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燃气管理【条例
第一章 总】 则
—第一条? 为了加强燃—气管理促进燃气事】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!燃气管理《条例和山东省—燃气:管理条例结》。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
, 第?二条 本市》行,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!。建设、经营使用【、设施?保护和安全管理适】用本条例
第】三条 市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。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!立工作协调机—制研究解决燃气事】业发展、燃气—安全:监督:管理等方面》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!工作纳?入,国,。民经济和《。社会发展《规划
》区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市人《民政府规定的职【责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的燃气安全—管理工作
第四!条 市市政公用【事业局?是本:市燃气管理》工作的主管部门【
县《。(市)人民政府【确定的?管理部门是本行政】区域内燃气管理【工作的主管部门
! 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各自》职责:做好燃气管理工【作
第五—。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):人民政府《。有关部门《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!督管:理制度宣传普及燃】。气法律、《法,规和安全知》识提高公民》的燃:气安全意识
【 ,第六:。条 鼓励、支持【燃气科学技术研【究推广使用》安全:、节能?、高效、环保的【燃气: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。和新产品扩大—燃气在生产、生【活,中的:。应用领域
第—二章 规划》建设
第七条】 燃气主管部门【应当会?同规划?等有关部门依法组】织编制本行》政区域的《燃气发展规》划
第八条 按!照城乡?规,划和:燃,气发展规划要—。求需要建设燃—气设施?但,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!当预留燃气设施建】设用地
《 第九条》 规划建设城市道】路时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同步设计市政—燃气管网管位
!第十条 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建燃气工程!项,目,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!。划并经燃《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审查同】意后按照国家和省】规定:报,有关部?门审批
第十一!条 :。在市政燃气》。管网覆盖范》围内配套《建设的燃气》。工程项目应当与【。。主体工程同时设【。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入使用
—第十二条 》使,用燃气的大型—商贸建筑、公共建】筑及十六《层以上的民用(公寓!),。住宅项?目,建设:单,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范设计、建》设燃气安全集中监控!装置
第十三】条 在市政》燃气管网《规划:范围内不得建设瓶】。组气化站;已经【。建成的在市》政,。燃气:管,。网,。覆,。盖,瓶组气?。化站供气区》域时其供气》管网应当并》入市政?燃气管网具体实施】办法由市人》民政府规定
— 第十《四,条 市、《县,(市:),人民:政府:应当根据燃》。。气发展规划加—大对燃气设施建【。设,的投入并鼓励—社会资?金投资建设燃气【。设施
第三章 经营!管理:
, ,。 第十五条 从【事,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!应当:。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!可证
第十六条!。 燃气经营》企,业应当依法经—营诚实?守信规范服务—为用户持续、稳定、!。。安全供应符合国家】质量标准的燃气并优!先保证居《民,。用气
》第十七条 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向社会《公布管道燃气初装】、,改装条件;》对符合条件的用户】应当及时受》理其申请《签订工?。程安装?协议并按《。照约: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!未,开通的应当》。。。承担违约责任—
第《十八条 管道燃【。气经营企《业应当每两年—至少为居民用户户内!燃,气设:施免费进行一—次安全检查每年至少!。为,单位用户燃》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!检查;对燃气燃烧】器具:影响燃气设施安全】运行的应《当,一并书面告知用户消!除安全隐患用—户应:当予以?配合
? 第十《。九条 因燃气管道】设施抢修等紧急情】况影响供气的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及】时,告知用户必要时可请!用户所在《地的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》事处、居(村—)委会或者物业服】务企业予以协—助;同时向所在地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】并及时?抢,修恢复供气
【。 第二?十条: 瓶装燃《气经:营,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!
(一)在【销售的液化石—油气中掺混其他物】质,;
(二)在核!定,的经营场《所外储存、销—。售瓶装燃气;—
, (?三)违规处》置液化石油气残【液;
(四)】。擅自拆修或者改【换瓶阀、检验—标识和?瓶,体漆色;《
, (五)》提供未?标明其权属单—位标记的气》瓶;
》(六)?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禁止性行为》
第二十—一条 汽车加气站】经,营企业不得》有,下列行?。为
《(一:),储气瓶(罐)—拖车:或者槽车在划—。定的区域外停—放或者总容量超过核!定,容量:;
(》二)向无压力容器】使用证或者与使用证!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汽!车储气瓶《(罐)加气;—。
(三》)向超过《检验期?限或者使用》年,限的储气瓶(—罐)加气;
】。(四)违反安—全操作规程进行【加气或者卸气—作业
第—二十二?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!当规范?燃气经营企》业服务行为建立考核!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!布考核?结果
《 第:二十三条 燃—气经营企业应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!管网设施、设—备,的使用情况和设【计使用年限》及时进行维护、【更新确保燃气—管网设施、设—备的安?全运行
第》四章 使《用管理
—第二十四条 燃气】用户应当遵守—安全用气规则使用】。合格的燃《气燃烧器具和气瓶】提倡:燃气用户安装使用带!熄火保?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!具和:燃气泄露报警器【
?单位:用户: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!管理制度并接受燃气!经,营,企业的安全技术【指导
第二十】五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为《用户安装合格的燃气!计量装置并粘贴合格!标识;对超过使用年!限的应?当及:。。时更换?
, 用户对无合格标!识的:燃气计量装》置有权拒绝安装使】用,
因用气量对】燃气计量装置准确】性有异议的应—。当按照国家计量【规定进?行处理
第二十!六条 ?燃气用?户及相?关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扩大用气—范围、改变燃气【用途:;管道?燃气首次通气—时不得自行启封自】行点火
第二!十七: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!照,合同约定《的期限交《付燃气费用;逾期不!交且经催告仍不交付!的燃:气经营企业可—以,中止供气
用】户,支付所欠费用后【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及时恢复】供,气
: 第二十》八条 用户变更【户,名、燃气使》用性质的应》当到燃气经》营企业办理相—关手续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!请之日起三个工【作日内?办理
?。 第二十九条【 管道?燃气用户《安装、改装》、迁移、拆除—室,内燃气设施的应【当向供?气,的,燃气经营企业提【。出申请?对符:合规范要求》的燃:气经营企业应—。当与用户签订实施】作业协议;》对不符合的应当及时!告知理由
第】三十条 燃气用户有!权就收费、服—务事项向《燃气经营企业进【行查询燃《气经营企业》应当自收到查询申】请之日起五》个,工作日内予》以答复
燃气用!户有权就燃》气收费?、服务事项》向价格主管部—门,、燃气主管部门【进行投诉有关—部门应?当自收到投诉之日】起十五?个工作日内》予以处?理
第五章》 ,设施:保,护
? 第三?十一条 市、—县(市)燃》气主管部门应当【会,同规划、公安消防等!有关部门《划定燃气设施安【。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!公布
第三【十二:条 燃气经》营企业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!燃,。气设施保护装置【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!敷设地下燃气管道的!同时敷设安》全警示带《
?第,三十:。三条 燃气》经营企?业应当?按照国家安全生产】管理的规定》定,期对燃?气设施进《行巡:查、检测和》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!安全:运行
? 第三《十,四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侵占、损】坏或者擅自拆除、迁!移,燃气设?施
第三十【五条 在市政—燃,气管网覆盖》范围内的《建设项?目,开工前建设单位【应当到燃气经营企】业查询?地下燃气《设施情况燃》气,经营企业《。应当及时《提供:相关资料《施工影响燃气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】。位应当?与燃气经《营企:业制定燃气设施【保护方?案并落实《相应保护措施
第】六章 安全管理【
?第三十六条》 燃:气,主管部门以及—有关部门和单位【应当对燃气经营【、,燃气使?。用的安全状况等【进行:监督检查发现—安全隐?患,的应当通知》燃气经营企业、【燃气:。。用户及时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】;不及?时消:除安:全隐患?可能严?重威:胁公共安全的燃气主!管部门以及其他【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】当依:。法采取措《施消除隐患有关单】位,和个人?应当予以《配合
第—三十七?条 :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建立健?全燃气安全评估和】风险管理体系—发现安?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!取措:施消除隐患
—。 , 第三十《八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发现燃《气,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!全隐患等情况应当】立即告?知燃气经《营企业或者》向,燃气主管部门—。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!告
第三—十九条 燃气安全事!故发生?后燃气?经营企?业应当立即组织【抢险、?抢修;燃气主管【部,。。门、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等?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!根据:各自职责采取处【置措施
第四】十条 燃《气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燃气【。事故统计分析制【度定:期通报事故》处,理结:果
第七章 法律】责,任
: 第?四十一条 燃气主管!部门、城管执—法部门发现违反【。燃气管理的行为时】应当责?令限期改正并—相互告知《违,。法,行为及查《。处结果
《 , 城管?。执法部门依》法查处违法行为时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为,其提供技《术支持
《 第四十二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!规定未取得燃—气,经营许可证从事燃】气经营活动的—由,城管执法部门处五】。万元以上五十万元】以下罚款;有违【法所得的没》。收违:法所:得,
第四十三条 !。违反本条《例规定?燃气经营《企业有第十六—条、第十八》条、第十九条—、第二十条、第【二十一?条规定行为之一【的,由城管?执法:部门处?一,万元以上《十,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!法,所得: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】节严重的由发证【机关吊销燃气经营许!可,证,
第四》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六,条规定的由城管执】法部门?或者燃气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由城—管,。执,法部门?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!以下罚?款;对个《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!罚款
第四十五!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第三十二】条、第三十》三条、第三》十,七条规定的由城管】执法部?。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罚款
【 第:四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三:十四条规定》。的由城?管执法部门对单位】处,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?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!千元以?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
《 :。第四十七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五】条规:定建设单位未与燃】气经营?企业制定燃气设施】。保护方案或者—未落:。实相应的保护措【施的由城管执法【部门处?一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款
【第四十八《条, 燃气主管》部门和城管执法等有!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舞弊—的由有?关部门给予处—分
《第四十?九条 ?违反本条例》规定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八章 附【 则
》第五:十条 本条例—自2014年5月1!日起施行2006】年7月1日起施行的!济南市?燃气安全管理—条例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