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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!源环境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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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》0,2年8月2》2日青岛市第十【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三十—六次会议通过
! 2002年—9月:28日山东省第九届!人,民代表?。。。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!次会议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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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】保护生?活饮用水源,保障】人体健康,促进经济!持续发展,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污?染防治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污染防【。治,法实施细则等—法律、法规》,结合本市》实际,制定》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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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二条 本条例】。适用: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依法划定的》生活:饮用水源的环—境保护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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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各】级人:。民政府应当》制定生活饮用—水源环境保护规【划,加强对本辖【区生活饮用水—源保护区内经济【建设、城镇建设的】规划控制,调整产】业结构?和布局,关闭、迁移!危害水源的项目,】控制:人口机械增长,【组织居民易》地安置,安排生活】饮用水源《保护资金,》为生活饮用》水源的保护》及相关工作提供保障!
!第四条 环》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本辖区内》生活饮?用水源的环境保【。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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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、规划】、国土资源、农【业,。、林业、城市供水】、工商、卫生等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各自的职责【,负责生活饮用水源!环境:保,护的有关管》。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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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生活饮用水】源的:义务,有对污染【和破坏生活饮—用水:源行:为,。进行检?举,和控:告的权?。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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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民政!府及:其所:属部门、各企事业单!位应当重《视生活饮用水—源环境保护》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!的环境保护意—识和法制观念对保】护生活饮用水源做】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和个人,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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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六条 生活饮用水!源保护区是》。指,为保证生活饮—用水:。的水质达到国—家标准,《。依照有关规定,在生!活饮用水源》周围划定的需特【别保护的《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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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生活饮用《水源:保护区?分为生活饮用水地】表水源保《。护,区,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水!源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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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!活饮用水地表水【源保护区分为—一级保护区》、二级?。。保护区和准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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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会同—市水:利、国土资源、规划!、,建设、?。城市供水、卫—生等有关行》政管理部《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和技术?规范,根《据生活饮用水源【的地:理位置、水》文地质条件、—供水量、《开采方式和污染【源的分布,拟定生】活饮用?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!生活:。饮用水?地表水?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!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公布实施生—活饮用水地下水源】保护区的《划分方案,报市【人,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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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变!更,应?当按照前款规定【的,。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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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《条 生活饮用—水源保护区》应当: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!标志:生活饮用水源保护】区的标志《由市人民政府—组织: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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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变和破坏】生活饮?。用水源保护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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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生活饮用!水,地,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!的水质,适用国【家地表水《环境质量标》准基本?项目标准限值—Ⅱ类标准和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】地表水源地补充【项目标?准限值及由县级【以上环?境保护部门选择【。。确定的特定项—目标准限值;二级】保护区内《的水质,适用国家】地表水环境》质量标准基本—项目标准限值Ⅲ类标!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!水地表水《源地补充项目标【准限值及由县—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!选择确定的特定【项目标准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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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活饮用水地下】水源保护《区的水质《,适用国《家地下?水,质标准Ⅱ类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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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在生!活饮用水地表—水源准保护区—内,禁止下列行为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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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印染、造纸】、制革、电镀、【炼油、?农药等生《产,项目:以,及产生含汞、—铬、镉、《。砷、铅、镍、氰化】物、放射性等有毒有!害物质的项目和【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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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向与生活饮】用水源相连的水体】、,沟渠内倾《倒生活?垃圾、粪便等废弃物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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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存放、填埋!、倾倒化学危险【品和危险《废物,?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!准但未采取有效的防!。。溢、:防漏、防扩散措施】运输化学危险品的;!
】 , (四)《设立污染生》活饮用水《源的废物回收—、加工?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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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非!更新:采伐:水源涵养林、护岸林!等植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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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使】用剧毒和高残留农】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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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使用炸药】、毒品捕杀》。水生动物《
— 第十一条— 在生活饮用水地】表水:源二级保护区内【,除遵守《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!定外,禁止下—。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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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新建、—改建、?扩建:向水体排放污—染物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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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违反—规定使用农药、【化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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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倾】倒、填埋、贮存【工,业废:物、生?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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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(四)设置屠】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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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生活】。饮,用水地表《水源:二级保护区内—的旅游区(点)的管!理者必须建立环【境卫生管理责—任制,设置》清洁卫生《设施,保持》。环境卫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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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二条 在生—活饮用水地表水【源一级保护区内,除!遵守本条例第十【二条、第十三条的规!定外,禁止》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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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新建、扩《建与供水设施—和保护水《源无关的项》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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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运输剧毒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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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从事畜牧业,从!事种植业使用农药、!化,。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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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(四)在生活—饮用水源水域内【从事:水产养殖业》(为改?善水:质进:行养殖除《外):;
!。 (五)在生活】饮用水源水》域内洗涤物》品、:游泳、行驶机动【船、从事水上体育娱!乐活动以及》。从,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!。。的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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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。在生活饮《用水地下水源保【。护区内,禁》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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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排放污水《、酸:液,。、碱液?等有:害,物,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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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二)堆放《、倾倒工《业原料、工业废【物、生活《。垃圾、?粪,便及其他固体废弃物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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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建,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!。建筑物和《其,他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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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从事农牧】业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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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设置输】送污水的《渠道、管道及输【送油类、煤》浆等可能污染—水源的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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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六)建墓地和掩埋动!物尸体等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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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毁林】开荒、非《更新砍?。伐水源涵养、—保护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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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工回灌补给】。地下水?,不得恶化地下【水,质,
第!十四条 对在生活饮!。用,水源保护区内—危害水源的项—目,应?当按照规划限期迁移!或,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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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生活饮!。用水:源保护工程用地和】生活饮用《。水源保?护区内危害水源【项,目搬迁用地及居【民的易地《安置:。用地,国土资源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!先予以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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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。十五:条 对按照规—定可以在生》活饮用水源保护【区建设的项目,建】设单位应当在可【行性:研究阶段向环境保】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报送环境—影响报告书》(表)或《者环境影响登记表;!对不需?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!。,建设单位应当【在规划及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办理项目的选—址定点批《准手续前,向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报送环境】影响:报,告书(表)或者环】境影响登《记表:对未经环境保护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环境影响报】告书(表)或者环】境影响登记表—的建:设项目,有关—部,门不得办理有—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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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禁止在生活饮!用水源保护》区范围内《开山采?石、挖沙或围水造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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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》条 市和《区(市)人民政【府应当组《织做好生活饮用水】源所在区域的生活污!水和垃圾处理设施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】生活饮用水》源保护区所》在地的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负责组织对【生活垃圾的管—。理和集中清》运,,防止污染水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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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生活饮》用,水,地表水?源准保护区和—二级保护区从事【餐,饮业,必《须具有污水处理设施!,,达到排放《标,准和:总量: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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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《。在已经建成生活【污水、?垃圾集中处理设【施的地方,单—。。位和个人必须按照】。规,定集中处理生活污水!、垃圾,《禁止随意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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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在生活【饮用水源保护—区和其他生活—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!性事故?,造成或者》。可,能造:成水体污染的,【有关责任《单位或者个人—必须采?。取应:急措施,通》报可能受到》。污,。染,危害的单位和居民,!并立即?报告当地环》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!。门,,接受调查》处理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和: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!取,有效措?施,防止和减—轻污染危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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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二十:条 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,由】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?,可以处以一万元以!下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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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违反本条—例第八条第二款规】定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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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违反本条例第【十条:。(三)、(四)项规!定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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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》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一条(三《)项规定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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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违反本条例第十八!条规定?的
【 第二十一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—十条(?一)项、《第十一条(一)【项、:第十二条(一)项规!定的,由《市,、区(市)人民政府!按,国务院规定的权限】责令停?产停业或者关—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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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,在《生活饮?。用水地表水源准保】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!,超过?排放标准排放污染】物,的,由市、区(【市)人民政》府责令限期》治理,可以由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处以十万》元以下?。罚款;逾《。期未完?成治理?任务的,由》市、区(市)人民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责!令停产停业或者关】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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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三条 违反本】。条例规定,造成生】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!的,由环《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门按直接》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处!以罚款,但最高【不超过二十万元;对!造成重大经济损【。失的,按照》直接损失的》百分之三《十处以罚《款,但最高不超过】一百万元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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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》负有直?接责:任的主管《人员: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,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《机关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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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,十条:(二)、(》。五)、?(六)?、(七)《项、第?十一条?(二)项、第十【。二条(?二)项、第》十三条(七)项、第!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】规定的,由》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依:据有关规定给予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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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!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,可以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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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当事人》逾期不起诉》又不履行行政处【罚决定的,由做【出行:政处罚决《定的机关申请—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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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六条 造成生活】饮用水源污染危【害的单位和个人【,有:责任排除危害,并】对直接?受到损失的单位【和个人赔偿损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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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赔:偿责:。任和赔偿金额发生纠!纷的,?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!,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调解处理,当!。。事人也?可以:直接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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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七条 环境—保,。。护行政主管部门及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的工作人员》在工:作中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—,由其所在单—位,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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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八条 本条例自【2003年1月1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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