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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青岛市生》活饮用?水源环境保护条例】
200】2年8月22日【青岛市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六次【会议:通,过
》2002《年9月28日山【东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一次会》议批准
第一!条 为了保护—。生活饮?用水源?,保障人体健康,】促进经济持续—发展,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污染防治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治法【实施细则等法律【、法规,结合本市】实际,制定本—条例:
— 第二《条,。 本条?例,适用于本《市行政区域》内,依法划定的生活饮】用水: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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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制定生活饮用!水源环境保护规【划,加强《对本辖区《生活饮用水源—保护区内经济建【。设、城镇建设—的,规划控制,》调,整产业结构和布局,!关闭、迁移危害水】源的项目,控制人口!机械增长,组织居民!易地安置,》安排生活饮用水源】保护资金,为—生活饮用水源的保】护及相关工作提供保!障
! 第四条 》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对本》辖区内?生活饮用水》。源的环境保护实施统!一监督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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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水,。利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。、农业?、林业、《城市供水、工商、卫!生等有关《行政管理部》门按照各自的职责】。,负责生活》饮,用水:源环境保护的—有关管理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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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保护生活】饮用水源的义务,】有对污?。染和破坏生活饮用】。水,源行为进行检举【和,。。控告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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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其所属部门、各【。企事业单位应当重】视,生活饮?用水源环境保—护宣传教《育,提高《。公众的环境》保,护意识?和,法制观念对保护生】活饮用水《源做出突出贡献【的,单位和个人,各【级人民政《府应当给予》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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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六条 生活》饮用水源《保护区是指为保证】生活饮用水的水【质达到?国家标准,依照有】关规定,在生活饮用!水源周围划定的需特!别保:护的区域《
】 生活饮》用水源?保,。护区分为生活饮【用,水地表?水源保护区和生【活饮用水地下水【源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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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活饮用水地表!水源:保护:区分为一《级保护区、二级保】护区和?准保: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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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市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会同—市水利、国土资源、!规划、建设、城市】供水、卫生等有【。关行:政管理部门按—照国:家,有关规定和技—术规范,根据生活饮!用水源的地理位置、!水文地?。质条件、供水量【、开采方式和污【染源的分《布,拟定生活饮用水!源保护区划》分方案生活饮用水】地,。表水源保护》区的划分方》案,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!施生活饮用水地下水!源保护区的划—分方案,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。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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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】区的变更《,应当?按照前款《。规定的程序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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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八条 生活饮】用水源保护区—应当有明《确的地理界线和标志!生活饮用水》源保护区的标志由】市人民政府》组织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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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《何单:位,。和个人?。不得擅自改》变和:破坏生活饮用—水源保护区》标志
】 第九条 生活】饮用水地《表水源一级保—护区内的水质,适】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!量标准基本》项,目标准限值Ⅱ类【标准和集中式—生活饮用水地表【水源:地补充?项目:标准限值及由县级】。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选!择确:定的特定项目标准限!值;二级《保护区内的》水质,适用》国家地表水环境【。质量标准基》本项目标准限—值Ⅲ:类标:。。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!。水地表水源》地补充项目标准【限值及?由县:级以上?环境保护部门选择确!定的特定项目—。标准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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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【饮用水地下水源【。保护区的水质,【适,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!Ⅱ类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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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。条 在?生活饮?用,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!内,禁?。止下列行《为,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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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)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印染【、造纸、制革、【电镀、炼油、农【药等生产项目—以及产生含汞、铬】、镉、砷、铅—、镍、氰化物—。、放射性等》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!和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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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向与【生活饮用水源相【连的:水体、?沟渠内倾倒生活【垃圾、?。粪便等废弃物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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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存?放、填埋、倾倒【。化,学危险品和危险废物!,未经批准或者虽】经批准但《未采取?有效的防溢》、防漏、防扩散【。措施运?。输化学危《险品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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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)设立污染生【活饮用水《源的废物回》收,、加工场所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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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五)非更《新采伐?水源涵?养林:、护岸林等植—被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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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六)使用剧毒和】高残留农药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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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》。。)使用炸药、—毒品捕杀《水生:动物
】 第十《一条: 在生活《饮,。用水地表水源二【级保:护区内,除遵守【本条例第十》二条的规《定外,禁止下列【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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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向水体!排放:污染物的《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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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,)违反规《定使:。用农药、化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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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倾倒、—填埋、贮存工业废】物、生活垃》圾,及其他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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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设置屠宰场
】
】。 ,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!源,二级保护区内—的旅游?区(点)的管理【者必须建立》环境:卫生管理《责任制,设置清【洁卫生设施,保持】。环,境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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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在生—活饮:用水:地表水?源一级保护区内【,除遵守本条例第十!二条、第十三条的规!定外,?禁,止,下,列行为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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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新建、【。扩建: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!源无关的项目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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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运】输剧毒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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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从事畜】牧业,?。从事种植业使用农】药、化肥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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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《)在生活饮用水【源水域内从事水【产养殖业(》。。为,改善水质进行—养殖除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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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(五?)在生?活饮用水源水域【内洗涤物品、游泳、!行驶机动船、从事水!上体育娱乐活动以】及从事其他可能【污染:水体的活动
【
《 第?十三条? 在生活《饮,用水:地下水源保护区【内,,禁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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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一)排放《。污水、酸液、碱【。液等有害《物,质;
】
(二—)堆放、倾倒工【业原:料、工业《废物、生活》垃圾、粪便及其【他,固体废弃《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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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。)建:设与取水设》施无关?的,建筑物?和其:他设施?;
】
:。 (四)从事—农牧业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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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五)设置输送污水!的渠道、管道及【输送:油类、煤浆等可能】污染水?源的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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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六)建墓地和掩埋动!物尸体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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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七)毁林开》荒、非更新砍伐水】源涵养?、保护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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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回】灌补给地《下水,不得恶化地】下,水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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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—。对在生?活饮用?水源保护区内危害水!源的项目《,,应当按照规划—限期迁移或者—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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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生活饮《用水源保护工程用】地和生活《饮用水源保》。护区内?危害:水源项目搬迁用地及!居民的易地安置【用地,国土资源行政!管理部门应当优先】。。予以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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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对按照规定】可以在生活饮用水】源保护区建设的项】。目,:建设:单位应当在可行【性研究阶《段向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报送【环境影响报告—。书(表)或者环境】影响登记表;对不】需要进行可行—性研究的,》建,设单位应当在规划及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办理项目的选—。址定点批准》手续前,向环境保】。护行政主管》部,门报送环境》影响报告书(表【)或者环境影响【。登记表?对未经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环境影响报告【书(表?)或者环境影响登】记表的建设项目,】有关部门《不得办理有关—手,续,。
】第十六?条 禁止在生—活饮:用,水源保护区范围内】开山:采石、?挖沙或围水造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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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市和《区(市)人民—政府应?。当组织做好生活【饮用水源所》。在区域的生活—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!的建设和管理—工作生活饮用—水源保护《。区,。所在地的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负—责组织对生活—垃圾:的管理和集中清【运,防止《污染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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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生活饮用水》地表水?源准保?。护区和二级保护【区从事餐《饮业,必《。须,具有污水处理设【施,达到《排,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!标
】。 第十八条 在已经!建成生活污》水、垃圾《集,中处理设《施,的地方,单位和个人!必须按照规定—。。集中:处理生活《污水、垃圾,—禁止:随意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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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在!生活饮用水源—保护区和其他—生活饮用《水源地?发,。生突发性事故,造成!或者可能造》成水:体污染的,》有关:责任:单位或者个人必【须采取应急措施,通!报可能受到污—。染危害的单》位和居民,并立【即报告当地环—境保:护等行?政主管部门》,接受调查》处理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和【有关: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!效措施,《。防止和减轻污染【危害
】 第?二十条 有下—列行为之《一的,由《环境: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,可以处【以一万元以》下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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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违反—本条例第八条—第二款?规定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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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)》违,反本条例第十条(】三)、(四)—。项,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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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违反本条例第!。十一条(三》)项规定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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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八条规定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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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一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条(】一)项、第十一条(!一,)项、第十二条【(一)项规定的【,由市?、区(市)人民政府!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!责令停?产停业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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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,在生—活饮用水地表—水源准?保,护区和二级保护【区内,超过排放标】准排放污《染,物的,由《。市、区(市)人民】政府责令《限期治理,可以由环!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处以十万元以下】罚款;逾期未完成】治理任务的,由【。市、区(市)—人民:政府按规定的权【限,责令停产停》。业,或者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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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: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!成生活?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!,,由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直接损】失的百分之二十【处以罚款《,但最高不超过【二十万元;对造成】重大经济《。损失:的,:按照直接损失的百】分,之三十处以罚款【,但最高不超过【一百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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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负有》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《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《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,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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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条—(二)、(五)、】(六)?、,(七:)项、第十一条(二!)项、第《十,二条(二)项、第】十三条(七》)项、第十》。五条、第《十六条?规定的?,由有?关行政?管理部?门,依据: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】
】。第二十五条 当事】人对: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,可以?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提》起行: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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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当事人逾期不起【诉又:不履行?行政处?罚决定的,》由做出?行政处罚决定—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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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六条 造成生活【饮用水源《污染危害《的,单位和个《人,有责任排除危】害,:并对直接受》到损失的单》位和个人赔》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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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赔偿责任和赔偿【金额发生《纠纷的,可根据当事!人的请?求,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调】解处理,当》事人也可以直—接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,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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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。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的工作人【。员在工作《中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,的,由其所在—。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《行,政,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,,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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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条 本条》例自2003年1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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