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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【东省城市绿化—管理办法
(1【999年7月2【。日山东省人民政府】。令,第10?4号公布 根据20!18:年1月24日山东省!人民:政,府令第311—号修订)
—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绿化管理—促进城市绿化—事业的发展保护【。和,改,善生态?环境美化城市根【。据城:。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!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办法 【
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!市,规划区内种》植和养护树木花【草等绿化的》规,划、:建,设、保护和管理
!第三条? ,省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主管全省》城,市绿化管《理工作
城市人民!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!化工作
》城市规划、》市政、?。房地产、林业、环保!、公安、工》。商,。行政管?理等部门按》照各自职《责协同?。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搞:好绿化工《作
?第四条 城》市,绿化应当因地制【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!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!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分期实!施、各负其责的【原则
第五条 】城市人民政》府应当?采取措施鼓》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!办城市绿化事业【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!和绿化先进》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!动建设园《林城市 《
,第六条 城市—人,民政府应当把城【市绿化?纳入城市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计划并】按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安—排城市绿化》。养护和建《设资金
第七【条 城市中》的单位和《有劳:动能力的公民均应】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履行植树》或者其?他,绿化义务
有条件!的单位应进行垂直】绿,化鼓励和提倡—单位、公民移—风易俗栽植纪念【性树木
第—八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都应爱护《。城市绿地及》绿化设施并有权对】损坏:绿地和绿化设施【的行为进《行制止?、检举和《控,告,
第九条》 城:市,人民政府应当组【。织城市规划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和城市绿》化,行政主管部门共【同编制城《。市绿化?规划: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
城市绿化规划!按,规定程序报经—。批,准后由城市绿化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组织实施
!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!划应当安排与城市】性质:、规模和发展相【适应的绿化建设【用地城区绿》化指标?要逐步达《到城:区面积的30—%
第十一—条 建设项目—与其附?属绿化项目》。应当同时设计、【同,。时施工?完成绿化的时—间不得迟于主—体工程投《入使用后《。的第二个年度绿化】季节
第》十,二条 建设项目【。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!方案按照基本—。。建设程序审批时【必,须有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参加【审查;未经审查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不得》发给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
第十三条 城【市绿化维护管理【责任
(》一,)公共绿地》、风景林地》、防护绿地》、道路?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!养护单位或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的单位《负责;?
(二《)单位附《属绿:地、生产绿地和居】住区:绿地中?的庭院绿地由—权属单?位负责?;
(三)单位门!前责任区内的—树木花草和》绿化设施由责—任单位负《责; ?
(四)居住区绿地!实行物业《管,理的由物业管理【企业:负责;未实行物【业管理的由建设【单位负责或者委【托城市绿化》专业养护单位负【责
第十四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擅自改变城—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!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!。用地的地形、—地貌、水《体和植被
—调整:城市总体规》划或城市绿化规划应!当保证城市》绿化:用地各项指标的【合理增长和》各类绿地《的合理布局
第】十五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!。地;:占用的城《市绿化用地》应当限期归》还 :
,因建设或者》其他特殊需要临【时占用城市绿地【的必须经城市—。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并按有《关规定办理临时【用地手?。续
第十六—条 临时占用绿地的!期,限不得超过两年【。占用期满《后占用单《位应当清场退—地恢复原《状
第十》七,条 :城市绿地内禁止下】列行为
(一【),。挖坑、采石》、取土;
(二】)堆:放物料?、沙石?倾倒废弃物停放【车辆;
》(三)放养家禽、】家畜;
(四)攀!折花木、采》摘花草、践踏草坪】
第十八条 严】禁擅:自砍伐和移植—树木:确需砍伐或移植的】必,须按下列规定审批】
:(一)一处一—次砍伐或移植树【木10?棵,以下的由县(市)城!。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!;
(二)一处】一次砍伐或》移植树木《10棵以《上的由设区市城市】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!
第十九条 城市绿!化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定期修剪《公共绿地、防护绿地!和道路绿化的—树木花草
管线】管理单?位需:修剪树木的必须【向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—由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统:一组织?修,。剪承担修《剪费用的办》法由:城市:人民政府规定 【
因:不可:抗力致?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!线、交通安全时管线!管理单位《和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可先—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!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和绿地管》理单位
第—二十条? ,管,线安装?或其:他建设需要》挖掘绿地或》者移动绿化设—施的应?当经城镇《绿化主管部门—。同意:;,工程完?工后限期恢复原状】
第二《十一条?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!、,更新树木属单位【和个人?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!及时报告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:并按要求进行砍伐】、更新
(—一)树龄已达到【更新期?或自:然枯死的; —
(二)有严重病虫!。害无法挽救的;
!(,三)严?重枯朽或倾斜妨【碍交通或危及—。人身、建筑物以及其!他设施安全的; 】
(四)因其他【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!更新的
第—二十二?条 :禁止下列损坏树木】的行为 《
(一)剥》皮、挖根;
(二!)就树搭棚、—架设电线;
【(三:)攀树?、折枝、摘果;【
(四《)在树上刻字、钉】钉、拴系牲畜—;
?(五)距树木1米】以内堆放物料2【米以内挖沙取土【、挖:窑;
(六)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:其他: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![1]?。
?第二:十三条 城市的古】树名: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实行统—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!和公民负责养护【
严禁砍》。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!因,特,殊需要迁《移的按下列规—定报批
(一)】300年以上和【特别珍贵稀有—或,者具有重要历—史价值和《。纪念意?义,的,。古树名木《由,。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;,
(二)》其他古树名》木由所?在地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!人民政府《批,准
第《。二,十四: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加强对树木【花,草病虫害的调查【与监测做好》城市植物病虫—害及其他自然灾【害防治的监督—管理工作 》
第二?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城市绿化】行,政主管部门或其授】权的单位责令停【止侵害可《以,并处罚款;造成损失!。的应当负责赔—偿;应当给予治安管!理处:。罚的由公安机关【依,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(一)损】。坏,树木花草的》处以赔偿《费1至3倍的罚【款;
(二)擅自!修剪:树木的处以》200?元以:上100《0元以下的罚款;因!擅,自修剪造《。成树木死亡的处以】树木赔偿费3—至5倍的罚款;
!(三)擅自》砍伐树?木的处以树木赔【偿,。费3至5倍》的罚款;
(四)!砍伐、擅自移植古】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!善致使古树名木【受到损伤或死亡【的处以每《株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;
》(五)损坏绿化设施!的处以赔偿费—1至3倍《的罚款?
第二《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!自占用城《市绿化用地的由城】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退【还、恢复原》状并可处1万元【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!责任
第二十七】条 依照本》。办法规定实施—。。罚款处罚时必须按】照,。国务院罚《款决定与罚款收缴】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!执行
第》二十八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《。法申请复议或者【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逾》期不申请《复议也?不向:人民法院起》诉又不履行处—罚决定的由作出处】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!民法院?强制执?。行 :。
,第二十九条 城【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构成犯罪】。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》;未构成《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上级主管》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!
第三十条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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