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【。 济南》。市经济?适用住房管理办【法 《。 , (:。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!管理办法已经市政】。府第:。。50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《过现予公《布):  市长 张建国!  二【○,○七年八月二十四日! 第一条 【为改善?城,市低收入家》庭居住条件规范经济!适用住?房的建设、》交易和管《。。理根据?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结,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】    !。 :第二:条 经济适》。用住:房是指政《府,提供优惠《政策限定建设标准】、供应对象和—销售价格向低收入】家庭供应《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!策性商品住房 】 : ? ,第三条 本市—历下、市《中、槐?荫、天桥《、历:城、长清6区内的经!济适用住房》建设、交《易和管理适用本办】法 ! 第四条 市房产!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市,经济适用住房—的建设、交》易,和管理工作 【    》 区房产管》理部门负责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申请资料的初审】等具体工作 ! , , 发展改革—、建设、国土—资源、规划、价格等!。政府:。有关部门《。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!好经济?适用住房的》相关工作 》。 ?。    》 街道办《事处(镇《政府:)应:当协助房产管理部门!做好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相关工作 ! 第五【条, 市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会同市】发展:改,革、建设、》规划、?国土:。资源:等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、城市【总体规划编制经【济适用住房发展规】划和年度计划报【市政府批准实施并】建,立经: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!好项目储备 —    — ,市发展改革》部门:。应当会?同市建设、房管【、国土资源、规划行!政主:管,部门依据《。经济适?用,住房:发展规划和项—目储备情况编制【经济适用住房年【度建设投资计划【和,用地:计划报省相关部门批!。准后:。执行 【 第六条 经济【适用住?房建设用地》。应当以?。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! ,  《  禁止将—经济:。适,用住:房用地进行商—品住房?开发或者用于其他】用,途 《 第《七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套—型建筑面积按—。照,国家规定《的标准执《行 【第八条? 经济适用住房【开,发建设?按照:政府组?织、市场化运—作的原?则实行?项,目法人招标 】 第《。九,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免收城—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等各【种行政事业性—收费和政府》性基金 《 第十条 !经,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规!划建设用地范围【外的市政基》础设:。施由政府组织建【设 》   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的基础设施和!公共配套设》施,应当与住宅工程【同步建设同步—交付使用 》 第十一条! 申请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的低收入】家庭(以下》简称申?。请家庭)应同—时具:。备以下条《件 :    (一!。)具有市内6—区城市居《民户口(仍保留【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!除外)?; 《    》(,二)家庭收》入低于市政府—。公布的经济适—用住房年度》家庭低收入标准;】 :    (三】)无房或家庭现有】住房面积低于统计】部门发?。。布的上年《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!住房面积的60%】。(,含);  】  单《身家庭除具备—以上3个条件外【年,。。龄在35周岁—(含)以上的方可】申请购买经》济,适用住房 》    经】济适用?住,房年度?家庭低?收,入标准和经济适用】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!难标准由市政府【结合:本市经?济发展?水,平和本市家》庭平均住房水平制】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!社会公布1次 ! , 第十《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!庭成员是指同一户】籍、:共同居住且》。具有法定《赡养、抚养或扶养】关系的人员》    家!庭成员人均》年可支配收入是指家!庭扣除交纳所得税和!社会保障支出后【的工薪收入、经【营净: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!。入的上一年实际发】生的人均收入— ,    【。家,庭现有?住房是指家庭—成,员按:照房改政策》所购住房、》单,位,的集资建房、—拥有的私有住房【。、正:在承租的公有—住房、获得货—币拆迁补偿的原【。住房 第!十三条 符》合条件的低收—入家庭只能按本办】法的规?定购买1套经济适】用住:房已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不—再参加企业职工集】资建房或购买—、租住其他政策性】。住房:。不再享受廉租住【房保障 】 第十四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的销售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】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!浮,动幅: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市房产行】政主管?部门:确定:报市政府批准后【向社会公《布 》   ? 同:地段商品房价格参】照标准由市价格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,同,市房管行政主管【部门、市《财政部门《确定报市《政府批准后向—社会公布 【 第十五条 符!合条件?的,低收入家《庭按照经济适—用住:房销售?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时应当扣除已【有的下列住房面积】。扣除部分按照同【地段:商品房价格购—。买    !(一)按照房—。改政策已购住房; ! , :  : (二)》单位:的集资建《房; ?    — (三)正在承【。租的公?有住房;《  》  (四》)获得货《。币拆迁补《偿的:前3项原住房 】    》 按照同《地,段商品房价格—购买与按照》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购买【。的差价?款作为本《市,住房保障资金缴【入市财政实行收支】两条线?管理 》 第《十六条 《符合本办法第—十一条规定的申【请人应当持家庭户】籍证明、家庭成员身!份证明?及所在单位(—无工作单位的—由街道办事处、镇】政府)?出具的收《入和住房证》明,向户籍所在区房【产管理部门》提出定向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申请 】第十七条《 区房产《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!供的证明材》料进行初审时限【为1:5日 《   《 经初审符合条件!的,将初审结果》在申:请人所在单》。位(居住地和户籍所!。。在地的街《道办事处、镇政【府)进?行公示公示期为1】0日:公示期内有异议【的由区房产》管理部门会同单位】或,者街道办事处、镇调!查,    】公示期满无异—议的或者经调查核实!符合条件的由—。。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!意,见并于5《日内报送市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  !  市房》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对收?到的有关材》。料进行审核》并在15日内向符】合条件?的申请人签发—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【资,格证;对于不符合】条件的?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!明理:由 — 第十八《条 建设的经济【适用住房符》合预:售(:销售)条件》时市房?产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!社会:发布销售《信,息告知持有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。资格证的申》请,人报名参加购房排序! ?    购房排】序应:当在市房《产行:政主管?部门的组织》下进行采取》公开摇号或者抽【签等方式确定 】    申请】人按确定的购房排】序依次选择房号【并,与房地产开发—企业签订《。房,屋买卖?协议:房,地产开发企业不得】。将经济?适,用住房?售予未进《入,购房排序的申请【人 》 第十九条—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单位—对其组?织建设的经》济适用?住房工程《质量负最终责任 !    》 建:设单位应当向—购房人出具住—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用说《明书承?担,保修责任 》 : 第二》十条 ?符合条件的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,后应按规定办理权】属登记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、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在办理权】属登记?时应当在权属证明】上分别注明经济适】用住房、《划拨土地 】 , 第:二十:一,条 购?买经济适用住—房不:。。满5年不得直—接,上市交易购房—人因各种原》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!住房的由市》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!并考虑折旧和物价】水,平等因素进行—回购 ?。    【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满5【年购房人可转—。让经济适用》住房但应按》照届时同地段—普通商品住房—与经济?适用:住房差价的一定比】例向市政府交纳【土地:。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!优,先回购具体交—纳比:例由市?政府确定 》 ?。  : :居民购买的》经济:适用住房在未按前】款规定?。向市政府缴纳相【关费用并依法办【理有关手《续,之前不得用》于出租经营 ! 第二《十二条 已经购【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家庭又购【买其他住《房的原?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!府按规定回购 【 ? 第二十三—条 :房地产?开发企业擅自提高经!。济适用住房销售【价格的由《市价格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!处罚 》 ?第二:十四条 《房地产?开发企业向》未取:得资格的家庭出【售经:济适用住房》的由市房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责令?其限期收回;—不能收回的由—房,地产开发《企业补?缴,经济适用住》房与同地段商品房价!格,差价并?由城市?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处以100》00:元以上30000元!以下的罚款 ! 第?二十五?条 :购房人?弄虚作假、》隐瞒真实情》况,骗购经济适用—。住房的由《。市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追回【已,购住房?。或者由购买人按同】地段商?品房补足购房—款并由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部门【处以100》0元罚?款 ? 第二十六】。条 经济《。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!及其他行政》机关的工作人员有】下列:行为之?一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情节严重构!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 】。    》(一)未按》规定程序《和条件进行申请人资!。格,审,查;    ! (二)弄虚作假协!助申:。请,人隐瞒真实情—况;: :    (【三)索取和收受他人!财物;  】  (《四)不依《法,履,行监督管理职责【或者监督《管理不力 》 第二【。十七条 各县(市)!经,济,适用住房的建—设、销售和管理【工作参照本》办法执行 》 , , , 第二《十八条? 本办法自20【07年9月1日起施!行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