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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青岛市机动》车排气污染防—治条例 《 《2,007年10月【19日青《岛市第十三》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三十九次会议通】过, 2007】年11?月23日山东省【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?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!议,批准 《第一章 总则 】。第一条 《为了防治机》动,车排气?污染:。保护和改善大气【环境保障人体健康】促,进经:济和:社,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大气》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 《 : 第二《条 在本《市登记的在用—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!政,区域内行驶》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!排气污染防治适【用本条例《。 第!。三条 市《、,区(市)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?部门对本行政区域】内的机动《车排气污《染防治工作实施监】督管理 》     公【安、交通、》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!、经济贸易等行【政管理?部门:根据:各自职责《。。和本条例的》规定负?责相关的机动车排】。。气污染防治》监督管?。理工作 》 第【四,条 市、各县—级市:人民:。政府应当建》立机动?车排气污染防—治工作协调机—制 !第五条 市、—各县级市人》民政府应当将—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纳入环—境保护规划 城市综!合交通规划中应【当体:现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:的要求并明确—机动车?排气污?染防治的措施 !    《 市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】展的需要制》定机动?车排气污染防治规】划,报市人民《。政府: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— 第六条 【市、各县级市人民政!府应当从规划—、建设、管理等方】面,采取措?。施发展公共交通【改,善道路?状,况控制机动车排气】污,染总:量 :。 【第七条? 鼓励?和推广使用低污染】环保车?型鼓励使用清洁车用!能源:和优质车用燃油 】 第二章 排气【污染的预《防与:治理 第八—条 机动《车所:有人和使用人—应当保证机动—。车排气符合》。规定的?排放标准  !   不得》拆,除、闲置在》用机动车《。排气污染《控制装置 【 第—九条 销售车用燃料!的单位应《。当明示燃料》。质量标准 禁—止生产、销售不【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!燃料   】  质?量技术监督、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各自的职责分】。别对车用燃料的【生,产、销?售行:为进行监督管理 】 【第十条 从》事城市公共汽车【客运经营应》当配:备符合机动车排放标!。准的:公,共汽车现有的不【符合排放《标准的?公共汽车《应当按照《要,求进行维修治理或】者更新 ! :。第十一?条 对在本》市登记和外地委托】本市代检的机—动,车实:行排:气检测与维修—制,度在用机动》车应当由《具有相应《。资质的机动车排【气检测单位进—行排气定期检测对检!测,不合:格的机动车 由具】有相应资质的机动】车排气污染维—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!规定的期《限内进行排气—复检: 《 第十二条 !机动车?排气:定期检测应当与【安全:技术定期检验同【步进行对排气检测】不合格?的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不予发放环保分类】合格标志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—不予:。核发机?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!格标志其中营运【机动车排气检测【不合:格的交?通行政管理》部门不予办理定期】审验合格手》续 !第十三条 》在,用机动?车经维修《或者采?用,排气:污染控制《技术后排放污—染物: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!的公安?机关交?通管理?部门应当依法—强制报废办》理注销登记并—监督解体 ! ?第,十四条? 外地转入》本市的机动》车应当进行排气检】测对:。不符合本市机—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!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!。交通管理《部门不予《办理转移登记手【续 【 第十五条— 从事机动车—排气检测的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】的资质并《遵,守下列规定 —  《   (一)按照规!。。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!法、技术规》范和排放《。标准进行检测—并出具检测报—告; —    (》二)检?测设备应当符—。合规定的标》准并经过法》定,计量检?定机构周期》检定合?格; 《    》 (三)建立检【测数据信息》传输网络与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机动车排【。。气污染网络监控【系统对接《按,照规定报《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!测数据信息接—受监督管理》;   【  :(四)按《照物:价部门规定的收费】项目:和标准收《取检测费; 】     (五)】不得从?。事机动车排》。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!;   【 , (六)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事项 !  ?  : 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!动车排气污染—。检测网络监控—系统对机动车排气】检测:单位的检《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! 【 第十六《。条 从事机动车排】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!的企业应当具有相】应的:资质并遵《守,下,列规定   !  (一)配—备机动?车排气污染》维,修治理技术人员和排!气,。污染:治理的测试》设,备;    ! (:二):测,。量设备应当》符合规定的》标准并经过法定【计量检定机构—周期检定合》格; —    《(三)?按照机?动,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!。求和有关技术规【范进:行维修?;    】 (四)建立完【整,的维:修档案对机动车号】牌、维修项目及维】修情况?进行详细记》。录并在竣工》出厂时向交通、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传输相关信息;】     】(五)实行维修【服,务承诺和竣工出【厂质量保证期—制度并出具竣工出厂!合格证?;  —   (六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事—项 ? :。 ,   交通行政管理!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!。车维修?。企,业日:常,。。维修:活,动,。的监督管理 — ,第三章 监督检【查 第十七—条 对在本》市登记和外》地委托本市》。代检:的机动车《实行机动车环保分】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!(摩托车除外)【环,保分:类合格标志》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!分阶段控制标—准划分具体办法由】市,人民政府制》定,  》   市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!市大气环境质—量状况和不同—类别机动车》。排气污染的程度【对相关机《动车采取限制通行】区,域、通行时》间的管理措施 ! ? 第十八条 机动!车环保分类合—格标志由市环—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统一制作  !   禁止伪造【、变造机动车—环保分类《。合格标志《。禁止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机动车》。环保分类合格—标志:或者冒用其他机动车!的环保分类》合格标志 》    — 环:保分类合格标志【应当贴在机动车前】挡风玻璃的右内侧以!。便查验 ! 第十《九条 在本市登记和!。外地委托本市代【检,的在: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!当时的机动》车污染?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发!放环保?分类合格标》志未取得机动—车环保?分类合格标志的不】。得上路行驶 】 : 第二》十条 环境保—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以在—机动车停放地对在】用机动车进》行排:。气污染监《督抽测被抽测机【动车的所有人和【使用人不得拒绝 !     抽【测不得收取》抽测费用抽》测人员应当当场向机!动车:的驾驶人明示—抽测结?果 ? : 第二十一】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公安、交通等—部门建立机动车排】气污染?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!及,共享数据库 【 , 第二十】二条 环境》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建》立和完善机动车【排,气污染监测》制度定期向》社,会公布机动车排【气,污染监测情况和有】关数据 《 : 第二十】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建,立机:动车排气污染投【诉和举报制》。度对机动车排气【污染环境的投诉【和举报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在十五日内予【以处理和答复公安】、,交通:。等行政管理》。部门:应,当给:予协助 《  《   被《举报的行为经查证】属实的环境保护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对【举,报人进?行奖励 《 第四章 法律责任! 第二《十四:。条 机动《车排气检《测单位?未取得合法》资质擅自进行—检测或者在》检,测中不符合规范、】弄虚作假的 由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 限期改正处一!万元以上五》万,元以:下罚款? 第!二十五条 在—用机动车未按时【参,加机动车排气—污染定期检测的 】由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对机动—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!按每辆机动车处【二百元罚款 !  :  机动车所—有人和使用人拒【绝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对机动车进行监督】抽,测或者在检》测,、抽测中弄虚—作假的 由环—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按每—辆机动?车处五百元以—上一千元《。。以,下罚款 《 — 第二十六条 在用!机动车未取得相应的!机动车环《保分类?合格标志进入—。排气污?染防治交通管—制限行区域》的 由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》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!或者使用人按—每辆机动车处二百】元,罚款:。 ?。 ? 第二》十,七条 伪造、变【造或者?使,。用伪造、变造的机】。动车环?保分类合格标志【的 由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予:以收:缴处:五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?罚款 《 第【二十八条 在用机】动车无环保分类合】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!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!车,行驶证通知当—。事人提供《标志或者《补办:。手续可以并处二【百,元,。罚款在当事人提【供,标,志,或者补办手续—后应:当及时?发还:机动车行驶证 【 , 第【二十九条 在机【动车排?气监督抽测》中发现在《用机动车排气超过】规定排放标》准的 由环境—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维—修逾期未取》得维修合格证明的】 ,由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辆!机动车处《五百元以上》一,千元以下罚款 【 第】三十条 对在—本,市登:记和外地委》托本市代检》的机:动车:。行驶时排放黑—烟等明显可》见污染物的由—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暂扣机动车】行驶证?处二百元罚款 !     外—地号牌机动车首次】。在本市?行政区域《内,行驶时排放黑烟等】明显可见污》染物的?由公: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!告并记录在案—再次驶入本市时【仍未改正的按照前】款的规定处罚 【 ,。 ? , 第三十》。。一条 对违反本条】例其他规定的—由有关?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法规的—。。规定进行处罚 【 第三!十二条 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以:委托机动车》排气污染监》督管理机构对机【动车:排气污染的违—法行为进行处罚 】 》 第三十三条 】当事:人对:行政处?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行政诉讼【 《 第三十【四条 环境》保护:等行政?管理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 由其上【级,行政机关或》者监:察机关责令》改正对?直接负责《的主管?。。人员和其《他直:接,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?。究,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(—一)不?按照规定发放机【动车:环保分类合格标志】的;:  》。   (《二)对从事机—动车:排气污染检测—的单位及其检测【行为履行《。监,。督管理职责》情节严重的; !     》(三)对排气检测】不合格的机动车核】发安:全技术检验》合格标志、登记上】牌或者不依》法办理注销登—。记的;   !  (四)对排放】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标!准的:营运机动《。车办理定期》审验合?格手续?对机动?车维修企《业不履?行监督管理职责【情节严?重的;   !  (?五)对生产、销【售不符合规定标【准的车用燃》料的行为不依法【查处的;《   —  (六)》参与或者变相参【与,机动车排气检—测、机动车维修和销!售车用燃料等经营】。活,动或者违《反规:定要求机动》车的所有人》、,使用人到其》指定的场所接受【。机动:车检测、检验、【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!用燃料的; —     【(七)其他滥用【职,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的【行为 第》五章 附则 第】三十五条 拖拉机】排气污染防治按照】。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!行 !第三十六条 —本条例?自2:0,。08年3月1日【。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