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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测绘管【理,条例: ,(,1995年6月14!日山东?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。委员会?。第十五次会》议通:过 2?005年5月—27日山东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。。第十四?次会议修《改 2012年【1月13《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?大会:常,务委员会第二—十八次?会议:修改)  — , ,   第一章】 ,总则   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测】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!发展保障测》绘事业为经济—建设:、国防建《设和:社会发展服务根【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测绘《法和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?规定:结合:本省实?际制:定本条例《   第二条 【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和管辖—海,域内从事测绘—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遵守本条—例   第三条【 ,县级以?上测绘?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》政,。区域内测绘》工作的统一》监督管理《 ,   第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—测绘法?律、法?规的宣传鼓励测绘】科学技术《的创新?。。和进:步加强地理空间信息!系统建设促进—经,济和社会信息—。化的发展 —  第?五条 从《事测绘活动应当采】用国家统一》的测绘基准和—。测绘系?统执:行国家规定的测绘】。技,术规:范和:标准 第二—章 测绘系统与【测量标志   【第六:条 因建设、城【市规划和科学研究】。的需要城市和重大】工程项?目尚:未建立?相对:独立平面坐标系【统,的,可以建立《与国家统《一坐: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!。独立的平《面,坐,标系统  — 第七条 建—立相:对独立的平》面坐:。标系统的《由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:门,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?批准但依《法,由国务?院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除外申请建立相!对独立的平面坐【。标,系统的应《当提:交下列材料:  ! (一)论证报告】; :   (二)符【合国家技《术规范和标准的【方案:;,   (三)【与国家统一》坐标系统的联—系,方式   —第八条 布》设平面?控制网和高程控制】网应当严格执行国】家有关技术标准 】   三等》。以,上平面控制网和高程!控制网的设计方案】应当报省测绘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;四等以!下,平,面控制网和高—程,控制网的设计方案应!当,报设区?的市测?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  平面!控制网?。目录、高程控制网目!。。。录由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向社会公布】其成果作为当地统一!使用的测绘基础【标准   第九】条 测?量,标志是经济建设、国!防,建设的重要基—础设施各《级,。。人民政府应当—采取有效《措施加?强测量标志的保护】。工作   测量标!志,的维护费《用由同级财政—统筹解决   第!十条 ?位,于本省境内的国【家水准原点是国家】重要的基《础设施当地人民政】府应当做好》。。有关宣传、保护工作!。在水准原点、附【点及参?考点所?构,成的水准原点网控】。制区域及其周围【五百米范围内禁止修!建加油?加气站、易燃易【爆,物品储?存场所禁止实—施采:掘、爆破以及其他】危及水准原点—地,基稳固和影响正常观!测,的行为   水准!原点网?控,。制区域?的具体保护范—围由 省测绘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会同:。当地人?民,。政府确定、公告 !  第十一条 测量!标,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!有偿使用制度— :第三章 基础测绘与!其他测?绘   《第十二?条 :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将基础测绘—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:和社会发《展,年度计划县级以上财!。政部门根据基础【测绘年度计划—将基础?测绘经费纳入同级财!政预算 《 ,  第十三条 【基础:测绘实行分级—管理:制度 ?。  :  省测绘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下列基础测绘【项目: 《   (一)全【省,统一的平面》控制网、高程控制网!和空间定位网的【建立、复测与维【护;:   (二)1】:1000》0基本比例尺—地图、影像图、数】。字化产品的测—制与:更新:。; :  : (三)省级基础】。地理:。信,息,系统及其数据库【。的建立、维护与更】新,;   (—四)省级《测绘:基础设施建设; 】   (《五)基础地理信息的!航空摄?影与遥感测绘;【   《(六)本省基础【地理底图与地图集】(册)的编》制;   (【七)省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确—定,的其他基《础测绘项目 —   设区》的,市、县(市)测【绘,行政主?。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下列基础测绘项【目::   (一—。)本行政《区,域内平面控制—网、高程控制网和空!。间定:位,网的建?立、复测与维护; !   (二》)1:500、【1:1000、1】:200《0、1:5》000基《本比例?尺地:图、:影像图、数》字化产品《的测制与更新; !  (三)区—域,性基础地理》信息系统及其数【据库的?建立、维《。护,与更新;   (!四)本行政区域【内的测绘基础—设施建设; 【  (五)本—。行政区域内》的,基础地理底图—与地图集(册)【的编制;《   (》六)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测》。绘行政主管部门确】定的:其他:基础测绘项目—   第十四条 !基础测绘成果—实行定期更新—制度 《  省测绘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组织实【。施,的,基础测绘项目—所形成的成果每【。五年:更新一次;设区的市!、县(市)测绘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的基础测《绘项目所形成的成】果,其更新周期由—设区的市、》县,(市)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:根,。据当地实际提—出意见报《同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,   经《济建:设、:。社会发展和》城市规划急》需的基?础测绘成果》。应当及时《更,新   第—十五条 《行政区域界》线测绘按照》国务:院有关规定执行 】 ,  乡、《镇,。行政区域《。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!省民政部《门和: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拟定报省》。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 —  第十六》。条 向单位或者个】人发放的土地权【属证书、房屋—所有权证书》、海域使用权证书应!当附有具备》相应:资,质的单?位,测,绘的权属《界址图和平》面图 《第四章 测绘—资质资格与测—绘项目   第十】七条 从事测绘活】动的应?当依法取得相—应等级的测绘—资,质证书   申请!乙级:、丙级?、丁级测绘》资质的?申请单位可以向【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申请也可以》向所在地设区的【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由设区》的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将有关材料转】报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审批— :  第十八条 省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定期对测绘单位的】资质、业绩》、测绘成果质量、信!用等信息通过指【定网: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!公,告   第—十九条? 测绘单位变更单】位名称、《地址、法定代表【人或者终止测绘【业务的应《当,持有关批《准文:件办理变更》或者注销《手续   测绘单!位合并或者分—立的应?当重新申请测绘资】质   第二十条!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!业技术人员必须具】备相应的执业资【格,。   测绘人【员进行?测绘活动时应—当持有测《绘作业证件 —   ?第二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或者》个人不得伪》造、涂改《、转借、转让测【绘资:质证书、测绘执业】资格证书《或者测绘作业—证件:   第二十【。二条 ?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需?要进行招标投标【的测绘项目》应当通过招标投【标的方式确定测【绘单位 《   涉及国家【。安全、国家秘密的】测绘项目《按,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可以不实行—招标投标《   第二十【三条 ?测,绘,单位在实《施测绘项目前应当】向项目所在地—。的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测—绘项目登记手续【需要办理测绘项目登!记,的目录由省测—绘,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、公?布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在进行—测绘项?目登记时不得—。收费   第【二十四条 以测绘为!目的进行民用航空】。摄影或者遥》感的应当向测绘【。项目所在地》设区:的市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申请由设《区的市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意见:。将同意或者》不同意的意见连【同申请材料一并【转报省测绘行政主】管,部门由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》军队测绘主》管部门?审批   —第二十五条 测【绘仪器、设备应【当按照有《。关法:律、法规经专门的】测绘仪器检定机【构进行检定合—格,后方:可使用?利用未?经检定的测绘仪器】、设备生产的测绘成!。果不得?使用  》 ,第二十六条 外国的!组织:或者个人在本—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,测绘活动必》。须向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!家,有关批准文》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!围内进?行测绘并《接,。受当地?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督不交验国】家有:关批准文件》的不得?从事测绘活动— 第五章 测绘】成果   第二十】七条 测绘成果实行!汇交制度  【 基:础测绘项目形成的测!绘成果测绘单位【应当自测绘项目【完成后三十日内【向省测绘《行政主?管部门汇交测—绘,。成果副本;非基础测!绘项目形成的—测绘成果项目出资】人应当自测绘项目完!成后三十日内—向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汇交测》。绘,成果目录   省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可,以委托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》测绘: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测绘成果》的汇交工作》   第二十【八条 基础测绘项目!形,成的测绘成果由【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国家规—定统:一向社?会提供未经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同意任何单位和个】。。人不得?对,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复!制、:销售、传播或者转】让   》第,二十九条 测绘成】果属于国家秘—。密的其制作、传递】、,使,用,、复制、《保,存,、销毁按照有—关,保密法律、》法规:。的规定执行》。 :。  向外国组—织,和,个人以及在我—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!。业,提供测绘成果的【应,当,按照国家规定—。的审批程序执行 】   第三十条 使!用财政资《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!财政:。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!项目有关部门—在批准立《。项、审批资金前应】当征求同级测—绘行政?主管部?门的意见有适宜【测绘成果的》应当充分利用避【免重复?测绘   —第三十一条 测绘】。单位应当建立、【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!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!绘成果质量负—责   基础测绘!项,目、省重点工程测】。绘项目和《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!元以上?的测绘项目》其,测绘成果应当由专】门,。的测:绘产品质量检验【机构进行《检,验  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提供》和使:用未经检《验或:者经检验不》合格的?测绘成果 》   第三十二条 !建立地理信息系统】及相关数据》库必须采用符合【。。。国家标准《的基础?地理信?息数据并做好数据】。资料的保密和—安全工作   任!。何单位和个》人,不得:擅自利用《国家和省基》础地理信《息数据衍《生其他地理》信,息数据   【第三十三《条, 基础?测绘成果和国—家,投资完成的其—他测绘成果》用于国家《机关决策《和社会公《益,性事业的应当无偿】提供   政【。府及其有关部门和】。军队因防灾、—减灾、国防建设等公!共利益的《需要可以无》。偿使用测绘成果 !  第三十四—条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的位置【、高程?。、,深度、面积、长【度,等重要地《理信息?数据由?。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与!有关部门、军队【测绘主管部门会【商,后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?发布 第六—章, 地图管《理   第三十五条!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测,绘、工商管理—、新闻出版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职责》。加强对地图产—品的监督管理—   《本条例所称》地图是指公开出【版、展示、发行的各!种地图及非出版的】地图和地图产—品包括纸《、布等介质地图【(集:。、册)、书(刊【、报)插附》地图、电子地图【、互联网《地图、地球仪及附有!地图图?形的文教用具、玩】具、工艺品、影【视、标牌、广告【、纪:念品等 《   第三十六【条, 编制本省各—。种地图的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!相应的测《绘资:质并在?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编!制 :   第三十—七条 ?编,制、出?版、展示或者登载未!出版的地图属于全】省性地?。图的制作单位应当】将试制样图报省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审核;!属于本省《地,区,性地图的制作—单位可以将试—制样图报省测绘【行政:主管部门审核也可以!将试制样图报所【在地:设区的市《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—由设区?的,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 —   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收《到试制样图后应当按!照,国家有关《地图编制的规定作】出批准或《者不予?批准的决定》  ? 经批准的地图应当!加印省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批准?文号  》 涉及国家秘密的】地图和供内部—使用的地《图不得公开出版、】发行和?展示:   第三十【八条 公开出版的交!通图、?城,。区图:。、旅游图《。及其他载有广告【内容的地图其广告版!面不得超《过地图?图幅的百分之二十】不得压盖《地图内容 第七章! 法律?责任   第三【十九条? ,违反本?条例:规定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!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》。规定处罚;法律【、行政法规未作规】定的按照本条例【的规定处罚 【  第四十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在国家水《准原:点、附点《及参考点所》构成的水准原点网控!制区域及《其周围五百》米范围?内修建加油加气站】、易燃易《爆物品储存》场所或者实施采掘、!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!准原点?地基稳固和》。影响正常观测行为】的由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责》令,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!万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  【第四十一《条 :违反本?条例规定伪造—、涂:。。改、转借、转让测】绘资质证书、测绘执!业资格证书》、测绘作业证件的由!测绘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为没】收违法所得和测绘】成果并处《测绘约定报酬一【倍以:上两倍以下的罚款;!情节严重《的,由发证机关》吊销测绘资质—、资格证书或者收回!测绘作?。业证件 《   第《四十二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承担应?当,登记: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!测绘前?。未向:测绘: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!测,绘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,为限期补《办手续;逾期不补办!的可处以《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?   第四》十三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未经批准】擅自以测《绘为目?的进:行航空摄影或者【遥感的由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。没收测绘成》果并可处《以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,刑事责?任   》第四十四条 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》未经批准擅自向【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!我国:注册的外商投资【企业提供测》绘成果的由》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给予警告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并可】。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!。元以下的罚》款;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属于国家》工作人员《的依法给予》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,   第》四十:五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规,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,。由测绘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责,。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正的可处以一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:《   (一—。)擅自使《用国:家和省基础地—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!地理信?息数据的; —  : (:二)未经批》准擅自发布重—要地理信息数据【的 ?  第四十六条 违!反本:条例规定基》础测绘项目》、省重点工程—测绘项目和》使用财政资》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!绘项目其《测绘成?果未经专门的测【绘,产品质?量检验?机构检?验的由测绘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检验;?逾期未检验》的可处以《三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  【第四十七条》 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:编制、出版、展【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!地图未加印省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批准文号《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没收全部地【。。图及违法所得 】  第四十八条 】。违反本条例规定广】告版面超过地图图】幅百分之二十或【者压盖地图》内,容的由测《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发行、销售、展示!或者:登载没?收全:部地图及违法所【得并可?处,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!   《第四十九《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及其工作《人员:在测绘行政管理工】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: :   (一)对符合!本,条例规定条件—的行政许《可事项不依法—予以许可或者对【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!件的行政许》可,事项予以许可的;】   (二—)对:本条例规《定的行政许》可事项未按》照,规,定期限和程序—许可的;   】(三)发现测—绘违法行为》不依法查处的; !  (四)其他【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》。私舞弊的行为 【 第八章 附则  ! 第五十条 本【条,例自:2005年7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