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: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!价管理办法》
第一条 —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!活动的监督管—理规范工程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】市场正常秩序合【理确定和有效—控制工?程造价根《据建筑工程施—。工,发包与承包》计价管理办》法、工程造价咨询】企业管理办法、山】。东省:建,设工程造价管—理办法、建》设工程工程量清【单计价规范(G【B50500-2】013)等有—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《 本市行政区—。域内使用国》。有,资金投?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!制价管理适用—本办法
本办法所】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!建筑工?。程、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!道,交通工程《
本办法所称房屋建!筑工程是《指各:类,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!施和与其配套—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: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!修,工程:。
本办法所称市政】基础:设施工程是指城【市道路、公共交通】。、供水?、排水、路灯、燃气!、热:力、园林绿化、环】卫、污水处理—、垃圾处理、防洪、!地下公共设施及【其附属设施》的土建、管道、设备!安装工程
本办法所!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!是指路基、桥涵【、,车站、区间》工程
第三条— 招标控《制价是?招标人根据国家【或省级、《市级行业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《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!法,以及拟?。。定,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!程量清单结合设计】施工图纸和工—程,具体情况《。编制:。的招标工程的最高】投标限价
第—四条 ?市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委托工程—。造价管理机构负【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!控制价的统》一监督管理工作【
各县区城》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委》托工程造价》管理机构《负责本?行政区域《内建筑?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!督管理工作
第五条!。 依法实行》招标投标的》建筑工程应编制招】标控制价招标—控制价应由具—有,编制:能力的招标人或【委托:具,有相应?资质的工程造—价咨询人编》制
第六条 —工程造价《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!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!。单位和工《程造:价从:业人员的资质(【格)、?执业行为《等情况的监》督检查?并将:其执:业活动记入企业及】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!
第七条 招—标控:。制价编制依据
【。(一)建设工程工】程量清单计价—规范(GB505】00-2013);!
(二)省、市建】设主管部《门,颁发:的计价定额》、计:价办法及相关规定;!。
(三)建设工程】。设计文?件及相关资》料;
?(四)招标》文件及招标工—程量清单;
(五】)与建设项目相【关的:标准、规《范,及技:术资料;
(六)】。施工现场情况、工程!特点:及常规施工》。方案;
(》七)工程造价管【理机构发布的—工程造价信息—当工程?造,。价信息没有》发布时参照市场价】。;
(八)》其他相关资料
【第八:条 招标人》对工程?量清单和《招标:控制价的《准确性、《完整性?负责应对项目特【征进行准《确、全面描述禁止】背离:施工设计文件—增,加或减少工程—量
第九条 —。严格执?行计: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!。价,时其工?程量:的,计算规?。则应按?国家:。、地方标准及省【、市计价依据执行】
招:标人根据《工程:特点及市场》实际情况需补充清单!项目时?补充清单项目应在】清单编制《说明中明确相应的】工程:量计算?规,则和工作内容
第】十条 ?准确编制招标清单招!标,工程量清《单中应?明确约定《暂列金额的》内容和金额计日工】应列出项目》名称、计量单—。位和:。暂估:数量总承包服务费】应列出服《。。务项目及其内容【等招标控制价—。。中,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招!。标文件明确的应【由投标人承担—的风险范《围及其费用
加【强,对危险性较大的分】部分项工程安全【管理:招标控制《价编制时应考虑安】全专项?施工方案并计取相】应费用
第十一条 !招标人在发布招标】文件时须按》本办:。法规定将招标控【制价及有关资料报】送,工程所?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!构,。。备案
第十二条【 ,报送的招标控—制价应提供》下列材料
(一)】招标文?件;
(二)工程】量清:单;
(《三)建筑工程—招标控制价(包含】。。主要材料《及设备价格表)及】有关:。资料(纸质文—件及电子《文件各一《份)
第十三—条, 工:程,造价管?理机构应自收到资料!齐全之?日起3?个工作日内对报【送的资料进行备【案将备案意见记【入建筑工程》招标控制《价备案登记表—(见附?件)分别发至—招,标人和招标投—标监督机构》
第十四条》 招标人应》将招标控制价—随招标文《件,一起(最迟应—在投:标截止日15天前)!如实:公布不得人为上浮或!下浮招标控制价不】得只公?布招标?控制价总价招—标投标监督》机构应对《招标人在招标—过程中的实施情况进!行监督
《第,十五条 投标人经复!。核认为招标》人公布的《招标控制价未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!行编制?的,应在招》标控制?。价公:布,后5天?。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!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!投诉, 工程造价管!理机构应会同—。招投标监督》机,构对投诉进行处理,!。发现招?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!,应责成《招标人?修改并将修改结果】对所有投标人公布
!第十:六条 因招标答【疑等原因调整—招标控制价的—应将调整《后的招标控制—价对所有《投标人公布并将相关!资料:报送工程造价管理】机构:备案
?第十七条 工—程造价管理》机构:对于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、工程造【价从业人员有违反法!律、法?规、工程造价计【价标准、计价—办法及本《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!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!相应处理
(一)招!。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!制出现投诉事项的一!经,核实给予《编制:单位和编制》人员记录《一次不良行为—;,
(二?)凡背离设》计文件增《加或减少工程量擅】自上调或《下浮招标《控制价误差范围在±!3%以上的记录【一次不良行为
第】十八条 因投诉【人,进行虚假、》恶意投?诉阻碍招标活动正】常进行的由投—诉,人承担相《。应,责任:按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理并记录不良行为】
第十九条 招【标投标监督机构【、工程造《价管理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未》按规定履行职责【的由其上级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由其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,法给予?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二十条【。 本:办法自2017【年 2 月》 10 日》起,施行有效期》五年
?附件1、建筑工程】招标控制《价备:案登记表《(房:屋建筑)《
2、建筑工程招】标控制价备案—登记表(《市政基础、轨道【交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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