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山东省测绘管理条!例,
(1995年【6月14日山—东省: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,委员会第《。十五次会议通过【 2:005年《5,月2:7,日山:东省第?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四次?会,议修改 201【2年1?月13日山东—省第十?。。一届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!议修改)
! :
第一章 总则! 第一条— 为:了加强测绘管—理促进测绘事—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!为经济建《设、国防《建,设和社会《发展服务根据—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测绘》。法和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,的,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
— 第二条 在本省】行政区域《和管辖海《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遵】守本条例
第三!条, 县级以上测—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测:绘,工,作的统一监督—管理
第四】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测绘法律、法!规,的宣传鼓励测绘科学!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!强地:理空间信息系统【建设促进经》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!展
《 第五条 从事测绘!活动应当采用国【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!测绘系?统执行国家规定的】。测绘技术规范—和,标,准 第二章 测】绘系统与测量—标志 第六条】。 因建?设、城市规划和【科学研究的需要城市!和重大工程项目尚未!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!标系统的可以建立】与国:家统一坐《标系统相《联系的相对独立【的平面坐标系—统
《 ,第七条 建立相对】独立的平面坐—标系统的由省测绘】行,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批准但!依法由国《务院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的:除外:申请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:面坐标系《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:
《。。 (一)论证报】告;
(二)!符合国家技术规【范和:。标准的?方案;
【(三)与国家统【一坐标系统的—。联系方式《。
? 第八条 布设平】面控制网和高程【控,。制网应?。当,严格: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!准
三—等,以上平面控制网和】高程控制网的设【计方案应当报省【测,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;四等以下】平面控制《。网和高程控制—网的设计方》案应当报设区—的市:测,绘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】 平面控制网目】录、高程控制网目】录由设区的市—人民:政府向社《会公布其成果作【为当地统一使用的】测绘基础标准
】 第九《。。条 测量《标志是经济建—设、国?防建设的重要基础设!施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】加强:测量标志的》保护工作《
? 测量标志的—维护费用由同—。级财政统筹解决 】
第十》条 位?于本省?境内的国家水准【原,点是国家重》。要的基础设施当【地人民政《府应:当做:好有关宣传、—保护工作在水—准原:点、附?点及参考点所构成的!水准原点网控制区】域及其?。周围五百米范—围内禁?止修建加油加气站】、易燃易爆物—品储存场所禁止【实施采掘、爆破以】及其他危及水准原】点地基稳固和影响正!常观测的行》为
水准原】点网控制区》域的:具体:保护范围由》 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当地人?民政府确《。定、:公告
《 第十一条 测量!标志按照国家规【定,实,行有偿使用制—度, :。第,三章 基础》测绘与其《他测:绘 第十—二条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将基【础测绘纳入本级【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年度计划县级!以上财?政部门根据》基础测绘年》度计划将基础测绘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!算
第十三条!。。 ,基础测?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!
》省测绘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组》织实施下列基—础测绘项目:—
(一—)全省统《一,的平面控制网—、高程控制》网和空间定位网的】建立、?复测与?。维护;
(二!)1:10》。。0,00基本比例—尺地图、影像图、】数,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!新;
(三】)省级基《础地理信息系统及】其,数据:库的建立、维—。。护与更新;
【 ,。 (四)省级测【绘基:。础设施建设;
】 (五)基础【。地理:信息的航空》摄影与?遥感测绘;
【 (六)本省【基,础地理底《图与地图集(册)的!。编制; 《
(七)省测绘!行,政,主管部?门确定的其他—基础测绘项目—。
设区—的,市、县(市)测【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组《织实施下列》基础测绘项》目,:,
? (:一)本行政区—域内平面《控制:网、:高,程控制网《和空间?定位网的建立、【复测:与,维护;?
《(二:),1,。:500、1:10!00、1:2—000、1:50】00基?本,比,例尺地图《、影像图、数字【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!;
》(三)区域性基础地!。理信息系统及其【数,据库的建立》、维护与更新;
! , (四)本行政【区域内?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!;
(五【)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!集(册)的编制;】
? (六)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)测绘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确定的其他基础】测绘项?目 :
, 第?十四条 基》础测绘成果实—行定期更《新制:。。度
》。省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组织实》施的基础《测绘项?。。目所形成的》成果每?五年更?新一次;《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,测绘行?。政主管部门组—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!。目所形?成的:成果其更新周期由设!区的市、县(市)】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根据当地实际提出】意见报同级人—民政:府批准
》 , 经济建设、—。社会发展和城—市规划急需的基础】测绘成果应当及时】更新:
第》十五条 《行政区域《。界线测绘按照国【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】
乡、镇行政!区域界线《。的标准画法图由省】民政:部门:和,省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拟定报省人】民政府?。批准后公布
【 :第,十六条 向单—位或者个人发—放的:土地权属证》书、房屋所有—权证书、海域使用】权证书应《当附有具《备相应资质的—单位:测绘的权属界址【图和平面图 第四!章 :。测绘资质《资格:与测绘项目》 第十七条 从!事测绘活动》的应当依《。法取得相《应等级的测绘—资质证书《
申》请乙级、《。丙级、丁级测绘资质!的申:请单位?。可以向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》申请也可以向所【在地设区的》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提,出申请由设区的市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材!料转报?省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审【。批
? 第十八条 省测!。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定期对测绘【。单,位的资质、业绩【、,测绘:。成果质量、信用【。等信:息通过指定网站【和新闻媒体》向社:会公告? ,
第十九条 】测绘单位《变更单位名》称、地址、》法定代表人》或,者终止测绘业务【的应当持有》关批准文件》办,理变更或者注—销手续
— 测绘单位合并或】者分立的《应当:重新申请测》绘资质
第二!十条 从事测绘活】动的专业技术—人员必须具》。备相应的执业资【格
测绘【人员进行测》绘活动?时应当持有测绘作】业证件?
第二十一】条, 任:何单位或者个人【不,得伪造、《涂改、转借、—转,让测绘资质证书、】测绘执?业资格证书》或者测绘作》业证件 《。
第《二十二条 依—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规定需》要进行招标》投,标的测?绘项目应当通过【招标投标的方—式确定测绘单位 】
涉及国家【安全、国家》秘密的测绘项目【。。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标!投,标
第—二十三条 测绘【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!前应当向《项目所?在地的?测绘行政《主,管部:门办:理测绘?项,目登记?手续:需,要办理测绘》项目登记的目—录,。。由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、公布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!。进行测绘《项目登记《。时不得收费》
第二十【四条 以测》。绘为:目的进行《民用航空《摄影或者遥感的应当!向测绘项目所在【地,。设区的?市测绘?行,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!。的市测绘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意《见将同意《或者不同《意的:意见连同《申请材料一并转报省!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由省测绘行政!主管部?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!部门审批
】第二十五条 测绘】仪器、设备应当按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经专!门的:测绘仪器检定机构】进行检定《合格后方可使—用利:用,未经检定的测—绘仪器、设备生产】的测绘?成果不得《使用 ?
第二》十六条 外国的组】织或者个人在—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!测绘活动《必须向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家!有关批准文件—在批准的区域和范】围内进行测绘并接受!当地测绘行》政,主管部门的》。监,督不交验国家—有关批准文》件,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! 第五章 测绘成!果 : , 第二?十,七条 ?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!度 :
基础测绘项】目形:成的测绘成果测绘单!位应当自测》绘,。项目完成后三十日】内向省测绘行政主管!部,门汇交测绘成果副】本;非基础测绘项目!形成的测绘成果项】目,出资人应当自测绘】项目:。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省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汇交测绘—成果目录
省!测绘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可以《委,托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?测绘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区域内测绘》成果的汇交工—作
》第二十八条》 ,基础测?绘项目形成的测绘成!果由测绘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按照国家规—定,统一向社会提供未经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不得对基础测】。。绘,成果进行《复制、销《售、传播或者—。转让
—第二十九条 测【绘成果属于国家秘】密的其制作、传【递、使用、复制、】保存、销毁按照有】关保密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
》向外国组织和个【人以及?在我国?注册的?外商投资企业—提供测绘成果的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。审批程序执》行 :
第三》十条: 使用财《政,资金的测绘项—目和使用财》政资金的《建设工程《测绘项目《。有关部?门在批准立项、审批!。。资金前应《当征求同级测绘行】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》有适:宜测绘成果的—应当充分利》用避免重复测—绘
第三【十一条 测》绘单:位应当建《立,、健全测绘成果质量!保证:体系对?。。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!量负:。责
基础【测,绘项目、省重—点,工,程测绘?项目和?。使用财政资金五十】万元:以上的测绘项目【其测:绘成果?应当由专门的测绘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】进行检?验
?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提供和使用】未经检验或者—经检验不合格的测绘!成果
》 第三十二条 建】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!关,数据库必《须采用符合》国家:标,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并:。做好数据资料的保】密和安全工作
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利—用国家和省基础【地理信?。息数:据衍:生其他地理》信息数据
第!三十三?条 基础《测绘:成果和国家投资完】。成的其?。他测绘成果用—于国:。家机关决策》。和社:会公:益性事业的应—当无偿提供
!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和军队因防灾、】。减灾、国防建设等公!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!偿使用测绘成果
! 第三十四条【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《的,位,置、高程、》。深度、面积、长度】等重要地理》信息数据《由省测?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审》核并与有关》部门、军队测绘主管!部门会商后》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发布 第】。六章:。 地图管理 第!三十: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测绘》、工商?。管理、新《闻出:版等有关《部,门应当按照各—。自职责加《强对地图产品—的监督管理
【 本条《例所称地图是指公开!出版:、展示、《发行的各种地—图及非?出版的地图》和,地图产品包括纸【、布等介质地—图(集、册)、【书,。(,刊、报?),插附地图、电子地】图、互联网地—图、地球仪及附有地!图图形的文教用具】、玩:具、工艺品》、影视、标》牌、广告、纪念品】等
》第三十六条 —编制本省各》种,地图:的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《。规定取得相应的测】绘资:质,并在核准的》业务范围内编—制
》第三十七条》 编制、出版—、展示或《。者,登载未出版的地图】属于全省性》地图的制作单位应】当将试?。制,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;属【于本省?地区性地《图的制作单位可【以将试制样》图报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核也可《以将试制样图报所在!。地设区的市测绘行】政主管?部门由设区的市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!省,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核
省测绘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收【到试制样图》后应:当,按照:国家有关《地,图编制的《规定作出批准—或者:不予批准的决—定 :
经《批准的地图应当加印!省测绘?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!文,号
》涉,及国家秘密的—地图:和供:内部:使用的地图不—得公开出《版、发行和展示 】。
: ,第三十八条 公【开出版的交通图、】城区图、旅》游图及其他》。载有广告《内容的地《图其广告版》面不:得超:过地:图图幅的《百分之二《十不得压盖地—图,内容 ? 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 ? 第三十《九条 违反》。。本,条,例,规定法律、行政法】规有明确《规定的?依照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定—处罚;法《律、行政《法规未作规定的按】照本:条例的规定处罚
! 第?。四十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《定在国家《水准原点、附点及】参考点所《构成的水准原点网】控制区?域及其周围五百米】范围:内修建加油加气【站、易燃易》。爆物:品储存场所或—者实施采《掘、爆破以》及其他危及水—准,原点地基稳固—和影响正常观测【行为的由《测绘行政《主,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。限期改正并可处以】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四十】一条 违反》本条:例规定伪造、—涂改、转借、转让】测绘资?质,证书、测绘执业资】格证书、测绘作业证!件的由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没收:违法所得和测绘成】。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!一倍以?上两倍?。。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重的:。由发:证机关吊销测—绘资质、资》格,证书:或者收回测》绘作业证件
】 第四十二》条 :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承担应当登记【测绘项目的》单位实施测绘前未】向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登记手续《的由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补办手续》;逾期不补》办的可处以三万元以!下的:罚款
》 ,。第四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未经批准》擅自以测绘为—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!者遥:感,的由测绘《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!绘成果并可处—以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,任,
《。。第四十?四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未经?批准:擅自向外《国组织和个人及【在我国注册的—外商投?资企业提供测—绘,成果的由《。。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!违,法行为并《可处以?五万元以《。上十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负有直接责!任,的,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属于国家工作】人,员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
, 第四十五条 违!反,本条例规定》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正;?逾期不改《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!下的罚款:
】 (一)擅自使用国!家,和,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!衍生其他地理—信,息数据的;》。 ,
, (二)》未经:批,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!信,息数据的
【 ,第,四十六条《 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基础测绘项目、】省重点工程测绘【项目和使用财政【资金五十万》元以上的《测绘项目其测—绘成果未经专门的】测绘产品质》量检验机构检验【。的由测绘《行,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》期检验;《逾期未检验的可【处,以三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》第四十七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编制、出版、!展示或者登载未出】版的地图未加—印省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!准文号的由测绘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没收全部地【图及:违法:。所得
《 第四《。十八条 《违反本?条例规?定,广告版面《超过地图图幅百【分之二十或》者压盖地《。。。图内容的由测绘【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—。。止发:行、销售、展示或者!。登载没收全部地【图及违法所得并可处!以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,
: 第四十》九条 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在【测绘行政《管理工作中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?责任:
(】一)对符合本—。条例规定条件的【。行政许可事》项不依法予以许【可或者对不》符合本?条,例规定条《件的行政许可事【项予以许可的;【
:。 , (二)《对本条例规定—的,行政许可事》项未:按,照规定期限和—程序许可的》;
? (三)发现测】绘违法行为不依法查!处的:;
(—四)其他《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的行】为 第八章— 附则 —第五:十条 本条》例自2005年7】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