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山东省【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】
(19《99年7月》2日:山,东省人民政府—令第10《4号公布 》根据2018年1月!24日?山东省人民政—府令第311—号,。修订)?
,
,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!市绿化事业的—发展保护和改—善生态环境》美化:城市根据城市绿【化条例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第二!条,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省城市规划区【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!草等绿化的规划、】建设:。、保护和管理—
:第三条 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《。门主管?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!作
城市人—民,政府: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! ,
城市规划、市【。。政、:房,地产、林业、环保】、公安、《工商行政管理—。等部门按《照各自职《责协:同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搞好【绿化工作
第【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!。因地制宜坚持—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!相结合突出风—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分期实!施,、各负其责的—原则:
:。第五条 城市人【民政:府应:当采取?措施鼓?励单位和个人投资】兴办城市绿》化,事业积极开展花园】式,单位和绿化先进【单位等群众》性创建?。活,动建设园林城市
!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把城》市,绿化纳?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?计划并?按国:家和省有关规定安】排城市绿化养护和】建设:资金:
第七条 城市】中的单位和有劳动】能力的公《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!他绿化义务
有】条件的单位应—进行垂直《绿化鼓励和提倡单】。位,、公民?移,风易俗栽植》纪念性树木
第八!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都,应爱护城市绿—地及绿化设施—并有权对损坏绿【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!进,。行,制止、检举和控告】。
第?九条 城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组织》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城: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!制城市绿化规—划并纳入城市总体】规划
城》市绿化规划》按规定?程序报经批准后【由,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实《施
第十条 【城市:绿化规划《应当安排《与城市性质》、规模和发展相适应!的绿化建设用—地城:区绿化指标要—逐步达到《城区面积的30%】
第十一条 【建设项目《与其附属绿化项目】。应当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?完成绿化的》时间不得迟于主【体工程投入》使用后的第二—个年度绿化季节【
第十二条 建】设,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!。设计方案《按照基本建设—程,序审:。批时必须有城市绿】化行:政主管部门》参加审?查;未经审》查的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发给建?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 】
第:十三条 城市绿化维!护管理责任
(】一)公共《绿地:、风:景林地、防护绿地、!道路绿化《由城市绿化专—。业养:护单位?或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委托的《单位负?责;
(》二)单位《附属绿地《。、,生产绿?地和居住《。区绿地中《的庭院绿地由权属】单位负责;》
(三《)单:位门前责《任区:内的树木花》草和绿化设施由【责任单位《负责;
(四【。)居住区绿地实【行物业管理的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】责;未实行》物,业管理的《由建:设单位负责或者【委托城市《绿化专业养护单位】负责
第十四条】 任何?单,位和:个人不?得擅自改变城市绿】化规划用地的—性质或者破坏绿【化,规划用地的地—形、地?貌、水体《和植被
调整【城市总?体规划或《。城市绿化《规划应当保证—。城市绿化用地各项】指标的合理》增长:和各:类绿地的《合理布局
—第十五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!地;占用的城市绿化!用地应当限期—归,还
因建设—或者其他特》殊需要临时》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!经城:市绿化?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并按有】。关规定?办,理临时用地手—续 :
第十六条 临时】占用绿地《。的,。期限不得超过—两年占用期满后【占用单位应当—清场退?地恢复原状》。
第十七条 【城市绿地内禁—止下列行为》
:(一)挖坑、采【石、取土;
【(二)堆《放物料、《沙石倾倒废弃物【停放车辆;
(】三,)放养?家禽:、家畜;
—(四)?攀折花木、采—摘花草、践踏—草坪
第十八条 !严禁擅自砍》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!。伐或移植的必须【按下列?。规,定审批
(一)一!处一次砍伐或移植】树木10棵以—下的由县《(市)城市绿化主管!部门审批;
(二!)一:处一次?砍,伐或移植树》木10棵《以上的由设》区,市,城市: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!
第十九条 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定《期修剪公共绿—。地、防护绿地和【道路绿化《的树木花草 —。。
管线管理单位【需修剪树木的必【须向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:门统一组《。织修剪承担修剪费】用的办法由城市人】民政府规定
【。因不可抗力致使【树木倾倒等危及管】线、交通安全时管】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!通,管,理部门可先行修剪】或,者砍伐但必》须在事发3日内【报告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和绿地《管理单位
第二】十条 管线安装或】其他建?。设,需要挖掘《。绿地或者《移动绿化设施的应】当经:城镇绿化主》管部门同意;工【程,完工后限期恢—复,。。原状 ?
第二十《一,条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树木》必须及时砍伐、【。更新树木属单—位和:个人所有的树木【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!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!行砍伐、《更新
(一—)树龄已达》到,更新期或《自,。然枯死的;
【(二)?有严重病虫害无【法挽救的;》
(三)严重枯】朽或倾斜妨碍—交通或?危及:人身、建筑物以及其!他设施安全》的;
(四)【。因其他自《然原因需《要砍伐或更新的 】
第二十二条 【禁止下列损坏树【木的行为
—(一)?剥皮、挖根》;
(二)就树搭!棚、架设《电,线;:
(三)》攀树、?折枝:。。、摘果;
—(四)在《树上刻字、钉钉【、拴系牲畜;
】。(五)距树木—。1米以内《堆,放物料?2米以内挖沙取土、!挖窑; 《
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有【碍树木生存的行【。为[1]
第】。二十三条 》城市的古树名—木由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实行统一】管理有关《。责任单位和公—。民负:责,养护
《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!名木确因特》殊需要?迁移:的按:下列规?。定报批
(一)3!00:年以上?和特别珍贵稀有或】者具有重要历史价】值和纪?念意义的古》树名木?由省建?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报省人《民,政府批准;
【(二:)其他古树名木【由所在地《城,市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审查报同—级人:。民政府?批准
第二十四】。条 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按》照国:家有关规定》加强对?树木花草病虫害【。的调查与监》测做好城市植物【病虫害及其他—自然灾害防治的监】督管理工作》
:。第二十五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》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授:权,的单:位责令停止侵—害可以并处罚款【。;造成损失》的应当负责赔偿;应!当给予?。治安管?理处罚的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!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(一)】损坏树木花草的处】以赔偿费1》至3倍?的罚款;
—(,二):擅自修剪树》。木的处以20—0元以上10—00元以下》的罚款;因擅自修剪!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!树木赔偿费3—。至5倍的罚款; 】。
(三)擅自砍【。伐树木的处》以树木赔偿费3至】5倍的罚《款;
(》四)砍伐、擅自移】植古树名木或者【因养护不善致使【古树名木受》到损伤?或死:亡的处以每株1万】元以: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
(》五)损坏绿化设施】的处以赔偿费1【至3倍的《罚,。款,
第二十六条 未!经批准擅自占用【城市绿化用地—。的由城市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退还、恢复原!状并可?处1万?元以: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应当承》担赔偿?责任
第二十七条! 依照本办法规定实!施罚款?处罚时必须按照国务!院罚款决《定与罚款收缴分离】实施办?法的规定执行— ,
第二十八条 当】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?的可以依法申请【复议或者《。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!人逾期不申请—复议也不向人—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!处罚决定的》。由作出处罚决定的】机关:申请人?民,法院强制执行
】第二十九条 城市】绿化行?政主:管,部门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;未构成犯!罪的由?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主管—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【
:第三十条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:。行
: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