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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测绘管理条!例 (19》95年6月1—4日山?东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十五次会议【通过: 2005年5【月27日山东省【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四次:。会,议修改 2012年!1月1?3日山?东省第十《一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二十八次》会议修?改,) ?  :    》 ,第一:章 总则   【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测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】业发展保障测—绘事业?为经:济建设、国防—建设和?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测绘法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  》第二条 《在本省行政区域和】。管辖:海域内从事测—绘活动的单位和【个,人应当遵守》本条例   第三】条 :县级以上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测绘工】作,的,统一监督《管理   第四条!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强对测绘法律、法】规的宣传鼓励—测绘科学技术的【创新和进步加强地理!空间信息系》统建设促进经济和】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!   第五》条, 从事测绘活动【应当采用国家—统一的测绘基准和】测绘系?统执行国家》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!和标准 第—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!量标志?   第六条 因建!设、城市规划和科学!研究的需《要城市和重》大工程项目尚未建】立相对独立平—。。面坐标系《统的可以建立—与国家?统一坐?标系:统相联?。系的相对《独立:的平面坐标》系统   第七】条 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面坐标系—统的由省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!家和省有关规—定批准但依法由【国务院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批准的除外》申请建立《相对独立的平—面,坐标系统的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:  ! ,(,一)论证《报告;   (二!)符:合国家技术规范和】标,准的方案;   !(三)与《国家统?一坐标?系统:的联系方式 【  第八条》 布设?平面控制网和高【程控制网应当严格执!行国家?有关技?术标准   【三,等以上平面控—制网和?。高程控制网的设【计方案应当报省测】。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备案;四等以—下平面控制网和高】程控制网《的设计方《案应当?。报,设区的市测绘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  平!面控制网目录、【高程控制网目录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向:社会:公布其成果》作为当?地统一使用的测绘基!础标:。准   第九【条 测量标》志是:经济建设、国防建】设,的重要基础设施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有效措】施加强测《量,标志的保《护工作   【测量标志的维护费用!由同级财《政统筹解决  】 第十条 》位于本省境内的国家!水准原点是国家重】要的基?础设施当《地,人,民政府应《当做好有《关宣传、保》护工作在水准原点、!附点:及参考点《。所构成的《水准原点《网控制区域及其周】围五百米范围内禁】止,修建加油加气站【。、易燃易爆》物品储存场》所禁止?实施采掘、》爆破以及其》他危:及,水准原?点地基稳《固和影响正常观测的!行为   水准】原点网控《制区域的《具体保护范围由【 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会》同当地人民政—府确定、公告 【   第十一条 测!量标志按照国—家,规定实行有偿使用】制度: , 第三章 》。基础测绘与其他测】。绘   第十二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!测绘纳入本级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—展年度计划县级【。以上财?政部门根据》基础测绘年度计划】将基础测绘经费纳】入同级财政预算 !。 , 第十三条 基础测!绘实行分级》管,理制度    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组织实施下列基【础测绘项目:  ! (:。一,),全省统一的平面控】制网、高程控—制网:和,。空间定位《网的建?。立、复测与》维护;   【。。(二)1:10【000基本比—例尺地图、影像【图、: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!更新;   【(三)省级基础地】。理信息系统及—。其数据库的建立、维!护与更新; 【。  (四)省—。级测绘基础设—施建:设;   (五】)基础地《理信息的航空摄影】与遥感测绘;—   (》六)本省基础地理底!图与地?图,集(册?)的编制; 【  (?七)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!其他基础测》绘,项目  》 ,。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》)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下列基《础测:绘,项目: 》  (一)本行【政区域内平面控【制网、高程》控,制网和?空间定?位网的建立、复【测与维护;  】 (二)1:—500?、1::100《0,、1:200—0、1?:,5000基本—。比例尺地《图、影像图》、数字化产品的【测制与更《新;   (【三,)区域性基础地理信!息系统及其》数据库的建立、【。维护与更新; 【   (四)本行政!区域内的测绘基础设!施建设; —  (五《。),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基础地理》底图:与地图集《。(册)的编制;【。   (六)设区!的市、县(市)【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!项目   —第,十四条? 基:础测绘成《果实行定期更新【制度   —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组?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!目所形?成的:成果每五年更新【一次;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)测【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实?施的基础测绘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其!更,新周期由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【)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据当地实际》提出意见《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   —经济建设、》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!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!应当:及时更新 — , 第十五条 行政区!域界线?测绘按照国务—院有关规定》执行   乡、】镇行政区域界线的】标准:画法图由省民政部】门和省测绘行—政,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!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 ?。   第十六条 向!单位:或者个人《发放的土地》权属证书、房屋【所有权证书、海域】。使用权证《书应当附有具备【相应资质的单位测】绘的权属界址图和】平面:图 第四章 测】绘,资质资格与测绘【项目   第十七条! 从事测《。绘,活动的应《当依法取得相应【等级的测绘资质【。证书   申【请乙级、丙级、【丁,级测绘资质的申请】单位可以向省—。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所!。在地设区的市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:申请由设区》的市测?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将有关材料转】。报省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审批   第【十八条 省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定,。期对测绘单位—的资质、业绩、【测绘成果质量、信用!等信息通过》指定网站和新闻媒体!向社:会公:告,   第十—九条 测绘单位变】更单位名称》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!或者终止《测绘业?务的:应当持有《关批准文件办理变】更,。或者注销《手续  》 测绘单《。位合并或《者分:立的应当《重新:。申请:。测,绘资:质   第—二十条 从事—测绘活?动的专业技术人【员必须具《备相应的《执,业资格 》  测绘《。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!应当持有测》绘作业证件   !第二十一条 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—不,得伪造、《涂改、?转借、转让测绘资】质证书、《测绘执业资格证书】或者测绘作业—证件  》 第:二十二条 依照【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规定需要》进行招标投标的测绘!项,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!的方式确定测—绘单位  — 涉及?国家安?全、国家秘密的测】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可以不》。实行招标《。投标  》 第二十三条 测绘!单位在实《施测绘项目》前应当向《项目所在《地的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办【。理测绘项目登—记手续需要办理测绘!项,目登记的目录—由省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。、,。公布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在进行测绘项—目登记时不》得收费? ,   ?第二十四条 以测】绘为目的进行—民用航空摄》影或者遥感的应当】向测:绘项目所在地设区的!市测绘?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《申请:由设区的市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门提出【意见:将同意或者不同意的!意见连同申请材料】一并转报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由省】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!主管部门《。审批   第二十!五条 ?测绘仪器、设备【应当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《。经专门?的测绘?仪器检定机构进行检!定合格后方可—使用:利,用未经检定的—测绘仪器、设备生】产的测绘成果不得】使用   第二十!六条 外国的组织】或者个人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从—事测绘活动必—须向:省,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!家有关批《准文件在批准的区】域和范围内进行测绘!并接受?当地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监督不交【验国家有关批准【文,件的不得从事测绘】活动 第五章 】测绘成果   【第二:。十七条 《测绘成果《实行:。。汇交:制,度   基础测】绘项目形成》的测绘成果》测,绘单位应当自测绘项!目完成后三十日【。内向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汇交测绘成果副【本;非基础测绘项】目形成的测绘成果】。项目出资人应当自】测绘项?目完成后三十—。。日内向省测》绘行:政主管部门汇交测】。绘成果?目录   省测】。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《)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,本行政区域内测绘】成,。果的汇交工作 】  :第二十八条 基【础测绘?项,目形成的测绘—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国家规定】。。统一向社会提供未经!测,绘行:。政主管部门同意【任,。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对基础测绘成!果进:行复制、销售、传】播或:者转让   【第,二十:九条 测绘成果属】于国家秘密》的其制作、》传递、使用、复制、!保存:、销毁按照有—关保密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执行   向!外国组织和个人以】及在我国注》册的外商《投资:企业提供测绘—成果的?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的审批程序】执,行 ?  第三十条 使】用,财政资金的》测绘项目和使用【财政资?金的建设工》程,测绘项目有》关部门在批准—立项、审批资金前】应当征求同级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门的意—见有适宜《测绘成果的应—当,充分:利,用避免重《复测绘   第三!十一条 测绘单位】应当建?立、健全测绘成果质!量保:证体系?对其完成的》测绘成?果质量负责   !基础测绘《项,目、省?重点工?程测绘项目和—使用财政资金五十】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!。其测绘成果应当【由,专门: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!机构进行检验 【  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和!使,。用未经检验或—者经检验不合格的】测绘成果   第!三十二条 建—立地理信《息,系统及相《关数据库《必须:采用符合《国家标准《的,基础:地理信?息数据并做好数【据资:料的:。保密和安全》工作 《 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利用国家【和省基础地》理信息数据衍—生其他地《理,信息数据   】第三十三《条 :基,础测绘?成果和国家投资完】成的:其他测绘成果用【于国家机关决策【和社会?公益: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!供   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和军队因】防灾、减灾、国防建!设等公共《利益的需《要可以无偿》使用测绘成果 】  第三《十四条 本省行政】区域内的位》置、高程、深度【、面积、《长度等重要地—理信息数《据由省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。负责审核《。。。并与有关部门—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!。会商后?。报省人?。民政府批准》。发布 第六章 】。。地图管理 》  第三十》五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?政府测绘、工商管理!、新闻出版等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:加强对?地图产品的监督【管理   本【条例所称《地图是指公开出版、!展,示、发行的各—种地图及非出—版的地图和地—图产品包括纸、布等!介质:地图(集、册)、】书(刊、报)插附地!图、:电子地图、互联网地!图、地球《。仪及附有《地图图形的》文教用?具、:玩具、工《艺品、影视、标牌】、广告、《纪念品等 》   第三十六条 !编,制本省各种地图的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取得相应的【测绘资质《并在:核,准的业务范围内【编制 ?  : 第:三十七条 编制、】出,版、:展示或?者登载未出版的地】图属于?全省性地图的制作单!位应当将试制样【图,报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?门审核;属》于本省地区性—地图:的制作单《位,可以将试制》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也可以】将试制样图报所在】地设: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!。部门由设区的市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转【报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核   !省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收到试制!样图后应当按照【国,家有关地图编制的规!定作出批准或者【不,予批:准的决?定 ?  经批准的地图应!当加印省《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批准文号 【  涉?及国家?秘密的地图和供内】部使用?的地:图不得公《开出版、发行和展示! ,   第三》十八条 公开出【版的交通《图、城?区图、旅游图及其他!载有广告内容的地图!其,广告:版面不得超过—地,图图幅的《百分之二十》不得压盖地图内【容 第《七章 法《律责任 《  第三十九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。规,定法律、行政法规】有明确规定》的依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处罚;法律、行政!法规未作规》定的按照本》条例的规定处—罚,  ? 第四十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在国家水准原点】、附:点及参?考点所构《成的水准《原,点网控?制区:域,及其周?围五:百米范围内修—建加油?加气站、易燃易爆物!品储存场所或者实施!采掘、爆破以及其】他危及水《准原点地基》稳固和影响正常【观测行?为的由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!正并:可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五万?元以下的《罚款 ?   第《。四十一?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伪造、涂改、!。转借、转让测绘资质!证,。。书、测绘《执业资?格证书、测绘作【业证件的由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:止违:法,行为没收违》法所得和测绘—成果并处测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】上两倍以下的罚【款;情节严重的【由发证机关吊—销,测绘资质、》资格证书或》者收:回,测绘作业证件—。   第四十【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承担应当登记测】。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!绘前未向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登?。记手续的由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《行,为限期?补办手续;逾—。期不补办的可—处以三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  第!四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未【经批准擅自以测【绘为目的进行航【空摄影或者遥—感的由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测绘成果】并可处以《五万元?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   ?第四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!组织和个人及—在我国?注册的外商投—资企业提供》测绘:成果的由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给【。予警:告责令停止》违法行?为并可处以》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!负有直接责任—的主:。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属于:国家工作人员—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第四十五—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。可处以?一万:。元以下的罚》款,:   (一)擅!自使用国家和—。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!衍生其他地理—信息数?据的;   (】二)未经《批准:擅自发布重要—地理信?息,数据的  — 第四十六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基础测绘项目、省!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!。使用财政资金五【十万: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!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!测,绘产:品质量检验机构检】验的由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检》验;逾期未检验的可!处以:。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!   第四十—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编制、出版—、展示或者》登载未出《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!绘行政?。主管:部门的批准》文号:的由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没收全—。部,地图:。及违法所《得,  ? 第:四,。十八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广】告,版,面超过地图图—幅百分?之二十或者》。压盖地图内》容的由?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发行、销《售,、展示?或者登载《没,收全部?地图:及违法所得并可【处以一?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  第《四,十九条 《测绘行政主》管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测绘行政管理工作】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,刑事责任: 【  :(一)对符合本条】例规定条件的行【政许可事项不—依法予以许可—或者对不符》合本条例规定条【件的行政《许可:事项:予以许可的; 【 ,  (二)对本【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!事项未按照规定期限!和程序许可的; !。  (三《)发现测绘违法【行为不依法查—处的;?。   (四—),其,他玩忽职守、—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行为 第【。八章: 附则?。   第五十—条 :本条:例自2005—年7月1日》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