!植的必须《按下列规定审批
!(一)一处一次【砍,伐或移植树》木10?棵以下的《由县(市)城市绿化!主管部门审》批;
(》二):一处一次砍伐—或移植树木1—0棵以上《的由设区市城—市绿化主管部—门审批
第十九条!。 城: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定期修剪公共绿地、!防,护,绿地和道路绿化的】树木花草
管线】管理: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!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提,出申请?由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!剪承担修剪费—用的办法《由城市人民》。政府规?定
因不可抗力致!使树木倾倒等危【及管:线、交通安全时管线!管理单位和公—安交:通管理部门可先行】修,。剪或者砍伐》但必须在事发—3日内报告城—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和】绿地管?理单位 《
第二十《条 管线安装或【其他建设需要—挖掘绿?地或者移动绿—。化设施的《应当经城镇绿化主管!部门:同意;?工程完工后限期恢】复原状
第二十一!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树木必【须,。及时砍伐、更新树木!属单位和个人—所有:。的,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!告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并按】要求进行砍伐、更新!
(一)树—龄已:达到更新《期或:自然枯死的;—
(二)有严重病!虫害无法挽》救的; 《
(三)严》重枯:朽或倾斜妨碍交【通或危及人身、建筑!物以及其他设施【安全的;
(【四)因其他自然原】因需:要砍伐?或更新的
第【二十:二条 禁《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!为
(一》)剥皮?、挖根?;
(二)—就树搭棚、架设【电线;
》(三)攀树》、折:枝、:摘果; 《
,(四)在树上刻【字、钉钉《。、拴系牲畜;
】。(五)距树木1【米以内堆放物—料2米以《内挖:沙取土、挖》。窑;
(》六)法律《。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!木生存的《行为[1] 【
第二十三条 城】市的:古树名?木由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实,行统一管理有关责】。任单位和公民—负责养护
严禁】砍伐或?。移,植古树?名木确因特殊需【要迁移的按》下,列规:定报批
(一【。)3:00年以上和—。特别珍贵稀有或者】具,有重要历《史价值和《纪念意义的古树【名木由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审》查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;》。
(二)》其他古?树,名木由所在地城【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审查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
第二十四!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按照【。国家:有关规?定加强对树木花【草病虫害的调查【与监测做好城市植】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!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!工作:
第二《十五条 《违反:本办:法规定有下》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城市绿化行—。政主:管,部门:或其授权的单位责】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!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!;应当给予》治安管理处罚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【处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
?(一)损坏》树木:花草的处以赔偿【费1至3倍的罚款】。;
(二)—。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!200元以上—1000元以—下的罚?款;因擅自修—剪,。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!树木:赔,。偿费:3至5倍的罚款;】
(三)擅自【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!赔偿费3《至5:倍的罚?款;
(四)砍】伐、擅自移植古树】名,木,或,者,因养护?不善致?使,古树名木受到损【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!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?;
(五)损坏绿!。化设:施的处以赔》偿费1至3倍—的罚款 《
第:二十六条《 未经批准擅自占】用城市绿化用—地的由城市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【退还、恢复原—状并:可处1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应当承》担赔偿责任》
:第二十七条 依照】本办法规定实施罚】款处罚时必须按照】国务院罚《款决定与《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!法的规?定执行
第二十八!条 当?。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复—议或: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当事人《逾期不申《请复议也不向人民】法院起诉又不履【。行处罚决《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!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
》第二十九《条 城市绿化行【政,主管部门工》。作,人员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,徇,私舞弊?。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;未!构成犯罪《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上级—。主管机关给予行【。政处分?
第三《十,条本: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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