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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?建筑工?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!法 : 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筑工程计【价活动的监督管理】规范工程计》价行为维护建筑【市场正常秩序合【理确定和有》效控制工程造价根】据建筑工程施工发】包与承?包计价?管理:办法、工《程造:价咨:。。询,企业管理《办法、山《。东省建设《工程造价管理办【法,、建:。设工程工程》量,清单计?价规范(GB5【0500《-2013)等【有关:规,定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使用国【有资金?投资的建筑工—程招标?控制: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!本办: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!房屋:建,筑工程、市政—基础设?施工程和城市轨道】交通工程 》本办法所称》房,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!房屋建筑及》其,附属:。设施和与其配—套的:线路、管道、设【备安:装工程?及室内外《装,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!所称市政基础—。设施工?程是指城市道路【、公共?交通、?供水、排水、—路灯、燃气》。、热:力,、园:林绿化、环卫、【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!、,防洪、地《下,公共设?施及其附属设施的】土,建、:管道、设备安装【工程 本办法—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!程是指?路基、桥涵、车站、!区,间,工程 第三条 招标!。控制价是招标人根】据国家或《。。省级、市级行—业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颁发的有《关计:价依据和办法以及】拟定的招标文—件和招标工程量清】单结:。合设计施工图纸和工!程具:体情况编制的—。招标工?。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!第四条 市城—。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委托工程造】价管理?机构负责《全市建?筑工程招《标控:制价的统一》监督管理工》作 各县区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委托工—程造:价管理机构负责【本行政?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!控,制价的监《督管理工作 第五】条 依法实行—招标投?标的建筑工程—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!标控制?价应由具有编制能】力的招标《人或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《。的工程造价咨—。询人编制 第六条】 工程造价管理机】。构应加?强建筑工程招标【控制价编制单位和】工程造价从业人员】的资:。质(格)、执业行为!等情况?。的监督检查并将其】执业活动记入企业及!从业人?员的信用档案— 第七条 》招标控?制,价,编制依据 (—一,。)建设工程工—程量清单计价规范(!GB50500-】2013); (二!)省、市建》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!价定额、计价办【法及相关规定; 】(三)建《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!关资料; (四)招!标文件及《招标工程量清单;】 ,(五)?与建设项目》相,关的:标,准、规范及技术【资料; (六—)施工现场情况、工!程特点及常规—。施工方案《; (七《)工程造价管理【。机,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!息当工程《造价信?息没有发布时参【照市场价; (【八)其?他相关?资料 第八条 招】标人对工程量清单】和招:标控制?价的准?确,性、完整性负责应】。对项目特征进行准】确、全面《描述禁止《背离施工《设计:文件增加或减少【工程量 第九条 严!格执行计算规则工程!量清单计《价时其?工程量?的计算规则应—按国家?、地方标准及省、】市计价依《。据,执行 招标人—根据工程特点—及市场实《际情况需补》充清单项目》时补充清单项目【。应在清单编制说明】中明确相应的工程量!计算规则和工—作内:。容 第十条 准确】编制招标《清单招标《工,程量清单中》应明:。。确约:定暂列金额的内容】和金额?。计日工应列》出项目名称、计量单!位和暂估《数量总?承包服务费应—。。列出服务《项,目,及其内容等招—标控制价《中的综合《单价应包括》招标:文件明确的应由【投标人?承担的风险范—围及:。其费用 加强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!分项工程安全—管理招标控制价编】制时应考虑安全专项!施工方案并》计取相应费用 第】十一条 招》标人在发《。布招标文件时须按本!办法规定将招标【控制价?及有关资《。料报送工程所—在地:工程造价管理机【构,备案 第十二条 报!送的招标控》制价应提供下列材】料 (一)招标文】件; (二)—工程量清单; (】三)建筑工程招标控!制价(包含主—。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!)及:有关资料(纸—质文件及电子—文件各一份)— 第十?三条 ?工程造价管理—机构应?自收到资料》齐全之日《。起,3个工作日》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!。备,案将备案意见记入】建,。筑工程招《标控制价备案—登记表(《见附件)分别—发至招标《人和:招标投标《监督机构 第十四】。条 招标人应将招标!。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!起(最迟应在投标截!止日15天前)【如实公布不》得,人为上浮《或下浮?招,。。标控制价《不得只?公布招标控制价【总价:招,标投标监督机构【。应对招标人在招标】过程中的实施情【况进行监《督 第十五条 投标!人经复核认为招标】人公布的招标—控制价未按》照本办?法的规定进行编制】的,应在招标控制价!公,布后5?天内向招投标监督】机构和工程》造价管理机》构投诉,《 工程造价》管理机构应》会,同招投?标监督机构对投诉进!行处理,发现招标】控制价确有错—误的,应责成招标】人修改并将修改【结,果对所有投标人公布!。 第:十六条 因招标【答疑等原《因调整?招标控制价》的应将?。调整后?的招标控《制,价,对所:有投:标人:公布并?将相关资《料,报送工程造价管【理,机构备案 》第十七条 工程造】价管理机构对于工程!造价:咨询企业、工—程造价从业人员有违!反法律?、,。法,规、工程造价—计价:标准、计价办—法及本办法规—定的应责《。令,改正并按以》下规定进行相应处】理 (一)招标控】制价未按《要求编制出》现,投诉事项的一经核实!给予编?制单位和《编制人员记录一次不!良,行为; (二—)凡背离《设,计文件增加或—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!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!差范围在《±,3%以?上的记录一》次不良行为 第【十八条? ,因投:诉人进行虚假、恶意!投诉:阻碍招标活动正【常进行的由投诉人承!担相应责《任按有关规》定予以处理并记录】不,良行:为 第十九条 招标!投标监?督机构、工程造价管!理机构及其工作【。人员未按规定履【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;:。情节:严重的由《其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: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二十【条 本办《法自2017年【 2: 月 10》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!年, 附件1《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!价备案?登记表?(房屋建筑》) :2,、建筑?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!登记:表(市政《基础、轨《道交通)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