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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济南市经—济适用住《房,管理办法《 《 (济?南,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管理办法已【经市政府第5—0次常?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公布)《  市《长 张建国  】 二○○—七年八月《。二十四日 第一!条 为?改善城?。市,低收入家庭》居住条件《规范: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。、交:易和管理根》据国家、省有关规】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— ?  :  】 第二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是指政府】提供优惠政策限定】建设标准、供应对象!和销售价《格向低?收入:家,庭供应的具有保【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!住房: 】第,三条 ?本,市历:下、市中《、,槐荫、天桥、历【城、长清6区—内的经?济适用住房》建设、交易和管理适!用本:办法 ? , ? : 第四条 市】房产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,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的建设、交易和】管理工作 》 ,。    区房产!。管理部门负责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!资料的初审等具【体工作 》    发展改!革,、建设、国土资源、!规划、价格等政府】有关部?门应当根据》职责:分工做好《经济适用住房—的相关工作 — 》  : 街道办事处(】镇政府)应当—协助房产管》理部门?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!。相关:。工作 【 : 第五条 市—房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—。同市发展《改革:、建设、规划—、国土资源等行政】主管部?门根据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、城市?总体:规,划编制经《济适用住房发展规】划和年?度计划报《市政府批准实施【并建立?经济适用住》房项目?库做好项目储—备  —  市发》展改革部《门应当会同市—。建设、房管、国【土资源、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据经济适用住房【发展规划和项目【储备情况《编制经济适用住【房年度建《设投资计划和用【地计划报《省相关部门批准【后执:。行 【第六: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建《设用:地应当?以,行政划拨《的,方式供应  !  禁止将—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】进,行商品住房开发或】者用于其他用途 】 第七条 !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套型建筑》面积按照国》家,规定的标准》。执行 — 第八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开】发建设按《。照,政府组织、市场化】运作的原则实—行项目法《人招标? 第【九,条, 经:济适:。用住房建设》免收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等—各种行政事业性【。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 第】十条: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可规划建设》用地范围外的市政】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!建设  【  经济适—用住房项《目的基础设施—和公共配套设—施应当与《住宅工程同步建【设同步交付使用【 《 第十一条— 申请购《。买,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!入家庭(以》下简称申《请家庭?)应同时具备—以下条件 —    (【一):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!。民户口(仍保留承包!地或者宅《基地的除外); 】    (二!)家庭收入低于市政!府公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年度》家庭低收入》标准; 《 ?   (三)无】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!积低于统计部门发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】市,居民人均《住房面积的6—0%(含《); 》    单—身家庭除具备以上】3个:条件外年龄》在35周岁(—。含,)以上?的方可申请购买经】济适:用住房   !。 经济适用住【房年度家庭低收【入标准和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年,度家庭住房困难标】准由市政《府结合本市经济发】。展水平和本市家庭平!均,住房水平制定并适时!调整每年向社会【公布:。1次 — 第十二条— 本:办法: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同!一户:籍、共同居住—且具有?法定:赡养、抚养或扶【养关系的人员 】 :   家庭成员人!均年可支配收入【是指家?庭扣除交纳所—得税:和社会保障》支出:后,的,工薪收?入、经?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!性收入的上一—年实:际发生的人》均收入 》    家【庭现有住房是—指家:庭成员按照房改政】策所购?。住房、单《位的集资建房、【拥有的私有住—。房、正在承租的公有!住房、获得货币拆】。迁补偿的《原住房? 第【十三:条 符合条》件的低收入》。家庭只能按本—办法:的规定购买1套经济!适用住?房已购买《经,济适用住房的不再】参加企?业职:工集:资建房或购》买、租住其他政【策性住房不再—。享受廉租住房—保障 》 第《。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的销售价格实行】政府:指导价其销》。售基:准价格和浮》动幅度?。由市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》确定报市政府批【。准后向社会公布【 《   同地段商】品房价格《参照标准由市价【格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市房?管,行政:主,管部门、市》财政部?门确定报《市政:府,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】 第【十五条? 符:合条件的低收—入家庭按照经—济适用住房销售价】格,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【时应当扣除已有【的,下,列,住房面?积扣除部分按—照同地段商》品房价格《。购,买, ,    【(一)按照》房改政策已购—住房; 【   (二—),单位的集资建房; !    — (三)正在承【租的公?有住:。房;   】 :(四:)获得货《币拆迁补《。偿的前3项原—住房  【  ?。。按照: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!。买与按照经济适【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差!价款作为本市住房】保障资金缴入市财政!实,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! 第十六】条 符合本办法【。第十一条规定的【申请人应当持—家庭户籍证明、家】。庭成员身份证—明,及所在单位》(无工作单位的由街!道办事处《、镇政府)出具的】收,入和:住,房证明?。。。向户籍所在》区房产管《理部门提出定向【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申请 》 ? 第十七条 区房】产管理部门》对申请人《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】行初审时限为1【5,日 : , , ,   经》初审符合条件的将】初审结果在申—请人所在单位(居住!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!道办事处、》镇政府)进行公示】公,示期为10日—公示期内《有异议的由区房产】管理部门会同单位】或者街道办》事处、镇调》查   【 公示期满无异议!的,或者经调《查核实?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!管理:部门:签署:。意见并于5》日内:报,送市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 :   》 市房产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有!关材料进行审核并】在,15日?。内向符合条》件的申请人签发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!;对于不符合—条件的应当向申请】人书面说明理由 ! 第十八条 !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房符合预售(销】售)条件时》。市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!销售信息告知持有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资:格证的申请人报名参!加购房?排序 —   购房—排序应当《在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的组织下进行采取!公开摇?号或者抽签等方式】确定   】 申请人按确【定的购房排》序依次选择房—号并与房地》产开发企业签—。订房屋买卖协议房】地产开发《企业不得将经济适用!住房售予未进—入购房?排序:。的申请人 】 第十《九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对其《组织: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,房工程质量负最终】。责任 》    》建设单位应当向【购房人出具住—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用说明》书承担保修责任 ! 第二十【条 符合《条,件,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后?应按规定办理权属】登记市房《产,行政主管部门、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在办?理权属?登记:时应当在权属证明上!分别注?明经济适用住—房、划拨土》地 : 第二十】一条 购《买经济适《用,。住房不满5年—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!房人因各《种,。原因确需转让经济】适用住房《。的由市政府按照原】。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!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!行,回购   】 购买经济适用】住,房满5年购房人【可转:让经:济适用?住房但应按照届时】同地段普通商品住】房与经济《适用住房差价的【一定比例向》市政:府,。交纳土地收益—等价款市政府可【优先回购《具体:交纳比?。例由市政《。府确定  】  居民购—买的经济《适用:住房在未《按前款规定向市政府!缴纳相关《费用并?依法办?。理,有关手续之前不【得用于出租经营【 ,。 , , 第二十二【条 :已经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家《庭又购买其他住【房的原经济适—用住房由市政府【按规定回购 【 ? 第二十《三,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擅自—提高经济适用—。住房销售《价格的由市价格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依法进行【。处罚 第!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!发企业?向,未取得资《格的家庭出》售,经济适用《住房的?由市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?。限期收回;》不能收回的由房地】产开发企业补—缴经济适用》。。住房与同地段商【品房价格《差,价并由城《市管理?行政执法部门处以】10000元以【上300《。00元?以下的罚款 】 第二十五条】。 购房人《弄,虚作假、隐瞒真实】情况:骗购经济适》用住房?的由市?。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追?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!买人按同地段商品房!补足购房《款并:由城市管理》。行政:执法部门处以1【00:0,元罚款 !。第二十六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【主管部门《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!工作人?员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。。的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》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  ! (一)未按【规定程序和》条,件进:行申请人资格审【查;    !。 ,(,二)弄虚作》假协助申请人隐瞒】真实情况; — ,  ?  (三)索取】和收受他人》财物; —    (—四,)不依?法履行监督管—。理职责或者监督管】理不力 》 第二十七条! 各县(市)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!、销售和管》理工:作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 第二】十八条? 本办法自2—00:7年9月1日—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