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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】城市: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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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《建委(建设局)、房!管局
》 ,。
? 《为规范本省城市房屋!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!迁当事人《。的合法 权》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!屋拆迁管理》条例、山《东省城市房屋拆迁】管,理条例、建设部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!导意:见和国家标》准房地?产估价规范(G【B/T50291-!1999 )的【。有关规定省建设厅】制定: 了山东省》城市房屋拆迁评【估管:理办法?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执行
【二○○?七年四月《九日
山东省【。城市房屋拆迁评【估管:理办法?
第一条 为规!范本省城市房—屋拆迁评估行为【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!法权益根《据城市?。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、山东—省城市房屋》拆,迁管:理条例、建设部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!。导意:见和国家标准—房地产?。估价规范(》G,B /?T :50:291-19—99)的有》关规:定,。结,合,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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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凡在本省城》市规划区内国有【。。土地:上实施房屋拆—迁评估的适用本办】法
— 因城市建】设需:。要,使用: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的集?体土:地,应当依法办理—土地征收手续拆【迁该集体土地上【房,屋实施房屋拆—迁评估的《参照本办法》执行:
!。第三条 省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对全?省城:市房屋拆迁》评估工作进行监督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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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设》。区的市?、县(市)房—屋拆迁管《理部门负《。责,对本行政区》域内:的城市房《屋拆迁评估工作进】行监督管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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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四条 本办【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!评估(?以下称拆《迁评估) 是指房】地产评?估机构依据》。。建设部?城市房屋拆迁估价】指导意见、山东省】城市房屋拆》迁管理?条例的?。。有关规定对》被拆迁房屋评—估确定?。其货币补偿金额【的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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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 从事拆迁—评估的评估机—。构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》 (一)取!得三级(含三级)以!上房地产评》估,资格等级《
!(二)有三名—以上具有三年拆【迁评估工作经验【且经过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组—织的拆?迁,法,规、:。政策和拆迁专业知】识,系统培训并达到【合格要求的注—册房地产《估价师
】 取得三级】(含三级)房地产评!估资格等级的评估机!构只能在本市、【县辖区内从事拆迁评!估,业,务二级(含二—级)以上的可以在全!省范围内从事拆迁评!估业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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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设区!的市、县(市)房】。屋拆:迁管理部门应当每】。年向社?会公示一批符合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!件的评估机》构供拆迁《当事人?。选择:。
— 未经当地【房屋拆迁《管理:部,。。门,公示的评估机—构,不得接受拆迁评【估委托不得出具拆迁!评估报告 》
—。 第七条 拆迁】评估机构应当—由,拆迁当?事人:协商或被《拆迁人投票的方式确!定协商或投票—不成:的由拆迁当事人【抽签确?定抽签由被拆—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!拆迁:管理部门《组织进行拆迁—当事人放弃抽签【的由房屋拆迁管【。理部门指《定
】 房屋《拆迁许可证确定【的,同一拆迁范围—内的被拆迁房屋原】则上由一家评估【机构评估《。需,要,由两家或者两家【以,上评估机构评估的】评估机构之间应【当就拆迁评估的【依,据、原则、程—序、方法、参数选取!等进行协调并—执行共同的标—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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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评估机构】确定后由《拆,迁人委托委托人应】当,与评估机《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!委托:合同并自合》同,签,订后1?5日内报当地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备案评估!费用由拆迁人承【担但被拆《迁人自行委托或【本办法另有》规定的除外》 ,
— 第九条》 受托评估》。机构不得《转让、变相转让【受托的评《。估业务
【 ? 评估机构和【评估人员与拆迁【当事:人有:利害:关系:或者是拆迁当—事人的应当回避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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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条 拆迁当事人】应当: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!房屋拆迁许可—证、拆迁《范围规划红线图及】各类:房屋的产权性质、面!积、用途等》拆迁评估所必须的依!据,、资料及有》关,数据并协助评估机构!做好实?地查勘记录、拍摄反!。映被拆迁《房屋外观《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!料等工作实地查勘】记录由实《地查:勘的评估《人员、拆《。迁人、被拆迁—人签字认可
【
《 因被拆迁【人的原因不能对被】拆迁:房屋进行实地查勘、!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!拆迁人不同意在【实地:查勘记录上》签字的拆《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!关工作人员或由除】拆迁:人,和评:估机构?以外的无利害—关,。系的第?三人到场见证并在分! ? 户评估报》告中做?出相应说明评估机】构可以依据被—拆迁房?屋的相关《权属资料参照同区域!该类房屋进》行评: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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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一条 拆迁当事【。人或受托评估机构】和评估人员》需要:查,。阅被拆迁《房屋的房地产—权属档案《和相关房地》产交易信息资料【的凭拆迁委托的【有,关证明当地房地产】管理部门应当协【助查:阅
评!估机构?评估测算新建普【通,商,品房价格时》如需向有《关房地?产开发企业征—询销售?价格房?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!实,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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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拆迁评【估时点一般为房【屋拆迁许可》证颁发?之日
】 拆迁》规模大、分期分段】实,施的以当期(段)房!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!估时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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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被!拆迁: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!般以房屋权属—证书:及,权属档案的记载【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!屋的性?质和面积认定有特】别规定的从其规【定拆:迁人与被拆》迁人对被拆》迁房屋的《性质:或者面积协》商一致的可以按照】协商结果进行评【估
《 《 对被拆迁房屋】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!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!对被拆迁房屋—的面积不能》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!照房产测绘管—理,办法:设立的房屋面积鉴】定机:构申:请鉴定;没》有,设立房屋《。面,积,鉴,定机:构的:可以委托具有房产】。测绘资格的》。房产测绘单位测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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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,四条 拆《迁评估一般》。应当采?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!采用市场比较—法条件的可》以采用其他评—估方法并在评估报】告中:充分:说明原因 》
】第十五条 住宅房屋!拆迁:评估时其测算的基本!技术:路线为
】 (》一)确定房屋类【别即根据房》屋的性?质、:用途确定其所—属,类别为住宅
】 ? (二)—确立评估基准价【格即确定被》拆迁住?宅房屋所处区位该】类新建普通商品住宅!房屋的市场价—格
】该区位或者该区【域有已建《成该类普通商品【住宅房屋《的应当?依据其销售》均价确定该》区位的?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!屋市场销售价格;该!区位:没,有的可以依》据规划部门批准【的该项目的施工【图,及配套设施》标准推算该项目【的普通商品》住宅房屋的市—。场销:售价格 《
: , : (三)测算价!差即确定被拆迁住】宅房:屋与该类新建普通商!品住宅房《屋的价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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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根据被拆》迁住宅房屋》的结构?、成:新,、楼层、朝向等房地!。产状:况调整因素确定【被拆迁住宅房屋与该!类新建普通商—品住宅房屋的价差】
】 (四)依据评估确!定的被拆《迁住宅房屋的货币】补,偿价格?。结合其建筑面积【计算确定《。被拆迁住宅》房屋的?。货币补偿金》额
【 ,。 被拆《迁房屋的货》。币补偿价格》不,得低:于设区的市人—民,政府确定《的拆迁房《屋的最低货币—。。补偿价格
【 ? (《五)确定《。产权调换住宅房屋】的价格依据评估【确,定的该?区位该?。类新:建,普通商品《住宅房屋的不同楼层!。的,价格结合被》拆迁:人选择的调换安置】住宅:房屋:建筑面?积计算调换安—置住:宅房屋的价款 【
【 第十六条 拆迁】非住宅房屋评—估时应当按照—下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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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—根据房屋《的性:质,、用途等因素确定】非住宅房屋的—类别
》 非住】宅房屋?包括营业性用房和】非,营业:性用房营业性用房划!分为:。商场类建筑(大【型百货商场、—超,市等)?、商铺类建筑(门】面房、?商,铺等)、商务类【建筑(金融》、证券、商业写字楼!等)、旅馆类建筑】、,餐饮类?建,筑、娱乐类建筑;非!营业性用《房划分为工业—性建筑(《厂房、仓库等—)、办公性建—筑(行政办公楼【),、公共性建筑(图】书,馆、博物馆》。等)
《 》 (二?。),非住宅房屋的—。货币补偿价格—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!房屋:拆迁估价指》导意:。见,和国家标《准房地产估价—规范(GB/T【 5:。0291《-1:999)的规定【采用市场《比较法或《收益法评《估确定不能采用市】场比较?法或收益法的—也可采?用成本法或其—它方法评估确定 】
第!十七条 被拆迁住】宅房屋和非住宅房】屋的货币补偿价格】不包含搬迁补—助费、?临时安置《补助费和拆迁非住】宅,房,屋造成停产、—停,业的经营性补—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!室内自?行装修装《饰的补偿《金,。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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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被拆迁房屋室内】自行装修装饰—。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!和被拆迁人协—商确定?;协商?不成的可《以通过?委托评?估确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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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八条: 违章建筑和超过】批准:期限的?临时建?筑不予评估
】 ? 拆除》未超过批准》期限的临时建筑【应当按照《。工程造?价结合剩余使用年】限评估其货》币补:偿金:额 :
【 第十九条 拆【。迁评:估应当遵循独—立、客观《、公正、合法的【原则
》 拆【迁评估机构应—当如:实出具评估报告不】得与:拆迁当?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!一方的?合法:权益:不得以给予回扣等】。不正:当手段?获取拆迁评估业【务任:。何组织?或者个人《不得非法干》预拆迁评估活动和评!估结果
》
评估!报,告,必,须由两名以上专【职注册房地产—。。估价:师签字并加盖注册】房地产估价》师专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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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?拆迁评估报告只【作为被拆《。迁,。房屋货币补》偿的:依据评?估报:告中估价目的统一载!明为房屋《。拆迁补偿评估
】 , ? 拆迁评估价格应!当以:人民币为计》价,货币单位精确到【。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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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—条 :评估:机构:。。应当将初《步评估结《果向:。被拆迁人公示7日】并进行?现场说明听取有关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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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示期满后评估】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!人提供委托范围【内被拆迁房屋的整】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!估,报告:符合出具条件—的分:户评估报告应当在公!示期满后10日内送!达被拆迁人
】 ? : 整体评估报告是关!于拆迁范围内所有被!拆迁房?屋,货币补偿《金额的评《估报告
】 分户评估】报告是?按,房屋所?有权证划分的被【拆迁房屋货》币补:。偿金额的评估报告 !
第二】十二条 《整体评估报》告和分户评估报【告要符合国家标【准房:地产估价规范(GB!/,T 50291【-1999 )规!定的规?范格式要求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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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十三》条, 拆迁人《或被拆迁人对评估】报告有疑问》。的可以向评》估机构咨询》评估机构应》当,解释拆迁评》。估的依据、原—则、:。程序、方《法、参?数选取和评估—结果产生的》过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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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四,条 :拆迁当事人对评【估,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!过,协商解决经协商【仍达不成《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!的当事人应自收到评!估报告?之日起5日内—。可以向原评估—机构:书面申请复核—评估也可以另—行委托符《合本办法规定—条件的其它评—估机构?评估:。
【第二:十五条 拆迁当【事人向原评估机构】申请复核《评估的该评估—机构应当自收—。到书面复《核评估申请之日起】5日内给予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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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【结果:改变:的应当重《新出具评估》报告;?评估结?果,。没有改变的出—具书面通知
! 拆《迁当事?人另行委托评—估机构评《估的受托评估机构】。应当在10》日内出具《评估报告重新评【估,结果与原评估结果】的差:。异在允许误差范围】内的:原评:估结果?有效重新评估费【用由提?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!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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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, 拆迁当事人对原评!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!异议或者《另,行委托评估的结果】与原:评估:结,果在:允许误?差范围外且协商达】不成一致意见的【自收到复《核,。结果或者另行委托】评估机构出》具的评估《。。报告之日起5日【内可以向被拆迁房】。屋所:在地的房屋》拆迁评?估,。专家委?员会(以下简—称评估专家委—。员会)申请技—术,鉴定
【
第二》十七条 《评估专家委员会应】当自收到申请之【日,起 日《。内对申请鉴定—的评估报告的评估】依,据,、评估技术路线【。、评估?方法选用、参数选取!、评估结果确定方】式等评估《技术问题出具书面】鉴定意见
【 《 , 评估报告不存在】技术:问题的应维持—评估报告《;,评估:报告存在技术问【题的评估机构—应当改正错误重【新出具评估报告 】。
? 《 重新评估》和专家鉴《定费用由未被采【用评估结果的评【估机构承担
】
》 第二十八条 【省建:设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和设区的—。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应《当成立由资深专职】注,册房: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!、城市规划、—法律等方面专—家组成的评估—专家:委员:会对:。拆迁:评估: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!迁,评估技?。术鉴定
《
第二十九条— 受理拆迁评估技】术鉴定后评》。估专家委员会应【当随机抽取3人以上!(,含3人)单数成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】拆迁评估技术—鉴,定事:宜
】 , 鉴定组成》员与原?评估机构、拆迁当】事人有利害》关系或者是》拆,迁当事人的应—当回避
】 原评估机】构应:当配合评《估专家委《员会做好鉴定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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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条 —评估专?家,委员会?成员、评估机构、】评估人员应当回避而!未回避的其鉴定【意见或者《评估:结果无效
】 拆迁当事!人不如实提供有【关资料或者不协助评!。。估机构实《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!实或者其他后果【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! ,
— 第三十一条【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评估机构和评【估人员依据山东【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条例和?建设部房地》产估价?机,构管理办法、房地】产估价?师注册管理办—法等规定进行—处罚并记《入其信用档案
】
— (一)出具不【实评估报告的;【
?。 , ? :(二)与拆迁当【事,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!合,法权益的《。;
】 (三)以—回扣等不《。正当竞?争手段获取拆迁评】估业务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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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允许他人】借用自己名义—从,。。。事拆迁评估活—动,或者:转让、变相》转,让受托的拆迁评【估,业务的;
! (》五,)不履行评》估技术咨《询或者解释义—。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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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?(六:)不配合评估鉴定】专家小组进》行鉴:定以及多次》被申请鉴定》经查:。证确实存在问题的】;
【 (七)违反国】。家标准?房地:产,。估价规范(G—B/ T5》029?1- ? 1【999 )—和本办法其他规定的!;
(!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情形
第三—十二条?。 本办法自20【07 《。 】 年5【 月1 日起施【行此前已颁发房【屋拆迁许可》。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!评估不适用》本办法
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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