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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条例 ?
2》007年10月1】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:会,第三十九次会议【。通,过
《 200《。7年11月》23日山东》省,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《一,次会议批准》
第一章 总则】。。
第一条 为了防!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!护和改善大气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】促进经济和社会的】可持续发《展根: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《大气:污染防治法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《。合本:市实际制《定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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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《 在本市《登记的?在用:机动车以及在本市】行政区域《内行驶?的外:地号牌机《动车:。的排气污染防治适用!本条例
! 第三条 —市,、区:(市)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对,本行政区域内—的,。。机,动车排?气污染?防,治工作实施监督【管理
》 : 公安、交【通、工?商、质量《技术监督《、经济贸易等—行政管理《部门根据各》自职责和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相!关的机动《。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!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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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】、各县级《市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机】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工作协?调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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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市、各县级》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!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纳入环《境保护规《划 城?市综:合交通规划中应当体!现机动车排》气污:染防治的要》求并明确机动车【排,气污染防治》的措施
— 》市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!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机!动车排气污染—防治规划报市—人,。民政:府批准后组织实【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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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市、各县级】市人民政《府,应当从?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!发,。展公共?交通改善《道路状况《控,制机动车《排气:污染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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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鼓【励和推广使用—低污染?环保车型鼓励使用】清洁车用能源—。和优质车用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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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排—气污染?的,预防:与治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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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机动车所有人和使】用,。人,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!符合规定的排放【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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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不得拆除!、闲置在用》机动车排气污染控】制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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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》 销售车《用燃料的《单,位应当明示燃料质量!标准 ?禁止生产、销售不符!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!料
《。 ? 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各自—的职责分别》。对车用燃《料的生产、销售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】
第!十条 从事城市公】共汽车客运经—营应:当,配备符?合机动?。车排放标准的公共汽!车现有的不》符合排放标准的【公共汽车应当按照】。。要求进行维修治【理或者?更,新
】。 第十?。一条: 对在本市》登记和外《。地委托本市代—检的:机,。动车实行排气检【测,与维修制度》在用机动车应当由】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!车排气检测单—位进行排《气定期检测对检测】不,合格的?机动车 由具有【相应资质的》机动车?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企!业维修?并在规定的期—限内:进行排?气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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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《 机:动车排?气定期?检测应当与安全【技术定期检验同【步进:行对:排气:检测不合格》的,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发:放环保?分类:。。合格标?志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!机动车安全》技术检?验合格标志其中【营运机动车排气【检测:不合:格的交通行政管【理部门不予办理定】期审:验合格?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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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!车,经维修或《者,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!术后:排放污染物仍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!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应当依—法强制?报废办?理注销登记并监【。督解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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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外地转【入本市的机动车应】当进行排气》检测对不符合本【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!行的排放标》。准的公安《。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不:予办理转移登记【手,续,
第!十五条 《。从事机动车排—气检测的单位应当】具有相应《。的资质并遵守下列】规定
! (一)按照规【定的排气污染检【测方法、《技术规?范和排放标》准,进行:检测并出具检测【报告;
! (二)检测设】备应:当符合规定的标准】并经过法定计量【检,定,机构周期检定合格】;,
《 , , (三)》建立检测数》据信息传输网络与】环境: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机动】车排气污染》网络监控《系统对接按》照规定?。报送机动车排气【。污染检测数》。据信:息,接受监督管理;【
(!四)按照物价部门】规,定的收费项目—和标:准收取检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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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:不,得从:事机动车排气污染】维修治理业务;【
【。 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事项【
? , 环境保护】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机动车排—气污染检测网络监】控,系统对机动车—排气检测单位的检】测活动进行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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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六条 从事机!动车排气污染维【修治理?业务的企《业应: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!遵守下列规定
! : (一)配备机!动车排气《污染维修治理技术人!员和排气污染治【理的:测试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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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测量设—。备应当符合规定的】标准并?经,过法定计量检定机】构周期?检定合格;
! (三—)按照?机动:车排气?污染防治《的要求和有关—。技术:规范进行《维修;
】 , (四)建立完】。整的维?修档案对机》动车号牌、维—修项目及维修情【况进行详《细记录并在竣工出】厂时向交通、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传,输相关信息;
! ? , (五?)实行维修服务承诺!和竣工出厂质量【保证期制度并出【具竣工出厂》。合格:证;
》 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。的其他事项》
《 交通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加,强对机动《车维修企业日常维】修,活动的监督管理【
第三章 监【督检:查
第十》七条: 对在本市》登记和外地委—。托本市代《检的:机动车实《行机动?车环保分类合格标】志管:。理制度(摩托—车除外?)环保分类》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!排气污染分阶段控】制标准划分具体办】法由市?人民:政府制定
— ? 市人》民政:。府可:。以根据本市大—气环境质量状—况,和不:同类别?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的程度对相关【机动:车采取限制》。通行区域《、通:行,时间的管理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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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八条 ?机动车?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由!市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统一制作
》。
: 《 禁止伪《造、变造机动—车,环保分类合格—标志:禁止使用伪造—、变造的机动车【环保分?类合格标志》或者冒用其他机【动车:的环保分类》合格标志
】 《环保分类合格标志】应,。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!玻璃的右《内侧以便查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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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:条 在本市登—记和外?地委托本市代检的】在用机动车不符【合制:造当时的机》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!的,不,。予发放环保分类合格!标志:未,。取得机动车环保分】类合格标志的不【得上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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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在机》动车停放地》对在用机动车进【行排气污染》监督抽测被抽测机】动,车的所?有人和使用》人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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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抽测不得》收取:抽测费用抽测—人员应?当当场向《机动车?的驾驶?人明示抽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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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环】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公安、交《通等部门建立机动】车排:气污染防治数据【。传,输,系统以及共享—数,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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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环境保【护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建立和完善机动车】排,气,污染监测《制度定期向》社会公布《机动车排《气污染监测情—况和有关数》据
】 第二十三》条 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机动车排气污染投】诉和举报制度对机】动车排?气污染环境的投诉和!举报环?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十五—日内予?以处理?和答复公《安、交通《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给予协助《
【 被举报的行为经】查证属实的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应当对举《报人进行奖励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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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—律责任
第二十四!条 :机动车排气检测【单位未取得合法资】质擅自进《行检测或者》在检测中不符合规】范、弄虚作假的【 由: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 限期改正【处一万?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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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在用机动车未按时!参,加机动车排》。气污染定期检测的】 由环境保护—行政:主管:部门对机动车所有】人或:者使用人按每辆机】动车处?二百:元,罚款
】 机动车所—有人:和使用?人拒绝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对》机动车进行监督抽】测或者在检测、抽】测中弄虚作》假的: ,由,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按每】辆机动车处五—百元以上《一千元?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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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在用机动车】未取: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!分,类合格标志进入排气!污染防?治,交通管制限行—区域:的 由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》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!者使用人按每辆机】动车处?二百元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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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十七:。条, 伪造、变》造或者?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!动车环保分类合【格标:志的 由《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《门予以收缴处五百元!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!
— 第?二十八条 在用机动!车无环保分类合格标!志上路行驶》的由公?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暂扣机动车行驶】证通知当事》。人提供标志或者补办!手续:可以:并处二百元罚款【在,当事人提供标志或者!补办手续后》应当及?。时发还机动》车行驶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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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九条《 在机动车排气监】。督抽测中发现—在用机动车排气超】过,规定排放标准—的 由?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!修逾:期未取得维修合格证!明的 ?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按每辆》机动车处五百—元以:上一千元《以下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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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条 对—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!。托本市代检》。。的机动车行驶时排放!黑烟等?。明显可见污》染物的由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《部门暂扣机动车【行驶证?处二百?元罚款
! 外地号牌机【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行驶时排【放黑烟?等明:显可见污染物的由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给予警告并记【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!。时仍未改正的—按照前款的规定【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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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】条 对违反本条【例其他?规定的由有关部【门依照有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进行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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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—条 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委托》机动车排气》污染监督管理机【构对机?动车排气污染的违】法行为进行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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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十三:条 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决定不—服,的可以?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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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 】环,境保护等行政管【理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!机关或者监察—机,。关责:令改正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?政,处分构成《犯罪: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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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不按—照规定发放机动车】环保分类合格标【志的;
—。 (二【)对从事机动—车排气污《。染检测的单位—及其检测行为履行】监督管理《职责情节《严重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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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对排气检测】不合格的机动车核】发安全技《术检:验合格标《志、登记《上牌:或者不依法办理【注销登记的》;,
】(四)对排放污【染,物,不符合规定标准【的,营运机?动车办理定期—审验:合格手?续对机动车维修企业!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情节严重的;
! :。 (五)—。对生产、销售—不符合规定标—准,的,车用燃料的》行,为不依法《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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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参与】或者变相参与—机,动,车排气检测、—。。机动车维修和销售】车用燃料等经营活】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!机动:车的所有人、使用人!到其指定的场所接】受机动车检测、【检,验、维修服务或者】添,加车用燃料的;
! (【七)其他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,的行:为
第五章 【附则
《第三十五条 —拖,拉机排?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!和省有?关规定执行》
【 第三十六》条 本?条例:自2008年3【月1日起《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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