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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济南市经济】。。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!。 (》济南市经济适用住】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!府第:50次常务会—议审:议通过现予》公布)  市【长,。 张建国  —。 ? 二○○七年八【月二十四日 — 第一条》 为改善城市低收入!家庭居住条件规范】。经济适用住房的【建设、交易和管【理根:据国家、省有—关,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  ! 【 ,第二:条 经?济适用住房》是指:政府提供优惠政【策限定建设标准、】。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!向低收?入家:庭供应的具有—保障性质的政策【性商品住房 【 ? 第三条 【本市历?下、市中、槐—荫、天桥、历—城、长清6》区内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、交易和】管理:。适用:本办:法 : : 第】四条 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市经济—适用住房的建—设、交易和管理工作!。    【 区房?产管理部门》。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申请资料的初审】等具体工作》。  》  发展改革、】。。建设、国土》资源:、规划?、价:格等政府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】职责分?。工做:。好经:济适:。用住房的《相关工作 — : :   街道—办事处(镇》。政府)应当协助【房产管理部门—做好经济适用—住房的相《关工作 】 第五》条 市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:市发展改革、建设】、规划、国土—资源:等行:政主:管部门根据土地【。利用总体《规划、城《市,总体规划编制经济】适用:住房发展规划和年】度计划报市政府批】准实施并建立—。经济:。适用住房项》目,库做好?项目储备 【    市发展】改革: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!、房:管、国土资源、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据经济适用】住房发展《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!编制:经济适用住房—年度建设投资计划】和用地?计划报?。。省相关部门批准【后执行 【 第六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用地应当以行政】划拨的方《式供应 【   禁止将经】济适用住房用地进行!商品住房开发或者】用于其他用途 ! 第《七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《套,型建筑面积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】准,执行 】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!房开发?。建设按照政府组织、!市场化运《作的原则实行—。项目:法人招标 》 》。第九条 《经济适?。用住:房建:设免收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》等各种行政》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!基金 《 第》。十条 ?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!规划建设用》地范围外《的市政基础设施由】政府组织《。。建设    ! 经:济适用住房》项,目的基础设施—和公共配套设施【应当与住宅工程同】步,建,设同步交付使用【 , , : 第十一条 申】请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—的低收?入家:庭(:以下简称《。申请家?庭,)应同时《具备以?下条:件   【 (一)具有市内!6区城市居民户口】(,仍,保留承包地或者宅】基地的除《外); 》。 :   (二)【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!公布的经济适—用住房年度》家庭低收入标准; ! ?   《(,三):无房或家《庭现有住房面积【低于统计《部门发布的上—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!均,住房面积的6—0%:(含); —。    —。单,身家庭除具备以【上3个条《。件外年龄在35周岁!(含)?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!经济适用住》房 ?    —经济适用住房年【度家庭低收入标准】。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!家庭住房《困难标准由市—政府结合本市经【济发展水平》和本市家庭平—均住房水平制定并】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!公布:1次 第!十二条 《本办:法所:称家庭成员是指同一!户籍、共同居住且具!有法定赡养》、抚养或扶养—关系的人员 】    》家庭成?员人:均年可支配收—入,是,指家庭扣《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!。保障支出《后的工薪收入—、经营净收入和其】他经常性收入的【。上一年实际发—生的人均收》。入  —。  家庭》现,有住房?是指家庭成员按照】。房改政策所购住房、!单位的集资建房【、拥有的私有住房、!正在承租的公有【住房、获得货—币拆迁补《偿的原住房 !。 第十三条— 符合条件的低收】入,家庭只能《按本办法的规定购】买1套?经济:适用住房《已购: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不再参—加企业?职工集?资建房?或购:买、租住《其他政策性住—房不再享受廉租【住房保障 ! 第十?四条 经《济,适用住房的销—售,价格实行政》府指:导价其销售基—准价格和《浮动:幅度由市价格—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》市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确定:报市政府批准后向】社会公布 】 ,  同地段商【品房价格参照—标准由?市价格行政主—管部:门会同市房管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、市财政部》门确定报市政—府批准后向社—会公布 》 第》十,五条 符合条件的】低收入家庭》按照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价格—购买经济适》用,住房时应当扣除已有!的下列住房面积扣】除部分按照》同地段商品房—价格购买 】 ,  (一》),。按照房改政策已购】住房;  】。  ?(二)单位》的集资建《。房;:    (!三)正在承租的公】有住房; 】。   (》。四)获得货币—。拆迁补偿的前3项】原住房 【   按》照同地段《。商品房价格购买与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!格购买的差价款【作为本市住房保【障资金缴入市财政】实行:收,。支两条线管》理 《 第十六条【 符合本《办法第十一》条规定的申请—人应当持家庭户籍】证明、家庭》成,员身份证明及所在单!位(无工作单—位的由街道办事处】、镇:政府)出具的收【入和住房证明向【户籍所在区房—产,管理部门《提出定向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申请 ! 第十七—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!对申请人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!初审时限为15【。。日    】 经初?审符合条件的—将初审结果在—申,请人所在单位(居】住,地和户籍《所在地的《街,道办事处、》镇政府)进行公示公!示期为?10日公示期内【有异议的《由区房产管理—部门会同单位或【者街道办事处、镇调!查 》   公示期【满,无,异,议的或者经》调查核实《符合条件《的由:区房产管《理部门签署意—见并于5日内报送市!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   【 市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收到的有关材!料进:行审核并在》15日?内向符合《。。条件:的申请?人签发购《买经济适用》住房资格证》;对于不符》合,条,件的:应当向申请人书【。面,说明:理由 】第十八条 建—设,。的经:济适用住房符合【预售(销售》)条件时市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向社会发《布销售信《息告知持有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资格证的申—请人报名参加购房】排序: ,  《  购《房排序应当》在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的组织下】进行采取公开摇号】或者抽签等方式【。确定    ! 申请人按确定的购!。房排序?依次选?择房:号并与房地产开【发企业签订》房屋:买卖协议房地产【开发:。企业不得《。将经济适用住房【售予未进《入购房?排序的申《请人 第!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位对—。其组织建设的经济】适用:住房工程质量负最】终,责任:  》  建设单—位应当向购》。房人出具住宅质量】保证书和《。住宅使?用说明书承担保修】责任 》 第《二十条 《符,合条件的家庭购【买经:济,适用住房后应按规】定办理权属》登,记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市国土资源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?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!当在权属证明上【分别注?明经济适用住房、】。划拨土地 【 第《二十: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!市交易购房人因【各种原因确需转【让经济适《用住房的由市—政府按照《原购买价格并—考虑折旧和物价水】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!    购】。买经济适用住房【满5:年购房人《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!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!普通商品住房—与经济适用住房【差价的一《定比例向市政府交】纳土地收益等价【款市政府可》优先:回购具体交纳—比例由市政府确定】    【 居民购买的经【济适用住房》在未按前款规定【向市政府缴纳相【。关费:用并:依法办理《有关:手续之前《不,得,用于出租经》营 : 第—二十二条 已经购买!经,济适用住《房的家?庭又:购买其他《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!房由市政府按规定】回,。购 — 第二十三条 【。房地产开《发企业擅《自提高经《。济适用住房》销售价格的由市价】格行政主管部门【依,。法,进行处罚 】 第二十四条 】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向未取得资【格,的家庭出售》经济适用住房的由】市房产行政》主,管部:门责:令其限期收回;不】能收回的《由房地产开发企【业补缴?经济适用住房—与同:地段商品房价格【差价并由城市—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处以10—000?元以上3《0,。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第二!。十五条 购》房人弄虚作假—、隐瞒真《实情况骗购》经济适用住房的由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追回已购住》房或者由《购买人按同地段【商品房补足购—房款并由城市管理】行政执?法部:门处以10》00元罚款》 》 第二十六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主—。管部门以及其他【行政机关的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  》 (?一)未?按规定程序和条【件进行?申请人资格审—查;  【  (二)弄虚作!假协助申《请人隐瞒真实情【况; —   (三)索取!和收受他《人,财物;   ! (四)不依法履!行监督管理》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!力 ? ? ,第二十七条 各县】(市)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:设、销?售和管理工作参【照,本办法?执行 》。 第《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!200?7年9?。月,1日起?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