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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:。东省测绘管理—条例 (1995年!6月14日山东省】第八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五次》会,议通过 《2005年5月27!日山东省第十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四次【会,议,修改 2《012?年1月1《3日山东省第—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:八次会议《修改) 《     》  : 第?一章 总《则   第一条 为!了加强测绘管理【促进测绘事业发【展保障测《。绘事业为《经,济建设、《国防建设和社会发】展服务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测绘法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第?二条: 在:。本省行政《区域和管辖海域内】从事测?绘活动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遵守本条例】   第三》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测绘工】作,的统一监督》管理: ,   第四》。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应:当加强对测绘法律】、法:。规的宣传鼓励—测绘科学技》术的创新和进步加】强地理空间信息【系统建设促进—经济和社会信息【。化的发展   】第五:条, 从事测《绘活动应当采用国】家统一的《测,绘,基准和测绘系统执】行国:家规定的《测绘技术《规,范和标?准 ?第二章? 测:绘系统与测》量标志 《  第六条 因建】设、城市规划—和科学研究的需【。。要城:市,和重大工程项目尚】未建立相对独—立平:。面坐标系统的可以】建立:与国家统一坐标【系统相?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!面坐标系统   !第七条? 建立相对独立的】平面坐?标,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!。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批准但!依法由国务院测【绘行政?主,管部门批准的除【外申请?建,立相对独立的—平,面坐:标系统的应当提交下!列材料:《 , ,。  :(一)论证报—告;   —(二)符《合国家技术规范和】标准的方案; 】  (?三):与国家统一坐标【系统的联系方式 】   ?第八条? 布设平面控制网和!高程控?制,网应: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!技术标准 》   三等以上平】。面控制?网和高程控制网的设!。计,方案应?当,报省测?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;四等以下平!面控制网和高程控】制网的设计方案应】当报设区的市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?  平面控制—网目录、高程控【制网目录《由设区的《市,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!其成果作为当—地统一使《用的测绘基础—标准:  ? 第九条 测量标志!是,经济建?。设、国防建设的重要!。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!府应:当,采取有效措施加【强测量?标志的保护》工作  》。 测量标志的维【护费用由同》级财政统筹解—决 :   第十条 位于!本省境内的国家水准!原点是国家》重要的基础设—施当地人民政—府应当做好有关【宣传、保《护工作在水准原点】、附点及《参考点?所构成的水准原点网!控制区域《及其周围五百米范】围内禁?止修建加油加气【站、易燃易爆物【品储存场《所禁止实施采掘、爆!。破以及其他危—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!和影响正常观测【的行为   水准!原点网控制》区域的具体》保护范围由》 省测?绘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!地人民?政府确定《、公告 《   第十一条 测!量标:志按照国家规—定实行?有偿使用制度 【 第:三章 基《础测绘与其》他测绘   —第,十二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?将基础测绘纳—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年度计划县级!以上财政部门根【据基础测绘年度【计划将基础测—绘经费纳入同级【财政预算 》。  : ,。。。第,十三条 《基础:测绘实行分级管理】。制度    省】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实施下—列基础测绘项—目: 《  (一)全省统一!的平:面控制网、》高程控制《。网和空间定位网的】建,立、复测《与,维护;   (】二)1:10—000?基本比?例,尺地图、影像图【、数字化产品的【测制与更新;  ! (三)省级基础】地理信息系统及其数!据库的建立》、维护?与更新;  【 ,(四)?省,级测绘基《础设:施建设; 》   (五)—基础地理信息的航】空,摄影:与遥感?测绘;?   (六)本】省基础?地理:。。底图与地《。图集(册)》的编制;   】(,七)省测《绘,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的其他基础测绘【项目: ,   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—)测绘行政主—管,部,门,负,责,组织实?施下列基础》测绘项目:》   (》一)本行政区域【内平面?控制网、高程控【制网和?空间定位网的建立、!。复测与?维护; 《   (《二)1:500、】1:1000、1】:2000》、1:5《000基本比例【尺地图、影像图、数!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!新;   (三】)区域性基础地理信!息系统及其》数据库的建》立、维?护与更新;》 :  (四)》本行政区域内—的测:绘,基础设施建设—; :。   (五)本【行政区域《内的基础地理底图】与地图集《(册)的编制; 】   (六》)设区的《市,、,县(市)测绘行【政主管?部门确定的其他基】础测绘项目 —   第十四条【 基础测绘成果【实,行定期更新制—度  《 省:测,绘行政?主管部?。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!绘项:目所:。形,成的成果每五年【更新一次;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)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,组织实施《的,基础测?绘项目所形成—的成果其更新周期由!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测绘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当地实际【提出意见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 】 , 经济建《设、社会发展和城】市规划急需》的基础测绘成果【应当及时更》新   第—十五条 行政—区域界线《测,绘按照国务院—有关规?定执行 《   乡、镇行政区!域界:线的标准画法—图由省民《政部门?和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拟定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公布【   第十六【条, 向单位或者—个人发放《的土地权属》证书、房屋所—有权证书、海—域使用权证书应【当附有具备相应【资质的单位测—绘的权属界》址,图和平面图 第】四章 测绘资质资】格与测?绘项目  》 第十?七,。条 :从事:。测绘活动的应当【依法取得相应等级】的测绘资质证书 !  申请乙级、【丙级、丁级测绘【资,质的申请单位可以向!省,测绘: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也可以【向所在地设区—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?。申请由设区的市测绘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将有关材《。料转报省测绘行【政主:管,部门按?照国家?有关规定审批  ! 第十八条 省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定期对》测绘单位《的资质、业绩、【测绘成果《质量、信用等信息】通过指定《网站和新闻媒体【向社会公告  】 第十九《条 测绘单位变【更单位名称》、地址?、法定?代,表人或?者,终止测绘业务—的应当持有》关批准文件办理变更!或,者,注,销手续  — 测绘单位合—并或者分立的应【。当重新申请测绘【资质  》 第二十《条 从事测绘活动】。的,。专业技术人员必【须具备相《。应的执业资格  ! 测:绘,人员进行测绘活动】时应:。当持有测绘作—业证件   第】二十一条 任何单】位或者个人不—得伪造、《。涂改、转借、转【让测:绘资质证书、—测绘执?业资格证书或者测绘!作,业证件?  ? 第二十二条 依】照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需要进行【招标投标的测绘【项目:应当通过《招标投标的》方式确定测绘单【位  《 涉及?国家安全、》国家秘密的测—绘项目?按,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可《以,不实行招标投标 !。  第二《十三条 测绘单【位在实施测绘项目】。前应当向项目—所在地的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测,绘项:目登记手续需要【办,理测绘项目登记的目!录由省测《绘,行,政主管部门制定、】公布测绘行政—主管部?门,。在进行测绘项—目,登,记时不?得收费?   第二十四】条 以?测绘为目《的,进行:民用航空摄影或者】遥感的应当向测绘】项目:所在地?设区的市测绘行政】主,管部:门提出申请》。由,设区的?市测绘?行政主?。管部门?提出意见《。将同意或者》不,同意:的意见连同申请【材,料一并转报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由省测】绘行政主《管部门?会同军队测绘—主管部门《审批   第【二十五条 测绘【仪器:、设备?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经专门的测绘】仪器:检定机构进行检【。定合:。格后方可使》。用利:。用未经检定的—测绘:仪器、设备生产的】测,。绘成果不得使用 !  第二十六条【 外国的组织或者】个人: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测绘活《动必须向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!家有关?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!域和范围内》进行测绘《并接受当地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不交?验国家有关批准文】件的不得从事测绘活!动 ?第五:章,。 测绘成果  【 第二十七条 测绘!成果实?。行汇交制度 —   基础测绘【项目形成的测绘成】果测绘单位应当自测!绘项:目,完成后三《十日内向《省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汇交测】。绘成果副《。。本;非基础》测,绘项目?形成的?测,绘成果项目出—资人应当自》测绘项目完成后【三十日?内向省测绘行政主管!部,门汇交测绘成—果目录   省】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!。的,市、县(市)测【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测【绘成果的汇交工作】   第二十八条!。 基础测绘项目【。。形成的?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!主管:部门按照《国家规定统一向社】会提供?未经测绘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同意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对基础】测绘成果进行复【制、销售、》传播或者转让 】  第?二十九条 测绘成】果属于国家秘密【的其制作、》传递:、使用、复制、保存!、销毁按照》有关保密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:执行   向外国!组织和个人以及在】我国注册的外—商投资企业提供测】绘成:果的应当《按照:国家规?定的审批程》序执行 》  第?三十条 《使用财政资金—的测绘项目和—使用财政资金的【建设工程测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】批准立项、审批资】金前应?当征求同级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!适宜测绘成果的【应当充分利用—避免重复《测绘 ?。 ,  第三十》一条 测绘》单,位应当建《立、健全测绘成果质!量保:。证体系对其》。完成的测绘成—果质量负责  】 基础测绘项目、】省重:。点工程测《绘,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!五十万元《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!绘成:。果应当由专门的【测绘产品质量检【验,机构进行检验 【。   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,不,得提:供和使用未》经检:验或:者经检验不合格【的测绘成果  】 第三十《二,条 建立《地,理信息系统》及,相关数据库必须【采用符合国家标准】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!。并,做好数据资料的保】密和安全工》作  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擅自?利用国家和省基【。础地理信息数据【衍生其他地理信【。息数据   【第三十三条 基础测!绘成果和《国家投资完成的其】他测绘?成果用于国家机关】决策和社《会公益?性事业的应当—无偿提供   政!府及:其有关部门》和军队因防灾—、减灾、国防建设】。等公共利益的需要】可以无偿使用—测绘成果   第!。三十四条 本省行政!区,域内的位置、高【程、深度、面积、】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!数据由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审核《并,与,有关部门《、,。军,队测绘主《管部门会《商后报省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发布 第六章【 地图管理   】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测绘、工—商管理?、新:闻出版等有》。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加强对地图产品!的监督管理   !本条例所称》地,图,是指公开出版、【展示、发行的各种】地图及非出版的地图!。和,地图产品包》。括纸、布等介质地】图(集?、册:),、,书(刊、报)插【附地:图、电?子地:图、互联《网地图、地》球,仪及附有地图图形】。的,文教用具、》玩具、工《艺品、?影视、标牌、—广告、?纪念品等  【 第三十六》条 编制《本省:各种地图的单—位应:。当按:照国家?有关规定取》得相应?的测绘?资,质并在核准的—。业务范围内》编,制  《 ,第三十七《条 编?制、出版、展—示或者登载未出【版的地图属》于全省?性地图的《制作单?。位应当将试制—样图:报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;属《于,本省地?区性:地图的制作单位可】。以将试制样》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也可以【将试制样图报所在地!。设区的市测绘—。行政: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!测,。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转报《。省,测绘: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   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收到试】制,样图后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地图编制的规!定作出批准或—者,。不予批准的决—定   经批准】。的地图?应当加印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批准文号  】 涉:及国家秘密的—地图和?供内部使用的—。地图不得《公,开出版、《发行:。。和展示   第】三十八条《 公开出版》的交:通,图、:城区图、《旅游图及其他载有广!告内:容的地图《。其广告版面不得【超过:地图图幅的百分之二!十不得压盖》地图内?容 ?第七章 法律责任 !  第三十九条 】违反:本条例规定法律、行!政法规?有,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处罚;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未作规定的【按照本条《例的规定处罚 【   第四十—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在国家水准原!点、附点及参—考点:所构成的水准—原,点网控制区域—及其周围五百米范围!。内修:建加油加气站、【易燃易爆物品储存】场所或者《实,施采掘、爆破以及】。其他危及水准原【点地基稳《固,和影响正常观测【行为的由测》绘行政?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,责令限期《改正并?可处以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   第四十一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伪造《、涂改、转》借、转让测绘资【质证书?、测绘执业资格证】书、测绘作业—证件的由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没收违【。法所得和测绘成【。果,并处测绘《约定报酬一倍—以上两倍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由发证机—关吊销测绘资质【、资:格证书?或者收回测绘作业证!件,  ? ,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承?担应当登记》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!测绘前未向》测,绘行政主《管部门?办理登?记手续的由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停止违法《行,为限期补办》手续;逾期不补办的!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!罚款  》 第四十三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!。测绘为目的进—行航空摄影或者遥】。感的由测绘行政【主,管部门责令》。停止违法行》为没收测绘成—。果并可处以五—万,元以下的罚款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  第四十四】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未》经批准擅自》向外国组织和个人】及,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!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!的由测绘行政—主管:部门给予警告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并可?。处以五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负《有直接责任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属于国家工作【人员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【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  第四十五条】。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?列行:为之:一的由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。。责,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处以—一万元以下的罚款:!   《(一)擅《自使用国《家和省基础地理信】息数据衍生其—他地理信《。息数据?的;:   (二—。)未经批准擅自发布!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!。   第四十【六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—基础测绘项》目、省?重点工程测绘项目】和,使用: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!上的测?绘项目其测绘成果】。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!质量检验机构—检验的由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检验;逾】。期未检验的可处【以三万?元以:下的罚款 —。  第四十》七条 ?。违反本?。条例规定编制—、出:版、展示或者登载未!出版的地《。图未:加印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批准文》号的由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没【收全部地图及违【法,所得  》 ,。第四十八条 —违反本条例》规定广告《版面超过地图—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!压盖:地,图内容的由测绘行政!主,管部门责令停—止发行、《销售、展示或者登】载没收全部》。。地图及违法所得【并可处以一万元以】下,的罚:款,   第四十九】条 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在?测绘:行政管理工作中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依法?给予:。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:  ! (一)对符合【本条例规定条—件的行政许可事【项,不依法予《。。以许:可或者对《不符合本条例规定】条件的行政许—。可事项予以》许可的; 》   (二)对本条!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!。项未按?照规定期限和程序许!可,。的;   —。(三)发《现测:绘违法行为》不依法查处的; 】   (四)—。其他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私舞弊的《行,为 : ,。。第八章 附则  】。 第五十条 本条】例自2?005年《7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