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】 青岛市大》气污染防《治条例
【2001《年5:。。月19日市十二【届人大?常委会 第》。二十七?。次会议?通过: :
第一条》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!保护和改《。善环境保障人体【健康:促进:经 济和社会的可持!续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大【气污染?防治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:。际,制,定本条?例
》
《第二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市《行政区域《内,。的一切单位和个【人
《
第三】条 :市、区(《市)人民政府对本】辖区的大气环—境质量负责》制定规划采取措施】使本辖?区的大?气环境质量达到【国家规定的标准
!。
:
:
第四条 市】、区(市)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对本辖区—的,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】实,施统一监督》管理
】 : 公安、交通—、铁路、海洋与【渔业、海事管理等】部门按照《。法定职责对》机动车?。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!管理;其他有关管】理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—协,同做好对大气污染防!治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《。
第】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,都有:保护大?气环: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!控告污 染》大气环境的行为
! 《 对举报的污染大!气环境行为环境保护!行政:主管:部门查证《属实:后,依据有关规定对举】报人给予奖励 【
《
: 第六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提!。高绿化?覆盖率改善大气环】境质:量
【
第七》条 青岛市环境空】气质量功能区—划由市环境保护行】政主:管部门划分报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,后实施 《
《
第》八条 全《市大气环《境质量状况》公报、大气环境质】。。量预报和其》他,大气:质量及污染防治方面!的信息由市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发布
—
》 第九条》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!染,防,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!广先进适《用的大气污染防【治技术;鼓励和支】持开发?利用太阳能》、风:能,。、水能等《清洁能源
!。
第十—条 城市《建,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!布局发展城市集【中供热?(制冷) 》
】。第十一条 市、【区(市)人民政【。府可以根据实际【情况划定禁止燃【。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!(以:下简称禁燃区—。)
》 禁燃区内!禁止:新建、扩《建,、改建燃用高污【染燃料的燃》烧,设施:
【 禁燃区内已建】成的城市集》中供热设施可—以按照?本条例第十二条的】。规定使?用燃料其《他燃烧设施》限期停止使用高【污染燃料《改用清?洁能:源, ,
【 第十二条 禁【止,燃用硫份、》灰份高于规》定标准?的煤燃料(包括原】煤、煤?矸石、粉《煤、煤?。泥、型煤《。。、煤:焦,炭,等下同?),、燃:料油:。具体标准由市—人民政府制定
】
— 向大气排放—二氧化硫、》烟尘超过排放标【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!的企业必须》建设:配套脱硫、除尘【装,置或者?采取其他《。控制二氧《化硫排放、》除尘的措施 —
《 已建脱硫、!除尘:装置:并且二氧化硫和烟尘!排放达到污染物【排放标准或者—总量控?制指标的《经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,审核同意燃用的煤】燃料和燃料油可以不!受本条第一款—。的限:制
! 第十三条 禁止生!产、销售硫份高【于,规定标?准的型煤
】 ,
? 第:十四条 在城—市建成区内》禁,止居民在生活中【燃用原煤
—
— 在城市建成—区内:禁止居民生活以外的!茶水炉、大小灶、】窑炉、取暖火炉【。。等和:。零点七?兆瓦(?一吨/?小时:)以下的锅》炉燃:用煤燃料《
【。 ,禁止向城市建—成区内的居民—销售原煤和向—本条第二款规定的】用户销售煤燃料 】
?
第十五】条 单位《应当按规《定向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申报登】记,所燃用燃
】 料—的种类?、数量、硫》份、灰份和污—染防治的措施已登记!的事项发生变更的】应当及?时进:行变更申报登记
】
【第十六条 市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门根据大气!污染防治规划制定】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!案实:施方案经市人民【政,府批准后实施—
!按照淘汰锅炉实施方!案属淘汰的锅炉使用!单位应当《。按照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规定的期限停—止被淘汰锅炉—的使用拆除》被,淘汰:锅炉和与之》相配套的烟囱—等设施
】。
第十七—条 对二《十四点五兆瓦(三十!五吨/小时)以【上的锅炉使用单位必!须按照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!期限安装大气污染物!。在线监测装置及时】向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大!气污染物排》放信息数《据
《。。 :
第十—八条 ?在城市建成区—内不:得新建单机容量低于!十四兆?瓦(二十《吨/小时)》的燃:煤锅:炉
》
》第十九条 》新建、扩建、更换】。、改建锅炉(窑炉】)的必?须到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环境】保护审?批手续
【
:。
第二十条 排!污者应?当保:证污染防治设—施的正常使用因点炉!。、,。出,现,故障停?。炉或者其《他原因?不能正?常使用时应》当及时采取措—施防治?大气污?染并同时《向当地环境保—护行政?主管部门《报告:
!第二十一条 拆迁】和建设施工工地【。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采取有效措施防【治粉尘污《染
《 ? (一)—使用密闭装置输送】建筑垃圾严禁—从楼上向下抛撒【建筑垃圾《或者其他产》生,扬尘:的品;《
《
: (二)】工地现场周边—应当围挡《防止物料、渣土外泄!;
:
:。 ? (三)施工【场地的主《干道必须硬化—并采取措施防止车】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!场;
— , :。 (?四)运输和装卸物】料应当防《止遗撒或者扬尘;】
— , 在城市建成【区内进行建》设施工应当按规定】使用成品混凝土 】
】第二十二条 城【市建成?区内的裸《露地面应当按规定硬!。。化,、绿:化防止?扬,尘污染?
!第二十三条 —。在城市建成区—内加热、熔融沥青】。的必须使用密闭装置!
【。 :第二:。十四条 禁止在城】市建成区内》。露天烧?烤,经营经批《准在室内烧烤—经营的?应当有消《烟除尘?设,施
—
《。第二十五条 —禁止露天焚烧油毡】、沥青、橡胶、塑】料、皮革、》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!生大气污染的物品 !
禁!。止在人口集中地区】、机场周围、交【通干线附近以及【。当地:人民政府划定的【区域内露天》焚,烧秸秆、落叶等产】生烟尘污染》的物质
》
:
》第二十?。六条 禁止在居【。民区内或者邻近【居民区的场所—从事经营性喷漆【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!害气体的作业—
》
《第二:十七条 禁止在能】产生有?毒,有害气体污染的企】业内建设住》宅
?
: ,
第二十八】条 开办经营—性畜禽?养殖场应当进—行,环境:影响评价合理选择养!殖地点采取措施防】治恶:臭或者其他》物质污染环》。境,
《
:
第二十九【条, 城市建《成区:内的:饮,。食业:经,营、:单位内部食堂、【食品加?工经营等《有油烟排《放的必?须安:装油:烟净:化,设施
【 禁止在【城市居民区内利【用,非独立居民住宅从】事产生油《烟、有毒有害及【恶臭气体、粉尘的商!业和饮食经营—、,加工活动本条例公布!前已开?。办的必须《。按规定?严格控制污染达【。不,。到规定标准的限期关!闭
【
第《三,十条 ?机动车?排气应当符合规定】的排放标准》不符合?规定标准的 必须采!取措:施达到?规定的标准具体办】。法由市人民政—府制定
》。。
— 第三十一条 【船舶和列车》向大:气排放污《染,物必:须符合有关排放标】准鼓励使用优质【燃料油采取措施减】少和控?。制燃料油中》的硫:份,及其:他,。有害:物质对大气环—境的污染有关部【门和单位《应当依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严格对—船舶和列车排—放污染物进行检验 !
— 禁止船》。舶在港区内使用焚】烧炉或者《进行其?他焚烧作业、—锅炉吹灰《控制装?载散装有《毒、有害物质的【船舶:的除气?或者驱气以及船舶在!港区内进《行相关熏蒸作—。业,等 :
? 运输、装卸、贮存!能,够散发有毒有—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!的必须采取密—闭措:施或者其《他防:护,措,施 :
— 第三十二条【 ,单位因发生》事故或?者其他突然性事【。件排放和泄露有毒】有害气体和放射【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!造成大气污染事故】危害人体健康的【必须立即采取防【治大气?污染危害的应急【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!气污染危害的单【位和:居民并报告当地环】境保护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接受?调查处理
! 《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!。危,害,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!急情况下《当地:人,民政:府,应当及时向》当,地居民?公,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!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!单位:停止排放污》染物
《
,
《 第三十三条 】在禁燃区内》违反规定燃用高污】染燃料?的由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!除或者?没收燃烧设》施 :
:
?
: ,第三十?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六条规】定的由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改》正可以处一》万元以下罚》款 :
:
第三】十五条? 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!条规定造成大—气环境污染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处二万元以】下罚款;对逾期【。。仍未达到环》境保护?规定要求的可以责】令其:停工整顿《
!第三十六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的由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:。违法行为限》期改正可以处二【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
— (一)】拒报或?者谎:报排污申报登—记事项的《;
?
(】二)逾?期未完成锅炉淘汰任!务并继?续使用的《;
》 《 ,(三)?。排污单位不》正常使用大气污染】物处理设施》或,者未经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擅自拆除、》闲置大气《。污染物处理设施的;! ,
《 (四—)不按照要》求安:装,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!装,置,的;
— ? (五)城—市饮食?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!取有效污染》防治措施致》使排放的油烟—对居民的居住—环境造?成污染的
—
?
,
?第三:十七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十—九,条、第二十八条、】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!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建设、生产经营【可以并处五千—元以上五万》元,以下罚款《
【 第三《。十八条?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?二条规定的由环境保!护行政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可以处【五千元以下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》可以处五千》元以上五万》。元以下?罚款
】。
第《三十九条 》。。违反本条《。例规定在城市—建成区内有下列行为!之,一,的由:城市管理监察机构】责令改正并》。予以处罚
】 (一【),露天烧烤经营的处】五十:元以上五百》。。。元,以下罚款并没收【其非法经营》工具及商品;—,
》
? (二)露天!焚烧油毡、》沥青、橡胶、塑料、!皮革、垃圾、—落,叶等情节严重的处一!百,元以上一《千元以?下罚款?;
《 ? (三《),向居民销售原煤【的处一千元以下罚】款,;
】 (四)加热【、熔融沥青不使用】密闭装?置的:处,五千元?以下罚款
! ? 在前款规》定以外的区域违反】本条: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!规定的由《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:;情节严重的—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!款
!第四十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一条规】定造成大气环—境污染的由依法【行使监督管》理权的部门进行处】罚,
【 第四十一—条 对违反本条例】规定造成《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!事业单?位由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?门根据所造成的【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!损失百分之五十【以下罚款《但最高不超过—五十万元;情—节较重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人:员,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!造成重大大气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!。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!伤亡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】
:
第四十—二条 当事人对【行政:处,罚决: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向人《民法院?起诉当事人》逾期不申请复—议,、也不向人民—法院起诉、又不履】行处罚决定》的由:作出处?罚决:。定的机关《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》执,行
】 :第四十三条 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《。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》管部:。门,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《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】
第【四十四条 本条例】自公布?之日起实施一九【八八年?十月十五日公布【的青岛市《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大气》污染防治法〉办法同!时废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