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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】市,。生活饮用水》源环境保护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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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—2年8月22日青】岛市第十二》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三十—六,次会议通过
!2,0,02年9月28日山!东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!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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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? 为了保护》。生活饮用水源,【保,。障人体健《康,促进经》济,持续发展,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水—。污染防治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污染防治法实【施细:。则等法律、法规【,结合本市》实际,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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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?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依《法划:定的生活《饮用水源的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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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制定生活饮用】水源环境《保护规划,》加强对本辖区生活】饮,用水源保护区内【经济建设、城镇【。建设的规划控制【,,调整产业结构—和布局,关闭、迁】移,危害水源的》项目,控制人口机械!增长:,组织?居民易地《安,置,安排生活饮用】水源保护资》金,为生活饮用【。水源:的保护及相关工作提!供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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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《 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对本辖区内》生活饮用《水,源,的环境保护实施【统一监督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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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水利、规—划、国土《资源:、农业、林业—、城市供水、工【商、卫生等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,负【责生活饮用水源环】境保护?的,有,关管理工作》
第!。五条: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都有保护生活饮用】水源的义务,—有,对污染?和破坏?生活:饮用水源行为—进,行检举和控告—。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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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各级:人民政府及其所属】部门、各企事业【单位应当重》视生活饮用水源环境!保护宣传教育,提高!公众:的环境保护意识和】法制观念《对保护生活饮用水】源做出突出贡献【的,单位和个人,—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!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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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生活饮用水源—。保护区是《指为:。保证: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达!到国家?标准,依照》有,关,规定,在生活饮用】水源周围划定的【需,特别保护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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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生活饮用水源保】护区分为生活饮【用,水地表水源》保护区?和,生活:饮用水地下》水源保护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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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,活饮用水地表—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!保护区、二级—保护区和准保—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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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市环境!。保护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》市水利、国土—资源、规划》、建设?。、城市供水、—卫生等有关行—。政管理部门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】技术规范《,根:据生活?饮用水源的》地理位置、》水文地质《条件、供水量、开】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!布,拟定生活饮【用水:源保护区划分方【案生活饮用水地【表水源保护区—的划分方案》,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公:布实施生活》。饮用水地下水—源保护区的划分方】案,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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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】水源保护区的变【更,应当按照前【款,规定的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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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生活饮【用水源保护区应当】。有明确的地理界线】和标志生活》饮用水?源保:护区的标志由市人民!政府组织设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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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:改变和破坏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】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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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生活!饮用水地表水源一】级保护区内》的,水质,?适用国家地》表水环境质》量标准基《本项目标准限值Ⅱ类!标准和集中式—生活饮?用水地表水源地补】充项目标准限—值及由县级以上【环境保护部门—选择确定的特定【项,。目标准限值》;二级保护区内的】水质,适用国家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】。准,基本:项目:标准限值Ⅲ类标准和!集中式生《活饮:用水地表水源地补】充项目标准》限值及?由县级以上环境【。保护部门选择确定】的特定项目标准限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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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—活饮用?水地:下水源?保护区的水质—,适用国家地下水】质标准Ⅱ类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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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在生活《饮用水?地表水源准保护区】内,禁止下列行为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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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】建、:。改建、扩建印染、造!纸,、,制革、电镀、炼【油、农?药等生产项目以及产!生,含汞、铬、》。镉,、,。。。砷、铅、镍、—氰化物、放射性等有!毒有害物质的—项,目和设施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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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《),向与生活饮用水源相!连,的,水体、沟渠内倾【倒生活垃圾、粪便等!。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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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
: (三?)存放、填埋、【倾倒化学危险品和危!险废物,未经—批准:或,者虽经批准但未【采取:有效的防溢、—防漏:、防扩散《措施运输化学危【险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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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设立污?染生活饮用水—源的废物回收、加工!场所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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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非更新采伐水【源涵养林《。、,护岸林等植被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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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》使用剧毒和》。高残留农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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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?)使用炸药、—毒品:捕杀水生《动物
! 第十一条 —在生活饮《用水地表水源—二级:保护区内,除—遵守:本条:例,第十二?条的规?定,外,禁?止,下列行为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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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向水!体排放污染》物的项目;》
! (二)违》反,规,定使用农药、化【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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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。倾倒:。、填埋、贮存工业废!物、生活垃圾—及其他废弃物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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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。四):设置屠?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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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在生活饮用水地表】水源二级保护区内】的旅:游区:(点)?的管理者必》。须,。建立环境卫生管【理责任制,设置【清洁卫生设施,保】。持,环境卫?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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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在—生活饮用水地—表水:源一级保护区内,除!遵守本?条例第?十二条、第》十三条的规》定外,禁止下—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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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新《。建、扩建与》供水设施和》保护:水源无关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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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运输剧毒】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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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从事畜牧!。。业,:从事种植业使用农】药、化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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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在生活饮用水【源水域内从事—水产养殖业(为【改善水质进行—养殖除?。。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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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在生活饮用水【源水域内洗涤—物品、游泳、行【驶机动船《、从事水上体—育娱乐活动以及从事!其,他,可能污染水体—。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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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三》条 在?生活饮用水地下水】源保护?区,内,禁止下列—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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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排】放污水、酸液、碱】液等有?害物质;
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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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堆放】、倾:倒工业原料、工业】废,物、生活垃圾、【粪便及其他固体废弃!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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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(三)建设与—取水:设施无?。关的建筑物和其【。他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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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从事【农牧业活动;
【
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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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设置《输送污水的》渠道、管道及输送】油类、煤浆等—可能污?染水源的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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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(六:)建墓地《和掩埋?动,物,尸体等;
】
《 (?。。七)毁?林开荒、非更新砍】伐,水,源涵养、保护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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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人工回灌《补给地下《水,不得恶》化,地下水质《。
— 第十《四条 对在生活饮用!水源保护区内危害水!源的项目,》应当按照《规划限期迁移或【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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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生】活,饮用水源保护工程】用地和生《活饮用水源》保护:区内危害《水源项目搬迁—用地及居民的易地】安置用地,国土资】源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优:。先予以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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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五条 《对按照规定可以在生!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!。设的项目《,建设单位应当在可!行性研究阶段—向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报送《环境影响报告—书(表)或者环【境,影响登记表;对不需!要进行可行性研究】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!规划及?有关:行政管理部》门办理项目的—选址定?点批准手续前—,向: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环境影响报告书【(表)或者环—境影响登记表对【未经: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批准环境影响报【告书(表)或—者环境影《响登记表的》建设项目《,有关部门不—得办理?有关手续
】
《第十六条 禁—止在生活饮用—水,源保护区范围—内开山采石、挖【沙或围水造》田
!第十七条 市和区(!市)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做好生活饮用水!源所在区域的生活】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!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】生活饮用水源保【护区所在地的乡【(镇)人《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—处负责?组织对生活垃圾的】管理和集中清运,】防止污染水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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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源准保《护区和二《级保:护区从事《餐饮业,必须—具有污水处理设施】,达到排放标准【和总:量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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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, 在已经建成生【。活污:水、垃圾集中处【理设施的地方,单】位和个人《必须:按,照规定集中处理生活!污水、垃圾,禁【止随意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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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在生活饮】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!生活饮用《水源地发生突发【性事故,造》成或者可能》造成水体污染的【。,有关责任单位【。或者个人必须采【取,应急措施《,通报可能受—到污染危《害的:单位和居民,并立即!报告当?地环境保护等行【政,主管部门,接受调】查处理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有关?部门应当及时—。采取有效《措施,防《止和:减轻污染危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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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,由《环境:保,护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,可以处以一!万元以下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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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违反?本,条例:第,八条第二款规定的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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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违反本条例第十条】(三)?、(:四):项规定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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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违?反本条例第十—一条(三《)项规定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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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违反:。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!的
】 ,。第二: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!第,。十条(一)项、第】十一:条(一)《项、第十二条(一】)项规定的》,由市、《。。区,(市)人民政府按国!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!。停,产停业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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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?条,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:,在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源:准保护区和二级保】护区内,超过—排放标准排》放污染物的,由市、!区(市)人民政府】。责令限?期治理,《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《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!;,逾,期未完成《治,理任务的《,由市、区(市【)人民政府按规【定的:权限责?令停产停《业或者?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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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,造成生活饮!。用水源污染事故的】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按直》接损失的百分—之,二十处以罚款,但】。最高不超过》二十万元;对造成】重大经济损失的,】按照直接损失—的百分?之三十处以罚款【,但最高不》超过:一百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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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对负有直接》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,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。级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,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【 第二十四条 违反!。本条例?第十条(二)—。、(五)、(六)】、(:。七)项?、第十一《条(二)项》、第十二条(—二)项、第十三条】。(七)项、第十五】条、第十六条—规定的,由有关行】政,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!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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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,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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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逾期不起!诉,又不履行行政—处罚:决定的?,由做出行政处罚决!定,的机关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】第二十六条 —。造,成生:活饮用水源》污染危害的单位【和个:。人,有责任排除危】害,:并对:直,接受到损失》的,单位和个人》。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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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赔偿责任和【赔偿金额发》生纠:纷的,可根据当事】人,的请求,由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调解《处理,当事》人也: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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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七条 环境!保护行?政,主管部门《及有:关行政管理》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!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,弊的:,,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》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,?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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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,八条 本条例自20!03年1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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