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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杭—州市:环,境噪声管理条例(2!010年修正本【) (公告!第26号) —  :   (《1987《年5月9日》杭州:市第六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3《3次会议通过 1】987?年,7月25日浙江省】第六届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26》次会议批准》 ,2,0,09年8月》26日杭州市—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17次会议—修订 2009年1!2月30日浙—江省第十《。一届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第15次会议批准 !201?0,年1月?13日杭州市第十】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公告第26号公布 !自2:010年4》月1日?起施行?) 》 第一章《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加【强对环境噪》声的管理《保护和改善生—活环境保障人体健】康促进经《济和社会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环境保护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《。国,环,。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】等有关法律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: 第二条 【本条例所称环境【噪声是?指在:工业生产、建—筑施:工、交通运》输和:社会:生,活中所产生的干扰】周围生?活,环境:的声音 《     本条例】所称环境噪声污染】是指所产生》。的环境?噪,声超过?国家规定的》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!干扰他人《正常生?活、工作和学习的】现象 《 第三条 本市【行政:区域内环境噪—声污染的防》治及其监《督管理?适用本条例 — 第四条 任【何单位?和个:人都有保护声环境】的义务?并有:权,对造成?环境噪声污染—者进行检《举和控告受》环境:噪声污染的单位和】个人均有权要—求污:染,者消除?污染污染者应当【及时采取治理—。措施消除《噪声:污染并按《有关规定承担其【应负:的责任?。 第《。五条 市《、区:、县(市)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(以】下称环境保》护部门)对本—行政区域《内的环境噪声—污染防治实施统【一监督管理负—责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!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!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!境质量监测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!境,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】管理工作 》。   ?  公安机关负责】对社会生活噪声和】机动车?辆噪:声污染防治》实施监督管理  !   海《事管理机构》。负,责对机动船舶交【通噪声?污,染,防治实施监督—管理 《  :。  规划、建设【、城管执法》、工商、文化—。、质监等行》。政管理部门》依据各?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!染防治实施监督管】理, ?第六:条 村民自治组织、!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!当,协助所?。在地人民《政府及?。相关行政管》理,部,门对影响居民—住宅区的环境噪声实!施监:督管理并可》依法调解因环境【噪声产?生的:纠纷 第—七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对管理区【域内的环境噪声【污染行为予》以劝阻对不听—劝阻的应当及时【向环境?保护:部门或者其他—负有:。环境噪声污染—防治监督《管理职责的部—门报告 第八】条 市、区、县【(市)人《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广!使用低噪声生产【经营设施、》设备和工艺 第!二章 环境噪声的监!督管理 第九条! 环:境噪声应《当符合国家》声环境质《量标准的要》求     【。各类声环境》质量标准的》适用区域由》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》府根据国《家声:环境质量《标准划定并》向社会公布 — 第十条 规【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在确定建设布局时】应当按照声》环境质量标》准及民用建筑—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!。定医院、学》校,、机关、科研单位】和住宅等噪》声敏感建筑物与【交通干线的防—噪声距离并提出相】应的规划设计要求】 第《十,一,条 凡?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可能产生》环境噪声污染—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应编《。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,价文件?并报经具《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!批权的环《境,保护部门审批同【意后方可开工建设】建设:单,位应当在申请环【境影响评价审批前】按规定征求社会公】众的意见 》 第十《二条: 产生环境噪声污】染的建设项目应【。当采取噪声污染防】治措施设置相应【的噪声污染防—治设施环境噪—声污染防治设施应】当经原?审批环?境影响?。评价报告文件—。的,环,境保护部《门验收合格后—方可投入生产或【使用 第—十,三,条 已?建有环境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!单位应当保持设施】正常使用不得—擅自拆除或闲置【因更新、维修或【其他:特殊情?况确需拆除或闲置】的应:当提前?十五日报环境保【护部门审批并采取措!施减少环《境噪:声污:染 第》十四条 对在噪【声敏感建筑物—集中区域内》。造成严重环境噪声】污染的小型企业【事,业,单位或者其他组织、!个体工商户》由市、?区,县(市)人民政【府按照国务院规定】。的权限授权其环【境保护?部门责令限》期治理;其他企业】事业单位由市、区、!县(市)人民政府按!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。限,。责令限期治》理 第十五【条 环?境保:护,部门和其他负有【环境:噪声污染《防,治监督管理职责的】部门应当《按照职责分》工定:期、定点对其—管辖:范围内的环境噪【声进行监《测并可依法对其【管,辖范围内排放环境】噪,。声的单位《和个:。人进行现场》监督检查被检查者】应当如实《反映:情况并提供必—要资料     !环境保护部》门和其他《。负有环?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!管理职责的部门应】当向社会公布本部】门负责环境噪声污】染投诉、举报的机】构,及其联系方式受【理对环境噪》声污染的检举和控告!并依法及时作—出,。处理 第三章 !交通运输噪》声管:理 《第,十六条 本条例所】称交:通运输噪声是指机】动车辆、《铁路机?车,、机:动船舶、航》空器等交通运输工】具在运行时所产生】的,干扰周围生》活环境的声音 !第十七条 建设高】速,公路:、城市?高架: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】线路(地面段—)经过已有的噪声敏!感建筑?物集中区域可能【造成环境《噪声污染《的建设单位》应当采取隔声—降噪等控制环境噪声!污染的措《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!设施必须与主体工】。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投入—使用: ,     在已有】的交通干线两—侧新建住宅的—建设单位应当—在主体?。工程建?设的同时采》。取减轻或避免交通噪!声影响的措施 【。     已有的】交通干线对》相邻:的噪声?敏感建筑物集中区】域,产生噪声污》染的该区《域所在地《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施避免《或者:。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! 第十八条 设!。置机动?车,辆,停车场、停车位、】。候车站或《者设置地面机—动车:辆减速装置的应当合!理选择位置或—者采:取其他有《效措施减轻机动车辆!产生的噪《声对周围生》活环境的影响 !第十九条 有机动车!辆的单位应当—建立健?全控制噪声的—管理制度行驶的【机动车?辆应当保持技—术,性能良好部件紧【固无刹车尖叫声【;安装完整有效的】排气消声器行车噪】声,应当符?合国:。家规定?的机动车《允许噪声标准— 第二十条【 市、县(》市,)公安机关可以根】据,城市市区区域—声,环境保护的需要划】定禁止机动》车辆:。通行和禁止》机动车辆使用—声响:装置的路段》和时间?并予公告《    》 禁:止消防?、救护、警用、工程!抢险等特种》。车,辆在:非执行紧急任—务时使用警报器【。    》 机动?车辆:。防盗报警《器以鸣响方式报【警后使用者应当【及时处?理避免长时间鸣【响干扰周围生活【环境:。 第二十—一条 进《。入城市市区通航水】域的船舶禁止—使用:高音:广播喇叭昼》间行船两船》交会以规定的旗帜示!意夜间行船交会以】闪光灯示意》除,两,船尾随、追越及【其他:特殊情况《时使用规定声号外其!余声号一律》不得使用《     禁止】挂,桨机船?夜间:。进入城市市区通航水!。域航行    】 西湖湖《面禁:止机动船鸣喇—叭 第二—十二条? 铁:路机车进入城市【市区除紧急》情况外不得》使用:汽笛一律《。使用风笛《并应:控制鸣笛《 第二》十三条 车》站、码头及其—他货物装卸站(场)!因指挥?。作业确需使》用喇叭的其噪声不得!超过相应区域的【声环:境质量标准 】第四:章 工业和》建,筑施工噪声管理【 第二十四【条 本条例所—称,工业噪?声,是指在?工业生?产,活动:中使用固定设备时】产生的?干,扰周围生活环境【的,声音;建筑》施工噪声《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!中产生的干扰—周围生活环境—的声音 第【二十五条 向周【围生活环《。境排放工业噪声【和建筑施工噪声的】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!业厂:界环境噪声排放标】准和建筑《施工场界《。环,境噪声排《放标准 第【二十六条 》在工业生产中因使】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!境,。。噪,声污染?的工业企《业,、单位和在建筑施工!过程中使用机械设】备可能产生环境噪】声污染的施工单位】应当: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环境噪声污染】防治法有关规—定及时向环境保护】部门申?。报 ? 第二十七条— 在风景《区、居民《稠,密,区、文教区》、商业区等非工【业区范围内禁止【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噪声:、振动超过标准【的工厂、车间、工场!禁止使用噪》声超过标准的设【备   》  现有工厂应通】过技术改造》降低噪声使之—逐步达到相》应的区?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! 第二十八条 在!噪声敏感建筑物【。集,中区域内《禁止在夜间》进行产生噪声—污染的施工作—业但抢修《抢险作?。业、因生产工—艺要:求,以及交通《限制确需在夜间【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!     因生产!工艺要求确》需在夜间进行—施工作业的施—工单位?应当持所在地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施工:意见书向所》在,。。地环:境保护部门申领夜】间作业证明;因【交通限?制确需在夜间进【行施工作业的—施工单?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—。。部,门的施?工意见书向所在地】环境保护部门申【领夜间?作业证?明   》。 , 环境保护》部门出具的夜间【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!业时间、作业内【容、:作业方式以及—。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!近居民?正,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!要求 《    施工—单位应?当,将夜: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!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!照夜间作《业证明载明的作【业时间?、作业内容、作业方!式以:及避免或者》减轻干扰附》近居民正常》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!求进行施工 】第二十?九条 除抢》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!。噪,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!域内使用夯》扩机、蒸《汽桩机、锤击桩机】。。等,环境保护部门—确定的?高噪声设备因—特殊地质《条,件限制确需》使用的不得》。在法定节假日、【星期六、星》期日全?天以及星《。期一至?星期五的十二时【至十四时、》二十时至《次日八时《进,行作业 —第三十条 在—中,考、高考等特—殊期间市、县(【市):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!环境噪?声污染的建筑—施工作业时间和区】域作出限制性—规定并?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! 第五章 社】会生活?。噪声管理 第三!十一:条 本条例所称【社会生活《。。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!。产生的除工业噪【声,、建筑施工》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!之外的干扰周围【生,活环境的声音 !第三十二条 在商业!经营活动《中使用固定或流动】设备、?设施造成《环境噪声污》染的单位应当—按规定向环境保护】部门:申,报,拥有的造成环境噪】声污:染,的,设备、设《施状况和防》治环境噪声污染【均设:施情况 第三】十三:条 在商业经营【活动中使用空调器、!冷,却塔、抽风机—、发电机、水泵【、,空压机、音响、切割!机等可能产生—环境噪声污染的【设备、设施的其经营!管理者应当采—取有效的噪》声污染防治措施使】其噪声不超过—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!。放标准 《 第三十四条 禁!止在商业经》营活:动中使用《高音广播喇》叭或:采取其他发出高噪】声的:方法招徕顾客— 第三十五条 !禁止在噪声敏—感建筑物集中区【域和街道、广场、公!园等:公共场所使》用高:音广播喇叭或—其他:发出高噪《声的音响器材禁【止夜间在以上区【域从事影响周—边居民?正常生活的文体【等活:动 《第三:十六条 文》化娱:乐活动?场所、体《育,场(馆?。)、集贸市场、餐】饮业的经营者—应当采取有》效措施使经营场所】的噪:声值不超过社会【生活:环境噪声《排,放标:准 : 第三十七条 每!日十二时至十四时】、二十时至次日【。八时禁?止在:已竣工交《付使用的有》居民:住宅的建筑物内【进行:产,生噪声的装》修,。。作业: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!修作业?的应当采《取措施避《免干扰?周边居民正常生活】  ?   在已竣工交付!使用的其他建筑【物内进行装修作【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!免对周边居民正【常生活产生》干扰: 第三》十,八条 使《用家:用电器、乐器—或者进行其》他室内娱乐》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!或,。者采取其他有—。效措施?避免干扰周》边居民正《。常生活  — ,  饲养宠物的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!免产生干《扰周边居民正常【生活的噪声 【 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 第三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一?条,规定由环境》保护部门《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环境影】响评价法进行处【罚 《第四十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!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!防治设施《未经验收合》格投入生产或使【。用,的由批?准该建设项目的环】境影:响报告文件》的环境保护部门责】令其停止《生产或使用并—。可处以一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下罚款 ! 第四十一》条 对违反本条例】的下列行为由所【在地环?境保护部门予—以处罚  —   (一)—违,反本条?例第十?三条规定未经环【境保护部门》批准擅自拆除或【者闲置?环境噪声污染防治】设施致环境噪声排】放超过标《。准的责令其改正【并处以五千元以【上五:万,元以下?罚款;  —   (《二)违反本条例第十!四条规?定逾期未《完成治理《任务属企业事业【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处!以一万?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款属个体工】商户:的处以二千元—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!;   》  (?三):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三条?规定未?按照规定使用—喇叭的给《予警告;警告后【。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!元以上五百元—。以下罚款;   !  (四)违—反本:。条例第二十六条【、第三?十二条规《。定拒报或谎报环境噪!声排放申报事—项的给?予,警告或者处以—五千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《罚款;?     (五)!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!条,第一:款规定的责令其停】止生产或使用并处】以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     !(六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八条规定未】取得夜间作业证【明进:行夜间施工、—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!民公告?或者未按照夜间作】业证明载《明的作业时间、【作业:。内容、作业》。方式以及避免或者】减轻:干扰附近居民正常】生活的防范措—施等要求进行施【工的责令其改正并】可处以五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; —  :。  (七)违反本】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】定未按照《规,。定使用高噪声设备的!责令其改正并可【处,以二千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罚款》;     【(八)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?条规定未遵守—市或县(市)人民政!府在中?考、:高考等特殊时期对产!生,环境:噪声污?染的建筑施工所作】的限:。制性规定的责令其改!正并: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罚款—; ?  : , (九)《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三】条规定在商业经营】活动中未采》取有效防《治措:施致使所使用的【设施、?设备产?生的噪声《超,过社:会生活环《。境噪声?。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改!正并:可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五千元【。以下罚款;  】   (《十):违反本条例》第三十?六条:规定产生的噪声【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!。噪声排放标准的责】令其改正并可—处以五?百元: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 《    违反本【条例第?十四条规定逾期未完!成治理任务经所在地!环,境保护部门按照前】款第(二)项规定】进行处罚后仍不能】消除环境噪声—污染的由市、区、县!(市)人民》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!的权限责令其停业、!搬迁或者关闭 !第四十二条 对【。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条第三《款、第?三十四?条、第?三十五条、第—。。。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!条规定?的由所?在地公安机关—给予警告;》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!以,二百元?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款 : 第四十》三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一》条第: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!由海事管理机—构给予警告》或者处以二》百元以上五百元以】下罚:款     违】。反第:二十一条第三款【规定的由西湖风景】名胜区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!以上五?百,元,以下罚?款 第四十四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五:条第一款规》定拒绝、阻》挠现:场,。检查的?环境保护部门—。或者其他负有环【境噪:声污染防治监督【管理职?责的部门可以根据】不,同情节?给予警告或者处【以,三百元以《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 】 ,第四:。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!定的行政处罚—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!政处: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!集中行政处罚—权,的,规定执行《 第四十—六条 ?环境噪声污染—的受害?者与产?生环境?噪声污染《的单位、《个人之间的纠—纷可根据当事人【的请求?。。由环境保护》部,门或者其他负有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!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!责进行调解 第!四十七条 本—。条,例规:定的环境噪》声污染?防治监督《管,理,人员在执行公—务中滥?用职权、玩忽—。职守: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《。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【 ,第七章? 附则 第四十!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!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!;,本条例所称夜间【为二十二《时至次日六时  !  : ,本条:例所称交通干线【是指铁路(》铁,路专用线《除外)、高速公路】。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!路、城?市快速?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!市次干?路、城市轨道—。交通线路(地面【段)、内河航道 】 第四十九—条 本?条例自2010年4!月,1,日起施行 —