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山东省测绘》管理条?例
(?1995年6月14!日山东省第八—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—五次会议通过 【2005年》。。5月27日山东省第!十届人民代》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】修改 2012年1!。月1:3日: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议修改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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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。。章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测?绘管理?促进测绘事业—发展保障《测绘事业为经济【建设:、国防?建设和社《会发展服务根—据,中华:人,民,共和国测绘法和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: 第二条 》在本省行政区—。域和管辖海域内从】事测:绘活动的《。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!本条例
第三】条 县级《以上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—测绘工作的统—。一,监督管理
【 第四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测绘法—律、法规的宣传鼓】励测绘科学》技术的创新》和进步加强》地理空间信》。息系统建设促—进,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!。发展
第五条! 从事测绘活动【应当:采用国家统一的【测绘基准和》测绘系统执行国家】规定的测绘技术规】范和标准《。 :第二章? 测绘系统与测量】标志 《 第六条 因建设】、城市规划和科【学,研究的需要》城市和重大工—程,。项目尚未建立相对独!立,平面坐标系统—的,可以建?立与国家统一坐标系!统,相联系的《相对独?立,的平面坐标系统【
第七条 建!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!标系统的由省测【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:规定批准但依法由】。国,务院: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的除外申请【建立:。相,对独立的平面—坐标系统的应当提】交下列?材料:
》。 (一)论证报告!;
(二)符!。合国家技术规范和】标,。准的方案《;
》(三)与国家统【一坐标系《统,的联系方式
】 第八条《 布设平《面控制网和高程控】制网应当严格—执行国家《有关技术标准
】 三等以上平面】控制网和高程—控制网的设》。计方案应当报省【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四》等以下平面控制网】和高程控制网的设计!方案应?当报设区的市测绘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— 平面控制网目录!、高程控制网—目录由设区的市【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!。其成果作为当地【统一使用的测—绘基础标准
】 第:九条 测《量标志是《经济建设《、国防建设的重要】。基础设施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加,强测量标志》的保:。护工作
》 测量标志的维】护费用由《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!
, 第?十条: 位:于,本,省境内的国家水【准原:点是国家重要的【基础:设施:当地人民政府应【当做好有《关宣传、保护工作】在水准原点、附点】及参考点所构成【。的水准原点网—控制:。区域及其周》围五百米范围内禁止!修建加油加气—站、易燃易爆物品】储存场所禁》止,实,施采掘?、爆:破以及其他危—及水准?原点地基稳固和【影响:正常观测的行为
! 水准原点网控制!区域的具《体保护范《围由 省测》。绘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当【地,。人民政府确定、公】告
》第十一条 》测量标?志按照?国家规定实行—有偿使用《制度 第三章 基!础测绘与其他测绘 ! 第十二条— 县级?以上人?民政:府应当将基础—测绘纳入《本级国民经济—。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!县级以上《。财,政部门根据基础测】绘年度计《划将基础测》绘经费纳入》同级财政预算
! 第十三《条 基?础测绘实《行分级管理》制度
省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组织实施下】列基础测绘项目:】
:。 (一)全省【统一的平面控制网】、高程控制网和【空间定位网的建【立、复测与维—护;
《。 (二)1:1】0000基》本比例尺地图—、影像图、数字【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!;
(三)省!。级基础?地理:。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!的建立、维护与更新!。。;
(四)】省级测?绘,基,础设施建设》;
? (五)基础【。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!与遥感测《绘;
(【六,)本省基础地—理底:。图与地图集(册【)的编?制;
》 (七)《省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确—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!目 :
设区的—市、县(《市)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《。实施下?列基础测绘项目: !
(一)本行政!区域:。内平面控制网、高程!控制网和《空间定位网》的建立、复测—。。与维护?;
(二)】1:500、—1::1000、1:20!00、1:50【00:基本比例尺地图【、影像?图、数字化》产品的测制与更【新; ?
(《三)区域性基—础地理?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!的,建立、维《护与更新; —。
(四)本行】政区:域内的测绘基础设施!建设;
》 (五)》本行政区域内的基】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!(册)的编制—; :
(六)—设,区的市、县(—市)测绘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确定的其他】基础:。测绘项目
— 第十四条— 基:础测绘成果实行【定,期更新制度》
省》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组《织实施的基础—测绘项目所形—。成的成?。果每五年更新一次;!。设区:。的市、县(市)测绘!。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,实施的基础测绘项】目所形成的成—果其更新《周期由设区的—市、县?。(市)测绘行政主】管,部门根据当》地实际提《出意见报同级—。人民政府批准 【。
经济建设【。。、社会?发展和城市规划急需!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!及时更新《
: 第十五条 行政!区域:界线测?绘,按照国务院有关【规定执行《 ,。
乡、镇行政区!域,界线的?标准画法图》由省民政部门和【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:门拟定报《省人:民政府批《准后公布
【 第:十,六条: 向单?位或:者个:人发放的土地权属】证书:、,房屋所有权证书、海!域使用权证》书,应当附有具备相【应资质的单位—测绘的权属》界址图和平面—图 : 第四?章 :测绘资?质资格?与测绘项目 第!十七条 《从事测绘活》动的应当依》法取得相应等级【的测:绘资:质,证书
申【请乙级、丙》级,、丁级测《绘资:质,的,申请单位可以向【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提出申请也可以】向所在地设区的市】测绘:。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由设区的市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!。转,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按照国?家有关?规定审批
— 第十八条 【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定《。期对测绘单位—。的资质?、业绩?、测绘成《果质量、信用—等信息通过》指定网站《和新闻媒《体向社会公告
! 第十?九条 ?测绘单?位变更单位》名,称、地址、法定代】表人或?者,终止测绘业》务的:应当持?。有,关批准文件办理【变更或者《注,销手续?
测绘单位】合并或者分立的应】当重新申《。。请测绘资质》
第二十条】 ,从,事测绘活动的专【业技术人员必须【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!
?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!活动时应《当持有测绘作业【。证件
第【二十一条 任何单】位或者个人》不得伪造、》涂,改、转借《、转:让测绘资质》证书、?测绘:执业资格证书或【者测绘作业》证件
第二十!二条 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】需要:进行招?标投标的测绘—项目应当通过—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!测绘单位
涉!及国家?安全、国家秘密【的测绘项目》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可以不实!行,招标投标
— :第,二十:三条 测绘单位在实!施测:绘,。项目前应当向—项目所在地》的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测绘项【目登记?手续:需要办理《测绘项目登记的【目录由?省,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制,定、公布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在进—。行测:绘项目登记时不【得收费
第】二,十四条?。。 以:测绘:为目:的进行民用航—空摄影?或,者遥感的应当向测绘!项目所在地设区【的市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由设》区的:市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》意见将同意或者不同!意的:意见连同申请材【料一并转《报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?门由省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军队测绘主【。管部门审批
】 第二十五》。条 测绘仪器、设备!应,当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经专门!的测绘仪器检—定机构进行检—定合格后方》可使用利用》未经检定的》测,绘仪器、设》。备生产的测》绘成果?不得使?用 :
第《二十六条 》外国的组织或—。者个人在本》省行政?区域内从《事,测绘活动必须—向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交验国—家有关批准》文件在批准》的区域和《范,围内进行测绘并接】受当地测绘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的监督不交验!国家有关批准—文件的不得从事测】绘活动 第五章】 测绘成果 第!二十七条 》。。测绘成果《实,行,汇交制度《。。 ,
基《础测绘?项目形成的》测,绘成果测绘》单位应当自》测绘项目完成—后三十日内向—省测绘?行政主?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!副本;非基础测绘项!。目形成的测绘成果项!。目出资人应当自测绘!项目完成后三十【日内:向省测绘《行政主?管部门汇交测—绘成果目《录
》省测绘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!区的市、《县(市)测绘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测:绘成果的汇交—工作
—第二十八《。条, 基础测绘项—目形成的测绘—成果由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?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向!社会提供未》经测绘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同—。。意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《对,基础测绘成果—进行复制、销—售、传播《。或者转让
【 第二十九条 测绘!成,果属于国家》秘,密的其制作、传递】、使用?、复制?、,保存:、销:毁按照有关保—密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执行
向外!国组:织,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!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!。供测绘成果的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的,审批程序执》行
? 第三十条 使】用财政?资金的测《。绘项目和使》。。。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!。程测绘?项目有关部门—在批准立《项、审批资金前【应当征求《同级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:见有适?宜测绘成果的应【当充分?利用避免《重,复测绘
》。 :第三:十一条 测绘—单位应当建》立、健全测绘成【果质:量保证体系对—其完成?的测绘成果质量【负责
—基础测绘项目、【省重点?工程测?绘项目和使用财【政,资,金五:十万元以上的—测绘项目其测绘成】果应当由专》门的测绘产》品质量检验机—构,进行检验 》
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不》得提供和使用未【经检验或者经检验】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!
第《三十:二条 建立地理信息!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!须采:用符合国家标准【的基础地《理信息数《据,并做好数据资料的】保密和安全工—作
?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利,用国:家和省基《础,地理信息数》据,衍生其他地理信【息数据?
第三十三条! 基础测《绘成果和国》家,。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!成果用于国家机【关决策和社会—公益性事业的应当】无偿提供 》
政府及其【有,关部门和《军队因防《灾、减?灾、国防建》设等公?共利益的需要可【以无偿使用测绘【成果
》 第三十四条 本省!行政区域内的位置】、高:程、深度、面积、长!。度等重要地理信息】数据由省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审核并与有—关部:门、军队测绘主管】部门会商后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发布】。 第六章》 地图管理 【 第三十五条—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、《工商:管理、新闻出版等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加强对地】图产品的监督管理 !
, 本条例所—称地图是指公开出】版、展示、发行的各!种地图及非出版的】地图和地图产品【包括纸?、,布等介?。质地:图(集、册》),、书:(刊、报《)插附地图、电子地!图、互联《网地:图、:地球仪及附有地图图!形的文教《用具、玩具、—工艺品、《影视、标牌、广告】、纪念品等
【 第三十六条【 编制本《省,各,种地图的单位应【。当按照国《家,有,关规定取得相—应的测绘资质并【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!编制:
第三十七】条 编制、》出版、展《示或者登载》未出版的地》图属于全省性地图的!制作:单,位应当将试》制,样,图报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;属于本》省地区性地》图的制作单位可以将!试制样图《报省测绘行》政主:管部门审核也可以将!试,。制样图?报所:。在地设区的》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由设区的市测绘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》
省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!试制:样图后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【地图编制《的规定作出批准或】。者不予批《准的决定
— 经批准的—地图:应当加?。印省测绘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的批准文号
】 ,涉及国家秘密—的,地图和供《内部使用的地图不得!。公开出版、发行【和,展示:
《。。第三十八《条 公开出版—的交通图、》城区图、旅游—图及其他《载有广告内》容的地图《。其广告版面不得超】过地图图《幅的百分之》二十不得压》盖地图内容 第】七章 ?法律责任《 第三十九条】。 ,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法《律、行?。政法规?有明确?规定的依《照,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处:罚;法律、行政【法规未作规》定的:按照本条《。例的规定《处罚:。
第四—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在国—。家水准原点、—附点及参《考点所构成的水准原!点网控制区域及【。其周围五百》米范围内修建—加油加气站、—易燃易爆物品—储存场所或者实施】采,掘,、爆破以及其他危及!水准原点地》基稳固和影响—正常观?测行为?的,由测: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给予:警告责?令限期?改正:并,可处以一《万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?下,的罚款?
第》四十一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伪造、涂改、转借、!。转让测绘资》质证:书、测绘执业资格】证书、测绘》作业证?件的由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?法,行为没收《违法所得和》测绘成果并处测【绘约定报酬一倍以】上两倍以下的罚【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《发证机?关吊销测《绘资质、《资,格证书或者》收回测绘《作业证件
第!。四十:二条 违《反本:条例规定承担—应当登记测绘项【目的单位实》施测绘前未》向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登记【手续的?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?补办手续;逾期【不,补办的可处以—三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第四!十,三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!自以测绘为目—的进行?航空摄影或》者遥感的由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,。违法行为《没收测绘成果并可】处以五万《。元以下?的罚款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?四,十四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未经批准擅自向外!国组织和个人及在】。我国注册的》。外商投资企》。业提供测绘成—果的: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?并可:处,以五万元以》。上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负有直接责!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属《于,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—四十五条《 违:反本:条例规?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测绘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处》以,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:
《 (一)擅自使【用国家和省基—础地:理信息数据衍生其】他地理信息数据【。的;
》 (二)未经批【准擅自发布重要地】理信息数据的— ,
第四十六【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基—础,测绘项目、省—重点工程《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!资金五十《万元:。以上的测《绘项:目其:测绘成果未经专门】的测绘产品》。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!由测:绘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限期检验;逾期未检!验的可处以三万【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—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编制、出版、!展示或者登》。载未出版的地—图未加?印省测绘行政—主,管部门的批准—文号的由测》绘行:政主管?部门没收《全,。部,地图及违《法所:得
第四【十八: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广告版面超过—地图图幅百分之二】十或者压《盖地图内《容的由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发行、》销售、?展示或者登载—。没收全部地图及【违,法所得并《可处以一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》
第《四十九?条 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在测绘】。行政管理工作—中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》。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【。(一:)对符合本条例【规定条?。。件的行政许》可事项不依法予以许!可或者对不符合【本,条例规定条件的【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许!可的; 《
(二》),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!许可事项《未按照规定》期限和程序许可【的,;
(—三,)发现?测绘违法行为不依】法查处的;
!(四)其他玩—忽,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:私舞弊的行》为 第《八章 附则 【。 第五?十条 本条例自【2005年7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