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: 济南—。市外地工程监理企】业进:济监理管理办—法 ? 第《一条 ? 为:保障建设工程质量】安全加强外地工程监!理企业进《济,监理:活动:的,监,督管:理维:护全市监《。理市场正常秩序【。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》标投:标法、建设工—。程质量管《理条例、《工,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!规定等法律、法【规和国家、省—有关规定结合—我市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法 》 》 ,。 第二条 》 凡在本市行政区】域内从事《工程建设《监理的外地》工程监理《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!。。 ,。 : 第三条 !。本办法所称的—外地工程监理企业】是,指法人单位注—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!。域内的工程监—理企业 【 第》四条 济南市城乡!建设委员会(下称市!城乡:建设委)是》全市外地工》程监理企《业进济从《事监理活动的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!地工程监理企业登】记备案和监督管【理 《 ? 第五条 外地!。工,。程监理?企业进济从事—工程监理实行单项工!程备案?制或分支《机构备案制 !。 第六条【 单项工程备案制!即每承接一项监理】业务办理一次—备案手续    ! (一)外》地,工程监?理企业进济监理【单项工?程备案应具》备下列条《件 :     1、具有!独立的?法人资格 》     2—、取得住房》。和城乡?建设:部颁发的工》程监理?综合资质或专业资】质,证书且满《足拟承接监理工程】的专业要求 【。    3、有健】全的:组织机构《。和管:理制度   【  4、有与—拟承接监理工—程相匹配的自有监】理队伍以及相应【的计算机《、试验检测仪器【等技术?装备   —  5、拟派驻的项!目总监理《工程师和监理—工程师须取得住房】。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!。监理工?程师注册执业证书】其中项目《总监理工程师—应由具有三年以【上,同类工程监理—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!;专业监理》工程师应《由具有一年以—上同类?工程监?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!任,。  ?。  : 6、拟派驻人【员配置符合山东省】工程项目监理机【构建设标准有关【要求   —  7、上》两年度所监理的工】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!事故和?一般及以《上安全事《故   》  8、上两年度】未发生扰乱建筑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!行为 《    《。9、法律《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 —。     (—二)具?备上:述条件的外地工【程监理?。企业应向市城—乡建设委提出书面】申请提?交以:下资料并装订成册】(注册监理工程师】资,格证:书复印件需加—。盖执业印章其他复】。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!除身:份证:外其余材《。料的复印件还需提供!原件核查所有资质】和人员证件均—须在有效《期内有年检》记录的须复印年【。检记录)   】  1、注》册地市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,的进济?监理介绍信》;     2、!工,程监理企业资质证】书及:工商营业执》照,副本:;     【3、有关组织机构和!管理制度的》证明材料; 【    4、项【目招标?公告:或投标?邀请函; 》   ?  5、拟在项目】上,使用的?试验检?测仪器等技术装备】证明材料; 【    6、—。。拟派驻?项目的?监理:人员:阅历、学《。历、:监理资格、》技术职称、身份证】、劳动合同(经劳动!。部门鉴证)、社保缴!费证明(本年—度近期?缴纳的加盖社保【机,构盖章的养老保险】。缴费明细表须—含姓名、身份证号】、社保?帐号、缴费额度等】信息);《     7、项!目总:监任命文件;  !。。 ,。  8?、项:目,总监理工《程师和专业监理【工程师业绩材料(以!工程所在《地建设行政部—。门出具的中标通【知书和竣《工验收备案证明为】准);?   《  9、企》业注册?地,市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出具的》上,两年度所监理的工程!未发生工程质量【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!全事:故的证明以及—上两年度无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】行为的?。诚信证明 》。  :   ?(三)监理企业在】提交资料的》同时将拟派驻项【目的监理工程师【的,注册执业证书—交由市城乡建设委】暂存    【 (:四)市城乡建设委对!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!出具外?地监理企业》进济资质《。核验登记《表监理企业凭此和】有关材料办理项【目,投标手续《     (五)!。企业中标后须—凭中标?通知书申请领取项目!备案证;未中标者】可凭:。中,标公示申请领—取由市城乡》建设委暂存的—注册:执业证书《    》 (六)单项工程监!理合同责任期终【结外地工程》。监,理企业须持单位【介绍信、《竣工验收备案证【明等领取暂存的【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!证书证书退还的同】时,。单项工程进济备案】的效力即予终止 】 , 第七条 设】立分支机构备案制】     (【一)外地《工程监理企业在【济设立分支机构应】具备下列《条件     】1、在?本市有?固定的办公经营【场所(人均办—公面积不低》于5平方《米):配,。备相应管理人员且取!得,工商、税务行—政管:理部门核发的—。分支机构的营业【执照、税务》登记证?;     2、!在济单?。项工程备案已—承,接两:项以:上监理业务》并经项目业主—单位评价良好的;】   《。  3、在济监【。理工程?获得“优质结构【奖”或“泉城杯【”及以上奖项或获】得市级以上“安全文!明工地”称号;【 :  :  4、在济—监理工程且未发【。生,工程质量事故或【一,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!违,法违规行为; 】。    5、法律】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   !。  (二)具备【上述条件的外—地,工程监理企》业可向?。市城乡建设委提【出书面申《请提交相应资—。料并:。将相关?信息录入《“济南建筑市场监管!及,信用平台”由市【城乡建设委审核无】。误后核发外地—工程监理企业—进济:监理分支机》。构备案证分》支,机构备案证》自核发之《。日起有效《期,不少于?一,年且: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!。有效期有效期—内企业可《向市城?乡,建设委就两》个以:上,项目分别申请办理外!地监理企业进济资】质核验登记表—参加项目投标活【动有效期《满后:需继续设立分—支机构?。的企业?应于:有效期截《止前30《日,。。内提:出书面申《请并提?交相应?资料:市城乡建设委按照】上述要求和程序核】准后方准予分支机构!继,续备案否则》视为自动失效 ! 第八条《 企?业申请材《料须数据齐全、字迹!清,晰、填表《规,范需签字的》由,本人亲自签字不得】代签盖?章,或印:鉴须齐?。全,。、清晰、可辨 】 第九条 企】业须对所提》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!济南市城乡建—设委保?。留现场核查、登【陆企:业注册地政府网站】查询、发函或直接到!。。企业注册地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核实的权利】如发现?提供:。虚假材料,》立即取消《其,备案资格两年内不予!受理其?进济备案申》请并告知企业注册】地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 ! :。第十条 外地工程!监,理企业取得市城【乡建设委核发的单】。项工程?。备案证或分支机构备!案证后方可与项目】法人签订工程监理合!同并按?要,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!15个工作》日内:到市城乡《建,。设委办理合同备【案手:续未办理进济监理备!案,。证的不得在》济南市行政》区域内从事监理【活动建设单位雇佣】未,取得进济《监理备案证的外【地,工,程监理企业》的,市城乡建设委将限】制其工程项目建【设手续?的,办理 第【十一:条 外地工程监】理企业?变更单?。位,名称:、,资质等?。。级、营业范围—、,法定:代表人、技术负责人!、,在济监理项目总【。监,、联:络人:等应自变更》之日起15日内将】相关情况告》。知市城乡建设委;】外地:工程监理企业—因破产、倒闭、撤】销、歇业的应—将备案证交》回,。市城乡?建设委予以》注销 《 第十二》条 外地工程【。监理企?业在我?市从事监理》活动须严《格,执行国?。家和山东省及本市有!关工程建设的规范】、标准和施》工许可、工程质量、!安,全生产、文明—施,工、合同信用等方】面的规定《并对其监理工程【。的质量安全承担【监理责?任 : 第十三条 】 外地工程监—理企业?应参加市城乡建【设委组织的》工程建设监理企业】信用考核活动—并按照规定提供准】确、真实、完整【的工程监理》企业信用档》。。案信息 【第十四条 外地工!程监理企业应协【。助与配合市城—乡,建设委依法进行的监!督检查不得拒绝或】者阻挠 《。 第十五条 】 外地进济》工程监理企业存在】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!重,分别给予记录不良行!为、责令限期整改】、限制?3个月以上在济承】接监理业《务资格的处理情节】严重的清出》济南建筑市场—并将:相关情况抄告企【业注册地市级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 《 , ,   (一)与建设!单位或者《其,他企业之间》相互串?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!中标的; 【    (二—)与建?设单位或者》施工单?位串通?弄虚作假《、降低工程》质量的; 》 ,    (三—)将不合格的建设】工程、建筑》材料、建筑构配件或!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!; :     (四【)超越本企》业资:质等:级或以?其他企业名》义承揽?。监理业务的;—    》 (五)将承揽【的监:理,业务转?包或允许《其他:单位或个人以—本企:业,的,名义承揽工程的; !  :。   (《。六,)不按照国家—监理合同示》范文本签订合同或与!建设单位串通—签订“阴阳合同”】的,; :     (七【)监理收费违—反建设工程》监理与?。相关服务收》费管:理规:定(发?改价格[2007]!670号)的; 】     》(八:)因监理《责,任发生工程质量【安全事?故的:; :     (九【)参与违法违章【建设:的; 《    《(十)不符合原【进济:备案:条件或备案内容发】生变更不及时办【理,。相应变更手续—的;   —。  (?十一)项目总监【或其他监理从业人员!不到岗到位或不认真!履行监理职》责的;  —   (十二)存在!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】的 第—十六条? ,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!设委负责解释原有】规定、意见与—本办法有《抵触的以本办法为】准 》第十七?条 本办》法自20《10年7《月1日起《施行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