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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测绘—管理:条例: (:199?。5年6月14日山】东,省第八?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十?五次会议通过 【200?。5年5月27日山东!省,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《。第十四次会议修改】 20?12年1月13日】山东省第十》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》十八次会议》修改)?  ?   ?  《第一章 总则  】 第一条 为了加强!。测绘:管理: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!障测:绘,事业为经济建—设,。、国防建设》和社会发展服—务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测绘】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的规定?结合:本省实?际,。制定本条例  【 第二条 在本省行!政区域?和管辖海域内从【事测:绘,活动的?单位和个人应—。当遵守?。本条例   第三】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测绘工作的统—一监督管理  】 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测:绘法律?、法规的宣传—鼓励:测绘: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!步加强地理空间【。信息系统建设—促进经济《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!。。  ? 第五条 从事测】绘,。活动应当采用国家】统一的测绘》基准和测绘系统【执,行国家规定的测绘】技术规范和标准 !第,二章 测绘系—统与测量《标志   第六【条 因建设》、城市规《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!城市和重《大工程项目》尚未建立《相对独立《平面坐标系统的可】以建立与国家—统,一坐标系统相—联,系的相对独立的平】面坐标系《。统   第—七条:。 建立?。相对独立的》。平面坐?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家:。和省有关规定批准】但依法由《国务院测《绘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的》除外申请建立相对】独,立的:平面坐标系统—的应当提交下列【。材料:?   (一—)论证报告;—   《(,。二)符?合国家技术规范【和标准的方案;【 :。  :(三)与国家统【。一坐标?系统的?联系:方式 《 , 第八条 布设平面!控制网和高程—控制:网应当?严格执行国》家有关技《术标:准   三—等,以上:平面控制网和—高程:控制网的《设计方案应当报省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【;四等以下平—面控制网《。和高程控制网的设】计方案?应当报设区》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 》  平面控制网目】录、高程控制网目】录由: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向社《会,公布其成果》作为当地统一使用的!测绘基础标准 【   第《九条 测量标志【是经济?建,设、:。。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!设施各?级人:民政府应当》采,。取有效措施》加强:测量标志的》保护工?作   测—量标志的维护费用】由,同级财政统》筹解决   第】十条 位《于本省境内的—国家水准原点是【国家重要的》基础设施当地人【民政:府应当做好》有,关宣传、保护工作在!水准原点、附点【及参考点所构—成的水准《原点网控制区域及其!周,围五百米范围内禁】止修建加油》加气站、《易燃易爆《。物品储存场所禁止】实施采掘、爆破以及!其他:危及水准《原点地?基稳固和影响正常】观测:的行为   水准!原,。点网控制《区域的具体保—护范围由 省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—当地:人民政府确定—、公告?   第十一【条 测?量标志按照国家【规定实行《有偿:使用制?度 第三章 基】础测绘与《其他测绘 》  第十二条—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将基【础测:绘纳入本《级,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年度计划县】级以:上财:政部门?根据基础测绘年【度计划将基》础测绘?经费纳?。入同级财《政,预算   第十】三条: 基础?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!度, :   省测绘行【。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实施下列【基础测绘项目: !  (一)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】制网:、高程控制网—和空间定位网的建】立、复测与》维护;? : , (二)1:1【0000基》本比例尺地图、【。影像图、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!。更新;   (】三)省级《基,础,地理信息系统及其】数据库的建立、【维护与更新;— :  (?四,)省级测《绘基础设《施建设; 》   (《五)基础地理信息】的航:空,摄影与?遥感测绘; —   (六》)本省基《础地理底图与地图】集(册)《的编制;   】(七)省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!础,测绘项目 — 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)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组织?实施下列基础—测绘:项目:   (】一)本?行政区域内平—。面控制网、高程控】制网:。和空间?定位网的建立、【。复测与维护; 】  (二)1—:500、1:【1000、1:20!00、?1:5000—基本比例尺地图【、影像图、数字【化产品的《测制与更新》;   (三)区!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!统及:其数据?库的建立、维—护与更新; 【  (四)》本行政区域内—的测绘基础设施【建设:;   (五【),本行政区域内的基】础,地理底图与地图集(!册)的编制; 】  (六)》设区:的市、县(市)【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确定的》其他基础测绘项【目   第十四】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!行定期更新》制度: :  省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组,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!目所形成的成果每五!。年更新?一次;设区的市、】。县(市?)测绘?行,政主管部门组—织实施的《基础测绘项》目所形成《的成果?其更新周期由—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!实际提出《意,见报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  ! ,经,济建设?、社:会发展和《城市规?。划急需的《基础测?绘成:果应当及时更新 ! , 第十五条 行【政区:域界线测绘按照国】务院有关规定执【。行   乡、镇】行政: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!图由省民政部—门和省测绘行—。。政主:管部门拟《定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公布   —第十:六条 向单位或者】个人发放的土地【权属证书、房—屋所有权证书、海域!使用权证书应当附】有具备相应资质的】单位测绘的权属界址!图和平面图 — 第四章 测—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!目 :  第十七条 【从事测?绘,活动的应当》依法取?得相应等级》的测绘资《质证书   申请!乙级、丙级、丁【级测绘资质的申请单!位可以向省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也可以》向所在?地设区的市》测,绘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!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!管,部门:将有关材料转报【。省测绘?行政:主管部门《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审批 《   第十八条 省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定期《对测:绘单:位的资质、业—绩、测绘成果质量、!信用:等信息通过指定网】站和新闻《媒体向社会公告 !  第十九条 测绘!单位变更单位名【称、地址、法定代】表人或者终止测绘业!务的应?当持:有关批准文件办【理,变更或者注销—手续:   测绘单【位合并或者分—立的应当重新—申请测绘资质—   第二十条】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!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!相应:的执业资格 【  测?绘人员进行测绘活】动时应当持有测【。。绘作业证件   !第二十一《条 任何《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伪造、涂改、】转借、转《让测:绘资质?证书、测绘执业资】。格证书或者测绘作业!证件 ?   第《二十二条 依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需要进行《招标投?标,的,测,绘,项目应当通过招【标投标的方》式确定测《绘单位  — 涉及国家安全、国!家秘密的测绘项目按!照,国,。家有:关规定可以不实【行招标投标 【  第二十三条 测!绘单位在实施测绘】项目前应当向项目】所,在地:的测:。绘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测【绘项目登记》手续需要办理—测绘项目登》记的目录由》省,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制定、—公布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在进行》测绘项目登记—时不得收费   !第二十四条 以测】绘为目的进行民用】航空摄影或者—遥感的应当向测绘】项目:所在:地设区的《市测:绘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【。申请由设区的市【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意见—将同意或者不同意】的意见连同申请材】料一:并转报?。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由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会?同军: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!   第二十五条! ,测绘仪器、设备应】当按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:经专门的《测绘仪器检定—机构进行检定合【格后方可使用利用】未,经,。检定的测绘仪器、设!。备生产的测绘成【果不得使用 【 ,。 第二十《六条 外国的组织】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从事测绘活】动必:须向省测绘行政【主管部?门交验国家》有关批准《文件在批准的—区域和范围内进行】。测绘并接《受当地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不:交,验国家有关》批准文件的不得从】事测绘活动 【第五章 测》绘成果   —第,二十七条 测绘成】果实行汇交制度【   基础测【绘项目形成的—测绘:成果测绘《。单,位应:当自测绘项目—完成后?三十日内向省测【。。绘行:政主管部门汇—交测绘成果副本【;,非基础测绘项—目形成的测绘成果项!目出资人应当自测绘!项目完成后三十日】内向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汇交测绘【成果目录  【 ,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可以委托设】区的:市、县(市)测绘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测绘成】果的汇交工作 【。。   第《。二,十,八条 基《础测绘项目》形成的测绘》成果由测《。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国家规定统一】向社:会提供未经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!单,位和个人不》得对基础测绘成果进!行复制、销售—、传:播或者转让   !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!。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!制,作、传递、使用、】复,制、保存、销毁按照!有关保?密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!行   向外国】组织和?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!的,外,商投资企业提—。供测绘成果》的应当按照》国家规?定的:审批程序《执行   —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!资金:的测绘?。项目和?使用财政资金的建】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!部门在批准》立项:、审批资《。金,前应当征《求,。同级测?绘行:政主管部门的—意见:有适:宜,测绘成果的应当充】分利用避免》重复测?绘   第—三十一条 测绘【单位应当《建立、健全》测绘成果《。质量保证体系对其】完成的测绘成—果质量负责》  ? 基础测绘项目、省!重点工程测绘项目】和使用财《政,资金五十万》元以上的测》绘项:目其测绘《成果应当由》专门的测绘产品质】量检验机构进行检】。验  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提供和使用未!经,检验或?者经检验不合格【。的,测绘成果 》 ,  第三十二条【。 建立?地理信息系》统及相?关数据?库,必,须采用符合国—家标准?的基础地理》信,息数:据,并做好数据资料的】。。保密和安全工作【。  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利用国家《和省基础地》。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!地理信息数》据 :   第三十三【。条 基础测绘—成果和国《家投资完成的其【他测绘成果用于国】家,机关决策《和社会公益性事【。业,的应当无偿提供 !  :政府及?其有:关部门和《军队因防灾》、减灾、国》防建:设等公共利益的需】要可:以无:偿使用测绘成—果 :。   第三十四条】 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,位置、高程》、深度、面积、长】度等重要《地理信息《数据由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审】核并与有《关部门、军》队测绘主管部门【会,商后报?省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发《布 ?第六章 地图管理 !  第三十五—条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测绘、工!商管理、《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!。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加强对—地图产品的监督【管理   本条例!所称地图《是指公开《出版、?展示、?发行的各种地图及非!出版的地图和地图产!。品包括纸、布等介】质地图(集、册)、!书(刊、报)—插附地图、电子【地,图、互联《网地图、地球仪及】附有地图图形—的文教用具、玩【具、工?艺,品、影视、标牌、】广告、纪念品等 】   第三十六条】 编制本省各种地图!的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!并在核准《的业务范围内编制 !   第三十—七条 编制》、出版、展示或【者登载未出版的地】图属于全省性地【。图的制作单位应当】。将,试制样?图报省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核;属《。于本省地区》性地图的《制作单?位可以将试制样图】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也可以将试制!。样图报所在地设【区的:市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由?设区的市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!绘,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核  — 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?收到试制《。样图后?应当:按照:国家有关地图编【制的规定作出批准或!者,不予批准的》决定   经批】准的地图应》当加印?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的批准【文号 《  涉及国家秘密】的地:图和供内部》使用的?地图不得公开出版】、发行和展示  ! 第三十八》条 公开出版的交通!图、城区图、旅游图!及其他?。载有广告内》容的地图其广告版面!不,得超过地图图幅【的百分之二》十不得压《盖地图内容 — 第七章《。 法律?责任   第—三十九?条,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法律、行政】法规有明确规定的】依照法律《、,行,政法规的规定处罚】;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未作?规,定的按照本条例的】。规定处?罚   第四十条! 违反?本条例规定在国家水!准,原点、?附点及参考点所构成!的水:准原:。。点网控制区域及【其周围?五,百米范围内修建【加,油加气站、易燃【易,爆,物品储存场所或者实!施采掘?、爆破以及其他【危及水准原点地基稳!固,。和影响正常观测【行为的由测绘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警告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!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  !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伪》造,、涂改、转借、【。。转让:测绘资?质证书?、测绘执业资格证书!、测绘?作业证件的由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没收违法所得和】。测,。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!报,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由发证机关吊【销测绘资质》、资格证书或者收回!测绘:作业证件   】第四十?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承担?应当登?记测绘?。项目的单位实施【测绘前未向测绘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!手,续的由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限期补】办手续;逾》期不补?办的可处《。以三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   第四十三!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未?经批准擅自以测绘】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!或者遥感《。的,由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没收测【绘成果并可处以五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  第!四十四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《规定未经批准—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!。。人,及在我国注册的外】商投:资企业?提,供测:绘成果?。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给予警告责令【停止违法《行为并可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】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;负?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。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任人员《属,于国家?工作人?。。员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第【四十五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,改正的可处以一万】元以下的罚款: 】   (《一)擅自使》用国家和省基础地】。理信息数据衍生其】他地理?信息数据的;  ! (二)未经批准】。擅自发布重要地【理信息数据》的   第—四十:。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!目、省重点》工程测绘项目和使】用财:政,资金五十万元—以上的测绘项—目其测绘成果—未经专?。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!验机构检验》的,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检验—;逾期未检验—的可处以三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   【第四十七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编制、?出版:、展示或者》登载未出版的—地,图未加印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批准文号的—。由,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没收】。全,部地图?及违法所得  】 第四十八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广【告版:面超过地图图幅【百分之二十或者压】盖地图内容》。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发行】、销售、展示或者】登载没收全部地图】及违法所《得,并可处以一万元【以下的罚《款   》第四十九《条 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工—作人:员在测?绘行政管理》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: 】  (一)对—符合本条例规—。定条件的行政许可】事项:不依法予以许可【或者对不符合本条】例规定条件》的行政许《可事项予以许可的】。;   (二【)对:本条例规定的—行政许可事项未按】照规定?期限和程序许可的】; :   (三》)发现?测绘违法行为不【依法查处的;—   《(四)?其他玩忽《职,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?私舞弊的行为 【 第八?章 附则   【第五十条 本条例】自20?0,5,年,7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