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燃《气管:理条例
第》一,章 总 则
【 :。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燃?气管理促进燃气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】。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和山东省燃气【管理条例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—第二:条 本市行》政区域内《。燃,气的规划建设、【。经营使?用,。、设施保护和—安全管理适用—本条:例
第三条 】市,。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》燃气:工作的?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!制研:究解决?燃气事业《发展、燃《气安全监督管—。理等方面的重大【问,题并: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:和社:会发展规划》。
?区,。人民政?府应当按照》市人民政府》规定的职责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的,燃气安全《管理工作
第四!。条 市市政公用事】业局是本市燃气【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】门,
县(》市):人民政府确定的【。管理:。部门是本行政—区域内燃《气管理工作的—主管部?门
: 市、县(市)】。人民政?府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燃气管】理工作
第【五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应:当建立健全安全【监督管理制度宣传】普,及燃气法律、—法,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!民的燃气《安全意识
》 :第六条 鼓励、支持!。燃气科?学技术研究推广使】用安全、节能、【。高效、环保的燃【气新技术、新工艺和!新,产,品扩大燃《气在生产、生活中】的应用领域
第二】章 :规划建设
》 第七条 燃【。气,主管部门应》当会同规《划等有关部门依法组!。。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!燃气发展规划
!第八条 按照城乡】规划和?燃气发展规划—要求需要《建,。设燃:气设施但是暂不具备!条件的应《当预留?燃,气设施建《设用:地
第九—条 规?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!规范同步设》计市政燃气管网管】位
第》十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燃气工程项目—应当符合燃气—发展规划并经燃气】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审查同】意,后按:照国家和省规定报有!。关部门审《批
第十一条 !在市政燃气管网覆】盖范围内配套—。建设的燃气》工程项目应当与主体!。工程: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《投入使用
第】十二条? 使:用燃气的大型商贸】建筑、公《共建:筑及十六《。层以上的《民用:(公寓)《住宅项目建》。设单位应当按照【。国家规范设》。计,、建设?燃气安全集中监控】装,置
? ,。第十:三条 在市政燃【气管网规划范—围内不得建设瓶组】气化站?;已经建成的—在市政燃气管网【覆盖:瓶组气化站》供气区?域时其供气管网【应当:并入市政燃气—管,网具体?实施办法由》市人民政府规—定
: 第十《四条 市、县(市】。)人民政《府应当根据燃气发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!。。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!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!气设施
第三章 】。经营管?理
《第,十五:条 从事燃》气经营活动的企【业应当依法取—得燃气经营许—可证
第—十六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应当《依,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!服务为用户持—。续、稳定、安全【供应符合国家质量】标准的燃气并优先】保证居民用气
【 第十七条 管】道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!初装、?改装条件;对符合条!件的用户应当及时】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!安装协议并按照【约定时限开通燃【气逾期?未开通的应当—承担违约责任
】 第十八《条 管道《。燃气:经,营企业?应当每两年至—少为居民用户—户内燃气设施免费进!。行一次安全检—查每年至少》为单位?用户燃气设施进行】一次安全《检,查;对燃气燃烧器具!影响:燃,。气,。设施安全运行的应】当一并书《面告知用户》消除安全隐患用户】应当:予以配合
【第十九条 因燃【气管道设施抢修等】紧急情况影响供气】的燃气?经,营企业应当及—时告知用户必—要时可请用》户所在地的乡—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、—居(村)《委会:或,者物业服务企业予】以,协助:;同时?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!门,报告并及《时抢修恢复供气
】 第二十条 瓶】装燃气经营》企,业不得有下列—行为
(一【)在销售《的液化石油气—中掺混其他》物质;
—(二:),在核定的经营场所】外储存、销售瓶装】。燃,气;:
(《三)违规处置液【化,石油气残液;
】 (四)《。擅自拆修或者—改换瓶阀、检—验标识和瓶体漆【色;
(五)提!供,未标明其权属单【位标:记的:气瓶;
(六】),法规: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!。为
? ,第二十一条》 汽车加气站经营】企业:不得有下列行为
! ,(,一)储?气瓶(?罐)拖?车或:者槽车在划定的【。区域外停放或者总容!量超过核定容量;
! :(二)向无压力容器!使用证或者》与使用?证登记信息不一【致的汽车储气瓶(】罐)加气《;
(三)向】超过检验期限或【者使:用年限的储气瓶(罐!)加:气;
《 (四)《。违反安全操作—规程进行加气或者卸!气作业
第二十!二条 燃气主管部】门,应当规范燃气经营】企业服务行为建立】考核评价制度并向社!会公布考核结果
! 第二?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!业应:当根据?其运营?的燃气管网设—施、设备《的使用情况和—设计:使用年?限及时进行》维护:、更新确保燃—气管网设施、—设备的?安全运行《
第四章 使用【管理
第—二,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!。当遵守安全用气规】则使用合格的燃【气燃烧器具和气瓶提!倡燃气?用户安装使用带【熄火保?护装置的燃气燃【烧,器具和燃气泄露报】。警器
《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!立健全安全管—理制度并接受燃气经!营企业的安全技【术指导
—。第二十五条》。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为:。用,户安装合格的燃气计!量装置并粘贴合【格标识;对超过使用!年限的?应当及时更换—
?用户对?无合:格标识的燃气计【量装置有权拒绝安装!使用
因用气量!对燃气计量》装置:准确性?。有异议的应当—按照国?家计量规定进—行处理
》 第二十《六条: ,燃气:。用户及相关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扩大用气范围】、改变燃气用—。。途,;管道燃气首次通】气时不得自行启【封自行点火》。
第》二十七条 燃气【。用,户应当按照合同约】定的期限《交付燃气费用;逾】期不交且经催—告仍不交付的燃气经!营企业可以中—止供气?
用户》支付所?。欠费用后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及时恢复【供,气
第二—十八条 用》户变更户名、燃气】使用性质的应当【到燃气经营》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燃!气经营企业应—。当在接到申》请之日起三个工【作,日内办理
— 第二十九条 管】道,燃气用户安装、【改装、迁移、—拆除室?内燃气设施》的应当向供气的燃】气经营?企业提出申》请对符合规范—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与用《户签订实《施作:业协议;《对不:。符合的应《当及时告知》理,由
? 第三十条 燃气用!户,有权:就收费、服务事【项向: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】查询燃?气,经营企?业应当自收到查【询申请之日起—。五,个工作日内》予以答复
》 燃气用户有权就!。燃气收费、》。服务事?项向价格主管—。部门、燃气主—管部门进《行投:诉有:关部门应当》自收到?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!。作,日内予以处理
第五!章 设?施保护
第三】。十一条 市》、县(市)燃气主管!。部门应当《。。会同规?划、公?安消:防等有关部门划【定燃气设《施,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!会公布
—第,三十二条《。 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!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设》置燃: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!全警示标志并在【敷设地?下燃气管道的同时敷!设,安全:警示带
》 第三十三条— 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?按照国家安》。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定!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!。查、检测和维护确保!燃气设?施的:安全运行
— 第三十《四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】、,损坏或者擅自—拆除、迁移燃—气设施
第三】十五条 在》。市政燃气管网覆盖】范围内?的建设项目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!。到燃气经营企—。业查询地下燃—气设施情况燃气【。经,。营企业应当及—。时提供相关资料【施工影响燃气设【施安全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与,燃气经营企》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!方,案并落实相》。应保护措《施,
第六章 安—全,管理
第—三十六条 燃气【主管:部门以?及有关部门和单【位应当对《燃气经营、燃气使】用的:安全状况等进行监】督检查发现》。安全隐?患的应当通知燃气】经营企?业、:燃气:用,户及时采取》措施消除隐患;【不及时消除》。安全隐?患可:。能严重威胁公—共安全的燃气主管部!门,以及其他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应当依】法采取措施》消除隐患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。当予以配合
第!。。三十七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建立【健全燃?气,安全:评估和风险》管理体系发现安全隐!患的应当及时采取】措施消除隐患—
第三十八条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发现燃气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!全隐:患等情况应当立即】告知燃气经营企业】或者向燃《。。气主管?部门、公安》机关:消防机构等有关【部门和单位报告【
?第,三十九条《 燃:气,安,全事故?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立?即,组织抢险《、抢修?;,燃气主管部》门、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?门和公?安机关?消防机构等有关部】门和单?位应当根《据各自职责采取【处置措施
》 第四十条— 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建《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!制度定期通报事故】处理结果
第七【章 法律责》任
第》。四十一条 燃—气主管部门、城管】。。执法部门发现—违反燃气管理的【行为时应当》责令限期改》正并相互告知违【法行:为及查处结果
】 城管执法部门依】法查处违法》行为时燃气主—管部门应当为其提】供技术支持
【 第四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五,条规定未取得燃气】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!经营活动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】处五万元《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!款;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
— 第四?。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燃—气经营企业有第十】六条:、第十八条》、第十九条、第【二十:条、第二十》一条规定行为—之一的由城管—执法部门处一万元】以上:十万元以下》罚,款;有违法所得的没!收违法所得;情【。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!吊销燃气经营—许,可证:
第四十四【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六【。条规: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!或者燃气主》。。管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,期不改正的由—城管执法部门—对,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!下罚:款,;,对个人可《。以处:一千元以《。下罚款
—第四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第三【十二条、第》三十:三条、第三十—七条规定的》。由,城管执法部门处【一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,下,罚,款
? 第四十六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四条《规定的由城管—执法部门《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!十,万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五千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四十】七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建设单位《未与燃气经营企【业制:定燃气设《施保护方案或者未落!实相应的保护—措施的由《城管执?法部:。门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?下罚款
—第四十八条 燃气】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!等有关部门的工作】人员滥用职权、【。玩忽职守、徇私【。舞弊的由有关部【门给予?处分
第四十】九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,任;构成犯》。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八《章 附 则
】第五十条 本条【例自201》4年5月《1日起施行》2006《年7:月1日起施》行的济南市燃气【。安全管理条》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