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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青岛市机动车—排气污染防治—。条例
2】007年10月1】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!人民代?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《。十九次会议通过【
?。 20?07年11月—23日?山,东省第十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第三十一》次,会议批?准
第《一章 总则
第一!。条 为了防》治机动车排气污【染保护?和改善大《气环境?保障人?体健康促《进,经济:和社:会的可持续发展根】据中:华人民?共和国大气》。污染:防治法等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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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《 在本市《登记的在用机—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!。区,域内行驶的》外地号牌机动车【的排气?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!
】第三条 市、区(】市):环境保?。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!污染防治工作实施】。监督管理《
《 公安、交】通,、工:商、:质量技?术监督、经济—贸易等行政管—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!和本条例的规定【负责:。相关:的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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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? 市、?。各县级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》机动车排气》污染防?治工作协调》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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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】、各县级市人民政】府应当将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。纳入: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!综合交?通,规划中应当体现机动!车排气污染》防治的要《求并明确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治的措】施
】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!。管部门?应,当会同有关》部门根据经济和【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!机动车排《。。。气污染防治规—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组?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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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、!各县级市《人民政府应》当从规划、》建设、?管理等方《面,采取措施发展—公共交通改善道路状!况控制机动》车排:气污染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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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鼓励和《推广:使用低污染环—保车型鼓励》使,用清洁车用能源和】优质车用《燃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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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排气污染!的预防与治理
第!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!和使用人《应当保证《机动车排气符合规】。定的排放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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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!拆除:。。、闲置在用机动车】排气:污染控制装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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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销售《车用燃料《的单位应当明—示燃料?。质量标准 禁止生】产、销售不符—合规定标准的—车用燃料
【 ? , 质量技术监—督、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按照各自的职【责分别?对车用燃料的—生产、销售》行为进行《。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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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从事城市公共】汽车客运经营应当】。配备符合机动车【排放标准的公共汽】车现有的不符合排】放标准?的公共?汽车应当《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治!理或者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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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《对在本市登记—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!。的机动车实行排气】检测与维修制度在】用,机动车应当由—具有相应《资质的机动》车排气检《测单位进行排气定】期检测?对检测不合格的【机动:车 由具有相—。应资质的《。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维修治理》企业维修并在规【定的:期限:内进行排气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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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:条 机动《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!与,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!步进行对《排气检?测不合格的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。发放环保分类—合格标?志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不予核发机—动车:安全技术《检验合格标》志其中?。营运机动《车排气检测不—合,格的交通行政管【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!审验合?格手续
! 第十《三条: 在用机动车经【维修或?者采用排气污—染,。控制技术后》排放污染物仍—超过规定排放—标准的?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强!制报废办《理注销登《记并监督解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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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外:地,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!当进行?排气检?测对不符合本—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!行的排放标准的公】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—不予办?理转:移登: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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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从事!机动车排气检测【的,单位应当具有—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下!列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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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。(一)按照规定的排!气污染?检测方法、》。技术规范和排—放标准进行检测并】出具检测报告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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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二)检测《设备应当符合规定】的标准?并经过法定计—量检定机构周期【检定:合格;
— (三)建!立检测?数据信息《传,。输网络与《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机—动车排气污染网络】监控系统对接—按,照规定报送》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!数据信息接受监督管!理;
【 ?(四)按照物价【部门规定的》收费:项目和?标准收取检测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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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。五)不得《从事机动车排气【污染维修《治理业务;
】 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,他事项
! 环境保》护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建立机动车排气污】染检测网络监控系】统对机动车排气检测!。单位的?检测活动进行监督】管理:
》
第十六—条, 从事机动车排气】污染维修治》理,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!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下!列,规定
! (一?。)配备机动车排气】污染维修治理技术人!员,和排气污染》治理的测试设备【。;
】。 (二)测量设【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标!准并经过法》定计量检《定机构周期检—定合:格;
— (》三)按照机动车排】气污染防治的—要求:。和,有关:技术规范进行维修;!
? ? (四)建立完】整的维修档案对机动!车号牌、维修项【目及维修情况进行】详细记录并在竣工出!。厂时向交通、环境保!护行:政主:管部门传输相关【信,息;
— ? ,。(五)实《行维修服务承诺【和竣工出厂》质量保证期》制,度并出具竣工—出厂:合格:证;
《 《。 (六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?他事项
】 交通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,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!。常,维修:活动的监督管理【
第三章 监督检!查
第十》七条: 对在?本市登记和》外地委托本》市代检的机动车实】行机动车环》保分类合格》标,志管理制度》(摩托?车除外)环保—分类合?格标:志根据机动车排【气污染分阶段—控制标准划分—具体: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制定
! 》 市: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!市大气?。。环境质量状况和不】同类:别机: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!对相关?机动车采取》限制通行区域、通】行时间的管理—措施
》
《 第十八条 机动】车环保分类合格【标志由市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制作
》 禁止伪!造、变造机》动车环保分类合【格标志禁止》。使用伪造、变造【的机动车环保—分类合格《标志或?者冒用其《他机动车的环保分】类合格标志
】 环保分】类合格标《志应当?贴在: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!右内侧以《便查验
《
第十!九条: 在:本市:登记:和外地委托本市【代检的在用机动车】不符合制造当—时的机动车污—染物:排放标准的不予【发放环保分类合格标!志未:取得机动车环保【分类合?格标志的不得—上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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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条 环?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!对在用机动》车进行排《气污染监督抽测【被抽测机动车的所有!人和:使,用,人不得拒绝
! ? 抽测不《得收取抽测费—用抽:测人员应当当—场向机?动车的驾驶》人明示抽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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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,条 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—公,安、交通《等部门建立机动车】排气污染防治数【。据,传输系?统,以及共享数据库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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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建立和完】善机动车《排气污染监》。测制度定期向社【会公布机动车—排气污染监测情况】。。和有关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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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!车排:气污染?投诉和举报制—度对机?。动车排气污染环境】的投诉和举报—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在《十,五日内予以处理和】答复公安、交通等行!政管理?部门应当给予协助】
【 被:举报的行为经—查证属实的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对举报人》进行奖励《。
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
第二十】四条 机动车排【。气检测单《位未取得合法资质】擅自进行《检测或?者,在检测中《不符合规范、弄虚】作假的 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 限期改—。正处一万《元以上?。。五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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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在用机动【车未按时《参,加机动?车排气污染定—期检测的 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对机动车所—有人或者使用人【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!元罚款
》 》 ,。机动车所有》人,和使用人拒》。绝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对机—动车进行《监督抽测《或者在检《测、抽测中弄虚作假!的 由?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按每辆机动车处五百!元以上一《千元以?下,罚款
】 , 第二?十六条 在用机动】车,未,取得相应的机动车】环保分?类合格标志进入排气!污染防治交通管制】限,行区域的 》由公: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!使用人按每辆机动】车处:二百元罚款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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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!伪造、变造或者【使用伪造《、变造?的机动车环》保分类?合格标志的 由【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:门予以收缴》处五百元《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
! 第二十八条— 在用机动车无【。环保分类《合,格标志?上路行驶的由公【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?暂扣机动车行驶证】通知当事人提—供标志或者补办手】续可以并处》二百元罚款在当【事人提供标》志或者补办手—续后应当及时发还机!动车行?驶证
! 第二十九》条 在机动车排气监!督抽测?中,发现在用机动—车排气超过规定【排放标?。准的:。 由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!修逾期未取得维【修合格证明的— 由环境保》护行:。政主:。管部门按每辆机动】车处五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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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对在本市登记】和外地委托本市【代检的机《。动车行驶时排—放,。黑烟等?明显:可见污染物》的由:。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暂扣?机动车行驶证—处二百元罚款
】 : 《外地号牌机》动车首次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行驶时排放黑烟等】明显:可见污染物的由公安!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《给予警告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】入本市时《。仍未改正的按照前款!的规定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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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 对违!反本条?例其:他规定的《。。由有关部门》依照有关法律法【规的:规定进行《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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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委托《。机动车排气》污,。染,监督管理机构对机动!车排气污染的违法行!为进:行,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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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 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《的可以?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提起—行政诉?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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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四条 环境保护等】行政管理《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 由其上级—行政机关或者监【察机关?责令改正《。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
!。 , :(一)?不按照规《。定发放机动车环保分!类合格标志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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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对从?事,机动车排《气,污染检测的》单位及其检测行【为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情《节严:重的;
【 ? (三)对》排气检测不合格【的机动车核发安【全技术检验合—格标志、登记上牌或!。者不依法《办理注销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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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。。四)对排《放污染?物不符?合规定标准》。。的营运机动车办理】定期:审验合格手续对机】动车维修企》业不履行《监,督管理职责情节严重!的,;
? (五】)对生产、销售不】符,合规定标准的车用】燃料:的行为不《依法查处的;—
》 (《六)参与或》者变相参与机动【车排气检测》。、机动车《维修和销售车用【燃料等经营活—动或者违反规—定要:。。求机动车的所有【人,、,使用人到其指—定的场所《接受机动《车检测、检》验、维修《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!料的;?
》 (七)其【他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行为
》第,五章 ?附则
《第三十五条 拖拉】机排气污染》防治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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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本条例自2!00:8年3月《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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