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燃气管理条】例
第一章 总【 则
—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!。气,管理促进燃》气事业健《康发:展根据城镇燃气管】理条例和山东—省,。燃气管理条例结合】。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燃气的规划建【设、经营使用—、设施保护和安【。全管理适用》本条例
第三条! 市、县(市)【人民:政府应?当加强对燃气工作】的,领导建立工》作,协调:机制研究《解决燃气事业发【展、:燃气安全《监督管理等方—面的重?大问题并将燃—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—划
《区人民政《府应当按照市人民】。政府规定的职—责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燃气安全—管理工作
》。 第?四条: 市市政公用事【业局是本市》燃气管理工作的【主,管部门
—县,(市)人民政府确】定的管理部门是本】行政区域内燃气【管理工?作的主管部门
【 市、县(—市)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应: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燃气—。管理工作《
, 第五条 市【。、县: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!。。监督管理制度宣【传,普及燃气法律—、法规和《安全知识提高公【。民的燃气安全意【识
: 第六条》 鼓:。励,、支持燃气科学技】。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!、,节能、高效、环【保,的燃气新技术—、新工艺和新产品扩!大燃气在生产、生活!。。中的应用《领域
第二》章 :规划建设《
第七条 【燃气主?管,部门应当《会同规划等有关【。部门依法组织编【制,本行政区域》的燃气发展规—划
: 第八条 按照】城乡: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!。。要求需?。要建设?燃气:设施但是暂不具【。。备条件的应当预留】燃气设施建设—用地:。。
第九条—。 ,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!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技术规—范同步设计市政燃气!管网管位
第】十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燃气:。。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!气发展?规划并经《燃气主管《部门:和公安?。机关消防机构审查】。同意后按照国家【和省规定《报有:关部门审批
第!十一条 在市政【燃气管网覆盖—范围:内配套?建设的燃气工程【项目应当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入使用》
第《十二条 使》用燃气?的大型?商贸建筑、公—。共,建筑及十六层以【上的民用(》公寓)住宅项目【建设: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规【范设计、建设—燃气安全集中—监控装置《
?第十三条 在市政燃!。气,管网规划范》围内不?得建设瓶组气化【站;已经建成—的在市政燃》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!站供:气区域时其供—气管网应当并入市政!。燃气管网具体实施】办,法由市?人民政府《规定
第十四】条 市、县(市)】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!气发展规划加大【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!入并鼓励社会资【金投资?建设:燃气设施
第—。三章 经营管理【
第十五条 从!。事燃气经营》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!取得燃气《经营许可证》
第十六条 】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!信,规范服务为用户持】续、稳定、安全【供应符合国家质【量标准的燃气—并优先保证居民【用气
》第十七条 管道【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!管,道燃气初装、改装条!件;:对符合条件的用户】应当及时受理其【申请签?订工程安《装,协,议并按照《约定:时,。限开通燃气逾—期未开通的应当【。承担:。。违约责任
— 第十?八条: 管道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每》两年至少为居民【。用户户?内,。燃气:设,施免费进行》一次安全检查每【年至少为单位用【户燃气设施进行一次!安全检查;对燃气】燃烧器具影响—燃,气设施安全运行的】应当一并书面—。告知用?户消除安全隐患【用,户应当予以配—合
第十九条 !因燃气管道设施【。抢修等紧急情况影响!供气的燃气经—营企业应《当及时告《知用户必要时可【请用户所在地的乡】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、,居(村)委会或【。者物业服务企业【予以协助;同时向所!在地:燃,气主管部门报告并】及时:抢修恢复供气
【 第二《十条 ?瓶装燃气经营企【业不得有下列行为
! (?。一):在销售的《液化石油气中—。掺混其他《物质;
》 (二)在核定的】经营场所外储存【、销:售瓶装?燃,气;
《 (三)违规处【置液化石油气残【液;
(四)】擅自拆修或者改换瓶!阀、:。检验标识和瓶—体漆色;
(】五,),提供未标明其—权属单位标记的【气瓶:;
(六)法】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!行为
第二十一!条 汽车加》气站经营《企业不?。得有:下列行为《
: (:一,)储气瓶《(罐)拖《车或者槽车在—划定的区域外停放或!者总容?量超过核《定容量;
》。 (二)向—无,压力容器使》用证或者与使用证】登记信息《不,一致的汽车储—气瓶:(罐)加《气;
(三)向!。超过检验期限或【者使用年限的储气】瓶(罐)加气;
】 (四)》违反安全操》作规程进行加气或者!卸,气作业
第【二十二条 燃气主管!部,门,应当规?范燃气经《营企业服务》行为建立考核评【价制度并向社会【公布考核结》果
第二十三条!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根据其运营的燃【气管网设施、—设,备的使用情况和【设计使用年》限及时进行维护【、更新确《。保,燃气管?网设施、设备—的安全运行
第【四章 使用管理
】 第二《十,四条 燃气》用户应?当遵守安全用—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!。气燃烧器具和气瓶提!倡,燃气用户安装使【用带熄火保护—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!和燃气泄露》报警器
单位】。用户:还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管理《。制度:并接受燃《气,经营企?业的安全技术—指,导
: 第二十五条【 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。为用户安《装合:格的燃?气计量?装置并粘贴合格标】识;:。对超过使《。用年限的应当—及时更换
用户!对无合格标识的燃气!计量装置有》权拒绝安装使用
! 因用气《量对燃气计量装【。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应!当按照?国家计量规定进【行处理?
第二十六条 !燃气用户及》相关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:擅自扩大用气范围】、改变燃气用途;】管道:燃气首?次,通气时不得自行启】封,自,行点:火
? 第二十》七,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!照合同约定的期【限交:付燃气?费用;?逾期不?交且经?催告仍不《交付的燃气经—营企业可《以,中止供?气
: 用户支付所欠】费用后燃气经营企】。业应当及时恢—复供气
《 第二十八—条 用户变更户名、!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!到燃气经营》企业办理《相关:手续: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在接到申》。请之日起三个工作】日内办?理
第二—十,九条: 管道燃气用户安】装、改装、迁移、拆!除室内燃气设—施的应当向》。供气的燃气》经营:企,业提出申请对符合规!范要求的燃气—经营企?业应当与用户签【订实施作业协议;】对,不符:。合,的应当及时》告知理由
【第三十条 燃—气用户有权就—收费:、服务事《项向:。燃,气经营企业进—行查询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自收到查询申—请之:日起五个工作日【。内,予以答?复
燃气用户有!权,就燃气收《费、服务事》项向价格主管部门、!燃气主管《部门进行投诉有关】。部门应当自收到投】诉,之日起十五》个工作?日内予以处理—
第五?章 设施保护
!第三十一条 市【、县(市)燃气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!、公安消防》等有关部门划—定燃气设施安—全保护范围》并向社?会公布
》 第三十二条 燃气!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?规定设置燃气设【施保:护装置和《安全警示标志—并在敷设地下—燃气管道的同时【敷设安全警示带【
?第三十三条 燃气】经营企业应当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!理的规定定期对燃】气,设施进行巡查、检】测,和维护确保》燃,气设施的安》全运行
第【。三十四条《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侵】占、损?坏或者擅自拆除、】迁移燃气设》施
第》三十五条 在市【政燃气?管网覆盖范围内的】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!单位应当到》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地!下,。燃气设施情况燃【气经营企《业应当及《时提供相关资料施】工影响燃气》设施安全的建设单】。。位,应当与燃气经营企】。业制定?燃气设施保护方【案并落实《。相应:。保护:措施
第六章 安全!管理
第三十六!条 燃气《主管部?门,以及有关部门和【单,位应:。当对燃气经营、燃气!。使用的安全状况【等进行监《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!。的应当通知燃气【经营企业《。、燃气用户及—时采取措施消—除,隐,患;不及《时消:除安全隐患可能【严重威胁公》共安全的燃气主【管,部门以及其他有【关部:门和单?位应当依法采—取措施消除隐患有】关单位?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!
, 第三十》七条 ?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建—立健全燃气安—全评估?和风险管理体系发】现,。安全隐患《的应当及《时,采取措?施消除隐患
第!。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发现》燃气安?。全事故或者燃气安】全隐患等《情,况应当立即告—知燃气经营》。。企业或者向》燃气主管部门、【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等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】。告
第三十九条! 燃气安全事故发】生后:。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立即组织抢险、抢!。修;燃气主管部门】、安:全生产?监,督管理?。部门和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等有关】部门和单位应当【根,据各自职《责,采取处置措》施
? ,第四十条 燃气【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燃气【事故统计分析制【度定期通报事—故处理结果
—第七章 法律责任】。
第四》十一条 燃气—主管部门、》城管执?法部:门发现违《反燃气管理的行【。为,时应当责令》限期改?正并:相互告知违》法,。行为:及查处结果》
?城管:执法部门依法查【处违法行为时—燃,气主管?部门应?当为其提供技术【支持
第四【十,二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:。五条规?定未取得《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!燃,气经营活动的由【城管执法部》门处五万元以上五】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有违《法所得?。的,没收:违法所得
》 ,。 第四十三》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燃气经营》企业:有第十?六条、?。第十八条《、第十九《条、第?二十:条、第二十一—条规定行《为之一?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!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,以下: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:收违法所《得;情?节严重的《由发证机《关吊销燃气经营许】可证
第四十】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六条规定【的由城管执》法部门或者燃气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,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由城管执法》部门对单《位可以处十万元【以下罚款;对个人】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!。款
第四十五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?第,三十二条、》。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!。。七条规?。定的由?城管执?法部门处一万元【以,上十:万元以下罚款
!第,四十六?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》十四条?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!门对单位处》五万元以上十—万,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五千: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
》 第四十七条 违反!本条例?第三:十五条规定建设单】位未与燃《气经营企业制定【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!者未:落实相应的保护措】施的由城管执法【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四十八条— ,燃气主管部门和城】管执法?等有关部门的工作】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!。职守、?徇私舞弊的》由有关部门给—予处分
《 第四十》九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》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
第八—章 附? 则
》第五十?条 本条例自—2,014年《5月1?日起施?行2:006年7月—1日:起施行的济》南市燃气安》全管理条例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