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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青岛市生活饮【用水源?环境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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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—2年8月《22日?青岛市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六次会议通过
】 20《02年9月2—8日山东省第九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,第三:十一次会议批准【
第一条 】为了:保护生活饮用水【。源,,保障人体》。健康,促《进,经济持续发展—,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污?染防治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污染防?治,法实施细则等法律】、法规,结合本【市实际,《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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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依《法划定的生活饮【用水源的《环境保?护,。。管,理,工作
】 第?三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?应当制定生活饮用水!源环:境保护规划,—。加强对?本辖区生活饮用水源!保护区?内经:济建设、城镇—建,设的规划控》制,调整产业结构】和布局,关闭、迁】移危害?水源的项目,—控制人口《机械增?长,组织居民易【地安置,安排生【活饮用水源保护资】金,为?生活:饮用水?源的保护及相关【工作:提供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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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条《 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活!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!实施统一《监督管?理
! :水利、规划、—。国土资源、农业、林!业、城市供水—、工商、卫生等【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,负责生活】饮用水源环》境保护?的有关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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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都有保》护生活饮用水源的】。义务,有对污染【和破坏生活饮用水源!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!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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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级人民政府—及,其所属部门、各企】事业单位《应当重?视生活饮用水—源环境保护宣传教】育,提?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!识和法制观念对【保护:生活饮用水源—做出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个人,各级】人,民政府应当给—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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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生活饮用】水源保护区是指【为保证生《活饮用水的水—质达到国家标准,】依照有关规定—,在生活《饮用水源周围划定】的需特?别,保护的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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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活饮用水源】保护区分《为生:活饮用水《地表水源保护区和】生活:饮用:水地:下水源保护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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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—用水地表《水,源保护?区分为一级保护【区、二级保护—区和准保《护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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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七条《 市:环境保护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会同市】水利:、国土资源、规【划、建设、城市供水!、卫生等有关行政】管理:部门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和—技术规范,根据【生活:饮用水源《的地理位置》、,水文地?质条件、供水量、】开采:方,式和:污染源的分》布,拟定生活—饮用水源《。保护区划《分方案生活饮用水】地表:水源保护区的划【分方案?,报:省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公,布实施生活饮用【。水地下水源保护区】的,划分方案《,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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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!饮用水源保护—。区的变更,应当【按照前款《。规定的程序进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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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生活饮用水源】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!地理界线和》标志生?活饮用水源保护区】的标志由市人民政】府组织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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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?改变和破坏》。。生活饮用水源—保护区标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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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九条 生活饮—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!护区内的《水质,适用》国家地表水》环境质?量标准基《。本项目标准限值【Ⅱ类标准和集中【式生活饮用水—。。地表水源地补充【项目标?准限值及由县级以】上环境保护》部门选择确》定的特?定项目标准限—值;二级保护区内的!水质,适用国家地】表水:环境:质量标准基本项目】标准限值《Ⅲ类标准和集—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!。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!限值及由县级以【上环境保护》部门选择确定的【特定项目标准限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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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生活饮用《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!水质,适用国家【地下水质标》准Ⅱ类?标准
】 第十条 在生活!饮用水?地表:水源:准保护区《内,:禁止下列行为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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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印染【、造纸、制革、电】镀、炼油、农药【等生产项《目以及产生含汞、】铬、镉、砷、铅【、镍:、氰化物、放—射,性等有毒有害—物质的项《。目和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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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。)向:与生活?饮用水源《相连的水体》、沟渠?内倾倒生活》垃圾、粪便等废【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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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存放、!填埋、倾倒化学危】。险品和危险废—物,未经批准或者虽!经批准?但未采?取有:效的防溢、防漏、防!。扩散措施运输—。化学危?险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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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设立污染生活】饮用水源的废物回】收、加工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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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非更!。新采伐水源涵养林】。、护岸林《等植被;《
! ,(六)?使用剧?毒和高残留农药;】
! ,。(,七):使,用炸药、毒品捕【杀水生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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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在生活饮《用水:。地表水源二级保护】区内,除《。遵守:本,条例第十二条的规】定外,禁《止下: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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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向水【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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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】反规定使《。用农药、化》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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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三,)倾:倒、填埋《、贮存工业废—物、生活垃圾及【。其,他废弃物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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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。)设置屠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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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生?活饮:用水地表水源二级】保护:区内的旅游区(点)!。的管理者必须建立环!境卫生管理》责任:制,设?置清:洁卫生设施,保【持环境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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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在生活《饮用水地表水源一】级保护区内,除遵】守本条例第》十二条、第十三条的!规定:外,禁?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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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一)新建、扩建【与,供水设施和保护【水源无关的项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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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运输》剧毒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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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三)从事畜牧业【,从事种植业使用农!药、化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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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】生活饮用水源水域】内从:事水产养殖业(为】改善水质进行养殖】除,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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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在生活饮【用,水,源水域内洗涤物【品、:游泳、?行,驶,。机,动船、从事水上体】育娱:乐活动以及从事【。其他可?能污染水《体的: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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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在生活饮—用水地下水源保【护区内,禁止下列行!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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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一,)排放污《水、酸?液、碱液等有害物质!。;
! :(二)堆《放、倾倒工业原料】、工业废物、生【活垃圾、粪便及其】他固体?。废,。弃物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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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建设与】取水设施无关的建】筑物和其他》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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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从事农》牧业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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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设置!输,送污水?的,渠,道、管道《及输:送油类、煤浆等可能!污染水源的管道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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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建墓】地和:掩埋动物《尸体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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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【毁林开?荒、非更新砍伐水】源涵养、《。保护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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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回灌补!给地:。下水:,不得恶化地—下水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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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?对在生?活饮用?水源保?护区:内危害水《源的项目,应—当按照规划限—期迁移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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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对生活?饮用水源保护—工程用地《和生:。活饮用?水源保?。护,区内:危害水源项目搬【迁用:地及居民的》易地安?置用地,国土资源】行政:管,理部门应当优先予以!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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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对按照规定可以在】生活饮用《水源保护区建设的】项,目,:。建,设单位应当在可【行性研究阶段向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!告书:(表)或者环境【影响登记表;对【不需要进行可行【性,研究的,建设—单位应当在规划及】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办理《项目的选址》定点批准手续—前,,向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!响报告书《(,表)或者《环境影响登记表【对未经环《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环境【影响:报告书(表)或【者环境影响》登记表的建设项【目,,,。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!。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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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禁止—在生活饮用水—源,保,护区范围内》开山采石《、挖沙或围水造田】
【 第:十七条 市和—区(市)人民—政府应?当组:织做好?。生,活饮用水源所在区】域的生活污水和垃】圾处理设施的—建设和管理工作生活!饮用水源《保护区所在地的乡(!镇,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负责组织对生活!垃,圾的管理和集中清运!,防止污染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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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生活饮】用水地表水源准【保护区和《二级保护区从事餐饮!业,必须具有污水】处理设施,》达,到排放标准和总量】控制指?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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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在!已经建成生活污水、!垃圾集中处理设【施的地方《,,单位和个人必—须按照规《定集中?处理生活《污,水、垃圾,禁止随意!排,。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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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九条 在生活—饮用水源保》护,区,和其他生《活饮用水《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!,造成?或者可?能造成水体污染的,!有,关责任?单位或?者个人必须采取【应急措施,通报可能!受到污?染危害的单》位和:居民,并立即报【。告当地环境保护【等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,接受调查》处理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和有关部门应当及】时采取有《效措施,防止—和减轻污染危—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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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,—由环境保护行政【主,管部:门责令改正》。,可以?处,以,一万元以下》。。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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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违反本条—例第八条第二款规】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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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违—反本:条例第十条》(三)、(四)项】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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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违反本】条,例第十一条(三)】项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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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。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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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》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十条(一)!项、:。第十一?条(一?)项、第十二条(】一)项规定的,【由市、区《(市)人民政府【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责令停产停业—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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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,在生】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!保护区和二级—保,护区内,超过排放】标准排放《污染物的,由—市、区(市)—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!理,可以由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处以】十万元以下》。罚,款;逾期未完成【治理任务的,由市、!。区,(市)人民政府按】规定的权《限责令停产》停业: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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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三,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造成生活饮用水!源污染事《。故的,由环境—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按《直,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!处以:罚,款,但最高不—超过二十万元;对造!成重大?经济损失的》,,按照直接损失的【百分之三十处以罚】。款,:但最高不《超过一百万》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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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负有直【接责任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,由: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,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【 第二《十四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十条(】二):。、(五)、(六)】、(:七)项、《第十一条(二)【项、第?十二:条(二)项》、第十三条(七)】项、第十《五条、第十》。六条规定的,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依据有关规定【给予处?罚
【 第二十五条 】当事: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,可—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: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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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逾期不起】诉又不履行行—政处罚决定的—,由做出行政处罚】决定的机关申—请,。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
— :第二十六条 造【成生活饮用水源污】染危害?的单位和个人—,有责?任排:除危害,并对直接】受,到损失的单位—和个人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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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赔偿责任和》赔偿金额《发生纠纷的,可根据!当事人的请》求,:由,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调解处【理,当事人也可以直!。接向人民法院提起】。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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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条 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!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的工?。作人员在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【。。权、徇私舞弊的,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,;构:。。成,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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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。 本:条例自2003年】。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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