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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,南市建筑工》程招标控制价管理】办法 《第一条 为加强【建筑工程计价—活动的监《督管理规范》工程计?价行为维护》建筑市场正常秩【序合理确定和有效】控制工?程造价根据建—筑,工程施工《发包与承包》计价管理办法、【工程:造价咨询企业管【理办:法、山东省建设工程!造价管理办》法、建?。。设工程工《程量清单《计价规范(G—B,50500-201!3):等有关规定制定【本办:法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》使用国有资金—投资的建筑工—程招标控制价—管理适?用本办法《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!程是:指房屋建筑工程【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。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! 本办法所》称房屋建筑工—程是:。指各类房屋建筑【及其附属设》施和与?其配套的《线,。路、管道《、设备?安装工程及室内【外装:。饰装修工程 本办】法,所称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》。。是指城市道路、公】共交通、供水—、排水、路灯、燃】气、热力、园林绿化!。、环卫、污水处理、!垃圾:处理、?防洪、地下公共【设施及其附属设【施的土建《、管道、设备安装工!程,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轨道交通工程是【指路基、《桥,涵、:车站、区间工—程 第三《条 招标控制价是】招标人根据国—家或省级《、,市级: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颁发?。的,有关:计价依据《。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!标文件和招标工【。程量清?单,结合设计施工—图纸和工程具—。体,情况编制《的招:。标工程?的最高投标限—价 第四《条 :市城乡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委托工】程造价管理机—构负:责,全,市建筑工程招—标控制价的统—一,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!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委托工程造》价管理机构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!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!监,。督管理工作 第【。五条 依法实行招标!投标的建筑工—。程应编制《招标控制价招标【控制:价,。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!招标人?或委托具有》相,应资质的工程—造,价咨询人编制 第六!条 工程造》价管理机《构应加强建筑工【程招标控制价—编制单位和工程造】价从业人员的资【质(格)、》执业行为《等情况的监督—检,查并将其执业活动记!入企业及从业人员】的信用档案 第【。七条 招《标控制价《编制依据《 (一)建》设工程?。工程量清单计—价规范(GB50】5,00-2《013); (二】。)省、市建》设主管部门颁发【的计价定额、计价】办法及?相关规定; (【三)建设工》程设计文《件及相关资》料; (《四)招标文》件及招标《工程量?清单; (五)与建!设项目?相关的标《准,、规范?及技:术资料; (六)】施工现?场情况、《。工程特点《及常规施工方案; !(,七)工程造价—管理:。机构发?布的工程造价—信息:当工:程造价信息没有发】布时参照市场价;】 ,(八)其他相关资】料 第八条 —招标人?对工程?量清单?和招标控《制,价的准确性》、完整性负责应对】项目特征进行准确、!。全面描述禁止—。背离施工设计—文件增加《或减少工程》量 第九条 严格执!行计算规则工—程量清单《计价时其工》程量的计算》规则:应按国家、地方标准!及省:、,市计:价依据?执行: 招标人根据工程】特点及?市场:实际情况需》。补充:清单项目时补—充清单项目》。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!明确相应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!工作内?容 第十《条 准确编制—招标清单招标工程量!。。清单:中应明确《约定暂列金额的内】容,和金额?计日工应列出—项目名?称、:计量单位和》暂估数量总》承包服务费应—列,出,服,。务项目及其内容等】招标控制价中的【综合单价《应包括招标文—件明确的应》由投标人承》担的风险范围及其】。费用 加强对危险性!较大的分《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!招,标控制价编》制时:应,考虑安全专项—施工方案并计取相应!费,用,。 第十一条 招标人!在发布招《标文件时须按—。本办法规定将—招,标控制价及有关资】料报送工程所—。在地工程造价管理】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! 报送的招标控【制价应?提供下列材料 (】一)招标《文件; (二—),工程量?清单; (》三)建筑《工程招?标控制价《(包含主要材料及】设备价格表)—及有关?资料(纸《质文件及电子文件】各一份) 第十三条! 工程造《价管理机构应自收到!资料齐全之日—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!。。送,的资料进《行,备案将备《。案意见?记入建筑工程—招标:控制价备案登记表(!。见附件)分》别,发至招标人和招标】投标监督机构 【第十四条 招标人】应将招标控》制价随招《标文件一起(—最迟应在投标—截止日15天—前)如实公布—不得人为上》浮或下浮招》标控制价不得只公布!招标控制价总价【招标:投标监?督机构应对招标人在!招标:。过程: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!督 第十五条 【投标:人经复核认为—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!制价未按《照本办法的规定【进行编?制,的,应在招标控制】价,公布后5《天内向招投标监督】。机,构和工程造》。。价管理机构投诉,】 工程造价》。管理:机构应?会同招投《标监督机构对—投诉进行处理,发现!招,标控制价确有错【误的,应责成招【标人修改并将修改结!果对所有投标人【公布 第十六条 因!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!招标控制价的应将】调整后的招标—控制价对《所有投标人》。公布并将相关资料】。报送工程造价管【理机构?备案 第十》七条 工程造价管】理机构对《。于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、工程造价从业!人员有违反》法律、法规、—工程造?价计价标准、计价】办法及?本办法规定》的,应责令改正并—按以下?规定进行相应处理】 (一)招标控制价!。未按要?。求编制出现》投,。诉,事项的一《经核实给予编制单位!和编制人《员记录一次不良【。行为; (二)凡背!离,设计文件增加或减】少工程量擅自上【调或下浮招标控【制价误差范围在【±3%以上》的记录一次不良行为! 第十八条》 因:投诉:人,进,行虚假、恶意—投诉阻碍招标活动】正常进行的由—投诉人承《担相应责任按有【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!。录不良行为 第【十,九条 招标投标监】督机构、工程造【价管理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未按规【定履行?职责的由其上级【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;情节严重的【由其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二十条 】本办法自2017年! 2 ?月 10 日起施】。行有效期五年 附】件1、?建筑工程《招标:控制价备案》。登记:表(房屋《建筑) 2、建【筑工:程招标控制价备案】登记表?(,。市政基础、轨道交通!)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