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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【东省城市房》屋拆迁评估管理办】。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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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建委【(建设局)、房【管局: ,。。
! 为:规范本省城》市房屋拆迁评—估行为?维护:。拆迁: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!根据国务院城市房】屋,拆迁管理条例、【山东省城市房屋【拆迁管理条例、建】设部城市房屋—拆迁:。估价指导意》。见和国家标准房地】产估价规范(G【B/T?50291-19】。99 )的有关规定!省建设厅制定 了】山东省城《市房屋拆迁评—估管理办法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:
二○○—七年四月九日—
山东《省城市房屋拆迁【评估管理办法
!。第一条 为规—范本省城市房屋拆迁!评,估行为维《护拆迁当事人的合】。法权益根据城市房】屋拆迁?。管理条?例、山?东省城市房》屋拆迁管理》条例、建设部城【市房屋拆迁估价【指,导,意见和?国家标准房地—产估价?规范(G《B /T 5—0291《-1999)的【有关规定《结合本?。省实际情况制—定本办法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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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条 凡?在本省城市规—划区内国有土地上】实施房屋《拆迁评估的适用本办!法 :
因!城市建设需要使【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的集体土地》应,。当依法?。办理土地征》收手续拆《迁该集体土》。地,上房屋实施》房屋拆迁评》。估的参照《本办法执《行
! 第三条《。 省: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!。市房:屋拆迁评估工作【进行监?督管理?。
? —设区的市《、县(?市)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负【责对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!估工作进行监—督管理?。
!第,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房屋拆迁》评,估(以下称拆迁评估!), 是指房地产—评估机?构,依据建设《部城市房《屋拆迁估价》指导:意见、山东省城【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!拆迁房屋《评估确定其货币补】偿金:额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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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从事拆迁《评,估的评估机构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—
】 ,(一)取得三级(】含三级?)以上房地》产评估资格等级【
— ?。(,二)有三名以上具有!三年拆?迁评估工作经验且】经过省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的拆【。迁法规、政策和拆迁!专业知识系统培训】并达:到合格要求的注册】。房地产估价师—
!取得三级(含三【级)房地《产评估资格等级的】。。评估:机构只能在本—市、县辖区内从事】拆迁评估业务二【级(含二级》。。)以上的可以在【。全省范围内从—事拆迁评估业—务
】 , 第:六条 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)房屋】拆迁管理部》门应当每年向—社会公示《一批符合本办—法第:五条规定条件—的评估机构》供拆:迁当事人选择—
】 未经当地房屋【拆迁管理《部门公示的评估机】构不得接受》。拆迁评估委托不得出!具拆迁评估》报告:
【 第七《条, 拆迁评估机—构应当?由拆:迁当事人协》商或被拆迁人投票的!方式确定协商或投票!不成:的由:拆迁当?事人抽签确定抽【签由被拆迁房屋【。。所,在地的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组织进?行拆迁当事人放弃】抽签的由房屋—拆,迁管理部门》指,定
— ? 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确定的同一拆】迁范围内《的被拆迁房》屋原则上由一家【评估机?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!者两家以上》评,估机构评估的评【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!迁评:估,的,依据:、原则、程序—、方:。法、:参,。数选取等《进行协调并执行共】同的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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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八条 ?评,估机构?确定后由拆》迁人委托委》托人应当与评—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!评估委托合同并自】。合同签订后》15日内报当—地房屋拆迁》。管理部门备案评【估费:用由拆迁人承担但】被拆迁?人,自行委托或》本办:法另:有规定的除外—
!第九条 受托评估】机构不得《转让、变相转让受】托的评估业》务 :
:。。 ? , , 评估机构》和评估人《员与拆迁当事人有】利,害关系或《者是拆迁当》事,人的:应,当,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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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条 ?拆迁当事人应当向】评估机构如》实提供房《屋拆:迁许可证、拆—迁范围?规划红线图及各类房!屋的产权性质、【面,积、用途《。等拆迁评估所必【。须的依据、资—料及有关数据—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!实地查勘《记录、?拍摄反映《被拆迁房屋外观和】内部:状况的影像资料【等工作实地查勘记录!由实:地查勘的评估人【员、拆迁人、被拆迁!。人签字认可
! 《 因被拆迁人的【原因: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!行实地查勘》、拍:摄影像资《料或者被拆迁—人不同意在实—地查勘记录上签字】的拆迁人应当—邀请公证机关工【作人:员或由除拆迁人【和评:估机构以《。外的无利害关系【的第三人到》场见证并《在分 —户,评估报告中做出【相应:说,明评估机《构,。可以依据被》拆,迁房屋的《相关权属资料—参照同?。区域该?类房屋进《行,评,估,
】 第:。十一条? 拆迁当事》人或受托评估机【构和评估人员—需要查阅被拆—迁房屋的《房地产权属》档案和相关》房,。地产交易《信息资料的》凭拆迁?委托:。。的有关证明当地房】地,产,管理部门《应,当协助查《阅
《 评估机构评!估测算?新,建普通商《品房价格时如需【向有: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!询销售价格》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应:当如实提供 —
】第,十二条 拆》迁评估时《点一般为房屋拆【迁许可证颁发—之日
》 拆迁规!模大、分期分段实施!的以当?期,(段)房屋拆迁实】施之日为评估时【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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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被拆迁房屋的【性质和面积一般以】房屋权属证书及权】属,档案的记载为准【各地对?被拆迁房《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!有特别规定的从【其规定?拆迁:人与被拆迁》人对被拆迁房屋的】性质:或者面积协商一【致的可?以按照协商结果进】行评估
》
《 ?对被拆迁《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!一,致的应当《。向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申》请确认对《被拆迁?房屋的?。面积不能协商—一致的可以》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!办法设立《的房屋面积鉴定【机构申请鉴定;没有!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!构的可以委托具【有,房产测?绘资格的房产—测绘单位测算 【
— 第十四条 【拆迁评估一般应当】采用市?场比较法不》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!条件的可以采—用其他评估》方法并在评估—报告中充分说明原】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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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住】宅房屋拆迁评估【时其测?算,的基本技术路线为 !
【 (一)确定房屋类!别即根据房屋—的性质?、用:途确定其所属—类别为住宅
! (二)】确立评估基准价格】。即确定?被拆迁住宅房屋所处!区位该类新建普【通商品?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!
该】区,位或者该《区域有已建成该【类,普通商品《。住宅房屋的》应当依据其销售【均价确定该区位的】新建普通《商品住宅房屋市场】销售价格;该区位】没有的可以依据【规划部门批》准的该项目的施工图!及配套设施标—准推算该项目的【普通商品住宅房屋】的市场?销售价格《。
? 《。 (三)测算价】差即确定《被拆迁住宅房—屋与该类新建普通商!品住:宅房屋的价》差
】 根据被》拆迁住宅房屋—的结构、《成新、楼层、朝【向等房?地产状况调》。整因素确《定被拆迁住宅房【屋与该类《新建普通商品住宅】房屋的价差》
【 (四)依据评】估,确,定的:。被拆迁住宅房屋【的,货币补偿价格结合其!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被!拆迁住宅房》屋的货币补偿金【额
【。 被拆迁—房屋:的货币补偿价格不得!低于设?区的市人民》政府确定《的拆:迁房屋的最低—货币:补,偿价:格
】 (五)确—。定产权调换住宅【房屋的?价格依据评估—确定的该区位该类新!建,普通商品住宅房屋】的不同楼层的—价格:结合被拆迁人选【择的:调换安置《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!算调换安置》住宅房屋《的价款
】
第》。十六条 拆迁—非住宅房屋评估时应!当按:照下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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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根据》房屋的?性质、用途等因素确!定非住宅《房屋的?类,别
》 非住宅房!屋包括营业性用房】和非营?业性用房《营业性用房划分【为商场?类建筑(大型—百货商?场、超市等)—、商铺类建》筑(门面房、商铺等!)、商务《类建筑(《金融、证券》、商业写字楼—等)、旅馆类建筑、!餐饮类建筑、—娱乐类建筑;非营业!性用房划分为工【业性建筑(厂房【、仓库等)、办【公,性建筑(行》政办公楼)、公共性!建筑(?图,。书馆、博物馆等)】
:。 (【二)非住宅》房屋的货《币补偿价格应当【按照建设部城市【房屋拆迁《。估价指导《意见和国家标准【。房地:产,估价规范《(,。GB/T 502】91-1《9,99)的规定采用】市场比较《法或收?益法评估确》定不能采用》市场比?较法或收益法的也】可采用成本法或其】它方:法评估确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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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【被,拆迁住宅房屋—和非住宅房屋的货】币补偿?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!费、临时安置补【助费和拆迁非住【宅房:屋造成停产、停业】的,经,营性补助费以及【被拆迁房《屋室内自行》装修装饰的补—偿金额 《
被!拆迁房屋室》内自行装修装—饰的补偿金额由拆】。迁人和被拆迁人【协商确定;协商【不,。。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!估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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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— 违章?建,筑和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》。建筑不予评估 【
: —拆除未超过批准期】限的临时建筑应【当按照?工程造价结》合剩余使用年—限,评估其货《币补偿金额
【
第十!九条: ,拆迁评估应当遵循】独立、客《观、公正、》合法的原则
! 《 拆迁评估机构【应当如?实出具评估报告不】得与拆迁当事人【一方串?通损害另一方的合】法权益不得以给予】回扣等不正当手段】获,取,拆迁评估业务任【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!。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!动和评估结》果
】 , 评估?报告必须由两—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!产估价师签》字并加盖注》册,房地产估价》师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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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拆迁评估报】告只:作为:被拆迁房屋货币补】偿的:依据:评估报告中估价【目的统一载明—为房屋拆迁补偿评】估
》 : 拆迁评估价格应!当以人民币为计价货!币单位精确》到元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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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评》估机构应当将—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!迁人公示7日—并进:行现场说明听取【有,关意见
】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!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!提供:委托:范围内?。被,拆迁房屋的整体【评,。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!告符合出具条件的分!户评估报告应当在公!示期满后10—日内送达被拆迁人】 ,
整!。体评估报告》。是关于拆迁范围【。内所有被拆迁房屋货!币,补偿金额的评—估报:告,
》 ,。 分户》评估报告是》。。按房:屋所:有权证划分》的被拆迁《房屋货币补》偿金额的评》。估报:告
【
第二十二》条 整体《评估报告和》分户评估《报告要符合国家标】准房地产估价规范】(GB/T 5【0291-19【99: ,。 ,)规定的规范格式要!。。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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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拆迁》人或被拆迁》人,对评估报《告有疑?问的可以向评估机】构咨询评估机构应】当解释?拆迁评估的依—据、原则、》程序、方《法、参数《。。选取和评《估结:果产生的《过程
【。
第二十【四条: 拆迁当事人对【评估结?果有:异议的?应当通过《。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!不成一?致意:见的提出异》议的当事人应自收】到评估报《告之日起5日—内可以向《原评估机构书面【申请复核评估—。。也可以另行委托【符合本办法》规定条件的》其它:评,估机:构评估
】。。
第二十五—条 拆迁当事人【向原评估机》构申:请复核评估》的该评?估机构应当自—收到书面复核评估】申,请之日起5日内给】予,答复
!评估结果改变的【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!。告;评?。估结果没有改—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!
? 拆迁》当事人另行委托【评估机构评》估的受托《评估机构应当在【10:日内:出具评估报告重【新评估结《果,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!在允许误差》范围内?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!新评:估费用由提》出异议的拆迁当【事人承?担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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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》 拆迁当事人对原】评估机构的复核结】。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!托评估的结果—与原评估《结果在允许误差范】围,外且协商达不—成一致意见的自收】到复核结果或—者另行委托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】估报:告,之日起5《日内:可,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!地的房?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!会(以下简称评估】专家委员会)—申请技术鉴定—
【 第二十七条— 评估专家》委员会应当自—收到申请之日起【 日?内对申请鉴定的【评估报?告的评估依据、评估!技,术路线、评估—方法选用、》参数选取、评—估结:果确定方式等—评估:技术问题出具—。书面鉴?定意见
— —评估报告《不存在?技术:问题的应维》持评估报告;评估】。。报,告存:在技术问题的—。评估:机构应当《改,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!报告
! :重新评估《和专家?鉴,定费用?由未被采用评—估结果的评估机【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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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 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设区的《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应当成立由【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!估价师及房》。地产、城市规划、法!律等方?面专:家组:。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!对拆:迁评估进行技—术指:导受理拆迁评—估技术鉴定》
第二十九—条 :受,。理拆迁评估技—术鉴:定后评?估专家委员会—。应当随机《抽取3?人以上(含3人)】单数成员组成—鉴定组处理拆迁【。评估技术鉴定事宜 !。
》 ?鉴定组成《员与原评估机—构、拆迁当》事人:有利害关系》或者是拆迁当事人】的应当回避 —
【 ,原评估机《。构应当配《。合评估专家委员会做!好,鉴定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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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评估专家委员】会成员、评估机构】、评估人《员应当?回避:而未回避《的其鉴定意》见或者评估结—果无效 《
— 拆迁《。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!关资:料,或者不协助评估机】构,实地查勘而造成评】估,。失实或者其他—后果:。的应当承《担相:应,责任
!。 :第三十一条 对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评估机构和评】估人员依据山东【省城市?房,屋拆迁管理条例【和建设部房地产估价!机,构管理办《。法、房地产估价【师注册管理办法等】规定进?。行处:罚,并记入其信》用档案
】 ? (:一)出具不实评估】报告的?;
— : (二)与拆迁当!事人一方串通—损害对方合法权【益的;
! , , (三)《以回扣等《不正当竞《争手段获取拆—迁,评估业务的;—
? 》。 (四?)允许他人借用自己!。名义从事《拆,迁评估?活动或者转让、【变相转让受托的拆】。迁评:。估业务的;》 ,
【。。 ,(,五)不履《行评估?技术咨询或》。者解释义务的;
!
(六!)不:配合评估鉴》定专:家小组进《行鉴定以及多次【被申请鉴定经查证】确实存在问题—的;
【。 (七)违【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!价规:范(GB/ T【50291- 】 》1999 )和】本办:法其他规定的;【
— (八)法律、【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:形
第三十二【条 本办《法自200》7 ! 《 年5 月1】 日:起施行此前》已颁发?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!。迁项:目其拆迁评估—。不适用?本,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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