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济】南市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办》。法 》 (济南市经济适】用,住房管?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!50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公布)  市!长 张建国 — 》二○:○七年八月》二十四日 第】一条 为改善城【市低收入家庭居住】条件规范《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《设、交易和》管理:根据国家、》省有关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《   》 》 第二条— 经:济适用住房是指政】府提供?优惠政策限定—建设标准、供应【。对象和销《。售价格向《低收入家《。庭供应?的具有保障性—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! 《 第》三条 ?本市历下、市中、槐!荫,、天桥?、历城、《。长清6?。区内的经《济,适用:住房建设、》交,易和管理适用本办】法 【 第四条 】市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经济?。适用:住房的建设、交易和!管理工作 》  《  区《房产管理部门负【责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!的初审等《具,体工作   ! 发?。展改革、建设、国土!资源、规划、—价格等政《府有关部《门,应当:根据:职责分工《做好:经济:适用住房的相—关工作 【    街道办!事处(镇政府)应当!协助房产管》理部门做好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相关工作 ! —第五条 市》房产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?当会同市《发展改革、建—设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等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土地利》用总体规《划、城市总体—规划:编,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!规划和年《度,计,划报:市政府批《准实:施并建立经济适【用,住房项目库做—。好项目储备 【    市发展!改革部门应当会【同市建设《、房管、国土资源】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:经济:适,用住房?发展规划和项目【储备情况编制—经济适用住房年【度建设?。投资计划和用地【计划:报省相关部》门批准后执行—。 —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用《地应当以行政划【拨的方式《供应  【  ?禁止将经济》适用住房用地进行】商品住房开发或【者用于其他用途 】 《 第七条 经济适】用住:房套型建筑面—积按照国家》规定的标准执行 ! 《第八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开发建》设按:照政府组《织,、市场化运作的原】则实:行项目法人招标 】 《 第九条 经济适】用,住房建设免收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等,各种行政《事业性收费》和政府?性基金 】 第十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。。可规划建设》用地范围外的—市政基础《设施由政《府组织建《设 :    经】济适用住房》项目的基础设施【和公共配套》设施应当与住宅工】程同步建设同步【交付使用 —。 第十一条】 申:请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低收入—家庭(以下》简称申请家庭—)应:同时具备以》下条件 《 ,    (【一)具有市内6【。区城:市居民户口(仍保】留承包地或者宅基】。地的除外); !    《 (二)家庭收【。入低于市政》。府公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?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!;    !(三)无房或家庭现!。有住房面积》低于统计部门发布】的,上年度本市》城市居?民人均住房面—积,。的60%(含)【; ?  ?  单身家庭除】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!年龄:在3:5周岁(含)—以上的方可申请【购买:经济适用住》房  —  经济适用住房!年度家庭《低收入标准和经济】适用住?房年度家庭住房困】。难标准?由,。市政:府结合本市经—济发展水平和—本市:家庭平均《住房水平制定并适】时调整?每年向社会》公布:1次 【 第十二条》 本办法所称—家庭成员是指同【一户籍?、共同居住》且,具有法定赡养、抚养!。或扶养?关系的人员 【。    —家庭成员人均年【可支配收《入是指?家,。庭扣除交纳所得税和!社会保障支出后的】工薪收入、经—营净收?入和其?他经常性收入的上一!年实际发生的人均收!入 》   家庭现【有住房是指家—庭成员按照》房改政策所》购住房?、单位的集资建房、!。拥有的私有》住房、正在》承租的公有住房、获!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!住,房, : : 第十三条 符合!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!能按本办法的规定购!买1套经《。济适用住房已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不:再参加企业职工集资!建房:或购买、租住其【他政策?性住房不再享—受廉租住房》保障 《 : 第十四条 【经济适用住房的销】售价格实行政府指】导价其销售基准价】格和浮动《幅度由?市价格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!会,公布: 《   ?。 同地段商品房价格!参照标准由市—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市房—管行政?主管部门《、市财政部》门确定报市政府批】准后向社会公布 ! 第十五条】 符合?条件的低收入—家庭:按照经济适用—住房销售价》格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!。扣除已有的下列【住房:面积:扣除部?分按照同《地段商品房价格【购买 —   《(一)按照房改政策!已购住房;》 ,  《  (二)—单位的集资建房;】   — :(三)正在承租的】公有住房; 【。    (四)!。获得货币拆迁补【偿,的前3项原住房 !    按照同!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!与,按照经济适用住【房价格?购买的?差价:款作为本市》住房:保,障资金缴入市—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】线管理 》 , 第十六条 符!。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!定的申请《人应当持家庭户籍证!明、家庭成员身【份证明及《所在:单位(无《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!。事处、镇政府)【出具的收入和住【房证明?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!。理部门提出定向购买!经,济适:用住房申《请 《 第十七—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!。对申请人提》供的:证明材料进》行初:审时限为《15:日  —  经《初审:符合条件的》将,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!在,单位(?居,住地:和户籍所《在地的街道办事【处、镇政府)—进行公示公示期【为10?日公示期内》有异议的由》区,房产:管,理部门会同单—位或者街道办事处、!镇调查 》 ,    公示【期满:无,异议的或者经调查】核实符合条件的由】区房产管理部—门签:署意:见并于5日内报【送市:房产行?政主管部门 —   》 :市房: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收到的有—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!。15日内向符合条件!的申请人签发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!证,;对于不符合条【。件的应当向申请【人书面?说明理由 ! 第十?八条 建设》的经济适用住房【符合预售(销售)】。条件时市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】会发布销售信息【告知:持有购买《经济适用住》房资格证的申请人报!名参:。加购房?排序 《    购【。房排:序应当在市房产行政!主管:部门:。的组织下进行采取公!开摇号或《者,。抽签等?方式确定  ! , 申请人按确定】的购房排序依次选择!房号并与房地产开】发企:业签订?房屋买卖协议房【地产开发企业—不得将经济适用【住房售予《未进入?购房排?序的:申请人 — , 第十《。九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建设单位—对其组织建》设的经济适用住【。。房工程质《量负最?终责任 【 ,  建《设单位应当向购【房人出?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!住宅使用说明书承】担保修责任》 第二】十,条 符合条件—的家庭购买》经,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!定办理权属登—记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、市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!办理权属登》记时应当在权属证明!上分别注明》经济适用住房、划拨!土地 — 第二十一条 购!买经济适用》住房不满《5年不?得直接?上市交易购房人【因各:种,原因确需转让经济】适用住房《的由市政《府按照原购》买价:格并:考虑折旧和物价水】平等因?素进行回购》  》  购买经济适】用住房满《5年购房《人可转让《经济适用住房但应】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!商品住房与经济适】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!例向市政府交纳土】。地收益等《价款市政府》可优先回购具体【交纳比例由市政府】确定 》    》居,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!房在未按前》款规定向《市政府缴纳相关费】用并依法办》。理有关手续之前不】得,用于出租经营— 《 第二《十二条 《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的家庭又购—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!适用住?房由市政府按规【定回购 《 , 《第二十三条 房【地产开发企》业擅自提高》经济适?用住房销售价格【的由市?价,格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进行】处罚 — 第二十四—条 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向未取得—资格的家庭出—售经济适《用住房的由市房产行!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收回;不《能收回的由房—地产开发企业补【缴经:济适用?住房与同地段—商品房价格》差价并由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部《门处以1《00:。00元?以上3?0,000元《以下的?罚款 第!二,。十,五条 购房人弄虚作!假、隐瞒《真实: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!房的由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追回【已购住房或者由【购买人?按,。同,地段商品房补—足购房款并》由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部门处以1【000元罚款 ! : 第:二十六条 经济【适用:住房主管《部门以及其他—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?分;情?节严重构《成,。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  【  (《一,)未按规《定程:序和条件进》行申请人资格审查】;   【 (二)》弄虚:作假协助《。申请人?隐瞒真实情况; 】    — (三?)索取和收》受,他人财物; 【   《 (四)不依【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:责或者监督》管理不力 — ? 第二十《七条 ?各县(?市,。。)经: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、销售和管【理工:作参照本办法—执行 》 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自20—07年9月1日起】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