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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青岛市机动车排】气,污染防治条例 【 ? 20?07年10月19日!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第三十九次会—。议通过 2】007年《11月23日山东省!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一次会议》批准 第一章【 总则 》第一条 为》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!染保护和改善大【气环境保障》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!社,会的可?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大气】污染:防治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条例 【。 — 第:二,条 在本市》登记:的在用机动车以【及在本市《行,政区域内《行,驶,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!排气污染防治适【用本条例 — 》。 第:三条: 市、?区(市)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对本行?政,区域内?的,机动车排气污—染,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!理    】。 公安?。、交通、工商、【质量技术监督、经济!贸易等?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!自职责和本》条例的规定负责相关!的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监督管】。理工作 】 ?第四条 《市、各县级市人民】政府:应当建立机动—车,排气污?染防:治工作?协调机制《 ?。 : :。 第五条 市、各】县级市?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《治纳:入环境?保护规划 城市综】合,交,通规划中应当体现】机动车?排气污染防治—的要求并明》确机: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的措施 》   》  市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《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!。。展的需要制定—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规划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施 — 第六条【 市、各县级市【。人民政府应当从规】划、建设、管—理等方面采取—措施发展公共交通改!善道:路状况控制》机动车排气污—染总量 ! 第七条》 鼓励和推广使【。用低污染环保车【型鼓励使用清洁车】用能源和优质—车用燃油 第【二,章 排气污染—的预防与治理 【 第八条《 机:动车:所有:人和使用《人应当保《证机动车排气—符合规定的》排放标准 】    不得—拆除、闲置在—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!制装置 《 《。 ?第九条 销售车【用燃料的单位应当】明示燃料质量—标准 禁止生产【、销售?。不符合?规,定标:准的车用燃料 【     质】量技:术监:督、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按照各自的职责】分别对车用燃—料的:生产、销售行为进】行监:督管理 《 第】十条 从事》城市:公,共汽车?客运经营应当—配备符合机动车【。排放:标准的公共汽—车现有?的不符合排放—标准的公共汽—车应当按《照要求进行维修治理!或者更新 】 第》十一条 对在本市登!记和外地《委托本市《代检的机动车实行】。。排气检测与维—修制度在用》机动车?应当由?具有相应资质的机】动车排气检测单【位进行排气定期检测!对检测不合格的【机动车 由》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机动车排《气,污染维修治理—企业维修《并在规定《的期限内进行—排气:复检 ? 第】十二条 机动—车排气定《期,检测应当与》安全技术定期检【。。验,同步进?行对排气《检测不合格的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不予发放【环保分类合》格标志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!安全技?术检验合格标志其】中营:运机:动车排气检测不合】格的交通行政管【理部门不予》。。办理定期审验合【格,。手续 《 第十】三,条 在用机》动,车经维修《或者:采用排?气污染控制技术后】排放污染物》仍超过规定排放标】准的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依法强制《报,废办:。理注销登记并监【督解体 —。 第十四】条 外地转》入本:市的机动《。车应当进行排—气检测对不符合【本市机动车注—册登记执行的—排放标准《的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?门不予办理转移登】。记手续 】 第十》五条 从事机—。动车排气检测—。的单位?应当:具,有相应的资质并【遵守下列规定 !     (—一)按照《规定的排《气污染检测方—法、:。技术:。规,范和: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!出具检测报》告;  【   (《二)检测设》备应当符合规定【的标准并经》过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周?期检定合格; 】    》 (三)建立检测】数据信息传输网【络与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机动车排—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!对,接按照规定报—送机动车排气—污染检测数》据信息接《受监督管理》; 《    《 ,(四:)按照物价部门规定!的收费?项目和标《准收取检《测费;?    【 (五)不得从【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!。修治理业务; !     》。(六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事项《    【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建立机动车排气【污染检测网络监【控系统对机动车排气!检,测单位的检测—。活,动进行?监督管理《 — 第十《。六条 ?。从事机动《车排气污《染维修治理》业务的企《业应当具有相应的】资质并?遵,。守下列规定 !    (》一)配备《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维修治《。理技术?人员和排气污染治】理,的测试设备;—  》   (二)测量设!备应当符合规—定的标?准并经?过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周期检定—合格;? :     (三)!按照:机,动车排气《。污染防治的要—求和有关技》术规范进行维—修;   】  :。(四)建立完整的维!修档案对机》动车号?牌、维修项目—及维修情况进行详】细记录?并在竣工出厂时【向交通、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传—输,。相关信息;》  》   (五)实行】维修服务《承诺和?竣工出?。厂,质量保证期制度【并出具竣工出厂【合格证;《 , :     (六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事项《。     交!通行政?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对》机,动车维修企业日【。常维修活动的—监督管理 第三章! 监督检查》 第十七条 对在!。本市登记和外地【委托本市代检的【机,动车实行机动车环】保分类合格标志【管理制度(》摩托车除外)—环保分类合格—标志:根,据机动车排气—污染分阶段控制【标准划分《具体: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《。制定   】  市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:本市大?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!同类别机动车排【气污染的程度对【相关机动车采—取限制通行区域、通!行时间?的,管理措?施 【 第十《八条 机《动,车环保分类合格【。标志由市环境保【。护行政?。主管:部门统一《制作   】  禁止伪造、变】造机动车环保分【类合格标志禁止【使用伪造、变造【的,机动车环保分类合】格标:志或者冒用其—他机动车的》。环保分类合格—标志 —    环保分【类合格标志应当【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!璃的右?内侧:以便查验 【 , 《第十:九条 在本》市登记和外地委【托,本市代检的》在用机动车不符【合制:造当时的机动—车污染?物排放标准的—不予发放环保分类】合格标志未取得【机动车环保分类合】格标志的不》得,上路行驶 ! 第二十条 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在机动车停】放地对在用》机动车进行排气污】染监督抽测被抽【测,机动车?的所有人和使用人】不得拒绝《     抽!测不:得收取抽测费用【抽测人员应当—当,场向机?。。动车的驾驶》人明示?。抽测结果 — : ? 第二十一》条 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!安、:交通等部门建立机】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数据:传输系统以及—。共享数据《库 《 第二十】二条 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建》立和完?善机动?车排:。气污染监测制度【。定期向社会公布机】动车排气污染监【测情况和有》关数据 《 — 第二十三条 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机动车】排气污染投诉和举】报制度?对机动车排》气污染环境》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!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:。当在十五日内予以处!理和答复公安—、交通等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》给予协助 【  :   被举报的【行为经查《证属实的《环境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举报人进行奖—励 ?第四:章 法律责》任 第《二十四条 机动【车排气检《测单位未《取得合法资质擅自】进行:。检测:或者在检测中不符】合,规,范、弄虚作假的 】由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责,令停止?违法行?为 限期《。改正处一万》元,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 】 第二十五条! 在:用机:动车未按时参加机动!车排气污染定期检】测,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!者使用人按》每辆机动车》处二百元罚款 !     机动车】所有:人和使用人拒绝【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机动车进行—监督抽测或》者,在检测、抽测中弄】虚,作假的 由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部门按每辆机!动车处五百元以上】一千元?。以下罚款 】 第》二十六条 在用机动!车未取得相》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!合格标志进》入排气污染防治交】。通管制限行区域的】 由公?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对,机动车所《有人或?者,使用人按每辆机【动,车处:。二百元罚款》 】 第二十《七条 伪造、变造】或者使用伪》造、变造《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!格标志的 由公安】机关交通《。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!。五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 】 第》二十八条《 在用机动车—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!。上路:行驶的由《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暂扣机动【车,行驶证通知当—事人提供标》志或者补办手续可以!并处二百《元罚款在当事人【提供标志或者补【办手续后《应当及时发还机动】车行驶证 》 ? 第》二十九条 在机动车!。。排气监督抽测中发现!在用机动车》排气超过规定—排放标准的 由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维【修逾期未《。取,得维:修合格证明的 由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按每辆机《动车处五百元以【上,。一千元以下罚—款 】 ,第三十?条 :。对在本市《登记和外地》。委托本市代检的【机动车行驶时—。排放黑烟《等明显可见》污染物?的由公安机关—交通管?理部门暂扣机—动车行驶证处二百元!罚款 《    》 外地号《牌,。机动车首次在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行驶时排《放黑烟等明显—可见污染物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部门给予警告—并记录在案再次【驶入本市时》仍未改正的按—照前款的规定—处罚 】 第三十一条【 对违反本条例【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!。门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】的规定进行处罚 】 , ? 第三》十二条 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委:托机动车排》气污染监督管理机】构对机动车排气【污染的违法行—为进行处《罚, — , 第三十三条— 当事人对》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以依【。法申: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 ? 第三十】四条 环境保护等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 由其上级行政机】。关或者监《察机关责《令改正对直》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   ! , ,(一)不按》。照规定发放机—。动,车环保分《类合:格,标志的; —   《  :。(二)对从事机【动车排气污染检【测的:单位及其《检测行为履行监督】。管理职责情节严【重的:。; 》    《(三:)对排?气检测不合》格的机动车核发【。安全技术检验合格】标志、登记上牌或者!不,。依,法办理注销登记【的; ?    — ,(四)对排放—污染物不符合—规定标准的》营,运机:动车办理定期审验合!格手续对机动车维】修企业不履行—监督:管理:。职责情节《严重的; 【    《 (:五,)对生产、销售不符!合,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!的行为不依》法查处的《;   【  (六)参—与或者变相参与【机动:车排气?检测、机动车—维修:和销: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!。动或者违《反规定要求》机动车?的所:有人、?使,。用人到其指定的【场所接受机动—车检测、检》验、维修服》。务或:者添加车用燃—料的; 》。    》 (七)其他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:舞弊的行为》 第?。五章 附则 【第三十五条 拖拉】。机排气污染防治按】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执行 ! 第:三十六条 》本条例自《200?8年:3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