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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山东?省城市房屋拆迁评】估管理办法 —
各》。市建委(建设—局)、房管局—
》
《。 为规范本—省城市?房屋拆迁《评估行?为维护拆迁当事【人的合法 权益根】据国务院城市房屋】拆迁管理条例、山东!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条例、建《设,。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!指导意见和国家【标准房地《产,估价:规范(GB》/T:。502?91-1999 】)的有关规定省【。建设厅制定 了山东!省城市?房屋拆迁评估—管,理办法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二》○○七年四》。月九日
山东【省,城市房屋拆迁评【估,。管理办法
— 第:一条 为规》范本:省城市房屋拆迁【评估行为维护—拆迁当事人的合法】权益根?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条例、山东省城市】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】、建设?。部城:市房屋拆《迁估价指导意见【和国家标准房地产】估价规范(G—B /?T 5?0291《-1:999)的有—关,。规定结合本省实际】情况制定本办—法
! ,第二条 凡》在本省城市规—。划,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!。房屋拆迁《。评,估,的适:用本办法
—
? 因城市【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】规划区范《围内的集体》土地:应当依法办理—。土地征?收,手续拆迁该集体【土地上房屋实施【房,屋拆迁评估的参照本!办法执行
】。
第—三条 省人民政【府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对【全省:城市房?屋拆迁评估工作进】行监:。督管:理
! 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》负,责对本行政区域【。内的城市《房屋拆迁评估—工作进?行监督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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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条: 本办法所》称城:市房屋拆《迁评估(以下称拆】。迁评估) 》。是指房地《产评估?机构依据建设部城市!房屋:拆迁估价指导—意见、山《东省城市房屋—。拆迁:管理条例《。的有关规定对—被拆迁房《屋评估确定》其货币补偿金—额的活动
》
第五!。条 从事《拆,迁评估的评估机【构,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
】。 (—一)取得三级(含三!级)以上房地产评】估资格等级 —
【 (:二):有三名以《上具有三年拆—迁评:估,工作:经验且经《过省建设《。。行政主?管部:门组织的拆迁法规】、政策?和拆迁专业知识【系统培训并达到【合格要求的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
!
— 取得三《级(含三级)房【地产评估资》格等级?的评:估机构?只能在本市、县辖区!。内从:事拆迁评估业务二级!(含二级《)以上的可以在【全省范围《内从事拆迁》评,估业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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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设区的?市、县(《市)房?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每》年向社会《公,示一批符《合本办法第五条规】定条件的评》估机构供拆》迁当事?人选择
! ?未经当地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公示的评估机!构不:得接受拆《迁评估委托不—。得出具?拆迁评估报告
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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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《条 拆迁评》估机:构应当由拆迁当事人!协商或被拆迁—人投票的方式—确定协商或》投票不成《的由拆迁当事人抽签!确定抽?签由被拆《迁房: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!管,。理部:门组织进行拆迁当】事人放弃《抽签的?由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指定
!。 , 房屋拆】迁许可证《确定的?同一拆迁范围内【的,被拆:迁房屋原《则上由?一家:评估:机构评?估,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!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!评估机构之》间应:当就拆迁评估的依】据、原则、程序、方!法、参数选取等进】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!标准
!第八条 《评估机构确定后【由拆迁?人委:托委托人应》当与评估机构签【订书面拆《迁评估委托》合同并自合同签订】后15日内报—当地:房屋拆?迁管理?部门备?案评估费《用由拆?迁人承担但被拆迁人!自行委托《或本:办法另有规》定的除外
!
: 第九条 受托评!估机构不得》。转,让、变?相转让?受托:的评估业务》
》 ,。 : 评估机《构和评估人员与【。拆迁当事《人有利害关》系或者是《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!避
】 第?十条 拆迁当—事,人应当向评估机【构如实提供》房屋拆迁许》。可证、拆迁范围规】划红线图及各类房】屋的产权性》质、面积、》用途等拆《迁评估所必须的依据!、资:料及有关数据并【协助评估机构做【好,实地查勘《记录、拍《摄,反映被?拆迁:。房,屋外观?和,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!等工作实地查勘【记录由?实地查勘《的评估人员、拆迁人!、被拆迁人签字【认可
》 , 因被拆】迁人的?原因不?能对被?拆迁房屋进行—实地查勘、拍摄【影像:资料或?者被拆迁人不—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!上签字的拆》迁人应当邀》请公证?机,。关工:作人:员,。或由除拆迁人和【评估机构以》。外的无利害》。关系的第《三人到场《见证并在分》 ? 户评估《报告中?做出相应说明—评估机构可以依【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!权属资料参照同【区域该类《房屋进行《评估 ?
】第十一条 拆迁当】事人或受托评—估机构和评估人员】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!的房地产权属—。档案和相关》房地产交易信息【资料的凭拆迁委托】的有关证明当地房】地产管理部门应【当,协助:查阅
】 评估机构评估【测算新建普通商品】房价格时如需—向有关房地产开【发企业征询销售【价格房?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!实,提供:
!第十二条 拆迁评】估时:点一般?为房屋拆迁许可【证颁发之日 —
》 拆迁规模【大、分期分》段实施的以当期(】段)房?屋拆迁?实施之日《为评估时点
】
—第十三条《 被拆迁房》屋的性质《和面积一般以—房屋权属证书—及权属档案的记【载为准各地》对被拆?迁,房屋的性质和面积】。认,定,有特别规定的从【其规定拆迁人—。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!房屋的性质或—者面积协《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!。商结果?进行评估
—
对】。被拆:。迁,房屋:的性质不能协商一】致的应当《向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!。请确:认,对被拆迁房屋的面】积不:能协商一致》的可以向《依照房?产测绘管理》办,法设立的房》屋面积鉴定机—构申请鉴定》;没有?。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!构的可以委托具有】房产测绘《资格的房产测—绘单位测算
!
第十四条! 拆迁评估》一,般应当采用市场比】较法不具备采—用市场比较》法条件?的可以采用其他【评估方法《并,在评估?报告中?充分说明原因— ,
,
《
第《十,五条 住宅房屋【。拆迁评估时其测算的!基本技术路》线为
》 : , , (一)》确定房屋类别即根据!。房屋:的性质、《用途确定《其所属类别为住【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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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确立评《估,基准价?格即:确定被拆迁住—宅房:屋所处区位该类【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!屋的市?场价格
】 :该区位或者该区域有!已建成?该类:普通商品住》宅房屋的《应当依据其销—售均价确定该区【位的新建普通—。商品住?。宅房屋市场销售价格!;该区位没有的【可以依据《。规划部门《批准的该项目—的施:工图及配套设施【标准推算该项目的普!通商品住宅》房屋的?市,场销售价格
【
: , (三)测算!。价差即确定被拆【迁住:宅房屋与该类—新,建普通商《品住宅房屋的价差】 ,
,
— 根据被《拆迁住宅房屋的结】构、成新、楼层【、朝向等房地—产,状况调?整因素确定被—拆迁住?宅房:屋与该类新建—普通商品住宅房【屋的价差
—
(】。四)依据评估确【定的被拆迁住—宅房屋的货币补偿】价格结合其建筑【面积计算确定—被拆:迁住宅房屋》的货:币补:偿金额
— —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!偿价格不得低于设】区的市人民政府【确定的拆迁房屋的最!低货币补《偿价格
】 : (五)确定产】权调换住宅房屋【的价:格依据?评估确定的该区位该!类新:建普通商《。品住宅房屋》的不同楼《。层的价格结》合,被拆迁?人选择的调换安置】住,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!调换安置《住宅房屋的》价,款
》
第十六条! ,拆,迁非住宅房》屋,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!程,序进行
》
(】一)根?据房屋的性质、【用途等因素确定非】住宅房屋的》类别
【。 非住宅房】屋包括?营业性用房和非【营业性用房营—业性用?房划分为商场—类建筑(大型—百,货商:场、超市等)、【商铺类建筑》(门:。面房、商铺等—)、商务类建筑(】金融、证券》、商业写字楼等)、!旅馆类建筑、—餐饮类建筑、娱【乐类建筑;非营业性!用房划分为》。工业性建筑(厂房】、仓库等)、办公】性建:筑(:行政办公楼》)、公共性建—。筑(图?书馆、博物馆等【)
— (二)—非住宅房屋的货【币补:偿价格应当》按照建设部城市【房屋拆迁估价指导】意见和国家标准房】地产估价规范(GB!/T:。 50291-19!99)的规定采用】市场比较法》或收益法评估确【定,不能采用市场比较】。法或收益法的也可】采用成本法或其【它,方法评估确定
】
【第十七条 》被拆迁住宅房屋【和非住宅房》屋的货币补偿价格】不包含?。搬,迁补助费、临时安置!。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!。房屋造成停产、停业!的经营性补助—费以:及被拆迁《房屋:室内自行装修装【饰,的补偿金额
【
被】拆迁房屋室内—自行装修装》饰,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!和被:拆迁人协商》。确定;协商不—成的可以通过—委托:评估确定 》
》
第十八条 】违章建筑和超过批】准期:限的临时《。建筑不予评估
】
《 拆除未超【过批准期限的临【时建:筑应当按照工程造价!结合剩余使用年限评!估其货币补偿金额】
—。
第十九条 】拆迁评估《应当遵循独立、【。客观、公正、—合法的原《则
!。 拆迁评估机构应当!如实出具评估—报告不得与》拆迁当事人一—方串通损害另一方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给!予回扣等《不正当?手段获取拆迁评估】业务任?何组织或《。者个人不得非法【干预拆迁评估活动和!评估结果
! : 评估报告必须由!两名以上专职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!。字并加盖《注册房地产》估,价,师专用章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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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拆迁】评,估报告只作为被拆】迁,房屋货币补偿的依】据评估报告中估【价目的?统一载明为房屋拆】迁补偿评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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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拆迁评估价格应】当以人?民币为计价货币单位!精,确到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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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 :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!评估结果《向被拆迁人》。。公示7日《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!有关意见
— 《公示期满《后评估?。机构应?当向拆迁当事人【提,供委托范围》内被拆迁房屋—的整体评估》报告和?分户:。评估报告符合—。出具条件的分—户评估报告应当【在公示期满后10日!内,送达被拆迁人—
《 ? 整体评》估报告是关于拆迁】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!屋货:币补:偿金额的评估报【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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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】户评估报告是—按房屋所有权证划】分,的被拆迁房屋货币】补偿金?额,的,评估:。报告:
《
第《。二十二条 整体评估!报告和?分户:评估:报告要?符合国家标准房地】产估:。价规:范(:G,。B/T 50291!-199《。9, )规定》的规范?格式:要求
》
—第二十三条 —拆迁人?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!告有疑问的可以【向评估机构咨询【评估机构应》当解释拆迁评—估的依据、原—则,、程序、《。方法、参数选取和】评估结果《产生的过程
!
第—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!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!的应当通《过协商?解决经协商仍达不】成一致意见的提【出异议的《当事人应自收—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!日内可以向原评估】机构书面《申请复核评估—。也,可以另行委》托符合本办法规定】条,件的其它评估机构评!估
《 :。
第?二十五条 》拆迁当事人向—原评估?机构申请复》核评估?的,该评估机构应当自】收,到,书面复核《评估申请之》日起5日《内给:予答复
》
评估结果!改变的应当重新出】具评估报告;—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!出具:书面通知
【 拆迁当事人!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!估的受?托评估机构应当在1!0日内出具评—估报告重新》评估结果与原—评估结果的》差异在允许误差范】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!。效重新评估费—用由提出异议—的拆迁当事》人承担 《
【。 第:二十六?条 :拆迁当事人对原【评估机构的复核结】果有异议或者—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!。与原评估结》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外!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!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!或者另?行委:托评估机《。构出:具的评估《报告之日起》5日内?可以向被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!屋拆迁评估专家委】员会(以下》简称评?估专:家委:员会)申《请技术鉴定
】
第二十】七条 评估专—家,委,员会应当自收到申】请之日起《 日内对》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!的评估依据、评估技!术,路线、?评估方?法选用、参数选取】、,评估结果确》定方式等评估—技术问题出》具书面鉴定》意见
— 》评估报告不存—在技术?问,题的应维持评估报】告;评估《报告存在技术—问题的?评估机构应》当改正错误重新【出具评?估报告
》
? 重》新评:估和专家鉴定费【用由:未被采用评估结果】的评估机构承担【
》
第二十八】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:和设:区的: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成立由》资深专职注册房【地产:估价师及房地产、】城市规划、法律【等方面专家组—成的评估专家—委员会对拆迁评估】进,行技术指《导受理拆迁》评估:技术鉴定
第【二,。。十,九条 受理》拆迁评估技》术鉴定后评估专家委!员会应当随机抽取】3人以上(含—3人)?单数:成员组成鉴定组处】理拆迁评估技术【。鉴定事宜
【 —鉴定组成员与—。原评估机构、拆迁当!事人有利害关—系或者是《。拆迁当事人》的应:当回避
! 原评估—机构应当配合评估专!家委员会做好鉴【定工作
【。
:
第三十条【 评估专家》委员会成员、评估机!构、评?估人员应当回避而】未回避的其鉴定意】见或者评估结果无】效
— 拆迁—当事:人,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!或者不?协助评估机构实地查!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!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!担相应责任 —
】第,三十一条 》对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评估机构和评—估人员?依,据山东省《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条:例和建设部房地产估!价机构管理办—法、:房,地产估价师》注,册管理办法》等规:定进行处罚并记【入其信用档案—
!(一)出具不实【评估报告的;
】
? : (?二):。与,拆迁: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!对方合法权益—的;:
】 (三)以》回扣等不《正当竞争手段获取】拆,迁评估业务的;
!
— (:四)允?许,他人借用自》己名义从事拆迁【。。。评估活?动或:者转让、《变相转让受托—的,。拆迁评估业务的; !
《 (五)【。不履行?评估:技,。术咨询?或者解释《义务:的; ?
? ? (六)》不,配合评?估鉴定?专家小?组,进行鉴定《以及多次被》申请鉴定经查—证确:实存在问题的—;,
: , (—七)违反国家标准房!地产估价规范(G】B/ ?T502《91:- 1!。999 )和【本办法其他规定【的;
】 (八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,。他情形
第—三十二?条 本?办法自200—7 【 》 : 年5 月1 】日,起施行?。此前已颁发》房屋拆?迁许可证的拆迁【项目其拆迁》评估不?适用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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