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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山东省城市房屋!拆迁评估管》理办法 》 各《市建:委(建设局)、房管!局,   !  为规范本省城市!房屋拆迁评估行【为维护拆迁》当事人的合》。法 权益根据—国务院城市房屋【拆迁管理《条,例,、山东省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条例、建设部!城,市房屋拆迁估价指】导意见和国》家标准房地》产估价?规范(GB/T50!2,91-199—9 )的有关规定省!。建设:厅制定 了山东【省城市?房,屋拆:迁,。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!给你:们请认真《贯彻执行《 : 二○○《七年四月九》日, , 山东省《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!理办法 第【一条 为规范本省】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!为维:护拆迁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根据城—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,例、山东省城市房屋!。。拆迁管?理条例、建设部【城市房屋《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!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!规范(GB》 /T 502【91:-1999)的有】关规定结《合本省实际》情况制定《本,办法 】 第《二条 凡在》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!有土地?。上实施房《屋拆:迁评估的《适,用本办法 ! ,。。   因城市建设】需要使用城市—规划区?。范围:。内的集体土地应当】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!续拆迁该集体土【地上房屋实施房屋拆!迁评估?的参照本办》。法执行? 】 第三条 》省人民政《府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对全【省城市?房屋拆迁《评,估工作进行监督管】理  【   设区的市、县!(市)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负责对】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房屋拆迁》评估工作进》行监督管理 】 第四】条 本办《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!评估(以下》称拆迁评估》) 是?指房地?产评估?机构依?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!迁估价指导意见【、山东省城市—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的有关规定】。对,被拆迁?房屋评估确定其货币!补偿金额的活—动 — 第五条— 从:事拆迁评估的—评估机构《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 》 ?  :  (一《。),取,得三级?(含三级《)以上房地产—评估资格等》级 ? :。 ,    (二)有】。三名以上《具有三年《拆迁评估工作经【验且经过《省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的拆迁法规、政策!和拆迁专业》知识系统《培训并达到合格要】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!师   】 , 取得三级(—含三级)房地产评】估资格等级》。的评估机构只能在本!。。市、县辖区内从事拆!迁评:估业务二级(含二】级)以上的》可以在?。全省:范围内从《事拆迁评估业务【。 !第六条 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【)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应当每年【向社:会公示一批符—合,本办法?第五条规定》条件: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!事人选择 》 : :    《未经当?。地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公示的评估机】构不:。得,接受拆迁评估委托】。不得:出具拆迁评》估,报,告, — 第《七条 拆迁评估【机构应当《由拆迁当事人协商或!被拆迁?。人投票的方》式确定协商或投票】不成的由拆》迁当事人抽签确定】抽签由被拆迁房屋所!在地的房屋拆—迁管理部《门组织进行拆迁【。当事人放弃抽签【的由房屋拆》迁管理?部门指定 】     房屋【拆,迁许可证确定的【同一拆迁范围内的】被拆迁房屋原则【上由一家评估机构】评估需要《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!评估机构评》估的评估机》构之间应当就—拆迁评估的》依据、原则、程序、!方,法、参数选取等进行!协调并执行共同的】标,准, : 第八条】 评估机《构确定后由拆迁【人委:托,。委托人?应当与评《估机构签订书—。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!并自合同《签订后15日内报当!地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备?案评估费《用由拆迁《人承担但被拆迁【人自行委托或本办】法另有规定的—。除外 】。。 : 第九条 受托评】估机:构不得转让、变相转!让受托的《评估业务 》     评!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!拆迁当事人》有利害?关系或者《是拆迁?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! 第!十条 拆迁》当事人应当向评估】机构如实《提供房?屋拆迁许可证、拆】迁范围规划红线图及!各类房屋的》。产权性质、面—积、用途等拆迁【评估所必须的—依据、资料及有【关数据并协》。助评:估机构做好》实地:。查勘记?录、拍摄反映被【。拆迁:房屋外观和内部【状况的影《。。。。像资料等工作实地查!勘记录由实地—查勘:的评估人员、拆迁人!、被拆迁《人签字认《可 :。 ,    — 因被拆迁人的原因!。不能对被《拆,迁,房屋进行《实地查?勘、拍摄影像—。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!同意在实地查勘【。记,录上签字《。的,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!机关:工,作人员或由除拆迁人!和评估?机构以外的无利【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!见证并在分》 ,。   户评》估报告中做出—相应说?。明评估机构可以依】据被:拆迁房?屋的相关权》。属资:料参照?同区域该类房屋进】。行评:估, ?。。 ? 第十一条 】拆迁当事人》或受托评估机构和】评估人员需要查阅】被拆:迁房屋的房》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!房地产交易信息资】料的:凭拆迁?委托:的,有关证明当地房地】产管理部门应当协助!查,阅     评!估机构评估测—算新建?普通商品房价格时如!。需向有关《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征询销售价》格房地?产开发企业应当【如实提供 】。 , 第十二条 !拆迁评估时点一般】。为房屋拆迁许可【证颁发之日 !  :   ?拆迁规模《大、分期分段实【施的以当期(段【。)房屋拆迁》实施之日为评估时】点 ? , : 第十三条】 ,被拆迁房《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!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!属档:案的记载为》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!。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!特别规定的从其规】定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!被拆迁房《屋,的性质?或者面积《协商一致的可以【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!估 ? :     》对,被拆迁房屋的—性质不能协》商一致的应当向【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:确认对被《拆迁:。房屋的面积不—能协商?一致的可以》向依照房产测—绘管理?办,法设:立的房屋面积—鉴定机?构,申请鉴定;没—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!机构的可《以委:托具有房《产测:绘资格的房产—测绘单位测算— , , 《 第十四条【 拆迁评估一般应当!采用市?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!市场比较法条件的】可以采?用,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!估报告中充分说【明原因 — —第十五条 住宅【房屋拆迁评估时【其测算的《基本技术路线—为    ! (一)《确定房屋类别即根据!房屋:的性质、用》途确:。。定其所属类别为住】宅 : :  ?  :。 ,(二)确立评—估基准?。价格即确定被—拆迁住宅房屋所处】区位该类《新,建普通商品住—宅房屋的市》场价格   】 , 该区位或者—该区域有已建—成该类普《。通,商品住宅房屋—的应当依据其销【售均价确定该区位】的新建?普通:商品住宅房屋市【场销售价格;该区】位没有的可以—依据:规划部门批准—的该项目的施工图】及配套设《施标准推算该—项目的普通》商品住宅房屋的市场!销售价格 】     (三)测!算价差即确》。定被拆?迁住宅房屋与—该,类新建普通商—品,住宅房屋的价差【    】 根据被《拆迁住宅《房屋的?结构、成新》、楼层、《朝向等房地产—状况调整因素确定】被,拆迁住宅房》屋与该类新建—普通商品《住宅房屋的价—差    ! (四)依据评估确!定的被拆《迁住宅房《屋的货?币补:偿价格结合》其建筑面积计—算确定被拆迁住宅房!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!     】被拆:迁房屋的货币—。补偿价格《不得低于设区的【市人民政《府确定的《拆,迁房屋的最低—货币补偿价格— ? :   ? (:五)确定产权—调换:住宅:房屋的价格依—据评估确定》的该区位该类新建普!通商品?住宅房屋《的不同?楼层的价格结—合,被拆迁人选择的调】换安:置住宅房屋建筑【面积计?算调换安置住—。宅房屋的价款 】 《 第十六—条, 拆迁非住宅房屋】评估时?应,当,按照下列程序—进,行 《     (一】。)根据房屋》的性质、用途—等,因素:确定非住宅房屋【的类别  !  :。 非住?。宅房屋包《括营业性用房和非】营业性?用房营?业性用?房划分为商场类建】筑(:大型百货商场、【超市等)、商铺【类建筑(门面房、商!铺等)、商》务类建筑(》金融、证券、商业】写字楼等)、旅【。馆类建筑、餐饮类】建筑、娱乐类建筑】。;非营业性》用房划分为工业性建!筑(厂房、仓库等】)、办公性建筑(】行政办公楼》)、:公,共性建筑(》图书馆、博物馆【等)    !。 (二)《非住宅房《。屋的货币《补偿价格《应,当按:照建设部城》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!意见和国家标准房】地产:估价规范《(GB/《T 50291【-1999)的规】定采用市《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评!估确定不能采用【市场比?较,法或收益法的也可】。采,用成本法或》其它方法《评,估确定 — : , : 第十七条 被【拆,迁住:宅房屋和非住—宅房:屋的货币补》偿价格不包》。含搬迁补《助费、临时》安置补助费和拆迁】非住宅?房屋造成停产、停业!的经:营性:补助费以《及被拆迁《房,屋室内自行装修【装饰的补偿金额【 ,     】被拆迁?房屋室内自行装修】装,饰的补?偿金:额由拆迁《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!定;:协商不成的》。可以通?过委托评估确定【 ,。 , 【第十八条《 违: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!限的临时建筑不予】评估:   【  拆?除未超过批》准,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!按照: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!用年限评估其—货币补偿《金额 《 ? , 第十九条 拆!迁评估应当遵循独】立、客观《、公正、《合法的原则 !   ?。。 ,。 拆迁评估机构【应当如实出具评估报!告,不,得,与拆迁?当事人一方串通【损害另一方的—合法权益不》得以给予回扣等不】正当:手段获取拆》迁评估业务》任何组织《或者个人不》得非:法干:预拆:。迁评估活动和—。评估结果 》。  》 ,  :评估报告必须由【两名以?上专职注册》房地产估价师签字】并加盖注册房地产】估价师专用章 】。 【第二十条 》拆迁评估报告—只作为被拆迁房屋货!币补偿的依据评估】。报告中估价目—的统一载明为房屋拆!迁补偿评估 】     拆迁评估!价格应当以》人民币为计价货币】单位精确《到元:。 第】二十一条 评估【机,构应当将初步评估】。结果向被拆》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!现场:说明听取有关意见】     —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!应当向拆迁当事人】提供委托范》围内被?拆,迁房屋的整体—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!报告符合《出具条件《的分户评估报告应】当在公示期满后1】0日内送达被拆迁人! : ?  :  整?体评估报告是关【于拆:迁范围内所》有被拆迁《房屋货币补偿金【额的评估报告 【。    【 分户评《估报告是按房屋所】有权证划分的被【。拆迁房屋货币补【偿金额的评》估报告 【 ?第二十二条 整【体评估?报告和分户评估报】告,要,符合国家标》准房地产估价规【范(G?B/T 5》0291《-1999 )规!定的规范《格,式要求 ! 第《二十三条 拆迁【人或被拆迁》人对评估报告有【疑问的可以向评估】机构咨询评估机【构应当解释拆—迁评估?的依据、原则、程】序、:方法、参数选取和】评估结果产生的过】程 ! 第:二十四条 拆迁当】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!议的应当通过协【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!。成一致意见》的,提出异议的当事人】应自收到《。评估:报,告之日起5》日内: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!面申:请复核评估也可以】另行委托符》合本办法规》定条件的其》它评估?。机构评估《 第二!十五条 拆迁当【事人向原评估机构申!请复核评估的—该评估?机构应当《自收到书面复—核评:估申:请之日起5日—内给予答《复 《    评估—结果改变的应当【。重新出?具评估报告;—评估结果没有改【变的出具书面—通知:   》  拆迁当》事人另行委托—评估:机构评估《的受托评《估机构应当在—10日内《出具评?估报:告重新?评估结果与原评估】结果的差异在允【许误差范《围内的原评估结【果,有,效重新评估费用由】提出异议的拆迁【当事人?承担 】 第二十六【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!评估机构的》。复核结果有异议【或者:另行委托评》估的结果与原评【估,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!外且协商达不成【一致意见的自收【到复核结果或者另】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!的评估报《。告之日起5日内【可以: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!的房屋拆迁评估专】家委:员会(以下简称评估!专家委员会)申请技!术鉴:定 》 第二十【七条: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!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 : 日内对申请鉴定】。的评:估报告的《评估依据、评估【技术路线、》评,估,方法选用、参—数选:。取、评估结果—确,定方式?等评估技术问—题,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! 《   ? ,评估报?告不存在技》术问题的应维持评】估报告;评》估报告存在》技术问题的评估机】。构应:当改正错误》。。重新出具评估—报告   !  重新评估和专家!鉴,定费用由未被采【用评估结果》的评估机《构承:担 】 第二十八条 省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和设区的—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应当成立由资】深专职注册房—地产估价师及房地】产、城市规》划、法律等方—面专家?组成的评估专家【委员会对拆迁评【估进行技术指—导受理拆迁评估【技术鉴定 第二】十九:条 :受理拆迁评估技【术鉴定后评估专家】委员会应当随机抽】取3人以上》(含3人)单数成员!组成鉴定组》处理拆迁评》估技:术鉴定?事宜 【 ,  : 鉴定组成员与原】评估机构、》拆迁当事《人有:利害关系《或,者是拆迁当事人【的应当回避 ! ,    原评—估机构应当配合评估!。专家委员《会做好鉴定》工,作 : :。 ,。 第三十】条 评估《专家委员会成员、】评估机构、》评估人?员应当?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!。。定意见或《者评估结《果无效  !   拆迁当—事人不?如实提供有关资【料或者不协助评【估机:构实地查勘》而,造成评估失》实,或者其?他,。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!责任 】。 ?第三十?一条: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评估?机构和评估》人,员依据?山东省城《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例和建设部房地】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!。、房:地产估价师注册【管理办法等规定进】行处罚并记入—其,信用档案 !   ?。 (一)出具不【实评估?。报告的; 【     (二】)与拆迁当事—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!合法权益的》; ?     【(三)以回扣—等不正当《竞争:手段获取拆》迁评估业务的—;  【   (四》。)允许?他人借用自》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!活动或?。者转让?、变相转让》。受托的?拆迁评?估业务的《; 《     (五】)不履行评估技术咨!询或者解释》。义务的; —。 :  :   (六》)不配合评估鉴定专!家,小组进行鉴定以及】。。多次:被申请鉴《定经查证确实存在】问题的; —。 , ,。    (》七)违反国家标准】房,地产估价《规范(?GB/ T5—0,291- 【 : 199》。9 )和本办法】其他规定的; 】     (—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情形 第三十!二条 本办法—自2007》 : 》 《 ?。 年5? 月1 日起施行此!前,。已颁:发房屋拆迁许—可证:的拆迁?项目其?拆迁评估不适用【本办法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