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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山东省》城市绿化管理—办法 (《1999年7—月2日山东省人【民政府令第104号!公布 ?根据2018—。。年1月2《4日山?东省人?民,政府令第311号】修订) 第一条】 为加强城市绿化】管理促进《城市:绿化事业的发展【保护和改《。善生态环《境美:化城市根据城—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 : 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省城市规划区内】种植和?。养护:树,木花:草等绿化的规划、建!设、保护和管理【 第三条 —省人民政《府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全省城【市绿:。化管:理工作 》城市: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【本行政?区域内?的城市绿化工作 !城市规划《、,市政:。、房地产、林业【。、环保、公安、【工商行政《管理等部门按—照各:自职责协同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搞:好绿化工作 第】四条 城市绿化【应当因地制》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!化环境相结合—突出风貌特色—实行:。统一规划、配—套建设、分期—实施、各负其责的原!则 第五》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当?采取措?施,鼓励单位和》。个人投资兴》。办,城市绿化事业积极】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!。化先进单位等群众】。性创建活动》建设园林城市 【 第六条 城市人民!政府应当把城市【绿化纳入《城市国民经济和【社,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!和省有关规定—安排城市绿》化养护和《。。建设资金 —。第七条 城市中的】单位和有劳动能力】的公民均应》依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!他绿化义务 — 有条件《的单:。位应: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!提倡单位、公民移风!易,。俗栽植纪念性树【木 第八》。条 任何单位—。和个人都应》爱,护城市绿地及绿化】设施:并有:权对损坏《绿地和绿化设施的】行为进行制止、【检举和控告 【第九条 城市—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!。化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共同编制城市【绿化规?。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!划 : 城市绿化规划【按规定程序报—经批:准后由城市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 第十条》 城市绿化规划【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!。、规模?和发展相适》应的绿化建》设用地城区绿化【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!面积的?30% 第十一条!。 ,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!化项目应当同—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完成绿—化的:。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!程投入使用后的第】。二个:年度绿化季节 【 第十二条 —建设项目的附—属,绿化:工程设计《方,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!审批时必须》有城: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参加:审查;未经审查的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不得《发给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 《第十三条 》。城,市绿化维护管理责】任 ?(一)公共绿地、】。风景林地、》防护:。绿地、道路绿化由城!市绿化专业养护【单位: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委托《的单位负责》;, (二《)单位附属绿地【、生产?绿地:和居住?区绿地中的庭院【绿地由?权属单位《负责; (三)】单位:门前责任区内—的树木花草和绿【化设施由责任单【位,负责; (—四)居住区绿—地实行物《业管:。理,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!责;:未实行物业管理【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【或者:。。委托城市绿化专【业养护单位负责 !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城市《绿化规划用》。地的性质或者破坏】。绿化:规划:用地:的地形、地貌、水】体和植?被 调《整城市总体规—划或城?市绿化规划应当保】证城市绿《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!理增长?。和各类绿地的合理】布局 第十—五条 任《何单位?和个:人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!化,用地;占《用,的城市绿化用地【应当限?期归还 因—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!要临: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!须经:城市: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并按有关—规,。定办理临时用地【手续: 第十六》条 临时占用绿【地,的期限不得超过两】年占用期满后占用】单位应当清场退【地,恢复原状 第【十七条 城市—。绿地:内禁:。止下列?行为 (一)挖】坑、采石、取土;】 (二)堆放物】料、沙石倾倒废【弃,物停放车辆》; (三》)放养家禽、—家畜; 》(四)攀《折花木?、采摘花草、—践踏:草坪 第十八【条 严禁擅》自砍伐和《移植树木确需—砍伐或移植的—必须按下列规定【。审批 (一—)一处?一次砍伐或移植树】木1:0棵以下的》由县(?市)城市绿》化主管部门审—批; (二)一处!一次砍伐或移植树】木10棵以上的由设!区市城市绿化—主,管部门审批 第】十九:条 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定【期修剪公《共绿地、防护绿地和!道,路绿化的树木花【草 管线管理单位!需修:剪树木的必须向【城市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由?城,市绿: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统一组—织修剪承担》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!市人民政府规定【 因不可》。抗力致使树》木,倾倒等危及管线【。、交通安全时管线管!理单位和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可先【行修剪或《者砍伐但必须—在事发3《日内报?告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绿地管理单—位 : 第二十条 —管线安装或》其他建?设需要挖掘绿地【或,者,移动绿化设施的【应当经?城镇绿化主管部【门,同意;工《程完工后限期恢【复原状 《 第:。二,十,一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树木必须】及时:砍伐:、,更,新树木属单位和个】人,所有的树《木所:有者应及时报告城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并按要求进行砍伐】、更新 《 (一)树》龄已: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!。死的; (—。二)有?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!的; (三)【严重枯朽或倾斜妨】碍交通或危及人身、!建筑物以及其他设】施安全的《; (四)因其他!自然原?因需:要砍伐或更》新的 ? 第:二十二条 禁止【下列损坏树木的行】为 (《一)剥皮、挖根; ! (二)就》树搭棚?、架设电《线; (》三)攀树、折枝【、摘果; (四)!在树上刻字、钉钉、!拴系牲畜;》 (五)距—树木:1米以内堆放物料2!米,以内:挖沙:。取土、挖《窑,; (《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有碍树木《生,存的行?为[1?], ,。 :第二十三《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!由,城市绿化行》政,主管:部门实行《统一管理有关责【任,单位和公《民负责养护 —。 严禁砍伐或移植】古树名?木确因?特殊需要迁》移的按下《列规定报批 (】。一)300年以上和!特别珍贵稀》有或者具有重要历】史,价值和?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!。由省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!政,府批准?; (二》)其他古树名木由】所在地城市绿—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审查报?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! 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绿:化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加强对树木花】草病虫害的》调,查与监测做好城市】植物病虫害及其【他自然灾害防治的】监督管?。理,工作 第二十【五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绿化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或其授权的】。单位责令停止侵【。害,。可,以并:处罚:款;造成损失—的应当负《。责赔偿;应当给【予,。治安:管理处罚的》由公安机关》依法处理;》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:(一:)损坏树木花草的处!以赔偿费1》至3倍的罚款;【 (二)擅自修剪!树木的处《以200元以上10!00元?以下的罚款;因【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!。亡的处以树木赔【偿费3至5》倍的:罚款; 《 (三)擅自—砍伐树木的处以【树木赔?偿费3至5倍的罚】款,; ?(四)砍伐、擅【自移植古树名—木或者因养护不善】。致使古树《。名木:受到:损伤或死亡》的处以每株1—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 》(五)损坏绿化设】施的:处以赔偿费》1至3?倍的罚?款 第二十六条】 未经批准擅自【占,用城市?绿化用地的由城【。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。限期退还、恢复原】状并可?处,1万元以上》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!失的应当《承担赔?偿责任 第—二十七条 依照【本办法规《定实施罚《款处罚时必须—。按照:国务院?罚款决定与》罚款:。收缴分离《实施:。办法的?规定执行 第二十!。八条 ?当,事人对行《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】或者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当事人逾期【不申请复议也—不,向人民?法,院起诉又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,出处罚决定》的机关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第二十九条! 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工作人】员玩忽?职,。。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未构成犯罪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。主,管机关给予》。行政处分 第【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《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