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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—山东省?城市:房屋拆迁评估管【理办法 各!市建委(建设—局,)、房管《局 【     为规范】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!估行为维护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】 权益根据国—。务院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条例、山东省城!。市房屋拆《迁管理条例、建设部!城市:房屋拆迁估》价指导意见和国家】标准房地产估—价规范?(G:。B/T5029【1-1999— ):。的有:关规定?省建设?厅制定 了山—东,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!。管,理,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?彻执行 二【○○七年四月九【日 山东省城市】房屋:拆迁评估《。管理办?法 ? 第一条 》为规范本《省城市房屋拆迁【评估:。行,为维护拆迁》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条例、山东—省城市?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】、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拆迁估【价指导意见和—国,家标准房《地产估价规范(GB! /T 50291!-1999)的有关!规定结合本省实际】情况制定本办法 ! ?。 第二条 凡!在本省城市规划【。区内国有土地上实】施,房屋拆迁评估的适】用本办法 !    《因城:市建设需要使—用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内的集》。体土地?应当依法办》理土地征收手—续拆:迁该集体土地—上房屋?实施房屋拆》迁评估的参》照本办法执》行 : 第!三,。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!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对《全省城市房屋—拆迁评估《工作进?行监:。督管理? 《     设区的】市、:县(市)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负责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!市房屋拆迁》评估工作进行监【督,。管,。理 ? : 第—四条: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房屋拆迁评】估(以下《称拆迁?评估) 《是,指房地产评估—机,构依据建设部城市】房屋拆迁估价指导】。意见、山东省城市】。房,屋,拆迁管理条例的有】关规定?对,被拆:迁房屋评《估确定?其货币补《偿金额的活动 ! 第—五条 从事拆迁评估!的评估机构》应当具备下列条【。件   】  (一)取得三级!(含三级)以上【房,地产评估资格等【级 ?     (二!)有三名以》上具有三年拆迁【评估工作经验—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组,织,。的拆迁法规、政【策和拆迁专业知识】系统培训并达到【合格要求的注册【。房地产估价师 】 :     取得【三级:。(,含三级)房地产评估!。资格等级的评估机】构只能在本市、县】辖区内从《事拆迁评估业务二级!(含二?级)以上的》可以:在全省范围内从事】拆,迁评估业务 !。 第—六,条 设区的市—、,县(市)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应当每年】向社:会公:示一批符《合,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条,件的评估机构供【拆迁当事人选择【 :   》  :未经当地房》屋,拆迁管理部》门公示的《评估机构不得接受】拆迁评估委托—不得出具拆迁评估】报告: !。第七条 拆迁—评估机构应当由拆】迁,当事人协商或—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!确定协商或投票【不,成的由拆迁当事人】抽签:确,定,。抽,签由被拆迁房屋所】在地的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组织—进行拆迁当事人【放弃抽签的由房屋拆!迁管理?部门:指定 》  ?   房屋拆—迁许可证确定—的同一拆迁》范围内的被拆迁【房屋原则《上,由一家?评估机构评估需要由!两家:或者两家《以上:评估机构评估的评】估机构之间应—当就拆?迁评:估的依据、》原则、程序、方法、!参数选?取等进行协》调并执行共同的标】准 第!八条 评《估,机构确定后》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!应当与评估机—构签订书面拆迁【评估: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!订后15日内报当地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备案评估费用由【拆迁人承《担但被?拆迁:人自行委托》。或,本办:。法另有规定》的除:外 ! 第九条 受托【评估机构不得转【让、变?相转:让受托?的评估?业,。务    ! 评估机构和—评估人员与拆—迁当事?人有:利害关系或》。者是拆迁当事人的】应当回避 【 《 , 第十条 拆迁当事!人应当?向评估机构》如实提供《房屋拆?迁许可?证,、拆迁范围规划【红线图及《各类房屋的产权性】。质、面积、》用途等?拆迁评估所必—须的依据《、资料及《有关数据并协助【评估机构做好—实地查勘《记录、?拍摄反映被拆迁房】屋外观和内部状况】的影像资料等工作】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!。查勘的评估人员【、拆迁人、被拆迁人!签字认可 !。。   ? 因被拆迁》人的原因不能—对被拆?迁房屋?进行实地查勘—、,拍摄: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!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!记,录上签字的拆—迁人应当邀请公【证机:关工作人员或由除】拆,迁人:和评估机构以外【的无利害关系的第】。三人:到,场见证?。并在:分,    《户评估报告中—做出相应《说明评估机构—可以依?据被:拆迁房屋的相—关权属资《料参照同区》域该类房屋》进行评估 !。 ? 第十一条 拆【迁当:事人或受《托评估机构和评【估人员需《要,查,。阅被拆迁房》。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!和相关房《地产:。交易信息资料的凭拆!迁委托的有关证【明,当,地房地产管》理,部,门应:当协助查阅》     评】估机:构评估测算》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!。时如:需向有关房地产【开发企?业征:询销:售价格?房,地产开发企业应当】如实提供 】 ? 第十二条 拆】迁评估时点一般为】房,。屋拆迁许可证颁发】之日 》    》 ,拆,迁,规模大、分期分【段实施的以当—期(段?)房屋?拆迁实?施之日为评估时点 ! : 》 第十三条 —被拆迁房屋》的性质和面》积一般以房屋权属】证书:及,权属档案的记载为】准各地对被拆迁房】屋的性质和面—积认定有特别—规,定的从其规定拆迁】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!迁,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!协商一致的可以按】照协商?结果进行评估 【     对!。被拆迁?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!一致的?应,当向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:确认对被拆迁—房屋的面《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!以向依照房产测绘】管理办?法,设立的房屋》面,积鉴:定机构申请鉴定;】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!定机构的可以—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!格的:。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! 】第十四条 拆迁评估!一般应?当,采用市场比》较法不具备采用【市场比较《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!他评估方法并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说!明,原因: 【 :第十五条《 住宅房《屋拆迁?评估时其测算的基】本,技术路?线为 【    (一)【确定房屋类别即根】据房屋的性质—、用途?确定其所属类别为住!宅 —。    《。。(二)确立评估【基准:。价格即确定》被,拆,迁住宅房屋所—处区位该类新建【普通商品住宅房屋】的市场价格  !   该区位或者该!区域:有已建成《该类普通商品住宅房!屋的应?当依据其《。销售均价《确定该区《位的:新,。建普通商品住—宅,。房,屋市场销售价—格;该区位没有【的可以依据》。规划部门《批准的该项》目的施工图》及配套设施标准推算!该项目的《普通商品住宅房屋的!市场销售价格—   【  :(三)?测算价差即确—定,被拆迁?住宅房?屋与该类新建普【通商品住宅》房屋的?价差 —。     》根据被拆迁住—宅房屋的结构—、成新、楼层、朝向!等房地产状况调【整因素确定被拆迁住!宅房屋与该类—新建普通商》品住宅房屋的价差】 《。    《 (四)依据评估确!定,的被拆迁住宅房【屋的货币补》偿价格?结合其建筑面—积计算确定》被拆迁住宅》房屋的货《币补偿金额 【 : , ,   被拆迁—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!不得低于设区的【市人:民政府确《定的拆迁房》屋的最低货币补【。偿价格 【。   ?  (五)确定产】权调换住宅房—屋的价格依据评【估确定的该区位该类!新建普通商品住【宅房屋?的不同楼层的价【格结:合被:拆迁人选择的调换】安置住宅房屋建【。筑面积计算》调换安置住宅房屋】的价款? 】 第十六条 拆迁】。非住宅房屋评—估时应当按照下列】程序进?行 《     (【一,)根据房屋的性质、!用途等因素确定非】住宅房?屋的类?别   】  非?住宅房屋《包括:。营业性用《房和非营业性用【房营业性用房—划分为商场类建筑】(大型百货》商场、超市等)【。、商铺类建筑(门面!。房、商铺等)、商务!类建筑?(金融、证券、商】业写字楼等)、旅馆!类建:筑、餐饮《类,建筑、娱乐类—建筑;非营业性用】房划分为工业性建筑!(,厂,房、仓库等)、办公!性建筑?(行政办公楼)、公!共性建筑(图—。书馆、博物馆等)】。 《    《(二)非住宅房屋的!货币补?偿价格应当》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!拆,。迁估价指导意—见和国家标准房地产!估价规?范(G?B/T 5》0291-199】9)的?规定采用《市场比?较法:。或收益法评估—确定不能采用市场】比较:法,或收益法《的也可采用》。成本法或其它方法评!估确定 《 ? 第十【七条: 被拆迁住》宅房屋和非住宅房】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不!包含搬迁补》助费、临时安—。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!宅房屋?造成停产、停业的经!。营性补助《费以及被拆》迁房屋室内自—行装修装饰》的补偿金额 —  》   ?被拆迁房屋室—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!偿金额由拆》迁人和?被拆迁人协商确定;!协商:不成:的,可以:通过委托《评估确定 【 《。 第十八条 【违章建筑和超—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!筑不予评估 【     拆】除未超过《批准期限的》临时建?筑应当按照工程【造价结合《剩余使?用年限评估其货币补!偿,金额 》 《 第十九条 【拆迁评估《应当遵循独立、客观!、公正、合法的原则! 》    拆》迁评估机构应当如】实出具评《估,报告不得与拆迁当】事人一方串》通损害另一方—的合法权益不得【以给予?回扣等?不正当手段》获,取拆迁评估业务任何!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!法干预?拆迁评估活动和【评估结果 》     评!估报告必须由—两,。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!产估价师签字并加】盖注册房《地,产估价师《专用章 】 第二—十条 拆迁评估报】告只作为《被拆迁房屋货币【补偿的依据》评估报告中估价目】的统一载明为房屋拆!迁补偿评《估     !拆迁:评估价格应当以【人民币为计价货币】单位:精确到元 【 第二十【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!将初步?评估结果向被拆迁】人公: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!明,听取:有关意见 — ,   公示》期满:后评估机构应当【向拆迁当《事人提供委托—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!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!评估报告符合出具条!件的分户《评估报告应当在【。公示期满后10日内!送达被拆迁人 】    —。 整体?。评估报告《是关于拆《迁范围内所》有被拆迁房屋货币】。补偿金额《的评估报《告 :     分!户评估报《告是按房屋所—有权证划分的被拆迁!房屋货币《补偿金额的评—估报告 《 , ? , 第:。二十二条《 整体评估报告【和分户评估报告要符!合国:家标准房地产估价】规范(G《B/T 5》0291-19【99 )规定的】规,范格式要求 【 第】二十三条 拆迁人】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!告有疑问的可以【向评估机构咨询【评,估机构?应当解释《拆迁评估的依据、】原则、?程序:、方法、参数—选取和评估》结果产?生的过程 ! 第二十四条!。 拆迁当事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】议的应当通》过协商解《决经协商仍达不【成一:致意见的提出—异议的当事人—应自收到《评估报?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!向原评估机构—书面申请复核评估】也可以另行委—托符合本《办法规定条件的其】它评估机构评—估 】第,二十五条 》拆迁当事人向原评估!机构申请复核—。。评估的该评估机【构应当自《收到书面复核评【估,申,请之日?起5日内给予答复】     评估!结果改变《的应当重《新,。出具评估报》告;:。评估结果没》有改变?。的出:具书面通知 【   ?  拆迁当事人另】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!的受托评估机—构应当在10日内】出具评估报告重新】评估结果与原评估】结果的差异》在允许误差范围内】的原评?估,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!用由提出异议的【拆迁当事人》承担 【 ? 第二十六》条 拆迁《当事人对原》评,估机构的《。复核:结果有?异议或者另》行委托?评估:的结果与《原评估结果在允【许误差范围》外且:协商达不成一致意】见的自?收到:复核结果或者—另行委托评估机构】出具的评《估,报告之?日起:5日内可《以向被?。。拆迁房?屋所:在地:。的房屋拆《迁评估专家委—。员会(以下简称评】估专家委《员,会)申?请技术?鉴定 》 第—二,十七条 《评估专家委》员会应当《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 ?日,内对:申请鉴定的》评估报告《的评估依据、评估技!术路线、评估方法】选用、参数选取、评!估结果确《。定方:式等评估技术—问,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! ,。 : ,  :   评估报告不存!在,技术问题《的应维?持评估报《告;: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!题的:评估机?构应当改正错误【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】   【。  重新评》估和专家鉴定费【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!。果的评估机构承【担 【 , 第二十》八条 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和设区的市房屋【拆迁:管理部门《应,当成立由《资深专职《注册房地产》估价师及房地产、】城市规?划、:法律等方《面专家组成的—评估专家委员会对】拆迁评估进行技【术指导受理拆迁评】估技术?鉴定 第》二十九条 受—理拆迁评估》技,术鉴定?后评:估专家委员》会应当随机抽—取3人以上》(含:3人:)单数成员组成鉴定!组处理拆迁》评估技?术,鉴定事?宜 《     鉴【定组成员与原—评,估机构、拆迁当【事人有利害关系【或者是拆迁当事人】的应当回避 】 : ,   原评》估机构应《当配合评估》专家委员会做好鉴】定工作 】 : :第三十?条 :评估专家《。委员会成员》、评:估机构、评》估人员应当回—避而未回避的其鉴】定意见或者》评,估,结果无效 》 ?     拆迁当事!。。人不:如,实,提供有关资料—或者不协助评—估机构实地查勘【而造成评估失实【或者其他后果—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! : —。。 第三十一条 【对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的评【估,。机构和评估人—员依据?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条例和》。建设部房《地产估价机构管理】办,法、房地产估—价师注册管理—办法等规定进—行处罚并记入其信】用档案 》  《   (《一)出具不实—评估报告的; 【 ,   》  (二)与拆【迁当事人一》方串通损害对方【合法权?益的; 》。     (三!)以回扣等不—正当竞争手段获【取拆迁评估业务的】;   】 , (四)允许他【人,借用自己名义从事】拆迁评估《活动或者转让、【变相转?让受托的拆》。迁,评估业务的; 【  》。   (五)不履行!评估:技术咨?。询或者解释义—务的; — ,     (—六)不配合评估鉴】定专:家小组?进行鉴定以》及多次被申请鉴定经!。查证确?实存在问《。题的;  】。   ?(七)违反国家标】准房地产估》价规范(GB/ T!50291-— 【1999 )和本!办法其他规定的【; : ,。   ?。  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? 第三?十二条 本办—法自2007 】。 , 【 : ?年5 月1》 日起施行此前已】颁发房?屋拆迁许《可证的拆迁项—。目,其拆迁评估不适用本!办法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