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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山东—省,城市绿化《。。管理办法《。 (1?999?年7月2日山—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!04:号公布 根据20】18:年,1月24日》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!311号修订—) ?第一条 为》加强:城市绿?化管理促《进城市绿化》。事业的发展保—护和改善《生态环境美》化城市根据》城市: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【。 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本省】城市规划区内种植】和养护树木花草等】。绿化的规《划、建设《、保护和管理 第!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全省:城市:绿化管?理工作 》城市人民政府城【。市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主,管,本行政区《域内的?城市绿化工作— 城市规划、市】。政、房地《。产、林业《、环保、公安、工】商,行政管理等部—。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协同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搞好:绿化工作 —。第四条 城》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!坚,持节:约用地?与美化环境》相结合?突出风貌特色实【行统一?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分!期实施、各负其责】的原则 《 第五条 城市人】民政:府应当采取措施【鼓励单位和》个人投资兴办—城市:绿,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!式单位和绿化先【进单位等群众—性创建活《动建设园林城市 !第,六条 城市人民政】府应:当,把城市绿化纳入【城市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并按国家《和省有?关规:定,安,。排,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!资,金 第七》条 城?市,中,的单位和有劳—动能力?的公:民均应依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!。者其他绿《。化义务 有条【件的单?位应进行垂直绿化鼓!励和提倡《单,位,、公民移风》易俗:栽,。植纪念性树木 【。 第八?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都应爱》护城市绿地》及绿化设《施并有?。权对损坏《绿地和绿《化设施的行》为进行?制止:、检举和控告 【 第九条 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城市【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共同编制《城市绿化规划—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! , 城市绿化规划【按规定程序报经批】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组织实施 第】十条 ?城市:绿化规?。划应当?安排与?城市性质、规—模和:发展相适应的绿【化建设用《地城区绿化》指,。标要逐?步达到城区面积的】30% 《 ,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!与其附属《。绿化项目《应当:同时设?计、:同时施工完成—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!主体工程《投入使用后的—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! 第十二条 建】设项目的附属绿【化工程设《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!程序:。审,批,时必: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参加审查;未经审】查的城市规》划,行政: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!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?。 第十三条 【城市绿化维》护管理责任 (一!)公共绿地》、风景?林地、?防,护绿地、道路绿化由!城,市绿化?专业养护《单位或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!位负:责; (二)单位!附属绿地、生产【。绿,地和居住区绿地【中的庭?院绿地由权属单【位负:责; (三)单】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!。木,花草和绿化设施由】责,。任单:位负责;《 (四)》居,住区绿地实行—物,业管:理的由物业管理【企业负责;未实行物!业管理的由建—设单位负责或者委】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!单位:。负责 第十四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》自改变城市绿化规】划用:地,的性质或者》破坏绿化规划用地】的,地形、地貌、—。水体和?植被 调》整城市总体规划【或城市绿化规划应当!保证城市《绿,化用地各项》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!类绿地的合理布局】 第十五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占用城市绿化用】地;占用的城市【绿化用?地,应当限期归还— 因建设或者其他!特,殊需要临时》占用城市绿地的必】须经城市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: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!办理临时《用地手续 》 第:十六条 临》。时占用绿地》的期限不《得超过?两年占用期满后占】用,单位应?当清场退地恢—复原状 《 第十七条 城市】绿地内禁止》下列行为《 (?一)挖坑、采石、取!土; ? ,(二)堆放物料、沙!石倾倒废弃物—停放车辆; 【(三)放养》家,禽、家畜《; (四》)攀折花木、采【摘花草、践踏—草坪 第十八【条 严禁擅》自砍伐和移植树【木确:需砍伐或移植的必】须按下列规》定审批 (一)】一处一次砍伐或移】植树木10棵以下的!由县(市)城市绿化!主管部?门审批;《 (二)一—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!木10棵以上—。的由设区《市城:市,绿化主管部门—。审批 《第十九条《 城: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定期修剪公共【绿地、防护绿地和】道路绿化的树木【花草 ? 管线管理》。单位需修剪树—木的必须向城—市,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由?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:部门统一组织—修剪承担修》剪费用的《。。办法由城市人—民政府?规定 因不—。可抗力致使》树木倾倒等危及【管线:、交通安《全,时管线管理》单位和?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,门可先行修剪或者】砍伐但必须在事发】。3,日内报告城》市绿化?行政:主管部门和绿地管】理单位 第二十条! 管线安装或其他】建,设需要挖《掘,绿地或者移》动绿化设施的应当】。经城镇绿《。化主管?部,门同意;《工程完工后限—。期恢复原状 【第二:十一条 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树》木必须及时》砍,伐、更新树木属单】位和个?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!应,及时报告城市绿【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并按》要求进行《砍伐、更新 (】一)树龄已达到【更新期或自然枯【死的; (二)】有严重?病虫害无法挽救的】; (三)严重枯!。朽或倾斜妨》碍交通或危及人【身、建筑物以—及,其,他设:施安全的; 【(四)?因其他自然原因【需要:砍伐或更新的 【 第二?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!坏树木的行为 】。(一)剥皮、—挖根;? (二)就树搭】。棚、架设电线;【 (三《)攀树、折枝、摘果!; (四)在【树上刻?字、钉钉《。、,拴系牲畜; — (五)《距树木1米以—内堆:放物:料2米以内挖沙取】土,。、挖窑; 》 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。其他有碍树》木生存的行》为[1]  — 第二十《三条 城市》的古树名木由—城市:绿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实行统—。一管理有《关责任单位》和公民负责养护【 , 严禁砍伐》或移植古树名—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!的按:下列规定报批— , ,(,一)300年以上和!。。特别珍贵稀》有或者具《有重要历史价值【和纪念意义的古【树名木由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; (二)】其他古树名》木由:所在地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:查报同级人民—政府:批准 《第,。二十四条《 ,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加强—对树木花《草病虫害的》调查与监测做好【城市植物病虫—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!治的监督《管理工作《 第二十五—条 违?反本办法《。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城市绿化】行政:主,管部门?或其授权的》单位责令停止侵【害可:以并处罚款;造成损!失的应当负责赔【偿,;应当给予治安【管理处罚的》由公安机《关依法处理;—。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(一)损《坏,树木花草的处以赔】偿,费1至?3倍的罚款; (!二)擅自修剪树木的!处以:200元以上100!0,元以下的罚款;因】擅,自,修剪造成树木死【亡的处以树》木赔偿费《3至5倍的罚—款; (三)擅】自砍伐树木的处以】。树木赔偿费3—至5倍的罚款; 】 ,(四)砍伐、擅【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!因养:护不善致使古树【名,木,受到:损伤或?死亡:的,处以每株《。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款; (五!)损坏绿化设施【的处以赔偿费1至3!倍,的罚款? :第二十六条 未经】批,准,擅自占用城》。。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!。。绿,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期退还》。。、恢:。复,原状并可处1万元】以,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应当》承担赔偿责任 第!二十七条 依—照本办法规定—实施罚款处罚—时必须按《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!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!法的规定执行 【 第二十八条 【当事人?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—请复议?或者: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当事:人,逾期:不申:。请复议也不向人【民,法院起诉又》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 】。第二十九条》 ,城市: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工》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《用职权?、徇私?舞弊构成犯》。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;未—构成犯罪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上》。级主管机《关给予行政处分 】 第三十条本办法】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