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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山东省城市房屋!拆迁评估管理办法 ! , 各市建委(】建设:局)、房管局 】  —   为规范本省】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!。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!合法 权益根据国】务院城市房》屋拆迁管理条例【、山东省城市房屋】拆迁管理条例—、建设?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!指导意见和国家【标准房地《产估价规范(GB】/T5029—。1-1999— )的有关规定【。省建设厅制》定 了山东省城【市房屋拆迁》评估管?理办法现《印发给你们》请认真贯彻执行 】。 , ,二○○七年四月九】日 : 山东?省城市房《屋拆迁评《估管理?办法 第一条】 为规?范本省城市房—。屋拆:迁评估行为》。维护:拆,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!理条例、山》东省城市《房屋拆?迁管理条例、建设部!城市房屋拆》。迁估:价指:导意见和国家标准】房地:产估价规范》(GB /T— 502《。91-19》99)的有关—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情况制定本办【。法 — :。 第二《条 凡在本省城【市规划区内国—。有土地上实施房【屋拆迁评估的适【。用本办法 【  ? ,  因城《市建设需要》使用: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】应,当依法?办理:。土地:征收手续拆》迁,该集:体土地上房屋实【施房:。屋拆迁评估的参【照本办法执行 ! ? 第三》条, 省人?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对全省城市房屋!拆迁评估工》作进行?监督管理 》 :   《  :设,区的市、县(市)】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负责对本】行政区域内的城【。市房屋拆迁评估工】作进行监督》管理 ? 【 第四条 》。本办法所称》城市房?屋拆迁评估》(以下称拆迁评估】) 是指房地产【评估机构依据建【。设,部城市?房屋拆迁估价指导】。意,见、山东省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条例【的有关规定》对被:拆迁房屋评估确定】其货币补偿金额的】活动 ! 第五条 从—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!构应当?具备: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》(一)?取得:三级(含三级)【。以上房地产评估【资,格等级?    】 (二)有》。三名以上具有—。三年拆迁《评估工作经验且【经过省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组织的拆迁法规】。、政策?。和拆迁专业知识系统!。培训并达《到合格要求》的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 《     【取得三级(含三级)!房,地,。产评估资格等—级的评?估机构?只能在本《市、县?。辖区内从事》拆迁评估业务—二级(含二级)【以上的?可以:在全省范围内—从事拆迁评估业务】 : 《 , 第六《条,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房屋拆》迁管:理部门应当》每年向社《会公示一《批,符合:本办法第五》。条规定条件的—评估机构供》拆迁当事人选择 】 《    未经当地】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公示《。的评估?。机,。构不:得接受?拆迁评估委》托不得出具拆迁【评估报告 — ? 第》七条 ?拆迁:评估机?构应当?由拆迁当事人协【商或:被拆迁人投票—的方式确定协商或】。投票不成的由拆迁】当事人抽签确定抽签!由被拆?。迁房屋所在》地的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组织进行!拆,迁当事人《放弃抽签的由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指定】 :     房】屋拆迁?许可证确定的同【一拆迁?。范围内的被拆迁【房屋原?则上由一家评估机】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!者两家以上评估【机构评估的评估【机构之间应当就【拆迁评估的依据【、,原则、程序、方【法、参?数,选,取等:进行:协调并执行共同【的标准? , ? 第八条 【评,估机构确定》后由拆迁人委—托委托?人应当与《评估机?构签订书面拆迁评】估委托合同》并自合?同签订后1》5日内报当地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备—。案评估费用由—拆迁人承《担但:。被,拆,迁,人自行委托》或本:办法另?有规定的除外 【 — 第九条 受托评!估机:构不得转让》、变相转让》受托的评《估业务 《 , ?    评估—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!迁当:事人有利害关—系或者是《拆迁当事人》的应当回《避 ! 第:十条 拆《迁当事人应当—向评估机构如实提】供房屋拆迁许—可,证、拆迁范》围规划红线图及各】类房屋的产权性质、!面积、用途等拆【迁评:。估,所,必须的依据、资料】及有:关数据并协助评估机!构做好实地查勘【记录、拍《。摄反:。映被拆迁房屋外观】。和内部状况的影【像资:料等工作《实地查勘记录—由实:地查勘的评估—人员、拆迁》人、被拆迁》人签字认可 【 :   ?  因被拆迁人的】原因不能对被拆【迁房屋进行实地查】勘、拍摄影像资料或!者被拆迁人不同意】在实地查勘记—录上签字的拆迁【人应当邀请》公证机关工作人【员或:由,除拆:迁人和评《估,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!系的第三人到—场见证并在分 【 ,  户?评估报告中做—出,相应说明评估—机构可以依》据,被拆迁房《屋的相关权属资【料参照同区域该类房!屋进行评估》 ? , 第—十一条? 拆迁当事人或受托!评估机构和评估人】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!屋的房地产》。权属档案和相关【房地产交易》信息资?料的凭拆迁》委托的有《关,证明当地房地产管】理部门应当协—。。助查阅 《 :。    评估机构】评估测算《新建普?通商品房价格—时,如需:向,有关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征询《销,售价格房地产开【发,企业:应当如实提》供 》 第十二】条 :拆迁评估时》点,一般为房《屋拆迁许可》证颁发之日 !     》。拆,迁规模大、分—期分段实《施的以当期(—段)房屋拆》迁实施之《日为评估时点— 《 : : 第十?三条: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!和面积?一般以房屋权属【证书及权属档案【的记载?为准各?地对:被拆迁房《屋的性质和》面积认?定有:特别规定的从—其规定?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对被拆迁房屋【的性质或《者面积?协商一致的可以【按照协商《结果进行评估 】     对】被拆迁?房屋的性质》不能协商《一致的应当向城【市规划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申《请确认?对被拆迁房屋的面】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!以,向依:照房产测绘管理办】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!定机构申请鉴定【;没有设《立,房屋:面积鉴定机构的【可,以委托具《有房产测绘资格【的房产测《绘单位测算 】 ? 第十四条【 拆迁评估一般【应,当,采用市场比》较法不具备采用市】场比较法《条件的?可以采用其他—评估方法并在评【估报告?。中充分说明原因 】。 : 第十五!条 :住宅房屋《拆迁:评估时其《。测算的基本技术路】线为 【    (一)【确定房屋类别即根据!房屋的性质、—用途:确,定其所属类别为【住宅  】   (二)确【立评估基准价格即确!定被拆迁住宅房屋】。所处区位该》类新建?普通商?品住:宅房屋?的,市场价格 【    该区位或】者该:区,域有已建《成该类普《通商:品,住宅房屋的》应当:依据:其销售?均,价确定该《区位的?新建普通商品住宅】房屋市场销售价格;!该区位没《有的:可以依据规划部门】批准的该项目—的施工?图及配套设施—标准推算该项目的】。普通商?品,住宅房屋的市场【销售价格 》     】(三)测算价—差即确定被拆迁住宅!。房,屋与该类新建普【通,商品住宅房屋—的价差 》 :    《 根据?。被拆迁住宅》房屋的结《构、成新、楼—层、朝向《等房地产状况调整】因素确定《被拆迁住宅房屋【与该类新建普—通商品?住宅房屋的价差 】。 《    《(四)?依据:评估确?定,的,被拆:迁住宅房屋》的货币补偿价—格结合其建筑—面积计算确定—被拆:迁住: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!额  【 , , 被拆?迁房:屋的货币补偿价【格不得低于》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确定的拆【迁,房,屋的最低货》币补偿价《格 —。    (五)确】定产权调《换住宅房屋的价【格依据评估确定的该!区位该类新建—普通商品住宅房【屋的不?同楼层的价格结合被!拆迁:人选择的《。调换:安置住宅房屋建筑】面积计算《调换安置住宅房屋的!价款 】 第《十六:条 拆迁非住宅房】屋评估时应当按【照下列程序进—行 》。     (—一)根?据房屋的性质、用途!等因素确定非住宅】房屋的类别》。 :   》  非住宅房—屋包括营业性—用房和非营》业性用房营业性【用,房划分为商场类建】筑(:大型百货商场—、超:市等)?、商:铺类建筑(门面房】、商铺等)、商务类!建,筑(金融《、证券、商业写【字,楼等)、旅馆类建】筑、餐?饮类建筑、娱乐【类建筑?;非营业性》用房划分为工业性建!筑(厂?房、仓?库等)、《办,公性建筑(行—政办公楼)、—公共性建筑(图书】馆、博物馆等) 】     (二!。)非住宅房屋的货】币补偿?价格应当按照—建设部?城市房屋拆迁—估价指导意见和【。国,家标准房地》产估价规范(—GB/?T 5?0291-1—9,99)的《规定采用市场比较】法,或收益法评估确【定不能采用市场【比较法或收益—法的也可采》用成:本,法或其它方法—评,估确定 《 【 第十七条 —被拆迁住宅房—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货!币补偿?价格不包含》搬迁:补助费、临时安置】。补助费和拆迁非【住宅房屋造成停产】、停业?的经营性补》助,费以及?被拆迁房屋》室内自行装修装【饰的补偿金额 】   》。  被拆迁房屋【室内自?行装修装饰的补【偿金额由拆迁人【和被拆迁《人,。协商:确定;协商》不成的可以通—过委:托评估确定 ! : :。 第十?八条 违章》建筑和超过批—准期:限的临时建筑不予】评,估  【。   拆除未超【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!筑应当按照工程【造价:结合剩余使》用年限?评估其货币补偿金额! 《 :。 , 第十九条— 拆迁评《估应当遵循独立、客!观、公正、合法的】原则 《 :    《。 拆迁?评估机构《应当如实《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与!拆,迁当:事,。。。人一方串通损—害另一方的合—法权益不得以给予】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!取拆:迁评估业务任何组织!或者个人不得非法】干预拆迁评估活【动和评估结果 !   《  评估报告必须】由两名以上》专,。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,签字并加盖》注册房地产》估价师?专用章 — :。 《。第二十条《 拆迁评估报—告只:。作为被拆迁房—屋货币补偿的依据评!估报告中《估价目?的统一载明为房屋拆!迁补偿?评估 —   ? 拆:迁评估价格应当【以,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单!。位精确到元 【 ? 第二十一条 评!估,机构应当将初步【评估结?果向被拆《。。迁人公示7日并【进行现场说》明听取有关意—见  《   公示期满后】评估机构应当—向拆:迁当事人提供委托】范围内被《拆迁房屋的整—体评估报告和分【户评估报告符合【。出具条件的分户评估!。报告应当在》公示期满后1—0日内送达被拆【迁人 《  《   整体评估报】告是关于拆迁范围】内所有被《拆迁房?屋货币补偿》金额的评《估报告 —   《  分户评估报告是!按房屋所有权证【划分:的被拆迁房屋货币】补偿金额的评估报告! 》 :第二十二条 整体评!估报告和分户—评估报告要》符合国家标》。准,房地产估《价规:范(GB/》T :50:291-19—99 ? )规定的规范格式!要求 — , 第二—十三条 拆迁人或被!拆迁人对评》估,报告有疑问的可以】。向评估?机构咨询评估机构】应当解?释拆迁评估的依据、!原则、程序、方【法、参数选取和评】估结果产生的过【程 ? 第二!十四条 拆迁当事】人对评估结》果有异议的应当【。通过协商解决经协】商,仍达:不成一致《意见的?提出异议《的当事人应》自收到评估报告之】日,起5:日内可以向原评估】机构:书面申请复》核评估?也可以另行》委托符合本办—法规定条件的其它】评估机构《评估 ? ? 第二十五条】 拆迁?当事人向原评—估,。机构申?请复核评估》的该评估《机构:应当:自收到书《面,复核评估申请—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!复    【。 评估?结果改变的》应当:重新出具评估报【告;:评估:结,果没有改变》的出具书面》通知   【  :拆迁当事人》另,行委托评估机构【评,估的受?托,评估机构《应,当在10《日内出具《评,估报告重《。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!。结果的差异在—允许误差范围内的】原评估结果有效重】新评估费用由提【出异议的拆迁—当事人承担 — 》 第二》十六:条 拆?迁当:事人对原评估—。机构的复核结—果有:异,议或者另行》委托:。。评估:的结果与原》评,。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!围,外且协商达不成一】致意:见的自收到》复核:。结,果或者另行委托【评估:机构出具的》评估:报告之日起5日【内可以向被拆迁房】屋,所在地的房屋—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!(以下简称评—估专家委《员会)申请技术鉴】定, 《 《第二十七《条 :评估专?家委员会应》当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! 日内对申请鉴定】的评估报告的评估】依,据、评估技术路【线、评估方法选【用、参数选取、【评估结果《确定方式等评估技】术问: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!     !评估:。报告不存在技术问】题的应维持评估报】。告;评估报告存在技!术问题?的评估机构应当【改,正错误重《新,出具评估报告—。 ?     重新评!估和专家《鉴定费用由未被【采用评?。估结:果的评估机构承【担 ! 第:二十八条 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和设区《的市房屋拆》。。迁管理部门应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】注册房地产估—价师及房地产—、城市规《划、法律等》方,面专家组成》的评估专家》委员会?对拆迁?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!理拆迁评估技术鉴】。定 第《二十九条 受理【拆,迁,评估技术《鉴定后评估专家【委员:会应当随机抽取【3人以上《(含:3人)单数成员【组成:鉴定:组处理拆迁评估技】术鉴定事宜 !    《 鉴定组成员—与原评?估机构?、拆迁当事人—有利害关《系或者是拆迁—当事人的应》当回避  !   原评》估机构应当配合【评估专家委员会【做好鉴定工作 】 , 第三十!条 评估专家委【员会:成员、评估机构、评!估人员应当回避而】未回避的其鉴定【意见:或者:评估结?果,无效:    】 拆迁当事人不如实!提供有?关资料?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!实地:查勘:而造成?评估失实或者—其,他后果的应当—承担相应责任 ! —第,三十一条 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评:估,机构和评估》人员依据山东—。省城市?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和《建设部房《地产估价《机构:管理办?。法、房地产估价【师,注册管?理办:。法等规定进行处罚】并记入其《信用:档,。案 : 《    《(一:。)出:具不实评估报告的】; —    (二)【与拆迁?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!对方合法权益的; !。    【 (三)《以回:扣等不正《当竞争手《段获取拆迁评估业】务的; 】    《(四)允许他人借用!自己名义从事拆迁】评估:活动或者转让、变相!转让受托的拆迁评估!业务的?; —    (》五)不?履,行评估技术》。咨,询或:者解:释义务的;》 ,  》 ,  (六)不—配合评估鉴定专家】小组进行鉴》。定,以及多次被申请【鉴,定经查证确实—存在问题的; 】     (七】)违反?。国家标?准房:地产估价规》范(:GB/ T》50:291?。- 1!99:。9 ?),和本办?法其他规定的; !     (八)】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 【 第三?十二条 本办法自2!007 【 : — 年《5 月1 日起【。施,行此前已颁发房屋】拆迁许可证的拆【迁项目其拆迁评【估不适用本办法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