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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测绘管【。理条例 《。(1995》年6:月14日《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?五次:会议通过 2005!年5月27》日山:东省第十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四次会议修》改 2012—年1月13日—山,东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》八次会?。议修改)  【     — 第:一章 总则   】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,测绘管理《促,进测绘?。事业发展保障—测绘:事业:为经济建设、—国防建设《和,社会发展服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测绘《法和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第二条》 ,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和管辖海》域内从事测绘活动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?遵守本条例 —  第三《条, 县:级以上测绘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测绘工—。作的统一监》督管理 《   第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!法律、法《规的宣?传鼓励测绘科学技术!的,。创,。新,。和进步?。加强地理空间信息】系统建设促进—经济和社会信息【化,的发展 》  第五条》 从事测绘》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!一的测?绘,基,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!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!范和:。标准 第二章 】测,绘系统?与测量标志   】第六:条 因建设、城【市规划?和科学研究的—需要城市和重—大工:程项目尚未建—立相对独立平面【坐标系统《的可:以建立与国家—统一坐?标,系统相联系的相对】独立的平面坐—标系统?   《第七条 建立相对独!立的平面坐》标系统的由》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批准但依法由国!。务院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?批准的?除外申请建立相对独!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!。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: 】  (一)论证报】告;:。 :  (二《。。)符合国家技术规】范和标准的方案; !   (三)与国】家,统一坐标系统的【联系方式  【 第八条 布设平】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!网,应当:严格执行国家有关】技术标准 —  三等以上平面】控制网和高程—控制网的设计方案】应当报省测绘行政】主管部?门备案;四等以下】平面控?制网和高程控制网】的设计?方案应当报设区的市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  【 平面控《制网目录、高程控制!网目录由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《向社会公布其成果】作为当地统一使【用的测绘《基础标准   第!九条 ?测量标志是经济建设!、国防建设的重【要基础设施》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【采取:有效措?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!护工作? :  测量标志的【维,护费用?由同级财《政,统筹解决   第!十条 位《于本省境内的国【家水准原《点,是,国家重要的基—础设施当地人民政】府应:。当做好有关宣—传、保护工作在水】准原点、附点及参考!点所构?成,的水准?原点网控制区域【及其周围五百米范围!内禁:止修建加油加气站、!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!所禁:止实施采掘、爆【破以及其他危—及水准原点》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!观测的行为   !。水准原点网控制【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!由 省测绘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当地人—民政府确《定、公告《。。   第十一【条 :测量:标志按照国家规定】实行有?。。偿使用制《度 第《三章 基础》测绘:与其他测绘   】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!人民:。政府应当将》基础:测绘纳入本级国【民经济和社会—发,展年度计划县级以】上财:政部:门根据基础》测,绘年度?计划将?基础测绘经费—纳入同?级财:政预算   第十!三条 基础测—绘实:行分级管理制度【 ,。    省测—。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实施下列—基础测绘项》目,:   》(一)全《省统一的平面控制】网、高程控制网和】空间定位网的建立、!复测与维《护;   (二)!1:10000基本!比例尺地《图、影像图、数【字化产品的测制【与更新;   (!三):省级基础地》。理信息系统及其【数据库的建立、【维护与更新;  ! (四)省级—测绘基础《设,施,建设;  — (五)基》础地理信息的—航,。。空摄影与遥感测绘;! ,   (六)本省】。基础地理底》图与地图集(—册)的编制;—   (七)【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:确定的?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!   设区的—市、县?(市)测绘行政主】管,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】下列基?础测绘项目》:   (—一)本行政区域内平!面控制网、高程控制!网和空?间定位网的建立、复!测与维护;   !(,。二)1:《500、1:10】00:、1::2000、1【:500《0基本比例尺地图】。、影:像图、数字化产品的!测制与更新; 【   ?(三)区域》性基础地理信息系】统及:其数据库的建立、维!护与更新;》   (四—)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测绘基础设施【建设;   【(五:)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基础地【理底图?与地图集(册—)的编?。。制;   (六】)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,)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确定: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!   《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!成果实行定》期更新制《度   省测【绘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—实施:。的基础测绘项目所形!成的成果每五年更新!一次;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!施的基础测绘项目】所形:成,的成果?其更新?周,期由设?区的市、《县(市)测绘行政主!管,部,门根据当地实际提】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?。   经济—建设、社会发展和城!市规划急需的基础测!绘成果应当及—时更:新   》第十五条 》。行政:。区域界?线测绘按照国—务,院有关规定执—行 ?  乡、镇行—政区域界线》的标准?。。画法图由省》民政部门和省测绘行!。政主:。管部门拟定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   第十六!条 向单《位或者?个人发放的土地权属!证书、房《屋所:有权:证书、海《域使用权证书应当附!。。有具备相《应资质的《单位:测绘:的权属界址图和平】面图 ?。 第四章《 测:绘资质资格与测绘】项目   》第十七条《 从事测绘》活动的应《当依法取得相应等】级的测?绘资质证《书   申—请乙级、丙级、丁】级测绘资质的申【请单位可以向—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申》请也可以向》所在地设区的—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!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!转报:省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审批  】 第十八条 —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。当定期对测绘单【位的:资质、业绩、—测绘成?果,质量、信《。用等信息通过指定】网站和新《闻媒体向社》会公告   第】十九条 测绘单【位变更单位名称【。、地:址、法定《代表人或者终止【测绘业务的应当持有!关批准文件办理【变更或者注》销手续   测绘!单位:合,。并或:者分立的应》当,重新申请测绘资【。质   第—二十:条 从事测绘—。活动的专业技—术,人员必须具》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!   ?测绘人?员,进行测绘活》动,时应当持有测—绘作业?证件  》 第:二十一条《 任何?单位或?。者,个人不得伪造、【。涂改、转借、转【。让测绘资《。质证书、测》绘,执业资格证》书或:者测:绘作业证件 【  第二十二条 】依照有?关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需,要进行招标投标的测!绘项目应当通过【招标投标《的方式?确定测绘单》位   》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!秘密的测绘项目按】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可以不实行招【标投标 》  第二十三条 测!绘,单位在实施测绘【项目前?。应当向项《目所在地《的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办理测绘》项目登记手续—需要办理《测绘项目《登记:的目录由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、公布?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在进行】。测绘:项目登记时》不得:收费 《  第二十四—条 以测绘》为目的进行民用【航,空摄影或《者遥感的应当向【测绘:项目所在地设区的】市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,由设区的《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将!同意或者不同意【的意见?连同申请材料一并】转报省测绘行政【主管部?门由省测绘》行政:主管部?。门,会同军队测绘主管】部门审批 —  第二十五—条 测绘仪》器、设备应当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经专?门的测绘《仪器检定机构进行】检定:合格后方可使用【利用未经《检定的测绘仪器【、设:。备生产的测》绘成果?不得使用   】第,二十六条《。 外:国的组?织或者?个人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》从,事测绘活动》必须:向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:门交:验国家有关》批准文件在批—准的区?域和范围内进行【。测绘并接受当—。地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的监—督不交验国家有【关批准文件》的不:得从:事测绘?活动 第》五章 测绘成—果   第二—十七条 测绘成【果实:行汇交制《度 :   基础》。测绘项目形》成的测?绘成果?。测绘:单位应当自》测绘项目完成后三】十,日,。内向省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!测,绘成果副本;非基】础测:绘项目形成》的测绘成果项—目出资人应当自【测绘项目完》成后三十日内向省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汇交【。。测,绘成果目录   !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】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!绘成果的汇》交工作   【第二十八《条 基础测绘项【目形成的测绘—成果由测绘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规定统一向社—会提供未《经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对基础【测绘成?果进:行复制、销》售、传播或者转【让   第二【十九条 测绘成【果属于国家秘密【的其制作、传递、】使用:、复:制、保存、销毁按】照有关?。保密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执行  — 向外国组织—和个:人以及在《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!企业提供测》绘,成果的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的审批程【。序执行   第三!十条 使《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!目和使用财政资【金的:建设工程测绘项目】有关部?门在批准立项、【审批资金《前应当征求同级【测绘行政《主管: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!。绘成果?的应:当充分利用避免【重复测绘   第!三,十一条 《测绘单位应当建立】、健全测《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!对其完成的测绘成】。果质量负责  】 基础测绘项目、省!重点工?程测绘项《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!十万元以上的—测绘项目其》测绘成果《应当由专门》的测绘产品质量【检验:机构进行检验 【。  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提供和使用未!。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!合格:的测绘成《果 ?  第三十二—条,。 建立地理信—息系统及相关数据】库,必须采用符合—国家标?准的:基础地理信》息数据并《做,好数据资料的保【密和安全《工作  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利用国?家和省基础》地,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!地理信息数据 】  第三《十三条? ,基础测绘成》果和国家投资完【成的其?他测绘成果用—于国家机《关决策和社会公【益性事业《的应当无偿提供【  ? 政府及其有—关,部门和军队因防【灾、:减灾、国防建设【等,公共利益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】。用测绘?成果:   第三十【四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?内,的位置、高》。程、深度、面—积、长度《等,重要地理信》息数据由《省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审核并与有关部门!、,。军队测绘主管部【。门会商后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《。发布 第六章【 地图管理  【。 第:三,十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?、工商管理、—新,闻出版等有关部【门,应,当按照?各自职责加强对地】图产品?的,监,督管理 《。。   本条例—所称地图是指公开】出版:、展示、发行的各种!地图及非出版的地】图和地?图产品包括纸—。、布等介质地图【(集、册)、书(】刊、:报)插附地图、电】子地:图、互联网地图、地!球仪及附有地图图形!的文教?用具、玩具、工艺品!、影视、《标牌、广《告,。、纪念品《等 ?  第三十六—条, 编制本省各种【地图的单位》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取得相应的测—绘资质并在核准的】业务范围《内编制?   第三十七条! ,编制、出版、展示】或者登载未出版【的地:图属:于全:省性地图的制作单位!应当将?试制样图报省测绘行!政主管?部门审核;》属于:本省地区性地图的】制作单位《可以将试制样图报省!。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审核也可以将试制样!。图,报所在地《设区的市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】设,区的市测绘行政【主管:部门:转,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   【省测绘行《政主:管部门收到试制【。样图后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地【图,编,制,的规定作出批—准或者不予》。批,准的决定   】经批准的地图应当】加,印省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批准文《号,   《涉及国家《秘密的地图和供内部!。使用的地《图不:得公开出《版,、发行和展》示   第—。三十八条 公开出】版的交?通图、城区图、旅】游图及其他载有【广告内容的地—图其广告版面—不得超过地图图幅的!百分之二《十不得压《盖地图内容》 第七章 法律】责任   第三【十九条?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法律、行《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!依照: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处罚;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未作规定的按照【本条例的规定处【罚 ?。  :第四十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在—国家水?准原点?、附点及参考点所构!成的水准原点—网控制区域》及其周围五百—米范围内修建加【油加气站、易燃【易爆物?。品,储存场所《或者实施《采掘:、爆破以及其他危及!水准原点地》基稳固和影》响正常观测行为【的由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可《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】  第四十一条【 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伪造、—涂改、转《借、转让测绘资【质证书、《测绘执业资格证书、!测绘:。作,业证件的由》测绘: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违法所得和测—。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!。报,酬一倍以《上两:倍以下的罚款;【情,节严重的由发证【机关吊?销测绘资质》、资:格证书或者收—回测绘作业》证件   第四】。十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承担应【当,登记测绘项目—。的单位实施测绘前】未向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登记手》续,的由: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期:补办手续《;逾期不补办的可处!以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   第四十【三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未经批】准擅自以测绘为【目的:进行:航空摄?影或者遥《感的由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测绘成果—并可处以五万—元以下的罚》款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  第四十》四,条 违反本》条例:规定未经批》准擅:自向外国组》织和:。。个,人及在我《国注册的外商投资】企业提供测》绘成果的由》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警告?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!以五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;负:有直接责任的—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!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  《第四十五条 违【。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》的,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!罚,款:: :  :(一)擅自》使用:。国家和省《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!数据:的;  》 (二)未经批准】擅自发布重》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!   第四十六条 !。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基:础测绘项目、—省重点工程测绘【项目和?使用财政资金—五十万元以上的【测绘项目其测绘【成果未经专门的【测,绘,产品质量《检验:机构检?验的由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检验;逾期—未检验的可处以【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!   ?第四十七条 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编制、出版【、展示或者登载未】出,。版的地图《未,加,印,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的批准文号》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没收《全部地?图及违?法所得 》 , 第四十八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广告版面超》过地图图幅》百分之二十或者【。压盖地图内容的由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发行《、销售、展》示或者登载没—收全部地图及违【法所:得并可处以一万【元以下的罚款  ! 第四十九》条 :测绘: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工作人员【在测绘行政管—理工:作,中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依》法给予行政处—分,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:  】。 (一?)对符?合本条例《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!事项不?依法予以许可或者】对不符?合本条例规定—条件的行政许—可事项予以许可的;! ,   (二》)对本条例规定的】行政许可事》项未按照《规定期限和程序许】可,的;   —(三)?发,。现测绘违法行为不】依法查处的; 【   (四》)其他玩忽》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弊的行!为, 第八章 附则 !  第?五十条 《本条例自20—05年7月》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