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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济南!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!若干规定 】 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!场管理促《。进文明施工根—据国:。家和省有关》规,。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规定 】第二条 本规定适】用于:本,市,市区范围内建—筑工程施工现场的】文明施工管》理 ? ,    抢】险救灾?及,其他临时性房—屋建筑和农民自【建低层住宅建筑的】施工现?场不适用《。本规定 第三条 !市建筑?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!。市建筑工程施工【现,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!。理并:委托市建《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!建筑工?。程文明施《工的具体管理工【作  —  : 环保、城管、!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!程文明施工》的管理?工作 ? 第四条 》施工单位应当严【格按照建筑工程【文明施工的》标准制?定防治施《工扬尘、固体废弃物!污染等文《明施工措施并纳【入,建,筑,工程施?工方案一并实施所】需费用列入建筑工】程造价 《。 第:五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在》施,工现场迸《出口处醒目位置【设置施工标牌注【明以下内容 】    《 (一)施工单!位简介及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】名、监督《电话; 《    《 (二)工》程概况;  !  ?(三)?施工现场平面图; !   》 (四)建—设单位、设计—单位与?监理单位名称; ! : ,  (五)其他应!当注明?的事项 《 第六条 施】工现场搭《建临时设施》、堆放机具、材料】及设备布置应当【。符合施工现场平面】图不:得,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!。 第七条 施【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!管理建立《健全安全《保卫制度在》进出:口设置门卫 【第八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采》用环保?型装配式《彩钢板在《施工现场周》边连续设置》围挡圈挡高》度不低于1.8米】 , , :   —新建工地临时办公】用房、宿舍》用房应当使用环保型!。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!厕所、?浴室、门卫》室提倡使用环—保型整?体式钢板房禁止【利用在建工程—兼作:办公、生《活临时用房 第九!条 施工现场的工】地地面、进出口【应当:进行硬化处理并设】专人负责《清扫保洁每天定时对!施工现场《路面:进行洒水 第【。十条 对《。在临街及居民区、商!业区、?学校:等人:口集中区域施—工,的建筑工程主体应当!采用:密,目网:全封闭防护 !   ? 在其》他区:域内施工的建—。筑工程?主体总高度30米】以下的应当采—用,密目网全封闭防护;!30米以上》的应当采用密自【网全封闭防护或半】封闭防护 》 第:十一条 建筑工【程因:故,中止施工的》施工单位应当会【同建设单位做好施工!现场的维护、—管理工作 第十二!条 建?筑工:程竣工后《施,。工单位应当》在一个?月,内清理施工现场【拆除围挡和》临时设施清除余【料及其他废弃物 】 第十?三,条 :施工现场《应当设置供、排水设!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!输水管?道不:。得跑、冒《、滴、漏 —  ?  施—工中产?生的泥浆《应当进行沉淀—处,理未经沉淀》处理的,不》。得直接排入市—政排水设施》 第十四条 进】入施工现《场的施工机械—在,施工过程中其噪【。声和振动应当符合】城市环境噪声标【准    】 ,。 施工机械夜【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!当到环保部》。门办理许可手—续 第十五—条 禁止在施工现】场露天熔化》沥青或者《焚烧油毡、油漆以】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!气体的物质》。 第十《六条 施工现场【堆,放、使用砂石、【。粉,。灰等散装建筑材【料,应当遮盖或洒水压】尘装卸?散装建筑材料不得】凌空抛扬在施工现】场不得搅拌混凝【土, ?   ? ? 驶出施工现—场的车辆必》须清理?车轮泥沙不得污染城!市道路 《 第十七条 施工中!产生的建筑垃—圾和生活《垃圾应当分类、定点!堆放及时清运—不得乱堆《乱放:多层、高层建筑【物内的垃圾必须袋装!清运严禁向外扬弃】 第十八》条 施工现场内【。的油漆、稀料、乙炔!、,氧气等易燃易爆【物品应当由专—。人保:管并采取安》。全,防护:措施 第十九条】 施工现场临时用】电应当严格遵—守施:工,用电技术规》范不得?。任意拉线接电 【 第二十条》 施:工单:。位进行地下》工程:施工或?在地:下管线、高压线路、!。动力设备《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!建设:。。单位提?供的:有关资料采》取安全防护措施 !第二十一《。条 施?工现场?应当设置医疗急【救设施、《器材生活、办—。。公区:。应,当与施工作》业区隔离职工食【堂应当按规定办理】卫,生许可手续  【 第二十二条—。 任:何单位或《个人对施工扰—。民、影响周》围环境、危及人身安!全及其他违反文【明施:工规定的行为—有权投诉、举报建】筑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设立监督电】话接受投诉、举报】  第二十三条 !施工单?位违反本规定—第五条、第六—条,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!第十一条、》第十二条、第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十!六,条、第?。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】、第十九条规定的由!建筑行政管理部门】责,令其限期《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给予:警告并处100【0,元以上?10000》元以下罚款  【。    】 对违?。反,本规定第十条、第二!十,条规定?的由建筑《行政:管理:部门:依,照,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】 , 第?二十四?条 :对违反?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!款、第十四条—。、第十五条、第二】十,一条:。规定的?由,城管、环保、卫【生部门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给予处罚】  第二十—五条 ?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不服》的可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!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又不履行—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:行  第二十六】条 县(《市)城区内》的建筑工程施工【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!可参:照本规定《。执,行 : ,。 第二十七条 【本,。规定:自2002》年10月1》日起施?行市:政府20《01年以175【号政:府令发布的济—南市建筑工程文明】施工若?干规定?同时废?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