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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测绘管理条!例 (19》95年6《月14日山东省第】八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五》次会议通过 200!5年5月2》7日山东《省,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四次会》议修改 2012】年1:。月13日山东省第】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八次会议—修改) 《     》  第—一章 总《则   第》一条 ?为了加强测绘管【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!保障测?绘事:业为经济建设、【国防建设和社会发】展服务根据》 中华?。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例   【第二条?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和管辖海《域内从?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遵守本条】。例,  : 第:。三条 县级以上测】绘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本行政《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!一监督管理 【  第?四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加强对测绘法】。律、:法规:的宣传鼓《励测绘科学技术【的创新和《进,步加强地理空间信】息系统建设促进经】济,和,社会信?息化的发展   !第五条? 从事测绘活—。动应当?采用国家《统一的测绘基准【和测:绘系统执行》国家规定的测—绘,技,术规范和标准 】第,二章: 测绘系统与测量】。标志   第—六条 因建》。。设、城市规划和科】学研:究的需要城市—和重:大工程项目尚未建】立相:对独立?平面坐标系统的可以!建立与?国家统?。一坐标系统相联系的!相对独立《的平面坐标系统【   第七条 建!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统的由省测】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批准但依法!由国:务院:测绘行?政,。主管部门批》准的除外申请—建,立相对?独立的平面坐标【系,统的应当提交—下,列材料?。。。:   (一)】论证报告《;,  ? (二?)符:合国:。家技:术规范和《标准的?方案;?。 , ,  (三)》。与国家统一坐标【系统的联系》方式   第八条! 布设平《面,控制网?和高程控制网—应当:严格执行国》家有关技术》标准:   《三等以上平面控制】网,和高程控制网—的设计方案应当报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备案;四等以【下平面控制网—和高程控制网的设】计方案应当报设区的!。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备案:   平面控【制网:目录、高程》控制网目录由设区的!。。市人民政府》向社会公布》。其成果作为》当地统一使用—。的测绘基础》标,准   第九【条 测量标志是【。经济建设、国—防建设的《重要:基础设施各级人【民政府应《当采:取,有,效措施加强测量【标志的?保护工作   】测量标志的》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!统筹解?决 ?  :第十条 《位于本省《境内的?国家水准原点是国家!重要:的基础?设施当地人民政【府应当做好》有,关宣传、保护工作】在水:准原点、《附点及参考点所构成!的水:准原点网控》制,区域:及其周围五百米范围!内禁止修《建加油加《气站、易燃易爆物】品储存场《所禁止?实施采掘、爆破以及!其他危及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】和影:响正常观测的—行为   —水准原点网控制区域!。的,具体:保护范围由 省测】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当地《人民政府确定、【公告   第【十一条? 测量标志按—照国家规定实行【有偿使用制度— 第三章 —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!   第十二—条,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将基】础测绘纳入本级【国民经?。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!划县级以上财政部门!根据基?础测绘年度计划将基!础,测绘经费《纳入同级《财政预算《。。   第十三条 !基,础测绘实行分级【管,理,。。制度    省】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组,织,实施下列基础测【绘,项目:   (】一)全省统一—的平面控制网、高程!控制网和空间定【位网的建立、—复测与维护;—   (二)1】:10000基本比!例尺地图、影—。像图:、数字?化产品的测》制与:更新; 》。  :(三)?省级:基础地理信息—系统及其数据库【的建立、《维护与更新;  ! (四)省级测绘】基础设施建》设,;   》。。(五)基础地理信】息的航空摄影与遥】感测绘;   】(六:)本:。省基础地《理底图与《地图集(册)的【编制;   (】七)省?测绘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确定的其—他基础测绘项目 !  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:实施下列基础—测绘:项目:   (】一)本行政区域内】平,面控制?网、高?程控制网和空—间,定位:网的建立、》复,测与维护; 【  (二)1:5】00、1:100】0、:1:2?0,00:、,。1:500》0基本比例》尺地图、影》像图、数字化产品】的测制?与更新;  【。 (三?)区域性基础地理信!息系统及其数据【库的建立、》维护与更新;—   (四)【本行政?区域内的测绘—。基础设施建设; !。  (五)本行政区!域内的基础地—理底图与地图集【(册:)的编制《; ? , (六)《设,区的市、县(—市)测?绘行政主管》部门确定的其—他基础?测绘项目 — , ,第十四条 基—础测: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!制度   省【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?组织实?施,的基础测《绘项目所形成的成果!每五年更新》。一次;设《区的:市、:县(市?。)测绘?行政主管部》门组:织实:。施的:基础测绘项目所【形成的成果其更新周!期由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《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当?。地实:。际提出意见报—同级:人民政府批准  ! 经济建设、社【。会发展?和城市?规划:急需的基《础,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!新 ?  第十五条— 行政区《域界线测绘按—照国务?院,有,关规定执行 —   乡、镇行政区!域,界线的标准画法图】由省民政部门和省】测绘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拟定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公布 !  第十六条 向单!位或者个《人发放的土地权属】证书、房《屋所有权证书、【海域使用权》证书应当《附有:具备:相应资质《的单位?测绘的权属界—址图和平面图 第!四章: 测绘资质资格与】测,。绘项目   第十】。七条 从事》测绘活动的应当依法!。取得相应等级的【测,绘资质证《书 :   申请乙级、丙!级、丁级测绘资【质的申请《单位可以《向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也可以向》所在地设《区的市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:请由设区的》市测绘行政主—管,部门将有关材料转报!省测绘行《政,主管部门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审批】   第十八条 !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定期对测绘单】位的资质、业绩、测!绘成果质量、—信用等信《息,通,过指:定网站和新闻媒体向!社会公告   】第十九条 测—绘单位变更单—。位名称、《地址、法定代—表人或者终止—测绘业务的应当【持有关批准文件办】理变更或者注销手】续   》。测绘单位合》并或者分立的应当重!新申请测绘资质 】   第二十条 】从事测绘活》动的: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!备相应的执》业资格 《   测绘人员进行!测,绘活动?时应当持《有测绘?。作业证件  【 第二十一条 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伪造、涂》改、转借、》转让测?绘资质证《书、测绘《执业资?格证书或者测—绘作业证件》 :  第二《十二:条 依照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需要进】行招:标投标的测绘项目】应当通?过招标投标的方式】确,定测绘单位 【  涉及国家安全、!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!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可以不实《行招标投标   !第二十三《条 :测绘单位在》。实施测绘项》目前应当向项目所在!。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办: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!需要办理测绘—项,目登记的目》录由省测绘》行政:。。主管部门《制定:、公布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在进行—测绘项?。目登记时不》得收费   第二!十四:条 以测绘为—。。目的进行民用—航空摄?影或者遥感的应【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!设区的市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?请由设区的市测绘行!政,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将!同意或?者不同意的意—见连同?申请材料一》并转:报,省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由》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!绘主管部门审批 !  第二十五条【 测绘?仪器、设备应—当按:照,有关:法律、法规经专门的!测,绘仪器?检定机?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!可使用利用未经检定!的测绘仪器、—设备生产的》测绘成果不得使用 !  :。 第二十六条— 外国的组织或者】。个人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测》绘活动必须向省测绘!行,政主管?部门交验国家有【关批准文件在批【准的区域《和范围内进行测【绘并接受当地测绘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。的监督不交验—国家有关批准—文件的不《得从:事测:绘活动 第—五,章 测绘成果   !。第二十七条 —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!度   基—础测绘项《目形成的测绘成果】测绘单位应当自【测绘:。项目:完成后三十日内向】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汇交测绘成】。果,副本;?非基础测绘》项目形成的测绘成果!项目出资《人应当自《测绘项目完》成后三十《日内向?省测: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汇交测绘成】果目录   省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委托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。本行政区域内测【。绘成果的汇交工作】   第二十八条!。 基础测《绘项目形成的测绘】成果由测绘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按照国家—规定统一向社—会提:供未经测绘行政主】管部:门同意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。得对基础测绘成【果进:行复:制、销售、传—播或者转《让   》第二:十九条 测绘—成果:属于国家秘密—的其制作、传递、】使用、复制、保存】、销毁按照有关【。保密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   向外国组!织和个人以及在【我国:注册:的外商?。。投资企业提》供测绘?成果的?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审批程序—。执行  》 第三十条》 使用?财政资?金的测绘《项,目和使用财政—资金的建设工程【。测绘项目有关—部门:在批准立项、—审批资?金前:应当: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!管部:门的意见《有适宜测绘》成果的?应当充?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!   《第三十?一条 ?测绘单位应当建【立、健全测绘成【果质:量保证体系对其【完成的?。测绘成果质量负责】   基》础测绘项目、—省重点工程测绘【。项目和使用》财政资金《五十:万元以上的测绘项】目其测绘成果应【。当由专门的测绘产】品,。质量检验机》。构进行检验  】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提供》和,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!检,验不合?格的测绘成果—   第》。。。三十二条 建立【地理信息《系统及?。相关数据库必须【采用符合国家—标准的?基,础地理信息数—据并做好《数据:资料的保《密和安全工作 【  :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》自利:。用国家?和省基?础地理信息数据【衍生其他地理信【息数据   第三!十三条 《基,础,测,绘成果和国家—投,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!果,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!社会公益《性事业的《应当无偿提》供  《 政府?。及,其有关部《门和军队因防—灾、减灾《、国防?建设等?公共利益的》需,要可以?无偿使用测绘—成果 《  第三十四条 】本省行?政区域内《的位置、高程—、深度、面积、【长度:。等重要地理》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审】核并与有关》部门、军《队测绘主管部门【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发布 第【六章 ?地图:管理   第三十五!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:绘,、工:商管理、新闻出版等!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加强—对地图?产品的?监督管理 》   本条例所称地!。图是指公开出版【、展示、《发行:的各种?地图及非出》版的地图和地—图产:品包括纸、布等【介,质地图(集》、册)、书(刊、报!)插附地《图、:电子地图、》。互联网地图、地球仪!及附有地《图图形的文教—。用具:、,。。玩具:、工艺品、影视【、,标牌、广告》、纪念品等  】。 第三十六条 编制!本省各种地图—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取得相【应的测绘资质并【。在核准的《业务范围内编—制,   第三—十七条 编制、出版!、,展,示,或者登?载未出版的地图【属于全省性地图的制!作单位?应当将试制样图报】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;属于】本省地区性地图【的制作单位》可以将试制样—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也可以【将试制样《图报所在地设区的市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由?设,区的市测《绘行政主管部—门转: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   省测!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收《到试制样图后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地图!编制的规《定作出批准或者不】予批准的《决定 ?  : 经批准的地图应当!加印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!   涉及国家秘】密的地图和供内部使!用,的,地图不得公开出版、!发行和?。展示   第三】十八条 《公开出?版的交通图、城区】图、旅游图及其他载!有广告内容的—地图其广《。告版面不得超过【地图图幅的》百分之二十》不得压盖《地图内容 第七章! ,法律责?任 :  第三十》九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法律、行政!法规:。有明确?规定:的依照?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处罚;法律、行政!法规未作《。规定的按照本—条例:。的规定处罚》 : ,。 第四十条》。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在国家水准【原点、?附点及参考点所构成!的水准原点网控【制区域及其周—围五百米范围内修】建加油加气站、【易燃易爆《物品储存场所或者】实施采掘、爆破【以及其他危》及水准原点地基【稳固和影响正—常观测行为》。的,。由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!期改正并可处以一】。万,元以上?五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》   第四》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!规,定伪造、涂改、【转,借、转让测绘资质】证书:、测绘执业资格证】书、测绘作业证件】的由测绘行》政主: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?收违法所得和—测绘成果并》。处测绘约定报酬【一倍以上两》倍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由》发证机关《吊销测绘资》质,、,资格证书或》者收回?。测绘作业证件 】  第四十二条【 ,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承?。担应:当登记测绘项目【的单:。位实施测绘前—未向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办》理登记手续的由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!续;逾期不补办【的可处以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 】 第四?十三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!经批准擅《自以测绘为目的进】行航空摄影》。。或者遥感《。的由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》行,为没收测绘成果并可!。处以五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  第四十】四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!经,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!和个人?及在我国注册的【外商投资企业提【供,测绘:成果的?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《警告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并可》处以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。他直:接责任?人员:属于国家《。工,作人员的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条》。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由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限:期改:正;逾?期不改正的可处以】一万:元以下的罚款:【。  ? (一)《擅自使?用国家和省基—础地理信息数据衍】。生其他地理信—息数据的;  】 (二)《。未经批准擅》。自发布重要地理信】息数据的   第!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,。规定基础测绘项目、!省重点工程》测绘项目和使—用财政资金五十【万元:以上的测《绘项目其测绘成果】未经专门《的测绘产品质量检】验机构检验的—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检验;!。逾期未?检验:的可:。。处以三?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  ? 第四十七条 【违反本条《例规定编制、出版、!。。展示或者《登载:。未出:版的地?图,未加:印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的批准文号【的,由测绘?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,。没收全部《地图及违法所得 】   第四十八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广告版【面超过?地图图幅百分之二】十或者压盖地图【内容的由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发行、销【售、展示或者—登载没收全》部地图及违法所【得并:可处以一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  《 第四?十九:条 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在测绘行政管【理工作中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依法给予《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: ?   (一)对符】合本条?例规定?条件:的行政许可》。事项不依法》予以许?。可或者?对不符?合本条?例规定条件的行【政许可?事项予以许可—的; ?   (二)对本条!例规定的行政许可】事项未按照》规定期限和程序许可!的;  》 ,(三)发现测绘违】法行:为,不依法查《。处的;  — (:四)其他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徇【。私舞弊的行为 第!八章: 附则   第五十!条 本?条例:自200《5年7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