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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!污染防治条》例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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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—7年10月1—9,日青岛市第》十三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九次会议通过】
《200?7年11月23【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一次会议批准—
第?。一章 总《则
第一条—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!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!气环境保障人体健】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!可持续?。发展根?。。据中华?。。人民共?和国大气污染—防治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市: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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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?条 :在本市?登记的在《用机动车以》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!车的排?气污染防《治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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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《市、区(市)环境保!护行政?主,管部:门对本行政区—域内:的,机,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工作实施监督管】理
》 ? 公安?、交通、《工商:、质量技术》。监督、?经济贸易等》行政管理部》门,根据各自职》责和本条例》的规定负责相关【的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》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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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市、【各县级市人》民政府?应当建立机》动车排气污》染防治?工作协?调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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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市、》各县级市人》民政府应《当,将机动?车排气污染》防治纳入环境保【。。护,规划 城市综—合交通规《划中应?。当体现机《。动车:排气污染《防治的要求并明【确机动?车排气污染防治【的,措施
《 市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根据:经,济和社会发展的需】要制定机动车排【气,污染防治规划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组织实施《
【。 ,。第六:。。条 市、《各县级市《人民政府应当从【规划、建《。设、管理《等方面采取》措施发展公共交通改!善道路状《况控:制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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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鼓励和【推广使用《。低污染环《保车型鼓《励使用?清洁:车用能源和》优,质车:用燃油
第二章 !排气污染的预防与】治理
第八—条 机动车所有人】和使用?人应当?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!规定:的排:放标准
【 ? 不:得拆除、闲置—在用机动车排气【污染控制装》置
【 第九条》 销售车用燃料【的单:位应当明《示燃料质量》标准: 禁:止生产?、销售不符合规【定标准?。的车用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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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质量技术监督、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各自《的职责?分,别对车用燃料的【生产、销售行—为进行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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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》。从事城市公共—汽车客运经营应当】。配备符合《机动车排放标准【的公:共汽车现有的不符】合排放标准的公【共汽车应当按照【要求进行《维修治?理或者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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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对在本【市登记和外》地委托?本,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!排气检?测与:维修制度在》用机动?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机动车排气检测!单位进行排气定期检!测对检测《。不合格的机动车 由!具有相?。应资质的机》动车排气污染—维修治理企业维修】并在规定的》期限内进行》排气复?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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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机动车【排气定期检测应当】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!同,步进行?。对排气检测》不合格的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。门不予发放环保分类!合格标?志公:安机:关交通?管理部门《不予核?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!验,合格标志其》中营:运机: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!的交通?行政管理部门—不予办理定期审验】合格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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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在:用机:动,车,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气!污染控?制技术后排放—污染物?仍超过规定排—放,标准的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依?。法,强制报废办理注销】登记并监《督解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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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四条 外《地,转,入本市的《机,动车应当进行—排气检?测对不符合》本市机动车注册登】记执行的排放—标准的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不予办理—转移: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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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从事机动车排】气检测的《单位应当具有相应】的资质并遵》守下列规定
! (一)【按,照规定的《排气污?染,检测:。方,法、技术规范和排】。放标准进行》检测并?出具检测《报,告,;
【。 :。(,二)检测设》。备应当符合规—。定的标准《并经过法定计—量检定机构周期检】定合格;《
(!三)建立检测—数,据信息传《输网络与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机动?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!系统对接按照规定报!送机动车排气污【染检测数据》信,息接受监《督管理;
【 (四【)按照物《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!。目和:标,准收取检测》费,;
【 :(五)不得从事机】动车排气《污染维修《治理业务;
【 《 (?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事》项
? 》 ,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建立机《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网!络监控系统对机【动,车排气检测单位【的检:测活动进行监督【管理
】 第十六条 【从事机动车排气【污染:维修:治,理业务的《企业应?当具有相应的资【质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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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配备机动车排】气污染维修治理技术!人员和排气》污染治?。理的测试设》备;
《 —(二)测量设备应当!符合规定的标准并经!过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周期检定合格】;
》 (》三)按照机动—车排气污染防治的】要求和有关》技术规?范进行?维修;?
? 》(四)建《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对!机动车号牌、维【修项目及维修—情况进行《详细:记,录并在?竣,工出厂时向交—通、环境保护—行政主?管部门?传输相关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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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五)实行维】修服:务承诺和竣工—出,厂质:量保证期制度并【出,具竣工出厂合格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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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的其他事项
】。 《 交通行政—管理部门《应当加?强对机动《车维修企业》日常维修活动—的监督?。管理:
第三《章 监督检查—
第十七条 对】。在本:市,登记:和外地委托本市【代检:的机动车实》行机动车《。环保分类合格—标志:管理制?度(摩托车除外【)环保分类合格标】志根据机动车排气】污染分阶《段控制标准划分【具体办法由市—人民政府制定
】 《。 :。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。本市大?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!同类别机《动车排气《污,染的程度《对相关机动车—采取限制通行—区域、通行时间的管!。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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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机动】。车环保?分类合格标志—由市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统一:。制作
【 禁止伪造【、变造机动车环【保分类合格标志禁止!使用伪?造、变造的》机动车环保分—类,合格标志或者冒【用其他机动车的环】保分:类合:格标:志
? ? , 环保分类合格标!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!挡,风玻璃的右》内侧以便查验—
】第十九条 在本【市登:记和外?地委:托本市代检的在用】机动车不符合制【造,当时的机《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!。的不予发放环保【分类合格标志未取得!机动车环保分—类,合格标志的不—得上路行驶》
】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!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可:以在机动《车停放地对在用机】动车:进行排气《污染监督抽测被【抽测:机动车的所有—人和使?用人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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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抽测?不得收取抽测费用抽!测人员应当当场向机!动车的驾驶》人明示抽测结—。果
【 第二十一条 】。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会同公安、》交通:等部门建立机动【车,排气污染《防治数据《传,输系:统以及共《享数: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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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二条 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。应当建立和完善机】动车排气污染监测】制度定期向》社会公?。布机动车排气—污染监测情况和【有关:。数据
! 第二十三条 环】境,保护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机动】车排:气污染?投诉:。和举报制度对机【动车排气污染—环境的投诉和举【报,环境:保护行政《主管:部,门应:当在十?五日内予以处理【。。和答复公《安、交通等行政管】理,部门应当《给予协?助
】 被举报的》行为经查证》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对举】报人进?行奖励
》第四章? ,法律:责任
第二十【四条 机动车排气】检测单?位未取得《合法:资质擅自进行检测或!者在检测中不—符合规范《、,弄虚作假的 —由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 限期改正》处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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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在用机动车】未按时参加机动【车排气污《染定期?检测的?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对机》动车所有人或者【使用人按《每辆机动车处二【百元罚款
【 ? 机动车》所有人和使用人拒】绝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!机动车?进行监督《。抽测或?者在检测、抽测【。中弄虚作假的 【由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!每辆机动车处五【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罚款
! 第二十六条 【。在用机动《。。车未取得相应的【机动车环保》分类合?格标志进入排气污】染防治?交通管制《限行区?域的 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《门对机动《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!按每辆机动车处【二百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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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 伪造、】变,造,或者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!。合格标志的 由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。门予以?收缴处五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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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八条 在用机动【车无环?保分类合格标志上】路行驶?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,。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!证通知当事人—提供标志《或者:补办手续可以—并处二百元罚款在】当事人提供标—志或:者补办手续后—应当及时《发还机动《车行驶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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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 在?机,动,车排气监督抽—测中发现在用机【动车排?气超过规定排放【。标准的 由环境保】护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限期《维修逾期未取得维修!合格证明的 —。由环境保《护行:政,主管部门《按每辆机动车—处,五,百,元以上一千》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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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三十条 对在本市登!记和外地《委,托,本市代检的》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!烟等明显可》见污:染物:的由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—暂扣机?动车行驶证处二百元!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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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】地号牌机动车—首次: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行驶时排放黑】烟等明显《可见污?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:理部门给予警告【并记:。录在案再次》驶入本市时仍未【改正的按照》前款:的规定处《罚
】 第三十一条 对违!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!由有:关部:门依照有《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进行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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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 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可?以,委托机动车排气污染!监督管理机构对机动!车排气污《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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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!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:决定不服《。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
【 第三《十四条 环境—保护等行《。政管理?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,列行:为之:一的 由其上级行】政机关或者监—察,机关责令《改,正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,事,责任
】。 :(一)不按照规【定发放机动》车环保分类》合格标志的;
】 , : (二)—。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!染检测的单》位及其检《测行为履《行监督管《理职责?。情节严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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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对排—气检测?不合格?的机动车《核发安全技》术检验合格标—志、登记上牌或者】不依:。。法,办理注销《登记的?;
《 (—四)对排放污染物不!符,合规:定标准的营》运机动车办理定【期审验合《格手续对机动车【维修企?业不履行监》督管理职《责,。情,节严重?的;
— (》五)对生产》、销售不符》合规定标《准的车用燃》料的行为《不依法查处的—;
】 ,(六)参与或者变相!参与机动车排—气检测、机动—车,维,修和销售《车用燃料等》经营活动或者—违,反规定要求机动【车的所有《人、使?用,人到其指定》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!测,、检验、维修服务】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!;
】 (七)其他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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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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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五条 拖》拉机排气污染—防治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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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:本条例?自2:。008年3》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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