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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济南市!无障碍设施建设【管,理办法 【 ,第一条? 为加强我市—无障碍设施建设和】管理促进社会文【明构建?和谐社会根》据有关法律法规规】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】二,条 我市行》政区域内新》建、扩?建,、改建的《公共建筑、城市【道路、公共交通【。、居住建筑、居【住区以及其他公【用场所等配套—的无障?碍设施建设、维护】。及其组织管理—活动均适用本办【法, 第!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无障碍《设施:是指:为了保?障残疾人、》老年人、儿童及其他!行动不?便者在居住、出行】、工作、休》闲娱乐和参加—其他:社会活动《。时,能够自主、安全、】方便地通行》和使用?所建设的物》质,环境  【  ? , 无障碍设施的【具体内容《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!设标准和规》。定执行 】 第四条 无】。障碍设施建设—管理工作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牵头按照政府统】一领导、《部门依法监管、业】主全:面,负责、市民积极参】与,。的原则实行建设、维!护,、管理?和监督分《工负责?  》 ,。 发》改、规?划、:。建,设、财?政、:民政、公《安、城管执法等部】门按照?。各自职责对无障碍】设施建设、》。改造、使《。用和维护实施监督】管理 《 : 第五条【。 各:级人:民政府应当将无【。障碍设施建设纳【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!划保障无《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!经济和社会》发展相适应 !   财政部!门应拨出专门经费】用于:无障碍设施建设【的组织?管理 《 第六】条 建设《、,交通、?公安、市《政公用、市容环【卫、旅游、贸易【服务:、金融、文》化、广电、教育、】科技、信息产业【、体:育、卫生等》部门以及铁路、民航!、邮:政等系统《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!统、本?。行业无障碍》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!办法组?织设施所有权人或使!用管:。理人实施建设管理并!负责监督落实 】。 第七条! 配套建设无障【碍设施应当与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建设项目同时【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》时验收交付使用 】   》 无障—碍设施配套建设【应坚持以《人为本强化人性化服!务方便残疾人活【动需:要符合安全》、可:达、:可用、?便利的基本要—求并按照国家规【范和标准《要求正确设置无障】碍设施的文字、图】形标志以及区—域导示图保证无【障碍设施《使用的系统》性和连贯性》    ! 已建?项目未按《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!或者已建无障碍【设施:不符合规范和标【。。准要求的设》施,所有权人《或使用管《理人应当按照规范要!求进行?增设和改造》 — 第八条 —无障:碍,设施的?。维护管理责任人应】当对无障碍》设施:进行日?常维护和管》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!常使用并对设施的使!用安全负责无障碍设!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!。。有安:全隐患的维》护管:理责任?人应当及时》修,复和整改本》款所称维《护管理责任》人,是指公共建筑—、居:住,建筑:、城市道路》和居住区《内道路?。、,公共:绿地、?公共: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!;所有权人》和使用管理人之间约!定维护管理责任【的由约?定的责任人负责【 】第,九,条 市容环》卫,部门在城《市公:共厕所?。建设:。中配套建《设相应数量的无【障碍厕所或厕—位并在城市主要道】路交叉口处设立无】障,碍厕所?。或,。厕位分布《图方便残疾人—使用 ! 第十条 公共【交通运营企业应当】根据要求在公—。共交通运营线—路上逐步配置无【障碍车辆《和盲文站牌公交车】辆应配备字幕报站】和语音报站系统【标志、标识应—当保持?。醒,目,便于识别 【。 , 《。第十一条 公安交警!部门应在城市道【路人行横道》设过街音响信—号装置?。人行横道《的安全岛能》使轮椅通行1—19:、110、1—20、?122等《紧,急呼叫系统应当具】备文:字信息报警、呼【叫,功能保障听力—、言语?残疾者报警和急救】需要: — 第十二条 残联!。、民政、《老龄等部门应采取】多种方式对无障碍设!施的:使用:。、维护和管理情况】。进行经常性》巡查及时向设施所有!。权人:或使用管理人反映老!年人、残疾人—等的无障碍》需求:向有关部门提出意】见,和建议同时》切,实抓:好老年人福利设施、!残疾人综合服务设】施的无?障碍设施建设和改】。造工作发挥示范作】用 《。 : 第十三—条, 残联应根据—残疾人实际需—求加强对相关行业服!务人:员的知识《和技能?培训监督《窗,口服务单位提供【人性:化周到服务 】 : 第十四条【。 信息产业、广【电部门应采》取,。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!建,。设;新闻媒体要【加大对无障碍设施】建设管理的》。宣传力度教育—公众维?护、:爱护:无障碍?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!的良好?社会氛?围 !第十五条 因—城市建?设或者大型群众【性活动?需要临时占用城市】道路的应《当避免占用无障【碍设施?;确需?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!。当经无障碍设—施的维护管》理责任人同意并签】订设:施随即?恢复协?。议维:护管理责任》。人负责监督落实可】能影响道路交通的】还应当征《求公:安机关道路交通【管理部门的意见 ! ,    临时!占用无障《碍设施?应当设置警》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!临时占用期满占用】单位应?当全面?恢复无障碍设施 】 【第十:六条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都应当爱护【无障碍设《施不得损毁、擅自】占用或者改》变无障?碍,设施用途并》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!行为有权劝阻和举】。报    ! , 对损毁、擅自【占用或者改变无障】碍设施用途给维护】管理责任人》造成:。。经济损失的》应予以赔偿》 ? 第十七条! 公安、交通—、城管执法》等部门应加强—执法检查对损—毁、擅自《占用或者改变无障碍!设施用途的》依法依规予》以处理  】  【第,十八:条 本?办法自2009年1!0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