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,南市燃气管理条例】
第:一章: 总 ?则
《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燃气管—理促进燃《气事:业健康发展根据【城镇燃气《管理条例《和山东省燃气管【。理条例?结合本?。市实际?制定本条例
【 第二条 本—。市行政区域内—燃,气的规?划建设、经营使【。用、设施保护和安】全管理适用本条例
! :第三条 《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应当》。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!导,建立工作协》调机制研究》解决燃气事业发展、!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!方面的重大问题【并将:燃,气工作纳入国—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—划
区人民【。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!政府规定的职—责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的:燃气安全《管理工?。作
:。 第四条 市市政!公用事业局是—本市燃气《管理工作的主管【部门
县(【市):人民政府确定的【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!域内燃气管理工作】的主管部《门
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做好燃气管】理,工作
? 第五条 市、县!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。应当建立健全安【全监督管理制—。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!、法规和安全知识】提高:公民的?燃气安?全意识
》。 第六条 鼓—励、支持燃气科学】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!全、节能《、高效、环保—的燃气?新技术、新》工艺和新产品扩大燃!气在生产《、生活中的应用领】域
第二章 规划】建设
《 第七条 燃气【主管部?门应:。当会同规划等有关】。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本!行政区域的燃气发】展规划
《 第八条 按照】。城乡:规划:和燃:气发展规划》要求需要《建设燃气设施但是】暂不具备《条件的应当预留燃】气设施建《设用地
《 第九条 规划】建设城市道路时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!术规范同步设计市政!燃气管?网管:位
第十条【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!。符,合燃气?发展规划并经燃气主!管部门和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审【查同意后按照国家】和省规定《报有关?部门审批《
第十一—条 在市政燃—气管网覆盖范围内】配套建设的燃气【工程项目应当与【主体:工程同?时设计、同时施【。。。。工、同时《投入使用
第十!二条 使用燃气的大!型商贸建筑》、公:。共建筑及十》六层以上的民用【(,。公寓)住《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!。。按照国家规范设计】、建设?燃气安全集中监控装!置
第十三【。。条 在市《。政燃气管网规划【范围: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!站,;已:。经建成的在市政燃气!。管网覆盖瓶组气【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!气管网应当并入市政!。燃气管网具体实【施办法由《市人民政府规定
! ,第十四条《 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燃气发展规》划加:大对燃气设施—建,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!资金投资建设燃【气设施
第三—章 经?营管理
第十五!条 从事燃气经营】活动的?。。企业应当依》法取得?燃气:经营许可证
【 第十六条 —燃,气经营企业应当依】法经营诚《实守信规范服务为】。用户:持续、稳定》、安全供应符合国家!。质量:标准的燃《气并优?先保证居民用气【
: 第十?七条: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向社会公【。。。布管道燃《气初装、改》装条件;对符合【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!受理:其申请?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!按照约定时限开通】燃气逾期《未开通?的,应当:承担违约《责任
? 第十八条 管道!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每两【年,至少为居《民用户户内燃—气设施免费进行一次!安全检查每年至【少为单位《用户燃气设施进行】一次安全检》。查,;对燃气燃烧—器具影响燃气设施】安全运行的应当【一并书面告知—用户:消除安全隐患—用户应当予以—配合
第—十九:条 因燃气管道【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!影响供气的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及时告】知用户必要》时,可请用户所在—地的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?街,道办事?处、居(村)委会或!者物业服《务企业予以协助;】同,时向所在地燃—气主管部门报—告并及时《抢,修恢复供气
【 ,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!经营企?业不:得有:下列:。行为
(—一)在销售的液【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!物质;
》 (二)在核定的】经营场所外储存【、销售瓶装燃—气;
》(三)违规处置【液化:石油气残液》。;
(四)【。擅自拆修或》者改换瓶阀》、检验标《识和瓶体漆色;【
, :(五)提供未标明其!权属单位标》。记的气瓶;》
: (六)法》规规定的其他禁止】性,行为
第二十】一条 汽车》加气站经营企—业不得有下列—行为
?。 (一)储气瓶(!罐,)拖车?或者槽车在划—定的区域《外停:放或者总容量超【过核:定容量?;
?。 (二?)向无?压力容器使用—证或者与使用—证登记?信息不一致的汽车储!气瓶(罐《。)加气;
(三!),向,超过检验期限或【者使用?年限:的储气?瓶(罐)加气;
】 (四)》违反安全操作规【程,进行加气或者—卸气作业
第二!十二条 燃气主【管部门应当规范【燃,气经营?企,业服务行为建立考】核评: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布!考核结果《
第二十—三,条 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根据》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!施,、设:备的使用情》况和设计《使用年限及时—进,行维护、更》新确保?燃气管网设施、设备!的安全运行
第【四章 使《。用管理?
, 第二《十四:条 燃气用》户,应当遵守安全—用,气规则使用合—格的燃气燃烧—器具和气《瓶提:倡燃:气,用户:安,装使用带熄》火保护装《。。置的燃气燃烧器具】和燃气?泄,露报警器
—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!立健全?安全管理制》度并接受《燃气经营《企业的?安全技术指导
【 第二《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!业,应当为用《户,安装合格的》燃,。气计量装置并粘贴合!。格标识;《对超:过使用年限》的应当及时更换【
: ,用户对无合》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!置有权?拒绝安装使用
】 因用气《量对燃气计量装【置准确性《有异: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计!量规定进行处理【
: 第:二十六条 燃—气用:户及相关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擅自扩大用】。气范围?、,改变燃气用途—;,管道燃气首》次通气?时不得?自,行启封自行点火
! 第二《。十七条 燃气—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!定的期限交付燃【气,费用;逾期不交且经!催告仍不交》。付的燃气《经营企?业可以中止供气【
用户》支付所欠费用后燃】气经营企《业,应当及时恢复供【气
第二十八】条 用户变更户名】、燃:气使用性质的应当】到燃气经营企业【办理相关手续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在接【到申请之日起—三个工作日内办理
!。 第二十九条 管!道燃气用户安装【、改装、迁移、【拆除室内燃》。气设施的应当—向供气的《燃气经营企业提出】申请对符合规范要求!的燃气?经营企业应当与用】户签订实施》作,业协议;对不—符合的应当及—时告知理由
— 第三十条 【燃气用户有》权就收?费、服务事项向【燃气:经营: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自收到】查询申请《之日起五个》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】
, 燃气用户—。有权就燃气收费、服!务事:项向价格主管部【。。门、燃气主管部【门进: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!自收:到,投,。诉之日起《十五个工作日内予】以处理
第五章 】设施保?护
第三十【一条 市、》县,(,市):燃气:主管部?门,应当会同规划、公】安消防等有关部【门划定燃气设施安】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!公,布
第》三十二条 燃气【经营:企,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设置《燃气设施保护—装置和安全警示标】。志并在敷设地—下燃气管道的同时敷!设安全?警示带
第三】十三:条 :燃气经营企业—应,当按照国家安全【生,产管理的规定定期对!燃,气设施进行巡查【、检:。测和维护确》保燃气设施的安全】运行
第—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侵占:、损坏?或者擅自拆除、迁移!燃气设?施
第三十五】条 在市政燃—气管网?覆盖范围内的建设】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!应当到燃气》经营企业《查询:地下燃气设》施情况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!关资:料施工影响燃气设】施安全?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!气,经营企业制》定燃气设施保—护方案并落实相应保!护措施
第六—章 安全管理
!第三十六条 燃气主!管部门以及有关部】门和单位应》当对:燃气经营、燃—。气使用的安全状【况等进行监督检【查发:现安全隐患的应【当通知?。燃气经营企业、燃气!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!除隐患;不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】可能严重威胁公【共,安全:的燃气主管部门【以及其他有关部【门和单位应当—依法采取措施消除隐!患有关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予以配合
— 第三十《七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建立健【。全燃气安全》评估和?风险:管理体系《发现安全隐患的应】当及时采取措施消】除隐患
第三】十八条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发现《燃气安全事故—或者燃气安》全隐: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!知燃气经营》企业:或者向燃气主管部】门、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:构等有关部门和【单位报告《
第三十九【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!生后: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立即组】织,抢险、抢《修;燃气主管部门、!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!和单:位应: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!处置措施
【第四十条 》。燃气主管部门应【。当,建立燃气事故统计】分析制度定期通【。报事:故处理?。结果
第七章 【法律责任
》 第四十一条【。 燃气主《管部门、城》管执:法,部门发现违》反燃:气,管理的行《。为时应当责令—限期:改正并?相互告知违法行为】及查处结果
— 城管执法—。部门依法查处违【法行为时燃》气主管部《门应当?为其提?供技术支持》
: 第四十二条— 违反本条》。例第十五条规定未】。。取得燃气经营许【可证从事《燃气经营活动的由】城,管执法部门处—五万元以上》五十万?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!。所得的没《收违法所得》
?第四十三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燃气?经营企业有第十六】条、第十《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!二十条?、第二十一》条规定?行为之?一,的,由城管执《法部门处一万—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款:;有违法所得—的没收违法》所得;情节》严重的?由,发证机关《吊销:燃气:经营许可《证
: , ,第四:。十四条 违反—本,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!者燃气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由城管执!法部门对单位可【以,。处十万元以》下罚款;《对个人可以处—一千元以《下罚:款
第四十【五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规定第三十二【条,、第:三十三条、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】由,城管:执,法部门处《。一万元以《上十:万元以下罚款
【 :第四十?六条: 违反本条例—。第三:十四条规《定的由城管执法部】门对单位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五千元《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七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五】条规定建设单位【。未与燃气经营—企业制定燃》气,设施保护《。方案或者未落实【。相应:的保护措施的由【城管执法部门处【一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?下罚款
第四】十八条? 燃气主管部门和】城管:执法等?。有关部?门的工作人员滥用】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、徇:私,舞弊的由有关部【门给予处分
】第四十九《条, 违反本《条例规?定造成损《失的依?法承担赔偿责任【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八章 附— 则
第五【十条 ?本条例自2》014年5》月1日起施行2【006年《7月1日起施—行,的济南市燃》气安全管《理条例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